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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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风险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1

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政策落实,减低相关风险。

一、税收管理风险点分析

风险点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前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购入,已索取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将普通发票退回销售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以假进货退回的名义,请销售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四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日期未超过90天的,在XX年1月1日以后认证抵扣,发票开具日期超过90天的,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并认证抵扣。

风险点之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购入生活用的汽车、高档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以及电脑、摩托车等用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变换产品名称,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扣;二是在购入为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时,将购入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其他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作本企业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其相关联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免税项目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非法买入其他纳税人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前期实现的销售,延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应在XX年1月1日以前确认的销售,推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确认,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已确认实现的销售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回,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确认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

上述问题,严重违法了税收法律,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应当引起重视,并且通过加强日常税收征管,严防税收管理风险

二、加强税收管理风险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要突出加强“三流”审核

一要加强“票据流”的审核。对企业XX年1月1日以后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是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固定资产,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本企业进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开具发票时间与企业购货验收入库时间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购进的货物在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

二要加强“实物流”的审查。对单笔金额较大,或累计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在加强票面审核的同时,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核对,要深入企业,查看实物,验明生产厂家,查明具体用途,并与购货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防止虚假购进,骗取抵扣税款。

三要加强“资金流”审查。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特别是短期内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要审核其资金是政府投资、银行贷款,还是自筹资金、社会融资等,其中,对政府投资要审核固定资产立项批文;对银行贷款要审核银行贷款协议;对自筹资金和社会融资,更要加强全面的评估和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另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去向,是否按规定付款,是否付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销售企业,防止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除了要加强一定时点上的“三流”审核外,还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控。一方面,要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看其新增固定资产在用电、用料、新增销售方面是否有明显变化,投入产出是否配比,防止虚假投入;另一方面,还要对固定资产处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二)对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要全面加强红字普通发票监控

在加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的同时,特别要对机器设备销售企业在XX年1月1日前后开具的红字普通发票的监控,要逐份查明原因,是否是真实退货,有无实际收到所退货物,是否将货款全部退给购货方,防止企业虚假冲回以前年度销售,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抵扣税款。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2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当前,“营改增”在房地产企业中已经非常常见,并且通过这一制度来有效改变重复征税的问题。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合理纳税的根本。在房地产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所以,就应该合理运用“营改增”制度,积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房地产企业稳定向前发展。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缓解房地产企业纳税压力当前,税收的一些原则还没有得以完善,而在以往增值税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并不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要比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增加很多。根据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计算能够发现,通过落实“营改增”政策,就能够很好的缓解房地产企业的纳税压力,并且为其提供增值税发票,有效地减轻其负担,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帮助。

(二)将其行业分类细化在“营改增”政策下,我国税后体系更加完善,对其各类服务的有效分类,能够达到理想的纳税效果,通过这样的方法就能够很好的解决征税不正确的问题,缓解房地产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经济问题,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想要购买房产。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上来看,能够将施工合同划分为两部分,分别是采购和施工,因为在这其中的采购能够获得增值税发票,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减少纳税,将其房地产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加稳定的发展。

二、“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负担增加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没有落实前,房地产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会以不动产销售为基础来进行。而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后,房地产的纳税标准就改为增值税,在这其中的税率有所增加。所以,从这方面也就能够看出,在落实“营改增”政策后,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所增加,但是,在这其中包括很多内容,其中的一部分能够用房地产企业来抵扣纳税额度,进而就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收益。将原本房地产企业的营业额中一部分转化为营业税。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营改增”政策的落实,能够减少成本投入,进而帮助房地产企业获取理想经济收益。但是,房地产企业需要能够将其能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整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来制定,否则就会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增多,阻碍房地产企业的运行。

(二)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增加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其自身的性质有一定的特点,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对于在这其中的各种复杂内容,都需要进行整理。而且,房地产企业在开展项目时,前期投入金额较大,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时间较长,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从以上问题也就能够看出,想要有效整合能够抵扣增值税的相应发票,并对其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房地产企业需要将后续的经济收益和成本进行联系,积极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最大程度上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影响,有效提升其经济效益。

(三)增加成本流出通过对相关文件内容分析能够得知,对于房地产工程的造价,税前造价×11%,那么在这其中的发票是否能够用于抵扣增值税发票就成为研究内容。通过对这一内容的有效分析能够发现,在“营改增”落实前并没有过大的差异。但是,在落实这项政策后,房地产企业的税率有所增加,这样就导致成本增加,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开展项目时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点。

三、“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原因

(一)缺少合理的税收风险防控制度当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在发展过程中积极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导致在工作时信息不具备时效性。也没有为其建立完整的沟通渠道,这样就不能够有效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还有就是一些房地产企业没有根据自身情况来明确所存在的税收风险,也没有制定相应控制制度,对于税收风险中所存在的控制、评估等方面都没有进行有效管理,这样就导致出现大量的税务风险。

(二)缺少涉税风险一些房地产企业在构建税务风险评估体系过程中,并没有加以重视,这样就导致容易出现税务风险。在正常情况下,风险识别、分析等,都是税务风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旦在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会影响最终效果。而且,虽然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建立管理流程,但是依然还是没有对一些潜在问题进行分析,缺少相应管理制度,导致依然存在税务风险。

(三)缺少信息沟通制度市场变化速度非常快,及时的获取信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人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管理税务风险过程中,却没有及时的传递市场变化信息。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及时建立沟通制度,导致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影响后期的税务管理工作质量。

四、“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制度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以税收内部控制为基础,来了解内部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以此来规避税务风险。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进而通过这样的方法来形成整个管理体系。在事前管理中,应该及时的为其制定管理制度,形成正确的管理理念。在事中管理中,应该能够分析财务指标,并且了解其中的潜在问题,以此来更好的应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让其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事后管理时,应该积极构建信息化系统,确保其信息的通畅,准确落实税务风险管理。

(二)构建涉税税务风险评估体系如果想要稳定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就应积极的构建风险评估体系。通过构建体系,就能够对房地产企业在各个阶段所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分析,这样就能够更好的控制成本,降低税务风险。可以利用决策分析法,来了解在这过程中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找出其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也应该能够对其中关键环节进行评估,及时找出税务风险,并有效解决。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3

2010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深化税源税基管理,落实税收调控措施,优化税收服务举措,营造良好治税环境,大力推进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建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美好新××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思路,在今年工作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在税源管理上下功夫。要强化责任区管理,掌握更多更准确的数据信息,在防止走逃企业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税负提升方面研究新的管理办法。大企业管理模版运用要加快,管理员讲评要求实效,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提升,管户与管事要相互衔接促进,税收管理员岗位要试行竞岗。现有的模型参数指标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评估模型要简单通俗化,便于操作。对评出的问题要研究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力量要到位,技术办法要跟上。四联动要有新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在成效上下功夫,尽可能防范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干部执法风险。在落实政策上下功夫。要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己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把国税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以及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源税基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财力保障。在税收服务上下功夫。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真正为纳税人护航,做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在提高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做到充分运用质效系统,真正起到监控作用。要在开展项目化服务和重点企业服务性调研上下功夫,对重点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纳税人培训,任务要明确,责任要到人,务求收到实效。此外,通报通缴功能还要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整合和人员配备也要加强研究。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与组织的绩效目标,加强相互沟通,发现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全体国税干部持续改进,共同进步。通过更深入研究和建立适合国税系统业务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既要爱岗、更要敬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全面发展上下功夫。要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执行力,做好该做的事,做好能做好的事。要有创新意识,勇于争创一流。确保整个队伍在政治、经济、生活上都安全不出事,努力把××国税打造成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想问题、谋思路、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好新年度的各项国税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归纳为“发挥三个职能、打造四型国税”。

(一)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职能,努力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今年上级下达我市的国税收入指导性计划是20.23亿元,增幅为7.5%。由于地方政府对财力的需求较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全市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20%以上,国税增长幅度为22%。由于上半年仍处于政策调整的过渡期,经济增幅的回落将严重制约税收增长。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经济发展趋缓的形势,又要看到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不会变。既不能悲观失望,也不能有丝毫的盲目乐观,越是在困境中,越是要振奋精神,越是要担负起职责,不辱为国聚财的崇高使命。1.正确把握税收收入形势。今年组织收入的形势严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还将进一步显现,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和税收政策调整会带来税收减少,去年某些特殊的增收因素今年不复存在。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为全市经济实现在更长时期、更高水平的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多年来我们国税系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和经验,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期目标。2.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要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收入困难的情况下,要着眼于征纳和谐,高度关注税收政策的落实,决不能搞“延缓抵扣、提前做销售”等收过头税行为。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逐步实现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3.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建立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间正常的沟通渠道,主动、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经济税源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争取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内部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目标管理,认真抓好税收计划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在关注收入总量的同时,更要关注收入质量,以税源质量管理指标为主,科学评价组织收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4.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要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二)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节职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今年1月开始,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逐步实施。内容包括: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出口退税率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为3%等等。另外,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调控措施落实到位。1.加强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要在组织好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和政策目标的理解,进一步坚定企业的发展信心。要把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宣讲解读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了解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企业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强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及时为上级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反馈税收调整在基层的动态和企业的反映。2.确保税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结合做好年度“双定”工作,及时调整核定征收户的税款定额,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政策真正落实到位。3.增强税收优惠激励的促进效能。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利用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办三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发展,积极拓展再就业渠道,扩大企业吸纳劳动力容量。要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列支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延缓和减少对职工的裁减。要充分运用所得税预缴政策,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积极兑现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三农”建设的力度。4.强化出口退税的政策功效。要大力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在分类管理基础上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范围;鼓励有市场的企业带动同业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船舶企业的出口,对出口船舶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先退税再结算”的办法。在防范了出口骗税的同时,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简化退税程序,加快退税进度,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三)充分发挥税源联动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省局领导明确提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新要求。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涵盖了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深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理解,准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实质,抓住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把风险管理引入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全过程,通过深化税源联动管理,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税源税基监控的整体水平。1.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必须从事务性的行政管理向以确定风险管理重点举措、风险分析识别排序以及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监控评估等转变。一是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功能,研究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分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二是注重规律把握,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进行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进一步研究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健全、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级别和风险应对措施。要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应对策略,牵头组织行业评估、跨地区联评、汇算清缴会审、执法检查等管理要求较高的事项。2.提高联动管理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市局与分局的联动机制,重点推进基层联动管理工作。市局机关要加强对联动管理的指导、帮助、督查工作,对上级的信息要进行梳理整合,避免不做分辨、不分轻重缓急地层层累加。基层分局要承担起对各类异常信息的按户归集和税收风险分析,统筹安排管理措施,分解到岗,分解到人。联动成员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落实好各项联动议事制度,整合工作重点,提高协同运作能力。同时,有效拓展内外联动,密切与地税、工商、金融、外管、统计及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资源共享度。3.继续深化税收分析工作。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要从税源管理需要出发,进一步梳理税收分析事项,通过设定行业经济税收相关性指标,探索建立行业税收分析模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实施税收风险分析,查找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点,促进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转化。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充实完善重大项目重点税源数据库,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税收存量分析、重点税源质量分析。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4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风险 管理

由于企业集团具有组织结构庞大,信息化程度高,业务相对复杂,税收筹划意识强等特点,因此涉税环节、涉税种类、税务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为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

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先后组织对所管理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这无疑都体现了税务风险管理成效已经成为检验企业集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解读: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目前,企业集团往往更偏重财务指标,尚未树立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尽管各单位一直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大多数都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因此职责相对淡化,税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陈旧,缺乏涉税合规目标。这不仅导致相关岗位人员对税法及相关税务法规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差异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限制和处罚,而且各单位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距离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还有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各单位在平时工作中不能及时梳理和传递涉及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集团内部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造成同样的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完全统一。

(三)税负受地域经济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税负较高

受所处地域经济条件影响, 企业集团分布在各个地区的单位承担着调节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重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或是较为落后的省份或地区,当地政府税源非常有限, 企业的税收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企业集团往往多元化发展,涉及的行业、板块较多,从而导致税负不均衡。以水电行业为例,水电企业的平均综合税负超过20%,其中增值税税负占整体税负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电企业作为国家标志性工程,除了发电效益外,还承担着防洪、航运等巨大的社会责任。由于这些水电企业的建设、投产期正处于国家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没有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水电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维修材料费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税更少,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企业集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大企业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继2009年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是对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因此,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梳理税收法规、理顺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善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契机,按照要求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大企业司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相关人员要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税收风险管理见到实效

企业集团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确保畅通的联系渠道。总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小组要将掌握的税收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各二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的了解,及时向企业集团总部汇报;各基层单位要对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纲,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防范税务风险而建立的税务风险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集团承担税务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科学、合理防范政策遵从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业务交易风险,力争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的目标。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紧密跟踪变化趋势,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以规范集团纳税行为,规避税务风险;要为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对资本运作事项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和税务风险控制,并跟踪监控相关税务风险;要不断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依法妥善处理集团各项税务事宜。各单位的税务管理部门则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基础上,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提高意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

企业集团应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信息系统,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同时,企业集团还应对目前税收管理的流程进行再分析,对可能形成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不断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企业集团应分别在生产资料归集、生产资料消耗及销售环节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特别是在合同审查、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基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工资薪酬和个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需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在合同拟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合同正式签订以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会同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订立的各种合同、单据进行分类,划分印花税应税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在采购和付款方面,通过设置控制点,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并作账务处理;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订单合同等相关凭证严格把关,保证从外部取得票据的合法合规;准确划分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等。

(三)加强学习,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企业集团应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积极鼓励不同层次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事项,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税会差异,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有效沟通,维护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企业集团各级企业要始终以认真学习的态度虚心向税务机关请教,主动接受辅导与帮助;要加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设置及更改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对纳税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及政策不明晰事项,各单位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缩小政策理解偏差带来的税收风险,为企业的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5

一、医药销售业涉税基本情况

截止2006年,通过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调查(其中连锁经营经营公司5户,每个连锁公司下设若干加盟零售药店,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该行业申报销售额共计393805547.10元,申报应纳增值税额4162234.16元,平均税负为1.19%,从申报结果来看,零申报企业2户占总户数的11%;从税负率结构看,最高的达3.57%,最低的为0.12%(非正常除外),差距较大;低税负(低于平均税负)企业13户,占总户数的76.47%。数字统计结果表明,医药销售行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零税负、低税负申报率偏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税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药销售行业的日常税收风险管理。

二、确定该行业税收风险情形识别

(一)行业税负明显偏低。*年全国药品需求量将达到2180亿元比*年增长940亿元,2010年中国的医药市场价值将达到600亿美元,由于医药对人类生活的巨大影响,使得其行业的高增长和高收益性非常突出,据调查医药销售行业经营中实际进销差价率在20%左右,我们粗略推算整体增值税税负不低于3.4%,而药品流通行业实际平均税负仅为1.19%左右,其中有的企业几百万的销售额应纳税额仅为几千元,甚至是零,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与其行业市场潜力大,利润可观等特点相矛盾,存在明显疑点。

(二)申报未开票收入比重大。依托国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大量数据的采集、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业申报的未开票收入比重过大,从2004年1月到*年间,该行业共申报应税销售额537281041.65元,其中未开票收入为13244638.48元,行业平均未开票收入比例为2.46%,其中,比例超过10%的有9户,超过50%的有5户,最高一户无票收入比例甚至达到了93.85%。如此高的未开票收入比重,说明该行业的主要销售对象大多数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部分销售收入游离于“金税工程”系统监控之外,可能存在无票不记收入,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等问题,隐藏着较大的税收风险。

(三)部分纳税人货物存量大,与经营规模不相称。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业中部分纳税人存在着存货平均余额与月平均销售额比例明显偏大,存货规模与经营规模不相称。此外,医药产品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对保质期的要求较高,然而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却看到部分纳税人的账面存货数量却长期居高不下,这也与药品保质存储期要求和企业管理目标明显相悖,在企业自相矛盾的行为中,我们推测极有可能存在着存货不实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导致存货不实主要原因,可能是该行业销售货物的对象主要是个体消费者,货物发出及无票收入不记销售或采用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少报销项税金,如此以来,经长时间积淀,最终导致账面库存远远大于实际库存。

(四)兼售非医药类的保健、美容、洗化用品,取得收入不记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医药公司在经营中,销售非医药范畴的保健品、营养品和美容洗化用品,而且这部分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入账,搞体外循环。

根据药品销售经营行业特点以及增值税核算的要求,我们经过对该行业的资金流和物流的分析,归纳出医药销售行业的如下风险环节。

风险1——医药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进货

在这个环节可能生成风险:(1)供应商虚开发票,医药销售公司虚列成本(2)供应商和医药销售公司暗中“合谋”依照销售成绩进行返利,医药销售公司对于返利部分不作收入处理。

风险2——连锁总公司向零售加盟店批发销售

很多连锁总公司和其下的加盟零售店之间关系非同寻常,他们类似于关联企业,而且加盟零售店大都是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这个环节可能生成如下风险:(1)以非正常低价开票销售,以实现增值转移的目的;(2)销售滞后开票,延迟入账;(3)不开票销售,收入不入账。(4)零售店取得连锁总公司的返利不作收入处理。

风险3——连锁总公司向消费者个人销售

这个环节可能生成如下风险:(1)将同名不同产地药品混淆互替,以次充优销售,按优虚转成本(2)不开票销售药品和美容洗化等非药品,取得的收入不入账。

三、税收风险的评定方法

(一)开展典型调查。通过对上述疑点的分析和思考,结合归纳的问题好发的风险环节,我们通过“一户式管理”对照网上采集归类的异常财务税务信息,选择了几家税负较低、未开票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企业为目标,亲临他们的经营现场以暗访、走访的形式展开实地调查。在XX医药公司中,我们工作人员提出要购买胃药并借机进行具体考察,营业人员拿出了斯达舒、吗叮林等七八种胃药,价格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其中同名为镁铝酸的一种胃药,来自于四个不同产地和制药商,结果有四种价格,而且价格差距较大。通过对纳税人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比对,我们了解到总体而言药品平均进销价差率都在20%左右。在我们工作人员选定付款后,营业人员并没有向我们出具应开的发票,这也证实我们推测的疑点。在另一家药店里我们发现,当顾客提出用医保卡购买一瓶治疗头疼的“天舒胶囊”(非参保范围内的)时,营业员很爽快地答应,并帮顾客刷卡、开票,然而我们细心地发现了顾客所拿到的发票上金额虽相符,但药名却是“六味地黄丸”,如此经过等价转换,就可以挂参保医药之名售非参保医药,由此也验证了我们的关于“医药公司存货帐实不符,问题多多”的推测。

(二)把住进货源头,以“进测销”。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对源头上发货数量的监测控制到下游实际销售额的核算,严把物流的进口和出口,对药品在整个流转环节中进行跟踪,然后按照以进测销的方法算出终端应有的销售额并与实际销售额进行比对。具体地说,就是将连锁总公司的总销量减除直销给消费者的销量,从而测算出其下加盟店的进项额,进项额乘以一定的加成率就应该是加盟零售店的销售收入,最后将其与加盟零售店的实际销售收入进行比对,从而发现问题。

(三)利用保本法和预期利润率法推算。商业企业的核算不规范,账证不齐全现象严重、普遍,表现形式多样化,如何进行精细化管理?如何准确测算其经营业绩及应纳税额?《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权利及核定应纳税额的基本方法。我们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分析,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无论纳税人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偷税,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的前提是保本销售,而保本销售的最低值是能赚取费用的利润,而在费用中占绝对比重的是房租和人员工资。因此凸显抓住房租和人员工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重要。通过分析房租和人员工资这两项指标的真实性,可以评价费用的可信度。保本法就是以纳税人提供的可信度较高的费用作为增值额,乘以综合增值率(综合增值率为各税率的销售额乘以各自的税率和除以总的销售额的比率。药品的税率主要为本17%和0,0税率所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得到的值就是保本法测算的最低应纳增值税额。预期利润率法就是保本法测算的最低应纳增值税额加上预期利润乘以综合增值率的总和。

四、风险典型应对处理

(一)基本情况。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主干道上,注册资金100万,主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诊断药品零售等。2004年增值税负为0.24%,销售均通过计算机开票,*年售收入近900万元,利润总额为-328319.99,费用合计为1341452.34元,期初存货0,期末存货1457770.60,期初留抵税金0,期末留抵税金0,直营销售300万元,其他均销售给其本市加盟店约600万元。

(二)疑点分析。1、增值税负过低,只有0.24%;2、按照“以进测销”的方法计算加盟店的申报收入应在600*(1+20%)=720万左右,而实际只有22万。

(三)利用保本法和预期利润率法推算。该户在所属时期内费用总和为1341452.34,工资总和为273377.90,工资占费用的比率为20.37%,可信度好。保本法测算最低应纳增值税额为1341452.34*17%=228046.89,利率法测算最低应纳增值税额为1341452.34*17%+0=228046.89,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1457770.60,所含增值税增加247821.00,所属时期内应缴增值税15686.72,期初期末无留抵税金。228046.89-247821.00=-19774.11<15686.72,明显异常。

针对上述疑点,我们对该纳税人*年间的纳税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实地调查、暗访,总结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该单位往来款项较大,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二、货物购进有舍近求远,购进价高质次同品种货物的怪异行为;三、无票销售比重在同行业中较大,经核实常发生不开票销售行为;四、经营产品中有洗化用品,且销售中不开票也不入账;五、批发药品给旗下15家加盟零售店等小规模纳税人时,价格较低近乎于平价销售;

根据上述问题,对照医药销售行业经营流程及风险环节示意图,我们推断出该户企业存在着虚列成本、返利不入账、隐瞒销售、转移利润等不法行为。

五、税收风险管理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对药品销售行业的风险监控力度。医药产品生产厂家众多,由于所采用原料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科技含量不同,再加上地区间的差异等因素,可导致同一产品因供应商不同,进价可能差别几倍甚至是十几倍,以XX产品为例,从XX制药厂进货价格为XX,而从XX药厂进货则药价可低至XX,在这过程中就为医药销售公司择廉避贵,然后依次充好,高价销售给药理知识匮乏、只知其名,不明其就同时又不习惯索要发票的消费者,提供了虚增成本,少记收入的作假空间。医药行业多隐藏猫腻,也已为众所周知,其涉黑涉假事件也被媒体不时暴光。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税收风险的多发好发区,所以应加大对药品销售行业的纳税监控力度,具体讲就是要注意加强对该行业监控广度与深度,广度就是克服医药销售企业遍布市区、县、镇,分散度较高的管理难题,对应地区的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紧密合作,针对药品流通所涉及的所有销售主体,所覆盖的所有风险区域,进行联合、同步、全方位监控管理。深度就是要注意到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涉及到的所有销售链,善于运用资金流和物流两条线进行对源头供应商到销售链终端的监控管理,从整个完整流程着眼纵深挖掘其中的风险点。

(二)完善以票控税的制度。医药品在一级、二级销售过程中许多环节可能都不需要发票,财会信息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他们有一部分直接收取现金交易,经营者收取现金后不开票也不入帐,在这样的条件下,税务机关若只监控发票,就无法完全监控商品流通和资金的变化。在“以票控税”的基础上还要完善财会制度,建立健全严谨的金融监管制度,压缩现金交易空间,管住纳税人经营的资金流。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6

“甲供料”是建设单位或发包方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广泛采用的方式。具体指建设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材设备从事施工安装的考虑,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避免因材料设备质量缘故影响房屋结构及其使用和销售,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行为。材设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材设的数量风险由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对“甲供料”都有详细的清单。

二、“甲供料”的优点

“甲供料”对乙方而言,可以减少材料设备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甲供料”对甲方而言,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货来源,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

三、甲供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

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由于建筑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建安企业,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只能由乙方缴纳,但是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并不是乙方建筑劳务产生的,乙方缴纳的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缴纳甲供材料的营业税税款后,必向甲方结算,实际负税人为甲方。

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甲供料”征税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平衡“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方式之间的税负,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故施工方在其结算书中,计算营业税的基数(即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原材料价款。实际工作中有部分企业在结算书中不包含甲供料及税金,这只是预算部门的一厢情愿,乙方还是照旧缴纳甲供料营业税,不缴纳就是逃避税收。

四、“甲供料”存在的税收风险

由于“甲供料”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问题,因此,对甲方和施工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就“甲供料”的不同操作方式及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应对策略。

(一)不同的操作方式决定甲方的不同计税结果

“甲供料”实际操作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甲方自购、委托乙方代购和合同外供料。

1.甲方自购材料。是指甲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或其他考虑,在与施工方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全部或部分建材设备,这些材料设备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

其特点是材料供货方把建材设备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甲方将所购建材设备计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甲方把这部分建筑材料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凭票据先后计入“预收账款”和“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此形式实质是甲方将购买的建材设备销售给施工企业。甲方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有的税务机关曾规定如下: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程用材料应取得供应单位提供的销售发票,在将材料移送施工单位时将销售发票复印件注明“甲供材料”字样并加盖公章后转交施工单位,并同时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工程发票一并作为该项成本、资产、费用的原始凭证入账,施工单位则以工程发票入收入账,以建设单位转交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作为成本入账。

2.委托乙方代购。是指甲方出面寻找材料供应商,并要求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购买建材并取得相应物权。甲方负责把供应商开具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转交给乙方。同时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这部分材料金额,甲方在支付这部分工程款时是通过乙方户头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其特点为甲方只是对材料设备采购起到监督作用,没有应税行为,甲方不缴纳增值税

3.合同外供料。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工程价款中不包括甲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部分。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直接在“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乙方不核算。

(二)乙方应注意发票的开具金额

“甲供料”虽有上述形式,但按营业税规定除装饰劳务外,乙方都要按工程全额来缴纳营业税。《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具体文件规定在“甲供料”中乙方应如何开具发票。因此,在对甲方开具发票时,乙方要依据“甲供料”的不同形式来开具不同金额的发票。

1.乙方全额缴税,全额开票。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包含“甲供料”部分.乙方在实际操作时,一方面需从甲方或材料供货方索取增值税发票,登记建筑材料的购买成本。另一方面在给甲方开具建筑发票时,也要将这部分材料金额包含在开票金额中。

2.乙方全额缴税,净额开票。这种情形是指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不包含“甲供料”部分。

五、“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

(一)建安营业税风险

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未将“甲供料”的价格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料”中的建材设备是甲方购买的,建材设备供应商肯定把材料设备发票开给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材设备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料”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也就是说,只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方可扣除,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可以扣除。因此,除乙方提供的装饰劳务可按实际收入额净额计税外,其他建筑业劳务,无论甲乙双方如何签订合同及进行价款结算,乙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在内。据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料”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建筑业一般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也有一些建筑业者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如上例就是典型的包工不包料方式,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的空子,因此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包工不包料方式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内纳税。

(二)增值税风险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暂行条例》第10条第(1)项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厂房等在建工程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建材部分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企业所得税风险

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料”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甲供料”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避:

第一,施工企业必须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务的合同,不能够签订“甲供料”合同。给甲方。

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应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1)施工方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2)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盖施工方公章;(3)材料采购款可以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4)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或者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上述步骤操作,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合同,实质上是甲供料合同,对双方来讲都没有风险。

第三,若上述方法均无法实现时,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就必须要将这部分税收考虑在工程造价中。乙方在制定工程造价预(决)算时就应该将甲供材金额部分承担的相应税费考虑在税金项目中,这样,才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不至于自己承担额外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