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服务行业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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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服务行业分析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范文1

[关键词]:中国 服务贸易 滞后原因 应对策略

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快速推动下,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然而,由于政府部门对服务贸易重视度不够等原因,使得我国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之间产生较大一段距离。而当我国加入WTO以后,服务贸易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占有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要求我国不得不重视起对服务贸易的发展。但前提是需要对导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原因进行了解。

一、导致我国服务贸易滞后的原因分析

1、服务行业开放程度低

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合同外资累积金额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25%和56.18%,这一数据表明我国服务业的合同外资累积金额规模明显低于制造业,而较之国外这一水平差距更大。服务行业之所以与制造业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我国服务业开放时间短,且目前开放程度低,难以与制造业和国外资本流动行业相比。而开放时间短、开放程度低,直接限制了我国服务贸易向着国际化、全球化发展的步伐,降低了我国整体服务贸易数额。

2、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制造业

由于我国当前仍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加之服务行业尚未在国内形成巨大竞争力产业之一,也没有在推动经济增长的产业行列中占据主导地位,且目前发展规模普遍较小、比重偏低,结构不够合理,即使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的现代服务行业供给能力也是有限的,发展力度也是不足的。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无一不制约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进程与发展空间,导致我国经济增长依旧对制造业过于依赖,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滞后水平。

3、服务行业垄断现象严重

行业垄断始终存在于市场行业当中,但在我国的服务行业领域,这种垄断现象却尤为严重。在正常发展的情况下,虽然行业垄断可以为企业赢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缺乏竞争对手,而使得这类行业市场竞争力不充分,市场化与社会化发展程度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抑制性作用,束缚了服务行业的发展活力,使得服务供给能力长期无法得到提高

二、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有效策略

1、重视人才培养与企业自主创新

服务行业人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差距是造成我国服务贸易水平与国际服务贸易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针对该方面,需要我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起服务行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并鼓励服务贸易企业进行积极自主创新。根据我国服务贸易实际发展需求,对服务专业人才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尽快设置出符合实际需要的职称与职业资格。与此同时,在企业中建立并实施激励机制,以促进人才效能的充分发挥,环节因外企进入而带来的人才流失现象。通过人才培养、激励与企业自主创新来为我国服务贸易产业的快速发展积蓄精力与增添优势。

2、改善服务贸易基础环境,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一,强化财税优惠政策的建立与实施,加快推进产业倾斜及其与优惠政策之间的有效融合,对存在竞争优势、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服务项目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产业环境。第二,鼓励并要求服务贸易从业人员加强对服务贸易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如GATS规则等,向服务行业人员提供便利的学习平台与学习资源,从而改善并优化服务贸易基础环境,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3、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要想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得到健全,就需要明确服务贸易管理的范畴与内容,就需要根据不同地区服务行业的特点与发展优势来建立和完善。它要求政府部门在正常执行政务工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采用行政手段来干预服务贸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因而为保障服务贸易市场稳定有序进行,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必可少。通过健全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来对服务贸易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能够有效改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状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构建开放式服务贸易发展战略

21世纪是一个开放化、全球化的时代,只有以开放模式发展服务贸易,才能取得理想的发展效果。可以通过构建开放式发展战略来提升我国服务贸易水平。首先,在加快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的同时,将其与传统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紧密结合起来,并将外企教育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技术等服务贸易出口的扩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其次,深入协调产业政策与外资政策,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以便为我国服务贸易范围的继续扩大提供有利环境。最后,引导与鼓励跨国公司将服务外包业务大规模向我国转移,在我国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机构,并对已建成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的建设规模进行扩大。

综上,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开放度、经济增长速度、产品贸易规模等都是影响国家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经济规模是较大的,但受服务业长期发展缓慢影响,整体服务贸易出口实力有待加强。总之,我国政府应不断努力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对策来逐渐缩短与国际服务贸易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胡新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及其经济效应的实证研究[D].重庆大学,2010.

[2]高扬.TISA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3]李春雷.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2012(17):30-31.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范文2

1-5月份全镇共实现财政收入227.6万元,完成区目标任务1371万元的16.6%。其中:

1、国税入库152万元,占年计划813万元的18.7%;

2、地税入库64万元,占年计划508万元的12.6%;

3、财政契税11.6万元,占年计划50万元的23.2%。

二、1-5月份财税工作基本形势分析

1、由于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全镇列统企业入库税收较少,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尤其是三个甘油企业生产不正常,基本上没有形成税收,较去年同期短收近百万元。

2、重点企业、支柱企业数量少、体量小、规模优势不明显,入库税收主要靠加工、服务行业。

3、一批老企业因多年投入不足、技术改造滞后,越盘越小,发展后劲不足,形成的税收越来越少。

4、招商引资进来的部分企业效益不明显,一些产品附价值低、技术含量低、新增亮点不足。

5、全镇现有几十个企业都是老的、小的、散的,基本上都是自发形成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规模企业较少。

三、2010年财税工作实现“双过半”应采取的措施和工作重点

上半年实现的目标是420万元,争取450万元。其中:国税入库260万元、地税入库160万元、契税30万元。

一是继续坚持招商引资,重抓工业经济这个中心不动摇。主要是抓新上项目的达产达效,尽快形成效益,形成税收。

二是立足盘大、盘活、盘强现有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规模,使一批企业为车桥的税收多作贡献。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范文3

关键词:运输业;营业税;增值税

一、背景分析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的试点方案》以及《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实施办法》等3个配套性文件,上海首先开始了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我们知道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流转税,是我国两大重要税种,二者在国内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2010年达到21091.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29%,营业税税收收入达到11157.64亿元,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5.2%。二者是我国的主题税种,但是在并行过程中却存在很大的矛盾。因为虽然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但由于二者的征税机制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在我国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后,服务业的发展受着税制改革的制约影响越发突出。

二、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的缺陷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分类,中国的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七大类:公共交通、航空运输、水上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装卸搬运。近年来,交通运输业所缴税款不断增长,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更加凸显了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的弊端。目前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弊端:

第一,交通运输征收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十分严重。交通运输业作为生产领域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这个过程发生了价值增值,因而产生了交通运输业的增值额。但现目前由于我国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而交通运输业属于生产过程的一种延伸,对其收入全额征营业税是一种重复征税的行为,导致交通运输业比其他增值行为所承受的税负更重。

第二,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会带来税收征管上的难题。一方面,这样会产生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问题。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的金额,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是,目前中国发票管理制度并不完善,使用代开发票所承担的税负远低于7%扣除额,因此很多纳税人会选择代开发票的方式来逃税,这不仅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也造成了发票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区分,这也增加了纳税人逃税的空间和增加了征管难度。

三、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难点

通过上文分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当前形势下,加速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十分紧迫。然而在实际改革当中也会面临不少技术上的难题,交通运输改征增值税主要存在一下难点:

第一,如何确定合适的税率。“营改增”,这一过程不能增加服务业部门的实际税负,但能使多数行业都能公平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这样才能体现合理。但在我国目前的营业税税制下,不同服务行业适用于不同的税率。然而,与现行营业税税制相比,“扩围”后统一采用17%的标准税率,则可能导致多数服务行业税负的加重。特别是对于交通运输业,其营业税税率为3%(其中仓储业为5%),属于低税率档次,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时和其他营业税税率较高的服务业一样按17%的税率进行征收则明显会加重其负担,而目前增值税“扩围”后税率的总体设定原则应是以降低服务业部门的税负为目的,以确保改革过程的顺利,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因此税率的确定应使大多数服务行业的税负较现有税负减轻。因此应对交通运输业实行较低的税率,但是如果对其实行低税率,又会形成多档税率的局面,既不符合最优税制保准,又会影响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造成税负分布不公。因此,如何确定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税率是目前增值税扩围面临的难题之一。

第二,如何确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税制扭曲、税收收入和征税成本之间的均衡考量,是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关键因素。低标准可以减少了税制扭曲,增加增值税收入,但增加了征税成本;高标准反之。交通运输业中有大量小企业的存在,在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之后,对交通运输企业只能仍按简易征收,难以达到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目的。另外,把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作为划分的主要标准,这样会导致企业管理成本的增加;而另一方面,把更多的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范畴,会导致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如何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是另一个改革的难题。

第三,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会影响企业和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因为交通运输业的一些运输设备价值较高,如果改征增值税,这些新增的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数额较大,可能会大大抵消销项税额,甚至导致无税可征。另外,目前运费抵扣的规定还仅限于货运,如果运输业全行业改征增值税,那么客运的票价款也应允许抵扣票款中所含的税额,这又成为减少增值税收入的一个因素。另外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一般在成立初期会购买大量运输设备,因此其前期可能会出现不用交税的情况,而在后期由于其固定资产的购买大量减少,其可抵扣的税额少,应缴的增值税较多,这样会造成纳税人在各期间缴纳增值税额波动较大,造成企业损益与国家税收收入不均衡变化。

最后,增值税覆盖运输业之后,还会造成一些体制问题。体制难题的第一个方面体现在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上,体制难题的第二个方面来自于对跨境生产贸易的处理。“扩围”的技术难题尚可以通过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加以合理解决,但体制难题却是我国进行“扩围”改革的最大障碍。(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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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刘志坚,增值税扩围应从物流业入手,[J],交通财会税务研究2010(8);

[2] 甘启裕,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6);

[3] 王藴,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D],辽宁:东北财经大学;

[4] 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建议,税务研究,2009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范文4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税收政策

服务业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总量中所占比例的高低和水平,是衡量该国和地区经济结构的一项重要指标。服务业的发展,正日益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经济发展,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助于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瓶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并特别强调“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

一、现代服务业的涵义及目前我国发展现状

现代服务业是指在工业化较发达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服务部门。它有别于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务业等为代表。“现代服务业”的提法最早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既要改造和提高传统服务业,又要发展旅游、信息、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截至目前,在我国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经超出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最高值的同时,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不仅低于中等收入和发达收入国家,甚至低于低收入国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3%,比2009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十二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期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十一五时期的43%,提高3个百分点。这与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比重69%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服务业区域性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差别较大、部分服务行业市场准入限制及政府垄断、传统服务业的升级缓慢等等都不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涉及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与服务业无关的税种寥寥无几。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批发和零售业、计算机软件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除混合销售行为中缴纳增值税的外)、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批发零售业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其中增值税只涉及服务业中的批发和零售业及软件业等,对绝大部分的服务业行业难以产生很大的影响。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几乎与所有的服务业行业相关,且收入规模较大。税收优惠政策上,营业税采用了免税、差额计征、起征点等优惠措施,所得税则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征收优惠。纵观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上存在以下不足:

1、税收政策体系上:缺乏统一的支持体系、力度不足。表现在:其一,针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散见于各个税种中,各项政策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各税种各自为政,大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其二,为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了分割的财税政策,形成了发展失衡的现代服务业,如:沿海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中部崛起、西部开发、服务外包业21试点城市,在税收支持上均出台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同时,各地方政府在制定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时,也主要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地区间的税收政策差异大。其三,对新兴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足。较多的税收优惠主要针对公共服务业(如教育、卫生、文化、公共管理),而对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及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优惠较少,支持度较弱,未能体现我国现行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2、具体税制上:其一是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对如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建筑业购入货物和固定资产较大的企业,因其是营业税征税范围,对购入货物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负较生产性行业重,税负不公。其二是营业税,一是对服务外包业税收优惠集中于试点城市,优惠面过窄,同时在对服务外包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时,在高新企业的认定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现代物流业上,运输、装卸、搬运、快递、仓储、配送、、信息服务为一体的产业链,在营业税政策上,人为地割断为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3%、5%不同的税率征收。三是差别比例税率有待完善,差额计征范围虽有扩大,但未全面铺开,重复征税现象依然存在。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对策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已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应本着突出发展重点,即以发展服务外包业和科技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同时加快公共服务业的建设。要充分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鼓励服务业技术创新、外包和集群发展,以促进我国早日由“工业性经济”国转变为“服务性经济”国,以加快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1、规范税制,合理设置税率

其一,在增值税上,加大增值税改革力度,加快生产业的快速发展,应先将矛盾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物流业等生产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以解决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所导致的增值税链条中断、重复征税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其二,在营业税上,一是要进行相关税目调整,建议增设“服务外包业”、“物流业”税目。为促进文化体育业的发展,对目前已经越来越大众化,消费档次降低,获利水平较低的台球和保龄球,可从“娱乐业”税目划到“文化体育业”应税项目。二是进行税率调整。对美容、按摩等高收入、高利润的非生产项目处以高税率征收;对金融业、保险业等生产业及洗浴、理发、照相等低盈利行业,适度降低税率,逐渐拉开生产业与消费业税率间的差异。同时,应全面实施对服务行业进行差额征收的营业税政策。

2、建立合理有效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1)支持现代新兴服务业发展。其一是服务外包业。应综合运用所得税、营业税优惠措施,对承接转包、分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以扣除转包、分包费用后的余额计征;对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其收入应实现出口零税制,转包、分包所发生的流转税负等应逐步实行完全退税,对企业因提供外包服务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在增值税政策上将部分生产外包企业与制造企业实行同等政策,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这样即有利于制造业企业细化分工、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制造业企业增加对服务外包的需求,从而推动我国服务外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其二是科技服务业,应实施有利于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将一批生产型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消费型增值税抵扣范围,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速技术革新;继续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适当提高现代服务业的技术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在税前的抵扣比例,刺激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同时对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暂免征所得税。

(2)利用多种优惠形式促进服务业发展。我国已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不宜过多,应当重点明确、层次清楚。要区分基础公共服务业和准公共服务业;加大对高端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特别是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技术先进企业和生产业,农业技术的服务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在充分发挥直接优惠手段的同时,加大间接优惠手段的运用,从税后调节环节向税前调节环节转变。在优惠方式上,除通常采取的税率优惠、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方式外,还可在成本费用列支、投资购置抵免等环节给予优惠。

参考文献

[1]欧阳坤,许文.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9(4).

[2]贾曼莹.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9(22).

[3]黄朝晓等.发展服务业税收政策探讨[J].特区经济,2010(4).

[4]苑新丽,任东梅.现代服务业发展与财税政策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08(11).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范文5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052

企业的风险除了来自市场经营外,还来自税收,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掌握和理解国家财税政策,正确有技巧地签订合同,高效节能设定企业业务流程,是能够合理合法降低税收成本,减少涉税风险,创造企业财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1 合同控税简述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对税收成本越来越重视,希望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企业税收不是由财务部凭空做出来的,而是经济业务事项随着业务流程的发生而产生的,业务又是按业务部门事先签订的合同发生的。因此,凡是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合同签订环节是不容忽视的,必须正确签订合同。

合同控税的范围非常广泛,既要分析各项税负,又要分析每项条款、每个细节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结合现今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的财税〔2016〕36号文,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背景下,对企业签订合同同样有着重大影响。随着营改增业务的全面展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抵扣进项税,特别是房地产和建筑业还存在老项目和新项目之分,涉及的税率和核算方法截然不同,在合同中有必要根据企业的税收筹划需求,前瞻性地在合同明确,双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税率是一般征收还是简易征收,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要求,做到提前布局,未雨绸缪,把企业的税收风险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要通过签订合同达到减少税收成本的目的,企业财税人员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初,财税人员有必要参与其中,详细了解整个业务的流程细节,掌握业务活动的真实具体情况,与业务人员一起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同时财税人员凭着自己的一双慧眼,以丰厚的财经专业知识为基础,分析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论证合同签订适用法律的正确和可行性,确保经济合同既符合企业的利益,又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助力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税收成本,达到合同控税的目的。

2 合同控税在企业中的合理运用

2.1合同控税的运用

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实务中,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日益规范和完善,财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对签订合同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有了清晰的认识,合同控税的重要作用在经济业务流程日趋明显,被广泛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本文因篇幅有限,没有一一列举,仅通过分析合伙企业一项经济业务,合伙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此项经济业务中的运用,从合同控税的角度,论证比较不同合同签订方法下税负影响程度,以案例形式分析说明合同控税在企业业务流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2合伙企业的财税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由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将利润分配给各合伙人,由各合伙人按分得的利润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并且,合伙企业可以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配各合伙人利润,也可以按合伙人协商比例分配利润。

2.3合伙企业合同控税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甲、乙、丙三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某商业服务行业,甲是普通合伙人,乙、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公司全权负责商业服务业务,按业务量提取佣金,同时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执行人。甲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就商业服务业务,面临以下两种合同签订方法:

(1)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甲公司就全权负责的商业服务业务与合伙企业签订《商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按完成业务量计提佣金,10000万元以内按10%,10000万元以上按20%,预计第一年甲公司能完成20000万元的服务业务。

(2)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也可以协商利润分配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事先与合伙企业协商,甲公司每年预计完成业务获得的佣金额,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以利润分配方式给甲公司。

2.4涉及税负分析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的税负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以第一年为例,要承担的税负如下:

增值税=(10000×10%+10000×20%)÷(1+6%)×6%=169.81(万元)

城建及附加税=169.81×10%=16.98(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0×10%+10000×20%)÷(1+6%)-16.98]×25%=(2830.19-16.98)×25%=703.3(万元)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的税负分析,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服务费为佣金,而是约定作为利润分配给甲公司,属于投资收益,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只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承担的税负如下:

企业所得税=(10000×10%+10000×20%)×25%=750(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知,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A公司可以节省税负(169.81+16.98+703.3)-750=140.09(万元)

3 合同控税在税收筹划中的意义

综上所述,从税收筹划的战略角度,合同控税应从业务流程的开始环节着手,有技巧地签订合同,才能对税收成本的降低起到决定作用。但签订合同不是纸上谈兵,更不是空穴来风,需要对企业具体业务要有全面充分的了解,还需要企业财税人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判断能力。

通过对合同签订的设计,分析不同合同签订情况下,涉及的各项税种、总的税负、纳税时点等对企业税收成本的各项影响因素,能够因地制宜地适用政策制度,制定出合理、合法的合同方案。因此正确理解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并把税收政策的运用,提前到合同签订环节,是我们每个财税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参考文献: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范文6

一是突出中心工作。争做税收管理的模范。认真开展季度税源分析会。提出组织收入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强重点工程、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详细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分析组织收入的特点、成因及存在问题。合理分解落实税收计划。将年纳税5万元以上企业和所有建筑工程列入重点税源进行严密监控,对建筑工程实施项目管理,认真落实管户巡查制度,瞄准全县“四大园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突破“小产权房”征管难点,实施项目登记、跟踪管理,从立项、招投标、签订合同、转分包、结算价款、工程决算等环节入手,保证税款全额征收到位。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建筑业、饮食娱乐服务业、矿山企业、大企业、车辆税收管理专业化管理职能作用,强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进程,不断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着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争做改革创新的模范。认真总结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地税发展实际的建筑业、不动产、矿山、大企业、个体等专业化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将征管股发票管理岗和计会股票证管理岗下沉到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逐步健全以分行业分类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对全县纳税大户进行纳税评估。负责受理全县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解缴、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发售、缴销等涉税事项。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大力推行VIP服务、上门直通服务、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和财税库银联网;对中小纳税户继续实行简并征期管理,定时定点服务,有效提高了征管效能和质量,为全面推行税收征管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是转变工作理念。争做纳税服务的模范。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细化工作职责。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创新服务举措。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继续办好纳税人学校。为纳税人提供“订单式”个性化税法宣传。深入开展纳税服务“三访”活动,定期对纳税人进行走访、随时对纳税人投诉进行接访、聘请第三方不定期对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进行暗访,不断提升纳税人对地税工作满意度。扎实开展“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每位税务干部每月至少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真正把纳税服务落到实处。整合纳税服务平台,拓宽纳税服务内容,创新纳税服务载体,丰富纳税服务形式,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满足纳税人各项正当需求,积极引导地税干部争做服务纳税人的模范。

四是强化行风建设。争做服务群众的模范。结合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改进服务态度。切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税收征管、服务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积极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优服务、促发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和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模范履行“聚财为国、收税为民”责任和使命。详细询问企业生产、职工生活的突出问题,积极征求对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好纳税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为纳税人解难题。组织干部深入包扶村十里坪镇三河村开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改进地税干部作风,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解群众所思所盼,破解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困难群众帮办了一大批实事好事,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