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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行业研究范文1
【关键词】 医疗卫生行业 FDI 政策 博弈
一、引言
中国加入WTO后,医疗市场为外资进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特别是从2000年到2001年,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规范了外商投资者的行为,使它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同时也放宽了外商投资股权的某些规定。随之外资独资也开始进入我国医疗市场。医疗卫生行业是我国服务业中的一种特殊的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关乎人类的安全健康;同时也是准公共产品的一种。利用FDI发展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医院融资不足与行业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但是,某些市场监管规定、政府干预以及市场准入的限制等种种政策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医院在国内医疗市场的作为,外资企业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实际投资占比有下降趋势。表1反映了自加入WTO之后,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利用内外资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其他大多数行业利用FDI总体呈上升趋势的背景下,医疗卫生行业引资却未见起色,其背后的原因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本文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和内资企业投资中的价值创造为核心,通过构造一个博弈分析的理论框架,对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既定政策下的相互作用、利益得失进行剖析,以此揭示该行业引资政策的制度缺陷,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启示。这对我国优化引进外资、提高内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院的体制改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融资顺利与否是医院建设和改革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其中如何通过政策引导外资和内资进入这一特殊的准公共产品提供行业,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和协同效应更是理论和实际部门无法回避的核心课题。为此,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些学者研究了FDI与行业融资的关系。Anyangah和Joshua Okeyo(2010)提出了一种研究可替代的私人资本来源和无害环境的技术投资之间关系的模型,通过此模型,可以获知债务融资的决策及影响,从而可以有比较地选择外来直接投资。Miao Wang(2011)通过Borensztein 影响力模型的研究结果,指出外来直接投资(FDI)与一个欠发达国家教育之间的互补性存在,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能保持素质教育的高水平,也能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产生积极效应。Liu Wan-Chun(2006)考察了台湾的制造公司利润增长的决定因素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尤其是金融结构。外来直接投资对传统和基础产业的影响较弱,而一些金融行业却享受着FDI带来的较高增长率。同时发现,FDI对传统和基础产业的成长股权融资的净正效应显著提高。
一些学者研究了医院融资困难的现状和原因。学者嘎瓦(2003)提出各类非营利性医院生存与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筹资问题。杜乐勋等(2005)指出公立医院在融资方面受到的限制:作为政府预算内的事业单位,医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预算内国有资产不能作经济担保贷款;财政担保使医院在经营上进一步受制约;严格的还款计划要求和利息使医院望而却步;政府预算内的地位使医院无法吸收民间资本;预算会计制度使国有医院在收支结余的分配使用上缺乏自。岳春芬(2005)提出影响医院融资的主要因素:医院的预期收益水平、行业平均负债水平、医院的财务状况、利率水平变动趋势、资产结构、对医院的控制权和管理人员的态度等。
综上来看,国外文献缺乏对医疗卫生行业利用FDI的具体情况的研究,国内文献则就事论事,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够,特别是将医疗卫生行业引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外资、内资企业和政府等放在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中,采用博弈的方法对各方的利益得失及其决策行为展开研究还是一个空白。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构建一个以东道国FDI政策的最优设计为宗旨的静态和动态博弈分析模型,来研究博弈过程中跨国企业的投资规模决定和我国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外资政策选择问题。
三、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内资企业的静态博弈分析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医疗卫生行业的政府干预性较强,所以在对内外资企业的博弈分析时,首先要将政府的行为纳入先决条件。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在进行静态博弈分析时,只讨论卫生业政府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是否有优惠政策。假定只存在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两个博弈对象,且同等条件下外资企业的生产效益要高于内资企业,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有如下四种情形。
情形一: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如1997年中美合资组建的北京和睦家医院。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a,b)。
情形二: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有政策优惠,而对内资企业没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如2010年香港在大陆新建的广州万治内科门诊。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d,c)。
情形三: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没有政策优惠,而对内资企业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内企独资医疗机构,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c,e)。
情形四: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没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中外合作医疗机构,如2010年中美合作在杭州设立的爱德医院。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f,g)。
那么,完全信息条件下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静态博弈收益矩阵可见表2。
其中,c是指投资成本,在没有投资时,视为净收益;a、b、d、e、f、g指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成本之后的净值。假设它们之间的大小关系为:d>e>a>f>b>g>c。
由表2可以看出,若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在投资决策时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则博弈的纳什子均衡战略是(无政策优惠,无政策优惠),此时形成的是中外合作医疗机构。这种情况是理想中的均衡战略,即政府对外资和内资均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两者选择中外合作的方式进入到医疗卫生行业。事实上,医疗卫生行业中政府管制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对于外资企业,因此即使外资企业想凭借其强大的资本优势选择合作的路径,也是难以进入到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当中的。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中外合资和内企独资的占比超过87%,内企独资更是超过了半数。结果与现实的差别说明,在这种各方的静态博弈中,政府的作用很关键,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特殊的管制政策使得该行业的引资未能实现纳什均衡。
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更好发展,在医疗卫生这种准公共产品行业进一步放开引入外资合作势在必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外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促进了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这与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我国的招商引资活动一般都是政府主导行为,在市场化经济的背景下,各个行业的政府已经成为拥有相对独立地方利益和横向竞争压力的开放式政府。对于招商引资这一行为来说,政府已作为经济主体的角色直接进入了市场。招商引资活动已经由市场竞争行为转变为各行业政府间的竞争行为。政府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转变为一个经营者,以人民“者”的身份,经营着具体行业的土地、劳动力、政策等资源,与其他行业的政府建立起一种新的竞争局面――行业政府间的竞争。政府行为作用不好,极有可能产生类似企业经济行为中的“囚徒困境”现象,出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从而损害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四、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内资企业的动态博弈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体系中,政府办的医院占全部非营利性医院的60%以上。面对如此长的战线,政府的财政投入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卫生事业是政府实施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就意味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虽然要讲政府主导,但政府的责任也应当是有限责任,社会、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谋求医疗卫生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应该在确保非营利性的国有医院在医院行业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对医疗行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允许和逐步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医疗行业,依法经营并获取利润。合理引进外资(FDI)到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明智之举。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外资力量是无法与以政府为主导的内资相抗衡的。本文将斯坦博尔格模型的动态博弈的方法应用于研究医疗卫生行业内处于不对称地位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决策行为。假设寡头医疗市场上有两个企业,即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这两个企业决策的内容是医疗产出,但这两个企业中,一方较强,处于先行主导地位,一方较弱,处于伴随地位。因此,他们的决策是由较强的一方先进行选择,较弱的一方则根据较强一方的医疗产出选择自己的进入时机以及医疗产出。由于双方的选择不仅有先后之分,且后选择的一方在选择时知道前一个企业的选择,据此选择利于自己的最优解,因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问题。
本文假设医疗市场上有两个企业,强势地位的内资企业(设为企业1)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在行业中占有优势地位,处于行业的先行主导地位。而该行业的外资企业,即FDI(设为企业2),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被边缘化,处于行业中弱势地位。设模型中医疗卫生行业内强势内资企业(企业1)的医疗产出是q1,边际生产成本为c1,该行业弱势外资企业(企业2)医疗产出是q2,边际生产成本为c2;他们的策略空间是q1和q2的集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如何进行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随着各国行业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用于综合评价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工具。中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研究的时间较晚,最初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多来源于OECD国家较为成熟的成果。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的研究者对该问题认识的逐渐深入,目前,中国也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并融入了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核算体系。对于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出核算而言,现行核算方法在遵照SNA(1993)惯例的基础上(即采用投入法进行其产出的核算,投入项目是指其活动成本的加总,即劳动者报酬、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生产税减生产补贴(生产税净额)等项之和),采用特定计算法中的“经常性支出法”,则:医疗卫生行业的总产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业务费用支出。在本文中,具体的医疗产出计算略。
设价格函数为P=P(Q)=a-bQ,其中Q=q1+q2,a>0,b>0(为简化下面运算不妨令b=1),设两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为c1= c2=c且a>c>0,不存在固定成本。企业的得益为各自的销售收益减去各自的成本。
根据上述假设,强势内资企业的得益(利润)函数为:
u1=?滋1(q1,q2)=q1p(Q)-c1q1=q1[a-(q1+q2)]-cq1
即u1=aq1-q -q1q2-cq1 (1)
同理可得弱势外资企业的得益(利润)函数为:
u2=aq2-q -q1q2-cq2 (2)
用逆推归纳法分析这个博弈,找它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根据逆推归纳法的思路,先分析第二个阶段外资企业的决策。在第二个阶段外资企业决策时,强势内资企业选择的产量q1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因为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对外资设置的门槛要高于其他行业,即使是对国内企业的投资要求也比较苛刻。因此,对外资医疗机构来说,相当于是在给定国内医疗机构产量q1的情况下求使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实现最大值的q2,这样q2必须满足: =0,则a-2q -q1-c=0,即:
q = (3)
这实际上就是外资医疗机构对国内医疗机构产量的一个反应函数。国内医疗机构知道外资医疗机构的这种决策思路,因此国内医疗机构在选择产量q1时就知道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产量q2?鄢会根据国内医疗机构的选择进行理性选择,所以直接将(3)式代入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函数(1)式,这样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函数实际上转化成了其产量的一元函数:
u1(q1,q )= - =u1(q1) (4)
当把外资医疗机构的反应方式考虑进来以后,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就完全可以由其控制决定了,也就是说占行业主导地位的内资企业的得益完全由自己掌握。因此可以直接根据(4)式求出使国内医疗机构利润最大化的q 。
令q1=q 时(4)式对q1的导数等于0,即 =0, -q1=0
医疗卫生行业内资企业的最佳产量:q = ,
此时,医疗卫生行业内资企业的最佳产量:q =
由上比较得出q >q 。
国内医疗机构在第一阶段选择的产量,外资医疗机构在第二阶段选择的产量,是运用逆推归纳法分析得出的策略组合,是这个动态博弈的惟一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将q 、q 分别代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的利润函数(1)、(2)式:
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1= ;
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
由上比较得出:u1>u2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外资医疗机构的最佳产量q 远大于外资医疗机构的最佳产量q ;占行业主导强势地位的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完全由自己掌握,行业中强势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u1远大于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这反映了该模型中的国内医疗机构和外资医疗机构所处地位不对称性的作用。因为国内医疗机构在该行业中处于强势地位,采取政策先行的主动,且又把握了弱势外资医疗机构会根据强势国内医疗机构的选择进行理性选择,从而国内医疗机构能获得很高的市场占有率,赢得高额的垄断利润。
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着内外两种资本之间的利益矛盾,实力强大政策偏袒的国内医疗机构通过长期的动态博弈将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权益锁定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界限内,使外资医疗机构在利益链上处于低端位置。跨国公司挟多年来进行全球竞争的经验、技术和强大的资本支持,在我国一些行业内实行跨国并购,控股、独资化,进一步占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在行业中形成强势地位,占领大量市场分额,然而,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出现外资医疗机构被排挤效应,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我国部分医疗卫生行业的外资医疗机构正日趋“边缘化”。随着我国深层次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更多的跨国公司将在我国进行投资,这是一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相互博弈的动态决策过程。要想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内资企业要强化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维护产业的自主性,争取行业中的主导强势地位,才能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持续长久的取胜。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在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下,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分析了外资企业与东道国内资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并比较了双方在这种特殊行业政策干预下的利益得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着内外两种资本之间的利益矛盾,受政策偏袒的内资企业通过长期的动态博弈将弱势外资企业的权益锁定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界限内,使外资企业在利益链上处于低端位置。多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其他很多行业中挟全球竞争的经验、技术和强大的资本支持,实行跨国并购,控股、独资化,进一步占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在行业中形成强势地位,占领大量市场分额。然而,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却处于弱势,出现外资医疗机构被排挤的效应,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我国部分行业的外资医疗机构正日趋“边缘化”。究其原因,它与政府对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干预不无关系。然后,正是这种不正常的内资保护,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融资不足,体制机制僵化,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社会服务职能未能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到了非改不可的关头。而通过借鉴公私合作PPP模式,有效利用FDI进行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资模式建设,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医疗卫生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资溢出效应也不能即见成效。正确面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把握好我国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并加以充分利用,同时在观念和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外开放、对内改革”是一项要始终坚持的政策。另外,我们也不能片面去追求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而忽略了增长的质量,不能盲目地引进外资。
短期来看,类似于医疗卫生行业这样的准公共部门,在引资重点方面应该与其他部门和行业有所区别。我们可以将外资分为高质量外资和低质量外资。高质量外资指具有产权垄断优势、明显“技术溢出效应”、产业结构带动效应的外资,其看重的投资因素主要是行业因素。而低质量外资看中短期效应,倾向于优惠激励政策。当前,一般行业在行业因素上占优,而准公共产品部门在优惠激励政策方面占优。
长期来看,应尽快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FDI流入的行业因素,以良好的行业条件来弱化和替代激励政策,使国家的引资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路径。一般行业利用自身市场化程度、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条件、科学管理等方面积累起来的行业优势,在引进FDI上应更多考虑技术、制度、管理方面的创新来进一步提升行业优势,从而来弱化乃至替代激励优惠政策。作为准公共产品部门要借鉴一般行业丰富的经验,来不断完善准公共产品部门FDI的投资环境。在政策上寻求联合与合作,充分利用中央对该部门的政策倾斜,抓住机遇,把更多的注意力投放到改善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条件、基础设施、市场规模在内的行业因素上来。总之,行业之间要弱化优惠激励政策,强化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开放、集聚程度等行业影响因素,促进引资良性循环。
中央政府应该对行业间引资进行协调,因为外商在选择投资战略时,对优惠激励政策的反应是相对的。当行业间的激励政策差异很大,而行业影响因素相差不大的时候,外商可能会看中激励政策强度大的区域。当激励政策差异较小的时候,外商就会考虑诸如人力资源、市场开放度、集聚程度等行业因素。因此,中央政府在不使FDI流出(流入其他国家)的前提下,尽可能限制行业间优惠激励政策的竞争,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激励各行业在FDI的激励政策上选择合作,共同努力不断调低激励政策力度,从而保证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相关行业及部门的合理竞争,促进包括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在内的各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注:基金项目:201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云南省医院投资建设中引进外资完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项目编号:YB201121);201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社科类重点项目《云南省利用FDI优化医院投资合作模式研究》(项目编号:60111021020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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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行业研究范文2
一旦政策为互联网医疗打开闸口,现有医疗资源的服务能力和效率将成倍提高。
对于那些需要搭乘长途交通工具前往北上广等大城市就医的外地患者,通过移动APP上传检验结果,获取精确的专业诊断,会大大降低就医成本。边远地区的医疗水平也可通过远程互动大幅度提高。
在可穿戴设备和移动APP辅助下,家庭医生和护士可以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制定更为个人化的治疗方案。随之形成的电子健康档案也更有利于患者的后续治疗。随着电子健康档案的普及,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健康档案造假现状可以迅速扭转,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可快速推进。同时大量积累的医疗数据将为诊疗精确化、规范化、标准化打下基础。
技术进步带来医疗服务商业模式的推陈出新。更重要的是,这种由医生主导的新型服务模式,会吸引医疗行业自发主动地参与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创新意识的医疗行业从业者自身会更加清楚需要哪些高效的变革,如何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有的行政配置资源弊端在过去多年的改革中,已经暴露无遗,但受制于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以及行业内部多年形成的思维定势约束,改革可谓困难重重。
而新兴的医疗服务业态,借助于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自然地改变了患者、医生以及医疗机构间的关系,同时天然地消解了部分既有行政管制的束缚。
例如,一个医生只要在线上注册,即可对患者进行远程诊疗,不必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生开设诊所的限制。同时其诊疗行为仍然可以受到监管,甚至因信息化而更加公开透明。 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制约
但以上都需要得到相应政策的支持。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与传统医疗服务行业无二,在于人才。优秀医疗资源的支撑是新兴业态发展,进而盘活医疗服务市场的根本前提,是服务质量提升、进而与传统公立医疗机构竞争的根本保证。
除了需要与其相匹配的医务人员人力资源配置机制予以辅助,新型业态也需要形成市场化的收入分配机制,为传统的医疗服务业态提供清晰可见的改革参照。
如果没有自由执业的优质医疗资源加入,再灵活多变的新兴业态也只会沦为空壳。
现有政策尚未为医生投身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打开窗口。一方面,现有远程医疗的政策,将其局限于传统医疗机构之间;另一方面,2014年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且“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一文件明确禁止医生自主进行远程医疗,将医生从事远程医疗的权限收归其所服务的机构。
这一规定根源于《执业医师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只能在注册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医疗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医师并不具备独立、自由的执业权利。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医生和患者越来越多能够越过医疗机构实体进行直接联系。这种实质上的个人行动和名义上医生从属于医疗机构的关系将产生越来越深的矛盾。
已经有相当多的优秀医生开始主动地进入新兴的医疗服务市场。但在现有人事制度下,他们作为公立医院职工,通过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获取的收入并不被现有体制承认,甚至违背现行法律和行政规定。这极大影响了优质医疗资源向这一领域流动的积极性,使得相当多的医生对新兴领域望而却步,妨碍了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的发展。而继续参与其中的医生则不得不面对违法违规行医的尴尬局面。
从长远看,互联网医疗的充分发展会显著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减缓医疗成本的增长速度、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对于中国尤为如此。
因此,医保偿付机制也应相应改革,以助推这些新兴模式的发展。但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
上述种种都对互联网医疗的深入发展形成了明显制约。
2014年,罗德公关与益普索市场研究集团联合的《2014医生互联网行为洞察报告》显示,尽管大陆地区已有高达71%的医生首选通过网络或者移动设备等数字化渠道来获取相关的医疗信息,但对线上医疗平台及资源应用,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生无论在理念认知上,还是实践行动上,都相对落后于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地区。
仅60%的医生对线上诊疗持认可态度,而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则分别有91%和86%的医生认为线上医疗平台及工具可以改善诊断治疗过程。而在具体诊疗过程中,采用线上平台的中国大陆地区医生则更少,仅为48%,使用移动APP辅助诊疗仅有19%。 三大政策建议和配套措施
健康产业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经济社会体制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新型医疗服务组织和模式的出现,会极大助推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乃至为中国健康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很大的现实可能性。
如前所述,新型医疗服务组织和模式的发展,需要以医生自由执业为基础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来支持,也为形成规范透明的医生收入分配机制提供可能。
改革既应顺应行业自身特征,也应顺应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方向。取消医务人员的国有事业编制身份,实现医生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切断其收入与公务员薪酬体系的联动关系,促成医务人员收入的阳光化、透明化,进而促成改革成功、产业发展。
具体改革政策建议如下:
1)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014年5月15日由国务院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这已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此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矛盾。因此妨碍医生自由执业的最大制度障碍,已经从政策层面上予以突破。这个决定若能尽快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全员合同制改革,全员加入社会保险,医生走向自由执业已无大的制度障碍。
为加快改革进程,可以考虑首先以医疗卫生行业为突破口,尽快废除医疗行业的事业单位体制和事业单位编制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征的“优胜劣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
2)修改《执业医师法》,取消对医生执业的限制,明确规定凡是有合法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可以自主开办诊所或提供线上医疗服务,无需审批,只需在卫生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3)废止区域卫生规划,废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位置、规模和数量的限制,让民营医疗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执业地点、执业方式和机构规模,增加医生执业场所的选择。支持建立依托于信息技术的线上医疗机构,同样,也应该放开支撑线上医疗服务发展的线下新型医疗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发展。
通过以上改革,医生由单位人转型为社会人,成为自由执业者,从而形成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征的“优胜劣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薪酬制度。
此外,相应的配套改革也应完善,对医生自由流动予以支持。具体改革建议如下:
1)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限期实现医疗行业各级各类行业协会、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只有协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职业)权益维护组织,医生不必再寄身公立医疗机构寻求行业庇护和执业庇护。
2)顺应取消国有事业单位编制制度要求,同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公立医院实施法人化改革,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废除公立医院院长的行政级别和国家干部身份,公立医院院长走向专业化、职业化。
3)在这个过程中,医疗保险体制也需要相应改革,以配合和促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保经办部门应该通过尽快引入医保医师制度助推医生自由执业,使得医生不必再依靠公立医疗机构身份获取医保资格,引导优秀医生分流到社区、民营医疗机构乃至线上机构,利用包括互联网医疗在内的新型医疗服务组织的竞争和分流能力,形成充分竞争、分工诊疗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
社会医保对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凡拥有合法医疗执业资质的各类医疗机构同等获得社会医保定点资格。
医疗机构行业研究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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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行业研究范文4
关键词:新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医疗机构成本管理对策
1新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下成本管理方法的不足
1.1医护人员对医疗机构的成本管理意识淡薄
医护人员是医疗机构的主要组成成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是这些医疗工作者的骨干和专家,他们对医疗机构的临床和研究工作重视,从临床着手来进行业务管理。将临床业务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1.2成本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医疗机构的成本控制都是使用财务报表来进行管理,这样会有滞后性,制定的成本管理方案和当前的医疗业务之间会有不适用性,没有科学性。现在医疗机构以收入和固定资产为增加创收考核,因此医疗机构不断的进行改革,扩建,盲目引入现代社会,没有成本管理导致了投入产出不成正比,设备的使用率较低,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相应的提升。新的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要有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当前的成本管理系统不够系统,没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和监督制度,导致了检查工作无法落实,成本不能降下来。成本管理和医疗机构预算,绩效等形成了系统,相互联系和监督。
1.3成本管理缺乏信息化管理
医疗机构使用高标准信息化系统,可以将记账,核算等等操作准确的信息化,如果没有信息化的管理,那么成本,预算和控制等等行为就不能够快速的完成,导致了成本管理的效果极大的下降。
2新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下加强医疗机构成本管理的对策
2.1提高医护人员对成本管理的意识
可以促进医疗机构管理者成本管理认知度提升,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现代医疗体制改革快速,医疗机构竞争力有所提升,除了设备和技术,还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能够节约医院的财力和物力,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佳调配,科学的进行各种决策。以新会计制度来促进成本核算水平提升,对医疗机构的资产,财务等进行测算,制定更加健全的考核机制,管理层就能够更好的开展成本核算,实现医疗机构考核。
2.2建立科学、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
2.2.1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机构
新会计制度,医疗机构应该结合自身的医疗特色,经营情况,制定科学的成本管理机构,成本管理进行的时候,设定部门责任制,相互的进行配合,监督。成本管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医疗机构应该科学的提升成本管理质量,全职工都要有成本管理意识,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机构。
2.2.2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考评体
为了促进成本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医疗机构应该有完善的成本考核系统。进行成本考核评价的时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结合医院的特色,综合分析比较,设置合理的考评指标,制定科学全面的核算考评体系。完善的成本核算考评体系能让医疗机构获得全面的成本管理以及成本控制,减少经营的成本,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经营水平提升。
2.2.3提高成本管理控制力度
成本管理控制要从源头着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物资采购,都要政府的指导价和定价范围来作为依据,反复对核算结果进行推敲,制定采购计划,实现成本管理。对医疗机构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进行羌胡,培养专业的审计人员,对医疗机构项目进行维护,审查,分析其必要性,制定合理的审批和授权制度,对费用进行控制,一些大的工程和项目可以聘用第三方专业审计人员。
2.2.4成本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成本管理系统可以细分到科室,项目等对象,让核算的内容更加真实,结合成本管理进行。成本管理对预算管理可以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发现,积极的改正。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工程和项目前必须核算成本,根据结果来进行方案的实施。
3加强成本核算的信息化管理
成本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非常的繁杂,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为依托。新的会计制度,给这一过程提供了条件,现在的医疗机构财务软件可以将成本核算具体到科室,提供优秀的信息化管理。借助该系统,能够对医疗机构的预算管理计划一并进行,促进成本管理效率的提升。
4结束语
总而言之,根据以上的成本管理来进行改善,医疗机构的成本管理工作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现在,新会计制度开展成本管理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调整。对提升成本管理绩效和考核提供帮助,发挥出较好的作用,给医疗系统提供真实数据,让医疗机构可以更加科学的进行方案执行。
参考文献
[1]王玲.医疗机构成本管理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财务,2015(9):33-34.
医疗机构行业研究范文5
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歧视”
医改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000年医改后,开始实施《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和明确了新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新税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其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他各项税收。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如果将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及其他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可以看出,现行医疗服务征税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配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目前对该项税收政策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歧视: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少、税负重,难以发展。
7方面完善现有医疗服务征税制度
医疗服务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公益的特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密切相关。医疗服务征税体系建设,既要体现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又要能够促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根据现行征税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笔者认为,可初步从以下方面考虑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征税。
增设医疗卫生税目。现行税制于1994年建立时,对医疗服务的政策是给予免税,因此没有具体确定适用税目和对应税率。随着政策的调整,笔者建议,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应增设医疗卫生税目。相对于现有政策对医疗服务的界定,该税目范围还应增加护理等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调整医疗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一方面,医疗服务不同于市场提供的普通服务和产品,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属于应由政府给予支持的社会事业,不能够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另一方面,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还很不充分,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管的基础上,建议对医疗服务收入实施相对较低的税率,以降低行业整体税负。
实行更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现行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只给予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3年免税期满后,反映税收负担明显加重,难以形成积累以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存在投入总量少、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收费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在我国,占总人口不足2%的大中城市拥有80%以上的医疗机构、人才和经费,而拥有总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村则缺医少药。基于对医疗服务特殊属性以及我国城镇医院布局现状的考虑,建议税收政策的确立要有利于促进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便于百姓更好地就医。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延长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或可确定在2010年前,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营业税免税政策,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务院根据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逐期核批,或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性质不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但是,在实际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既未注明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未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性质。对此类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征免税问题,应按照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照章征收营业税。
同时,还存在医疗机构性质转换问题,即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年度审批转成了营利性医疗机构,有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审批又转成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反映医疗卫生体制尚不健全,导致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欠稳定。
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合资合作部门的征管。现有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的,应停办或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境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营利性的“科室”“病区”和“项目”等部分。原则上应分立为独立法人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然而,这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对这类部门的医疗服务,在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上,都应予以明确和加强。
把握信息化管理特点,加强医疗机构税收征管。对医疗服务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是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渐产生的,其经验和方法还不够丰富成熟,需要不断探索总结。目前,城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已经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这种形势给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既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条件。要落实医疗服务的税收征免政策,配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就必须研究医疗服务项目特点,掌握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律,分析医疗服务信息化管理具体形式,通过日收管理和专项税务检查,归纳行业税收管理特点,为逐步完善和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税收征收管理不断积累经验。
医疗机构行业研究范文6
去年秋天,随着好大夫网传出裁员消息,以及春雨医生宣布由于线下机构的盈利能力有限,进行战略性收缩,随即出现唱衰移动医疗,称其进入“寒冬”的声音。不过,从2016年中国移动医疗的整体情况来看,其仍处于高速发展通道。据动脉网的数据显示,2016年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事件达到2013年的近20倍、2014年的3倍以上,资本市场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欲望并未减弱。
与此同时,此前专注于线上业务的一些机构将目光投向线下,寻求转型。
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约为1.52亿,占网民的22.1%。其中,诊前环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使用率最高――在线医疗保健信息查询、在线预约挂号和在线咨询问诊总使用率为18.4%。微医集团市场总监张贵民认为,移动医疗将于2017年进入行业拐点,“互联网医疗必须是全面的,不能只有线上业务,线下业务对于打通医、险、药三个环节,形成产业闭环具有重大意义”。
线上医疗需线下机构支撑
成立于2010 年的微医集团最早的名字是“挂号网”,顾名思义业务都集中在在线挂号。张贵民将微医集团的发展归为三个阶段:挂号、团队医疗和互联网医院。
腾讯研究院的《2016 中国互联网医院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指出,占医院总量66% 的一级医院只承担了不足20% 的门诊量和13% 的住院量,在三甲医院的分布上,东部地区占46%,西部地区仅占23%,这些现状催促了互联网医院的诞生。
而线下医疗机构的意义在于,形成商业闭环以及完整的使用体验。截至2016 年11 月,全国范围内已有36家互联网医院,其中25 家已经落地运营,11 家已公开宣布签约在建,2016年开工建设的互联网医院就达31 家。互联网医疗用户的使用习惯已从过去规模较小的“轻问诊”转向线下的诊断、开药、检查甚至手术等深入诊疗环节。
张贵民指出,大部分患者不希望在上只能接受简单的咨询和问诊服务,如果必要的检查不能做,复诊时找不到与医生面对面的机会,是很差的一种体验。另外,传统医疗机构对分诊和复诊的忽视,正是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弥补和强化的方面。张贵民介绍,微医集团旗下的互联网医院有完整的分诊和复诊体系,一般只找当地规模较大的三级医院进行合作。
丁香园创始人李天天同样认为线下实体诊所十分重要,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医疗是一套完整的服务,而不是简单的诊疗和咨询,必须要有线下机构作为支撑。与微医集团不同,丁香园不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而是自建诊所。“丁香园诊所是类似家庭医生的概念,可解决基础病和常见病,重大疾病患者还是会移交给大医院。”李天天说。
政策壁垒或被逐渐打破
业界对移动医疗行业发展的另一个顾虑是政策壁垒。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有十分严格的监管政策,对于互联网远程诊疗更是有明确界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 年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第51 号文)明确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方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与此相对应的,长期以来,我国优质医院集中于东部沿海,特别是北上广。据2015 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东部三甲医院占46%,西部占23%,优质医疗资源向大医院集中,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商业公司无法开展在线诊疗业务,成为目前互联网医疗发展的一个难题。
“国家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持开放态度的,2014 年又有文件指出应推动在线医疗机构的发展。”张贵民认为,“互联网+ 医疗”的核心应该是医疗而不是互联网,消费级互联网在创业大潮中野蛮生长的经验不能照搬到移动医疗行业,医疗行业自身的规律决定了其发展长周期、慢回报的特性。
除了在线诊疗需要医疗机构资质,患者普遍关心的医保报销问题是另一个尚未打通的政策壁垒。不过,随着前不久四川和贵州两省开始从政策层面支持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坚冰”有了逐渐被打破的趋势。2016 年8 月15 日,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关于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川省发改委联合四川省卫计委也了《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从政策层面打破互联网医疗的项目价格、医保结算、收费标准等问题。
李天天认为,所有政策都表明移动医疗行业正在经历向好,一旦抛开对移动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不切实际的期望,这个行业会很快迎来春天。此外,他还表示,随着消费升级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消费意识发生了变化,愿意为更好的服务和体验买单,即便不被医保报销,在线诊疗也是很有市场的一项服务。
新老医疗非敌对关系
在丁香园的发展过程中,李天天的一个最直观的感受是,大医院垄断了全国大部分最优质的医疗资源,导致移动医疗网站在成立初期根本无法整合到大医院的资源,只能从基层医疗力量开始做起。“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生不愿意与在线医疗网站合作,因为他们从中得到的报酬只有三五块钱的挂号费,这与其劳务付出完全不匹配。”一位投资界人士表示。
移动医疗企业认为,他们并非与大医院“抢生意”,而是在填补我国现有医疗体系中基层医疗力量的不足,加强了社区医疗和家庭医生的概念,打造类似国外的分级诊疗制度,使患者的需求与医生的能力之间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