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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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1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一、培育健全的贷款信用风险理念,增强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意识

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搜集国内外银行业及自身因忽视信贷风险管理而造成的信贷资产损失的典型案例,定期,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总结教训,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旨在让各级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贷款信用风险与个人利益的直接统一。

同时,我国城商行应树立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观念。一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要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三要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并不断摸索以战略业务体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制。此外,城市商业银行还应逐步实现在业务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它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

二、优化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揭示

在采用信用评分方法等传统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强化贷款分类管理的同时,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运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来度量和监控信用风险,并对有关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进行结合自身实际的改进,或“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工作适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

1、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实现贷款信用风险的量化管理

对借款企业的信贷风险测定,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坚持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并重的分析原则的基础上,侧重突出量化分析,使分析的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逐步将一些适合我行情况较为成熟、科学的数学分析模型植入信贷风险管理之中,通过对这些重要财务变量的不间断测试,掌握借款企业未来收益的趋势,降低信贷风险。

2、分计划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计量建设

笔者建议,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在采用基本指标法的同时借鉴标准法的理念,混合这两种方法,在各类业务类别中设置不同的权重,计算营业收入平均水平,测算出操作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同时,待损失数据库累积到一定水平后,向高级计量法迈进。

3、探索风险转移与缓释的方式,增加银行的价值

银行在控制风险发生频率与大小的同时,还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转移和缓释风险。风险转移的具体形式包括互换、对冲、保险、担保、合约、证券化和项目融资。目前,在我国宏观层面,可用于建立系统性的风险转移的措施有两个:一是建立风险损失互助基金,二是存款保险制度。

4、加强行业研究,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客户基础数据库,为信用风险评估的顺利开展和信用管理结果的检验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全面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再造城市商业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流程

城市商业银行应在现有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先进的管理方法,规范和丰富管理手段,同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1、组建全面风险管理部门,健全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制

全面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是负责内部风险计量模型和内部评级系统的设计、维护和修改;二是负责授信限额系统的设计和管理,包括行业限额、地区限额、客户限额;三是负责授信政策制定和贷款组合管理,四是负责任职资格的管理。

2、健全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约机制,提高风险化解效果

一方面要强化贷款的审贷部门分离,实现横向制约。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信贷授权和转授权制度、强化非同一经营层次运作系统之间的制约关系,构成纵横交错、上下贯通、多环节、全方位、立体式信贷制约网络。

二是建立重大授信风险联动处理机制。对于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重大授信风险,经营单位与总行管理部门实现上下联动,强力化解风险。

3、建立全面的贷款信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

城市商业银行应将现有信贷业务各环节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上升到风险管理的层次,制定《信贷风险监控管理办法》,为保证全过程的信贷风险监控体系的有效构建,该办法至少应包含以下方面:

授信客户准入的监控,贷后管理的交叉监控,区别对象,实施分类监控,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机制;尽快实施片区监控制度,加强现场监控的力度,继续完善后评价监控制度;在监控中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4、设计与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相匹配的新的风险管理流程

信用风险管理不仅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完善与否,而且还要求改革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否则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就不会发挥应有的效果。

(1)运用科学方法改进优化各类授信业务流程

我国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将“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体现在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控制过程中,根据银行管理基础和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借鉴六西格玛方法,运用科学测评改进技术优化业务流程。

(2)分步推进授信业务平行作业

平行作业机制是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进行业务流程优化的具体体现,其关键是在客户群体细分基础上差别化地设置业务流程,并将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的政策标准嵌入流程之中,客户经理、信贷经理、贷款审批人和风险经理按岗位负责,相互协作,以便妥善处理好控制风险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之间的矛盾,使“了解市场、了解客户”的风险管理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5、制定极端风险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案,防患于未然

城市商业银行不仅应采取各种风险计量方法对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所承受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还应当通过压力测试来估算出现一些极端不利的情况时可能对本行造成的潜在损失,如:在中国经济如果出现类似于日本的泡沫经济,房价、地价和股价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况下,本行可能遭受的损失。压力测试的目的是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损失承受能力,主要采用情景分析方法进行模拟和估计。

四、完善信贷风险分析系统和信贷质量评估体系,细化信贷资产分类管理

随着城市商业银行机构的扩张,管理幅度的扩大,必然要求对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档案管理、数据分析提出更高的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应通过专业机构提供支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

丰富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新的档案管理系统和新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计量、分析、评估、处置系统。存储客户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信誉记录、账户交易记录、合同信息的客户数据库,存储宏观经济、产业经济、金融市场等信息的环境信息数据库,存储自身资产品种、数量、质量、分布的数据库。同时,利用先进的OCR识别技术(即光学字符识别技术),从信贷档案实物的影像输入、影像前处理、文字特征抽取、比对识别、最后经人工校正到结果输出,实现信贷档案实物的电子化管理。该系统可为后台管理人员提供尽可能完整、及时、准确、全面的信贷档案资料,达到随时远程调阅档案的目的,从而极大地节约了现场检查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信贷风险信息和共享制度,规范信息沟通行为

城市商业银行应制订相应的《信贷风险信息管理规定》,该规定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一是明确管理部门和各经营单位的信息职责,二是建立信贷风险监测中心,该中心主要负责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和区域等宏观层面上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具体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和传递、风险分析、风险处置以及后评价等。该中心应定期相关的风险预警报告,指导全行信贷工作的正确开展;三是从经营单位到总行评审部门,到贷后管理部门,再到不良资产管理部门等均应加强交流沟通,以达到业务线条涉及的各个环节均能全面掌握客户和授信风险状况,各自根据需要确定风险管理重点;四是建立风险信息库或风险案例库,为各级人员提供参考,或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五是明确在信息过程中不作为或无效作为的惩罚措施,以强化各主体的主动意识。

六、完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

1、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首先,城市商业银行应制定全过程的《信贷风险管理考核制度》,或尽快出台《授信风险问责制度》,实行授信业务终身责任制,对授信业务发生到结束的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考核。

其次,在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的同时,应强化激励机制,以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建立有效的培训和学习机制,多渠道充实信贷风险监控管理人才

城市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各级信贷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对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行内新出台的规章制度的学习,以不断丰富自身知识结构、理论水平,提高管理能力;同时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大量运用实际案例,以切实达到培训目的。此外,城市商业银行还应建立有效的人才引入和培养机制,通过外部引入、内部交流培养等方式,进一步充实信贷风险监控管理人才队伍,从人力资源上保证全行风险监控的顺利实施。

3、强化任职资格管理

有效的任职资格管理,是避免关键人员成为商业银行隐患的根源,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性。在实施任职资格管理时,应把握道德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并重原则。

七、建立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为了实现商业银行运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计量、跟踪信用风险,建立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为建立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应积极建立健全有关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其次,建立起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征信公司和评级公司为辅助的征信和评级架构。第三,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征信和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发挥征信和信用评级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协调作用,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参考文献:

[1]梁琪: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金夷:我国商业银行贷后信用风险管理研究[A];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24日.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信用卡;风险;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5月18日

信用卡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业务。随着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其诸多问题与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其危害性大、涉及面广。所以,必须重视信用卡业务风险,并对信用卡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一、信用卡业务风险成因

信用卡风险的形成既有制度带来的影响,也有虚拟经济自身的原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是指发卡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指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发卡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发卡银行信息与持卡人信息不对称。各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抢占更大的市场,往往只重视发卡的数量与规模,对申请人的信用调查不严格,特别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发卡银行征信手段和渠道极为有限,往往在资信调查中只依靠自身的力量,大多根据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查证,无法完全、准确地掌握其真实资料,即使持卡人的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银行也无法及时获得真实信息,往往是在持卡人无法按期偿还透支时才被发现,但此时持卡人已经给发卡银行造成了信用卡风险的损失了。所以,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发卡银行无法及时、准确地判断申请人的信用价值,风险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

2、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以及发卡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外部相关部门还未建立起健全的合作机制。由于缺少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等虽然掌握着许多有价值的信用信息,却无法实现信息的整合利用,特别是在发卡银行之间的风险信息还不能共享,无法共享各自的客户信用记录,也无法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债务情况,从而无法避免持卡人多头借贷产生的过度借贷风险。

(二)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健全。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是产生信用卡业务风险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制约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一步良性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发卡银行还是通过人工操作进行信用卡征信审核和额度管理,这样必然导致一方面是可操作性差,动态跟踪管理功能弱化,即使是目前已经运作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其数据也主要是来自各商业银行,所以数据无法及时更新,必然导致难以根据这些数据对个人信用状况做出判断。

此外,我国虽然已实现个人存款实名制,但至今还没有建立对个人的身份、收入来源及资产、可用抵押的其他实物资产及历史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调查、核实的规范制度,而且各发卡银行在对申请人资信方面的调查目前尚缺少可采信的准确数据,给调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信用卡业务风险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银行间缺乏风险信息共享平台。由于我国至目前为止,银行间的风险信息尚未实现共享,而且风险管理标准也不统一,各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还没有良好的风险合作机制,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无法正确地测量、评估和管理信用卡风险敞口。这些都为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形成留下漏洞。

二、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信用卡风险也日益显现、。如何加强对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已经成为政府及各发卡银行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所以,政府及各商业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一)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虽然,目前我国发卡银行可以通过对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了解个人信用情况,但是由于部门分割、信息共享机制缺乏,难以实现对户籍、职业、税务等重要信息的整合利用。所以,政府应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把个人纳税、房产等重要信息纳入系统。同时,为了加大力度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要加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信用卡持卡人黑名单共享、信息查询和查询取证机制。总之,要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制度,构筑所有发卡银行可以共享的高效率运行的信息平台。

(二)修订和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信用卡风险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各有关部门、中央银行、发卡银行等机构的合作与协调配合,所以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支持。目前,首先应修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新法必须能对信用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兼顾,能更多地考虑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各方利益都能给予维护、监管漏洞能得到弥补,从而使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有法可依。此外,为了调整各类消费信贷业务中的有关法律关系,应有针对性地制定能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的专门性法律,以严格规范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三)中央银行应对透支利率给予适当的调整。中央银行对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应逐步放松管制,并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目前,可考虑适当降低听众利率。因为透支利率的降低能促进信用卡持卡人用卡消费,推动我国消费市场发展,这对拉动内需将发挥极大的作用,以此鼓励持卡人正常持卡消费、善意透支,使持卡人养成良好的用卡消费习惯。此外,对于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违法行为者应给予严惩,提高违约成本。

(四)建立先进、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先进的信用卡风险预警系统是发卡银行有效进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发卡银行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加大对持卡人的监测力度,除了实时监督持卡人的交易行为外,还必须做到及时跟踪开卡后不断取现甚至频繁交易的异常动向。此外,为了能及时并在最小范围内对信用卡风险案件进行处理,还应建立风险案件预警,以避免信用卡风险的不断蔓延,将风险引发的损失最小化。同时,平时还要加强对信用卡持卡人的分析,分析他们用卡交易习惯和发生信用卡欺诈的特征,对持卡人的信用及用卡情况进行强化监测,并且要对持卡人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诚信观念。

(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针对目前信用卡发卡规模不断增大、而信用卡业务风险也在不断上升的情况,各发卡银行应该制定切合实际的、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应充分认识到风险最小化不是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目标,而应该是可接受的风险级别下的收益最大化。此外,发卡规模应考虑发卡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市场情况、客户状况等综合情况。通过制定合理的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并能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进行及时适当的调整,把风险控制贯穿于信用卡产品设计、授信政策、审批发卡、交易监控、催收以及客户服务的全过程,使信用卡业务收益能完全覆盖风险损失,并能实现盈利空间最大化。

(六)加大催收力度。催收工作也是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重要一环。为了保证信用卡业务风险最小化、使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催收工作,不断加大催收力度。各发卡银行应建立配套的、完善的催收机制和流程,不断充实催收人员,有效地遏制不良透支行为。在催收工作中,应做仔细的分析,把合理透支和恶意透支严格进行区分,针对拖欠最低还款额的客户,必须实施追索措施,消除风险损失,而且可以适当地对其减免费用。

(七)规范竞争行为。在信用卡风险防控方面,银行同业公会应主动采取措施,避免风险。应对各发卡银行制定统一的行业竞争标准和规范,以解决目前市场无序竞争的状况。这样既避免了各发卡银行盲目降低发卡门槛,引发恶意竞争,使发卡银行的整体盈利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下降。所以,银行同业公会应在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八)银监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加强监督检查。银监部门应对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规范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并且经常、及时、正确地通报整个银行业的市场状况、盈利情况、资产风险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健康、合规、持续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赵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7.1.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新理念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阐述的不仅仅是最低资本金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其内容远比我们一般意义上所归纳的三大支柱要丰富得多。《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它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

(一)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

一般意义上,我们认为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核心功能是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金融服务,是典型意义上的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由于来自外部、内部的压力,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理念不断创新,其业务已不再局限于信用中介,而是多元的综合的业务。因此,商业银行的定位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其核心功能不是简单的信用中介、金融服务,而是风险管理,换句话说,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基本任务是管理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中,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信用风险上,忽略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使风险管理对象不全面,这种状况是受1988年《巴塞尔协议》影响的。1988年《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要求对应的是信用风险,虽然我们分析其中隐含了市场风险,但并没有直接显现出来。在该协议的指导下,商业银行在资本金管理中强调商业银行资本金如何满足信用风险,把信用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风险。随着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以来,以利率风险为主要风险的市场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的、重要的风险,使商业银行对风险有了新的认识,管理有了新的发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指出,商业银行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

(三)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重要贡献是“三大支柱”,其中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是第二、三支柱。在三大支柱中,尽管第一支柱继承了《巴塞尔协议》的思想,在整个新协议中占据大量的篇幅论述分析,但并不能说明第二、三支柱不重要。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是这样描述的,“对风险的判断和资本充足率的考核仅考察银行是否符合最低资本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新协议提出的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突出了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应提高风险评估的能力。毫无疑问,任何形式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复杂程度化高银行不断变化的风险轮廓,特别考虑到这些银行充分利用新出现的各种业务机遇。因此,这就需要监管当局对第二支柱给予充分的重视。”

(四)建模是风险计量的基本方法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提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基础上,给出了计量三大风险的方法。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是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IRB初级法)、内部评级高级法(IRB高级法),其中标准法延续了《巴塞尔协议》的思想,由外部评级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行评级,有人称作外部评级法,而IRB法由商业银行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评级。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是标准法、内部模型法,其中内部模型法的计量基础是风险价值(VaR)。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是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AMA),其中高级计量法要求商业银行自己建立内部模型。《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计量三大风险共设计了8种方法,除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外,其他7种方法均建立在模型设计的基础上,其中信用风险的IRB法、操作风险的AMA法要求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内部模型。这反映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计量风险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新要求。尽管风险是否能够通过模型计量精确计算存在争议,但从理论上看,商业银行通过符合监管当局要求的内部模型计量的风险敏感性强,资本消耗小。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

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及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一)起点低、起步晚

历史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负债管理,就是拉存款。第二个阶段是资产管理,主要是信贷风险管理。第三个阶段是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比如比例管理。第四个阶段是资本充足率管理,标志是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推出。第五个阶段是全面风险管理,标志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推出。西方商业银行大概处于第四个阶段向第五个阶段过渡的时期,而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处于第一阶段,少数银行可能已经到了第四个或第五个阶段(钟伟,2004)。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点低,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认识并逐步重视风险管理起步于1994年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对风险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了1998年的增加资本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9年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从1994年算起,才不过二十几年,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成熟的风险管理是无法比拟的。

(二)规模扩张与风险管理之间存在矛盾冲突

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重规模扩张、轻风险管理的现象,对一家银行的评价,基本上以规模为标准,似乎哪家银行规模扩张快;哪家银行就发展得快,哪家银行规模大,哪家银行就是好银行。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银监会风险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重视规模扩张、资本约束、风险管理之间关系,但是,规模扩张的冲动并没有从经营理念上根本解决。优势产业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随着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一些不合规的项目纷纷下马,使这些行业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而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张规模、追逐利润,把大量的信贷资金集中在有限的行业、有限的地区,且单笔贷款规模大、期限长,风险集中度明显。而在国外,并不是简单地把商业银行规模作为衡量经营者的唯一标准,规模是指有效的规模。银行经营者非常清楚发展和市场、规模和质量之间的辨证关系,在国外中小银行界有 “小即美”的观点。这并不是说越小越好,而是说小规模的银行,只要保持盈利稳定甚至超过大银行,同样能受到尊敬。英国有一家中小银行,规模不过300多亿英镑,只做单一的按揭业务,但总资产盈利率5年始终保持在 1%,达到了花旗银行等欧美大银行的水平,在英国银行界受到非常高的评价。在西班牙,仅经营本土市场上传统银行业务的西班牙人民银行也在国际金融界享有极佳声誉。这说明在国际金融界,银行是不以大小论英雄的,关键是看盈利能力和市值(陈小宪,2003)。

(三)风险管理方法单一

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技术非常丰富,而且分类科学、量化准确、手段先进,这些技术来源于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计量方法和模型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目前,不仅针对市场风险开发了以风险价值VaR为代表的计量模型,而且对信用风险、一般认为不易量化的操作风险也开发了计量模型。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与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在风险量化管理方面还非常薄弱,大多数银行还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风险价值VaR、IRB、AMA、RAROC和持续期等概念刚刚开始引入,甚至不太熟悉,更谈不上普遍使用了。

(四)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没有建立独立的审贷官序列。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线都是纵向式的,适应这种体制,其审贷官序列也都是纵向式的。目前国内银行的审贷体制基本上是横向的,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组织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无论是内部稽核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管理信用风险)或资金管理部门(管理利率等市场风险),都没有能力承担起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各个方面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

三、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标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逐步实施,必将像《巴塞尔协议》一样,成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准则。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标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一)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的引入和使用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是对风险进行精确管理的具体实践。我国商业银行要紧跟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步伐,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计量方法。一是要从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银行使用计量方法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意义,这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的转变。二是研究能够准确计量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方法。在争取巴塞尔委员会支持的基础上,充分掌握《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思想的前提下,设计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然后积累数据,对计量模型进行测试,修正后确定三大风险的计量模型,并且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推广,全面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二)加强外部监管,严格信息披露

在外部监管方面,2003年4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对商业银行外部监管加强,从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看,《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外部监管的四项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但是,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银监会对风险的评估过于简单化,只是强调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评估状况,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则要求确保风险管理覆盖所有风险类型,并且对任何风险种类以及对金融创新等相关因素进行监控。鉴于目前的状况,监管当局要在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统一监管标准,建立统一的考核监测平台,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尽快赶上国际先进银行的水平。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频率、范围有着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适用范围,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的商业银行,除上市银行外,大部分在信息披露方面不规范,没有达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因此,要严格信息披露,一是要完善银行会计体系和会计财务信息披露;二是要加强风险披露。三是要完善资本信息披露。

(三)淡化特色,强化国际标准

2004年,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作为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过渡,这一法规既体现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思想,又体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思想,但不是这两个协议的翻版,是“中国特色的《巴塞尔协议》”。从理论框架看,《办法》的制定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基础,充分借鉴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整体框架,体现了对《巴塞尔协议》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但是,从2007年开始,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准则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显然,《办法》与之有较大的差距。在2006年4月“中西银行业重组经验高层研讨会”上,刘明康表示,从2010年到2012年,中国银监会将开始要求“拥有相对较多境外分支机构”的国内银行执行新的资本协议,也就是说,经过四年多的过渡期,我国将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同时,严格执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标准,切莫再制定一套新标准。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银行监管要淡化特色,强化国际标准,使我国商业银行与跨国银行在风险管理的标准上站在同一起跑线。

[参考文献]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北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2]钟伟.新巴塞尔协议和全面风险管理.天则经济研究所网站,2005-10-23.

[3]黄宪.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其在我国的构建.中国软科学,2004,(11).

[4]阳.中国是拒绝还是接受新资本协议.金融时报,2004-07-20.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 影响 对策

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资本管理办法》主要由四部分组成:首先,提出了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2.5%的储备资本要求、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及1%的系统重要银行资本要求,多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提高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在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上,引入了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同时要求银行单独列制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不再是将其整合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中计量。再次,提出明确的监管定性要求,赋予了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检查的职权,银监会有权对资本充足率水平未达标的银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商业银行资本的持续达标和经营过程的合规性。最后,加强了市场监督约束的力量,提高银行信息的披露程度,通过公开渠道,向监管当局、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率的相关信息,使市场参与进银行经营的监督过程。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我国银行业的总体影响

(一)对资本水平的影响

中国一直非常重视资本质量监管,所以这次我国实施与《巴塞尔协议Ⅲ》相一致的资本新规,资本定义变得复杂了,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数量是上升的。首先,《新资本管理办法》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口径和以前不一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现在可以记入二级资本。其次,过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填报说明里明确规定,填未分配利润时要扣除预分未分配利润,现在不再将其扣除。再次,对持有债券资产的减值处理,过去是非对称处理,对我国商业银行持有债券资产,损失全部放在资本公积里面而收益全部从资本公积中扣掉,收益不记损失记,现在损失收益全部计入,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本水平。最后,过去银行之间不能相互持有资本公积,但现在银行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持有其他银行资本公积。所以国际上银行使用资本新规,资本数量普遍下降,而我国银行业的资本数量不降反升。

(二)对风险资产计量的影响

资本新规中风险视角比以前有所扩张,风险加权资产数量较以前有所上升,银行合规成本提高。现在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时,不但要考虑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还要考虑新加入的操作风险。对于占我国银行业经营风险高达90%的信用风险,改造了原来的权重体系,增加了风险权重等次,提高了风险敏感性,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运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对银行风险计量视角的扩大,要求银行要有信息系统,对风险的时区、时段进行区分,要求前台与后台系统之间有一个对接关系,要求有专业的人才,银行业合规成本会提高,但这有利于银行重视风险的管理,有利于约束银行业非理性的经营行为,促进银行业更高效的服务实体经济。

(三)对监管要求的影响

为了保证监管意图与银行稳健经营相结合,在2013年正式实施的《新资本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各银监局对银行的监督检查过程,不是仅仅看资本充足率水平,更重要的是看能不能达到监管当局的定性要求。资本充足率水平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银行要建立一套稳健的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银行自身的一套治理结构、流程安排、政策措施和工具体系,实现监管意图和银行自身稳健发展相结合。

(四)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信息透明度,便于银行外部的监管者和投资者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将市场的监督力量注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新资本管理办法》就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提高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成本,银行需要更为全面和及时的对自身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经营管理过程进行信息披露。

三、适应《新资本管理办法》对策

(一)改善资本供给渠道,补充资本水平

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对中国商业银行短期资本充足率水平影响不大,但中国商业银行规模扩张迅速,今天达标明天不一定达标。为适应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必须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本水平的持续达标。《新资本管理办法》下调了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银行可以就此转变信贷结构,提高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比例,进而实现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过去银行的资本来源主要来自银行的负债业务,但中国商业银行未来负债波动性有增强的趋势,所以未来银行业应该建立起以内部资本积累为主导的一个主要资本供给模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发、IPO或者发行次级债券等方式提高银行资本水平。

(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用高级风险计量方法

《新资本管理办法》中,对于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核算引入了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初级法、高级法,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核算有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核算有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实践证明,越是高级的模型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数量越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了努力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达到高级模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法的使用标准,积极开发并使用高级模型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三)加强信息建设,实现更深层次的市场化

《新资本管理办法》明确提高了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体现出市场是银行稳健经营过程当中一种不可小觑的力量。商业银行在资本新规实施后,应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积极并全面向市场披露信息,了解自身的同时了解市场,借助市场的力量促进自身发展。中国银行业一直比较依赖政府,要想稳健发展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必须从传统的过度依赖政府的救助来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经营转向越来越靠银行自身实力来稳健经营,未来中国银行业发展要靠市场的力量,这是大势所趋。我国将逐步建立起以资本为核心的损失吸收机制,摆脱被动式的政府救助,实现更深层次市场化的银行经营模式。

(四)拓展业务渠道,加强零售业务

商业银行快速扩张的经营模式在《新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并实施后,受到了抑制,商业银行资本要求提高,加之利率市场化,银行业传统资产信贷业务盈利水平受到很大程度打压,银行短期高速盈利趋势不容乐观。所以银行经营业务应该转型,加大银行业零售业务,零售做好不仅降低资本要求还能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稳定银行的利差。未来银行业发展的着眼点应该是深化现代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约束优先,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回归理性,提高经营水平。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资本具有多种功能,其关键作用是吸收意外损失和消除银行的不稳定因素。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的比率,是衡量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稳健性的重要指标。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谋求自身发展的自我约束机制,是金融监管机构使用的统一的监管尺度。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并且对资本充足性的测定作了说明。2004年6月修订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银行面临的不再是相互独立的单一风险,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互联系渗透的风险体系,需要银行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为此,在现实银行经营活动中,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新协议提出的三类风险,通过控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来提高资本充足率。

信用风险控制策略

信用风险是指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信用风险存在于一切信用活动中,而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最大。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最后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而且对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究其根源,就商业银行而言,作为贷款人放松了审慎经营原则,扩大了次级信贷市场的信用风险。

由此可见,严重的信用风险不仅威胁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安全,还有可能冲击整个银行信用体系的稳健,引发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商业银行应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处理和评估,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在一定收益水平下使信用风险最小化。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内部评级系统的管理,建立全面的、高质量的信用数据库,提供更多有关损失发生时的资料,以形成有效的量化分析。在执行层面上,要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管理结构应兼顾风险控制的任务目标和以客户为中心、市场盈利最大化的最终目标。在决策层面上,商业银行要建立以风险识别、风险衡量和风险监控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风险决策体系,坚持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在评价层面上,商业银行通过内部和外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检查,了解确认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此外,在加强商业银行现有评估系统的同时发展独立的信用评估中介机构,运用外部力量加强对借款人进行监督与评估,以增强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商业银行要完善信用分析制度,即确定贷款质量和贷款人还本付息的能力,可以借鉴西方商业银行提出的6C原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或抵押(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连续性(Continuity)。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特殊情况拟订一套完整的评级方案,并设立专门部门对企业进行评级。其次,商业银行要注意企业的贷前量化分析,即对贷款的企业进行各项财务指标的综合分析。再次,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的分析预警体制,合理的分析预警体制可以帮助其有效地避免呆账、坏账的发生,减小银行潜在的风险。同时,银行也应避免贷款的过度集中,尽可能分散化地选择客户,从而将信用风险进行分散,确保稳健经营。最后,商业银行要严格依法放贷,保证贷款资金的保值。

(三)调整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

商业银行要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来减少风险加权资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规定要对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计提资本,将表外项目通过信用系数转换为对等数量的银行贷款。一些信用转换系数较低的业务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往往是能为银行带来较高收益的优良业务,并且获得的利润能转增资本金,这样商业银行能通过大力开展这些业务提高资本充足率。此外,实施资产证券化或资产出售则可以把风险加权较高的贷款和其他资产转化为现金,降低资产方的风险水平和加权风险资产的总额,相应地提高资本充足率。 转贴于

市场风险控制策略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风险因子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将会带来市场的广化和深化,这两种情况会造成商业银行资产组合日趋复杂,组合市值的波动将更加明显。同时,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将越来越明显化、复杂化。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合理的策略来控制市场风险。

(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规避策略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回避策略即指商业银行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例如在无法准确预测利率变动趋势以及不可能完全自主地控制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变资金缺口时,商业银行应采取缩小资金缺口甚至零缺口资金配置策略来规避利率风险。

同样,也可以通过轧平外汇头寸以避免外汇风险敞口,或利用货币、汇率互换来避免汇率风险。

(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分散策略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分散策略是指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商业银行要通过确定组合管理目标、制定组合管理政策、构建证券组合、修订证券组合资产结构以及对其进行业绩评估来分散风险。例如,在债券市场中,银行应分散地投资多种债券,可使银行盈亏相抵,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总体上将缩小。对于外汇风险分散,银行可以通过采取持有多币种外汇头寸(或黄金头寸)来实现,这样就可以用其中某些外汇汇率上升的收益来弥补某些外汇汇率下跌的损失。

(三)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转移策略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转移策略是指银行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将其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也可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互换和利率期权。这些金融衍生工具能帮助银行消化系统风险,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条转移价格风险的渠道,从而将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风险从正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

操作风险控制策略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存在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和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随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其列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的三大风险,操作风险日益成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领域。与其他风险不同,操作风险内在于银行的业务操作,并且几乎涉及银行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活动被有效地理解和执行。采用集权、分权相结合的职能型组织架构,在操作风险战略决策的制定和管理上实行最大限度的集权,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上设立多个部门联合操作,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组织形式。同时,商业银行应注重基层机构的管理,以其执行效果作为评价、验证管理绩效的标准,全面提升整个系统的管理水平。

(二)开发先进的操作风险管理工具

商业银行应由粗放的检查控制手段转化为细致的管理风格,即深入了解分析风险要素,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并对关键环节实行日常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制定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此外,商业银行要致力于进一步开发包括操作风险管理在内的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商业银行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信息化,用计算机代替大量简单重复的、低效率的手工操作,实现计算机系统的硬控制。

(三)加强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督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不仅要求对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流程以及制约机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更要求对这些制度、流程、机制本身的科学性进行审核。外部监管部门应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的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操作风险控制体系、防范机制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上。同时,监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操作风险监管标准或业务指引,帮助商业银行在管理操作风险时明确方向。监管部门还应改进监管方式,定期组织各商业银行交流操作风险管理的经验,对潜在的操作风险迹象及时预警。

综上所述,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保持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商业银行要保持良好的经营理念、超前的风险意识,创建先进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的考评机制,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处理控制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庄毓敏.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许多,蒋正军.多渠道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中国金融,2004(4)

3.苏春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则[A].中国物价出版社,2004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6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本质属性,并基于基本属性要求对信用风险评估研究中所用到过的衡量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之后从波动性分析角度分析离散型衡量标准的波动程度,最后对各衡量标准的优劣做出总结说明,证明信用风险度较之其它的衡量标准有着明显的优越性。

关键词:信用风险评估 信用风险衡量标准 违约风险 弹性系数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简单来讲,系统的输入是影响信用风险的各因素,系统的输出是风险评估最终量化的结果,系统的中间处理模块是由输入与输出之间寻找到的最佳映射关系。信用风险的衡量标准作为输出端,既决定了信用风险评估结果的可用性,影响着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及指标的选择,同时又反映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目的。

根据现代金融理论,信用风险的衡量标准是信贷资金安全系数不确定性的度量尺度,客观的反映信贷资金形成呆账的可能性。典型的信用风险衡量标准包括:企业违约与否、企业违约概率、贷款风险度、信用风险度。这些衡量标准是否能够满足信用风险的需要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本文论证了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比较评述了各典型标准的特性,并着重分析其波动性,最终给出比较研究结果,为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提供参考。

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本质属性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衡量标准作为信用风险的测算尺度,要求它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信用风险的暴露程度,因此,信用风险衡量标准需要与信用风险的内涵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为了达到这种一致性,客观上要求衡量标准具备一些基本的属性,这些基本属性也是评价与选择衡量标准的判别依据(于立勇,2007)。

直接性。直接性要求信用风险衡量标准能够直接、准确地反映信用风险的实质,即信贷资金安全系数的不确定性或信贷资金形成呆账的可能性。这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涵的本质要求,也是信用风险评估的最终目的。

连续性。信用风险的产生是客观的,不确定的,信用风险的取值应该满足随机分布。这就要求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取值应该具有连续性,两个或者仅有有限个离散取值的衡量标准不能体现信用风险作为一种不确定性现象的基本特征,在实务中也无法区分具有不同风险暴露程度的贷款业务。

可验证性。可验证性是对科学研究的客观要求,也是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可验证性要求信用风险衡量标准在风险损失后应该可以验证评估结果的正确性。

相对性。信用风险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风险,任何信用风险的评估结果都应当是相对特定贷款方式而言的。信用风险的相对性决定了其衡量标准的相对性属性。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贷款方式越来越丰富,对贷款方式不加以区分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是不科学、不完善的。

典型的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特性分析

(一)贷款企业违约与否

信用风险与违约风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用数学语言可以抽象的描述为:信用风险发生是违约风险发生的充分条件;违约风险发生是信用风险发生的必要条件。这两者之间是不完全等价的,因此,从企业违约的角度衡量信用风险是对信用风险的一种曲解,是不符合直接性这一衡量标准的基本属性的。

以贷款企业违约与否作为衡量标准的信用风险评估也不能有效区分具有不同风险暴露程度的贷款业务,不具备相对性。同时,由于其评估结果只有“是”与“否”两种取值,不具备连续性,因此不能充分体现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基于贷款企业违约与否的信用风险评估是一种分类评估模式。

贷款企业违约与否作为信用风险的衡量标准虽然有很多地方违背了信用风险评估的目的,但是它所给出的评估结果简单直观、可验证。因此,贷款企业违约与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占据着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主导地位。

(二)贷款企业违约概率

与违约与否相同,贷款企业违约概率也是从违约风险的角度来衡量信用风险的,它也同样是对信用风险的扭曲,不具备直接性和相对性。它与违约与否这个衡量标准所不同的是:违约概率是[0,1]区间上的一个连续变量,它的取值具备连续性;信用风险的发生与不发生是两个极端的情况,并且在信用风险发生之后也很难验证它以多大的概率发生。因此,违约概率不具有可验证性。

(三)贷款风险度

我国商业银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办法,将信用风险与贷款方式结合起来,提出了贷款风险度的概念。贷款风险度是用概率表示的贷款风险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单笔贷款风险度=贷款方式风险系数×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系数

其中,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系数是指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所确定的相应等级风险系数,而企业的信用等级是按照企业信用得分确定;贷款方式风险系数是指不同贷款方式所对应的风险系数。

贷款方式风险系数及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系数的确定依赖主观判断,取值均是在区间[0,1]上的几个有限的取值,它的评分结果可以理解为对这两个因子取值的排列组合,因此其结果不具备连续性,而是有限个离散的取值。贷款风险度只是在风险类别的数量上进行有限的拓展,并未充分体现风险的随机性,对信用风险的分类评估模式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贷款风险度虽然只能粗糙地刻画信用风险,但是这种衡量标准强调了贷款方式对信用风险的重要意义,体现了相对性,且比较直接的反映了信用风险的大小。

(四)信用风险度

信用风险度是近年来我国学者在深入研究信用风险本质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一种以度量信贷资金损失可能性为核心的信用风险衡量标准,函数表达式为:

其中:Dki为企业k在第i种贷款方式下的信用风险度;Bki为企业k在第i种贷款方式下的信贷资金形成呆账的金额;Ski为企业k在第i种贷款方式下的贷款总额。

信用风险度是一个连续函数,体现了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考虑了贷款方式对信用风险的影响作用,体现了信用风险的相对性;得分结果准确的反映了信贷资金形成呆账的可能性,体现了信用风险的直接性,且具备可验证性。

以上是基于信用风险的实质和内涵对各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特性进行分析,衡量标准特性上的优劣最终将表现在其评估结果稳定性的好坏之上。

典型的信用风险衡量标准波动性分析

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波动性是指其衡量效果对信用风险忽而放大、忽而缩小的不稳定反映。这种波动性的根源在于衡量标准自身的离散性和有限性与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之间的矛盾,其实质是一种离散性与连续性之间的矛盾,这种波动性也会随着衡量标准离散程度的加大而增强。

(一) 贷款企业违约与否的波动性

以贷款企业违约与否作为衡量标准的风险评估,其因变量的取值为“0”或“1”。为了分析方便,这里假定它只有一种影响因素,其取值区间为,[x1,xm],,则自变量的取值区间为:,任意小,则会出现如下情况(如图1所示)。

一方面,u-ε与u+ε之间的距离为2ε,是一个非常小的差距,而依据分类评估的结果,却将它们归入了不同的类别。相当于说明两个资信水平基本相当的贷款企业,有可能会被归入完全相反两个信用类别,即企业会违约,和企业不会违约。

另一方面,u与xm之间的距离可以是影响因素取值的最大距离的一半,即,但是他们却被归入了同一类。相当于说明两个资信水平有显著差异的贷款企业,有可能会被归入同一个信用类别,即企业不会违约。

有两个取值的衡量标准是离散性的极端表现,由此所引发的信用风险评估结果所具有的波动性也是最为突出和显著的。显然,这样的评估结果作为信用风险的决策依据是远远不够的,它只能作为一种风险识别的依据。

(二) 贷款风险度的波动性

为分析贷款风险度的波动性,采用贷款风险度对信用风险的弹性系数作为分析指标,其公式为:

为便于分析,规避贷款方式的影响,假定贷款方式不变,这样贷款风险度仅由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决定。假定甲乙两企业信用得分分别为c1和c2,与之相对应的贷款风险度分别为r1和r2,则贷款风险度对信用风险的弹性系数d可以表示为:

其中分子与分母的变化方向始终相反,故d≤0,为便于直观地反映贷款风险度对信用风险的波动情况,令d′=d,则:

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系数引用某商业银行的信用得分、信用等级与风险系数对照表,如表1所示。

结论

以上基于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基本属性分析了各衡量标准的特性,并对两种典型的具有离散特性的衡量标准进行了波动性分析,其研究结果如表2所示。

依据表2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贷款企业违约与否以企业违约风险作为信用风险评估的衡量标准,且由于其只有“0”和“1”两个取值,这一衡量标准更适宜作为企业违约风险的识别标准而非衡量标准,更无法反映信用风险的大小。

贷款企业违约概率由于取值的连续性较之企业违约与否这一衡量标准有了一定的改进,即不具有波动性,但是它同样不适宜作为信用风险的衡量标准,而只能是反映企业违约风险的大小。

贷款风险度从信用风险的实质出发研究信用风险的大小,且考虑了贷款方式对信用风险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其取值上的缺陷,该标准具有较为显著的波动性,仍难以作为信用风险决策的依据。

信用风险度符合信用风险衡量标准的所有要求,较之其他的衡量标准有着明显的优越性。这一衡量标准是现代金融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以及金融业务飞速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符合当今金融风险控制要求的衡量标准。

虽然信用风险度作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衡量标准较之其它的衡量标准有着显著的优良特性,但是由于其被提出的较晚,还未得到广泛的应用,在今后的信用风险评估研究中,应重视衡量标准的分析比较和选择,选用合乎衡量标准属性、准确反映信用风险大小的衡量标准。

参考文献:

1.夏红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与管理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2.于立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王建新,于立勇.基于信用风险度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