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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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1

(一)依法审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赋予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权力。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查处。

(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是由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及财税、统计、物价、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业务部门的经济监督和会计监督所组成的。在这一系列的监督中,各自有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审计监督是一种专业监督,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涉及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既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又可以对业务部门经济监督活动进行再监督,是任何其他业务监督不可替代的一种专业监督。

(三)依法审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着监督权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质量。因此可以讲,依法审计必然成为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坚持依法审计,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依法审计的本质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层面:其一,《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机关共同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其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等。其三,解决审计争议的法律法规。这三个层面中,第二个层面包括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调整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很多,分散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物价等领域,例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物价法》等法律法规也是审计执法的重要依据。其理由是:从审计地位看,《宪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能、地位超脱,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和经济利益关系,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不会造成执法混乱。从《审计法》立法精神看,上述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规定可作为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但在新实施的《审计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是审计执法依据,符合《审计法》立法精神。从我国国情看,在当前经济领域存在违法乱纪现象甚至有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不规定审计机关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势必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宪法》和《审计法》贼予的作用。所以上述法律法规应当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是一种纠正措施,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以上五种处理措施,主要针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违纪行为。

(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一种比处理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也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上七种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只能实施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以外的处罚种类,主要针对违反财务收支的违纪行为和属于财政收支范围内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是依法审计的内在要求

(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一是处理处罚不能超越法定审计权限,只能在上述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必须是向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对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则超出了审计职权范围。三是必须是对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于超出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无权进行处理、处罚。四是必须是引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如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等规定。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规定不能适用。五是注意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六是处理好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关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计机关必须是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款规定。所以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政纪的,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或党纪责任。需要由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的,分别移送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新形势 财务人员 法律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改变,而当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还存在不少的差距,法律意识、原则性、责任感以及敢于与违法违纪现象抗争的勇气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新形势下增强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财务工作是指在国家法律、制度的指导下,按照资金运动规律运用和管理单位资金处理财务关系的经济活动,包括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财务监督等等。财务人员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甚至一个微小的失误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形式的财务犯罪、腐败逐渐增多;新的财务准则、财务制度及其相关的规定不断出台,经济纠纷的外部形态也不断翻新,财务人员对工作中必须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经济局面,极大地限制了企业依法理财,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财务人员应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学习财经政策法规,依法理财、规范财务行为,这对于维护我国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途径

根据财务工作的职业特征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具体途径有以下三种:

1.自我法律意识的提高

财务工作与经济利益联系最为密切,财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财务人员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就可以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严格遵守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而财务人员在选择财务职业之前,对此就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自我修养,坚持时事政策知识、财政税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财务人员要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内在精神品质,规范和约束自身财务行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努力做一个品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严谨、一尘不染的执法者,为企业财务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加大法律培训的力度

据了解,企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往往不是因他们缺乏财务专业知识造成的,正是由于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意识以及缺少适宜、详细的规范指引造成的。这与我国财务法规培训力度不够有重大关系。为了能够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大经济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目前,针对财务人员培训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岗前培训,另一种是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一般是在校学习的形式,在这一阶段,财务人员将会系统地学习相关的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如《税法》、《经济法》等等,但因为这样的学习缺乏实践操练,往往是纸上谈兵,效果不甚理想;在职培训是指财务人员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进行继续学习,这种学习因为有实践经验,效果较好,但学习时间受到限制,这就需要所在单位及领导提高对财务人员培训的重视,为财务人员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以上两种培训方式各有利弊,只有扬长避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使财务人员既能在岗前培训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又能在今后的培训中继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等知识,尤其是要懂得与财务业务密切相关的证券、金融、保险、税收、贸易等经济法律知识,对财务人员提高法律风险意识,更好为经济活动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3.增强法律监督的效力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是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财经法规是经济工作的准则,健全的财经法规是制止和防范财务人员利用经济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财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职务犯罪的保证。涉及企业财务管理的经济法律规范必须加强和完善。就经济监管系统建设而言,不但要促进企业内部财政体系的监督和审计,更应尽快完善和健全以行业自律监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以此约束和监督企业的财务工作;同时,国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等国家经济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尤其是要加强对财务准则、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以约束财务人员的财务行为。同时还要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规定具体的惩治措施,根本上加大对职务犯罪地执行力度和处罚力度,真正使经济法律法规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高压线,督促财务人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断。

三、结语

要充分重视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建设,通过在职培训、自我修炼、法律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务队伍的培养,要不断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财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需要。总而言之,新时期的财务人员应从思想观念、财务管理和实践、财务模式等应用上进行创新,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职责,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牛如照.企业财务管理概论[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

[2]李庆霭.企业财务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3

1.加强企业财务内控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国家为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法规,是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那么作为企业,如何做到既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使自身的会计行为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使国家法律法规与企业特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说,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会计工作质量的现实要求。

2)能够为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企业的会计工作涉及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法进行。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大都与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息息相关,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财务内控建设,使企业的会计行为制度化、规范化,这是保证企业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3)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职能性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的财务行为始终处于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参与内部经营管理,使会计工作渗透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无论对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实施企业财务内控的基本原则

实施企业财务内控,必须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依法办事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首要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赋予了企业更大的理财自,但并不是说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就可以随意进行,法律法规同时还明确了一些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2)适用性原则。各个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同,对于财务内控的要求也不同,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体现企业的实际和特点,不能生搬硬套教科书或其他单位的模式,必须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和特点,必须具备较强的针对性。3)规范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对本企业的各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既要符合并体现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又要涵盖经济事项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不能顾此失彼。4)科学性原则。企业制定的财务内控制度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要便于操作和执行,并应根据企业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作重心不断调整和完善。

3.利用财务系统进行内控的措施

3.1事前控制

通过财务系统进行事前控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增加控制的客观性,克服控制过程中的人情障碍,保证相关政策得到严格的执行。在系统中主要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预算控制。将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为具体的控制项目和明确的控制标准,并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系统将自动将实际情况与预算目标进行比较。

(2)授权控制。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员工的岗位责任,设置每个员工对系统的操作权限以及对信息的查询范围。系统将保证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均是由被批准或被授权的员工执行。

3.2事中控制

主要是对操作程序进行控制。通过系统进行事中控制,可以有效控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人为因素带来的各种随意性、欺骗性,提高内控的稳定性、可靠性。通过系统可以进行以下程序控制。

(1)基本档案设置。通过设置一套名称准备、内容完整、归类繁简适度的会计科目,设置标准的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客商信息,设置统一的存货信息、项目信息,规范会计核算过程,即方便监督管理又利于信息的准确提取。尤其是对于地理分布辽阔、分子机构多的企业,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质量。

(2)凭证模板定义。通过设置凭证模板,如总账经常性凭证、公式型总账经常性凭证、框架型总账经常性凭证,可以对经常发生的某一业务的会计科目、取数公式等进行定义,待使用时不必逐项录入,而是采取运行模板的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所需的会计凭证,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免手工操作的失误。

(3)固定资产等管理。由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相关标准,自动完成折旧计提、费用摊销等工作,可以杜绝利用相关政策和手段人为调节会计利润的现象。

(4)会计报表:利用取数公式,直接根据会计账簿生成会计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真实、高效、准确。

3.3事后控制

通过系统进行事后控制可以确保检查报告的客观性、可靠性,提高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在目标实现及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偏差。在系统中主要可采取以下检查措施。

(1)数据核对。系统可自动核对内部外部数据的发生额及余额是否符合指定的逻辑关系,并把异常情况及时提交给相关的监控部门。

(2)风险评估。根据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如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环境风险等,设计风险模型,并转化成具体的控制项目及风险指标。系统可定期搜集相关数据,根据风险模型,还原成企业面临的风险状况,生成风险评估报告。

(3)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系统可定期将企业的实际绩效与计划目标相比较,分析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通过搜集整理员工的日常操作,系统可定期分析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行为方式是否合乎规范。

结束语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4

一、大数据及电子商务解析

大数据作为信息领域全新的抽象的概念之一,提出的时间较短。实际上大数据及其应用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国外已经兴起很长时间,在国内也是早有应用,只不过发展得较为缓慢。一方面,国内对数据收集有着严格的管控制度,导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迟缓;另一方面,大数据的观念还没有普及,大部分大数据应用的思想只为专业人士所掌握。大数据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其4V特征却得到各方面较为一致的认可。所谓4V特征即:体量(Volume)巨大、种类多(Variety)、速度(Velocity)快、价值(Value)密度低。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使得在网络上可检索到数以亿计、千亿计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量,即为大数据的一部分。大数据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上的信息,还包含社会各领域、各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数据将发展成为一种“资产”,并将贯穿于各个领域行业,同时为其增创价值。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的商务活动。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从该定义中可看出,电子商务是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只不过Internet是众多电子工具中的一种。电子商务主要涉及商(Agent)、商家(Business)和消费者(Consumer)三方。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常见的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模式、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B2C模式以及以淘宝为代表的C2C模式。此外,还有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商、商家、消费者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等。大数据处理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一方面大数据处理为市场营销提供便利。企业利用大数据处理,对市场进行分析,尽量达到成本最低化、效率最高化目标,在找到营销中的利润点和市场的潜在价值后,为更多客户提供所需的商品。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处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需求的个性化更强,在大数据处理模式下,通过对用户的数据分析来改变过去传统商业模式的处理,从而满足用户的习惯性需求或潜在需求。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对审计的影响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按照执行主体分类,可以分为: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存在着鲜明的特点,对各类审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处理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等特征更加明显。这就对企业内部审计过程造成了影响和制约。首先,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会计、审计方面,也包括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方方面面;其次,内审人员整体素质不适应电子商务内审工作的要求,知识结构单一的审计人员已经适应不了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审计;再次,审计风险复杂化程度加大,除了固有风险,审计的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更加不易掌控;最后,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比如,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一是审计不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证账表等单方面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到到全覆盖信息已经成为可能;二是应用大数据可以实现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计;三是大数据的应用,在审计范围方面可以实现由抽样审计到全面审计的转变,充分体现审计的事前监督的作用。

(二)对社会审计的影响

在社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通过搜集证据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传统会计中的会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事后反映,主要考虑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相关性与及时性不足。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使用者可通过获得授权等方式随时查询企业信息,使得及时性大大提高。审计人员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距离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往往间隔几个月,当信息使用者得到的滞后的审计报告时,有些信息已经过时。对于海量的数据,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处理是个难题。比如,大数据处理将使电子商务数据资产化,这类资产如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就是摆在会计和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当然,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一样,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人员素质方面,社会审计对人才的需求更高,社会审计的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表现也更突出。

(三)对政府审计影响

电子商务和政府审计关联紧密的内容就是政府采购方面的审计。当前将电子商务引入政府采购、实现采购人在线直购的地区不断增多,这成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态,同时也符合电子政务的需求。政府采购范围几乎涵盖了公共机构和部门采购活动的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商务后,可使价格趋向统一、采购过程透明、审批环节简化。政府采购规模大、品种多,产品差异化大等特点使得采用电子商务后能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政采电商化在节约了时间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财务成本。政府采购模式的变化,使得政府审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首先,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中涉及电子商务的内容不够健全完备。其次,审计过程中尤其是对采购执行结果的审计,在确定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和程序方法方面都和传统审计有所区别。在知识结构方面,政府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虽然没有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那么高,但政府审计自身的特点也对人员素质有着独特的要求。

三、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建立了很多,但详细规范电子商务和审计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我国应该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加快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步伐,并随着网络交易、信息保护、物流快递、电子支付、跨境电商、食品安全、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的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和电子商务有关的内容。把审计的内容和电商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使得在操作上更具有可行性。另外,大数据等审计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在审计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的相关法规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从空间范围来看是全球性的。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涉及全球的各个角落,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国家之间的交易和联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一定要有国际视野,制定出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又能够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法规。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应充分利用“金审工程”的建设成果,加大大数据背景下的审计研究力度。各类审计要充分利用平台上的数据,达到资源共享。应当建立企业中央数据库,得到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光有数据还不够,还要有数据分析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得到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为各类审计所用。同时也要注意各平台数据的综合运用,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商城平台与审计信息化数据库的共享与运用。

(三)加大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力度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建筑施工;会计;环境会计;应用

一、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1.我国的环境问题随经济发展日趋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全球性“温室效应”、水污染、土地沙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环境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严重,已经开始影响生活环境、制约经济的持续发展。虽然我国经济持续多年来一直高速增长,但某种程度上是依靠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来推动的,对环境的影响是明显的。

2.国家开始重视环境问题

我国相关部门开始重视环境的日益恶化这一问题,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入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等。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家开始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着手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二十一世纪初,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开始采取措施来解决环境问题。已经制定和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巴塞尔公约》、《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个国际环境公约。

3. 建筑施工对环境影响巨大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加大了基础建设的投资,无论是建设速度,还是投资规模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对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城市的经济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在施工阶段,建筑工程建成以后使用阶段都对环境有显著的影响。建筑施工阶段对水土和植被的破坏、对水资源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如粉尘污染、废水废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建筑工程建成以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等。

因为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规模巨大,对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而环境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也继续解决的重要问题,因而从各个方面控制建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从会计的角度来探讨对建筑工程环境影响的控制。

二、环境会计基本理论及研究现状

1.环境会计基本理论

环境会计是指从社会利益角度计量以及报道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管理情况的一项管理活动。它旨在指导经济资源作最有效运用及最佳调配,以提高社会整体效益[1]。

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结构包括了环境会计的目标、假设、原则、核算对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部分[2]。环境会计的目标是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综合平衡。关于环境会计假设,应该能体现出企业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及其对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所以环境会计假设除了要有传统会计假设中的“货币计量假设”之外,还应包括多种计量单位并存假设以及资源与环境财富假设。关于环境会计要素,有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效益、环境费用的“三要素”论,也有包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环境支出和环境收益的“四要素”论,以及“六要素”论等等。关于会计计量和记录,会计计量的方法有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机会成本法、能值分析法和生态占用分析法、影子价格法、环境指数换算法、人力资本或收入损失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以及模糊数学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环境信息的披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编制专门的环境会计报告来披露企业的环境绩效,另外一种是在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里披露环境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2.环境会计的研究现状

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因此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会计界将环境经济学和会计学结合起来,强调自然资源的有效价值管理,从而形成了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并于90年代后逐步应用于会计实物中。从我国现有的与环境会计有关的文献来看,环境会计的研究最早是从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开始,当时是作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一部分提出来的,但是并不被重视。到 90 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政府对这一问题开始重视,公众环保意识也在增强,环境会计才又进入人们的视野。

环境会计已经成为了会计研究领域一个新的分支,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要加强环境会计的基础理论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在我国的企业中应用起来。

三、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推广环境会计应用

环境会计分为宏观环境会计和微观环境会计,宏观环境会计师以社会宏观经济为研究主题,微观环境会计师以公司企业为会计主题。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环境会计是一种微观环境会计,是指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以补偿自然资源损耗为中心,记录企业的环境污染、环境防治、开发和利用的成本费用,分析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并且为决策者提供相关财务信息[3]。

1.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必要性

环境与经济是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关系,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环境的破坏,环境的破坏反过来又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使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环境会计成为了必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目前已经和很多国际组织签署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公约,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也使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环境会计成为了必要。

2. 在建筑施工企业应用环境会计的问题

第一,我国有关环境会计的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有关环保、环境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全面,即使是已有的法律和规章,在实施方面也受到了各种限制。企业在环境资源、会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等。

第二,环境会计理论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环境会计在我国的研究起步于上个世纪,但是得到的重视不够,很多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比如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信息披露等等方面还没有较为统一的规定。学者们提出的各种理论还需要实证,经过实践检验之后才能成为业界的标准。

第三,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的匮乏。环境会计是一门多学科交叉而成的学科,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学、会计学等学科,实际应用中涉及多门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而且环境会计作为一门全新的学科,在基础理论还在研究阶段,法律法规也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应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刚起步,导致了目前相应人才的匮乏。

3.在建筑施工企业推广环境会计应用的对策

第一,环境会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其全面贯彻执行,使企业在这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首先要修改《会计法》等相关法律,从而奠定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其次要建立一套包括三个层次的环境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三是要制定环境会计的规章制度,使环境会计从具体操作层面具有可行性。从上述三个不同方面入手,形成一套包含环境会计的会计体系,从而使会计也成为环境保护的助力。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应该加大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实施环境会计。

第二,完善环境会计的理论基础,开展实证研究,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规定。首先,对于在环境会计中还没有定论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方式,可以学习国外成熟、先进的研究成果,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学会组织,汇聚国内外知名会计学、经济学以及环保学专家共同商议确定,并形成规范。其次,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第三,加强传统会计人员在环境会计方面的素养,也要注重专业的环境会计人才培养。首先让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熟悉环境会计的概念,提高其环境会计方面的意识;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环境会计的理论基础,掌握应用技能。其次是要做出可行的规定以及各种激励措施,促使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环境会计的理论以及实物方式来进行财会工作。另外,在培养新的财务人员时,一方面可以在传统会计专业中增加环境会计理论和实物的相关专业课程,培养其环保意识,使其熟悉环境会计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开设新的环境会计专业,以培养专业的环境会计人才。

四、总结

总的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引进环境会计的理念,把环境资源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建立系统、全面而且合理可行的环境会计制度,完善核算和监督环境会计的运行和实施,才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这样做既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企业本身发展的需求,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体现了企业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所以推广环境会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张雪晶.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05:2-4.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6

1.会计监管内容的创新

不管是在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之中,监管内容主要为企业内部对应的会计制度以及业务处理环节。在这之中,监管人员应该对较易制造造假操作的环节进行严格、全程的监控,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接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以此来帮助企业内部各项业务与制度实施符合规定原则。同时,监管人员还应该准确的划定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全责界限,并且设立明确的奖惩条令,使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会计信息或者财务活动的重要性从而主动规范自己。同时,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起高效低本的运行体系,通过转变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理念,减少企业事务运行成本,排除企业中不必要的财务支出,提高会计财务部门的工作透明度。

2.着重会计关键环节的监管

企业运行涉及的内容极为复杂,尤其是部分大型企业,而监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会计财务监管时,往往无法面面俱到,包揽所有监管事项,因此择其重点才是关键。目前国内各大企业共同重点监管的环节基本都在会计信息方面,主要是会计报表的审查监管等。在这方面,企业首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个人素质,并设立严格的会计人员考核认证检验,确保从自身方面提高内部会计信息质量。另外,企业还应该对会计报表等关系到企业运营的重要信息进行重点审查,避免在运营的关键点中出现问题,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3.会计监管标准的创新

(1)目前国内企业中会计监管标准现状会计监管的标准是决定企业会计财务监管效果是否明显的关键因素,我国针对会计监管工作制定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监管人员能够在进行会计财务事务监管是做出清楚明确的处理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体系发展不成熟,会计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旧存在些许问题,例如某些会计监管法则虽然理论清晰明了,但缺少定量要求,在实际的运用中缺乏数据判断,实行起来较难,又或者某些法律自身定义就较为笼统,法律涉及的细节不够具体,这就导致在小规模会计监管工作中,此类法律无法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出会计方面的民事责任赔偿法,并切实实施起来,从而通过非刑事手段来更好地解决企业中已经出现的会计财务纠纷。

(2)企业会计监管标准改变的着手方向目前我国在会计监管标准方面出台的可依据法律主要为刑事、行政追究方面的,而涉及投资受害方的保护性质的法律却非常少,这就导致了在发生会计财务纠纷时,受害方无法享有合理的法律保护,得不到后续赔偿,这对投资人来说非常不利。另外,由于目前国内会计财务方面的管理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会计人员制造假数据较为轻松,这就导致了许多会计人员在侥幸心理的促使下触犯法律,尝试制造假报表数据。要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国家应该尽快针对会计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与惩处法规,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来抑制造假事件的发生。同时,政府还应该针对违法会计人员所在的会计机构组织制定一系列的处罚赔偿法律,并允许受害投资方对该机构组织提出诉讼与赔偿要求,这样可以间接加强企业在会计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度,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