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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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收筹划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税收风险

一、引言

近些年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思想得到了推广,各个企业开始逐渐了解税收筹划理念并开展相关工作。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税收负担,降低成本压力,从而获得高收益和更多发展机会。对于国家而言,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减少部分税收收入,但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得以实施,市场税收环境变得更加良好,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推行。

二、纳税筹划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建筑企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收益高的特点,自然其税收成本的负担也大,因此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降低税负,获得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但是,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税务处理能力和学习涉税法律法规有着较高的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需特别关注税收筹划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风险,包括不依法纳税的风险、税法变动的风险以及税收筹划成本较高的风险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征和税收筹划的各种方案,权衡利弊选择最优的方案。另外,纳税筹划作为企业减轻税负成本的手段,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若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造成不良影响,就是过于依赖税收筹划等辅助工作而忽视核心竞争实力。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行业发展而出台的利好条件,但是企业真正立足于市场的核心重点还在于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建筑企业的竞争核心在于施工质量的优劣,因此企业在充分利用税收筹划获取收益的同时,更要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升。

三、我国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增值税进项抵扣不充分,抵扣比例低增值税在建筑企业纳税额中占比大,增值税进项抵扣是税收筹划管理中需重点关注的部分,现阶段我国众多建筑企业在增值税进项抵扣上难以实现预期效果。首先,在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上。建筑企业施工所需的原材料数量众多,最常见的有水泥、砂石料、钢材、板材等等,一般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长期合作,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很多建筑企业采购部门由于缺乏科学税收筹划理念,没有考虑税收缴纳的影响,没有进行详细计算,只考虑原材料报价的高低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往往会选择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但是这样的选择会给企业长期的纳税筹划形成不利影响。其次,在施工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上。据调查,我国建筑企业的人力劳务成本占据建筑成本的三成左右,但建筑企业却难以取得人工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纳税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大量的临时劳务者,涉及的人数众多且领域较广,导致建筑企业进行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困难。

(二)税收政策理解不充分,企业资金时间价值被占用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周期长,所需要投入的资金规模大,在不同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同,因此在施工建设阶段可能会产生一批闲置资金或资产,建筑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首先,在固定资产的折旧环节。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加工、组装的各种机器设备,大部分建筑企业采用直线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种折旧方法较为简单,但是却忽视了固定资产的时间价值,没有考虑到不同时间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税收筹划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抵扣显得更加困难。其次,建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税务机关一般核定为按月纳税,由于增值税的缴纳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企业的涉税事项发生后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只需将申报时间控制在纳税期限期满后15天内,因此合理安排增值税的申报时间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有些建筑企业对这一时期的税收筹划却没有应用好,使这部分税金丧失了时间价值。

(三)缺乏科学纳税筹划理念,税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通过对我国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调查分析来看,建筑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很多建筑企业管理者对于税务管理还保留着传统的思想,认为税务管理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即可,没有进行科学纳税筹划的意识和观念,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内部对税收筹划的整体关注程度不高,企业内部组织也没有设置专业的税收筹划部门和岗位人员,处理税务管理的工作一般由财务部门人员兼职,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技能和素质,无法满足现阶段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一定程度影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

四、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一)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首先,是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采购物资一般为建筑材料,以往多数建筑企业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采购建筑物资,主要是为了获取较低的物资供应价格,但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建筑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进行采购,虽然这些供应商可能会提供较高的原材料价格,但是考虑到一般纳税人具有13%较高的抵扣比率,而且进项税额可以节约附加税费,即可比采购成本=含税价/(1+税率)*(1-税率*附加税率)。假设采购一批相同的物资,只有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的11.51%可比采购成本时,采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才是有利的。因此,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要充分考虑到税收筹划的影响,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其次,是施工环节的税收筹划。从上文的问题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建筑企业劳务成本占据成本费用较大比重,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聘用临时劳务,导致了很多纳税问题。考虑到税收筹划,建筑企业在施工期间需要聘请临时劳务时,应该转变原有的工资单支付方式,采取从劳务派遣公司购入临时劳动力的方式,可以让建筑企业在劳务雇佣上获取一部分进项抵扣金额,减少纳税负担。

(二)充分利用企业资金时间价值首先,从工程款结算和申报纳税的方面进行筹划。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延缓收入确认时间,或者是选择提前实现税前扣除,推迟纳税期限。采用这种税收筹划方案,可以使企业显著增加某一阶段的现金流,利用这一现金流企业可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利润,也可能为企业暂时解决现金周转问题。其次,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进行筹划。当前大部分建筑企业对于固定资产往往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这种折旧方法与加速折旧法等方式产生的当期折旧额有所不同,影响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有较大差异。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可以考虑加快资产折旧速度,这样会导致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前期折旧显著高于后期折旧,可以实现递延部分税款的缴纳,也增加了企业的现期现金流量,增加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拓展企业税收筹划空间首先,建筑企业从签订合同方面着手。现阶段建筑企业通常签订EPC合同,这一合同中包括了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其中的设计、施工、采购等过程均适用于不同的税率,例如设计业务适用6%税率,而施工业务适用9%的税率等,因此,统一的建筑合同会提升企业的整体税率。建筑企业可以将EPC合同进行拆分,分别按照不同税率对合同进行签订,可以大大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率,节约税负成本。其次,建筑企业要重视公益性捐款税收筹划。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为了扩大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将广告费用转变为公益性捐款,增加企业的纳税可抵扣额度,达到降低企业税负增加利润的效果。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一、税收筹划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根据相关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划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将收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将收入从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将收入从一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而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税务筹划,最终归结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在具体形式下的运用,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三、税务筹划实务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文件规定,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根据这项条例,项目施工可以进行差额纳税,以甲公司为例:甲公司为总包方,承包一项1000万的工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将其分项工程300万分包给乙公司,若不按差额纳税,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0000000*3%=300000元,如进行差额纳税,乙公司先缴纳营业税3000000*3%=90000元,然后甲公司可以拿这90000元的完税凭证抵扣自己的营业税,实际申报时缴纳营业税(10000000-3000000)*3%=210000,甲公司实际节约营业税90000元。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于建筑企业存在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对于已代征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计税,以及税企争议和地方税源的争夺等问题,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给企业的税收缴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这便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种种就地代征或预征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此,建筑企业在营业税纳税地点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时,应向其主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并请税局出具经营管理所得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相关证明。或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预征0.2%企业所得税,做好与项目地地方税务局的沟通,避免了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且受季节影响较大,其职工的工资发放与一般单位不一样,比如有的单位淡季往往只是发放生活补贴而不发放工资,即建筑企业员工的淡季的职工薪酬并未达到法定的税收扣除标准。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员工绩效奖金就会被纳入当月工资,总体来看,员工工资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现象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奖金可采用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方法,此时的节税效果最佳,这是因为一方面将部分奖金每月作为月奖发放可以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且比全年一次性发放更能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平衡职工工资,避免奖金多发的季度里增加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或是在淡季企业员工只能拿生活补贴的窘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建筑安装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原则;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建设项目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第二,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第三,经营形式多样,如总承包、转包、分包等;第四,工程造价高;第五,异地施工工程占较大比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具有可调节性,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依据工程的完工进度进行确认;二是营业收入的确定与税率的选择是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营业税及附加税是建筑业的主要税种等。就目前来说,建筑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工程款拖欠现象经常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难以周转。与此同时,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成本大大增加,这些都是摆在施工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进行纳税筹划,这也是由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所决定的。为了保障流动资金的充足、降低纳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已十分必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的原则

企业无论进行何种经营,都必须坚守遵纪守法原则,坚决打击税务工作中的偷税和漏税等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为了保证其健康持续地发展,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计划和战略目标。

(二)节约资源的原则

这里所指的资源不仅包含物资资源,同时还包括人力资源,即节约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保证施工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合格、可以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何节约资源。目前,我国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时而出现偷工减料、扣发人员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不属于资源节约的范畴。建筑施工企业在节约人力资源方面,可以通过重视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方式实现,只要员工个人有能力,就尽可能多地将各种工作交其办理,从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物资资源节约方面,可以尽量减少招待费、应酬费,采取能免则免、能少则少的办事原则。

(三)可支配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税收筹划中,税款的缴纳固然重要,但是盲目地缴纳税款而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企业的经营会受到重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为了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可支配收益,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留有足够的可由企业支配的资金。

(四)权衡利益和风险的原则

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与企业的规模大小和资产多少呈正比例关系,并且无论何种税收筹划,利益和风险都是并存的。风险有大有小,但是一定是时刻存在的,如市场风险、税制风险、债务风险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科学合理地将利弊轻重权衡好,需要足够重视节税风险和收益,在财务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日常会计业务处理的时候,一些行为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税负,从而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例如,一些费用混淆,会计科目不能得到合理使用,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税费支出超出税前扣除标准。又如,建筑施工企业将发生的会议费等都列入业务招待费;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新技术的折旧费用都列入工程施工等。尤其需要着重注意国家规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不能出现混淆现象,避免对公司所得税造成影响。但是,如果发生,就需要从对所归属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入手。例如,可以将半成品的试制费、设备的调整费及新产品的设计费等纳入技术开发费项目;依照税法规定,会议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明细的会计科目来严格区分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从而避免混列会计科目对所得税税负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企业组织的形式进行筹划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是较为重要的一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是一样。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先选择适当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地址及集团公司的汇算清缴等方式。如此一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个纳税主体可以互相协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减少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其次,为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整合企业内部的新材料等,努力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一旦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最后,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收购亏损企业时,同样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盈利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用收购企业的亏损额来抵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收购行业内的亏损企业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三)合理确认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完工工程量或工程进度进行收入的确定。企业多种税款与工程结算有直接关系,如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数额。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一般工期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竣工的项目极少,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延迟纳税期限,以便实现无息使用缴税资金。

(四)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缴纳所得税税额的同时还受企业成本的影响,因此施工企业成本如何进行列支,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首先,要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将物资正常使用或损耗部分及时列为费用,对库存盘亏或盘盈及时找出原因,对所有发生的成本及时进行规整入账。其次,应该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将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损失列入费用。最后 ,应该适当缩短损失、列支费用的摊销期。

(五)对经济合同的筹划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并且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有可能对企业税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经济合同进行筹划。例如,土地转让合同中重视转让办法、对建筑材料费和建筑施工费的区别、对总分包合同中价格的确定、合作建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及代建合同房合同,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税收支出,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融资租赁;税收筹划;建筑企业

一、融资租赁及其在建筑企业中的应用

融资租赁是一种将融资与融物进行有机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承租人和出租人两方达成协议,承租人对要承租的物品提出要求并选择供货商,出租人根据这些要求就采购相应的物品供承租人使用,在此期间,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拥有该时段内所租赁物品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的模式在建筑企业中有以下几种应用方式。(一)用于设备的引进和使用。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很多大型的施工机器和设备,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满足项目施工对设备的需求。因为设备购买的费用一般来说比较高,而建筑企业可能一时无法支付,而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快速的、用较低的成本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且,通过设备开展施工获取的收益可以用来支付分期付款的租金,在施工结束获取了足够的收益后还可以购买设备,这样既可以满足施工对设备的需求,还实现了资金的周转。(二)将企业所拥有的存量资产盘活。融资租赁在实际运用中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租赁,即承租人委托出租人购买所需的物资并在使用过程中向其支付租金;另一种方式是回收租赁,是指企业将自有存量资产的所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转移给出租公司或出租人以获得现金收入,而若要使用机器设备等资产再向出租人进行承租,这么做的好处在于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手段将存量资产盘活,仍然可以正常的使用机器设备,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同时将固定资产转化为现金流,是一种高效的融资方式。(三)新型的应收账款回收模式。建筑企业在施工完毕后往往会面临应收项目款回收慢的问题,建筑物的业主经常会拖欠项目款的支付,融资租赁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建筑企业要求建筑物业主作为建筑物本身和施工所需设备的承租人,在项目完成后,业主将建筑物和施工期间的机器设备进行回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资金,而业主应承诺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建筑企业项目款的支付,这样业主不用再为项目款的支付发愁,建筑企业也可以顺利的拿到应得的项目报酬,一举两得。

二、建筑企业在融资租赁中的税负分析

(一)融资租赁增值税税负分析

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既可以作为承租方,也可以作为出租方,当企业作为承租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要对其全部的收入和价外费用减去固定资产本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纳税;当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外租赁机器设备时,也要对其所收取的全部租金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实际税负超多3%的部分予以退税,这里所说的实际税负,就是融资租赁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融资租赁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虽然有一定的优惠扶持,但是,营改增实行后,建筑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成本有所提高,因为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来说都比较长,可能会存在合同已经签订但没有实际执行的情况,这样一来,建筑企业就面临两税并存的情况,融资租赁额税收计算本来就很复杂,再加上两税并存,导致办税成本大幅提高。

(二)融资租赁所得税税负分析

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所涉及的标的物基本上都是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牵涉到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这对于出租人的入账和纳税影响并不大,但对于承租一方来说,租入的资产要计提折旧,可能会出现入账价值与资产实际剩余寿命不符的情况,承租方资产减值部分的税负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够扣除,因此,总体上来说,建筑企业作为承租方时所承受的所得税税负还是比较高的,当然,企业可以将租赁过程中的利息进行费用化处理从而抵税,但由于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其操作也是比较复杂、不容易实现的。

(三)融资租赁关税税负分析

我国对于机械设备以及精密仪器进口的关税优惠力度是比较大的,实现了减半征收,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国外进口的机器和设备,但如果采用的是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虽然用了进口设备在经济意义上就是设备的所有者,却不能享受关税的半价优惠,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时委托出租方进行的设备购买环节,出租方才是法律上关税所认定的购买者,关税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被出租方享受了,我国在关税减免政策上根据购买主体认定优惠对象的方式无疑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关税负担,这也是建筑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使用权的代价。

三、建筑企业在融资租赁中的税收筹划建议

(一)做好融资租赁中供应商的选择

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到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众所周知,纳税人分为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选择机器设备的供应商时,应选择那些规模比较大、税务流程比较完善的企业进行合作,避免为了降低成本而选择资质不健全的小企业或零散的供应商,因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带来的后果是建筑企业购进了机器设备本可以以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由税务机构代开3%的发票进行抵扣,这对于经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建筑企业损失是比较大的,因此,企业要想进行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要将供应商的选择问题考虑在内,虽然税收筹划的目的也是降低成本,但要权衡购买成本的降低与税收抵扣的多少。

(二)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调整业务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实际上给企业的融资租赁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建筑企业之所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就是为了以更少的资金实现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从而获取更多的现金流并降低成本,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当前的税收环境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合理的调整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和范围,只有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业务才能真正实现成本的控制。建筑企业的直租业务和回租业务所涉及到的税收种类和相应的税率有所不同,税收减免政策也不一样,企业必须分析到底采用哪种租赁方式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与企业在特定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密切相关的。另外,为应对我国关税政策上存在的不足,企业也要考虑使用国外的还是国内的机器设备更合适。

(三)加强税务流程和税收凭证的管理

融资租赁对于建筑企业成本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意义重大,但涉及到的税收种类和税率比较复杂,因此,要加强税务流程和税收凭证的管理工作。一方面,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增设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的税务管理机构,安排业务能力强的员工任职,切实保障税务流程开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税负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企业应对融资租赁中的供应商和采购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发票等税收凭证的及时获取和安全保管,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价款和时间等条目设置一些规定,使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最后,企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税收筹划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企业内部人员和相关规章制度的配合,融资租赁能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税务流程和税收凭证管理的规范化能使这一过程更加顺利和高效。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建筑设计公司;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前言

我国税收筹划相对于国外诸多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且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经济发展中,诸多企业均不能够自主经营决策并获取经济利益,当时更不具备良好的税收筹划条件与能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大部分企业均希望能够从税收筹划中更加有效避税,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收筹划发展时间仍旧比较短,缺少比较完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因而我国必须要在此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探索。本文针对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此获得良好发展。

一、企业集团与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主要是指将资本作为最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作为主体,制定集团章程并将其作为共同行为规范,该情况下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者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一种具有规模性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但是企业集团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时,其内部的各个成员均需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同时,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之间能够进行参股或者交叉换股,从而产生一定资本纽带用于低于收购兼并风险以及外来竞争。另外,企业集团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一个核心的企业或者个人以绝对控股或者较多控股的方式进行掌控,但是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在掌控力度方面存在差异之处。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亦被称为“合理避税”,我国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应该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提供过对法人或者自然人这一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战略模式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实现的安排与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降低纳税风险等目标的谋划活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基本上会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以及滞延纳税时间两种方式。必须要明确的内容在于,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要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及现行税制

(一)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属于企业集团,基本上应该具备建筑工程甲级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专项资质、城市规划乙级专项资质等,且要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中包括规划、设计、建筑、景观、咨询等诸多方面的服务内容,且要能够根据设计方案、客户需求等提供施工图与施工配合的设计服务与阶段等。就A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在上述业务类型以外,随着近年来城市综合体设计细分市场的出现,其逐渐开始重视向酒店、办公、商业等综合体开发领域发展,目前在建筑、机电、结构等领域均培养了一定人才,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现行税制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建筑设计与建筑施工服务,其所有的业务基本上均需要根据房地产商以及其他客户所提供的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其中比较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此三类税种的整体纳税金额在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纳税金额中占据绝大部分。

三、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和税收扣除两个方面。减税免税是依照税法规定减去纳税人的部分税收负担或免除纳税人的全部税收负担。税收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其产业政策而在税收或费用方面给予的抵免和税前扣除政策。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在税收制度以及征收方面作出了一定调整。但是,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能够适应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此,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会基于个别地区与行业一定政策照顾与鼓励,以此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地区规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的降低企业的赋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积极运用转化思想,创造能够与优惠政策相符的经营状况,令企业能够充分的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其次,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实施调整经营决策,以便适应最新的税收优惠。最后,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充分的分析并且整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

(二)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筹划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在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依据纳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若要成功的规避纳税义务则可以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以及避免成为纳税人,与此同时可以适当的减少应缴纳的税种,明确规避纳税并非代表不纳税,仅可以通过减少税种而减少税负,另外,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适当地进行应纳税种的替换,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依据税基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首先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以直接减少纳税金额,并且可以合理的安排并控制税基实现的时间,由此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第三,依据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比例税率进行筹划,或者对勒紧税率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因设计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有限,驻在外省的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小微企业)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税,适用3%的增值税率。第四,滞延纳税时间,延期纳税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税法、法规或政策规定,将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国际税收词汇中对延期纳税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延期纳税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延期确认收入。例如发生的应税服务可以采用分期确认收入比直接销售的纳税期迟,可以延期确认收入,继而延期缴纳税款。第二,提前确认成本费用等支出。例如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计入成本和费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先进先出法、平均计价法等之间作出选择来提前确认成本支出。计价方法的不同,可以直接影响当期结转的成本费用,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

(三)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筹划

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坑”等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积极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并且要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第一,可以利用分摊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分摊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各个独立组成部分进行摊销,主要的摊销会计事项包括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存货发出计价等。针对不同的会计事项若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则产生的摊销结果必定亦存在不同之处。第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会计估计进行税收筹划,该点需要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诸多活动中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会计估计方能够更加科学且客观的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后方能够令企业的管理层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发展真实状态,以此作出正确决策,减轻纳税活动与税收负担。

(四)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的企业产生了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我国各个行业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便会根据不同销售方式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但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一定差异性。对于增值税而言,我国规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情况下,不论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需要以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相应凭据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必须将发出货物并且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或者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均必须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鉴于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确定合理的收款方式,通过不同的收款方式有效递延纳税时间,由此能够进行税收筹划。

四、结论

为了促使我国市场经济获得更加健康且快速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税收制度改革,此时为广大企业的财税管理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基础,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避税,在作出正确决策的情况下能够减轻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增加资金需求量以支持企业的运行与发展。就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能够明确自身母子公司的业务范畴以及现有的税种和现行的税制。在此基础上,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要能够积极且充分的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制要素、会计政策以及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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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行业 纳税筹划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实行营改增后,不仅可以使产品增值税的相关制度得到完善,还能够避免建筑行业重复纳税的有关问题。近期一份关于建设会计学会对66家建筑企业的研究表明,如果实施营改增,应纳增值税增加的有58家,占58%。这个数据表明,实施营改增后,虽然建筑行业所纳税的税种减少,程序也变得相对简单,但是所纳增值税的税率却被提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额不一定会减少,因此在营改增后建筑业应当做好纳税筹划。下面将对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应当如何做好纳税筹划的问题进行一一的论述。

一、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

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为了降低成本就应当实行纳税筹划,那么建筑行业应当如何在营改增后实行纳税筹划呢?下面将对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措施进行相关的论述。

二、使建筑企业设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要想实行纳税筹划,首先就要对建筑业所必须的原材料的购入时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实施相关的筹划。那么应当如何对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实施税收筹划呢?

最简单最基本的方法就是促使建筑企业设立自身所需的原材料的子公司。建筑企业主要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在实施营改增以前,建筑行业所要缴纳的税款大部分都是营业税,但是营业税却不能够抵扣,这样就会大大的提升建筑企业的劳务成本,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果能够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的话,就能够大大的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这是因为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全部变为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营业税却不能够抵扣。若是建筑企业能够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即拥有专门用于自身开展建筑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的话,就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对所缴纳的由以前的营业税改为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这样就可以解决建筑企业所缴纳营业税不能够抵扣,难以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的问题。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若是能够拥有提供建筑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提供原材料的供应问题,就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赋。采用这种税收筹划的方法不仅能够减轻建筑企业所负担的大量税赋,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建筑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建筑企业尽量的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合作

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够设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的话,要想减轻税负,实施纳税筹划,还能够通过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进行合作,这样与设立建筑工程实施时所需要的原材料的子公司的效果是一样的。建筑企业若是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原材料的供应单位,或者是专业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的分包或是分工合作,就能够尽可能的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税款。因为建筑企业在与这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合作时,若是原材料的供应单位,在实施营改增后,购入原材料所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与提供劳务所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就能后进行相关的抵扣;若是与专业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合作或是劳务分工合作时,在实施营改增后,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所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就变为增值税,虽然税率得到了提升,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是能够得到抵扣的,建筑企业只要在缴纳税款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由此可见,此种纳税筹划对于建筑企业减轻税赋来说也是十分有效的。

四、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建筑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这也是建筑企业减轻税赋,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建筑工程过程中,若是能够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就意味着建筑企业能够在提供建筑材料时,能够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施营改增后,能够对建筑企业在提供材料或是提供劳务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从而降低建筑企业成本。但是在建筑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的,若是甲方主动要求指定原材料的供应商,由此供应商来提供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时,那么建筑企业所提供的劳务缴纳的税款就不能够进行合理的抵扣,这样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难以帮助建筑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因此建筑企业要想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所应当缴纳的税款,就必须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尽可能的要求包工包料。

五、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进行劳务合作

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关的劳务合作,也是建筑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所谓的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进行相关的劳务合作指的是,在企业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若是想要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购买相关的服务的话,可以先推迟一段时间,等到企业正式实施营改增后,在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相关的服务,这样能够使建筑行业应当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得到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赋,进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因为在实施营改增前,若是建筑企业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服务的话,按规定建筑企业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就不够被抵扣,这样就难以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在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成本的话,就能够利用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所缴纳的由营业税改为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就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税收负担,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有利于建筑企业合理的展开税收筹划。

六、分析建筑材料供应商在税改后分属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综合上述的税收筹划的措施来看,建筑材料的供应商若是一般纳税人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非有利的。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应当确定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到底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才能够帮助建筑企业进行有关的税收筹划活动。因为在营改增后,若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属于一般纳税人,就能够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建筑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就能够进行相应的抵扣,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赋,提高建筑企业的社会竞争力。由此可见,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要想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进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应当在实施营改增后,尽量的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原材料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这样才能够使建筑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并且有利于建筑企业以后更加长远的发展。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要想在实施营改增后,对所缴纳的税款得进行相应的抵扣,就必须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赋成本,还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在未来得到更好的发展。

七、结束语

税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的支出,但是合理的税收筹划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赋,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好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的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做好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还能够促进建筑企业在未来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广珠,崔红万,城市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J].科技信息,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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