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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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法

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法范文1

财政拨款工作是国库核算的重要内容,对财政拨款的监督,是国库管理的重点,也是衡量国库工作政策水平的重要体现。目前基层国库在财政拨款管理上存在明显不足,如何加强对财政拨款的进一步管理,制约着国库职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国库在财政拨款监督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一是由于认识的不足,制约了对财政拨款监管工作的开展。国库对财政拨款的审核主要停留在在对凭证要素的审核上,不能从合规性、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核,体现出审核凭证局限性;二是有的财政部门不向或部分向国库报送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计划、预算调整相关资料,报送也不够及时,国库对这些资料没有进行分解、整理,利用率低,对每家单位的预算情况不明确,有的国库却要向财政索取财政决算资料,导致预算监管盲目性;三是财政资金在国库设置分户账进行专户管理,而《县级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够完善,显示出分户支拨的缺陷性;四是随着金融、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库改革显得相对滞后,财政拨款又涉及到各方利益关系,国库对特殊类拨款(如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等)没有明确统一的依据规定,表现出依据标准模糊性;五是财政部门有时将拨款凭证经常由他人传递至国库部门,这样容易出现泄密隐患,对作废的凭证随意扔掉、撕毁,造成凭证管理随意性。

二、加强对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

为解决国库在财政拨款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加强风险防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不断增强监管力度和效果,全面履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库职能的新路子,必须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

1、人大未批准预算前,财政应为国库制定各单位的临时用款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均规定,为了准确、及时地办理预算拨款业务,确保各级财政资金的安全,各级国库应要求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计划、计划调整有关资料。众所周知,由于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必须经每年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执行,从年初到批准预算这段时间,国库拨款没有计划,比照去年同期执行合理(财政没有明确同意),国库对财政拨款就无依无据,但又必须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因此,财政部门每年初在人大批准预算前,制定各单位的临时用款计划报送国库,待正式计划或调整预算批准后,应及时送达国库,合国库拨款有凭有据。

2、建立单位预算安排、财政拨款监督台帐(见附表一、附表二)。国库将财政报送的临时用款计划、人在批准的预算计划或调整的预算指标,按每家拨款单位设立台账进行分解、归类,对每笔拨款在监督台账上进行登记,台账要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核对,检查各项指标统计是否正确,各单位预算安排及调整变化,通过两个台账数据的对比,随时掌握拨款进度、是否超预算等信息,改变过去对财政预算模糊不清、拨款只局限进行要素审核、财政支出只能按类(款)统计反映的状况,提高了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拓宽了监管的范围,提升了监管的层次;二是通过监测、分析预算变化、财政资金投向投量等信息,充分发挥国库作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结合点的作用,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不断提高人民银行在地方党政中的地位。

3、完善工资专户管理办法,方便对于设立工资专户的基层国库、财政对资金的操作。《县级工资专户管理办法》在保证贫困地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工资专户的资金在确保当月基本工资、优抚对象补助外,并留足下月基本工资的30以后,如还有结余,经地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用于预算已安排的公用经费(按工资总额的5左右核定)和其他必需支出”的规定,限制的太严又不尽合理,一是如需从县级工资专户中拨付非工资性支出,用款单位需要得到市财政局的批准,而市局又不掌握县里专户资金情况,况且每拨付一笔资金就要到市局审批也不经济;二是县级工资专户支出由市局审批,与《国家金库条例》第四条“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的规定不符;三是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刚开始执行时,部分拨款有市财政局的审批,后来,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后,对当地财政部门的拨款也一般默许办理。因此,为了设立工资专户的基层国库、财政方便操作,对工资专户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工资专户的资金在确保当月基本工资、优抚对象初助外,并留足下月基本工资的30以后,如还有结余,当地财政部门可用于预算已安排的公用经费(按工资总额的5)和其他必需支出;年底,在保证当年工资性支出全部发放后,当地财政部门有权有支配国库工资专户所余资金。这样,财政可以合理安排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明确特殊类拨款的依据标准,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特殊类拨款有的是政府行为,有的是由预算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决定的,长期存在是事实,但也是风险最大、国库监管最薄弱的地方,为切实防范风险隐患,国库严格执行经办人员审查、股长把关、分管行长审批的管理责任制度,并对相关依据提出规范明确的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对超预算又未及时调整预算的拨款,要向国库提供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支拨的证明资料;(2)办理拨款用途为借款、拨往非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时,国库要有当地政府部门相关依据;(3)对以工代赈、支农资金等数额较在的专项拨款,要有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支拨的文件证明资料;(4)其他特殊类拨款需要证明的资料。

5、加强对空白拨款凭证的管理,从多方位、我角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拨款凭证在使用和管理中随意性较大,对这些问题重视不够,很容易引发资金风险隐患,要与财政部门密切协商,建议财政部门把预算拨款凭证当作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专门管理,财政、国库、开户银行、用款单位四方各指定专人负责递交凭证,明确责任,严密凭证的交接手续,确保凭证传递的连续性,达到保证资金安全的目的。

三、正确处理好服务与

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法范文2

摘 要 本文主要对如何做好乡镇财政预算工作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乡镇财政预算工作的重要性,接着对乡镇财政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财政预算 预算编制 会计信息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的基本职能将进一步完善,任务将进一步加重。乡镇财政所作为我国财政机关的基层组织,其工作秩序和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乡镇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目前,乡镇财政所在预算收支及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的需要我们进行探讨解决。

一、当前乡镇财政预算中所存在的问题

当前象征财政预算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在预算编制上,由于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收支平衡原则难以与收支结构的具体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主要表现为:以支定收替代量入为出,“政绩”所需替代科学合理,风险隐瞒替代风险防范,包揽过宽替代确保重点.

(2)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固定资产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一方面造成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点只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原始价值,虚增了在其报废之前各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和净资产总量,再加之不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国有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另一方面也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各会计期间的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又导致收支表提供的结余信息失真。

(3)在预算执行上,由于缺乏全局观念整体思路,收支管理原则难以与增收节支的具体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主要表现为:收入随意减免,支出随意追加,致使预算结构变动、预算次级混淆。

二、做好乡镇财政预算的有效策略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求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必须以建设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为目标,以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为导向,以综合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为途径,以县乡联网监管为手段,硬化基本支出,优化项目支出,细化公用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为了保证上述思路的顺利实行,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预算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对本级预算负有编制、执行、调整、报告的职责。这就要求乡镇政府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具体制定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并配套制订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乡镇财政领导要强化法制意识,多做宣传教育,做到干部群众人人皆知,共同维护,自觉规范预算行为。对未设立财政所的乡镇应建立财政领导小组或财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理财观念,把发展经济、涵养财源当作财源建设的根本来抓,认真分析形势,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在抓好主体财源的同时,积极培植新兴财源和效益财源,不断壮大经济实力。

(2)狠抓基础工作,制定标准与定额,推行零基预算

实行“零基预算”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全面、准确掌握单位内部的基本情况,制定合理的定额标准,以及先进的管理手段等。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指单位的职责、人员数额及构成、人员工资状况、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及使用情况等。制定定额标准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明确定额的计算对象。乡镇单位的基本支出时与人、物或工作任务紧密相关的,因此,定额的计算对象必然是人、物或工作任务。人员经费定额中的各项内容一般以人作为计算对象,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中的各项内容的计算一般也以人为主,同时辅之以能够定量的物或工作任务,即物化指标。如维修费按面积,交通费按车辆台数等。

二是收集基础数据。一般以单位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同时参考单位各年度有关预算数据,或通过专项调查收集有关数据资料。

三是分析整理数据。首先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收集的数据资料在范围、内容上与定额标准涵盖的范围、内容相一致,确保各项数据资料准确并在测算口径上具有可比性。

(3)把住预算执行过程的顺序进度关

年初就要把经审核、审议批准的乡镇财政年度综合预算指标,如实录入预算管理系统中,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完成收支进度。在收入答理方面,国地两税由其两税征管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且自缴国库,按月向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报送收入进度表)乡镇取得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基金预算(预算外)收入,必须按照“乡财乡用县答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县级“结算专户”进行核算、在支出拨付方面,先保基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村级转移支付、公用支出;其次为项日支出、乡镇其他支出。对乡镇在编人员的基木下资、津补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基木支出,按照有关程序和文件规定,全部由国库自拨到相关银信机构计入个人账户,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对乡镇差额拨款人员的不足部分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村级转移支付、公用支出、项日支出、乡镇其他支出等,由乡镇财政所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经县乡财政局审批后,从乡镇财政所的“基木结算专户”,拨付到乡镇政府机关的“支出专户”,按规定支付,有条件的地方可全部实行银行。

三、总结

乡镇财政预算关系到乡镇村民的民计民生,作为一名乡镇财务所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本着谨谨慎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要多总结经验,做学习财务知识,为财务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法范文3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

(二)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杂费、管理费、保育费等。

(三)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种捐赠资金、各种投资(含出租)收益等。

二、收入管理

(一)收取预算外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执行。设立新的征收项目、调整征收范围和收取标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按程序报批。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统一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缴验和稽查。

(三)预算外资金应当全额、直接上缴镇财政专户。

(四)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报镇财政部门审核,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镇政府,经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部门分别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下达执行。

三、支出管理

(一)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应当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使用预算外资金应优先用于临时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常性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贴、福利。

(二)对工程建设、教育设施进行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购置符合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不管资金来源渠道,均需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镇政府采购办统一办理采购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的,镇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实施综合财政预算。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的并轨,各学校(幼儿园)应该将预算内外资金在内的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将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

(四)部门预算中的支出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支出进行调整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镇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五)使用预算外资金,应当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计划均衡使用,并于每月底之前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向镇财政部门申报下一个月的支出计划,并说明预算外资金的各项用途。对学校申报的分月支出计划,镇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查完毕,对不符合规定,应通知学校重新申报,对符合规定的在网上下达预算外资金用款指标,并及时把批准的用款计划批转给镇集中支付中心,镇集中支付中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一律实行集中支付。有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时,可以申报临时支出计划,经镇财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一定手续后再予以集中支付。

四、对幼儿园的预算外资金进行集中

幼儿园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中的保育费、管理费全额上缴镇财政。按照上缴总额的50%部分逐月返回,主要用于幼儿园临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零星维修费用)等经常性支出,多余部分再可用来弥补代管学校经费不足,另外上缴总额的50%用于全镇学校教育事业支出。在适当时候,逐步实行幼儿园同现在的代管学校收支完全脱钩,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办法。

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法范文4

(一)监狱企业财务活动缺乏具体制度指引

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企业作为特殊的国有企业,主要目标是体现社会职能,为监狱改造罪犯服务,同时要讲经济效益,具体目标可总结为维稳、矫正、习艺、服务和发展。监狱体制改革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监狱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由于监狱企业目标的特殊性,其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与一般企业不同,如主要承接来料加工劳务,组织罪犯劳动习艺,依法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等。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绩效和服务监狱改造职能的考核评价、罪犯劳动习艺标准及报酬补偿、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等均缺乏具体的制度指引。

(二)监狱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财政动态保障不到位,绩效管理缺失

监狱体制改革后,国家规定财政部门对监狱实行统一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履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但由于长期以来监狱经费由省级地方财政保障,各省财政水平发展不平衡,造成保障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定额标准不符合实际,甚至既定的标准保障不到位,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缺失。如国家规定罪犯服刑期间有病应及时治疗,但对服刑期间医疗保障的范围、标准和治疗程度未做明确界定,导致罪犯医药费财政保障标准低,无法满足罪犯诉求,使监狱执法处于尴尬局面。另外,监狱项目经费预算下达不切合实际,实施过程管理粗放,未建立预算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三)会计核算基础不适应监狱发展需要,会计报告和特殊经济事项处理亟待规范

1997年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出台后,国家财政预算和监狱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表现在:一是制度规定监狱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不能全面反应监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比如质保金扣留、罪犯生活物资消耗、结转和结余的处理等。二是对代管罪犯个人钱物、罪犯生活服务和监狱机关服务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未做明确规定。三是部监狱管理局监狱会计报告与财政部门决算报告编制口径不一致,人为增加财务人员工作负担,同时据现有会计核算编制的会计报表不能全面反应监狱所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未能全面体现监狱受托管理责任。

(四)资产核算和管理需要加强和完善

一是监狱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狱资产配置范围和配置标准不明确,造成监狱需求和财政保障矛盾逐年突显。二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到位,造成监狱资产管理中重钱不重物思想严重,对实物资产的管理不到位,三是监狱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使用年限不明确,不便于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四是固定资产标准界定不合理,金额标准仍偏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资产1000元,专用资产1500元)、年限标准一刀切为1年以下不够科学。如虽达到金额标准且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易损件、单项未达到金额标准但批量达到的小型管理用具等,实务中不作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制度,作为固定资产损坏后又无法报废,容易形成人为管理漏洞。

二、加强和完善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探索建立监狱企业财务制度指南

由于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管理目标和受托责任有别于一般的国有企业,有必要在《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框架下制订具体的财务制度指南。一是建立完善监狱企业资本营运体制,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二是建立资金筹措制度,明确资金筹措的方向,引导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建立成本核算和控制制度,明确成本开支范围,确保成本费用与监狱执法成本严格分开。四是建立经营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设置若干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规范考核和奖惩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罪犯低工资报酬和劳动保护制度,适应罪犯劳动习艺和改造需要。五是建立财务收益分配制度,经营成果除国家分红外可提取部分监狱事业基金,用于补充监狱项目经费缺口。六是建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对会计信息实施质量控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规范监狱企业特殊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办法。七是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不相容职务的适度分离。

(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预算管理办法由原来的“全额管理、预算包干”改为“依法全额保障,定额、定向拨款,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规定留用”。二是规范财政保障标准和范围,正常经费拨款定额参照同级同类司法机关标准制订,省级财政无法全额保障的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弥补。三是建立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对非日常项目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经费监狱申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立项、财政审批下达、限期实施、限期验收结算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减少项目资金结转结余冗量,提高使用效益。四是建立财政保障标准定期调研和调整机制,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定额标准,对监狱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等新增因素应及时予以保障。

(三)改革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一是改革现有以收付实现制度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办法,引入修正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对监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确保全面客观反应监狱资产负债情况,加强监狱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收入、支出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与财政预算管理配套。二是按照即将出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预(决)算要求健全监狱财务报告内容,充实监狱基础数据报表,国家监狱管理局报表应当与财政部门决算报表口径一致。三是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在国家规定财务分析指标基础上健全体现监狱特色的监狱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发挥监狱财务分析支持管理决策的作用,充分体现监狱单位受托管理责任。

(四)规范监狱特殊经事项的核算和管理

一是规范监狱代管资产的管理。监狱作为特殊的司法行政单位,除自身使用和管理的资产外还存在代罪犯管理的个人零花钱、劳动薪酬和物品。这部分资产产权归罪犯个人所有,监狱依法代管,代管资金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单独管理”,利息收益应当归罪犯个人所有。为确保核算和管理正规化,确实保证罪犯财产权不受侵犯,应当在年度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项反应代管资产金额。二是规范服务项目核算和管理。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社会服务机构与监狱彻底分离,但与罪犯执法息息相关的监狱医院和罪犯生活服务部无法分离,并将长期存在。这部分服务项目与行政单位核算对象区别较大,应当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和商业零售会计核算办法单独建帐核算,收益编入年度预算,弥补监狱经费不足。

(五)建立健全监狱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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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算管理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 问题 对策

一、前言

2015年财政部先后出台《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和促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82号)等相关文件,就全面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做出了部署。从2016年的预算编制工作开始,编制周期由以前的一个年度拓展为三个年度的中期规划预算,采取以三年为一个跨度连续滚动编制的方法。对于项目编制的立项、执行、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工作指引。本文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全面应对改革要求、改进措施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对策。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改革的特点

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特点是:首先安排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情况合理安排项目支出的预算。这种做法易导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存量资金使用与重大民生工程亟须资金安排之间不匹配的矛盾。

自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起,为了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继续落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基础上,全面深化的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具体的改进措施是:拓展预算测算年度,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财政项目库,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评审工作,全面推进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具体的改进要求是:

第一,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对于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涉及的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确保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紧密衔接,2016~2018年财政支出规划工作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编制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二,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对于所申报的属于评审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原则上评审通过方可作为预算备送项目进入项目库。

第三,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效融合。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中期绩效评价或年度绩效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预算改革前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管理的差别

(一)项目预算编制周期的变化和实施项目滚动管理

本次改革,对于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周期由以往的一年编制规划拓展到今后三年的项目支出编制规划。除了编制原有需要一年内完成的项目,今后两年内或者三年内需要承担的项目也一同编制。具体的变化原则是:第一年规划的约束对应本年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新的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同时,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由以往全部申报一年同期的项目变更为同期为一年、两年或三年的项目支出预算。为了适应管理需求,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填写内容中在立项依据、实施主体、支出范围、实施周期、预算需求、绩效目标、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等内容作了相应改动,作为项目审核和管理的依据。同时提出中央部门和单位要在项目库中对项目的执行、调剂、结转结余、绩效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二)明确提出项目预算的评审工作

本次预算编制改革与以往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于项目支出评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引。相关文件指出,项目预算的评审工作要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将评审的范围不断扩大,丰富各种评审形式,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逐渐提高预算评审工作质量建设和专业化程度。建立项目预算“先评审,后入库”的明确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绩效管理工作

在原有的绩效评价工作基础上,改变以往绩效指导体系、信息系统、人员队伍、专业水平相对薄弱和滞后的现状,从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水平、项目经济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几个方面一系列考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执行完毕的项目都要由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中央部门和财政部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于预算财政资金的申请与管理力度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总体管理思路由“重分配,轻管理”逐步调整为“即重视分配又重视管理”。特别是对于项目资金的申请,着重强调了上述三个方面,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这也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本次预算编制改革我们可以看到,新的预算编制方案有利于体现部门预算与政府宏观政策的紧密联系,突出预算编制方向的前瞻性;有利于中央财政更好地与部门职能衔接、避免存在交叉重叠现象;有利于各部门科学合理的项目立项和建立分类标准,突出重点,不再像以往盲目追求项目的数量多;有利于优化预算决策机制的完善,改进以前重分轻管的现象。

四、预算编制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是进行预算执行的基础部分,没有较好的预算编制就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预算方案,预算的编制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人力付出,对于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新的预算编制工作更是如此。

(一)配合中期规划,需要扩展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与周期性安排

本次预算编制改革,项目预算编制计划的周期由以前的一个年度扩展为1到3个年度。从前期规划上避免了申请资金过程中预算不够精细的管理现状。在以前的预算资金申请过程中,由于每个预算年度都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预算资金,项目承担部门对于项目资金的整体安排抱有一种先申请下来不够再追加申请的惯性思维,这会造成整体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率低下,一边继续申请资金,一边又造成大量财政资金累积沉淀的使用效率低下状况,极为不利于我国财政预算资金整体的平衡安排。本次改革明确提出,要一次性做好整体规划,项目资金申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的规定,迫使财政资金的申请部门必须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认识到预算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密切联系,不能简单地认为预算工作只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预算编制的主体最终还要依靠资金使用的部门。这对于提高预算资金管理力度,树立加强管理和有序安排的观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很有帮助,从而有效的改进以前重分轻管的现象。

(二)预算评审工作的加强实施

充分认识项目评审对项目立项的重要性,建立结合实际的预算评审制度和实施方案。预算评审工作是与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在项目预立项的同时,就要着手开展评审工作。除了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试点,要逐步扩大评审范围,将预算评审实质性的嵌入预算管理流程。预算评审工作主要是针对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拟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的项目都要进行预算评审。这就在预算工作的前期管理中引入新的管理模块,做好预算资金的申请与使用实现管控关口前移。

(三)推进预算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

通过加强绩效评价工作,改变以往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缺乏对预算管理的有效监督,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缺少操作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现状,对于预算支出的合理性、资金使用效益如何、资金投向是否正确等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强化了预算的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

在这次的预算编制工作改革实施过程中,财政部先后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8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90号)等一系列文件,对于改革的一系列措施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制定。这就需要各单位的管理层、具体编制预算的财务人员和各预算项目申请的业务工作承担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新时期的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来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

本次预算支出编制改革对于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周期和项目预算的前期立项到后期管理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工作指引。从而避免以前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预算拨付的前瞻性与均衡性不强,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化,资金的使用效益与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联系性不强等问题。

五、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编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第一,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改革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需要树立全新的预算管理理念,自上而下使单位的各个层面对预算编制给予一个全新的,充分的认识。同时,针对预算编制的改进,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人力的情况,对于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还应充分调动各个项目承担部门的人员力量,对于项目的各类专业性问题给予一个预算编制的质量保证。

第二,充分认识项目评审对项目立项的重要性,建立结合实际的预算评审制度和实施方案。通过在预算编制环节对预算来源的目的、效果和金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强化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审核,力求做到项目预立依据充分,计算标准科学以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向主管的部门所属评审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评审等方式开展预算评审。对于那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原则上应委托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的,还应当设立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将经过评审后的项目入库申报和调整,如实申报项目和预算。

第三,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评价机制。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绩效目标的设定原则为:“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为了使绩效目标可以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需要对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同时,产出指标可以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财政指标、成本指标等几个方面去把握。效益指标可以从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几个方面考虑。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指标。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财政部认可的其他标准四个方面。

六、结论

本文结合中央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改革的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影响和对策进行了阐述,较为详细地分析了预算编制工作事前立项、事中申请、事后考核管理的重大变化。针对预算编制工作这一系列重大变化,结合以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特点与经验,剖析了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三年支出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项目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对于以后年度从事预算编制工作的人员提供了一些基础帮助。鉴于预算项目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在我国全面启动尚属于起步阶段,目前的管理力度还远远未达到预算编制配套工作的要求,有待于未来进一步研究。笔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研究这两块工作内容,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构建财政预算管理的新模式,促进我国公共财政体系下行政事业单位发展发挥一定的作用。

(作者单位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参考文献

[1] 张霞岭.浅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2013(32):74-75.

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法范文6

要想做好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的督促指导,就需要不断地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的程序,并重视内部的协调配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效率,同时讲求效率、协调配合也成为预算执行精细化的主要工作原则。

二、行政单位预算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的管理工作,以适应财政精细化管理,但从预算执行的情况来看离精细化管理还有较大差距,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够

个别单位一些部门懒惰成性,总是认为工作每年没有太大差距,因而对于经常性支出的预算并没有采用零基预算法,而是将上年的情况简单分类结合本年的情况直接编制财政定额报给财务部门,没有指出预算具体的用途,没有说明是用于购买商品还是购买服务等,只是按照去年情况直接上报,而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做任何考虑,忽略了财政深化改革对预算要求的变化。

(二)收入预算不完整

按照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中应全面体现各部门的收支及以前年度的各项结余,但是部分单位并没有将各项收入和结余资金未全部计入预算。如有部分单位在预算编制中会遗忘一些非经常性小额收入,同时其他收入预算数也会与实际数存在差距。

(三)支出预算不准确

有些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充分考虑并预测下年的工作情况,这样就使得单位预算中会遗漏一些非经常性专项经费支出,如此一来就会使得工作的滞后性。没有实施项目支出计划,没有编制滚动预算属于跨年度的支出,资金结余的情况就会由此产生,使得效益也不能够及时获得。(四)政府采购预算存在漏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包括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非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限额以上的项目。但个别单位容易出现属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支出未编制采购预算,这主要是因为对政府采购目标内容和要求不熟悉或对政府采购工作了解不全面。

三、实现行政单位预算精细化管理的方法

(一)完善相关制度,为部门预算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为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首先应该完善相关制度。需要使参与预算编制的人员明白应该要去做什么、怎么做,将预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这就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范预算单位的各项基础工作,将部门职责权限分清楚,各部门的责任要明确,努力做到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紧密相连。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细化

对于支出预算管理较粗放这一问题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根据核算项目的不同,增设政府性基金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基本建设类项目明细表,从而做到完善现有的部门预算报表内容,使得能够更加完整细致的反映支出预算的状况;二是对现有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增设部分会计科目、辅助核算实行项目,将预算会计相关方面与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方式接轨,将基建会计与预算会计进行一体化核算。

(三)考核可以量化的预算管理状况,这样能够有效的约束、控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我们可以建立预算执行效率评价指标,比如:支出结构比率、总支出预算执行率、预算调整率、分项支出预算执行率等。当前的预算软件与决算软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这需要我国财政部门予以解决,解决这一问题才能实现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之间的直观比较。如果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编制能够利用同一套处理软件,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具有自动考核评价功能的预决算综合管理系统。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

为避免出现因对财政预算政策和规定不清楚而造成预算失误,我们要加强相关人员对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改革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加强相关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深入领会部门预算改革的精神,熟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掌握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预算编制基本技术与方法。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