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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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

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范文1

关键词:现代企业;税收筹划;节税

税收筹划是国外税务业和税务咨询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税收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由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认为,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2)超前性。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具有超前的特点。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4)择优性。择优性是税收筹划特有的一个特点。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务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5)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6)时效性。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二、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中的实际应用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

一般来讲,企业进行外部资金筹措有发行股票和债券两种形式,从不同角度看,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就企业税收筹划来讲,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债券方案要多纳所得税。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例如,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当注意到,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2.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

1)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

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4)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在错综复杂而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有风险,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一般来说,税收筹划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纳税人应考虑其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可能变动趋势等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要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会更加强烈,我国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利用税收筹划来当家理财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收筹划在我国必将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范文2

税收筹划与相关概念的异同在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概念中,常见的有避税、节税、税负转嫁、偷税。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偷税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拒不申报,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具有非法性。

2、法律后果不同。税收筹划则是各国政府都是默许,甚至是鼓励的,它是为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进行的某种合法的行为,是符合税法规定的经济行形式和事实。而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对于隐瞒纳税事实的偷逃税行为世界上各国税法都有处罚的规定,偷税在我国税法上也是明确禁止的行为。

3、性质与手段不同。税收筹划是利用现有税收法律的优惠规定,在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尊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制订最有利的涉税方案。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性质中的首要一条。而偷税是与税法相对抗的行为,是一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质。

4、社会影响不同。税收筹划的成功则需要纳税人及筹划人掌握必要的筹划技术同时熟悉税法条文,充分理解税法精神。而偷税因此,偷逃税是纳税人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是公然违反税法、利用虚假的申报减少纳税,各地税务机关均应进一步地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防止纳税人的偷漏税,。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世界各国对于“偷税”认识比较一致,而对于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难度较大,两者在概念和定义上各国法律界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则规定、防范避税的条款较多,对避税比较严厉。有的国家认为只要合法行为一概是允许的,不谈钻不钻税法空子,也不必划避税和税收筹划。还有的国家主张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税收筹划”或“节税”称为正当的避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或者分为广义与狭义避税,广义避税包含税收筹划。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法漏洞,通过人为安排以改变应税事实而达到少缴或者免缴税款的行为。虽然它没有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非违法性,但是却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图,它利用立法的不足或欠缺,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比如在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10年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开始享受。当时,有许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人为安排,在第10年且优惠措施结束后,注销原企业,重新登记,重新享受优惠措施,即属于典型的“避税”手段。显然,这种避税行为是不符合政府税收政策导向的,违背了税法优惠政策制定的精神和意图,也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避税”与“税收筹划”的主要区别是:税收筹划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完全合法的行为,而避税属于钻税法的空子,虽然不违法,但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

(三)税收筹划与节税

节税是指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为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通过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而实施的行为。节税能够合理性体现在其行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精神,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对于节税国家是持完全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因为节税行为经常体现的是体现的是为国分忧和实实在在的强国富民,一般都是与扩大产品出口创汇、环境保护、高科技、引进国外资金投入及引进先进技术、下岗再就业等我国政府鼓励的项目相联系的。节税行为也完全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税收利益的最佳结合。准确地判定“避税”和“节税”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防范避税关系到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以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执法部门对待这两种行为的态度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能够运用税收杠杆对宏观调控进行有效的调控。而作为一个纳税人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采用的手段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就行了,并不需要对“避税”、“节税”、和“税收筹划”进行清楚地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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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筹划及其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一般是指企业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合理优化以及选择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方案,以便使企业在不违背法律的框架内享受一定的税收优势,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相对较短,以至于一部分人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另外还有些人则认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避税是不可能的,结果导致许多企业忽视税收筹划工作。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收方案的多重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尽可能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从而增加可支配资金数量,从财务方面有利于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例如,某公司多年来一直以废煤渣为原料生产建筑材料。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使用“三废”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免缴所得税5年,但该企业多年来却一直在申报缴税。该企业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这种“冤枉税”。

二、负债筹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负债筹资中产生的利息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成本,这部分成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因而具有很强的抵税作用,或者说,负债筹资可以带来节税效益,一定程度提高权益资金的收益水平。

例如,某公司总资产为1200万元,假设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定为10%,年息税前利润为12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假设有五种筹资方案(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

(1)方案二和方案三利用了负债筹资。由于负债融资中财务杠杆的作用,导致这两个方案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每股普通股收益额水平都超过未使用负债的方案一,这组数据充分体现了负债的杠杆效应。

(2)随着负债总量的增加和负债比例的逐渐提高,利息成本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3)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收益额并非总是与负债比例的关系呈正向相关,而是存在一个临界点,超过临界点之后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

(4)负债具有挡避应税所得额的功效,其特点是负债比率与成本水平越高,带来的节税作用越大。例如,没有使用负债的方案一与使用负债率50%的方案二,息税前利润是相同的,而实际税负相差为11.88万元。原因是方案二的负债利息成本36万元(6000000×6%)一定程度上挡避了相应的应税所得额,减少应纳税额11.88万元(360000×33%)。同样道理,由于方案三负债成本产生的应税所得额挡避税额数量更大,因而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方案四中,由于使用的负债总额超过了临界点,节税利益最终超过风险成本的增加,导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下降,已经脱离了税收筹划的初衷。

虽然方案五的节税效应最大,但由于出现企业所有者权益收益率水平的下降也就是说节税的机会成本超过了节税的收益,最终导致企业收益的减少。

三、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限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二是税收筹划必须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税收筹划都是在特定背景下制定的,一旦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财务人员必须尽快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无论多么好的筹划方案,它在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会因筹划和实施该方案本身付出额外的成本。同时,还存在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不得不放弃其他方案而失去相应的机会收益。只有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获得利益的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此外,税收筹划还必须要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给企业整体带来最多利益的筹划方案才是可取的最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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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 关联性 利润 效益

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企业发展的资金链循环起着关键作用,还对企业的经营规划有着直接的影响。税收是我国财政的一项重要来源,而企业是主要的纳税人,纳税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但是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润,若能节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那么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就相应的得到了提高。税收筹划则是在税收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方式对节税进行筹划。由此可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是进行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一个考虑因素,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只有将两者完美地结合起来才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一、税收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的关联性分析

(一)目标的层次递进性

税收筹划从市场经济学来看是一种理财活动,从学科理论来看是综合了税务会计和财务经济学的边缘性学科,从税收筹划的目标来看是财务学。税收筹划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是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依据对各种理财项目进行合理的评估,从而确保最大化的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目标时必须要把握好其与财务管理目标之间的关系,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的层次性和科学性,并且要和财务管理目标融合,确保最大化的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职能的统一性

税收筹划在财务决策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了保证财务决策的科学、合理,在税收筹划时必须将各方面的税收信息收集齐全并与决策理论、方针等相结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财务规划之间相互影响也相互促进,财务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税收筹划的作用,而税收筹划则是以财务控制为基础为财务规划进行服务,是财务规划与预算的一种具体表现。企业的财务控制对于税收筹划的贯彻落实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控制纳税成本,同时还要监督税金的支出情况,所有的方案实施必须以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过程中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完善与调整。

(三)内容的关联性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四个板块,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股利分配。在筹资活动中,因为筹资方式的不同,税法对其的规定和要求也存在不同,在实际活动中会对企业的税收情况产生影响,有的甚至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以企业的自身情况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融资结构进行优化,确保筹资理念更加完善。另外,企业若是要进行新的投资,那么必须要对投资地点、行业和投资的方式等市场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实时筹划对投资选择途径进行优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若是要增加筹划空间,那么必须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会对股利分红产生影响,而税收筹划也会对企业利润分配造成影响。

(四)融合互动性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有着系统的整合作用,两者之间互相融合才能确保财务管理的各项目标均得以实现。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而且所产生的效益也分为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所以,财务管理过程中想要促进企业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就必须与税收筹划之间实现互动,以保障企业发展中的效益最大化。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一)应用于投资与筹资活动

财务管理的理论指出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时,首先要对权益资金与借入资金之间的利弊关系权衡清楚,然后在提高资金使用率的基础上确定好两者之间最合理的比例,确保财务风险与筹资成本之间达到最佳的配合状态。另外,若是选择融资租赁这种特殊的筹资渠道,那么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将税负降至最低。在企业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主要是对投资行为、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投资地点以及投资行业项目进行优化选择,例如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行为。

(二)应用于企业利润管理中

企业经营发展中,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获取利润,而企业所获取的利润以及利润的分配情况都与纳税问题息息相关。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及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在企业利润管理板块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利润管理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对利润优惠税率、税前利润盈亏弥补和获利起始年度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措施有充分地利用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两免三减半”;将申报经营期延长;将利润进行再投资用以节税等。

(三)应用中的风险

税收筹划管理应用于企业财务管理中虽然能为企业节税,但是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错误理解税收政策、税务机关认定税收筹划中出现问题等。如果在税收筹划中,企业不重视存在的风险并进行预防和控制,那么税收筹划的结果将会与最初设定的目标背道而驰。由于税收筹划在应用过程中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企业经营环境多样且复杂也会对应用过程中的风险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企业一定要对税收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必须时刻注意在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下是否有其它风险存在,从而达到及时控制风险的目的,确保税收筹划方案顺利实施。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所涉及的范围广且复杂、多样,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对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与研究,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段磊.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22:236+238

[2]王贵敏.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探讨思路总结[J].中国外资,2014,01:258+260

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范文5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财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017-02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Tax-Savings)利益,其要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过程中,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意义

当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的可获得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

1.直接收益。税收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筹划产生的节税金额实质上就是增加了企业收益。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会计核算方法做适当的选择,可以把本期应纳税款递延到以后缴纳。这种收益可使企业减少借款或者将企业剩余资金用于短期放贷,实质上是企业取得的一种无息贷款。

2.间接收益。税收筹划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企业采用偷税、避税等手段而遭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从而为企业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相应的增加企业的收益总额。

(二)税收筹划带来的财务效应

1.税收筹划可增强企业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的科学性。由于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以及企业理财活动的多样性,这就为企业事先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的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应适应税收政策的导向,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对未来财务管理的影响,从而更全面地评价各种方案的优劣,合理安排自己的理财活动,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2.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税收筹划的效应体现在对税收负担的降低,直接体现在税金的减少,企业理应通过税收筹划予以降低。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税金,能够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的获利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的纳税支出具有刚性的特点,企业进行恰当的税收筹划,合理安排税金支出,灵活调度现金流量,避免出现现金短缺,就可以达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

(一)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对于不同的筹资方式,企业应首先比较其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等和资金筹集费股票发行费和上市费、债券注册费等。其次比较取得的难易程度和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利益。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资金、负债融资、权益融资三种。在这三种融资方式中,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筹划。而中国为债务融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债务利息费用。所以,负债融资最主要的好处就是可以利用利息的财务杠杆作用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如果人数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不高,税款一般是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轻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主体较多,则可以选择合伙企业的形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较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数多,势必降低税率,获得节税收益。

2.投资地点的选择。中国优惠政策倾斜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地区等。企业在选择投资地区时要根据自身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去尽量享受地区优惠带来的税收利益,要关注国家对于特殊地区的优惠待遇,选择相应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投资。

3.投资形式的选择。在直接投资中,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为刺激国内经济增长,国家出台的一些关于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在以后五年中每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继续抵免。分析以上的投资抵免政策,我们发现,设备购置前一年的已纳所得税很重要,使基期数很小,那么新增的数额就可以较大,从而有可能得到抵免。所以,采取一些递延所得税的方法就很重要。在间接投资中,企业关注的重点是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间接投资下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是有所差别的。例如,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以扣除。也就是说,股息收入必须计缴企业所得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以免税。这样,企业在进行间接投资时,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三)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税收筹划

1.销售的筹划。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2.税收优惠原则的具体运用。(1)安置适当职工。《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第2项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人工支出往往是企业支出的较大项目,所以,聋哑人工资加倍扣除,对企业节税来说,具有比较大的影响。而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在适当岗位应优先考虑聘用残疾人。(2)合理利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关于实现这一政策的举例说明:A公司连年盈利,且其年利润均在2 000万元以上。为了争取更大的收益,企业董事会决定进行新产品研发,并推出了两种技术开发方案:方案一:年初从某科研机构购买一项技术需支出300万元,合同约定年限十年。方案二:与某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新产品,即雇用某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发人员共同开发新产品,估计费用约360万元。由于该企业已经拥有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因而技术开发项目只需要约6个月即可完成。这一案例,实际上是一个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问题。第二方案虽然初始的代价为360万元,比第一方案高出60万元,但是由于它是费用化的支出,并且企业又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可以将其抵扣,又由于它享受加计50%的扣除,因而可以直接减少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60×50%×25%=45万元。所以,第二方案与第一方案相比更好。(3)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的转换。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畴,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且改良支出要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计提折旧,要么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费用可在发生期直接扣除。显然,二者的节税效果相差甚远。企业可以充分把握这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四)企业收益分配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利。一般来说,成长性公司应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政策。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会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资金增加。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但会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会增加,每股净资产会下降,每股收益会相应地下降,从而会引起股票价格下降,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如果公司不支付现金股利,而是发放股票股利,股东可以通过出售部分股票而获得资本收益,与收到的现金股利相比要少缴纳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使股东获得了纳税上的好处。

三、税务筹划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1.政策风险。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工作总在不断的补充、修订或完善,再加上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从实践中看,操作风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二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的综合运用风险。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和全面掌握政策、法规,就很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出现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无论何种差别,均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即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筹划方向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等等。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加以研究和重视的因素。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税收筹划的收益,实现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春林,尤常青.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0-23.

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范文6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税、漏税

中图分类号:DF4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74-02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催生中国的企业快速、过于快速、甚至畸形的发展。企业原始积累在一片谩骂讨伐声中不断进行、成长,逐渐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经济社会力量。2008年由美国房地产泡沫戳破引发的次贷危机迅速席卷全球,许多民众眼中“万恶”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商人破产了,但民众并未从中得到些许好处,甚至连心理上的安慰也没有得到。因为,伴随房地产萧条而来的是整个建筑业的萧条,失业从华尔街蔓延到工厂、农场,激起人们对消费的恐慌,最终重创各国国民经济。而各种企业和股市的再度活跃成为大家翘首以盼的经济复苏信号、股市的强心针。

于是,引导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再也不是目光短浅者眼中的一项“杀贫济富”的活动。笔者认为研究和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推动税收筹划的普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最终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一、税收筹划的发展历史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称为“节税”。[1]法律上第一次认可税收筹划是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20世纪30年代“税务局长诉温斯大公”一案中作出的判例。由于纳税人有少缴税款内在需求,各种税收优惠的存在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而每个人对税收筹划空间的认识和对筹划技术的掌握是有差异的,因此,人们对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有需求,加上法律对税收筹划的认可,税收筹划在国内外都得到迅速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内容与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筹划的对象、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

税收筹划的对象主要是: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具体到各个行业、企业、个人会有具体对象,不尽相同。

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主要有:1.利用税收优惠节税;2.递延纳税期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3.转嫁税负。

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合法性,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几个相关概念的特点。

偷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纳税款或少缴纳税款的行为。我国这样界定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①偷税具有欺诈性和违法性。

避税则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规定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上没有禁止的办法,作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和税务策划,减少或者不承担其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规避税收的行为”[2]。

节税在我国概念等同于税收筹划,在许多场合混用。

三、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的意义可以理解为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主要从其对纳税义务人、征税机关、社会的意义三个方面来说。

对纳税义务人而言,首先,税收筹划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使得纳税人主动了解税法规定,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水平。其次,对企业纳税义务人而言,税收筹划是寓于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之中的,不仅涉及法律部门、还涉及财务部门、管理部门、甚至生产部门,需要统筹协调;从而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直接节约企业生产管理成本,间接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基础,满足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又将其限制在合法范围之内。

对征税机关而言,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博弈成本,节约了征税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减少了稽核成本。但同时也加大税务机关研究法律漏洞,反避税的难度。

对整个社会而言,虽然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少缴税,但在客观上提高了纳税义务人管理水平,提高了征税机关的效率。

四、我国税收筹划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性质

1.税收筹划行为引起税法风险或者其他风险。税收筹划在现实中面临很多风险,主要是对违反税法强制规定可能引来税法上的惩罚,同时由于税收筹划也是一项管理活动,涉及企业决策,可能引起企业经营上的风险。

2.税收筹划在我国缺乏法律上的认可。税收筹划在国外发展迅速,但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认可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国内外学界也对其充满争议。

3.我国税收筹划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慢,从业人员多是懂税不懂法的会计人员或懂法不懂税的律师,缺少专业从业人员。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也有限。

4.税收筹划、税务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在我国从事税收筹划的机构比较少,而且其形式也大多是召开企业税收筹划培训班,几天的时间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本达不到税收筹划需要的要求。

5.企业税收筹划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缺乏广泛、专业的慈善事业,传统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交了多少税,现在企业搞节税,大家的主观评价就是这个企业没有社会责任心。

五、我国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税收征管执法不严、税务稽核水平低造成违法成本低。税务部门以补带罚、以罚带刑非常普遍,很多时候只求完成任务,加上资源、人力物力有限,稽核常常不到位,导致税收筹划违法成本很低,助长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筹划时的违法冲动。而事后惩罚力度不大且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2.我国法律更迭频繁,也是税收筹划风险重要来源。我国的几部基本税法,都处于几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状态。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且长期的工程,法律的频繁更迭不但影响筹划的实际效果,而且为纳税义务人带来违法风险,阻碍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3.我国税收筹划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我国现在的税收筹划从业人员多是会计人员、法律人员和从税务机关出来的工作人员,它们的筹划技术或者手段还大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而税务机关和立法人员不断对我国不成熟的法律法规进行防漏独缺(反避税――这也是我国税法频繁修订的原因),双方的博弈导致税收筹划不具有持久性和连续性,达不到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效果,甚至带来负面效应。

4.税收筹划的法律社会环境不好。很多人认为企业节税是在“挖社会主义墙角”,一些觉得自己有“觉悟”、纳税光荣的纳税义务人不屑于税收筹划,一些想偷税的人觉得税收筹划达不到它们想要的效果。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税法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家对税收缺乏正确的认识。

5.纳税义务人权利意识淡薄。税收筹划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项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如同它诞生时,法律对没有人可以逼迫纳税人多缴税的认可。但很多纳税义务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行使权利。

六、建议与对策

1.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法体系,界定税收筹划概念。我国的税法体系相当不完善,既缺乏重要税种的单项立法,如增值税法,也缺乏一部税收基本法。建议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对税法体系进行完善,同时在《税收基本法》中界定税收筹划的概念,以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普及发展。笔者认为新的《税收基本法》要跳脱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既定框架,规范许多税法实务、前沿、理论问题,税收筹划是其不能回避的。同时,税收法律还应在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的空间。

2.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税务稽查,依法行政。税务机关的执法、稽查力度直接决定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筹划中的违法成本。只有税务机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加大税收筹划活动中相关各方的税法遵从意识,税收筹划才能在中国健康发展并得到认同。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完善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罚制度。

3.加大税收筹划知识普及,提高纳税人权利意识。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权利应有内容,税务机关、高校、科研机构都应加大其宣传力度,支持相关研究和相关出版物出版,普及税收筹划知识,让大家知道如何合法筹划缴纳税款。同时,应当在我国税收法律中明确赋予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权利。

4.制定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和相关责任认定。税务中介机构在税收筹划中发生违法行为,其不利结果如何在税务中介机构和纳税义务人之间分配问题应当既定清楚;相对于税法知识丰富的从业人员,委托人(纳税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所以还应当规定税务中介机构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以进一步规范税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国家应当加快建立规范的税收中介机构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如近年来北大等高校税法教授就提出了培养税法硕士等高等专业人才的想法,但其实施还有待成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