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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学论文范文1
企业文化建设要丰富其科学内涵,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的科学化,要转变过去偏重于简单、刻板的模式,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注重开展人文关怀、温情管理、心理疏导、员工乐于接受等新型的工作方式。企业文化建设要大胆运用科学工具,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类新型技术层出不穷,因此,可以充分掌握和利用好各种宣传工具,引导公众舆论,传播企业信息,汇聚民意民情,凝聚员工力量。随着时代的进步,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的精细化,随着精细化管理时代的到来,每一个企业都在推进精细化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也同样要求通过精细化管理,在工作中注重每一个工作细节,在细节上体现企业文化的管理水平、工作水平,在细节上彰显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企业文化建设的精细化还应该把企业文化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对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到总结等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和科学管理,从而提高工作绩效,开拓企业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企业文化在处理企业人际关系时具有重要的协调功能,日常工作中,如果将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融会贯通到员工的精神生活中,通过不断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可以在企业内部形成浓厚的民主气氛,有助于企业员工彼此感情交流和相互理解,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协调、和谐、融合的良好氛围,可以极大地丰富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同时,又有利于促进企业思想工作向群众化、社会化发展。如果思想政治工作能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那么原本乏味、枯燥的说教就会变成轻松、愉悦的交流,并形成一种合力,进而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文化可以营造一种共同愿景,它必将唤起全体员工的希望,让全体员工时刻感受到工作不仅仅是为追求一项蕴含在产品或服务之中的目的,而是有着一种比工作岗位本身更高的远景目标。由此在全体员工中,形成一种企业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实体和员工赖以生存的栖息之地,它更是全体员工追求实现自我价值实现、寻求精神支柱的平台。用企业文化愿景激励人,这就要求全体员工以身作则,强化共同的价值观,建立共同的理想;让全体员工根据企业制定出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解近期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目标激励;通过建立以能力为本、爱岗敬业、竞争上岗、成果共享为原则的制度管理体系,强化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以企业共有的文化价值理念,帮助员工拓展心智、提高境界,树立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认同企业所倡导的优秀文化。
2实践科学发展观,打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全体员工的劳动权利,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建立一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坚持精心营造团结真诚向上的人文环境和安全、温馨的工作环境,不断规范和引导员工行为,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内在潜能和动力,推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企业文化氛围其实就是一个企业通过对自身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为员工提供的各种工作、生活的空间舞台所树造的一种良好表象,这种表象,是打造企业文化的基础,基础打好了,可以开创一种行之有效,寓意长远的企业文化。企业信念是企业文化运作的原动力和实施基础,它同时也是企业文化的精髓,企业信念来源于企业精神、企业宗旨、行为准则、经营方针等内容,它对企业具有激励、导向、辐射、凝聚、稳定等多种多样的作用。
这种信念一但确定并获得全体员工的认同,那么,将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并可以一种导向的方式融合员工的理想、道德、情操和工作作风,造就和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目的就是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每一位员工都应当为企业发展尽责,而企业也应当为员工发展助力,要不断引导员工把个人意愿与企业愿景高度统一起来,在实现企业大目标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要在不断完善企业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建立从上到下,横向纵向等面对面沟通机制,引导全员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关注企业发展动态,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透明度,提高员工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培养员工的忠诚度,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只有员工忠于企业,以实现企业发展为己任,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尽职尽责、真诚奉献,才能激发强烈的意识。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神驱动力,当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只是有形的、物质性的实力竞争,更重要的是无形的、精神文化层面上的竞争。后工业化时代,企业竞争已发展到继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之后的企业文化的竞争,先进的企业文化,是构筑企业新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企业文化建设可将“人”这个因素调整至最佳状态,人是企业发展的目的,发展企业其实就是发展人。将员工个人发展理想与企业发展目标协调一致,在员工个人成长中,推动企业目标得以实现,在企业发展中,促进员工个人进步,从而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双赢”,最终达到企业文化预想愿景。
3结束语
企业法学论文范文2
一、认知科学发展观下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指企业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只有在明确了财务管理的目标才能更好的进行财务活动。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带来了转机,也为树立科学、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变了我们传统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思路。
目前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看法主要有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缺点,如轻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只重视部分人的利益,忽视了其他企业相关者利益等。上述财务目标已不能完全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科学发展观下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综合考虑各相关者的利益,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已演进为“企业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企业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强调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处理好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以此为基础,追求企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以科学理财观为指导改进今后的财务工作
1、用科学的方法来核定各部门的任务指标
逐步改善指标核算模式,以前只是单纯的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支出来核定利润指标,没有借鉴资产报酬率这个盈利指标,也忽略了营业增长率、资本累计率这些发展能力状况指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体现企业价值角度出发,运用资产报酬率等指标,研究创新企业业绩评价的方式方法,尽快建立以财务价值指标为主体的业绩评价体系。
2、加强对各经营部门的财务管理
部门工作偏重于单纯的记帐核算,机械的对每个会计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各部门事前事中的财务干预力度不够。要加强对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在充分发挥会计信息报告职能的同时,重点强化会计的控制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财务管理上来。利用近期的财务数据对各部门的营运能力进行分析,优化内部运行结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为利用财务信息做决策的领导和相关者提供依据。
3、完善对各经营部门的预算体系
为中心把好财务关,扩大预算管理的范围,创新预算管理方法,硬化预算指标的执行,强化预算完成的监督。
4、建立和谐的财务内外关系
和谐的外部财务关系,将为一个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支撑。要积极主动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建立好良好的日常沟通机制,争取了解与支持帮助;要按国家法规和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与公布财务信息,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完整,不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对内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柔性管理,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5、提高财务队伍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财会队伍
在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各项财政法规在不断的完善更新,财务核算方法也日新月异,学习永无止境。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断的学习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企业法学论文范文3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mining industry,the role of corporate culture is clarified in this paper. We point out some of the problems that existed in the process of mining enterprise cul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past,and give the ideas and methods of building new corporate culture of mining enterprises in the context of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In the end,we come up with some ways to build a new mining enterprise culture in the context of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such as shaping the core spirit of enterprise,emphasizing enterprises humanistic culture,focusing on quality culture,building brand,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safety culture,improving the capability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矿业企业;企业文化;再造
Key words: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mining enterprise;enterprise culture;rebuilding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6-0130-03
0 引言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其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的价值标准、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及其外部形象的集合。企业文化通过共同的价值观把全体职工凝聚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企业文化渗透于企业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孕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企业如果想拥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长期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企业文化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我国的矿业产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和现时的一些因素积淀,矿业企业在探索科学发展模式中遇到许多困难与挑战。当前,我国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在这样的历史机遇下,矿业企业必须牢牢抓住时机,适时掀起企业变革,塑造新型企业文化,从而推动整个矿业行业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1 企业文化的作用
企业文化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理念和企业成员的价值观念及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企业文化对企业员工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全方位的约束和规范功能。当一种价值观被企业员工共同认可后,会成为一种黏合力,从各个方面把其成员聚合起来,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而企业文化还具有凝聚功能。企业文化还具有使企业成员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的激励效应。企业文化可以起到调解本企业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矛盾以及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不协调之处的调适作用。企业文化一旦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它不仅会在企业内部对本企业员工产生影响,而且也会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媒体、公共关系等活动)对社会产生影响,因而还具有传播作用。
2 目前矿业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缺乏“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缺乏“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主要表现在一些矿业企业缺乏先进的人才培养机制,没有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员工的生产、生活环境比较差等方面。
企业文化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如何有效地引人、留人、用人、培育人已经成为矿业企业文化管理中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信任人、培养人、重视人的价值,不断提高人的素质,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企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但是在企业管理实践中,一些矿业企业过去只注重物的管理,没有形成良好的培育人的文化氛围,造成了大量人才流失。
近年来多次发生的矿难事故说明,一些矿业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国有的中小型矿业企业没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没有完全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进行生产,存在着片面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2.2 缺乏“全面发展”的企业文化 员工的精神风貌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但是一些矿业企业对于党建工作、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普通员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执行不到位。很多非国有中小矿业企业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不到位,使很多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得不到保障。由于矿业企业的一线员工大多是来自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他们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相对较差,很多矿业企业没有组织相应的培训,大多也没有提供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致使员工的文化素质和包括文明礼仪、文明行为的道德修养得不到应有的提升。
2.3 缺乏“协调发展”的企业文化 矿业企业应该承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还应该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由于我国矿业开发工业处在发展阶段,规模小、管理粗放,生产个体化的矿山企业不少,这些企业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不严格遵循矿业开发自身科学规律和相关法规,有时甚至违背矿业开发秩序,导致了人与自然、开发与保护以及矿山企业与当地老百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4 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 一些矿业企业只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环境保护。主要表现为对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不高,对于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不充分,矿产加工技术和细粒矿物加工回收技术、复杂共生矿分离回收技术、矿冶废弃物治理技术的研究还不够。“三废”任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土地、水资源及空气,给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许多矿区存在滥采滥挖现象,地下被采空,地下水位下降,常导致地表沉降、滑坡、塌陷、地裂缝、河道堵塞等地质灾害。一些矿山企业在剥岩、排土、采矿、选矿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搅动了地表土壤,毁坏了植被山林和草场,造成景观破坏,水土流失。
3 矿业企业构建新型企业文化的思路与方法
3.1 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矿业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是要建立能够支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价值观的表述一般说来是一种抽象的东西,这就需要把它生动化、具体化、形象化,把它变成制度化的一部分。由于多年来传统体制的影响,使不少矿山企业至今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确立“客户、服务至上”的思想。矿业产品同其它产品相比虽然有自己的特性,但作为生产者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上有共同之处,如认真履行合同、定期走访用户、提高产品质量等。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为客户节省时间、节省成本、提供方便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成功的首要因素,确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核心价值观是建立先进企业文化的重中之重。
3.2 要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支撑 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集中体现,矿业企业文化重塑要以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支撑和保障。员工做什么、怎么做在企业制度中都应该有具体的规定。可以说,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也是企业制度健全、规范落实的过程;企业制度落实的过程,也就是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所以,在建设企业文化时,必须按照企业文化的精神,建立、健全、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员工既有价值观的导向,又有制度化的规范。
3.3 要以沟通培训和激励机制为方法 由于矿业企业广大员工素质参差不齐、而且认识不一致,抗拒文化革新和消极对待文化革新的现象很普遍。要想在矿业企业内部顺利开展企业文化理念革新,首先,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有效沟通,解除员工对于企业文化再造的疑虑和不解,并通过具体培训的方式,使广大员工认识到企业文化再造的效用与意义所在。此外,还要通过制定系统化的能满足员工各种不同的需求的激励机制,用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引导员工的行为,实现由“企业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吸引和鼓励广大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再造的过程中来,从而提高员工的素质,实现企业的目标,达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3.4 企业管理者要成为榜样 企业文化建设顺利与否,矿业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者的观念和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重构企业文化过程中,管理者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是群体最终的责任者,是下属发展的培养者,是新观念的开拓者,是规则执行的督导者。总之,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每一位管理者能否把握好自身的管理角色,实现自我定位、自我约束、自我实现、乃至自我超越,关系到一个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的成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进典型和榜样将激励着更多的员工去奋发工作,建设更为优秀的企业文化。
3.5 以绩效考核机制为约束 有时候企业传统势力过于强大,企业文化变革在企业内部执行时遇到很多阻力。此时,为破除阻力、引进新思路,就必须果断借助绩效考核机制等强制手段,引导员工个人行为向企业希望的方向转变。新型企业文化的引入要想真正“生根”,必须有一个强化的过程,通过绩效考核机制的作用,可以使员工逐渐生成“习惯反射”,使企业文化最终能够在企业内“生根发芽”。
4 科学发展观背景下矿业企业构建新型企业文化的具体内容
4.1 继承优秀传统,塑造核心企业精神 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之魂,中外企业无不把培育企业精神当作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和根本任务。一个优秀的企业要有自己的信仰和追求,要有自己的灵魂,企业精神已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矿业企业要把过去长期经营活动中最能反映企业精神风貌、激励职工奋发向上和规范企业行为的企业精神提炼出来,结合时代和本企业的特点构建最适合本行业发展、最有价值、最有特色的能够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新型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
4.2 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突出企业人文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石。过去我们强调团结协作,提倡集体主义精神,这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忽视员工作为个人有自身多元化、多层次需要的现实,对职工个人潜能的充分发挥重视不够。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企业文化必须树立人本观念,突出职工群众的主体性,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和文化氛围,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要从“以物为中心”的“刚性管理”向“以人为中心”的“柔性管理”转变。企业文化建设只有注入人本管理的观念,才能反映时代的特征,才会使企业文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企业有价,人才无价。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作为知识载体的人力资源,已经成为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核心生产力要素。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矿业企业从过去只注重物的管理转到重视对人的培养上来,把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调动员工积极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动力。矿业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充分调动资源,开拓人才培养思路,对人才进行战略规划,探索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模式,从各基层单位到各主管门都要把人才培养摆在突出的工作位置上,形成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培养出大量的实用人才。
4.3 重视质量文化,打造企业品牌 产品的质量反映了企业生产方面的工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企业吸引客户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企业生存的根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只有树立质量第一的文化理念,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放在重要位置才能赢得更多的客户,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良好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固然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质量问题,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观念。从矿山企业长远发展的视角出发,重视企业形象、商标形象、产品形象的策划、宣传、投入,把品牌意识和策略引入企业营销机制中,提高企业竞争力,最终塑造强势企业品牌才是矿山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最终胜利的必由之路。
4.4 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矿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由于矿业生产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煤矿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事故高发不单源自科技管理水平低下,更在于员工对安全的认识水平不高和企业整体安全文化理念不强。安全文化是矿业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先”,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持续、高效、稳定发展。珍惜、爱护和尊重员工的生命,从安全的意识、思维、观点、行动、态度、方法上使员工形成深层次的安全文化素质,并付诸于完善和维护企业安全文明生产上,认真将安全文化细化到现场生产管理之中。
4.5 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战略性的指导方针在今天的矿业企业改革中意义犹为重大。今后我国矿业企业的改造目标重点是要应用高新技术,比如遥控与自动化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推进洁净技术的产业化。矿业企业的发展正朝向科技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方向迅猛发展。毫无疑问,科技文化将给矿业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场新的革命。矿业企业不可能永远靠矿吃饭,大力推进企业创新文化理念的形成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在企业内形成一种创新生产工艺、创新管理理念、创新发展思路为核心的创新文化体系,为矿业企业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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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学论文范文4
关键词:中药学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实习
中药学专业是一门特色学科,目前全国各中医药院校均招生
中药学专业学生,而且随着综合院校纷纷成立药学院,很多综合类大学也开始招收中药学专业学生。中药学又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目前各院校对中药学学生培养主要为4年制,开设与中药学学科相关的各门课程,主要包括专业课程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制剂学、中药制剂分析等,还有专业基础课包括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等。虽然培养计划不尽相同,但大部分为三年半的基本理论学习,半年的毕业设计,有些院校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甚至大于半年,足见各院校对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十分重视。在平时的上课期间,虽然各院校都会开设很多的实验课,但绝大部分为验证性实验,综合设计性实验比例较小,因此学生只能掌握一些基本技能,不能培养出科研思路,独立完成科学研究比较困难。因此,各院校在培养本科生中都会设计毕业论文这个重要环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动手完成论文。因此,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四年生活的检验,也是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最佳途径。毕业生也希望自己能够完成一份有分量的论文,为自己的四年生活划上完美的句号。
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同时,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对每个毕业生来说都是头等大事,但目前中药学学生就业面临着巨大压力,各个用人单位对没有任何工作和实践经验的刚走出校园的学生有着很高的期望和要求,如何快速地融入社会,熟悉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尽快为企业单位创造出效益,是摆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面前的共同课题。针对这一问题,用人单位提出毕业生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到用人单位实习,这样一来,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用人单位的问题,但对学生来说既要完成实习工作又要在没有指导教师帮助的情况下,独自完成毕业论文,从精力和能力来讲都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编造、抄袭就不可避免;对学校教师来讲,常常陷入体会学生的难处,对质量低下的论文视而不见,还是以牺牲学生的实习,施加压力,指导和帮助学生完成论文的两难境地。难道毕业论文和工作实习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真的没有“鱼与熊掌兼得”的方案吗?
针对当前的现状,我们既要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又要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使二者兼顾,必须多管齐下,各个环节统筹协作,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毕业设计与就业之间矛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
下方面加以考虑。
一、学校应加强就业指导工作
首先,学校要转变观念,不包分配不是不管分配,从学生进入学校的第一天到毕业的那天为止,都要不遗余力地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其中。首先教师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需向学生灌输所学知识和将来就业的紧密联系,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前景,指导学生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使学生尽早构建起符合自己的职业规划。其次,建立专职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不仅能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还要专业化,了解用人单位的专业需求,有的放矢地进行有效的就业指导工作。
二、真正向校企联合实习基地输送学生
目前高校毕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是,理论知识掌握一大堆,但缺乏实际经验,往往连最简单的仪器操作都不规范,出现很多“纸上谈兵”“高分低能”的毕业生。而当今的用人单位已经完成从单纯地追求学历型人才向追求实用性人才的转变。如何提高毕业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使其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和实际工作尽早融合,是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而建立广泛而稳定的校外毕业设计实习基地就是最有力的解决方案。校方可以针对不同的专业方向有目的地选择几个固定的企业或公司作为实习基地。秉着“互利,互信,平等”的合作理念,在与企业合作完成高校产学研一体化这一重要命题的同时,也可向企业输送企业需要的人才,并可有针对性地培
养,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可以检验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水平,又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经验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可以保证毕业设计的时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毕业生就业
与毕业设计时间冲突的问题。同时也实现了毕业生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为毕业生早日融入企业创造价值创造了条件。目前很多高校也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建立很多实习基地,但目前存在的问题往往为挂牌实习基地,真正向实习基地输送毕业生去完成毕业论文的并不多。主要一方面企业往往不能提供很多学校毕业论文要求的格式的论文内容,二是学校没有真正建立校企联合毕业实
习毕业论文如何完成的制度,使得学生在企业里实习的内容无法
和毕业论文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因此,这就需要各个学校认真地考虑将毕业论文灵活化,不要格式化、统一化处理,使得学校能真正地利用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宽阔的思路。
三、对毕业设计环节进行改革
毕业设计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设计素质能力的重要课程,如果不充分利用毕业设计环节,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进行有效整合,就等于为社会输出了一个半成品或不合格的毕业生,这对用人单位、对学生、对社会都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首先,对毕业设计和教学环节进行整合。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情况制订科学的目标,既不能过松又不能强度过大。通过制订目标会让学生有一定的紧迫感,从而提高效率,让学生在成功实践中获得自信和成就感。同时,学校应多给学生提供各种实习的机会,鼓励低年级学生根据兴趣加入,让他们在积累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
独立设计的能力,为择业和日后的就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其次,设立淘汰制。从教育体制上来说,高校应当建立淘汰制,而淘汰制应该是在每个阶段都存在的,不仅仅是在毕业阶段。如果说竞聘上岗、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用人的法则,那及早引入淘汰制,是对学生能力培养和人才成长最好的保护。
再次,调整目前的毕业设计方式,由集中式毕业设计改为分散式毕业设计。目前毕业设计与就业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在时间上的重叠,所以可以考虑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将毕业设计由集中式进行改为分散式操作,实施毕业设计大学期间全程训练计划,将毕业设计工作贯穿于整个大学学习阶段,最后一个学期的任务只是总结前段工作并完成论文的写作,辅助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或者工作前的实练。这样可以减轻大学生的择业压力,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解决就业问题。
总之,各高校应当积极探索解决中药学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与工作实习间的矛盾,上述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矛
盾,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而且随着社会就业环境影响较大,应当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企业法学论文范文5
1.研究生法学教学方法之选择
2.论非法科法学研究生的培养
3.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研究
4.中国最早的法学研究生教育
5.对法学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模式的思考
6.中国法学领域内硕士研究生教育之路
7.法学研究生教学中应用性教学方法的运用研究
8.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9.谈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改革
10.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反思与拓展
11.法学研究生诊所式教育探析
12.法理学研讨式教学及其对培养法学研究生思辨能力的作用
13.对现行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的思考
14.对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律英语教学的思考
15.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
16.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17.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探索——以实践性教学为视角
18.“三严三宽”育英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之检讨
19.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0.试论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21.法学类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路径探索
22.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23.论法学类研究生教学方式的改革
24.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目标导向与教学方法变革
25.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26.金融全球化新时期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型之思考
27.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三教”
28.改革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制度刍议
29.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30.对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模式的反思
31.法学思维在研究生管理中的应用
32.论法学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
33.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英语词汇学习策略(混合方法)实证研究
34.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内涵与路径探究
35.论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
36.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方法
37.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专题——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制约与权衡
38.硕士研究生导师期望值研究——基于法学类硕士研究生对导师期望的调查分析
39.法学硕士研究生课堂实践教学的进阶路径
40.优化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思考
41.创新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
42.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刍议
43.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研究
44.法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阻却性因素研究
45.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现状之检讨——以中日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为中心
46.关于当代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思考——以纯粹学术型法律人为视角
47.谈法学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及论文写作
48.未来法学研究生的成功指导之道
49.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改革
50.论法学研究生的讨论式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以西南政法大学教学实践为例
51.法律史、法解释和法释义学——对法学研究生学术路径的一点建议
52.法学研究生的狂与贪
53.法学研究生如何学习和思考
54.国际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改革探析——以法律实证研究为视角
55.专业设置对法硕(法学)研究生思想状况的影响分析
56.论非法科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兼谈法学教学理念之革新
57.如何读法学研究生
58.论法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基于价值序列和创新动力构成的双重视角
59.当前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分析——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例
60.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
61.医事法学研究生培养现状分析
62.法学研究生教学中知识拓展、知识链接与能力提升的探讨
63.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改革——从评估标准切入
64.德国、澳大利亚、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比较
65.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现实困境和改革方向
66.论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升
67.浅谈法学研究生知识结构的构筑
68.论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法律思维培养——兼论WTO案例教学
69.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学问、常识、以及道德
70.学生打工遭遇法律空白--一个法学研究生受骗后的醒悟
71.新形势下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系统思考——以湖南高校为例
72.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反思与拓展
73.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
74.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井田之治抑或阡陌交通?
75.关于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的思考——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为例
76.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我们的路,我们的未来
77.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如何上课
78.试论司法考试和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及其对策
79.法学硕士研究化法律硕士专门化——我国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刍议
80.法学研究生培养方式的革新——优势教学法与团队研习法的结合
81.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82.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83.诉讼法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以“四个结合”为基本指导思想
84.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化学知识
85.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分析
86.法学研究生与导师比例失衡问题研究——基于法律硕士招生的实证考察
87.法律方法课程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引入——法律思维的视角
88.法理学研讨式教学及其对培养法学研究生思辨能力的作用
89.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德国的Seminar
90.法学研究生的时间分配——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问卷调查
91.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创新探讨
92.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93.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日本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透视
94.论法学研究生教育方式的革新
95.关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
96.中国最早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东吴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
97.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路径选择——以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为例
98.澳大利亚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灵活性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企业法学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企业登记法律制度更多地表现为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协调,应从民商法中剥离而划归为经济法范畴。交易安全和经济效率是企业登记制度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鉴于我国企业登记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进行系统化的立法;价值取向上应重安全,更应突出效率;改革登记审查制度,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缩减核准制的适用范围,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形态下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企业,其主体地位通过依法登记而得以确立,而当法定事项发生变更或主体资格终止时,也应进行登记。企业登记对于企业来说,是其进入市场,获得实体权利的必经之路:而对国家而言,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再之,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业的交易相对人)通过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予以公示的登记事项来了解企业情况,从而维护了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诚信。由此,企业登记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均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登记制度的概念及性质
企业登记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将法定事项申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注册登记并予以公示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根据传统的分类,企业登记制度作为商事登记制度的组成部分,应属于私法范畴。然而随着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尤其在当代,企业登记制度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笔者认为,现在企业登记法律制度更多表现出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协调,从而可以划归为经济法的范畴,从民商法中剥离。理由在于现代企业登记制度其规则和制度在整体上所表现出的特点:
(一)企业登记制度具有很强的公法性
私法(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而现代企业登记制度中的多数规范并不以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为调整对象。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该条例的其他条款规定了申请登记的条件、登记注册的事项、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批权的行使、企业登记的种类、进行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及登记机关的管理职权和责任等等,这些规定明确表现出在企业登记制度中,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其权利义务不是以平等的当事人作为相对人,而是以登记机关(国家机关)作为相对人。国家机关在此的身份也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在行使国家的权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也做出了相似的规定。由此可见,企业登记制度所调整的是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和国家登记机关间的法律关系,这也正暗合了当今“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所以企业登记制度“是整体性地表现为公法规范。”[1]
(二)企业登记制度具有强制性
企业登记制度的规范多数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如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登记的事项,申请登记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和应准备的法定文件,企业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登记机关所应履行的职责等等,这些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或排除适用。企业登记制度的强制性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虽然企业登记并非企业的直接交易行为,但国家对于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登记的管理和干预却可以保证企业重要信息的公开,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灵,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三)企业登记制度主要表现为程序法。
企业登记制度主要是规定企业如何进行登记及登记机关如何完成登记行为,而这些法律规定主要是程序性的法律规范。我国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条款中有近80%的条文属于程序性规定。这是因为企业登记制度的设立并非是为了赋予企业以实体权利,而是企业通过登记行为获得从事特定行为的资格。
二、企业登记制度的理念——企业登记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应当有明确的目的性,有自己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这些构成了立法的理念。它所表现的是立法者对法律的一种主观看法,是社会主体所追求的一种法律的应然状态。研究企业登记制度的立法理念有利于对于企业登记法律制度的优化,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纵观目前学者的观点,企业登记制度应体现以下的价值取向:
(一)交易安全:企业登记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
企业登记制度的立法目的表现为国家对企业的开业和经营实行国家监管,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由此,企业登记制度在价值取向上应集中体现为对安全价值的维护。安全价值对于国家秩序的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对自由的追求都有重要作用,以至于现代政治哲学奠基人之一英国著名学者霍布斯在其名著《论公民》中宣称,“主权所有的义务都包含在这样一种说法中: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2]
企业登记制度所蕴涵的安全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交易安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必须进行登记及企业应申报的事项作了明确而强制的规定。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强制登记主义,企业要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市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仅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的登记的其他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此外,对于登记的事项,这两部条例中有专章对此作出强制而明确的规定。严格地讲,这种强制登记主义与企业自由原则并不完全契合。但鉴于实际,这种强制要求有助于企业的交易相对方对企业的资信、生产经营能力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了解,以便减少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此外,从国家管理、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角度来看,企业有关信息的明确,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宏观控制,从而保障市场的有序发展,最终满足个体和社会整体的安全需要。
2.企业登记制度的公示主义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公示主义,是指企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开交易中公众所必须知道的重要事项。即交易当事人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事实,负有公示告知义务[3]。公示主义对交易安全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企业登记的公信力,这是由登记机关的性质决定的。目前,世界各国在进行企业登记时,登记机关一般分两种,一种由行政机关负责,例如美国的州务卿办公室、日本的法务局、英国的公司登记署;另一种由法院负责,如法国、德国及韩国。在我国,企业登记的机关是国家工商管理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由此产生企业登记的公信力。因为企业的登记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表现为国家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确认,是法律上的一种认可。其二,企业登记的对抗力。各国的商事登记法均要求登记必须公告,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因为企业登记事项中的许多直接涉及相关的交易信息,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公开,势必影响交易相对人的判断,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故有学者称“公示主义为保护交易安全的首要原则。”
3.企业登记制度对企业设立了严格责任。为了强化企业组织,保护交易安全,企业登记制度对企业的对外责任进行了加重规定。严格责任主义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债务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债权人负责。例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济效率:企业登记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二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家们认为“效率……用以表示使用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并“将效率作为社会选择的唯一有价值的准则”作为其代表作《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一个重要准则[4]。可以说,效率是经济分析法学所推崇的最根本的法律价值取向。法学所研究的效率价值也多是从经济分析法学入手。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5]由此可见,效率已成为法律所不能忽视的一种价值取向。①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行为完全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率是由企业的唯利性所决定的。企业登记制度的效率价值取向是对企业经济理性的尊重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的融合。企业登记制度所体现的增进经济效率的价值取向有两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增进个体效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往往正是由于信息的公开不够或是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交易成本的增加,严重的可能造成“市场失灵”。而通过企业登记制度,将企业的设立、资本状况、组织结构及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有助于相关交易主体便利地获取信息,从而大大降低为调查这些信息而支付的成本,也能为交易主体快速作出交易决策、降低交易风险创造条件。
第二,增进社会整体效率。企业登记的过程体现了“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这种干预是克服市场缺陷的重要机制。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由于企业“自利”的本质,它们可能为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择手段,故意隐瞒或欺骗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最终会严重地影响市场秩序。而企业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也就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创造了条件。
三、我国企业登记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目前企业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企业登记制度,有关企业登记的制度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中,有专门的登记立法,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9)、《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还有针对登记中的专项问题进行规定的法规,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1990)、《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等。除此之外,在一些实体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也有所涉及。
由于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制度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从而造成这一控制企业进出市场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为:
1.立法形式极度分散,相关法律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目前我国的企业登记制度,就法律位阶而言,其中法律屈指可数,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构成了登记制度的主体。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登记制度的法律权威,而且成为某些企业利己的工具。立法形式的不统一,导致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不利于企业自觉履行登记义务。同时由于相关法律之间缺乏相互协调,甚至不同法律文件所确立的具体规则制度存在矛盾之处,从而导致产生一些纠纷,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率。
2.在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上,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而主要是实现国家的计划指令。政府与企业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登记制度在价值取向上更多地表现为对交易安全的追求,而对经济效率价值有所忽视。
3.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合二为一,市场退出机制不规范。我国现行注册登记效力采用统一主义的立法模式,即要成立一企业,不仅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要件,如名称、资金、住所、组织形式等,同时还要兼备拟经营项目的许可证等,登记机关才能予以核发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双重证明作用:不仅证明企业的主体资格,也证明企业的经营资格。这种做法使得在实践中产生了难以解释的问题和弊端。例如,如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则此时不仅导致主体营业能力丧失,而且会导致主体资格的消失。而如果企业法人因此而终止,进入清算阶段,那此时法人已不是法人。显然,统一主义立法模式缺乏制度的合理性。
(二)对我国企业登记制度的构建
1.系统化的立法。我国现行立法状况造成了立法内容上的不协调。笔者认为,法律位阶高低,不会影响法律的适用,关键要使立法在内容上达到和谐统一,以便于市场主体的守法和执法机关的执法。应消除法律内容上的冲突、矛盾,或是法律规制中的盲点,保证立法的一致性。
2.在价值取向上应重安全,更应突出效率。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制度过于注重安全,为此采用了加强国家干预的诸多机制作保障,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设专章“监督管理”。这种状态应该改变:立法时应改变观念——重视经济效率。具体而言,应减少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严格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制,并通过具体机制来维护企业的效率。
3.在具体制度的构造上,应特别在以下制度上进行完善:
(1)改变登记审查制度,改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关于审查行为,存在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折中审查三种立法例: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角度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实质审查,则要求登记机关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不仅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要对申请事项的真伪进行审查;折中审查,则是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实之处得依职权拒绝登记。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全面审查制,也即实质审查制。对于实质审查主义,因为保障交易安全要求登记机关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制止可能危及其他交易主体的不合格的市场主体的进入,加之,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使人们很难下决心将实质审查主义弃而不用;但增进交易效率的诉求又客观上要求一切登记机关尽可能地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尽可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而实质审查主义因其低效和导致的权力滥用,其弊端显而易见。而对于折中制,尽管这种审查主义从形式看,似乎有效地解决了效率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若仔细推敲,折中审查制存在着更大的弊端。首先,折中审查制并没有改变民众对政府担保市场主体真实性的预期,其本质上仍然是实质审查制思想的一种延伸。其次,“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实之处得依职权拒绝登记”,其实质是免除了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却赋予了登记机关的实质审查的权力,增加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权利义务配置的失衡更有违责权义相一致的法治精神。因此,折中审查制若没有很好的制度设计,不仅不能发挥其所谓的优势,相反会成为集两种制度弊端于一体的不当嫁接的怪物。因此,相对于实质审查主义和折中审查主义,笔者更倾向于实行形式审查主义。
(2)核准制的适用范围。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大大缩减。但作为与登记制度相关的一种制度,应该肯定的是,未来的企业登记立法必将取消目前所存在的按照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类型并进而决定不同的登记审批程序的做法。除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特殊行业和领域,如饮食、制药、烟草、矿产、文物、文化、金融保险、证券等外,一般行业均应采取准则主义,以简化登记程序。即准则制为企业登记的基础,行政核准制为其例外。
参考文献:
[1] 李金泽,李楠.商业登记法律制度研究[C]//五保树.商事论文集: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16-317.
[3] 霍布斯.论公民[M].应星,冯克利,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