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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分类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后自然人控股或者收购的企业进行企业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民营企业档案是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原则,统一管理本企业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 民营企业应当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者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
第六条 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档案业务进修和培训。
第七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 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等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 民营企业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开办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注册、企业章程、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终止破产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产品生产方面有关产品的设计、工艺、工装、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经营管理的各种记录、合同等文件材料;
(五)设备仪器图样,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改进过程中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及分析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基本技术工程竣工图纸及文件材料;
(九)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财务管理的各种账册、报表、凭证和文件材料;
(十一)情报信息和专利性文件材料;
(十二)对员工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三)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条 民营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及立卷归档,可以由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归档后的文件材料,应当定期向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 民营企业在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者其它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任务完成后15日内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归档。
第十二条 民营企业在各种项目验收、技术引进和购置设备开箱时,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应通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参与验收并及时指导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科学分类立卷,编制档案目录及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查找利用。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四条 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统计、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十五条 民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六条 民营企业档案的分类与编号,规模较大的企业,按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施行规则》进行分类编号;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自行分类编号。
第十七条 民营企业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考查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者短期保存。
第十八条 民营企业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九条 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查阅制度,不得修改、涂抹、拆取、标注和损毁档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时,民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
第四章 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二十一条 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民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或者发生其它形式的权属变更时,其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或者个人移交,不得产权分离。但企业转让给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得随之转让。
第二十三条 民营企业与外方合资合作,企业终止、解散后其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属于中方部分的,企业档案由中方有关企业保存,也可寄存市档案馆。
第二十四条 民营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时,其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应由所有者妥善保管,也可向市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转让。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档案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以下形式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行指导:
(一)宣传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二)召开信息会,传递档案工作信息;
(三)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咨询;
(四)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施以下方面的监督:
(一)贯彻执行档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民营企业内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条件、处置与流向;
(三)档案工作开展的情况;
(四)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七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以下宏观管理:
(一)制定全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
(三)举办档案业务培训;
(四)推荐档案人员参与职称评审;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它事项。
民营企业分类范文2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推动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现就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民营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将对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是档案部门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民营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历程,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对民营企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求民营经济向着规范、制度、诚信发展;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也需要依据企业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数据。各有关部门和工商联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在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协作,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经营者树立档案意识,健全档案工作,完善基础管理。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四)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与民营企业同步发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联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把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向民营企业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遵循指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原则,诚心诚意、一视同仁地为民营企业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时,要提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要求。在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档案工作,承担好保护档案的义务。
各级工商联要主动发挥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交流、研讨档案工作的平台,并把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列入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培训和对民营企业发展进行指导的内容。
(五)不断提高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服务的实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拓宽服务渠道,突出服务主题,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档案业务咨询、档案整理和代存、档案技术服务及档案人员推荐、培训等服务;适时引导建立档案业务协作组织,提供互相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逐步建立适应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特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的需求。
(六)加强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分类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要坚持自主管理、因企制宜的原则,树立和培养典型,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启发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的内在需求,引导民营企业做好档案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关系国家利益和安全、涉及公共利益、记录社会重大事件和活动,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档案的监管。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七)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全面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商联以及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领导和指导,密切配合,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民营企业实际、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
三、促进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八)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档案工作。民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真实有效。把档案信息资源的积累、保管和利用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和准确,便于有效利用的前提下,档案管理方式可采取集中统一管理、分级管理或寄存等多种形式。倡导企业实行档案、图书、情报、资料等信息资源一体化管理。
(九)制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民营企业应明确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与归档要求,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与系统。企业应强化对资产产权、商业信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客户信息和企业文化等方面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积累。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归档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
(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档案。民营企业应收集和保管职工在本企业工作中形成的履历、鉴定、工资、考核、技能评定、奖励和处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档案,并将有关档案材料及时补充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有关部门。
民营企业分类范文3
关键字 民营企业 融资 金融支持 动产抵押
1 金融支持不力是造成目前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原因
充足的资金供给与合理的资金安排是企业良好运行的基础。但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无论是在观念上、体制上还是在技术上,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都不如国有企业。我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的资金困难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极大地抑制了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调查表明,在整个商业银行客户当中,大户占比约0.5%,得到的贷款额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50%以上。而中小民营企业户头占80.9%,得到的贷款额却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
在民营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背景下,继续忽视甚至轻视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可能形成诸多不良后果。如民营企业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资金,只好选择地下融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可能会增大国家的金融风险;由于民营企业受资金困难拖累使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将会使我国面临更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而且不利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积极辅助作用,进而影响国有资产重组的效果等。因此,有必要将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摆到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予以考虑,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为推动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寻求支持途径。
从我国的现实原因与操作情况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虽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当前的融资困难已经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去实践与落实相关的政策。而实践与落实相关政策的关键,除民营企业自身的信用意识与风险防范水平以外,一方面在于对我国金融制度与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在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稳健经营原则和产品创新风险之间的权衡与协调。因此,在高度重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性与急迫性的前提下,在政府财政对民营企业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的同时,在金融组织结构上,在整个金融布局的组织结构上,要能够使我们的组织结构更加有利于向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切实从金融机构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来解决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才是解决当前民营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根本办法。
2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构想
2.1 合理金融制度设计,化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体制障碍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央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但由于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计对象主要是面向国有企业,导致了现有商业银行面对民营企业的可操作性水平较低。因而,追究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还是要回归到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制度设计问题上来。
笔者认为,从完善金融制度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尽快促使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选择贷款对象。其次,在时机成熟时,有必要将一部分金融机构进行非国有化,或者放开一些小的金融机构,从制度上给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开放一个融资渠道。再次,还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现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授信体制和政策。
2.2 搭建资金供求对接平台,谋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协同效应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等诸多因素,需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因此,政府有责任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的解决。
在当前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不能完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搭建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资金供给对接平台,协调信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共同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通过谋求金融支持协同效应,争取更有效地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
2.3 直接融资与债券融资共进,寻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多重渠道
一方面,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融资或是具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另一方面,还应鼓励民营企业以吸引外部直接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另外,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的来源,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是发行实用性较强的短期债券。要摆脱民营企业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依赖,构建民营企业更为广泛畅通的间接融资体系。
2.4 建立专门金融机构,构建全方位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根据国外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经验,金融业务专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应鼓励与规范民间金融或合作金融,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地方性、社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
实践表明,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重视不够。而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在贷款成本、信息收集成本、经营灵活度等方面,具有大型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有能力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与此同时,还应抓紧时机逐步建立和完善开发性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票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构建全方位的、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国家还可以考虑成立一家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构建良好金融支持环境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要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专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包括民营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政府拨款建立的非盈利性担保公司以及其他的小型担保公司,民间组织建立的互担保基金,企业集资建立的行业内互担保基金等。还可以考虑直接由担保公司对民营中小企业进行小额的特定项目融资。同时,为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加紧研究和建立再担保机构,以利于提高担保机构资金放大倍数,扩充融资担保额度,也有利于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促进担保机构与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3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支持实践操作建议
3.1 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发展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各种产品
各个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好大型企业的同时,也要寻求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客户服务。因为,大型企业的融资将来会更加依靠于资本市场,包括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因此,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展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将会成为其未来业务增长的必然选择。而且,银行开展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也是调整银行资产结构、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理性选择。各种金融机构应积极寻求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以便更好地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从花旗、汇丰等大型跨国银行的经验可以看出,要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常是私有企业)进行分类,且分类越细致越好。对每一个风险点进行拆分,拆分后实行专业化操作。这样一来,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与营运成本就会降低。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民营企业市场进行多层次细分,针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采取有区别的操作性强的对策与措施,加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品种创新,开发民营企业在各个金融服务领域的需求,满足不同层次民营企业不同的金融服务需要。
目前实行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方式中,综合授信、项目开发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融资、金融租赁和典当融资等都突破了金融业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业务等方面都有所创新。针对中小企业抵押能力弱的问题,人民银行还推出鉴证贷款的新业务。只要满足规定条件,企业可以在无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获得贷款。
真正的市场化利率是可以完全或基本覆盖金融机构所有的风险和营运成本的,因为,完全市场化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都有自主定价的能力。但我国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还比较弱,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定价权尚未充分运用好。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定价技能培养。
3.2 强调灵活性与实效性,改革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实践操作
民营企业分类范文4
关键词:民营上市企业;政治关联;多元化投资;制度环境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2-0027-08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2.08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经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生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市场准入和融资限制也给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制约。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加入到“参政议政”的大行列,并在政治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事实上,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建立政治关联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在发达国家以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家也同样存在。正如Faccio(2006)所说,政治关联对企业的影响乃是一个基于全球范围的世界性问题[1]。政治关联可以为企业带来诸多价值效应,如政府优惠政策、融资便利以及行业准入便利等好处。不同于以往大量学者直接研究政治关联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开始研究政治关联影响企业价值的作用机制,如政治关联是如何影响企业的股权结构、财务结构、多元化并购、政府援助等,进而研究这些效应对企业价值带来的影响。
我国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成长过程与其不断地面临和消除各种行业壁垒有关。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活动能力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活动能力越强,企业就越有可能不断地消除各种进入壁垒,从而促进企业的成长[2]。为深入分析政企关系对民营企业成长的作用机制,本文将着重研究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对企业多元化投资的影响。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将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划分为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以及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试图分析不同形式的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程度的影响。
二、政治关联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多元化投资:理论假说
(一)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的影响
为谋求企业良好的发展,企业必须积极寻求政府等社会关系网的帮助,而这些非市场因素正是为企业带来诸多有利资源(如资金、政策的支持等)的重要原因,由于企业多元化要求企业有能力并有条件进行不同方式的经营运作,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把这些资源投资于不同的业务领域,从而促成其多元化。我国民营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大量文献研究表明企业的政治关联可以为企业带来诸多经济价值效应,如产权保护、融资便利、行业准入便利、税收减免等好处;而这些被政府所控制的资源正是企业进行多元化投资所必需的资源[3-5]。事实表明,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在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更有可能做大做强、不断地发展壮大[6];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可以为民营企业企图进行多元化投资带来更多的资金支持[7];税收等政策优惠措施的实施则能减轻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而行业壁垒的消除则有利于民营企业突破自身业务增长有限的限制,进而去新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增长(汪伟、史晋川,2005)。可见,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可以为民营企业进行多元化投资带来各种有利的资源,进而来促进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
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多元化投资程度。
(二)不同市场化水平下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的影响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存在明显的差异,有必要对各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水平进行具体的分析[8]。
政府对企业和市场的行政干预越强,民营企业就越有可能建立政治关联来规避政府的各种行政干预;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中,非国有经济比重越高,民营企业越能得到产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支持,面临的外部环境就越好,从而削弱了民营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动机;同样,金融业越是发达,企业外部投融资环境越是乐观,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动机也会削弱。基于理论假设1以及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制度环境的改善可以弱化政治关联对民营上市企业多元化投资程度的正面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的选择和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采用赫芬德尔指数(HI)来考察企业的多元化程度,赫芬德尔指数把多元化企业所涉及的各个行业的收入比重进行加权计算,比以行业数来衡量多元化更加精确。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ai为企业所涉及的各个行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n代表企业参与的行业数。该表达式说明,企业进行专业化投资经营时,ai=100%,HI=0,HI随企业多元化程度的提高而变大,也就是说,HI值越大,企业的多元化程度越高。
2.解释变量
民营企业建立政治联系一般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一类是民营企业家因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而形成的政治联系;一类是前任政府官员被民营企业聘请担任企业高管而形成的政治联系;另一类则是因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政府官员直接“下海”经商而形成的与政府之间的政治联系。由于实际控制人对民营企业的影响较大①,本文将考察民营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背景,将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关联(Politic)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种,即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ZZ2)以及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ZZ3)。
(1)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本文把我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作为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的衡量指标,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代表了民营企业政治关联的不同程度。由于该度量指标是定性指标,本文对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进行变量赋值,具体划分为五个级别,赋值越高,政治关联越强。
(2)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ZZ2)。把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担任过前政府官员(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作为该变量的度量标准,该变量符号为ZZ2。
(3)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ZZ3)。把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担任某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或者理事来划分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程度,该变量符号为ZZ3。此外,本文在分析上述三种不同形式政治关联的基础上,根据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前政府官员或者某全国性行业协会担任职务,把不区分政治联系的政治关联变量(Politic)设置虚拟变量值0和1,其中1代表有政治关联,0代表无政治关联。
3.控制变量
由于研究需要,本文需要对解释变量以外的其他有关变量加以控制,具体说明和计算方法具体见表1。
(二)模型的构建
1.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程度的影响模型
建立如下模型检验理论假设1:
各变量说明见表1,其中,?琢为常数项,?着为残差项,?茁1―?茁9为检验模型的回归系数。在检验理论假设1时,需对变量Politic作相应的替代,即分别检验变量ZZ1、ZZ2、ZZ3对HI的影响。
2.制度环境差异对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程度的影响模型
建立如下模型检验理论假设2:
其中,交叉项Politic*MI表示政治关联与制度环境的交互影响;MI是根据民营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水平的中位数为界而设置的虚拟变量,大于中位数的为1,反之为0;政治关联Politic则是根据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有无政治关联而设置的虚拟变量,有为1,无为0。
(三)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1.样本选取
本文以2010年度沪深民营上市公司为原始研究样本,但创业板民营企业在披露各行业的收入比重的相关数据不充分,不利于进行多元化指标的计算,本文剔除了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此外,还剔除了所有ST股,得到556家民营上市企业。由于选取2010年各项有关数据,剔除2010年上市的公司,最终得到400家研究样本。
2.数据来源
本研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以全面获得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背景资料:一是通过深圳国泰安数据库中的《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中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及背景;二是各企业年报中关于实际控制人履历介绍的资料;三是股票软件中披露的高管资料进一步核对上述资料。以上三种方法仍无法获得数据的,再通过网络搜索相关资料。本文研究样本中其他各有关变量的相关数据均来自深圳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中的公司研究系列数据库,如公司所处行业、省份、地区等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则来自《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中的股东股本数据库,其他各财务数据均来自《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在实证研究过程中,本文使用的统计分析软件主要是SPSS和ECXEL。
四、实证研究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1.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的描述性统计
表2是样本上市企业中实际控制人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的层级分布情况。除了257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当选任何地方各级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外,其余样本公司都具有政治关联现象,说明民营企业家建立政治关联现象已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事实(见表2)。
2.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ZZ2)的描述性统计
有97.25%的样本民营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并没有曾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经历。这说明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此种方式建立的政治关联现象比较少,而只有11家样本民营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有相关的政府部门的任职经历(见表3)。
3.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ZZ3)的描述性统计
在将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划分为四个不同级别,无任何行业协会任职经历的样本民营上市企业所占比重达到83.25%,而其余的16.75%的样本民营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分别担任了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或理事等职务(见表4)。
4.不区分政治关联(Politic)的描述性统计
在不区分政治联系的情况下,样本民营上市企业中实际控制人有政治关联的占了42.50%,其余的则无政治关联现象,即实际控制人即没有代表委员类身份、也不是前政府官员、也未在某全国性行业协会担任职务(见表5)。
5.企业多元化程度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把多元化定义为民营企业所投资经营的行业数超过2个或者2个以上。按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行业总共分为21类①,多元化民营上市企业家数达到170家,占总样本的42.5%(见表6)。当赫芬德尔指数HI=0时,该企业从事专业化经营;HI值越大,企业多元化的程度越高(见表7)。HI的平均值为0.1323,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97。
6.市场化指数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市场化指数相关数据来自樊纲②,样本中,市场化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其MI为11.71,最低是,MI为4.25。本文以市场化指数的中位数10.55为临界(表8),高于该指数的统一归为高市场化水平地区,低于该指数的则归为低市场化水平地区。低市场化水平地区包含162家样本企业,高市场化水平地区包含238家样本企业(见表8)。
(二)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各变量之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及显著性水平详见表9(其中**、*分别表示在1%、5%的水平下显著)。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与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之间的相关关系显著为正(其相关系数为0.121,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民营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被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级别越高,即政治关联程度越强,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也就越高;而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ZZ2)和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ZZ3)也都与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而总体政治关联变量则与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之间的相关关系显著为正,结果与预期假设相吻合。
此外,Spearman相关性分析还表明:除了变量ZZ1、ZZ2、ZZ3以及变量Politic与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HI)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外,民营上市企业的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上市年限(Age)都与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显著性水平为1%),这说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负债水平越高、企业上市年限越长,民营企业多元化程度就越高;而变量企业绩效(ROA)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都与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HI)显著的负相关,表明企业绩效越好,股权集中度越高,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反而越低;另外,企业成长性(Growth)与HI的相关系数也为正,但不显著;固定资产比率(Tran)与现金流量(NCF)均与HI负相关,但显著性不明显。因此需要对除政治关联以外的其他变量加以控制。本文将在回归分析中采用方差膨胀因子、特征值、条件指标等方法对共线性问题进行检验。
(三)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1.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影响的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企业规模、财务杠杆、上市年限、固定资本比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等其他自变量后,不同形式政治关联的回归结果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对多元化投资影响的回归分析。首先分析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对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HI)的影响(见表10)。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的系数为0.113,大于零,并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在控制变量Size、Lev、Tran、ROA、Growth、NCF、Top1和Age之后,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与民营企业多元化程度(HI)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仍然是显著的,即ZZ1是HI的显著因素。同样,模型中其他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也基本与预期一致。其中,企业规模(Size)与企业上市年限(Age)都与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投资水平显著正相关(显著性水平为1%);固定资本比率D/A与多元化程度(HI)在1%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这是因为资产的可转移难度加大导致的,模型中其他解释变量Lev、ROA、Growth、NCF、Top1对HI的影响都是负的,但并不显著。
(2)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ZZ2)对多元化投资影响的回归分析。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ZZ2)对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的影响为负相关,并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见,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前政府官员对民营企业的多元化投资的负影响十分有限(见表11)。
(3)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对多元化投资影响的回归分析。当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表现为是否在某全国性行业协会担任会长、副会长或者理事等职务时(见表12),回归表明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的系数为正,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变量ZZ3也不是影响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的显著因素。
(4)政治关联对多元化投资影响的回归分析。不区分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政治关联的情况下,变量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的影响(见表13),变量(Politic)的系数为0.100,大于0,5%水平下显著,说明在不区分政治关联情况下,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影响显著为正,假设1成立。
综上分析,当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关联被区分为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后,只有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有显著的正影响,理论假设1是成立的,而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和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都不是影响民营企业多元化投资的显著因素,即在这两种情况下,理论假设1不成立;当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关联不作具体区分时,理论假设1成立,即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
2.不同市场化水平下政治关联对多元化投资影响的分析
以上分析是样本民营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同表现形式的政治关联对多元化投资的影响,然而样本民营企业分布于各个省区,由于长期发展的不均衡,导致我国各个地方的市场化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由Spearman相关性分析,得知政治关联与市场化水平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因此,有必要分析不同市场化水平下政治关联对多元化投资的影响。在模型中引入交叉项(Politic*MI)后,其中Politic、MI都为虚拟变量,当有政治关联时,Politic取值为1,否则为0;当MI值大于中位数10.55时,取值为1,否则为0(见表14)。市场化水平与政治关联的交叉项(Politic*MI)的系数为正,表明制度环境的改善有助于提高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多元化程度的影响,但该影响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理论假设2并不成立。
3.研究的稳健性分析
只有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ZZ1)与政治关联(Politic)对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有显著的正影响,即在这两种情况下,理论假设1是成立的,由表10和表13可以看出,模型的回归结果的F值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即意味着所研究模型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模型中样本民营上市企业的调整的R方值(Adj-R2)分别为0.119、0.117,这说明检验模型的拟合程度也较好。此外,还对模型中各变量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进行了检验,表中列出了各解释变量的容忍值和VIF值,各变量的VIF值都小于2,表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利用条件指标(CI)和方差比例也表明各变量间是不存在共线性问题的①。利用行业数替代赫芬德尔指数作为民营上市企业多元化投资程度的衡量指标,得出了与上述回归结果一致的结论。因此,本文的回归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五、总结
(一)结论
基于2010年度沪深上市民营企业的原始研究样本,本文研究了400家民营上市企业。在度量民营上市企业的政治关联时,按其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背景划分为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和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并采用了赫芬德尔指数来衡量企业多元化程度。研究发现:(1)民营上市企业的政治关联对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的影响是显著为正的。当民营上市企业的政治关联划分为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和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之后,只有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对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和政府行业协会类政治关联对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的影响都不显著。(2)把民营上市企业所在地区划分为高市场化水平与低市场水平地区之后,制度环境的改善不能弱化政治关联对民营上市企业多元化投资水平的影响,而是有助于提高政治关联对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但该影响并不显著。
(二)研究展望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关联对我国民营上市企业的多元化程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一是对政治关联的定义更加具体化,可以把全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的政治关联纳入政治关联的范畴,不过,这样将大大增加相关数据收集的工作量。二是采用熵指数来衡量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分析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相关多元化以及非相关多元化的影响。三是由于行业间本身的差异性,分行业来考虑政治关联对民企多元化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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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al Connec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of Chinese Listed Private Enterprises
YE Wen-wen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angzhou 310018, China)
民营企业分类范文5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障碍;融资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8-0052-02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需要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面共同努力,缺少任何一方都是有缺陷的,不完整的。
一、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民营企业信誉度
解决民企融资问题,首先要从民营企业自身做起,针对民营企业自身的弱点和劣势进行彻底改革。
1.鼓励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健全其治理结构。民营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不断深化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机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这是重建企业信誉的基础。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制度,其实质是令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化,以利于股权的转让与交易,从而有利于外部融资。
2.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民营企业应借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较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民营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3.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信誉。民营企业要加强和完善自身的建设,提高企业的资信程度,为融资建立良好的信用基础。(1)要对“家族制管理”进行改造,向“专业化管理”转变;(2)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一股独大”不利于企业发展,只有内外部的各种生产要素积极参与到企业之中转变为资本,企业才能发展壮大; (3)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4)企业管理机制要从“人治”转向“制度治”,逐步实现管理理性化、科学化、层次化、制度化;(5)提高管理者与员工的素质;(6)要从企业发展的方向考虑整合企业资本结构;(7)严格财务管理,改进财务报表制度,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部门的联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
1.建立健全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建立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国民营企业在规模上以中小企业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要在不断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能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上,要适当放松管制,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股市融资,允许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凭证融资,以改变目前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而言知名度较低,其发行的债券很难得到踊跃的认购,可以通过设立民营企业基金为其提供担保来解决。为了增强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流动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套柜台交易系统,以便债券和股票的转让、流通。因此,应大力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疏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全方位的资本市场,鼓励多元化融资,规范融资行为,促进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2.制定相关的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还应进一步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 向文化教育、中介服务、广告宣传、房地产业、信息咨询、医疗卫生等行业发展;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消除对民营经济事实上存在的歧视,建立完善公平的法律竞争机制。
三、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政府在解决民企融资问题的过程中,要积极强化和发挥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在资金上给予民营企业巨大的支持。
1.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高于大企业,但另一方面,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业务不够重视,甚至存在歧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一是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适当降低入市门槛,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并最终向真正的创业板市场靠拢,使之成为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二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中国必须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
三是发展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多层次的证券市场是与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主板市场门槛较高,融资成本也较高,适合那些规模较大、盈利表现较佳、管理相对成熟的企业;而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则为那些规模较小、目前盈利不高、情况千差万别的中小企业提供较灵活的筹资手段。
2.拓展相应的银行中间业务。与民营企业资金融通相关的银行中间业务包括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融通、支付结算等业务。发展此类业务,有利于企业间商业信用的发展,可使企业迅速筹措到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资金,缓解资金困难,又可使银行在灵活运用基础上增加效益,还能促进资金流通,形成社会资金运动的良性循环。
3.发展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作为20世纪50年代初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融资租赁业目前已几乎遍及世界各地。它对民企融资的作用表现在:一是可以促进投资,增加银行在民企的间接融资;二是可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三是可以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发挥资金最大效用;四是可以加速技术更新,降低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发展融资租赁业,企业就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添置或更新设备。而且融资租赁比长期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所受的限制少,其财务风险也较低。因此,发展融资租赁业,政府应在政策上采取减免税收,加速资本折旧,改变财务处理方法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并用法律规范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四、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快有关民营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民营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
首先,要划分民营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民营企业的界定方法。对各类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在国家金融、财税、土地、技改等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制定民营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可通过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第三,要落实政府支持民营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五、正确处理好金融、企业及政府之间的关系
首先,在企业自身方面,如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重视信誉,不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不增强发展活力,将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在贷款时更加惜贷,从而使企业错失发展良机,陷入发展困境,进而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限制了政府功能的充分发挥。
其次,金融部门的不良资产过多,导致不能发放更多的贷款,企业的资金需求就很难得到保证,企业经营的不好,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会限制政府功能的充分发挥。
再次,政府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民企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金融机构在贷款时就会比较犹豫。如果政府在经济决策中行政因素过多,政策多变,会使金融机构和企业不适应,从而阻碍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和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所以说,这三者都处在同一个矛盾体当中,缺一不可,只解决其中的一个或两个问题,都不足于解决问题,只有将三者统筹考虑,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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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恩强.中小企业融资五难[J].中国经济导刊,2003,(01).
民营企业分类范文6
关键词:经济法;民营企业;理论指导;投资准入;民营企业融资制度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1.064
1经济法理论指导对民用企业的作用
经济法首先需要对民营企业有详尽的理论指导,让许多新型民营企业家脱离老经验,老传统,老套路的束缚。我国建国时间短,历史深远悠久,不少企业家将经验至上,法律次之。这种观点并不适合现代的法制中国。经济法的上层建筑问题之一就是调整人们的旧思想,将法律之上,依法治理企业,合法管理企业,摒弃靠硬关系和无奸不商等错误理念。
我国民营企业是在计划经济衰退,计划经济逐渐失去活力的夹缝中生存起来的,对自我信心不足,对法律认识不清。尤其在高新产业方面,法律中确有规范不妥当的地方。经济法对民营企业的理论指导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从民营企业门类出发,到民营企业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到各个领域方面的准入,工作,监管,审查等各个问题应提出更好、更有效的指导。
提高民营企业家,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将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不但是经济法的任务,也是我国整体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
2经济法对民营企业投资准入的作用
我国经济制度和经济法处于不断改革和发展中,浅显经验可以借鉴国外,深层次经验必须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尝试,可以说有一部分为摸石头过河。民营企业投资准入问题是经济法争议的重要焦点。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产业往往掌握在政府手里,很多重大工程是政府牵头干,国营企业在后,民营企业是第三顺位。这使得民营企业在投资准入问题上处于先天弊端,只能做经济的参与者。
我国采用的BOT模式是对经济法中政府、国有企业放权的重大改观,使民营企业的从事领域更广,具体积极作用和重要影响。但这还远远不够,民营企业若想真正提高竞争力,创造自己的品牌文化,创造我们民族的文化,应参与到更多有关基础设施,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中来。很多民营企业拥有优秀的技术,高端的人才,能更好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国人民造福。“鸟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鸟巢”设计合理,造型精良,融合自然元素与人类艺术结晶。
综上所述,放宽市场准入,给民营企业更多机会,是提高民营企业自信力,发展我国民营企业事业的重要布局要求。当然,这里的放宽是有条件的放宽,管松结合是关键,需要不断的考察,实验,和优秀的理论作指导,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3经济法对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作用
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的现状是大而不倒,相比之下,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难成为问题。一些民营企业有好想法,高技术,无奈囊中羞涩,奔波为了融资。经济法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起着必要的作用。
中小企业需要经济法的进一步规范来扩大融资手段,改良融资方式。遇到法律模糊区,大企业往往利用优于中小企业的法律指导和关系,打压中小民营企业。因此,法律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手段问题应更加深化研究,细化研究。保障民营企业融资的法律手段不够充分,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与模式过于单一。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地位十分重要,但如果国有企业的资产被侵犯,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条款加以保护,然而若民营企业的资金遭到侵犯,则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其中的《物权法》加以保护,这使得民营企业的资金保障问题难免存在争议。
政府的多度监管是造成经济法对民营企业资金的保障问题障碍的原因之一。拿多起煤矿事件为例,煤矿老板不舍得花巨额资金投入安全设备,使得煤矿事故频发。煤矿老板担心煤矿被政府叫停的心理也是存在的。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过度干预,造成民营企业对政府不信任和对政府盲目崇拜,对法律的不信任。政府应建立诚信制度,对诚信企业放松监管,重点抓那些在风口浪尖的企业和有重大责任的企业,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工作。
经济法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作用的大小,是否系统,关系到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入深水区改革后的重大难题解读。民营企业在经济法的保护下茁壮成长是不争的事实,民营企业在接下来的经济体制中将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民营企业在被不断完善的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该逐步提高自己的实力,加入到更大的国计民生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中来。将保护与自身相结合,不断完善经济法关于民营企业方面的问题,让民营企业与经济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