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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1
关键词:电力工程;管理;一体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TM63文献标识码: A
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特点分析
对于电力工程而言,其施工项目管理的特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首先,工程质量的严重性。质量问题在电力工程中可大可小,如果情节比较轻,只会增加一些投资成本或影响工期,而情节严重的话,对整个工程会产生长久的影响,对以后的安全使用也会带来影响,从而出现无法估量的安全事故,甚至危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施工的特殊性。在电力工程施工中,部分质量问题比较常见,对这些问题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是能够有效避免的,特别是对电力施工这一特殊施工过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施工人员对工程的特殊性了解不足,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果没有引起重视,因此需要技术人员深入到施工现场,对施工加强管理,杜绝常见质量问题的出现。最后,多变的影响因素。对电力建设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导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也具有多变性,很多问题随着时间的积累也会发生变化,或者是引起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因此,在施工中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施工人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或扩大。
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2.1、施工人员素质低
随着电力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力企业不断增多,需要更多的人才,虽然企业内部员工增多了,但是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却十分短缺,企业要求降低,员工素质越来越低,员工本身缺乏安全技能,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责任心、团队意识。与此同时,科技的发展,电力工程建设引入了更多高科技的设备,施工人员不具备操作能力,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再加上企业培训跟不上,影响了电力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
2.2、管理理念陈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系逐渐向着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但是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来说,一些电力企业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理念依旧在沿用,这就对电力工程的投资、进度等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影响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具体工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都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但是改革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却不够统一,这就将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分成了若干个部分,如监理单位只负责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这样就削弱了各个项目管理部门的联系,影响了项目管理的质量。
2.3、监理体制问题
目前一些监理企业还沿用着依附式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电力工程项目监理控制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监理企业的存在价值一般是依附在某一个具体的企业中,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理企业就需要完全地脱离这个母体,如果还存在依附关系,就会造成依赖性存在,在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上没有一个独立的运行空间。另外,一些工程项目监理企业不具备该项目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这些因素都对电力工程项目管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工程整体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带来一定的制约,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3、对电力工程建设风险的识别、预测
3.1、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风险识别
对电力工程建设工作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提前预测,全而考虑可能产生风险的各种因素,尤其要注意电力建设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是否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程的性能以及工程的效率。在风险可能发生以前,首先要对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为了更为全而的预测各种风险的出现,参照以前工程风险的相关资料,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做好所属电力工程建设的风险识别。
3.2、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风险预防
为了有效的应对电力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提高参与电力工程的相关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进行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对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要严格规范,借此降低风险产生的几率。同时对电力工程建设保险范围的确定,需要与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的管理体系联系起来,对电力工程的承包合同等内容要加强保险认证,使电力工程建设的保险范围能够实现全而覆盖。
4、强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措施
4.1、安全管理
要在工作中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施工企业的各类人员,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只有具备了电力施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且取得安全生产资格以后,才能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电力建设各个项目施工中,要及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对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绝不姑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与健全,对各类施工人员及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要责、权、利分明,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个人,在每个岗位、每个施工环节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2、质量管理
在质量方面,计划编制要做好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分析,组织好图纸会审工作,将设计方面的缺陷在施工之前全部消除。技术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在事先应该对电力工程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进行梳理与归类,防止出现材料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发生。实施质量控制策略,需要从全局出发,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阶段,根据电力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对工程实施的质量与进度实时进行监测,严格质量检查、评定及验收程度。
4.3、进度方面
管理部门应该科学地进行进度规划,在施工前做好成本预算工作与施工时间安排。在进行成本预算的时候,相关部门要将预算工作落实,保证整个工程的进度都在预算的范围之内,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其次,严格制定相关工程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在施工管理中,管理人员应该有针对地开展管理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地进行完善,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再者,在成本方面,首先,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意识。作为施工企业而言,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成本意识。
4.4、成本管理、
在成本管理体制中,责权利相结合是企业成本控制中比较常用,并且非常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科学手段的应用,构建以项目责任人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对责任人的职责、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形成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其次,周密合理地拟定施工计划,对工期合理地进行安排,对施工投入的人力、物力进行合理安排与协调,防止出现赶工、窝工的现象,提高人力、物力安排的效率。最后,通过科学的经济协调手段的应用,在工期及质量得以保证的基础上,从用工量方面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
总之,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进步,对于进行电力工程建设的电力企业来说,面临着新的挑战。电力工程建设的目标就在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管理是电力企业实现目标、应对竞争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戴佳闽.电力工程中项目管理实践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6:142-144.
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2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3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社会保险 维权意识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一、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
笔者调查发现一个情况,尽管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满意度”还是比较认可的(依据我国2009年国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关调查资料统计:约12%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满意,80%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认为还可以,仅有8%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不满意)。结合这份调查报告笔者个人判断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这种满意度的主要依据是相对于农村收入水平太低来决定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出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这两个条件就限制了他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是城市边缘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观念让他们常常因为“怕花钱、嫌麻烦”等原因,而对雇主“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一系列行为往往听之任之、忍耐克制。这就是导致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十分淡薄且参保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已经可以完全明确“享受社会保险是包括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规过于陈旧、立法级别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盖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会保险立法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当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工作状态,总之,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已经不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得实际需要。此外,执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时,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严重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拖欠保险金行为、非法挪用与挤占保险金行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决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1.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
笔者个人认为在社会保险问题中政府无疑是起主导作用的,因此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应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来实施培养的,在以往政府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就业能力、自身素质,最终提升其收入,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法律常识讲座”,这是由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与缺乏法律意识”,“就业技能培训”能够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识讲座”则是在提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基础上同时让他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是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益,以往大多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政府通过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法律知识讲座能够最大层面的去为其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劳动保险维权意识。
2.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要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就是转变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的现状,真正做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对此,笔者个人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认为我国应该具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法”,对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应该有着明确且完善的法律条文,包括“从法律上明确阐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范围”等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具体社会保险险种(如工伤、医疗、养老等)进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景下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护。在执行发面需要执法机关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扰而变化且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同时让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国有着一个专有名词“农民工”,这个尴尬的称谓让这个在特殊历史时期所特有的群体一直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让他们在城市里拥有城镇户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们才能真正摆脱这一尴尬称谓与感受,他们的身份转变才能真正和职业相一致,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国一直在实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只有当改革继续深化下去,当逐步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管理办法和户籍制度,我国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才能真正依靠政策争取个人的身份与各种福利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的去关注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相关问题纷争,通过加强监督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相关用工单位的管理来维持规范的就业市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的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伴随城市振兴而崛起的建设新军——关于沈阳农民工队伍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08,(09).
[2]钟兴奇.用工单位能否应员工要求不办社会保险[J].农家科技,2009,.(03).
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工作方法与技巧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质量、进度三大控制目标,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与项目各参建方的协调作用,监理工程师除了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充分了解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通过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各个因素处于统一可控之中,确保建设工程主要目标的实现。
(一)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和力量,使各方配合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的目标。协调工作应贯穿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中。
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二)监理工程师要搞好与业主方的协调工作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在工作中尽量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听取业主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积极配合业主工作,使意见达成一致。对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应以规范为依据,采取专业、科学的方法,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加以说明和解释,不激化矛盾,尽量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则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说明原委,提醒业主,强化监理深度和力度,力争控制目标的实现是赢得业主信任的保障。
3、处理好与业主方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尽量做到意见一致,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以自己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
4、尊重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赢得业主的信任,并与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及协调工作中。
(三)监理工程师要搞好与设计方的协调工作
1、施工前监理单位的协调作用
工程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性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无论监理工作,还是施工工作,都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设计院各专业一般对自己专业的图纸设计都比较严谨。但在施工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对图纸质量进行严格内部审图,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国家、省、市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图集为依据,对出现的问题以及针对本工程施工中技术难点、施工难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组织协调三方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在会议上说明设计意图,进行设计交底,对监理、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方、设计方要认真听取,对合理意见积极采纳。对图纸中出现问题,技术难点、施工难点要求设计单位在现场图纸会审会上解答,设计单位整理好会议纪要,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作为建筑施工的依据。
2、 监理工程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通过图纸会审工作解决了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仍然不少,需要监理工程师出面协调。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但在具体施工时,还会出现问题和设计起冲突的情况,施工单位出书面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告建设单位审核,与设计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写设计变更联系单做施工依据,这些问题在施工中是很普遍的。有些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的重大问题,监理工程师首先要通知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到现场开技术专题会议,如有必要请专家出席一同解决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些都需要监理工程师出面进行协调各参建单位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写出解决方案,以设计联系单形式解决问题作为施工的依据,需要拆除、加固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影响造价的,施工单位要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重新处理完出现的问题,要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允许下一道工序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分部工程验收需要设计单位出面,如基础验槽,基础、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建设方邀请设计单位到现场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三)监理工程师要搞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1、明确双方的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权限,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落实监理单位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2、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心。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对材料的控制坚持先会同业主、承包方共同考察,优选供货厂家,主要材料进场要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同时,原材料要求按规范规定严格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对于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计量要严格控制,并随时抽查。开始就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控甚至采用经济措施。通过严格要求,使施工单位养成一种自觉行为。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坚持24小时值班巡视,要求施工单位明确浇筑顺序,并按规定留置施工缝,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
3、进度控制是以合同、工程设计以及业主的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编制工程项目监理的进度控制工作计划,施工单位依据此审核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了解进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偏差的缘由。召开工程例会,重要例会要求施工单位领导参加,监理工程师及时解决施工中需要相互协调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4、投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通过加强工程量审核,做好工程款结算审核,把好工程款支付关,加强索赔管理制度等,以协助业主实现投资目标。
5、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规定,正确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生产、合同、资料等问题;涉及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损害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6、作为沟通与协调的枢纽,要求施工单位的各种申请、报批等相关信息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上报建设单位,保证施工过程中信息管理路径的唯一性,提升沟通与协调的效率。
(四)监理工程师与工程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是外部系统远外层关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到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规划部门、城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办理手续、备案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重大质量事故,在施工单位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敦促施工单位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五)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协调主要采取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协调方法主要有交谈协调法、会议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等。要灵活采取各种方法,沟通协调建设工程中参建各方各种矛盾、问题,达成共识,促成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结语】
有效的沟通和组织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工程项目监理协调工作的宗旨是:坚持工程利益第一,全局利益第一的原则。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方法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在协调过程中应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坚持“公正、公平、科学、诚信”职业准则,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工作。
参考文献
【1】 工程监理 符长青 李金勇 狄宝才著―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8
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5
关键词:监理工作;问题
实行建筑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惯侧接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3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建设监理制度顺利推行,但工程监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当前,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2)、认为工程监理只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实施有效的控制,而要真正实现对三大目标的控制,就要要求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给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权力。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很多建设单位不给监理工程师签证付款权.也不让监理工程师有投资控制权,而只让监理工程师管好进度和质量,从而极大的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也就背离了工程监理的目标。
(3)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4)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1)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2)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3)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投资成木就能降低,从而提高投资效益。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
(4)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5)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6
【关键词】监理工作;业主;支持
监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可以说监理工作取得业主的支持是监理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特别是在当前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缺乏信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员要正确看待和处理好这种关系,围绕共同工作目标,与业主精诚合作,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热忱服务,精益求精,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对项目负责,对业主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树立监理正面形象,以实际行动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中,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监理业绩,充分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业主所授予的权利。因此,在与业主具体合作的监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到以下“三个基本点”。
1 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规范化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是取得业主支持的基础
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使监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工作一起步就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规定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形成工作例会制度、收发文管理制度、监理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等,使文件往来快捷,监理工作高效务实。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监理与业主一开始接触就要向业主展现公司管理规范的良好形象。
1、建立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要负管理方面的连带责任,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将责任层层分解,各级有份,督促各级人员加强责任心,避免出现问题相互推诿。
2、建立服务质量内外反馈制度:由公司制作规范的服务反馈表格,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定期填报反馈至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公司建立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对各项目监理工作进行随机巡查,进行内部监督。从而既可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又可约束监理人员守法执业。
3、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对项目监理的每位成员的考核目标,量化考核内容,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这样,可以挖掘潜力,激发监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竞争意识,有利于监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和队伍的健康发展。
4、建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定期进行监理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培养积极主动、勤奋刻苦,规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杜绝“吃、拿、卡、要”行为,要知道职业道德缺失,监理技术管理水平再高,也不可能得到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5、建立健全监理服务工作标准:针对不同的业主、不同的监理范围、服务内容,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具体的监理服务标准,使监理人员知道如道如何做好本职责工作,如何为业主服务,不致偏离工作方向。
6、建立领导参与现场管理制度:为表示公司领导对项目的重视和直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加强管理,应建立领导参与现场管理制度,规定在重要节点、关键工作点、重要工序、各阶段验收中公司领导必须参与,以此赢得业主的好感和信任。
一系列监理工作制度的建立,既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取得业主支持的基础。监理单位只有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工作、规范行为、明确职责,让业主感受到监理方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准,感觉到选择监理单位的正确性,才能奠定与业主合作的良好基础。
2 建立精干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苦练内功,精诚服务,是取得业主支持的前提
要建立精干高效、管理跨度、管理层次、专业结构合理,人员综合素质高的项目监理机构,树立竭诚为业主服务的态度,从大局出发,兢兢业业,严格监管,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为业主提供高素质、高智能的服务。
1、摆正位置,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监理是为业主服务,执行业主的决策,贯彻业主要求的管理者,监理工作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与业主保持一致,将业主满意作为我们监理工作的目标。
2、善于沟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不同看法要善于与业主及各方沟通,时时刻刻,都要以大局为重,为业主多出谋划策,及时了解业主的想法和意图,以及对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把情况和问题向业主汇报,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维护业主利益,只要我们尽职尽责,不卑不亢,善于排除干扰,最终总会获得业主的肯定。
3、勤于思考,牢固树立分忧意识。监理人员要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的优势为业主分忧解难,提供高智能服务,做好组织协调。处理问题做到有理有据,遇到异常情况需全面考虑好再决断,多做换位思考,综合分析各方意见后再表态。特别是工期紧、投资大的工程项目,要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设计、施工中不合理的部位或工序与各方协商,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来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某商住小区基坑边紧邻一酒楼,我方介入监理时基坑已开挖完成,但未做专项基坑支护,酒楼方面担心基础施工会影响其建筑物安全而向业主提出相关要求,业主未有基坑支护经验,找到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报价,所需费用达500万元,业主找到我方咨询,我方急业主之所急,当即协调本公司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至现场察看土质情况、开挖深度情况,结合地质勘察报告,提出分段采用不同支护的方案,然后协调设计单位修改基坑支护方案,修改后的方案报专家论证可行,后来,按照修改后的方案实施后基坑支护结算费用不到200万元。
4、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监理人员除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含招投标、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设计、施工等方面),还应掌握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范、规范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还需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建设监理要求,为此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加强责任心,增强服务意识。监理工作说到底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一个水平再高的人,如果没有责任心,也不能做好工作,监理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和管理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以勤勉认真、热情服务,敬业爱岗的态度尽职尽力开展工作,除做好委托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资源、社会资源,尽量满足业主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自觉维护职业的尊严、地位、和荣誉。
总的来说,要把着力点下在服务上面,主动服务,用心服务,大度服务,科学服务,把自己的聪明与才智奉献给监理项目,另外需尽量保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项目监理期内的稳定,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严格管理,实现监理工作目标,是取得业主支持的关键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业主严把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关。当前作为施工阶段的监理,我们工作的主要内容仍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含安全管理),可以说监理工作量多面广,难度大。因此监理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和清晰的思路,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才能使整个工程处于受控状态,满足业主要求。
1、严格监理,实现监理工作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在质量上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在安全上不出事故,尤其是大的事故,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能和平共处,和谐发展。监理过程中应加强预控和过程管理,强调凡事必须进行有效、及时的闭环,形成结论或意见,对查出的问题穷追不舍,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原则性问题绝不放过,直至责任单位或个人落实整改,满足要求为止。
2、认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实际业绩赢得业主的支持。在监理过程中真心实意,勤勤恳恳为业主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业主节约资金,缩短工期、合理处理合同纠纷,公正处理索赔等,以自已的业绩让业主感到满意和认可,从而在各方面会支持监理工作。比如某商住小区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我方了解到该项目为赶在市场环境较好的时期预售,工期较紧的情况,积极为业主考虑合理压缩工期的方法,其中提出将地下车库底板结构改为无梁板结构的建议采用后,既减少施工难度、缩短工期,又节约了投资,因此取得了业主及相关单位的信任和对后续工作的支持。
3、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首先要坚持原则,从严要求,同时也要分清主次,掌握尺度。一个工程的好坏,监理作用固然重要,但工程终究是由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能否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长处,并使其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这是监理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施工单位在重大原则上决不能手软,但在一些枝节和次要问题上严松有度,要给施工单位一个适当的自由空间,面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为了完成监理任务,要重点放在事前控制,要从实际出发实行“监、帮”结合。既要充分肯定施工单位的成绩和努力,又要指出不足,帮助改进、以理服人。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工作,要坚持以事实和数据说话,而不要以势欺人和感情用事。
总之,监理工作取得业主的支持的对策与思路,来自于实践,也提高于实践。监理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针对业主的不同需求,不断总结探索新的监理方法,通过适当的手段、措施和方法,证明你是诚心为业主着想的,一心为业主服务的,是有工作能力的,从而赢得业主的尊重、信任和支持,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参考文献
[1]夏辉汉谈论怎样做好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中国论文中心》201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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