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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管理方案范文1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属调查、登记、转移、变更等工作中形成的真实记录。不动产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簿及在不动产登记行为中产生的相关资料,构成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的基本组成部分。
完整、准确、安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是审查和确定产权、保障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是反映城市房屋和土地现状的缩影,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国土资源保护、地籍调查、住房保障、法院诉讼、国家税收、户籍管理、个人信用管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特点
(一)专业凭证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了不动产产权的归属和沿革,反映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专业性要求高。如房屋面积的丈量、土地界限的认定、房地产平面图的测绘等,都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部门出具报告。不动产权属状况的记录和管理都是唯一能够合法证明权利人与房屋土地之间权利关系的原始凭证,为实施产权管理和产权保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二)复杂多样性
一是构成复杂多样,由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五大方面构成,涵盖了不动产登记的所有形式。二是形式复杂多样,传统纸质档案与现代电子档案相结合,原始档案资料以纸质为主,现代电子档案以图像文件为主。三是信息复杂多样,空间地理信息与属性综合信息相融合,既含有与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也包括权利属性、自然状况等基本信息。
(三)动态连续性
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屋土地登记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剧增。从土地的划拨、流转,房屋的买卖、过户、继承,甚至是房屋的司法拍卖,一宗土地、一处房产的来龙去脉全部体现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自始至终反映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在房地产市场中,产权转移在频繁中更替,甚至存在一次买卖的过户办理尚未完成而下一次的买卖转移已促成的现象。因此,具有动态常规性和连续必然性。
(四)流通增量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通过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流通,不断扩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使用范围,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壮大,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交易的频繁,决定了不动产登记业务量不断增加,从而导致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不断扩容。永久保存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必然要求高质量的保存条件。
以上特点决定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要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专业性,全面管理复杂多样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要适应于其动态连续性,保障不断增长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三、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原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的确定和建立至关重要。
不动产登记档案基本由两种介质构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涵盖虚拟管理与物理管理两个方面。
(一)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源虚拟管理模式
虚拟管理是相对于物理管理模式而言的,是对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源中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必须符合“四统一”中对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即应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当汇集管理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不动产档案信息数据资源,成为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并按管理层次和登记类别设置查询权限,统筹、协调对内、对外查询服务,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个人隐私,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和安全。
(二)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源物理管理模式
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实体管理,主要指纸质档案、权籍图册的管理。笔者认为,就目前全国各省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而言,馆藏档案、管理水平、库房条件、发展规模、人员管理状况不一,面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问题,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专业性程度较高,按照统一管理的程度不同,可划分为高度集中式、相对集中式两种模式。
1.高度集中式
即实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集中管理,应建设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库,统一存储各类不动产登记实体档案,确保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对本行政区划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原始资料进行集中存放与保管。
高度集中式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能够集中保管不动产登记档案,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但其同时要求建设高标准的档案库房,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存放,而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增速和增量不同,难以预计。以无锡为例,目前无锡房地产档案馆藏房产档案约为240万卷,库房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密集架总容量约为1600立方米,日益增长的房产档案数量造成不小的库房建设压力。一方面是不断地丰富馆藏,另一方面要不断地优化馆藏。如果采用高度集中式管理模式,在不动产登记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需要科学合理建设库房甚至新建库房,相关方案的制定、审批、动工建设等手续需要一定的周期性,相关资金、人员也要及时到位。
2.相对集中式
即按照不动产类型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相对集中保管,其中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相应土地、海域登记档案相关联,可通过二维码、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
相对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在现有库房管理条件基础上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需要大规模的人财物调动,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实践中逐渐摸索管理模式的适用性。缺点是库房管理存在局限性,仅就某一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管理,分散的库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登记机构统一的前提下,分别存放保管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易出纰漏,甚至造成档案资料遗漏、遗失。
无论是高度集中式还是相对集中式,都应当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实用化和科学化原则,建设符合标准的现代库房,建立高效、安全的管理模式,达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具体来说,一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归档、鉴定与销毁、库房管理等,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二是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由档案管理向信息管理转变,由数据管理向知识管理转变;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完善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全面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及现代信息技术。
参考文献:
1.张猛 滑丽 洪蕾.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调研与思考.中国档案.2015.4
2.王懿男 白玉.浅析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土资源.2014.5
3.孙秀娟.浅谈怎样做好新时期房产档案工作.档案天地.2012.4
不动产档案管理方案范文2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合
《物权法》第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4、5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二部法律都明确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是属于行政机关,其从事的登记活动也属于行政行为。此外,针对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提起的诉讼也被作为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审理。
二、与中央《试点方案》不相符合
《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行政管理类必须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具体承担行政管理以及有关行业管理,由政府举办,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不由市场配置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政府的直属事业机构,以及党政机关下属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二级事业机构。房屋登记机构是《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中明确的登记机构,从事着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而社会公益类必须是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投资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福利),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承担任何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宣传、社会福利、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以及涉农服务等机构。而房屋登记机构明显不属于社会公益类。
三、与住建部〔2009〕2号文件不相符合
住建部〔2009〕2号文件关于修订《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屋登记机构主要有5个部分组成:房屋登记、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市场监管和测绘监管。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具有行政管理特征,如房屋权属证书发放、他项权证书发放、房屋中介公司监管、不动产档案保管和利用、房屋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和商品房网上备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房产测绘公司监管等工作。每一个城市房屋登记机构都从事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职能。
2001年10月,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文件),其确定的分类原则为: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并参考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确定现有事业单位的类别。财政全额补助类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而浙江省各地房屋登记机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绝大多数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类,但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办法。我们认为不能仅从经费预算管理形式来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型,而应该从工作职能来确定事业的类型。
当前,全国各地最为关注的焦点就是楼市,要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的数据和管理好房地产行业,就必须充分发挥好房屋登记机构作用,使其履行好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享有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政策。
作者:尹跃军,宁波市房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高级政工师;
不动产档案管理方案范文3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按揭抵押、预告以及将其作为融资工具的抵押登记业务也随之增多,从而促使注销后的房产档案保管成为了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可忽视的工作内容。我国注销后的房产档案主要形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注销后的预告类档案;二是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形成的档案;三是注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形成的档案;四是因拆迁、城中村改造、地震以及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变更登记等原因而需要注销的房产档案。其中,形成于前三类的房产档案占注销后房产档案的比重较大。尤其在注销房产抵押登记之后,虽然申请登记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双方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已完成,但是房屋登记机构对注销后的房产档案保管工作仍然要持续进行。这是因为,一旦在房产抵押登记注销过程中存在问题,如债权担保被抵押人伪造登记文件而注销等问题,就必须以登记机关提供的注销后房产档案为依据解决争议。因此,登记机关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注销后的房产档案,遵循有关规定明确档案保管内容、销毁范围和保存时间。
二、注销后的房产档案处置
1、注销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处置
对于房产档案而言,它是权属登记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档案中的内容与房产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同时还记载了产权证封皮上的相关信息,如注册号、印刷编码等等,即便发生产权查实或是变更等情况时,也都必须以确权的产籍资料作为主要依据。通常情况下,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确定和认可,该证书所代表的并非是房屋权属的来源证明,而是房屋产权变更或转移的新凭证,也就是说一旦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或是转移时,原本的证书必须随之进行注销作废处理。从房屋的本质上看,其归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它的主要特点是价值高、使用年限长,故此,在房屋产权人变更或是转移的过程中,原本的产权证成为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该证书反映了房屋权属人的变更,其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管理有着较强的引申作用。为此,废弃的房屋产权证书应当在注销作废之后作为附件归档于产籍资料当中。由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时,已经将证书扫描成为相应的影像文件,所以这种文件也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这样一来,在归档立卷的过程中,不但进一步减轻了案卷负荷,而且还避免了废弃的房屋所有权证被非法利用的可能。
2、注销后的房产档案销毁范围与保存时间
由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所面临的档案库存量连年递增,故此,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房产档案注销后的处置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可列入销毁范围的纸质档案包括:预告登记已注销满2年、地役权登记已注销满2年、异议登记已注销满2年、查封登记已解除满5年以及抵押权登记已注销满5年。虽然《规程》当中对方案档案注销后的处置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时间,但因为《规程》本身属于行业标准,故此,它的效力要比法律法规小一些。换言之,在具体处置时,除了要遵循《规程》中的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此外,《规程》中还规定,登记事项登薄之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如房屋产权的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以及一些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等。除《规程》中给出的可列入销毁范围的档案应进行定期保存之外,其余档案均应当进行永久保存。
3、注销后的房产档案管理内容
当前,房地产已经成为重要的融资工具,使得房产抵押登记数量迅猛增加。为了准确掌握房屋产权的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权利的法定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必须要做好房产抵押(预告)登记注销后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该类档案的保管内容。通常情况下,在注销房产抵押(预告)登记之后,房屋登记机构注销的档案之中还包括如下内容: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合同、法人证书等等。而注销后的档案则具体包括以下资料:抵押登记双方的身份证明、合同、授权委托书、结婚证等等。虽然上述资料相对较多,但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每一种资料都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以上证明材料之间均具有一定程度的联系,若是其中某一项欠缺,则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尽管《规程》当中对抵押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以及地役登记注销之后的纸质档案销毁范围和保存期限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以上档案在规定的销毁时间内,登记机构仍旧对其具有保管的责任和义务。
不动产档案管理方案范文4
2020年是集团公司成立的第二年,这一年集团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发展改革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党工委,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拼搏。为此,今年的工作值得大家赞扬,值得大家骄傲,更值得大家总结。
2020年,我按照公司分工,负责负责安全、资产、运营考核、园区项目建设和协助融资工作,分管运营部,联系新天地供水公司。
回顾2020,工作基础更夯实、工作层级更跨越、工作成效更喜人。
一、面对严峻的安全管理形势,细化管理促进生产安全
安全工作是集团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这个一,一切都是零。自集团实体化运营以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管理形势。一是涉及范围广、行业多、安全隐患风险点驳杂。有景区、滩涂、码头、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等等。二是安全管理的基础薄弱。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2020年是国家对江苏省安全专项督查的一年,一丝安全上的问题都不能出。在面临这样的困难和基础上安全方面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对照标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的要求,修订完善了3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考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等。
2.狠抓落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安全隐患排查为工作重点,坚持周巡查(不少于两次),月检查,季度考核,全年组织各类检查100余次,下发整改单80余份,共排除隐患240项,整改率100%。每季度做好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考核公示、安全责任公示、安全宣传栏;完成应急救援预案修编工作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安全台账的日常更新工作。
3.落实要求,开展各类安全专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各类安全专项工作。今年安全工作共收文133份。制定各类专项通知、方案17个。组织了春风行动、双安全月、标准化创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等主题活动。
二、面对复杂的资产管理历史,理清脉络,全面梳理和加强
国有公司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盘活利用是基础。而公司成立后的资产管理工作中面临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1.类属繁杂,缺乏统一管理。原来的资产管理,各部门以自己联系的公司名义建设、采购,财务上只有财务数据,没有扎口统一管理。由于原各部门采购、使用资产的分散性,财务统计人员的变化等原因导致信息的不对称,账目管理与实物管理不同步,没有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各类台账。大部分资产在财务上只体现一个数据,没有各种规格型号和去处(比如空调、车辆)。
2.由于部门的调整以及负责人员的变化,各类材料缺失严重。
如三信资产,无任何资料(包括资产的评估报告、资产移交清单、资产买卖协议、不动产权证、图纸等)如四海之家商业街,资产无权证,无任何施工资料。如海印寺商业街房产,有证号无证,土地证遗失。
3.新收购资产的管理压力大。新收购的关闭清退的企业,资产繁多,除了土地和房屋,有的企业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较多,看管压力大。
4.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压力较大。除了日常的出租、合同签订、备案、收款等工作。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修工作量大。一方面是出租资产的安全管理责任重。比如海鲜大排档三家承租单位,两家至今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另一方面维修工作量大。四海之家公租房15年完成建设,出现很多房间、屋面漏水、公共区域斑驳,太阳能系统年久失修,等等一系列问题。
2020年运营部牵头和财务部指导配合下,在2019年梳理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进行了摸底排查,逐项登记造册,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信息化管理台账,初步制定了成套资产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
1.成立专门部门、管理国有资产。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成立国资管理事业部。负责经营性资产出租、招商、日常维护等日常管理、经营性资产巡查、资产收购等工作。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通过半年时间拟定整套资产管理制度初稿,包含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巡查制度、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等。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固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资产从采购、验收、登记台账、清点、报废等以系列手续的操作流程。
3.分类汇总、完成了资产登记台账和租赁台账。根据资产类别、权属单位、分别对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海域证、电子设备、家具、车辆等分类别进行了汇总登记;同时将分公司对各资产进行分类细化编码,以便后期档案室分类管理。完善了国有资产租赁台账,对以往租赁过程中存在的欠租金、无合同等一系列问题已进行了梳理改正,同时与各公司资产台账进行了整合。
4.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外勤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周不少于两轮巡查,确保资产不被侵占、偷窃。与安全检查组共同对出租资产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今年对四海之家漏水严重的屋面进行屋面修补,卫生间进行了修补,对一期8栋楼进行了公共部位出新,采购了900套电热水器,将老化的太阳能热水器全部更换,同时计划在春节期间分批次对企业租赁宿舍进行出新。
三、面对紧迫的项目建设任务,攻坚克难服务园区全力推进
2020年项目建设主要有如东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陆上段电缆隧道项目、听海轩、海韵城项目。其中隧道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全线贯通,确保风电企业2021年能够铺设电缆并网发电。原有职工公寓四海之家已经不能满足园区发展的企业租住需求,人才公寓听海轩项目必须年底开工建设,海韵城项目必须年底竣工具备招商条件。在这样紧迫严峻的建设任务下。我们攻坚克难,克服人员的困难:项目管理总共三人,要完成所有项目的前、中、后期各类手续,项目现场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资料各类管理,还有以往项目的扫尾及不动产证的办理;攻克项目建设本身的困难,隧道项目全长8.41公里贯通园区二期海滨三路,现场管理协调难度大,其中过框河的顶管长300米,直径3.5米,是南通沿海地区最大的顶管项目。任务虽然严峻,困难更是现实存在,在领导的关心下,同事们夜以继日的奋斗下,圆满完成了全年服务园区的建设任务。
1.制度建设情况。加强项目管理。2019年公司就对接县锦恒集团学习了原代建中心项目代建相关流程、管理制度。2020年在七基础上完善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
2.项目进展情况。
(1)如东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陆上段电缆隧道项目
总投资约4.8亿元,新建地下电缆隧道约8.41km,建成后为国信、国电投、三峡、中广核4家风电企业提供陆上输电通道。目前完成工程量的80%。其中南通沿海最大的300米长3.5米直径顶管12月顶进接收井标志着通道土建部分全面贯通,具备铺缆条件。年前完成隧道内附属设施,年后完成道路恢复。
(2)人才公寓(听海轩)项目
计划投资 2.8亿元,占地约30亩,总建筑面积52450.88平米,其中地上部分44430.07平米,地下部分8020.81平米,包含三栋公寓楼,一栋办公楼和部分商业。施工、监理招标已经结束。计划2021年主体施工结束,2022年室外配套及内装施工结束竣工交付。
(3)海韵城项目
总投资约1.5亿元。占地14.89亩,总建筑面积31000平米,地上建筑面积24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7244平米。土建工程中标价为70898496.07元,于2019年1月土建工程竣工。
幕墙工程(2373万元)、室外配套工程(550万)、亮化工程(380万)1月底全部竣工。
四、2021年工作重点:
(一)资产管理:
进一步规范完善资产登记管理和租赁台帐。对历史遗留的租赁问题清理,完成国资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下半年各子公司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检查,完善资产台账。
逐步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使资产从申购、登记、移交使用、修理、报废都软件信息化管理。
继续加大国有资产巡查力度。确保把资产看住、管好,实现保值增值。
(二)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公司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进行梳理,修订。
安全资料、安全台账标准进一步调高;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加强各级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基础能力。
(三)项目建设方面
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流程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人员,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加大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确保海上风电陆上电缆隧道项目、听海轩项目有序推进。
不动产档案管理方案范文5
一、全面推进国土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以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为契机,抓好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成为全国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一是广泛宣传。创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氛围,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全社会公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二是规划管控。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完善,做到与全域规划、城镇规划、旅游规划、园区规划及产业规划无缝对接,实现“多规合一”。三是制度约束。从产业政策、用地规模、规划用地指标、投入产出强制等方面严格控制,提高各类项目用地门槛,对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无环境污染的项目予以倾斜。四是挖潜存量。依法清理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及闲置低效土地,完善闲置低效用地的依法处置程序,坚持“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案,跟踪管理、动态更新,降低闲置土地比例,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二、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一是继续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小溪塔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土地整治项目安排挂钩,调动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的共同责任;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制作完善村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及界桩,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和地块,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确保全区419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二是完善耕地“占一补一”措施,在建设项目选址中提前介入、从严把关,做到避优占劣。开展区级“占一补一”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是严格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完成8万亩土地整治项目验收,高质量推进5.5万亩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申报1.6万亩项目立项,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落实已建成土地整治项目区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规定。四是完成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
三、千方百计保障发展用地需求
及时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紧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业发展、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等重点项目布局,积极参与、主动服务,重点保障太平溪一港一城一路、江北翻坝高速、五龙一级路以及宜黄一级路周边地块、南蔡下片区、丁家坝片区、文仙洞片区旅游开发农旅结合节点区和“六区一园”等项目用地需求;对纳入建设用地计划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加强用地指导,做好规划调整,提高报件质量,提升报批效率。
四、扎实推进绿色共享示范磷矿区建设
一是科学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做到布局合理,矿业权投放有序。按照“边生产、边整治、边恢复、边转型”的思路,引导采石企业从分散、小型向集中、规模经营转变,力争2年内采石企业数量和产能下降30%。二是扎实推进绿色共享磷矿示范区建设。做好绿色共享示范区创建工作顶层设计,拓展绿色共享内涵,通过加强体制创新、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等措施推进绿色共享示范区建设;每个乡镇要创建绿色矿山示范点,有目标方案,有检查总结;将绿色共享示范区创建纳入矿山企业开工复工及年检条件,实现开工复工规范化、标准化。三是深入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全面实施“边采边复、立面挂网、平面植绿、应绿尽绿”的工作思路,将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督查、年末有验收。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一是巩固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成果,做实做细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科学划定避险区、普及应急常识、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全区326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零死亡、零事故。二是加强面上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对存在危害的隐患点,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地灾治理项目库,力争申报实施1至2个项目;抓好莲沱左岸危岩治理工程、黄陵庙——南沱塌岸防护工程等库区后续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将项目建成亮点,体现示范效应。三是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推进三峡地质公园两枚金钉子及三个园区保护性开发工作,完成樟村坪国家矿山公园一期建设,启动二期建设。
六、不断夯实国土资源基础工作
一是高效高质完成“两权”确权工作。年底全面完成全区约15万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约851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同步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权属调查质量抽核,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和质量采用约谈机制,制定奖惩措施。二是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和衔接方案,明确职能职责,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做好基础平台建设,初步完成现有土地、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库工作,确保运行顺畅、办事便捷。三是抓好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执法监察、综合事务管理等已建成的系统上线运行,对网上收发文等已运行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做好网上办公业务办理状态信息工作;加强已建成数据库的利用,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融合。
七、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落实执法监察共同责任。积极对接区政府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和指挥中心,形成系统上下“联合监管”、部门之间“联动监管”、工作环节“全程监管”的执法监管新格局;严格落实违法违规行为零报告、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强化分析、研判、预警机制,加大用地指导、法律宣传、控早控小等预防措施的落实;加大包括设施农用地在内的土地供后监管,加大未批先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违法违规重点乡镇公开曝光和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图斑合法率及违法查处率,制定科学考核指标,从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以及违法宗地数、规模面积等多维度进行客观公正考核。二是加强法治国土建设。科学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完善措施,确保“七五”普法良好开局。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规范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编制责任清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节点,强化效能督查,确保按时办结;加强各类文书和合同的严谨规范审核,防止疏忽大意和不明大意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严重后果。三是推进法治化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落实领导公开接访和包案责任制。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执法能力的培训,不断提升国土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营造法治国土的浓厚氛围。
不动产档案管理方案范文6
1.1土地增值税发展阶段划分
上世纪末,由于住房分配制度的终结,商品房市场开始蓬勃发展。以199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原点,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启动征收时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至2006年,这一时期规范了对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进行整体管理,但是更注重预征,对清算及后续管理跟进不足。
二是分类管理时期。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为原点,其目的是为了限制投资过热。文件在强调了预征环节管理的同时,要求加强对已经完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并正式将分类清算提上日程。
三是全面环节管理时期。2015年以来房地产行业迎来第二个高峰,为了遏制房地产行业泡沫化,自上而下要求税收发挥调节作用,而土地增值税就是最为重要的抓手之一。这一时期除了对预征和清算环节紧抓不放送,还加大了对尾盘销售以及后续对完工项目稽查检查的力度,开启了全流程管理的新时期。
1.2基层土地增值税征管运行分析
1.2.1管理主体
土地增值税不同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基本是以房地产项目坐落地为准,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管辖,而不是以企业注册经营地为准。纳税人自获得土地进行开发,开始进入县区级税务机关管理范围。由于房地产行业近年来普遍对税收收入贡献较大,根据目前河北省税务机关管理体制,基本由专业化分局进行管理,即各县区局的重点税源分局或者重点行业分局。
在税务局管内部管理流程方面,以信都区税务局为例,税政二科负责政策解释,风险科负责涉地风险任务上下级衔接,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土地增值税税款申报征收工作,日常管理由第二税务分局进行。
1.2.2征管概况
2015年后伴随全国房价的又一轮上涨,作为三四线城市,邢台商品房价格基本完成了翻倍,成交量也大幅度上升,即使伴随着土地价格和原材料、人工成本的上涨,房地产企业利润总额仍大幅增加,由此带来土地增值税收入规模大幅度增加,以信都区为例2015年土地增值税收入15767万元,2017年18547万元,2018年24278万元,2019年26678万元,2020年到达27856万元,2021年1-11月入库土地增值税27324万元。虽然从数据上来看,土地增值税收入逐年大幅增加,但是仍然低于理论上的测算增加值,也就是说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仍然存在着不足,下面我们将从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2. 信都区X公司典型案例分析
2.1信都区X公司项目情况简介
邢台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在信都区太行路开发了某楼盘,取得出让土地104亩,容积率2.1,总设计建筑面积145589.5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1761.45㎡:住宅126983.45㎡ 商业3930㎡公共建筑面积839㎡ ;地下建筑面积13887.09㎡全部为地下室和车库 。2013年5月取得土地证,2014年3月取得建设证,2014年9月取得预售证开始进行不动产销售,由于行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归属于当时的信都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分局管理。
2.2 X公司预征环节的问题
项目开始销售两年后,信都区税务管理机关对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前台已销售房源信息表和申报数据明显不匹配,随即联系房管部门获取了X公司该项目网签备案信息,发现其共网签备案房屋1185套,网签价款47434.12万元,实际申报销售房屋1021套,价款43639.39万元 。税务机关随即对X公司进行约谈,该公司按照少计算的预售收入3794.73万元,按照2%预征率补缴土地增值税75.89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3 X公司清算环节的问题
2018年1月,X公司开发项项目取得预售证已经超过三年,该项目总体已经完工,且不动产出售的比例超过了85%,剩余房产也基本处于出租和使用状态。因满足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管理机关在当月向X公司下发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的相关通知,要求X公司在通知规定的90日内提供相关项目的清算报告及所有涉及土增清算的资料,完成审核并缴纳清算税款。
X公司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清算通知书后,鉴于本地没有合适的中介机构,从石家庄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并于2018年3月出具了《关于X公司某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内容如下:通过对X公司提供的2014年9月至2018年1月账簿、报表、销售台账及其他有关清算资料计算,项目总可售面积144750.54平方米,已经出售的面积112342.45平方米,未出售面积11808.09平方米,预售收入共计50554.10万元,核算各种扣除项目累计47770.15万元,截止报告期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1011.08万元,本次清算应退土地增值税175.89万元元。
收到X公司提供的清算报告后税务机关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算审核工作,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存在20套商铺以6100元/平米的价格出售给某投资公司,远低于其他商铺10000元/平米的均价,经约谈企业,企业承认某投资公司是其旗下的关联企业,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交易价格至10000元/平方米;二是部分合同约定由X公司提供的建材,出现在施工方开具给X公司的发票明细中,确定为甲供材重复计算,将其调整出扣除项目。经调整后税务机关送达了清算结论通知书,结论为补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47.21万元。
2.4 X公司尾盘销售环节的问题
清算工作结束后,管理人员在对X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时发现,该公司对尾盘销售的申报处理并未按照收入减除扣除费用的方式进行申报,而是仍采取预缴2%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工作,管理人员责令X公司限期改正并补缴税款。
2.5案例启示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房地产公司规模较大,财务人员基础水平较高,但是其受到利益驱动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在土增申报各个流程仍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其中预售环节利用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隐瞒部分预售收入,推迟部分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是各房地产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清算环节由于税务机关专业能力的欠缺,对开发建设的部分扣除项目无法进行准确评估,造成部分不合理扣除项目存在于最终的清算报告中。清算后,税务机关往往会认为项目已经结束,而忽略了对尾盘销售的管理。以下的篇幅我们将从案例中总结问题,从管理主体、税收政策、管理流程、内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3.问题分析
3.1管理主体问题
3.1.1部门设置和协调性问题
(1)部门设置问题。我市税务机关管事制度未能全面普及,大量税务人在一线被管户所束缚,总局、省局、市局、区局四级税务机关下达的所有工作任务被分割给每一个管理员,这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流水化作业、专业化作业严重背道而驰,使得大量基层管理人员被大量日常琐碎管理任务套死。从人员分配来看,大量年轻干部集中于机关科室、处室,客观上造成基层缺乏年轻人,队伍严重老化,无法适应土地增值税管理这种专业性强,流程冗杂的管理事项。在保质还是保量上,基层分局往往选择的是后者,以完成工作为前提,质量只能退而求其次。
(2)缺乏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难度在现行各税种之间首屈一指,所以在征管体制设置之时将其统一归属至重点税源分局进行专业化管理,但是整体清算工作安排和政策对接解释工作却缺乏明确的指导和协调机构。尤其是在面对一些个体性差异的时候,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逐级上报和请示会极大加重基层分局管理负担,相应也会影响到管理效率,甚至一些问题久拖不决成为积症。
3.1.2缺乏素质全面的管税人才
(1)管税人员力量不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活跃,市场中的主体成几何数量增加,而一线管理人员数十年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电子化的信息系统虽然带来了管理上的便利,但是更多的任务也随着电子系统的应用而产生。极大的纳税人群体和有限的税收管理力量造成了整体上的力量不足。以信都区为例,辖区内有300余户房地产企业,每个管理组平均40户房地产企业,此外还要管理一百至二百户的其他行业重点税源企业。从目前情况来看基层管理人员负担过重,投入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精力明显不足。
(2)管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房地产业务本身的核算和申报纳税有其特有的行业特点,要求管理人员需要有相当深厚的房地产业税收和会计知识储备,同时还要对征地补偿、前期建设、开发费用、工程建设、竣工结算、销售等各环节有相当的了解,这样才能做好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目前的情况是重点税源分局的管税人员即使是其他行业的管理熟手,也未必能够承担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目前基层税务工作人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军人转业和复原,这部分人往往进入系统年龄偏大,没有从事过相关专业的学习,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符合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要求;二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的应届和往届大学生,这些人只有一部分是经济相关专业毕业,学习文秘、计算机等专业的人员缺乏基本的知识积累,即使是经济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也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积累,短期难堪大任。
3.2税收政策问题
房地产行业的运行核算有别于一般行业,其代表的土地增值税税种本身的设计思路也较为独特,除了其超率累进的计税特点,其复杂的扣除细则本身也决定着容易出现政策上的盲区。
(1)土地增值税立法等级有待提高。随着近年来城建税、契税、印花税的立法完成,目前现行的19个税种大部分均已上升到法律层次,土地增值税作为少数几个没有立法却又在总体税收中占有相当比重的税种,法律等次明显不足。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的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我们日常工作中尊为圣经的各种土地增值税文件政策大多数是总局和省局以以各种形式下发的文件,对于同一事项的处理规定往往各地不同,对于跨省市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同样的业务在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政策不同,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存在部分政策表述不清楚,缺乏可操作性。土地增值税条例对于扣除的规定涉及规划、建设领域的专业问题,简单的表述不足以让基层管理人员明晓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处理。在表述模糊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和企业站在各自立场都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容易造成双方关系的对立,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与其他部门缺乏政策对接。目前的暂行条例和文件对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也存在对核算的相关要求,但是更多的是以“准确、真实”为主,但是对于如何判断“准确、真实”缺乏有效的指引。比如不同建筑方式的建筑成本应以什么规则为准,设计费用、装修费用在什么范围内发生属于合理范围,企业征地环节各种赔偿标准是否合理等,这些都需要与规划、建设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对接。
3.3管理流程问题
3.3.1信息获取不对称
(1)信息获取渠道缺失。把握好一个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是控制好企业税收管理的关键,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目前对房地产行业管理上,建设、土地、不动产、银行等部门往往拥有比税务系统更早、更全面的数据源,比如施工进度、网签销售、贷款审批情况等,这些数据源对于税务系统做好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而目前要实时获得这些数据难度颇大,信息渠道缺失确实导致了企业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为企业偷逃税款留下隐患。
(2)管理程序置后。一个房地产项目从登记到注销历时几年或十几年,从其申请项目立项到土地招拍挂,从土地平整到建设规划,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结算,先后要接受土地、不动产、规划、建设、税务等不同部门管理,税务部门进入管理的位次相对滞后,通常在其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才进入正常管理,属于事后管理,由于缺乏跟其他部门的沟通,事前不容易发现问题,后期发现问题往往企业已经结束经营不容易处理,造成执法风险。
3.3.2缺乏统一专业的管理系统
目前土地增值税管理嵌套在金税三期中使用,此外部分省市自行开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这些系统基本上没有对接大数据,缺乏第三方来源数据的比对,仅仅依靠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管理,不能有效的提出风险、防范风险、解决风险,缺乏土地增值税管理应该有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4内外部环境问题
3.4.1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1)纳税人存在主观上少缴税款的故意。首先,纳税人在长期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他们通过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总结出哪些违法行为不容易被发觉,或者即使被发现,也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蒙混过关,只要是结果不超过补税加滞纳金,那么纳税人就有主观偷逃税的动机。其次,房地产从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强,往往不次于我们的业务骨干,他们利用土增清算过程的复杂性,钻目前政策文件的盲区,游离在避税和偷逃税之间。
(2)纳税人少缴税款的手段。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少缴土增值税往往采取如下几种手段:一是瞒报部分收入。例如利用信息不对称瞒报部分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银行贷款到账后不及时计入预售收入,将房产抵账给建筑商不开发票不计收入。二是虚增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本身就是一项繁冗复杂的工作,要与自然资源、不动产、建设、规划等数十个部门打交道,还要与供货方和建筑总包打交道。项目存续期间长,期间很多费用容易出现重复计算,虚增的问题,如多计工程款,甲供材重复开票等问题。三是采用不合理的分摊方式。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商铺的的成本不高于住宅但是售价普遍高,开发商会采取多让商铺分摊成本的方式降低商铺增值额,达到逃避高税率的目的。四是通过核定税款逃避清算。企业在明知核定低于查账缴纳数目的情况下会主观造成核算不清楚,进而采取核定征收清算达到避税的目的。
3.4.2税务中介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务中介作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是作为纳税人从事复杂涉税业务时,替纳税人全盘掌握涉税事项,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有益第三方。目前,税务中介鉴证已经是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比较普遍的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这种复杂困难的涉税事项,税务中介机构的参与可以有效提高清算质量,加快清算进度。但是,实际情况是税务中介机构本身是企业化管理,其逐利性决定了其会站在纳税人一方想方设法与税务机关纠缠,其公正性就要打折扣,因此中介机构不能完全发挥其对土增清算的监督管理作用。
4.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对策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指出了问题,也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为了达到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目标,我们将逐个对准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1激励管理主体的对策
4.1.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专业化管理
(1)保持合理的人员配置。保证一线的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配置,保证征收和管理部门有足够的资源应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同时各业务科室应该加强协调,根据各自分管工作跨部门组建土地增值税风险管理团队,专门对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尾盘的相关管理事项进行集中式管理和辅导,将土地增值税管理的专业化层次进一步推高。
(2)进行机构整合,简化工作流程。按照税收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合理分配部门职责,建立大征管、大风险的管理模式,彻底进行管事制改革,简化内部事项工作流程,加快内部事项运转速度,限期处理内部事项,提高基层整体运转效率。
4.1.2提升专业能力,培养专业人才
(1)开展高层次的学习培训活动。适时组织土地增值税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性培训,在学习涉税知识、财务会计知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项目开发流程,造价评估,建筑核算的学习,加强对房地产主要涉税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同时通过培训可以开展学员之间的交流,通过对实际案例的探讨提高业务素质,拓展业务视野,增强专业化能力。
(2)加强岗位锻炼,以干促学。重点行业分局可以成立专门的清算管理小组,由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带领经验不足的同志,下手干、实际查,通过实际工作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既能完成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又可以培养新的专业化人才。
(3)加强管理人员的日常培养。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很多溶于日常,比如,通过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申报对比土地增值税,查找逻辑关系的不合理;查询企业获得预售证后是否产生了预缴收入,如何对接不动产部门查询网签备案合同等,只有日常工作足够认真细致才能培养出足够专业化的管理人才。
4.2完善税收政策的对策
(1)提高土地增值税立法层级。目前土地增值税政策领域的支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征收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均不是法律。税务系统应呼吁在人大层级推进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以期可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做好细则配套工作,解决最后一步的问题。一是针对目前尚有部分政策解释不明确的,制定明确的解释并统一适用规范,尤其是一些已经引发纳税人诉讼的要第一时间解决。二是对于已经有政策解释但是无法进行落实操作的,如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中平均交易价格如何掌握等问题,要制作专门的操作指引,指导基层管理人员以及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可以正确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3)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及应用汇编。集中各级土地增值税业务骨干、税收政策法规专家,将土增清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政策适用及疑难点进行梳理和汇总,编成手册发放到一线,方便一线负责征收、管理和清算审核的同志使用。这样做既可以促进土地增值税政策在系统内的普及学习,更有利于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工作和清算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4.3完善管理流程的对策
(1)建立第三方信息获取机制。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之所以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务机关没有建立和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的稳定渠道,从而无法断定纳税人申报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税务系统应尽量在更高的层次建立与兄弟行政部门及银行方面的信息共享渠道,得到第一手准确真实的数据。
(2)前移管理环节。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管理应尽量前置到其立项开发阶段,从其立项开始就要建立项目台账,把控其建设工期,预售证办理情况,销售情况和竣工情况。同时通过调查其工程款拨付还可以完成对下游施工企业的日常税务监管,保证施工方的应该缴纳税款不会流失,保证涉及项目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4净化内外部环境的对策
4.4.1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1)利用纳税人学堂,普及税法知识。及时在纳税人学堂更新最新的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适时开展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涉税专家讲座,广泛进行税法宣传,倡导纳税人规范记账,规范申报,提交真实准确的纳税资料并适时进行警示教育,提高纳税人主动守法的意识。
(2)主动进行一对一上门辅导。房地产行业的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数据管理,实际经营情况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基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入户,一方面带去最新的税收政策,上门解决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企业最新的生产经营状况。这对于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涉税风险应对都会大有脾益。
(3)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内控。监督房地产行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真实准确核算收入成本、扣除项目和应纳税所得额,引导行业规范化管理。
4.4.2引导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1)提高涉税鉴证行业进入门槛。对于中介行业从事的一般记账工作,由于其技术含量不高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对于其的涉税鉴证事务,尤其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涉税鉴证事务应适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保证由拥有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机构从事。并同时建立行业执业黑名单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保证中介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执业中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
(2)加大对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税务机关不能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直接推卸给中介机构,不能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一味的认可。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严格审核,确保其报告的准确性,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对中介行业的监督职能。
(3)设置统一保存的清算资料库。相关的清算报告应统一保存,定期分类存档,尤其是对于存续时间较长的地产项目,规范化的档案管理,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