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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范文1
[关键词]军人社会保障制度;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实施机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因此,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从结构上说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要素。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在三个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要有整体思路,同时也要有具体的路径选择。
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创新的整体思路
新制度经济学对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既继承了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的某些传统(如经济人分析、边际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等等),又超越了这种正统经济学理论的限制,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把在正统经济学理论中被认为既定不变的制度视为会被修正和创新的,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内生化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特征。(2)放弃了正统经济学理论中的“信息费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都不存在”的非现实假定,理论分析更加接近于真实现实。(3)认为经济人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济行为。但是,任何制度创新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创新问题从宏观上和整体上作出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一)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主体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主体就是指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初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单个人构成的团体,这一单位意识到了一些目前暂时不能获得的收益,只要能改变制度安排的结构,收益就有可能增加。次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帮助初级行动集团获取收益而进行一些制度变迁。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都是制度变迁的主体,初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次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集团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益,初级行动集团虽然不创造收益,但是,参与收益的再分配过程。划分并考察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帮助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主体的分析。我们要注重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
(二)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是指,目前,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系列旨在促成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方面的基础规则。从实质上来说,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就是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Foundamentinstitutionalarrangement)?熏它是我国基本制度规定,决定并影响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的构成及变迁,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我国宪法和法律结构至关重要。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相比,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也是可以变迁的,所不同的只是变迁的速度要慢得多。
(三)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安排”的含义就是“制度”最通常使用的含义。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久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就是指具体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设计和安排。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应该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决定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反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也会反作用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从比较静态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项新制度安排的评价标准有两个: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新制度安排为覆盖群体提供利益时,没有一个人会因此受到损失。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是指虽然新制度安排损害其覆盖下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另一部分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总体上还是合算的。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我们必须准确厘清上述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同时,把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区别开来,还要注意准确把握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区别。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边际调整过程,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制度创新也会使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主力军,目前,缺乏适宜的初级行动团体是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一)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
由于对根源于文化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演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结果导致非正式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全社会缺乏普遍的拥军爱军的主流意识,致使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因此,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转换指导思想,确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新理念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局限性。对军人所承担的额外义务进行特别补偿是现行军人特别保障的立法根据,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通过军人社会保障对军人应该如何激励?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上,我国军人保障的指导思想却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重牺牲奉献,轻优待激励”的立法思想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只强调对军人设置义务,忽略了对军人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忽略了应该从内外两方面进行立体的激励和保护,在保护理念上具有显著的偏差和错位。由于军人特别保障强调“牺牲和奉献”忽略“优待和激励”的制度设计没有回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做到与时俱进,在新时期根本担负不了保护军人的重任,它已经和正在给军人造成制度性的伤害。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要转换军人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确立军人激励的新理念,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大力研究军人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的特点和规律,对军人实行科学激励;
(2)充分挖掘“保障”的内涵,对军人实行全面立体保护;
(3)顾及军人的私权性质,对军人实行官方和民间双重保障;
(4)与时俱进,不断修正保障激励思想,完善保障激励范围和保障激励内容。
2.发动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国防价值观
心理学和行为学理论认为,人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人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价值观念会影响人的思维模式从而决定人的行为方式。国防价值观念就是指人们对国防价值的观点、思想和看法,具体包括国防为什么存在,国防对人民意义的大小,如何建设国防以取得最大的国防效用,如何对待军人职业,军人职业与社会的关系等等一系列的观点和态度。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国防价值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国防态度和行为。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与个人的家庭经历、受教育程度、人文环境、政府宣传导向、价值观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转变都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政府在培育整个社会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曾起到很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较之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大大落后并凸显消极负面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崇尚金钱、地位、权力、美貌等,浮躁趋利成为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国防价值观念受到冲击。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作为一个群体无疑成为这种业已变化了的国防价值观念的牺牲品和受害者。现代社会价值观念所崇尚的金钱、地位、权力、美貌、学历等似乎都与军人群体没有太大关系,相反,由于军人职业特点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军人群体给整个社会的印象是贫穷、危险、困顿,等等。因此,党和政府要根据国防价值观念形成、转变特点和规律,从正面的思想教育入手,大力进行舆论引导,辅助以改善军人整体形象,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培育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
3.培育军人意识,强化军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军人保障更应该从强化对军人的激励入手,如果军人职业的吸引力、竞争力增强了,军队自然也就会坚不可摧。因此,我们在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军人荣誉感;(2)提高现役军人待遇,增大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军人优越感;(3)发动思想教育,增强国防事业的主流意识,增强军人归属感;(4)打击破坏军人形象行为,增加外力破坏的犯罪成本,增强军人职业神圣感。
(二)建立健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就是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均衡、低效率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健全军人保护正式制度要把握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军人的社会保障激励,并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问题实行特殊政策。主要体现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共同纲领》有关规定、1950年制定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来对军人进行保障,这种规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曾起到激励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得到了《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从多个层面的不同保障,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体系。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同样是靠各项强行性规定来进行社会保障,强行性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在立法规划中,必须重新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规定。除了保留《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条款之外,还要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中规定有关对军人进行社会保障激励的各种事项。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及其亲属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实行特别保障和优待,在退役安置、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生活补助、法律援助、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特别优待。重点优待军人及其配偶,给以实实在在物质刺激,增强军人优越感和军人职业的吸引力。从而构建新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
2.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政策体系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还必须依靠党和国家的各项激励政策。政策一般指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完成一定的任务而做出的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本内容和本质方面具有联系,包括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方面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也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政策体现全党意志。(2)规范形式不同。法律法规表现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具有稳定性和成文性。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等,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法规主要调整以权利义务界定的社会关系领域,政策调整的范围比法律法规更为宽广。(5)稳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法规具备极强稳定性,非经严格程序不能变动。政策较为灵活,可根据形式变化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有其适用的对象和调整范围,各有其独特的调整方式和强制措施,因此,我们在制定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时既要注重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还要兼顾政策的制定,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套和衔接,共同激励。
(三)合理配置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实施机制
任何设计完美精细的法律和制度都必须依靠实施机制才能体现出价值。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实施机制是否有效,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安排都形同虚设。检验某种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最关键是考察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诺斯的理论,当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时,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就会得到有效实施。
1.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从本质上说,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主要是一种软约束,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因此,军人通过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的那部分别人获得的收益,难以得到强制性的补偿,并且还会导致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因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预期的激励难以体现。
但是,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非强制性本质并不能成为我们束手无策无所作为的借口,我们可以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增加破坏国防事业的道德谴责,将珍视国防事业的道德观念与思想品德建设挂钩,将国防价值观念作为考察人的“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大破坏国防事业的违约成本,从而增强非正式制度的强制性,使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得以强化。
2.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在正式制度中,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制度最为完整系统,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设计和安排具有先天性的缺陷,军人从事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差过大,导致激励不充分。因此,要对军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综合激励。这就要求我们的实施机制在制度设计的保障范围上不仅要保障军人本人,还包括军人的其他近亲属。现行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设计重心是放在军人本人的激励且激励力度不大,没有全面构建实施机制体系,没有建立保障军人近亲属的全程激励的实施机制,没有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难以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全面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体系,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就成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改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参考文献]
[1]汪洪涛.制度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范文2
关键词:循环经济;原则;布局;立法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285-02
循环经济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经济。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1.减量化原则。又称减物质化原则,所针对的是输进端,旨在减少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
2.再利用原则。又称反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地使用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
3.再循环原则。又称资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则,是输出端方式,要求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终极处理量。资源化有两种途径:一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例如将废纸生产出再生纸是次级资源化,即将废弃物生产成与原来不同类型的产品。一般原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高。二是次级资源化,次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低。
二、循环经济是可持续的新经济发展模式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既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传统的工业化及其所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绝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我们需要推进可持续的循环经济新发展模式。农业经济社会的技术范式核心是劳动力与土地简单结合的以采集、种植和养殖为主,以手工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小规模生产。其生产过程基本不产生“三废”,产品直接来源于自然。工业经济社会的技术范式复杂得多。其技术主体由劳动力与机器设备相结合的大工业体系替代了劳动力与土地的简单结合。生产过程的基本特征是以化石能源消耗为基础,从自然界开采资源和对资源进行多次加工形成各种各样的复杂产品。工业经济社会中,工业技术和产品大规模渗入到农业领域,使农业的技术范式也发生了相应变革。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化肥、农药、机械设备等工业品。于是土地和劳动力的生产效率都大大提高了,但同时也给土地和水资源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污染。伴随人口增长和农业机械的使用,人类开垦荒地的能力提高了,但自然生态却遭到日益严重的破坏。在工业生产领域,动力主要由化石能源燃烧来提供。这种以耗散方式消耗、在短期内不可能循环的能源消费,向大气和环境中排放出各种废气;各种物理和化学的生产过程都要用清洁的水作为冷却剂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载体,使得清洁的水资源日益减少;大量矿山的开采使得植被锐减;人口的膨胀使得城市云集,工厂和住宅不断侵吞有限的可耕地。循环经济的技术主体要求在传统工业经济的线性技术范式基础上,增加反馈机制。在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横向技术体系拓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处理。在宏观层次上,要求整个社会技术体系实现网络化,使资源实现跨产业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物进行产业化无害处理。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基础,以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和无害处理为手段,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的高技术发展既关注经济增长和国防目标,也将环境保护和资源再生利用作为重点领域。这实质上是在技术范式革命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循环经济布局
1.引导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阶段,资源消费增长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没有资源的消耗,就不可能建起高楼大厦,也就不可能实现城市化的目标。建设形成以节能、节材、节水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信息产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对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把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完善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实施有利于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导向的进出口政策,形成合理的国际产业分工格局。
2.组织编制规划,加强宏观引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和实施规划对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研究制定“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编制节油、节煤、节电、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3.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根据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结构的特点,合理调整中国经济的区域布局,建构区域循环经济体系。做好空间规划,选择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与交通模式,是宏观层面上的、带有根本性的资源节约手段,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应尽快全力推动国土综合规划工作的开展。否则,不合理的、地区间恶性竞争态势下产生的城市和交通体系一旦成型,不仅长期浪费能源,改造起来也要耗费大量资金。
四、通过政策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应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有利于循环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国家应对一些发展循环经济必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支持。国家发改委已经提出了《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府起表率作用,将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的指标纳入指令性的指标,要求各级政府坚决执行;通过采购计划拉动循环经济的需求,引导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以需求拉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循环经济的立法原则
1.注重技术标准而不是具体技术。政府在制定适应循环经济要求的法规政策时,应当注重规定最终产品的指标含量,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弃物的指标含量,而不是直接规定企业必须使用某种具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使不同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各展所长,创造出一个广阔的技术创新平台。否则,就容易限制企业多路径的创造力。
2.控制标准尽量贴近最终用户,同时鼓励上游行业创新。贴近终端用户的标准规定,能使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和分销渠道上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从而有助于实现对各种中间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而且,避免废弃物污染的工作从上游入手,往往会减轻下游的很多压力。因此,应当多制定一些鼓励上游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减少环境污染的政策法规。反过来说,如果从下游入手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由于上游各个生产环节对产品和部件或多或少地规定了其材质属性以及产品构造,就会对下游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构成许多复合型的约束条件,使得下游企业的治理或改造成本增大,难度提高。
3.考虑产业投资循环节奏,多阶段加以推进。产业投资循环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节奏,即投资—经营—回报—积累—再投资。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当考虑到相关行业的产业投资循环节奏,而不应一味地要求企业迅速应用高标准的环保技术,甚至不顾及其应用成本。如果考虑到产业投资循环节奏,就可以针对循环中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导向性政策,如在投资环节,设立设计和建设方面的环保标准;在经营环节,设立生产、运输和回收利用方面的环保标准;在回报与积累环节,设立提留环保基金比例的政策;在再投资环节,设立更高的设计与建设方面的环保标准,从而使企业能够在长期的投资、生产、经营循环中持续地进行技术创新。同时,由于所制定的相关法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提高对企业技术标准的要求,这就使技术创新竞争在未来的企业市场竞争中成为一个主要的竞争点,能够促使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相反,如果制定的法规很急迫地要求企业迅速应用高环保标准的生产技术或高标准的污染治理技术,而不考虑产业投资循环节奏,就可能会使企业将精力集中在如何规避这些法规上,而不是如何创新与变革现有的技术,这最终会导致企业没有任何技术创新。
4.整合协调有技术关联的法规政策。制定鼓励技术创新的法规政策,应避免把行业作为主要的划分标准,而应当把技术性质作为主要的划分标准。这是因为,就中国的国情来看,实现循环经济的最重要环节是变革许多现行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技术,而行业之间的技术影响往往不是垂直而是交叉扩散的。以技术性质作为主要划分标准来制定鼓励技术创新的法规政策,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王建超.基于循环经济的京津冀生态产业链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3.
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范文3
关键词:初中课堂 信息技术 整合
笔者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总结出要使这种教学方式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制作的课件要有针对性、科学性
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离不开课件的制作。一个制作科学的课件,对于培养兴趣、加深理解、化难为易等有重要作用。文字材料、图片材料、音像资料、动画效果等的运用,使课堂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但是,如不注意针对性、科学性,一味追求多样化、动画化来吸引学生的眼球反而会适得其反。
二、注意多媒体教学的辅
多媒体辅助教学,只是一种教学的辅助手段,不能代替教师的语言和板书。学生通过形象材料来学习,最终追求的应是“思维学习”、“高级学习”和“抽象学习”,而不仅仅停留在感官学习、直观学习。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结合课件、课本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还要配以恰如其分的、丰富的体态语言,只有这样才能激活学生的感觉、潜意识,让他们动情、产生共鸣,形成活泼向上的课堂氛围,作到课件、课本、教师和学生的有机交融。若过分夸大课件的使用,教师只用课件授课,虽然节省了时间,课堂密度大,但会使讲课速度加快,一些学生反应跟不上,且不易记笔记,容易导致上课没听懂,下课无法看笔记的现象。
三、注意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整合的实效性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参与教学并不是“教材搬家”、“板书搬家”、“习题集搬家”,那是将原来的“人灌”在信息技术手段下演变成了另一种“电灌”,要注意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整合的实效性。
一方面,随着教育投入的加大,现在很多学校都具备了“整合”的条件,部分学校的硬件设施甚至非常先进,如电子白板的使用。但具备了这些条件,并做了一些实践后,方知“整合”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真的不是那么简单,它涉及到很多条件的限制。目前教师使用的课件大多是从网上下载,自身制作课件水平与能力还很低,有的甚至是“电脑盲”,缺乏一些基本的操作常识,造成课堂效率不高。
四、教育信息化的要素与本质
教育信息化这个词在西方很少用到,是一个东方文化背景下的概念。关于教育信息化是什么,有多种解释,现在还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定义。把信息化当作一个过程看待,大家是基本认同的。实际上,我们可以把信息化看作是人们追求或者推动一个系统中,信息利用资源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有两点,即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信息技术的应用。
信息化不只是发达国家的基本国策,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乃至所有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国把国家信息化当作最主要的建设内容之一,并把国家信息化定义为: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这个定义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要服务于四个现代化;二是国家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信息化建设;三是各个领域要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四是信息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国家信息化体系的六个要素为: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六个要素是一个有机整体,构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的信息化体系。而对于一个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信息网络是基础,信息资源是核心,信息资源的利用与信息技术的应用是目的,而信息化人才、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是其保障。教育信息化作为一个行业的信息化也不例外。
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范文4
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福利壁垒贸易壁垒OIE标准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
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猪注水”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很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自发而生,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汉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灵碑。旨在纪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药物实验中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动物。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意识水平在提高,但总体上仍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我国除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区针对动物福利立法还相当滞后,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动物,不但对列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要依法保护。对于一般动物,特别是那些人工饲养的禽畜,也要给予“动物福利”。最近几年,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开始出现针对动物福利的条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正在修订和准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写入法案中,但和国际动物福利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由于动物福利公众意识淡薄及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使得我国禽畜产业的动物福利在饲养、运输、宰杀方面的实施细则令人堪忧,达不到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我国目前畜禽产业饲养密度大动物生活条件差,运输条件选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现象普通存在。作为食品被批量生产出来的各类动物的生存状态急剧恶化。同时动物异地运输特别是长途运输量越来越大,这样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不仅直接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很难经得起国际市场越来越严格的检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经不起风浪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在国外市场占有率,而且对其他动物相关产品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第一位的水产养殖大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水产品产量为4855万吨。尽管我国水产品具有比较大的出口潜力,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诸多有关规定和法令。欧盟多个国家,如德国、英国等就对屠宰动物有严格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将活鱼直接卖给顾客,由商家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美国的“濒危物种法案”将龟列为保护对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龟隔离器,装于海虾拖网颈部,便于误人拖网的海龟逃生)装备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进入美国市场。美国从1995年至今仍禁止进口我国的虾类产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的一些渔船上没有海龟逃生装置。2002年的“食人鲳”事件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食人鲳”是属于“黑名单”物种,但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要求我国有关方面必须对“食人鲳”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应紧跟国际形势,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规。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如美国就有“动物福利法案”;英国有“猪福利法案”;欧盟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除欧美之外,亚洲的新、马、泰和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在上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我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动物福利法规。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动物福利要求,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并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认可,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动物福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国际贸易壁垒动态,提供动物出口改进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养殖技术的进步。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动物制品的标准、监测、监督三大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链质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现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动物经营者很少考虑动物的福利,而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我国动物福利标准定得太低显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过高,又脱离了我国实际,加重经营者的负担,因此,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与国际接轨的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制度监测和监管力度,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动物福利。
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范文5
硅谷,按美国《哥伦比亚简明百科全书》的注释是:一个长度大约32英里的工业区,位于加利福尼亚的帕拉阿图和圣何塞之间。上万家中小企业集中形成的企业集群在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激发了创新精神,并使硅谷始终保持着持续不断的自主创新能力,最终在全球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区域内技术人才与大学和研究机构高度密集。区域内有著名的斯坦福、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圣克拉拉等大学。如今世界上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有近I/4在硅谷工作,该地区有6OOO多名博士,占加州博士总数的1,6。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和众多智力人才的地域集中,对硅谷地区的经济发展作用不可估量。
第二,区域内利于创新的特殊社会文化环境。硅谷文化的主要特征可归结为:鼓励冒险、善待失败、乐于合作。勇于冒险、不断进取的独特思维方式,提供了无休止衍生公司的土壤,从而也提高了硅谷不断创新的持久力和活力。硅谷对创业者失败的宽容和冷静也是硅谷保持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硅谷区域内各行为主体之间令人吃惊的合作文化和精神也是十分独特的。市场竞争要求持续创新,而公司间的正式合作特别是非正式的合作则是创新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
第三,区域内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统计,美国现有各种风险资本基金4200多个,风险投资公司6oo余家,大约有一半在硅谷。硅谷风险投资成功的原因是,一方面,集中了一批既懂业务又富经验的风险投资家;另一方面,成熟的高新技术股票和证券市场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四,硅谷特有的区域创新网络系统。它由包括创新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在内的四个相互联络、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要素有机组合而成。这四类要素又各自包含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创新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孵化器及其他中介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图书馆、数据库、公共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创新资源指资金、人才、信息、知识、专利等;创新环境是政策与法规、管理体制、市场与服务的统称,是维系与促进高新区创新的保障因素。正是它们的存在与积极作用,推动了区域创新网络的发展完善。
二、印度班加罗尔的区域创新
被喻为印度硅谷的班加罗尔,是印度著名的高科技城。自1991年在班加罗尔建立了印度第一个软件技术园区以来,班加罗尔已吸引了海内外400多家著名信息技术业公司,被称作印度的软件之都、全球的十大硅谷之一和全球第五大信息科技中心,甚至被认为已经具备了向美国硅谷挑战的实力。1991~1992年,班加罗尔的计算机软件出口仅为150万美元;2000-2001年度,计算机软件出口猛增至16.3亿美元,1O年内飙升了108倍,占印度全国软件出口总额62亿美元的26.3%。班加罗尔迅速崛起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良好的区域创新硬环境的建设。卡拉塔克邦政府艰苦创业,不遗余力地为发展IT业搞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兴建发电厂、供水系统,扩建电信设施。尤其是投人大量资金用于数据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如中央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卫星高速数据通信系统。一方面,可以为区内企业提供专项数据通信服务和增值服务;另一方面.软件公司可利用数据系统进行传输,通过卫星地面站与国际用户联系。从而在软件园区内为软件研制人员和企业提供可与任何发达国家相比的一流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良好的区域创新软环境的建设,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环境。尽管印度政府不断更迭,但历届政府都一如既往地支持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把软件产业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对软件园区内企业提供发展信息业的种种优惠政策。同时,政府在吸引外资和向世界宣传班加罗尔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放宽外资软件企业进入印度的壁垒,外方控股可达75%至100%,使班加罗尔成为世界企业界的进军目标。另外,印度政府对当地除软件业以外的其它高科技企业也给予特别的支持。二是科研环境。高新技术产业离不开一个开放的科研环境。印度政府花巨资建立了一批重点试验室,包括与国防工业有关的试验室,都最大限度地向民间开放。
班加罗尔的研究机构在航天、计算机等高科技领域与俄罗斯、美国、欧洲的科研机构以及联合国的有关组织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和许多机构有双边和多边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的技术成果和资金援助。因此,班加罗尔被誉为印度最开放、经济最自由的城市。三是法律环境。为了保护软件业的发展,印度政府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版权者的权利、软件的出租、用户备份的权利、侵权的惩处和罚款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印度政府还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维护软件创作者的权益。
第三,注重产学研合作与交流。一方面,印度的高校都设有董事会,董事会里有很多大公司的成员反映企业要求,教师队伍中也有不少来自第一线的专家,教学内容与企业的需求和实践联系十分密切。另一方面。班加罗尔地区的大学也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师生到该科技园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这种双向互动的模式,不仅实现了人才合理流动,也逐步形成了班加罗尔科技园良好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良性循环机制。同时,班加罗尔与周边的其它科技园,尤其是布巴内斯凡尔和浦那构成全印的“IT金三角”,很好的形成了立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效延伸了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人力流等产业价值链,利于与企业建立合作项目,共同发展。
三、经验借鉴
第一,营造区域内特有的创新文化氛围。如硅谷文化是一种区域文化,它是在4O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过多国多民族移民带入的多国文化的交融,凝结成了一种新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文化。硅谷人正是依靠这种文化,推动了硅谷地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独特的硅谷模式,这是先进的创新文化对现实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个鲜活实例。硅谷文化不可能完全移植,但可以借鉴。
第二,注重人才资源的开发与集聚效应。作为知识的载体,人才是重要的资源。硅谷、班加罗尔的成功是与其有效地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集聚创业密不可分的。集聚人才的关键在于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需求规模。硅谷地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成长能力很强.并建成了面向全球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使得世界各国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都能自由地向硅谷集聚。
第三,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创新的软环境主要指鼓励创新,吸引人才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供给。如硅谷,除了对高科技企业在地方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以外,在房地产价格方面也尽可能降低。印度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并坚持不懈的加以落实,从而为本国的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和背景。创新的硬环境主要指创新所需的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一般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为本地创新活动主体服务的公用设施,即区域创新基础设施,如公共图书馆、公共信息网络等创新的有形设施以及劳动者培训、人才继续教育、企业家进修等创新的无形服务。
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范文6
关键词:公共物品;供给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F2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6)04-0006-06
Abstract: As is know to all, because of the non-excludability, non-rivalry, diversity, and orientation towards the public interests of public goods, the allocation of public goods is not as effective as that of private goods, and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public goods is faced with various difficulties. Furthermor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growing expectations of the public towards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public goods, the corruption, low efficiency or even no efficiency of the government when supplying public goods are made increasingly salient. Thus it is believed by the author tha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the supply side, in order to ensure effective supply of public goods, the operation mode of maketization should be innovated so as to facilitate the outlet of excludability for public goods and social cooperat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so as to realize the multi-pluralism in the main bodies of the supply of public goods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supply milieu.
Key words: public goods; supply side; non-excludability; non-rivalry; legalization
公共物品作为私人物品的对立存在,是基于社会中人们的公共需求和价值选择而产生的。而公共物品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也体现出社会在一定时期的发展水平。然而,由于公共物品的两大主要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存在,公共物品并非如私人物品一样能够在市场前提下有效配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物品供给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时的腐败、低效甚至无效等弊端日益显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总是面临重重困境,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五中全会更是指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这些政策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创造了更大的想象空间,相应的公共物品供给侧改革问题浮出水面,如何按照市场原则有效配置公共物品,实现市场与政府间的平衡,规避公共物品供给失灵问题,促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无意成为当下政府公共物品供给侧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立足公共物品的基本概念,结合公共物品的固有属性分析公共物品供给失灵的原因及表现,结合供给侧改革的特点,以创新供给主体、供给方式,优化供给环境为依托,探析当前我国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实现路径。具体研究逻辑见图1。
一、公共物品供给失灵问题及表现
(一)公共物品及其特点
公共物品是指那些私人无力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在消费时具有非排他性、每个人又都需要的产品或服务[1]。通常公共物品可能仅仅是指被用来描述由公共部门提供的物品,诸如国防、教育等,因为它们是由政府提供的。经济学家在考虑各种物品时,通常会根据两种特点来对其进行分类,即物品的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2]。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物品的“四方格理论”: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私人物品,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公共资源,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的自然垄断物品。这种“四分法”是学界的普遍共识。非竞争性是指它们被新增加的消费者消费时,不会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消费。而非排他性则指当它们一旦被生产出来以后,就很难防止人们在不付费的情况下对其消费[3]。一个公共物品可能具有其中一个特征而不具有另一个特征,亦或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各种物品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性,但不具备完全的公共性,因此我们很难分清一个物品究竟是否为公共物品。政府提供的物品通常是非排他性的,这不仅是因为排他成本太高,而且因为有着免费使用的公共需求。假如政府提供的物品具有非竞争性特征,那么它就需要增加供给数量以便避免拥挤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提供便符合公共物品定义了。另外,公共物品的存在可能产生“搭便车”现象,即不用付出代价也能得到某种利益,这对于追求利润的私人部门来说,无疑是吃力不讨好、不可忍受的事情。所以,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就落到了政府的头上,甚至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具有规模优势便是其作为政府存在的理由。然而,如何有效供给公共物品,或者说如何实现公共资源的充分配置,一直都是令政府头疼的问题。
(二)公共物品供给困境
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有属性,其每一个使用者都有“搭便车”的激励,所以私人很难有效提供公共物品。这样的决策从私人角度来看是理性的,但在很多情况下导致了社会供给的无效率,因此如果政府确信提供公共物品获得的总收益大于成本,它就可以利用税收来供给该物品,从而使社会上每个人的状况变得更好。尽管政府是基于成本利益分析来确定其应该在公共物品供给中起作用,但是现实中这样的分析是很困难的,政府不可能通过简单的直接询问方式而轻易决定提供哪些公共物品以及提供多少。并且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与组织的承载力、资源的有限性等密切相关,因此,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总是面临种种失灵,具体表现为:
1.非排他性失灵。
非排他性作为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指一旦某一公共物品生产出来,都不拒绝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消费者对其消费。与消费私人产品不同之处在于私人部门会对消费的物品进行排他性设置,即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可以消费私人部门生产出的物品,当且仅当人们有能力且愿意为其消费的物品买单时,私人部门才会打开排他性窗口、有效供给物品。经济人假设认为任何人做出某些行为都是基于某种目的,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4]。因此,私人物品供给的付费型方式使私人部门愿意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提供更多的物品。其背后隐藏的逻辑是,私人物品进入市场,通过收费来显示其价值,也即所谓价格,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未来究竟还需要配置多少资源来生产这类物品,相反,公共物品“有价无市”,无法提供任何价格信号。因此公共物品的免费供给方式,导致组织在供给公共物品时的排他性失灵。
2.非竞争性失灵。
组织之所以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一方面是供给的公共物品在使用上未设置排他性出口,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提供的公共物品始终是有限的,如何在有限的公共物品供给中获得最大利益是每个理性经济人所思考的问题。当政府在无法确定供给数量时那些需要公共物品的人有夸大他们所得利益的激励,而那些因此受损害的人则有夸大其成本的激励。而任何供给的物品都是处于一定区域内有限的资源,将有限的资源置于非竞争性的环境下,不仅会导致争夺资源的无序状态,更可能导致有限资源的枯竭。如果不能确定提供多少公共物品是合适的,或者说无法确定均衡,那么“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就无可避免。公共物品就会被滥用。为获得最大利益所产生的拥挤状态使得公共物品供给陷入非竞争性失灵。
二、公共物品供给失灵原因分析
(一)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昂贵,私人部门无力承担
任何物品的供给都需要经过生产、加工等必要环节,而足够的资金、必要的生产加工技术是必不可少的。私人物品一般针对社会中少数人的需求生产、供给,而公共物品是基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共同需求而生产提供,公共物品的公共性决定了其供给的规模和范围不同于私人物品,具有大而广的特征。并且公共物品为社会中大多数人免费或低价享用,人们对其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较高,而“高标准”的前提和基础则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供给者有雄厚的资金和高超的技术,否则公共物品的供给只是纸上谈兵、无法实践。由于公共物品缺乏排他性设置,即使私人部门在能力范围内生产出公共物品,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同为受益者,一方是承担全部成本后受益,另一方却是免费获益。搭便车的盛行、付费与免费受益的不平衡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个人和组织不愿意主动提供公共产品,最终可能会使公共物品供给出现“零供应”现象。
(二)理性经济人为争夺有限资源所导致的无序状态会导致公共物品供给的短缺甚至“零供给”
不管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供给公共物品,其所达到的供给数量只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有限状态,不可能无限膨胀。组织在依据自身实际提供一定的公共物品后,并没有对物品的使用设置权限,任何理性经济人在确定公共物品的消费对其有利且没有排他性限制后,都会努力进入公共物品的消费领域争先恐后的享受“社会福利”,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使供给的公共物品陷入供给不足的危机。公共物品供给的非竞争性使无限需求的人们努力进入有限的供给领域,容易使供给陷入无序状态――不仅会使公共物品遭到破坏,更可能造成混乱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序的发展。
(三)公共物品的供需分析困难且生产过程不易控制,致使资源浪费
公共物品的提供前提是能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求。需要在了解社会中大多数人的需求基础上进行资源配置,因此,在公共物品供给前,需对公众的需求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筛选、分析并最终确定最优方案。私人部门通常无力承担这项成本巨大的工程,最终使其往往在不精准信息收集基础之上提供公共物品,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可能与人们的共同需求不符甚至相悖。同时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志愿或小型组织并不能对供给的效益进行有效控制,一旦进入生产领域,就很难更改供给物品的类型、数量等,导致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低效甚至无效,即资源浪费。
三、公共物品供给侧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创新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据社会实际为公共物品设计排他性出口
虽然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性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市场对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无能为力,科斯的灯塔理论为我们寻求市场在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方面提供了方法。并且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为资源配置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提供调控作用等[5]。可见,即使存在公共物品供给失灵,发挥市场的作用依旧不可抛弃。关键在于如何创新市场运作方式,在不损害社会福利的情况下,改变公共物品供给“有市无价”的瓶颈,让政府、企业、非盈利组织及公民个体有序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当中,从而有效规避公共物品供给失灵问题。典型做法有公私捆绑、合同外包、使用者付费等。
传统的理论认为,灯塔作为公共物品,能且只能由政府供给。而科斯则打破常规,将作为公共物品的灯塔与作为私人物品的港口捆绑在一起,因为港口作为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公私捆绑消除了灯塔的非排他性,使得灯塔与港口一样具有了排他性[6]。在市场中许多本身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都可通过公私捆绑的方式获得排他性,从而为其有效供给设计排他出口。众所周知,私人部门作为理性经济人,为获得最大效益,会尽可能的减少成本、获取收益。可是政府内部也是由理性经济人组成,虽然公共物品具有公益性,但政府的理性自利行为不可避免的导致政府内部的暗箱操作,加上政府垄断带来的低效率,这都导致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失灵。合同外包则通过政府拍卖等方式将工程或服务打包给私人部门,通过签订协议规定私人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提供满足一定标准的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7]。合同外包有效利用了私人部门追逐利益的心理,不仅使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更加有效率,而且能加强公私联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效提高了公共物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价值的物品没有价格,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人们,越是倾向于免费性的公共物品,越是容易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状况,关键在于在价格上的排他性设置。使用者付费,是指针对特殊使用者的特殊需求,通过付费的方式满足付费者需求的市场化运作方式[8]。使用者付费不仅能在源头上对公共物品使用者进行排他性设置,而且能加强付费者对所使用的公共物品的保护、减少因免费所造成的对公共物品的损坏。但是公共物品毕竟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物品,在价格的设计上必须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平。
(二)以法治为基础,创新完善公共物品供给监管环境
如果说设计排他性出口是实现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关键、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是实现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重要补充,那么健全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系则是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政府主导公共物品供给,还是政府和市场有效结合,抑或是多元主体充分互动,都必然涉及公共权力的运作,“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任何事物的建立,只有遵循法的规范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才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在市场中之所有出现公共物品供给失灵问题,与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法律机制的不完善等息息相关。因此,解决公共物品供给失灵问题、保障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法治化势在必行。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公共物品供给有法可依。
法制化是法治化的前提,法治化是法制化的延续。虽然我国依据实际情况,在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但多数法律停留在框架层面、缺乏使法律法规运行于实践的具体措施,导致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中缺乏科学可行的法律依据,无法可依,使得“自由裁量”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基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其次,法律法规缺乏对公共物品的供给范围、方式、权限等方面的明确划分,市场依然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拥有公共权利的政府部门,不能有效地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9]。因此,政府有必要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一系列具有宏观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具体化,明确政府职能权限,建立市场与政府有效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租用,使公共物品的供给更加规范、更有效率。
2.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更需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完善责任追惩机制,从而将社会主体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物品供给置于透明的网络中。完善监管,首先要使监管主体多元化,建立覆盖整个社会的监督体系,尤其是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其次,要使监督方式多样化,既包括组织内部上下级的监督,也包括覆盖范围更为广泛的网络监督等;最后,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只监督,而不追究责任,就是鼓励作奸犯科,无益于政府、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不仅要对责任主体、责任客体、追究责任的体制机制、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有明确的界定,更重要的是要保证使追究责任的惩戒机制能够有效执行,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公共物品供给中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促进公共物品供给走向更高级的“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
3.创新管理理念,借鉴国外先进的融资经验 。
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是通过某个单纯的行为就可以实现的,而是一系列行为过程的组合。其是供给主体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筛选,提取有效信息对组织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基于公共需求之上确定供给物品的类型、数量,并通过供给方案的大胆想象、精心设计,确定供给的具体步骤与环节,并将步骤与环节付诸于实践的过程。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管理过程,管理改善对管理效果的优化有着显著的作用。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既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达到管理的优化,也可以结合具体实践、引进吸收国外诸如目标管理,PPP模式等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公共物品的融资渠道,通过市场运作的深入开展和健全的法治体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NGO等志愿或小型组织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三)创新社会合作,实现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由于政府的权威性、社会组织自身实力的局限、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信息传递障碍和生产力水平限制,传统理论认为公共物品应完全由政府供给,私人部门在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一直不被认可。但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开展和广泛认可,公共物品的供给开始尝试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并逐渐融入政策实践中,当今社会市场经济已经充分发展,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和公民自身素质的日益提高为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提供了可能,一些社会组织(第三方)和公民个体依然能够自觉自主地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政府供给、市场供给、社会组织(NGO)供给和公民个体的自愿供给等公共物品的多元主体供给体系正在形成。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社会对含有精神实质的公共物品需求日益增多,仅依靠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无法保证公共物品的多元需求,社会组织(NGO)实力的增强和规模的扩大为公共物品的供给开辟了一片新天地,所谓NGO,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非营利性、创造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依靠成员共同筹集或社会人员捐赠获得资金促使组织内部运行,并且所获资金不在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分配的社会组织。NGO虽区别于政府部门和营利性组织 (企业和私人组织),但却又吸收两者的优势、与两者密切相关。首先,NGO以非营利性为核心,具有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益、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其次,NGO具有与政府相区别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能积极吸收营利性组织的管理方法,提高资源供给的效率。NGO供给公共物品,既能提高效率,又能保障公平,是在市场经济下吸收优势、规避劣势的好方法,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着不同于政府部门、市场的独特作用[10]。
所谓自愿供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依据自身所掌握的知识、能力和资源等,自我提供所需公共物品及促使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供给模式。自愿供给是公民个人素质提高、政府供给不足共同作用的结果,自愿供给不仅能够将社会中人们所掌握的知识、能力、资源等综合运行起来,提高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和自我供给能力,而且能减少政府对公共物品供给的投资、使政府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关键的领域当中、提高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质量和水平。随着知识和教育的普及,自愿供给的规模正逐渐扩大,数量也日益增多。
总之,供给侧改革的要义在于创新,通过创新,激发各供给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各尽所能,各取所需,通过一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有所归、各安其位,不断冲破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壁垒,消减因其原有属性带来的“外部性”、“搭便车”、“拥挤”等不良影响,更加注重供给的灵活性,注重供给主体的多元性,注重规则和制度的约束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的干预,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热情,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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