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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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1

税收筹划,按照美加州W.B梅格斯博士的观点,就是指“商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税收的方法。” 所以,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计划性、科学性和规律性等特点,与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逃税和利用现行税法存在的漏洞使少交税款的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的事先周密的规划,是国际上提倡的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并使社会整体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基本手段。

尽管税收筹划在国外早已出现并已被广泛应用,有关理论也被引进中国不少年限了,但税收筹划在国内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广泛应用。国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林立,我国则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加之国外税收环境与国内环境迥异,国内税收法律较不完善和落后,因此国外税收筹划也只能作为借鉴,而不能完全照搬。

众所周知,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它的规模巨大,所涉及的业务繁多和所跨地域至多使它具有更多的税收筹划方法和手段,而中小企业则不同,首先受到自身规模的限制、发展阶段的局限以及行业分布的单调等特点,其税收筹划必然不同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方法。作为中国企业的主体力量的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有必要进行本地化的分析与研究,使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税收筹划的工作是十分复杂的,没有完全统一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过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会计部门首先必须非常熟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因为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了一些行业以及地方的优惠政策,代表了国家进行产业调整、地区经济调整、行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的方向,企业应尽可能多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当然由于行业不同,方法差别很大,笔者将以中小建筑安装企业为例,集中论述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以期抛砖引玉。

初创时的税收筹划

企业建立之前,首先要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是建立有限责任还是合伙制,建立有限责任缴完企业所得税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仅仅从税收节税方面,在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下,建立合伙制明显优于有限责任制。当然,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资产对外仅负有限责任,但这是另外话题。所以小型企业应该从税收筹划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开创之初以合伙制经营是最优选择。

当企业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提供劳务时,还要选择究竟以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还是以建筑安装业来缴纳营业税。这时需估计商品所占的比例、增殖率大小。增殖税税率较高,但有扣除数,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以增殖率为17.65%为例,当增殖率超过51%时,采用建筑安装业缴纳营业税,100元只需缴纳税款3元;当增殖率小于51%,则采用销售业,100元缴纳税款小于〔100×17.65%×17%=〕3元。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的税率是比率税率,计征依据是提供劳务、销售不动产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么应当尽量减小计税的依据或减小实际的税额负担率(税款/实际纯劳务)。

1、尽量减少价外费用,就可以减小计税依据。出租房屋时,不妨将水电单独签定合同,按照转售水电缴纳增殖税,否则水电费的金额将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签定合同的重要性。建筑业的转包是可以从总包中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的,转包必须签定合同。如果企业请建筑队建设,不与建筑队签定合同,建筑队自身需要缴营业税外,该企业也必须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相当于建筑队的部分营业额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多缴纳了一次营业税。与建筑队签定合同后,建筑队收入可依据合同从该企业的营业中扣除。例如,承包工程20万,付给建筑队14万,签定合同后缴纳的营业税为〔20-14〕×3%=1800元,相反,不签定合同就要缴纳20×3%=6000元。

3、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建筑业无论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料费都要计入营业额。那么就应该尽量减少料费的比率,提高劳务占总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率,以减低实际的税负。最好采取包工包料。如工程劳务款为4万元,包工不包料,受工单位提供料价值6万元,那么该企业施工后缴纳〔4+6〕×3%=3000元,实际负担率0.3/4=7.5%,但如果有该企业包工包料,专业化经济优势使得同等质量下节约不少的料费。假设节省料费8千元,该企业缴纳〔4+5.2〕×3%=2760元,实际负担率0.276/4=6.9%,节省240元。

4、安装工程由被安装方提供设备。安装工程按照签定合同的安装工程产值总额计算营业税。如果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企业进行购买,那么安装设备款要计入安装工程产值,一并缴纳营业税。尽量让被建设方提供设备,企业仅仅收取劳务安装费用,并以纯劳务安装费作为计税依据。例如,安装劳务费为5000元,设备款为1万元,那么该企业购买设备进行安装,〔0.5+1〕×3%=450元,但如果设备由被安装单位购买,则只需缴纳纯劳务费为依据的税款5000×3%=150元,节省300元。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企业所得税以年度为计算依据,按月预缴,有三档税率,在临界值时尤其注意合理安排收入与费用的时间。例如企业总收入为3.1万,还有一笔2000元的审计费,那么这笔审计费的在12月31号之前支付,就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变为3万以下,从而适用抵档税率。

2、现行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多项选择中以有利于企业为准,例如通货膨胀时存货的计价应采用后进先出,折旧的提取采取加速折旧法,缩短固定资产的建设期,使更多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3、对无投资项目的闲置的资金可以购买国库券,所得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涉及下设机构时的筹划。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在于下设公司预计赢利情况。分公司的利润需要合并入总公司的利润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计下设机构亏损时,应采用分公司形式,分公司的亏损用总公司的赢利抵补,且可能降低适用税率。在预计赢利情况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较低档的税率。如预计下设公司前期亏损2万元,总公司赢利11万,下设公司采用分公司形式,合并入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1-2〕×27%=2.43万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该年缴纳营业税11×33%=3.63万元,适用税率提高为33%,子公司下年可抵补2万元,按照税收筹划目的,节税或合理延期纳税,此种情况下,采取分公司形式是有利的;反之如下设公司能赢利,假设为2万元,采用分公司形式,共缴纳11×33%+2万×33%=4.29万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则该年缴纳营业税11×33%+2×18%=3.99万元,比分公司形式要节省3000元。

5、公司进行清算时也涉及税收筹划问题。清算期是单独为一个会计期间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日的选择应尽量在所有可能的收入之后,否则不管总计的亏损,只要清算日后计算出是赢利,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公司亏损100万,9月20日将有一笔销售收入20万,清算费为2万元,清算日定为9月19日,则清算期间需缴企业所得税〔20-2〕×33%=5.94万元,而将清算日定为9月21日,显然,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以及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得以出台,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该方案在计税方式中明确指出建筑业在改革的范围之内。

一、营改增政策即是减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营改增全面推广后,年度减税将超过三亿,虽然有一些行业表示自己并没有感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减税的影响,可是根据上海、北京所统计的粗略信息可得知营改增的确产生了减税效应。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目前我国营业税存在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便是重复征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分工变得更加复杂,专业化程度也得到了提高,经历的环节也就越多,这种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的情况屡屡发生,显然对企业的发展不利。但是,增值税却不会发生此种情况,因为增值税是对流转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因此营改增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增税的问题。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

增值税对每一个纳税主体的某一环节或者某一产品均有优惠政策,所以,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便会拥有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四种:其一是,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筹划,从税率该方面出发,末级企业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供货成本这一方面考虑,则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其二是,组织机构模式的选择筹划,在同一集团内部可以选择撤并子公司以项目分公司汇总纳税从而有助于进项税抵扣,也可以选择撤并分公司成立机械租赁、运输等专业化子公司从而有助于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三是,经营方式的选择筹划,对以集团的名义进行中标项目的管理,既可以选择由集团组织统一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子公司进行管理,可以选择自建架子进行施工也可以选择专业分包施工,可以选择劳务清包也可以选择专业分包的扩大;其四是,物资设备采购的选择筹划,对物资资料的采购既可以是自购也可以是外购,既可以是集中采购也可以是分散采购,既可以选择是一般纳税的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是小规模纳税的供应商,发票的类型可以选择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其他票据,在合同签订方式方面可以是统一签订也可以是分散签订,材料成本既可以包括运输费用也可以不包括,可以是统一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采购数量是考虑到折扣而定,也可以是考虑到经济订货模型而定,是租赁设备还是外购设备。

总之,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空间更大,企业可以依据内外部情况,积极灵活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营改增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得知固定资产的费用得以降低,这就有利于企业对设备进行更新。此外,依据建筑业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可得知建筑业的人工成本不在增值税的范畴之内,企业产生人工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显然有利于企业努力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增加科研投入,从而使得人工费用得以减少。总之,“营改增”一方面使得企业的技术得以改造,设备得以更新,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营改增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增值税通过发票将买卖双方连为一个有机的纳税链条,在该链条中,倘若有某一环节少缴纳税款,那么,接下来的环节将会缴纳更多的税款。所以,增值税发票使得买卖双方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从而有利于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以及错记税款现象的发生,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要想降低自身的税负,需要合法合规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作为企业管理而体现在决策过程当中,促使供应商规范经营,从而使得建筑企业拥有一个健康的税务管理环境,税务风险也得以降低。

(五)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

理论上讲,“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下降,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水平,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落后、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而以前年度购置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作为资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税负有较大上升。同时因建筑行业特点,企业可抵扣成本中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大量部分现代服务业支出抵扣率为6%,低于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税率11%。多家建筑企业的实际测算结论也均显示“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存在不降反增的可能性。这使建筑业在税务管理上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建议

进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范围得以扩大,建筑企业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来制定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以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应当制定允许应税劳务结算制度,同时告诉业务部门要与供应商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应税劳务专用发票。业务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财务部门应当保障增值税抵扣凭证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如果供应商由于各种情况实在不能够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则应当要求他们依据进项税税率进项结算折让。而那些需要税收缴款凭证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防止相关资料的丢失,以保证资料的完备。

(二)调整内部单位之间提供应税劳务的定价机制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内部单位产生冲突时,可以运用应税劳务定价机制以平息冲突。比如,建筑企业内部有甲、乙两家公司,甲公司给乙公司承运货物,运费价格是每吨200元,营改增后,甲公司的税负从三元上升到每吨七元(不考虑税金以及附加),抵扣以每吨三元来计算,200/(1+11%)*11%-3,乙公司的税负从每吨七元上升到每吨十元,200/(1+11%)*11%,经过计算可得出,税负降低了,那么,便可以将运费合理地提高,当然不能超过税负下降的幅度,从而合理地使税负实现转移,设立双方都同意的价格运行机制。

(三)企业或部门划分,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部门之间存在混合销售的,应当按业务合理地拆分经营,而对于那些进行兼营行为的建筑企业,应当依据兼营的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分成若干个子公司,使得纳税人的角色得以改变,最大可能地适用税法的有关规定,摆脱高税率缴纳税费的现象,从而使得税负得以降低,但在环节中注意印花税以及随主税征收税种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重复缴纳的影响。

(四)合理利用税率差异

建筑业税率为为11%,一般物资税率为17%,在合理的原则下,可充分利用该税率差异使企业税负降低。

(五)争取延迟纳税

考虑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尽量延迟开出销售发票。

(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

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较多,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面临的税务环境、业务人员对增值税条例的熟知程度等情况,灵活进行税收筹划,如与环保有关的产品或劳务很可能享受相关增值税下的优惠政策。

除以上建议外,建筑企业还应当适时地对报价作出调整,防止产生贯彻政策后,税负没有得到降低,反而得到增加的现象。此外,企业应当合理地调整自身的发展目标,从而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企业应当及时意识到营改增对自身所带来的影响,并制定科学合理税收筹划,以使自身在营改增政策大环境下税负得以降低,效益得到提高,从而获得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民营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主要税种 征收制度

税收筹划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新兴的理财行为,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国家相应税收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可以对涉税项目或活动进行一定的统筹与运作,以期获取财务管理收益。作为一种前期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本身就具有计划性、经济预测性特征,企业应该依据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在合规的范围内进行。民营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通过必要的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经营成本,对企业的长远运营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并于5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推广开来,税收筹划的专业性也逐渐得到突显,企业在合法性前提下研究与制定少纳税策略显得十分普遍。在我国,税收筹划兴起较晚,受制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观念,人们对税收筹划缺乏必要的理解与认知,我国税收筹划当前正处于初级阶段,在税制建设、税收筹划规定等方面尚未有具体定论。

税收筹划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看,税收筹划被看做是一种可以实现节税、避税、转嫁税负等行为的综合体,在筹划范围上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从狭义上看,节税被看做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各国税务机关也普遍认同企业在合法条件下,可以通过对内部生产经营或其他经济活动的统筹安排达到合理较少税负的目标。从企业税收筹划的实际执行过程看,广义上的税收筹划应用性较强,纳税人也较多按照其规定范围进行广义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内容与途径

广义上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一是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在遵循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起征点、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款进行企业内部筹资、安排经营等活动。企业合法节税行为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避税筹划,企业纳税人在掌握相关税收知识与会计知识基础上,可以通过合法的经济行为规避或减轻税负负担。三是税负转嫁筹划。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如价格调整等)将自身的税负压力转嫁到其他主体身上,在市场间的商品流通中,经常可见商家将税负转移至消费者或其他主体方面的税负转嫁行为。

税收筹划的途径主要通过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规避纳税义务及税负转嫁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迟纳税三个方面进行。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原因是,税基是随计税的依据发生变化的,与产生生产销售方式存在一定的联系,通过缩小税基或降低税率,实现降低纳税的目的。作为纳税人,将自有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到公司账上,降低个人纳税负担,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而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的应交税款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同时,我国的税收优惠筹划成本小、操作性强、收益大,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税基、税额、税率式减免实现减免税务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实行的时间差,延迟纳税,节省利息资金,积累财富。

二、税收筹划对民营建筑企业的重要性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从其具体实施途径看,可以理解为优惠性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税收筹划都会直接为企业减轻税负压力,使企业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为其节省或创造生产发展的有利条件,从依法理财的角度实现企业生产再投资、扩大规模等活动,从而进一步凝聚资源优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我国的民营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很多民营建筑企业面对激烈的内部竞争环境,要想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靠对现有政策的准确解读。税收制度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民营建筑企业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很好地帮助和引导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认识,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自身的财务收入,不但规范了自身财务管理,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建筑企业主要税种及其征收制度

(一)营业税

建筑企业营业税是指我国对境内提供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按照其营业额进行计算的流转税形式,其主要征税范围包括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及其他相关建筑性活动。营业税是建筑企业最大的涉税税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应以营业税为重点,同时针对营业税空间较小的特点,根据行业或具体业务属性进行相关筹划研究与预测。从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来分析,我国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对于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如果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支付营业税,对于合同没有明确付款时间的,缴税时间应该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二)房产税

我国现行企业房产税是在第二步利改税之后开始起征的,是对建筑企业房产及由房产形态表现的财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形式。房产税采取比例税、从价计征的方式,其具体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房产计税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及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是主要的土地增值税缴纳主体,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应该在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在减少增值税率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增值额或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等形式进行税收筹划安排。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当前国家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免税优惠。比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比如,跟当地税务专管员申请每季度交企业所得税,不要每次代开发票都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就会多缴。业务收入全额作为营业收入来做,项目经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成本。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四、民营建筑企业有效实施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定位税收筹划重点税种

民营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在于降低税收上缴比例,从而减少企业负担。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同的税种所带来的效益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分清主次,围绕企业主要涉税项目进行合理筹划,避免全面筹划却收效甚微的情况发生,不分重点的税收筹划不仅难以达到节税目的,反而浪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过程看,主要税种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占据其缴纳税款的90%以上,而企业营业税又在三者中占据较大份额,因此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强调以上三种税种的节税规划,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收益。

(二)在合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税收筹划技巧

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中,常规性税收筹划方法有:成本调整法、收入控制法,同时也包括按照税收环境特征进行相应税收筹划安排的灵活性处理方法。在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注意在准确理解国家税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内部主要经济活动的研究与分析,在合规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税收筹划技巧,以实现企业最大限度的自我效益。对于民营建筑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长远运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而税收筹划在短时间内可能难以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技巧,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建筑企业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采取税收筹划的策略是不同的,这些都需要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企业营业税筹划看,民营建筑企业的适用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照业务进行全额缴纳,也会形成较大的税负压力,造成重复性纳税等税收管理问题。就建筑行业而言,在营业税筹划上可以采取签订第三方合同的形式修改交易方式,以本项主营业务为主进行合同签订,只按照合同的“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这种以签订三方合同或多方合同的形式进行款项的周转或代收,不仅能够依法合理避税,同时也可以消除营业税重复缴纳的问题。

五、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法减少缴税的重要理念也开始深入人心。作为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想要在当前的社会竞争中获得生存,采取合理、合法的经营策略是尤为重要的,因此企业需要不断改进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力度,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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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继雄.企业税收筹划及其风险控制[J].企业家天地,2011(1)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4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有效开展税收筹划风险防范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建筑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变化,加之建筑企业税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对于这一情况,建筑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重视,完善相关防范对策,合理地控制税收风险,促进建筑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1 税务筹划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并且同外部环境产生了非常紧密的联系,而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又同其他众多领域息息相关,如设备制造、钢铁生产、混凝土生产等,还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众多行业,因此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显著影响。其因素不仅包括内在的,也包括复杂的外界因素。随着营改增的落实,建筑企业在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及经营理念上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正确应对营改增问题,消除不利影响,抓住营改增在实施前后的机会,重新调整建筑企业经营体系,合理利用营改增方案,开源节流,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涉及领域众多,专业性和实用性较强,因此需要具有高素质、高职业素养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企业很少接触增值税,并且增值税的政策同营业税政策比较起来差异较大,其财务工作者也不了解增值税政策,如果直接让建筑企业内负责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负责增值税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一定偏差,从而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风险。

由于增值税主要采用进销相抵的计税措施,因此根据建筑企业进项抵扣率的不同,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也不相同。同时,当建筑企业完全实行营改增后,公司财务应分别计算收入和成本,这就会导致核算、预算及考核等工作需要改变原有口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较为严格,限制了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和事项,因此在管理增值税发票、税额、申报及缴税等方面都会比过去营业税体系更为严格,管理的难度也更大。

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我国的建筑公司应针对增值税特点总结出纳税筹划的方案,我国建筑企业应平稳应对营改增政策,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做出合理筹划,从自身的多个方面进行筹划研究,拿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其次,营改增能够显著提升建筑行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建筑企业应开发对外经营的能力,强化市场地位,加强盈利能力并降低建筑企业成本,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经营质量。最后,营改增对于丰富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究利用已有成果,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特点,提出科学的纳税筹划策略。

2 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及涉税分析

2.1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

建筑企业的营改增落实后,其税务管理将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将出现大幅度提升的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购买税控装置以满足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这是对财务成本提升的具体因素;其次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需要由专人管理,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难度较大,计算量也较多,因此建筑企业只能通过增设岗位的方式满足这一需求,这也是增加财务管理成本的因素。此外,增值税的管理还涉及到增值税开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报税缴纳管理以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多项内容,和原本的营业税体系比较,增值税的管理项目提升了复杂性,因此营改增会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2建筑企业涉税情况

我国建筑行业具有独特之处,其财务管理系统也相对复杂。由于我国的建筑企业独有的特点及其高度复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的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具有较高复杂性,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难度较大,但这也是建筑企业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有效性体现的机遇。

2.3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住建部的税负增减摸底研究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后?会面临比较高的税负,致使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长期发展。

3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3.1合同方面

3.1.1拆分EPC合同

建筑企业的EPC合同通常包含了勘探、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安装等一系列内容,一般由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同业主签订合同。EPC合同没有将设计、施工以及设备的款项分开表示,只列举了合同总价,而某些EPC合同虽然列举了各项清单,但没有分别列示价款,只有总价信息。为避免因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导致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风险,EPC项目的总承包方应同业主拆分EPC合同,将单一的EPC合同按照不同的税率业务拆分为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通过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和业主分别签订。

3.1.2确定不同税率业务价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PC项目所包含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因此总承包方可以考虑通过税率差异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也就是说,总承包方同业主通过谈判确定了各类业务在EPC合同中的价款后,再将EPC合同总价款在设计、采购以及施工三部分业务间进行合理的划分,以加大低税率业务价款,同时降低高税率业务价款,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3.2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在施工的成本当中差不多占据了百分之三十,由于人工费用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因此在施工工程当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怎样才能够抵扣人工费用,这是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营业税的条件下,我国有两种人工费用税务缴纳的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某些劳务机制缴纳的营业税收,一般为百分之三的税率。而第二种,假如人们提供的服务属于劳务派遣,那么所缴纳的营业税收的税率就是百分之五。营改增之后,假设企业按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一,那么按照简易计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使企业的税负增加。

3.3企业费用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相关人员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需要到施工项目的地税机关进行缴纳,并且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就要被地方财政的税收所吸纳。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国税机关进行预缴。中央财政收入的纳税税额为百分之七十五,而地方财政收入的纳税金额为百分之二十五。这样的现象将原本的税收均衡打破,将原本的税收收入划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中央财政收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财政收入。而这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同时也增加了异地承接工程的难度系数,而且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要投入更多的经营费用。

一般情形下,施工企业系异地作业。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对附加税进行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认证进项税票,并清缴和汇算增值税。再加上要传递和收集以及认证票据清算税金、建立各种台账,而这庞大的工作量,就需要施工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费用,给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3.4供应商选择方面

3.4.1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

第一,应选择规模较大且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在相同的含税报价下,对同一类型供应商可提供具有适用性的发票类型,按照建筑企业经营的规模和商业信誉因素,建筑企业应选择具有更好信誉的商家。

第二,如果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就应该选择税率更高的商家。

3.4.2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选择

在不同类型供应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因含税成本不同,而和成本有关的进项税抵扣会对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产生直接影响,最终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计算不同类型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选择最佳供应商。

3.4.3考虑运输费用的供应商选择

建筑企业的采购合同通常都会含有一定的运输费,运输费是适用11%增值税的、不同于采购的17%税率,因此在采购材料及设备时,供应商有两种提供发票的方式:第一,一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仅包含采购价格也含有运输费用;第二,两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就采购的价格和运输费用进行分开计算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采购大型设备的时候,供应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就应采用一票制;如果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采取两票制。

4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4.4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提高了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建筑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4.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是在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P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4.3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有建筑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建筑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建筑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优于缺乏专业致使,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5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解决措施

5.1加深理解税收政策

在营业税时代,很多建筑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业务量较少,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建筑企业领导层并不了解增值税政策的具体施行方法。为加深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领导部门对营改增的了解程度,建筑企业应组织财务和税收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实施方法以及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等。当营改增政策落实到建筑企业之后,建筑企业再针对这一政策和具体操作实施第二次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对增值税改革的知识需求,加深其理解程度。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新形势下的增值税政策和建筑企业自身的情况非常了解,同时加强同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合作沟通,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的了解程度,及时获得新鲜资讯,积极商讨纳税筹划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5.2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我国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时代没有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对增值税的管理。增值税管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发票管理以及会计审核等内容,因此应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增值税管理体系,这也是为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筑企业需要在营改增之后,加强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建筑企业的规模及增值税的要求,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宜,并根据增值税的政策内容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5.3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岁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5.4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负 税收筹划风险

根据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到,影响营业税额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额,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变动都会引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变化。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我们应从这两个影响因素入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一、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按规定,现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其取得的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由于税率为法定税率,不易筹划,故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筹划的着眼点应放在营业额上。

(一)金融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银行的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收入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对于银行贷款业务筹划的思路是:通过降低利息率和减少贷款规模,从而减少计税利息收入,以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市某银行2008年四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贷款利率假定为6%,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1000×6% =6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该银行可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这样就可以减少计税利息收入,少缴营业税了。假如,该银行将贷款利息收入的200万元转为对外投资,

可节省营业税200×6%=12(万元)。

(二)保险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其获得的保费收入就是保险企业的计税营业额。保险业进行筹划的操作较复杂,在控制营业额的同时,还要从其他方面寻求突破口。保险业以保费收入作为企业的营业额,税收和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项目。如果保险企业能够减少保险理赔支出,使企业的净收益增大,这种筹划方案也是成功的。对保险业的税收筹划思路是: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下面以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2008年全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6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000×8%=80(万元),净收益=1000-600-80=32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应减少每位客户的投保费用,但规定每位客户必须到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在家。该项措施出台后,保险理赔额势必会减少。假如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70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降为3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700×8%=56(万元),净收益=700-300-56=344(万元)。可见,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净收益提高了24万元。

二、建筑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承包公司承包建安工程的,如与发包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如果承包公司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由于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导致营业税的税额也不相同,致使对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有了突破口:即便工程承包公司不进行施工而只是组织协调,也要设法改变自身的业务性质,以便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不是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的甲单位发包一项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石家庄冀红房地产公司的协助下,施工单位――石家庄中亚房地产公司最后中标。甲单位与中亚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2000万元。冀红房地产公司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所以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事后,中亚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冀红房地产公司服务费用2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冀红房地产公司直接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仍为2000万元,然后把该工程转包给中亚房地产公司,分包款为1800万元。

这样,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1800)×3%=6(万元)。

通过这种税率上的筹划操作,乙公司可节税4万元。但要注意,因为冀红房地产公司与甲单位签订了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所以要缴纳印花税(2000+1800)×0.3‰=1.14(万元)。即便如此,最终仍可节税2.86万元(4-1.14)。不过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在进行筹划操作时,要全面分析税负的增减变化,然后再决定这项操作是否可行。

(三)娱乐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娱乐业的税率为20%。娱乐业的税目包括:歌厅、舞厅、音乐茶座等。所以,如果纳税人经营一个茶社,其业务将被认定为营业税中娱乐业的应税项目,适用20%的营业税率。那么,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其适用较低税率呢?

经过分析与比较,找到了筹划的着眼点:通过调整业务性质,使其适用低税率。可将茶社改为“围棋茶社”,主要作为围棋爱好者们交流和学习的场所,既提供一般的茶社服务,又提供围棋、棋谱等供围棋爱好者使用,还可以举办围棋大赛,邀请名人讲棋等。在环境布置上也要突出“围棋茶社”的特色,如以围棋为背景进行装饰,请围棋名人题词等。除此之外,争取获得当地体委的资质认证,使得“文化体育”性质更为突出。通过一系列的安排与设计,目的使得税务机关认定该围棋茶社不适用20%的税率,而是按照文化体育业标准适用3%的税率。这样一来,比原来适用的娱乐业税率降低了17个百分点,大大地减轻了自身的税收负担。当然,该茶社在业务属性转变过程中,会付出很大的转变成本,如该茶社要进行装修、要举办围棋比赛、要聘请名人等。因此,在筹划操作过程中尽量控制成本支出,确保成本支出小于转换后所获收益。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复杂、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加之税收政策不断变化,要求税收筹划人员除了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准外,还应具备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态度,准确(下转第140 页)

(上接第12 页)把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免由于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税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材),经济科学出 版社,2010

[2] 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中国税务报社

[3] 杨志清: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现代;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概念;原则

建筑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等特点,所涉及的税目有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目,税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筑企业应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结合建筑企业行业特点,运用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做到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增长。

一、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针对一些资金实力并不是很雄厚的建筑企业来说,开展税务筹划是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基本手段。

2.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虽然对征纳双方都有好处,但若使用失当,却有可能引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问题严重时还可能给征纳双方带来经济负效应。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跟从,因此,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进行税收筹划,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第二,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分析

1.经济合同与税务筹划

在进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时,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对于签订不同的合同对企业的税负水平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举例进行说明一下:假如一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一施工企业负责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另一方负责箱涵预制作业。假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财务部门的会审,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55= 550000元,实际上述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建筑安装企业3%的营业税率,如果将合同变更为分包工程合同,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税率计10000000*0.001=10000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10000000*0.0003= 3000元,可以节省7000元。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就可以得知,签订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时,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性合同,同时,在签定总包与分包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完整性,这样,利用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异,可为纳税筹划提供操作的空间。

2.融资方式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的融资管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即对建筑企业相应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各个项目的成本控制,企业承担的税负水平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例如,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利率基础上加收1O%)。该集团2003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3600×11%),这里就有两种涉税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黄河集团向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960万元,因为黄河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故应按金融业对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19.8(万元)。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金融机构法定利息,故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98-19.8)×25%=37.55%(万元),黄河集团纳税总额=198+19.8+ 37.55=255.35(万元)

方案二:由黄河集团与各控股企业签订转贷款合同,该集团收取与金融机构一致的利息3600万元;黄河集团再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360万元(假定主管黄河集团的税务机关已同意各控股公司在税前扣除)。由于黄河集团总部按金融机构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集团总部不缴纳营业税。控股公司向黄河集团总部缴纳的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向黄河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其涉税金额为零。

综合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得知,如果黄河集团选择第二个方案可节税250多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体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所在。

三、总结

建筑企业在运用税务筹划时,要先熟悉税务筹划的内涵、特征,避免走进纳税务筹划的“误区”,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注重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与现实性,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自身发展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