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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范文1
文/《中国证券期货》记者韩熔桓
“领投+跟投”模式在众多中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探索和经营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
2015上半年股权众筹行业报告显示,众筹融资额前20的平台中,有17家采用了“领投+跟投”模式。
除少数垂直领域的众筹平台外,“领投+跟投”已经成为股权众筹平台运作项目的标配模式。
所谓“领投+跟投”,是指众筹项目在筹资时的投资方由领投人和跟投人组成,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领投人一般由一名专业投资人或者一家专业投资机构担任,在项目中要做专业尽调、估值判断、投资协议草拟等工作,并且投资后一般由领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为投资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代表进入项目方董事会,成为众筹轮所有股东的“发声者”;跟投人则指众多的出资者,担任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主要履行出资的义务和享受分红的权利。
“领投+跟投”模式的优势
对于跟投人来说,股权众筹采取“领投+跟投”模式,可以让跟投人参与领投人组织的联合投资体。
跟投人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只需要投资一小笔资金,就可以借助联合投资体,充分利用领投人在挑选投资项目和投资后管理上的丰富经验。
对于领投人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撬动众多跟投人的资金,还能额外获得投资收益的分成。通常情况下,领投人通过联合投资模式可以撬动的资金,是他自己投入资金的5到10倍。这使领投人得以参与投资和领投更多的项目,包括参与那些投资金额门槛较高的项目。此外,领投人汇集更多的资金去投资,也有利于领投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在投资项目中争取更多的权利。除了投资中的好处,通过联合投资,领投人还可以借机融入跟投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将为领投人及其投资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
“领投+跟投”模式对创业企业也有好处。创业企业不需要一一面对每个跟投人,不会陷入投资人众多的纠缠和麻烦中去。它只需要应对一个领投的投资人,就可以获得超出领投人投资金额五到十倍的投资额,还能获得跟投人在社会关系上对企业的帮助。
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不会取代风险投资基金,只是VC的一种补充。二者的区别体现在:一是股权众筹单个投资人的资金量不大,只能投一个个具体项目,不能像VC那样投资大量的项目、通过投资组合获得收益。
二是VC在募集资金时,对LP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要求通常比较高。投资人如果参与股权众筹的跟投,单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就要低得多,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门槛相应降低了。三是在股权众筹中投资人可以随时决定不跟投,但是VC的投资人一旦把钱投入到VC里,很难提前撤出来。
“领投+跟投”
成为中国股权众筹标配模式
在股权众筹源起的英国和美国,采用“领投+跟投”模式的代表企业是Angellist。但并不是每个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这种模式,全球股权众筹最早的平台发源于2009年创办于英国的Crowdcube。
美国的知名股权众筹平台Wefunder、Fundersclub都不是“领投+跟投”模式,他们有的采取投资基金式投资,有的是专业投资人合投模式,有的纯粹是小散们的组合模式。“领投+跟投”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中国股权投资的环境特点决定的。我们股权投资市场形成的时间短,各方参与者的投资意识、投资经验、投资知识都比较欠缺,投资过程中所需要的一些协议、常识都需要专业投资人或机构的引领和支持。如果全部想通过众筹的过程,把每一个参与人都教育到对股权投资、企业治理、法律规则、财务报表充分理解,是不太现实的。在国外,相对来说社会民众股权投资意识强,都知道创业项目的风险高,契约精神强,法律条文明确,每一个参与人都有能力“自我判断、自行决策、自担风险”,模式上就有了多样性。
二是“领投+跟投”的机制满足了各方的权益诉求。对于专业投资人或者机构而言,担当众筹项目的领投人,能够发挥杠杆效应,放大自身的资金管理规模,同样的资金领投比自身单独去投资可以投资更多的项目。对于项目方而言,在“领投+跟投”模式下,既获得了众多投资人的参与、支持,获得了资金、资源,又不用因为和众多投资人直接打交道,而带来管理上的困扰和成本增加。
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范文2
现代意义的PE投资在中国不足10年历史,我们在疑问:国内PE投资规模究竟如何,较之国外还有多大差距;而创业板的推出,引发了“PE投资热潮”,我们在思考:除了高收益,创业板对PE产业发展有何促进作用;券商作为新型主体参与直投业务,我们在猜测:“保荐+直投”的业务模式,是否能在国内激烈的PE产业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中国特色“PE产业模式”开始起航
全球PE产业在进入21世纪经过短暂的萧条后稳步发展,融资额及投资金额从2004年开始大幅度提高,2006年基金募集增长率全年上涨49.68%,分别达到区间内最高值。自2006年开始,投资额及资金募资额增速放缓,但总规模维持进一步扩大趋势。
国内PE从2005年开始,受益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IPO的重新启动,国内PE投资骤然间获得迸发式的发展,到2007年投资数量及投资金额都创下历史新高,2008金融危机导致PE市场形势直下,无论是募资、投资还是退出都严重受阻,PE产业在艰难中寻求成熟的发展模式。随着2009年IPO的重新启动、创业板的开启,国内PE产业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
PE产业链的类型选择与国际机构存在明显差异
PE投资包含各个阶段: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Pre-IPO以及PIPE。
阶段选择上,国内私募股权机构侧重于投资处于扩张期、获利期的企业,投资家数及投资金额都占有绝对多数比例,这与国际惯例接近,重点关注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成长性企业。
资本类型上,并购基金是国外成熟的股权投资公司主要的资本类型,2007年并购基金份额占71%,而成长性投资仅占17%;而国内机构以成长投资资本(Growthcapital)为主,自2008年开始平均每季度投资份额占74.51%,PIPE占19.78%,而并购形式仅占5.71%,这主要是受制于自身企业管理及资产组合能力的不足。
中国特色的PE期待跌宕起伏后的明朗
1992年,IDG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这是第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风险投资公司。2009年以来,创业板的开启,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渠道,使PE产业迅速发展。到2010年上半年结束,内外资投资规模实现了短期平衡,未来国内PE发展在即。
行业投资:PE机构倾向于对传统行业投资,制造业、能源、食品饮料等属于重点投资范围,农林牧渔近年成为新的投资热点;服务业投资热度不减,受益于金融、医疗健康、物流等行业的投资份额贡献,使服务业的投资金额明显超出其他两大类;IT行业作为高收益、高风险的代表,是典型的风险投资对象,但PE投资涉猎相对较少,不过今年上半年显示其投资比例同比增加30%。
地区投资:根据统计资料显示,PE投资也显示出一定的地域偏好,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占据更大的投资份额,主要包括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包括深圳)等省市。
中外投资份额:2008年以来,外资PE机构在我国依然显示出绝对的成熟性,投资案例数量多于中资机构,投资金额则更加遥遥领先,即使在2009年投资案例数量中资机构超过外资的情况下,总投资金额也仅仅为12%,而外资占到87%;今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中资机构已经全面赶上,在国内PE投资领域基本达到了与外资分庭抗礼的程度,这也充分说明了近年来我国PE投资的快速发展情况。
退出: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IPO上市、股权转让和清算等三种,IPO因为其收益率最高一直以来都是退出方式的首选。2008年PE投资在退出方式上75%以上选择了上市,而2009年也达到了51%;限于IPO条件较难满足,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也占据很大比例。
IPO退出市场:2010年上半年,国内共有212家企业完成IPO,其中80家具有VC/PE背景。其中境内上市企业为172家,境外上市40家,分别占比81.1%、18.9%;境内外融资规模分别为2119.74亿元、288.77亿元,占比88%、12%。这一数据一方面说明了国内目前上市渠道的畅通,建立了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报价转让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目前国内IPO高市盈现状,不过是否存在泡沫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证实。
未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将在未来很长时间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围绕产业基金的改革将循序渐进的开展。
存在问题:产业基金系各级政府作为牵头人引资并占大部分股权,身负过重的行政色彩,带来了诸如高层行政任命违背“专家理财”、寻租行为、“地方保护”、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难以做到公正等问题。
改革之路:一方面产业基金要继续发挥对于产业扶持的作用;另一方面产业投资基金势必要经历一场“国退民进”的革命,建立市场化的民营私募股权基金,使民营资本、外资得以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投资效率方面的优势,这对于产业转型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外资私募为示范,建立市场化的民营私募股权基金,形成品牌化。私募股权基金之所以在美国取得长足发展,重要原因是建立了自身的品牌和信誉,如黑石、高盛等。
策略:以成熟的机构为示范,结合自身优势,明确市场定位,专注于自身有优势的领域进行投资;设立长期发展战略,扩大投资领域广度,形成包含各种专项投资基金的私募集团,保证单一领域的投资深度,注重每一个项目的质量,建立良好市场形象;完善服务,利用自身经验和广泛的人脉为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提供策略性建议和附加服务。加强同业间联系合作与兼并。借助创业投资协会平台,广泛开展业内合作,合作中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更重要的是实现行业内的合并,不仅可以提高小型私募的业务能力、扩大资产规模,还可以进一步使大型私募基金开展兼并从而提高竞争能力。
券商直投作为“最阳光的私募”将会异军突起,在中国的PE投资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自2007年9月证监会启动证券公司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试点以来,有29家券商取得直投业务资格,其中19家已经成立全资直投子公司。截止目前,券商背景的股权投资资金近300亿进入市场,雄厚的资金实力、畅通的融资渠道、广泛的项目来源、“保荐+直投”的优越性等都决定了券商直投将可能引领市场。
国内私募彰显自身特点
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形式较为复杂,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包括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地方及民间创投型基金、券商背景型公司等;各个类型又因为中外资金比例不同分为其他形式。(见表1)
中科招商
―行政与市场的结合典范
目前,我们认为中科招商是行政资本与民间资本结合的典范,即保证了投资路线的正确性,又充分利用了市场化的投资策略,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风格。
出资方面:管理团队控股管理公司,并与基金股东互相持有股份。
激励约束方面:2%管理费+25%增值提成,亏损弥补+淘汰机制。
投资权限方面:管理公司董事会与投资基金董事会双重决策机制。
根据测算,自2003年以来,总投资金额105000万元,已实现收益157500万元,平均资产收益为150%,年均收益为21.43%。
已上市项目:赛为智能、中青宝、彩虹精化、数码视讯和钢研高纳。
联想投资―民间资本的招牌
自身特色:以联想控股为依托,提供增值服务、利用项目源。注重成长期投资,由“VC“到“VC+GC” (即成长资本)。
专注中国项目,少量涉猎海外的中国项目,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不绝对控股,持股比例额一般为10%―30%。
已上市项目:包括卓越(亚马逊收购)、展讯通信、阳光纸业、文思信息、宇阳科技、中讯、林洋新能源和科大飞讯。
弘毅投资
―从民资到外资的蜕变
弘毅投资成立于2003年,是联想控股旗下另一个从事股权投资及管理业务的公司,目前管理着一只人民币基金和四支美元基金,总规模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弘毅人民币基金由联想控股作为发起人,全国社保基金作为主要投资人;弘毅美元基金主要投资人来自北美、欧洲、亚洲等著名投资机构。弘毅投资通过组建投资业务团体和咨询业务团体,运用北京和香港两个运作平台,致力于与被投企业团体共同创造价值,帮助企业实现行业领先地位。
弘毅特色:“增值服务,价值创造”,重投后管理。主战国企,重成熟企业。基金方式募资,从民资到外资蜕变。
已上市项目:中联重工、物美商业、林洋新能源、先声药业和中国玻璃。(见图)
国际私募成熟度高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包括独立型基金、附属基金及半附属基金三种。
独立型基金:从各种不同渠道筹集资本,由富有经验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投资者进行利益管理,并取得每年固定的管理费和超过约定资本收益以上一定份额的报酬。
附属基金:是一些有实力的独立型基金的大型投资机构为了获取更高收益,不投资到独立型基金,而是自己成立独立的机构来进行投资,一般不需要对外募集资金,多数作为大型机构的分支机构,只管理母机构的资金。
半附属基金:前两种基金的组合,一些大型投资银行及咨询公司旗下的直接投资部门可以归为此列,不仅管理母公司的资金,而且将基金管理作为母公司的一项业务和重要收入来源,通过对外募集来成立更大规模的基金。(见表2)
高盛
―私募股权投资的产品超市
131年历史的高盛集团其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有20余年,期间共组织投资基金35只(不包括作为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而参与其他的基金),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114.77亿美元以上。
高盛私募股权投资形式完备,在多个领域提供私募股权投资产品,真正称得上“产品超市”。借助其投行水平,高盛从2001年开始已在我国开展直投业务,所投资企业大部分实现了海外上市,是最早在中国开展“直投+保荐”模式的国际投行,其发展路径也成为了国内券商效仿的典范。
黑石―收购之王和赚钱机器
从40万美元开始,截止2007年5月21日上市前,黑石集团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884亿美元,其发展速度之快显而易见。
黑石采用合伙人制度,其中私募股权有限合伙人94%是机构投资者,这样就保持了基金的稳定性,从而保证其长期投资的理念。同高盛一样,管理的基金形式完备,不同的是,黑石倾向于大规模的进行收购重组,形成具备世界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投资规模巨大,如收购EOP、希尔顿酒店、杜莎集团等,投资金额之大叹为观止。
2007年5月20日,中投以30亿美元投资黑石。自1987年至2010年3月21日,旗下基金在各行业共投资了141个独立的项目,总交易金额达到2890亿美元,并建立了独立的资源池。截止目前在中国投资项目较少,但高达30亿美元的人民币基金未来将主战国内市场,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届时会不会在中国出现如收购EOP这样的大手笔将可想而知。
创业板开辟国内PE投资市场新空间
2006-2008年全球PE投资中美国和中国各自平均所占比例为:62%、2.61%,这一数据反映了国内PE投资市场与国际成熟市场存在的明显差距。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进”―投资主体缺乏,未能通过基金形式有效的实现社会闲散资金集中形成规模,供求的信息不对称;“退”―主板IPO渠道关闭且上市条件高、缺少中小企业上市平台,单一的股权转让形式退出收益率低;因此,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是一个项目实现收益的最后步骤,也是整个产业链最关键的地方。一般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IPO和破产清算。在2009年的PE投资项目中,有50.38%的项目选择了通过IPO上市来完成退出,对于高收益的追逐使IPO成为了PE项目退出的首选。
而创业板的推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利好,PE投资项目倾向于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产业,如软件与服务、医疗保健等,创业板的推出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上市平台,从而为PE投资主体提供了退出的机会。2009年投资机构成功退出的企业有66家,通过创业板上市29家、中小板上市18家、境外上市19家,创业板上市占到了44%,充分显示了创业板开辟对于我国PE投资产业的促进作用。
之所以创业板的推出带给了PE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主要是由于其存在的比较优势决定的。
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条件更为宽松;PE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成长性的高科技产业,软件与服务、医疗保健等企业类型属于重点投资项目,这些企业共同特点就是高成长性、小规模,因此要达到主板上市条件是很困难的,因此创业板的推出对于提供退出渠道、发展PE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相对于海外上市而言,除了存在上市条件外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没有监管限制;海外上市―即“红筹模式”在监管层面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从自由―管制―禁止―重回管制,使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国的投资对象海外上市之路逐渐被商务部严格监管,这一退出渠道很难在继续维系。而创业板完全没有这些严格的监管要求,且因为市场的狂热导致收益空前倍增,平均市盈甚至超过百倍,选择创业板已经成为首要选择。
目前,许多国际大型私募机构都组建了人民币投资基金,很大程度上因为创业板退出方式的优越性。
根据部分已公布投资金额、持有股数的项目,综合考虑股价、股利分配政策等因素,除去一个最高收益(中青宝),45家机构所投资的项目隐含收益率平均值为1079.22%;根据深交所关于创业板首发原股东限售流通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投资期限,初步计算出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23.25%,收益率之高显而易见。
从创业板PE“投资―收益”来看,除了少数项目带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益,多数项目收益率为5-10倍之间。因此,我们认为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来看,创业板的推出不仅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更重要的是提供了退出渠道,其深远意义溢于言表。当然,目前的PE热潮的确引发了创业板估值泡沫,还有待于理性的价值回归。
券商直投路在何方
了解了国内外各种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对于国内券商这一新型投资主体则是我们需要重点研究的对象,因为其规范性、独立性、透明性等特点,一致被业界评为“最阳光的私募投资主体”,那么券商开展直投业务是否有其优越性?是否能形成市场竞争力?
自2007年9月证监会启动证券公司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试点以来,有20家券商取得直投业务资格。其中19家已经成立全资直投子公司。
除了成立全资子公司,券商还通过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募集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已有7家基金管理开始投资或在建,其中3家为券商参股,4家为券商直司参股基金。
同时,直投政策环境逐渐开放,法律依据“从无到有”,券商设立直司条件明朗化,直投子公司经营范围初定。
开展直投业务的优势和劣势
资产规模上,短期劣势,长期来看优势明显。根据15%限制率测算上市券商最高直投金额,目前已设立直司的10家上市券商的最高投资限额为246.1亿元,平均单家公司的投资额为24.61亿元;而我们发现国内外代表性的投资机构管理资产规模普遍超过了这一水平,一般达到100亿元以上,国外如黑石等甚至达到了近千亿美元;充分说明了在规模上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与专业投资基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但同时,直司以券商为背景,可以充分利用其服务对象和广阔的融资渠道,一旦政策法令松动,允许对外募集资金扩大资产规模,必然能迅速壮大,所以从长远来看券商开展直投业务在资产规模上存在优势。
其他方面,喜忧参半,目前可最大化利用自身优势。专业优势,借助内部研究及投资银行团体专业意见;退出优势,“保荐+直投”模式,借助券商承销保荐的资格,利用IPO和兼并收购等方面的经验,更易获得被司认可;本土化优势,更贴近国内资本市场,对国内市场的运作细则、法律规范更理解深入;规范性、独立性,坚持独立子公司的运作模式,一举一动处于公开监管之下,更易得到被投资企业信任;客户多、服务全,依托证券业务平台,能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客户资源,而且还能提供企业治理以外的其他如投资顾问咨询等增值服务。
但同时,证券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与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相比略逊一筹,作为新的业务,所面对的投资流程不同、关注的决策指标不同、面临的风险不同;另外,券商直司以金融服务为背景,在企业管理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及实际经验,若被投企业希望获得更多投资以外的价值创造,则明显存在比较劣势;对于国内好的企业谋求海外上市,本土证券公司与具有海外背景的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存在劣势。
总体来看,券商开展直投业务还是具有自身特点。拥有专业性、规范性、投行业务背景、资源广泛、融资畅通等优势,在未来如果政策松动,得以扩大资产规模,并引进专业的企业管理人才以提供增值服务,我们认为在直接投资领域券商具备很强的竞争能力。
各路券商争相出动,路在前方
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范文3
Abstract: Zhongguancun venture guiding fund, China's first government guided fund, was established in 2002. During the past 13 years, the guided fund has turned into normative development with normative guidance from ignorant development. And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LP in the market, other institutions are actively try to be raised to its partners. The advantages of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ve been highlighted in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investment scale.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government guided fund of Yunnan province are discussed, and it is put forward that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 financing way in Yunnan although with a backward situation when staring.
关键词: 政府引导基金;金融引资模式;金融
Key words: government guiding fund;financial investment mode;finance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5-0039-03
0 引言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 2002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即“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但这时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此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的规章制度,比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促进了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也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不断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自此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2009 年出现的地区联合性的政府引导基金,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七省市人民政府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七省市主要包括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安徽、湖南、吉林,推出首批20 支创投基金进行试点,一共募集到的资金是九十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注资十亿元,其余七十亿元来自社会资金。七省市政府负责选定这20 支创投基金,然后结合当地研发优势、产业基础和地方特点来确定专业领域投向。
1 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1.1 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起步落后于全国,但发展迅速
分析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全国区域分布格局发现,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基本上是长三角、环渤海“双足鼎立”,同时向中西部全面扩散。有资料显示,我国自成立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到2012年年底,一共成立了超过96只(包括拟设)基金,金额已经接近七百亿元。其中我国引导基金设立最密集的地区是江苏和浙江地区,有35只政府引导基金是这两省设立的,占基金总数的6.4%。除此之外,环渤海地区中,北京、天津、山东、辽宁地区也是我国引导基金设立数量较多的地区。在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市场中,政府引导基金的数量和可投资本量,占比已经达到整个市场2%以上的份额,分别是2.7%和2%,具体数量是223 家和166.6 亿美元。根据中投集团下的产品CV sours统计,截至2014年底国内公成立209只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设立规模1293.39亿元,平均单支基金规模6.19亿元。
而相较于这些地区,云南省起步较晚。2011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引导基金管委会正式成立,截至同年底,已有7家股权投资基金正式申请省引导基金参股或跟投,预计通过对所投基金的强大增信作用,将使省引导基金产生不低于投资额10倍的杠杆放大效果。云南省政府将出资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5年分期到位,投资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2011年4月21日,来自云南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引导基金中已有4000万元到位,入库项目超过300项。2011年5月17日挂牌成立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作为云南省省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
多支股权投资基金落户云南。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正发起设立瑞滇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已注册;云南省工业投资集团与香港惠理集团正开展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工作,赛弗基金拟到云南省设立独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云投集团发起设立泛亚产业投资基金、天佑集团拟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均已申请省引导基金参股与跟投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于2014年开始受理第四次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2015年初由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省工商联成立的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正欲邀请知名投融资机构参与引导基金的运作。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逐年递增,3年内达到1亿元规模。将重点投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项目;生物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项目;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有利于推动企业转型,促进产业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和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其他项目”。
1.2 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动机
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云南“两强一堡”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吸引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省聚集,建立和完善我省股权投资体系,规范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加快发展股权投资事业。
1.3 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重点以参股方式引导发起设立一支综合性的股权投资基金,并根据发展需要,按照有关决策程序审批后,可发起设立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并且其合作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是在国内外市场上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较强、管理经验成熟、各项资源丰富,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和对外担保。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者购买国债。由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省工商联成立的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就将重点投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项目;生物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项目;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项目。
2 当前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后续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
引导基金设立初期为了招募到优秀的子基金GP加强宣传力度,而在投资决策后对子基金的运作情况公示力度有限,使得市场上对某支引导基金的实际运作水平了解有限。现引导基金的官网上仅有截至某年累计投资子基金数量、子基金累计投资项目数量,而对子基金所投项目是否有退出、退出情况却不得而知。按照2011年《关于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或跟投有管事项的公告》规定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应当在5年内退出;引导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对1个项目只进行1次跟进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在云南省有7家股权投资基金正式申请省引导基金参股或跟投可是截至到2014年底还未有数据指明子基金退出的时间与退出时的状况。子基金项目投向和在云南的投资比例上,很难从公开信息中了解到其是否符合引导基金最初的设立的70%投资于本地、将使省引导基金产生不低于投资额10倍的杠杆放大效果,此上硬性规定都从公开信息中难以获得。
2.2 由于金融发展落后于一线城市,在云南很难招募到优秀子基金
由于我国大部分的VC/PE机构都分布在那些一线城市,客观上导致了那些落后城市很难招募到优秀子基金,只有那些一线城市才有条件和机会招募到更多的优秀子基金,而且通过相关的专业人才也更愿意或者更多的留在一线城市,因此,一线城市不仅具备优势资源,还拥有很多优秀的人才,十分有利于自身的基金运作。有资料显示,那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引导基金要远超与那些落后地区的引导基金,其中据2014年中投研究院统计华东地区累计成立90支引导基金,且目标设立规模超过了601亿元,是各地区最高的;西南和华北地区在设立引导基金方面也是相对比较活跃的,其中西南基金数量是18支,基金规模是248亿元,华北地区基金数量是35支,基金规模是144.6亿元;之后次活跃的就是华南地区,基金数量是23支,基金规模是114.785亿元。而西部的云南由于VC/PE机构数量有限,基金数量和基金规模要远远落后于上述地区,发展缓慢。
我国一线城市开展引导基金运作已经有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云南在国家的政策召唤下,从2011年开始着手建立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他们往往带着“时间紧、上层领导要求尽快设立运作”等诉求在摸索前进,在无奈的是云南省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无法使VC/PE基金良好的运作,在实际的开展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困难重重,难出成绩。例如云南XX投资有限管理公司,全公司人员5名,仅有一名经理原位国有银行投资部经理具有相关VC基金运作经验。在进行申请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与跟投时,摸清政府基金的运作方式与退出机制就耗时9个月。
2.3 资源配置受政府引导使用效率低
在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指导下国内引导基金设立也多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主,产业引导基金、战略引导基金为辅。云南省引导基金要求参股基金投向云南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年投资总额的70%,且使省引导基金产生不低于投资额10倍的杠杆放大效果。2015年设立的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也明确将重点投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项目;生物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项目;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项目。从市场的角度分析,这样的投向限制是不受GP与LP欢迎的,通常投资的原则是寻找最具投资价值的项目,但如果这时要求一定比例的资金必须投入到当地企业,那么寻找最具投资价值项目的投资原则必然不能很好的履行,客观上一定会影响到整个投入项目的质量,如此不仅不利于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还会导致资源使用效率低。
2.4 理事会的监督激励机制真空
2008 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了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和职责,但由于各地区关于投资环境和项目资源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别,所以《指导意见》中很难做出一个统一的执行方案,只能允许各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引导基金监管激励机制。然而,云南政府制定的监管激励机制方案存在很多弊端,无法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导致云南省的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水平落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监督指导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审查批准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收益分配、退出机制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在激励机制中只说明引导基金退出价格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和引导基金运作情况确定。
3 应对建议
3.1 完善退出机制与程序,保证引导基金健康运转
要想使政府引导基金能够真正的发挥其优势,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引导基金相关规范标准,并严格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引导基金的健康运行。实践表明,通常一个项目要想获得收益需要七到十年的时间,只有保证引导基金的退出时间科学合理,才能确保项目的投资效果良好。因此,完善退出机制与程序,保证引导基金健康运转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做到:对于那些重点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存续期;对于那些达到存续期上限后的投资项目,应该让利于民对项目进行强制清算,同时投资收益中的适当比例可奖励于合作基金。
3.2 弱化投资领域的限制
引导基金投资的地域限制是其发展的主要限制,若能够突破和弱化地域限制,将有利于落后地区的引导基金整体良好运作。可适当对合作基金进行注册地限制,把子基金注册地限制于本区域,不仅能提高基金的本地属性和税收来源,同时可以提高子基金投资于本地创业企业的积极性。
3.3 募资走市场化路线
如引入市场化的资金共同设立母基金,这样可使得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倍放大,管理团队更加专业。如元禾已成功引入国开行作为其管理的国创元禾母基金(50亿元)、国创开元母基金(100亿元)的出资人,这两支基金中主要出资结构为国开金融50亿、社保基金50亿、华为集团5亿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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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范文4
基金的设立和发起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的陆续修订和出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法律地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金融机构投资等方面仍面临着一些障碍。根据《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这就导致了大量以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形式存在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不具备“法人”地位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投资活动,也难享有市场退出通道。
目前,对有限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工商注册程序。除天津、北京等少数地区外,其他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不能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进行登记。常见情形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进行“类股权基金”运作。其中,北京要求的注册资本金较高(3000万元),天津较低(1000万元)。如果要注册为有管理保险资金资格的基金公司,还需要注册管理保险资金1亿元。
募集、路演和资金托管
PE一般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基金的成立条件是:
1必须有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通行的做法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2至少1个,但最多不超过49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基金的经营管理由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负责。
发起人通常承担一般合伙人角色,而发起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其项目筹集资金。一个基金是否能发行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发起人的实力及其在社会、公众和业界的品牌和声誉。而发起人的文化特征、行事风格等也是其能否按照基金规则办事、获得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认可的必要条件(见图2)。
寻找有限合伙人的过程在基金设立发起过程中通常被称为路演或募集。根据《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私募基金的募集严格依据私募形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不得以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非法募集资金一直是PE遭到诟病的问题之一)。
一般由资金需求方(往往有项目但缺资金)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有经验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承担无限合伙责任。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权益杠杆效应,一般合伙人需要寻求有限合伙人(往往有资金但缺项目,或者风险厌恶)的加入。募投方向、项目回报率及风险管理会成为该基金发起、路演和募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能否找到合适的有限合伙人是发起成立基金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一般而言,一般合伙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出资额最低为该基金募集资金的1%,即可用99倍的高权益杠杆进行以小博大的资本筹集。但为了在发起阶段增加其他发起人和有限合伙人的信心,在未来基金运作中增加主要发起人的话语权,以及企业合并报表需要,主要发起人的出资额可以在1%~51%之间。
基金架构与组织机构设置
规模较大、业务复杂、投资方向较多的股权基金,组织结构更加复杂。可以考虑设立基金理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加上设立其他相应专业机构来实现对基金的决策、运作和风险管控和治理目的(见图3)。
权力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每位基金投资人(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权力机构,负责批准《基金章程》、《资产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决定新合伙人的加入、退伙、解散等事项。
决策机构:投资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授权的专业人士和有限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组成投资委员会,负责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以及做出资金调动的指令等重大事项。
执行机构:基金管理人。负责寻找和论证项目、执行投资决策、跟踪项目管理、设计产品方案并进行基金的持续募集等。
资金监管:基金托管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选定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基金在该行开立的托管账户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挪用、侵占。
顾问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外部聘请投行、行业方面的专业人士担任,对拟投资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
资金保管:托管银行。注册资金以及未来募集的有限合伙人资金需要委托给银行进行专户管理,该银行叫做托管银行。按照资金托管协议,托管银行对基金的资金调度进行严格监管。
在一个典型的股权基金内部,可以设立风险控制部(负责整个公司运作的监管和风险管理)、基金部(负责资金募集)、项目部(负责考察和投资项目)、后期管理服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后的服务以及退出管理)等(也可以叫其他名称,但职能相同或相似)。
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的风控体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职能分工和牵制设计,采取多种手段,综合防控风险(见图4)。
科学的管理机制
基金决策机构拥有投资决策权,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基金管理人拥有投资管理权,突出投资管理的专业性;基金托管人拥有资金监管权,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审计/估值/法律机构拥有投资监督权,保证投资交易的公平性。
严格的约束/激励机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严谨、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资产管理协议》受托对基金资产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不称职时,基金权力机构可以予以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与业绩挂钩。
基金托管人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受托对基金资产进行监管,基金权力机构可以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且可在资金监管出现问题时要求其赔偿。
专业的技术控制手段
投资前风险控制包括充分的尽职调查、独立的中介机构介入、专业的风险评估,以及事先设定可行退出方案;投资中风险控制,需要通过严密的法律条款设定安全的交易方式,并在投资后采取严密的监管措施;风险化解措施要求被投资方提供足额的资产担保,及时发现风险,并委托专业机构做好违约处置。
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管方式,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年度报告(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基金投资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同时,每一投资人(无论其在基金中的份额是多少)拥有绝对的审计监督权,即有权自担费用委托专业人员对基金进行审计,如果任何实质性的错误在上述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与该次审计有关的所有费用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可追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募投方向
募投项目决定着基金的风险、回报和期限等基本特征,是基金发起是否成功的最基本保证。按照目前的实务,募投方向除了要遵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外,一般有Pre-IPO项目、成长期的风险投资、成熟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业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能源/矿山项目等类型。最近食品安全和医药等行业频繁出现问题,预计很快将在牧场、牧业、乳制品以及医药领域掀起并购重组浪潮。而资金来源,则可以通过设计类似的产业基金来获得。
退出机制
基金最重要的机制之一是退出机制的设计。对于投资人来讲,往往以退出方式来决定进入方式。一般而言,参与各方的退出时点在基金设立之初就在基金章程中约定,如在基金成立第7年时,如无特殊约定,可以对基金进行清偿或者注销。如有特殊申请,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延长基金寿命。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债权公开发行、大股东回购、促进被并购、同业转让等。
一般合伙人往往会通过该股权基金成功发起募集并投资于项目后的一段时期内(通常是在成功获得银行后期资金注入后),从项目公司中撤资进行其他投资项目或发起其他基金。
投资者利益保护
先进的基金设计机制,可以充分考虑基金投资者尤其是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主动对其保护。
1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对普通合伙人极其严格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合伙人不以出资为限,对基金负无限连带责任,如基金的对外行为引讼、赔偿等;二是在投资过程中,如果由于普通合伙人失职、欺诈等原因造成投资亏损,普通合伙人及其有责任的雇员需承担经济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2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普通合伙人之外的投资人,均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基金,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并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独立第三方对资金实施监管
基金开设托管账户,资金的进出只能通过该账户进行;由全体合伙人认可的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对资金实施监管。托管银行审核了一系列的文件后,资金方可划出,如与被投资方签署的法律文件、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有投资人代表签章的划款指令、被投资方的付款通知书等。
4重大事项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人大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的重大事项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5投资者参与集体决策
投资者选派代表加入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与投资项目的集体决策。所有投资者有权列席投资决策会议。
6基金份额转让和退出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依法转让其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可以申请基金赎回。
7及时获得信息及行使监督权
基金管理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披露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有限合伙人还可自担费用委派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审计。
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范文5
2011年4月,京东商城宣布完成总额15亿美元的第三轮融资。该项集资是中国网络业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私募融资,其规模已经超过多数IPO,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物流体系的完善。
在中国经济率先复苏、中国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大量上市并且发行市盈率居高不下等因素推动下,中国股权投资领域持续升温――形成政策不断放宽、PE机构纷纷成立和资金大量涌入的格局。而京东商城第三轮融资的成功,一方面显示了投资者对于这家电子商务公司的前景极为看好;另一方面,标志着中国股权投资行业进入一个崭新阶段:无论从融资规模还是估值来看,私募基金已经和公募基金展开竞争。
而这,似乎也意味着中国股权投资行业走到了本轮周期的巅峰时刻。
中国“全民PE”热潮
在经历了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2009年投融资的短暂低谷后,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在2010年全面爆发。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当年中国PE市场募资、投资、退出项目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共有82只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PE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额达276.21亿美元(表1);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宗,交易总额103.81亿美元;同期,共发生PE退出案例167个,刷新了2007年创下的95个退出案例的行业纪录。
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IPO高估值的刺激下,2010年人民币PE基金募集在个数上远超外币PE基金:当年共有71只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到位金额达106.78亿美元;尽管外币新募基金数量不足人民币基金的20%,但是由于有大型并购基金募集到位,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基金的1.59倍。与此相对应的是,本土股权投资公司在项目的投资金额上普遍偏小,较少涉及大型投资交易;金额超过2亿美元的投资项目大多由外资PE机构独立或主导完成。
香港主板依然是PE机构最主要的IPO退出市场,2010年,共有54个项目在香港实现退出。同期,A股市场IPO退出案例大幅上升,沪、深两市IPO退出数量占比达总数的37.5%。此外,2010年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风潮渐起,160个IPO退出中,纽约证券交易所与NASDAQ市场IPO各占24个、13个,均打破历史最高纪录(表2)。
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IPO的数量和融资额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共有105家(其中47家拥有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支持)在境内外上市,占全球IPO总量的65.6%,约为其他国家企业IPO总数的2倍;中国企业上市融资总额达184.34亿美元,占全球IPO融资总额的58%,超过其他国家企业IPO的融资总额。
积极参与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既有经验丰富、管理资产规模庞大的外资PE,也有依托本土资源的独立性PE,加上稳扎稳打的民营PE,快速扩张的国资PE和具有特色的券商直投。
其中外资PE主攻PIPE与大型并购,尽管黑石集团、凯雷、德太、KKR、贝恩、华平等位居全球最大的股权投资基金之列,但由于中国的LP群体尚未形成,对PE的游戏规则不够理解,且外资PE在国内募集的人民币基金尚无业绩证明,因此基金募集过程并不轻松。
除了一些独立性PE,根据资金来源和股东背景的不同,本土股权投资公司可分为国有资本、地方及民营资本、券商直投三大类型。自2009年7月内地IPO重启以来,尤其是当年10月创业板启动至今,本土PE凭借A股中小板、创业板IPO的平台迅猛崛起。
一年前,笔者在“股权投资中国局”一文中更多介绍的是外资PE,反映了当时外资PE占主导地位的事实。现在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改变。
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2010年上市的491家中国公司中,220家具有PE/VC背景,占比44.8%,涉及国内外投资机构269家。其中,内地共有149家PE/VC支持的公司上市,占PE/VC机构支持的上市总数的67.4%,仅中小板和创业板,PE/VC的投资回报就达到687.5亿元,平均回报达12.1倍。在这149家公司中,平均每家公司背后有约2家PE/VC支持。
在中小板和创业板的IPO超高市盈率和10倍以上的平均投资回报驱动下,本土PE在与外资PE争夺中小型项目上全面领先,更多PE/VC愿意说服他们所投的公司在A股上市。
尽管与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活跃程度相比,起步较晚的国有资本略显不足。然而,国资PE正凭借其强大的政府背景和充足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在基金募集和项目投资等方面后来居上。
中国投资家前所未有的机会
随着中国内地PE/VC行业的日益火爆,中外资投资机构之间、成熟基金与新募基金之间的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从而给投资家带来前所未有的职业发展机会(表3)。
ChinaVenture的统计显示,在国内活跃的投资机构中,2009年与2010年均有超过23名高层投资人(基金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级别)宣布离职。外资机构的专业人员较中资机构流动更为频繁,每年离职的中高层投资人超过80%来自外资机构。
随着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国内股权投资行业,基金管理团队之间的竞争与整合将日益激烈和频繁,拥有长期稳定业绩证明、得到LP持续青睐的投资机构,对于中高层投资人的吸引力将不断加强。而拥有较强投资与管理能力的投资人单独募集人民币基金的现象,也势必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逐渐增多。
2010年6月,从德太集团离职的单伟建,加入总部位于香港的太盟投资集团(Pacific Alliance Group,简称PAG),出任太盟董事长兼CEO。担任野村证券(前雷曼兄弟)亚洲金融机构部主管的金载(David Kim)也出任PAG合伙人兼COO。金载在雷曼兄弟时期,曾任TPG出售深圳发展银行、新桥投资(TPG的亚洲分部)收购韩国第一银行的财务顾问,和单伟建在多宗投资项目中有过合作经验。
2011年3月,德邵基金(D.E. Shaw)大中华区CEO孟亮辞职,与他的耶鲁大学MBA校友、曾任高盛全球合伙人、亚洲特别投资部联席主管的张奕合作成立新的股权投资公司,首期募集一只规模约5亿美元的基金,该公司还可能与德邵未来的人民币基金进行合作。
同期,刚卸任平安集团总经理的张子欣、与前TPG董事总经理马雪征,及前普罗维登斯投资(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董事总经理童小、前高盛直接投资部门的江志成,共同组建博裕资本;李嘉诚基金会已落实入股该基金。
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范文6
“曲线”参与基金募集
目前,chinaVenture投中集团CVAwards2010年中国券商直司排行榜及相关统计报告,统计显示,自2007年券商直投试点开闸至今,年度投资规模已从2007年的1.51亿元升至2010年的6498亿元,目前31家券商直司注册资本总量达到225.1亿元。不过,相比2010年PE市场上千亿元的投资规模,券商直投投资规模仍相对较小。因此,在券商直司获批募集基金之前,国内券商机构已经通过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参与VC/PE投资。
2004年11月,海通证券合资成立海富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目前海富投资旗下拥有中国一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海富金汇基金两支基金。2008年6月,中信证券组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产业基金目前管理一只规模达90亿元的人民币基金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一只规模为9.9亿美元(约合64.4亿元人民币)的美元基金CPEChinaFund。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中国VC/PE市场共披露16只券商参与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含正在筹备中的基金),披露募资目标规模600亿元,涉及券商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等(见表1)。
目前国内券商参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投资基金开展投资业务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证券公司直接合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如海富投资,中信产业基金和招商湘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通过其直投子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如金石农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广发沿海产业(大连)基金、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诚朴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等,均是由券商旗下直司注资组建,三是由直投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进行基金的募集,目前仅有中金公司的中金佳成获募集基金资格。
14家券商系企业上市
截止目前,上述券商参股基金中已披露投资案例的仅有三只:中国一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和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中有14家已成功上市――中比基金11家,绵阳科技产业基金2家,湘江产业基金1家。以企业IPO发行价计算,三只基金总计账面回报达42.02亿元,算术平均账面回报率为7.68倍。其中回报率最高的一笔为金风科技IPO后中比基金的退出,账面回报率达37.72倍(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