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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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1

【关键词】道路工程;监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 A

市政道路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有关单位对施工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理与控制的工作。将强施工监理控制对市政道路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于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及工序都要进行严格监理,以确保工程的建设的保质保量的进行。

一、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控制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我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结束后,各施工子单位的工程在验收结果中,工程监理要亲自检查和对相关资料的审查,只有符合要求,才能完成验收,如果发现质量不过关的现象,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改正,改正符合要求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但是目前我国市政道路工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工程的发展。

部分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低,影响监理工作效率首先,有些监理部门的人员一般是外聘人员,这些人员很少考虑到监理公司的形象,工作时不负责任,经常敷衍了事,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更加不重视监理工作。其次有些监理人员经验少,对于有些涉及专业设计变更的审核不太了解,以致不能给出合理建议。对报价也没有自己的分析,对施工企业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监理,处理整改不彻底。再者部分监管人员中,对工程施工的事前控制做的不好。不少监管人员,由于专业能力不足,开工前对技术较低不到位。要求也不清晰,等到施工完毕后才照本宣科的进行检查,把事前监理做成了事后监理,导致工程返工量大。

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原则

(一)遵随国家相关标准的原则

国家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有着严格的标准,在市政道路施工监理中,监理人员要根据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理工作。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如果有施工单位不遵随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而进行违规操作或者偷工减料,监理人员就要发挥其监管职能,及时制止此类不良现象的发生,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要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强制其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和改进措施。

(二)安全监理的原则

市政道路工程在施工中,有很多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问题,不仅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而且会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第一,施工次之,同时将安全监理放在首要位置,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控制,确保市政道路工程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施工,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实行提前预控,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控,建立拟巡查项目的风险源清单;

2.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体系及相关保障措施;

3.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检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

4.对于大型施工机械,检查机械报验及一机一人防护;

5.对于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作业,检查吊装专项方案、机械保养记录;

6.夏季施工检查高温中暑保障措施;

7.检查施工用电符合相关要求;

8.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必须远离职工及群众生活区,远离火源,使用符合规范要求;检查灭火器具配备;

9.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科学规划工程进度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施工工程进度科学规划是确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调节器,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仅能预防重大的市政道路工程事故和不必要的人身伤亡,而且还能节省开支,提高效率。所以,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中一定要按工程计划进行施工,如果要变更施工计划需经过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与批准,以更好的为施工工程服务。

(四)保障质量原则

施工质量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关键,监理部门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使道路工程在监理控制下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城市道路施工监理控制的要点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一般战线长,点、面多而广,在施工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因素有很多,管理起来也比较困难,这就要求工程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勤于检查,抓住监理工作的重点,做到主次分明。

(一)检查施工准备工作

检查以下情况: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及到岗情况;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围挡、临时便道及交通组织设计情况;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编审情况;施工单位施工规划及各专业施工实施细则编审情况;施工单位导线点、控制点、水准点测量复核情况;检查所采用的测量仪器设备标定情况;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标定情况,在否试验仪器设备标定期内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安全员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检查各作业机具是否经检定合格并已报验,是否有相关单位的检定证书。

(二)路基施工监理控制

路基顾名思义是整个道路的基础,路基的坚固程度影响路面、露肩的稳定。而保证路基填土质量的关键是路基填土压实度与含水量等因素。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要做好路基施工的监理。

1、路基开挖与填筑

检查路基填料是否经试验检定,填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原地面是否经处理,压实度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路基施工是否进行工艺试验(试验段),工艺试验是否对施工机具组合、压实厚度、松铺系数、施工工艺等作了明确、清晰的总结,试验总结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批; 检查路基标高、纵横坡度和边坡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路基填筑宽度每侧应超出设计宽度20cm,确保刷坡后的路基边缘的密实度;

检查特殊路基(如原有路拓宽等)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2、路基压实检查

检查路基填筑是否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分层填筑、碾压;外观观测,路基表面碾压后是否平整,边线直顺,边坡平顺稳定,不亏坡,曲线圆滑,路基面无软弹和翻浆;检查路基压实情况,根据需要对压实度进行现场抽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建设程序履行工序报检及验收评定程序;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对工序报检及验收进行检测把关。

3、石灰改良土施工

检查施工各类原材料检验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总结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批;外观检查检查石灰撒布拌合是否均匀、土块粉碎情况(粉碎后的土块不应大于15mm);检查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检查施工是否按工艺试验确定参数分层填筑、碾压及养生;检查自检、报验资料,施工、监理记录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反映现场施工情况,根据需要现场抽查。

(三)路面施工监理控制

⑴水稳基层

检查施工各类原材料检验情况,水泥、级配碎石符合相关要求;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总结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批;审查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检查混合料的生产工艺;审查工艺试验总结,检查施工是否按工艺试验确定参数分层填筑、碾压及养生;检查自检、报验资料,施工、监理记录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反映现场施工情况,根据需要现场抽查;

⑵沥青砼面层施工

检查沥青砼各类原材料进场材料报验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总结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批;审查沥青砼的施工配合比,检查沥青砼的生产工艺;审查工艺试验总结,检查施工是否按工艺试验确定参数分层填筑、碾压及养护;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沥青砼现场施工的控制情况,并应有完善的记录:沥青砼到场温度、摊铺厚度、摊铺速度、初压、复压、终压温度、碾压遍数等相关资料;检查路面平整度等施工质量;检查新旧路面衔接处的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桥面铺装中的防水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自检、报验资料、施工、监理记录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反映现场施工情况,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

3、人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公交站台、路缘、护坡等)

检查人行道板、路缘石等材料规格、质量符合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检查人行道、路缘、护坡(含挡墙)等砌筑质量;检查人行盲道砌筑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路测(中央)防撞护栏、人行护栏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及观感质量;检查公交站台施工观感质量;检查桥台台后填料及填筑施工质量。

(三)污水管、雨水管的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污水管、雨水管的安装要达到《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目标,要认真控制好砼配合比及水灰比已达到设计要求。

1.现状保留管线与设计管线

检查地下管线的复测及对现状保留管线的保护措施;检查现状管线与设计管线的衔接情况;检查管线产权单位的施工许可;检查现状管线废除的处理措施。

2.沟槽开挖

检查沟槽开挖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3.管基施工

检查自检、报验资料、施工、记录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反映现场施工情况;检查管基、座砼、砂浆配合比;检查是否预留试块(同养)。

4.管道安装

检查管道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自检、报验资料、施工、监理记录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反映现场施工情况;检查现场安装质量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管道承插口或企口安装质量;检查砼管道接头抹带是否凿毛并进行保湿养护。

5.沟槽回填

检查管道回填前是否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检查闭水试验报告;检查压力污水管道(钢制)的防腐涂装。

6.检查井

检查井(含其它砌体井)使用材料及强度检测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检查井井盖座规格标准应与合肥市相关文件相符,且符合设计质量要求;检查井身砌筑是否按设计或图集要求施工,井壁应圆顺,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纹等现象;井内流槽应平顺,踏步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检查井周边回填土时其砌体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对称回填,压实后应与构筑物壁紧贴。检查井、雨水口加固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合肥市相关文件进行。

7.供电排管

检查供电排管进场报验资料,排管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沟槽开挖、基础砼浇筑、回填同排水管道施工;检查管线敷设安装及接口施工质量;检查施工人井、工井施工质量;检查施工报验资料及相关监理旁站记录。

8.综合管线

包括排水、电力、给水、热力、燃气、弱电以及路灯等管线;检查道路等工程施工时对现状管线的保护;检查管线施工时的复测及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检查管线施工时的标高控制以及与现状管线的衔接,设计管线与现状管线冲突时的处理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多种管线交汇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顺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重点是交叉路口的管线施工;检查各种管道的质量证明材料或施工质量。

(四)其它相关工程

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除了严格监控以上种种方面以外,还要对施工的辅助功能及周边环境、设施进行把控,确保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保质保量的按时竣工。

1、箱涵

检查箱涵施工专项方案编审情况;检查钢筋及其连接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钢筋布置、保护层厚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构施工工序及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实体浇筑质量;检查箱涵各部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施工缝、穿墙管等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混凝土养护及夏期施工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2、交通及监控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检查交通标志的材料、规格及施工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检查交通标线的涂料及施工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检查交通信号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监理控制;检查交通信号控制软件的安装调试。

3、照明工程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检查开关站、箱式变电站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照明工程基座、预埋件及混凝土浇筑施工;检查照明工程电气及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4、绿化工程

检查土壤、地形标准符合设计(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下称导则)要求;检查苗木的品种、质量符合设计(导则)要求;检查苗木的土球、树穴及苗木的修剪符合设计(导则要求);

检查苗木、绿化种植、施肥及喷灌体系符合设计(导则)要求;检查苗木种植与市政公用设施的间距、保护符合设计(导则)要求;检查高大乔木种植时对地下现状管线的保护;检查苗木固定、支撑及植物配置符合设计(导则)要求;检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检查检查施工、监理及绿化主管部门相关验收记录;

结束语:

市政道路施工监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求监理人员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积极地执行力,对市政道路监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与标准,确保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陈志刚.浅析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4)

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房屋质量建议;控制探讨

一、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制度,杜绝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发生,打破地域和行业垄断,通过市场竞争,防治恶性竞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达到控制工程工期,确保投资效益的目的,明确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理清施工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好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以使其能够科学、公正、自主的做好房屋建设工作。

二、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实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制,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正确实施和有效地对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将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并赋予监理相应权力;并对工程质量监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落实各级质量负责人,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它是保障工程质量一个完整系统,阐明了施工单位总体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以及专项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审点是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各类管理人员的配备、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要注意其必须符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的、规范、法规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要配备、完整,不留漏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制度之间不互相矛盾,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使其能发挥指导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的作用。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三、积极推行房屋建设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这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房屋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逐级落实各级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还必须依据有关房屋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量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房屋建筑的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信、消防环保节能等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则。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具体应用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有关规划和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和所在地区的地理、地质、水文、气候特点以及自然灾害情况,充分考虑气候特点和岩土工程特点,因时、因地、因条件制宜,合理选用施工方法,制定施工方案,科学组织,精心施工。施工中应用已有的技术成果的重点为:合理使用钢材、木材、水泥,加大标准化、系列化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应用量,发展地基加固、项目质量管理要有明确的目标。工程总的质量目标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务书所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有许多分目标,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桩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新技术,提高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水平,安装施工新技术,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大力应用安全环保型化学建材,提高防水、装饰工程质量;研发建筑安装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建筑企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机械化装备水平和管理现代化水平。

四、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科学公正的进行评定。

【参考文献】

[1]莫锐登.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J].四川建材,2007,(03).

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

一是全力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城市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抓好8大类255项城建重点工程的实施,完成投资576.7亿元。突出加快铜山、贾汪融入主城区步伐,推动城市组团发展,彰显生态文明,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建设好城市生态环、生态圈、生态片区和生态廊道。加快公园绿地建设,重点抓好云龙湖5A级景区创建、泉山森林公园敞园、云龙山敞园二期、汉文化景区敞园等生态文明工程,让居民步行10分钟左右即可进入公园绿地健身休闲。强力推进潘安湖和云龙湖“两湖”集中开发,故黄河二次开发,全面优化市区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和城市品质,努力提高城乡生产、生活、生态水平。

二是大力实施新型城镇体系建设。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互补、集约发展。实施“1+3个100万”工程,促进各县(市)每年出让1000亩建设用地,每年征收100万M2土地、建设100万M2安置房、销售100万M2商品房,加快建成宜居宜业的中等城市。开展中心镇创建,完善乡镇分类考核机制,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农业强镇、商贸旅游名镇。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是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完成黄河故道沿线、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城镇主要出入口2100余个村庄的整治,打造60个市级重点村庄,创建25个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高标准完成吕梁风景区范围内的村庄整治。准确把握整治重点和分类整治要求,确保整治村庄环境普遍改善,规划布点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升。抓好长效管理,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与村庄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探索改善困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与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的路径。

四是着力推进各项代建工程。按照年度计划和各项目节点要求,围绕老项目的收尾及新项目开工,重点抓好列入“三重一大”的15项代建工程,完善前期手续及方案报批,工程招标及开工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方法创新、确保工期。落实项目岗位责任,加大推行力度,更好地完成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建设要求。各项代建工程要坚持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保廉洁”为指导思想,以“安全零事故,争创优质奖”为目标,规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零距离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围绕实施320万M2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又好又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扎实做好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拆除单位管理,强化工地扬尘控制,确保各项拆迁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积极查处房屋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化解纠纷矛盾。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和信用档案制度。

二是突出抓好安置房建设。新开工棚改安置房总量不低于1万套,竣工量要超过1.2万套。加强质量、安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尝试组建棚改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队伍,实行全天候监督,为打造优质精品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把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建设与安置房工程本身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安置房能及时及早投入使用。

三是大力提高工程质量。落实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监验分离。深入开展分户验收,确保住户通知率100%,积极推广聘请业主代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优质工程全过程创建,强化目标过程管理。加大质量通病治理力度,确保主要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减少住宅工程投诉率。加强进场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管,重点整治伪劣建筑材料,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入场。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监理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规范现场监理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加强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及管桩企业的监管,通过信用等级考核,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能力。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修编,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不断提高造价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是稳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房屋现状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的方式,力争帮助9000户以上的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要抓好统筹协调,优先安排纳入村庄环境整治名录内的村庄农户危房改造,将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整治等建设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局维稳工作实施意见,将稳定风险排查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期抓好抓实,通过“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着力解决事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专务员制度,及时妥善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矛盾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不推向社会。局领导每月接访、下访分别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每年不得少于20次。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加强队伍建设,把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专务员的岗位,切实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六是切实做好清欠维权工作。落实清欠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排查拖欠隐患,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防欠,竭力遏制恶性拖欠事件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投诉接访、处理,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到市集访,避免农民工进京赴省集访,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稳定。

七是持续推进零障碍工程。消除临时观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方式,加大力度,确保长效、持久、深入推进。在服务窗口开展“服务零门槛,质量零差错,群众零操心,行为零投诉,结果零争议”竞赛活动,积极创建“零障碍”工程“金牌服务岗”,构建方便群众办事的“零障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优化审批流程,集中办事项目,完善监督评议、动态管理、责任追究措施,通过刚性制度和严格问责有效约束和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新创优。

八是创新管理提高综治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健全紧急事项报告程序,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加大对“平安工地”、“平安拆迁”、“平安机关”工作的指导力度,抓出亮点,抓出成效,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创建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一是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全市建筑业发展要尽快由量的扩张转移到做优做强上来,做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比例合理的建筑业结构体系。积极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经营特色明显的专业企业以及县乡建筑业发展。加强二级以上大企业、特别是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为建筑企业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搞好服务,进一步提我市建筑业总量和总体实力。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抓好各项奖励措施的兑现。加强与苏南、苏中地区优势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提高优势企业在省外市场的知名度。2013年,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实现总产值增长18%以上,增长速度要超过全省平均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通过建筑业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建筑业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贡献率,农民从建筑业获得的收入比重保持在25%以上。

二是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政策,努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突出抓好企业管理、项目监管、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新开工保障房必须建成成品房,并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严格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健全联动机制,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做好8个示范项目的后期完善工作,努力实现创建“优秀住宅示范工程”零的突破。

三是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全面覆盖。建立和完善《市建筑市场检查实施细则》、《市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对建设单位、承包人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将市场行为与市场准入、企业晋级、评先评优和招投标挂钩,严惩市场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外地进徐企业的管理,制定《市外地进徐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网上核验企业、建筑师、项目管理人员业绩,凡未入“建筑市场企业信用库”的信息,在招投标时一律不予采信。

四是大力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效率。做好“在徐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动态维护,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交易环境。加强现场督导,努力提高县(市)、区交易中心的建设水平,不断满足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对交易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加强招标机构资格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科研设计和抗震设防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六项监管措施,加强薄弱地区监控,建筑节能工作要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绿色建筑和节能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节能公示、节能意识和教育培训、建筑能效测评、专项监督和验收、分项分类计量装置、“两书一合同”建筑节能相关内容的落实。推进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推动各县(市)、区争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建保障房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强建设科技工作,做好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监管,定期开展集中检查行动。抓好抗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

六是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预警体系。全面推动绿色施工管理和建筑工地生产标准化建设,责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有效防治工地扬尘,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七是规范燃气供热市场秩序。加强燃气项目建设管理,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营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机动车加气站建设,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布局和批办机动车加气站的立项、建设。强化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落实,积极指导、监督燃气企业提高安全、服务和内控水平。依托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加强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管理,实现即时互动,督促企业及时抢修抢险,杜绝燃气供热安全事故发生。

四、践行十精神,着力推进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精神。抓好十精神的宣教工作,认真学习十工作报告原文和新,深刻领会十的精神实质,做到准确、全面、形成声势,突出主题,导向正确,基调鲜明。不拘一格创新学习方式,推动学习活动扎实开展,努力提升学习效果。把贯彻十精神与城乡建设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紧抓有限时间,想办法、议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12次以上,人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两篇以上,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二是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坚持简化接待,深入基层察实情、解难题,推进“三解三促”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使“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敢担当”成为全局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鲜明特质。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扩大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工作,推进领导干部“晒权力”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时校勘、完善行政权力库,做好动态维护,保持权力库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密切吻合。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配合做好市政府114号令后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做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操作规范,确保办件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

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

(一)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六、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