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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合同范文1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等级 数量(t) 单价(元/t)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 乙方供货结束 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 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料采购合同范文2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 标的物: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的承诺:
(一)、黄砂:中粗砂,细度模数为 ,含泥量≤ %。
(二)、石子: mm连续级配,不得含有软弱颗粒、风化石、山皮水锈及磺磷等有害物质,针片状≤ %,含泥量≤ %,压碎指标≤ %。
(三)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三、 供应日期、交货的方式及地点:
(一)、本工程砂石料供货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天下达采购计划,供方按需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将砂石料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陆上交货到砂石堆场,水上交货靠泊搅拌船)。堆场黄砂备料不低于 t,石子备料不低于 t,以满足需方施工需要。严禁以调价为由,延误砂、石料供应。
(二)实施水上交货的砂石料供应,搅拌船应在砂石供应船舶靠泊 日内将砂石卸完。确属需方重大过失无法卸完造成延搁的,须长达 日,方可由需方项目部写明延搁原因、延搁时间、船舶吨位,报需方核算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并审批延搁费用,由需方赔付供方(供方需提供税务发票)。
四、验收标准、方法:
砂石料进场前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验部门随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经现场需方项目部或监理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本合同选定下列第 条计量方式结算数量。
(一)过磅计量:其中黄砂的含水率经需方检测超过 ,需方将按黄砂实际含水数量在过磅时予以扣除水份。
(二)按施工图预算计量:
1.配合比:按定额配合比计算。
2.砼数量为工程图纸理论计算数(扣除自购商品砼数),其中灌注桩按钻孔施工单位领用砼方量结算。搅拌船的砼损耗系数为: ;其他砼的损耗系数:现浇为 ,预制均为 。
六、货款结算方式:
(一)过磅计量的砂石料付款:
1.每月月底供方将有需方材料部门相关人员签收的过磅单交需方材料部门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提交税务发票,供方联系人应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2.次月中旬需方将支付应付款(已开发票部分)金额的 %。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果供需双方不再签订新的采购合同,也不再发生供货往来,需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 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无息)。
(二) 按施工图预算计量的砂石料付款:
1.砼方量计算由需方项目部工程部门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图纸砼方量签认,由项目部总工或核算员提供定额配合比,材料员计算砂石用量,在业主资金到甲方帐户后 日内按计量数的 %(暂不计损耗系数)进行付款,在付款时供方必须按项目部计量数提供税务发票。
2.结算:路桥项目灌注桩施工结束后,可进行分项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除灌注桩外竣工结算,结算总数量不得突破施工图预算数。经审计确认后材料款付至 %,余款 %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资金到帐后 个月内付清。
七、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供方在签定合同后 日内,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即¥ 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供方违约、转让或终止执行合同,需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罚没,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供方有义务补足。
(二)、 供方须无条件满足需方施工进度要求,并指派 为施工现场供料负责人,联系电话: ,如因供货不及时耽误工程进度,需方有权按当时市场价另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在当月结算时有权将此费用扣除,并视为已给付砂石款。如供方两次以上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 供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调价方式愿意按照下述第八条之约定执行,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结算单价的约定选择以下第 条:
(一)、砂石价格一次包干到供料结束,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不作任何调整。
(二)、实际结算单价的调整:保持签订本合同时《 物价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中 地区当季预算指导价与本合同单价之差额不变,随计量时当地实际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每季度在本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同等幅度增减。
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如供方违反需方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对需方人员及第三者的伤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十、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需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砂石料采购招标书》及投标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内容与本合同相违背,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由供方盖章、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料采购合同范文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要求: 。
三、 交货方式及地点:由供方负责送货到 工程所在地,并负责卸车。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供方根据货物情况自行确定,全部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 计算数量,损耗量按 计算。
六、 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以不损坏货物为准,包装不回收。
七、 验收标准及方法:以产品的国标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并参照订货标准进行验收,有异议时由供方及时协调解决或退换货。
八、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办法: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说明资料每个项目部 份。
九、 付款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结款方式为:;
2.需方付款前,供方应提供相关票据,并到需方财务部领取支票;
十、 违约责任:供迟延供货超过 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货物价差、误工费等损失;供方承担产品质量缺陷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价差等损失。
十一、廉政条款:
合作双方本着互赢互利的目的,降低成本、共同发展。所有与公司合作的单位,都应遵守廉政条款。如经发现合作单位对给予共事的相关人员以礼品、折扣或吃请的,一经查实,对合作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扣除合同款的50%,并断绝与其合作的关系。同时,对公司人员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由公司廉政机关追讨经济损失,并予以公司内除名。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廊坊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砂石合同范文2
砂石料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0.5c2c,2c4c,石子、水洗沙、戈壁料。
二、质量标准:石子、水洗砂、细沙、粒度均匀。水洗砂、细沙的质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三、供货方式:汽运
四、价格:甲方将以上货物从运至城的乙方工地,到货价格为水洗砂元,0.5c2c石子元,2c4c石子元,细沙元,戈壁料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出具发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实际要求用量供应。
六、供货时间:供货期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七、结算方式:乙方每壹个月将甲方所运砂石料货款的60%结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所有剩余款结清。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货量,如甲方不能按时供应造成乙方损失。按此供应量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计每车付160元违约金)。
九、甲方货到现场后所发生的39;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与乙方无关。
十、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料买卖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等级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 乙方供货结束____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 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____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
3、
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
二、合同签定: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____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号登记号: 税号登记号:
XX编码: XX编码: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合同范文3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住 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 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 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 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地点)承担 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 (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 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砂石合同范文4
(合同编号:20120574903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430000000084217 机构代码证: 72252192-4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奥林匹克花园15栋108房
联系电话:85079998
法定代表人: 段志旭 受托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共有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 / 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南贡雅苑(长沙奥林匹克花园贡院三),规划用途为 住宅用地 .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雨花区万芙路 编号为长国用(2012)第072250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37927.19 平方米,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2082 年 5 月 25 日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012- ,批准机关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建筑层数 18 层,其中地上 18 层,地下 0 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长沙市雨花区万芙北路南贡雅苑 栋 [幢]N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住宅 .
该商品房_1_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
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第2种 .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368160100100165278.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00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 元/㎡,总房价/ 元(¥ /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
( / 元)
买卖合同所指的价款,并不包括与本合同签署、生效和履行有关的费用,如:契税、保险费、维修基金、公证费、印花税、按规定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时应支付的费用等,以及下列各项设施的开通及服务提供的费用:如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等。上述这些费用中,除法律有规定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一概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其职业培训教育网证费、契税、保险费、维修基金、印花税、有关税费以及其它按有关规定需交纳的费用,买受人须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有关税费最终以政府部门到时确定的收取标准为依据,多退少补。其它费用买受人须按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之单位发出的付款通知书的规定支付。该房屋价款是出卖人按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提供预测面积计算,最终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该商品房全部房款计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整(¥ 元)(含定金贰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于 前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签订之日前支付。剩余房款 元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元整,余款(大写) 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7_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银
行,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5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 元)计 元,余款(大写) 元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7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在接到出卖人或公积金中心通知后_5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出卖人仅协助买受人办理贷款,不承担代办之责。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银行、公积金中心或者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买受人因此可以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__30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如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包括贷款年限)不成功或金额不足(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的,在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45日内,买受人所做贷款还未下放到出卖人的指定账户),或者买受人在购房时使用了政府福利补贴或指标的(如货币补贴),而未能审批放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本合同未应付款项;否则,则出卖人有权与买受人终止本合同,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定金及已付房款(不计利息)或出卖人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
买受人若以票据或汇款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则以实际到达出卖
人银行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为买受人所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出卖人银行账户的日期作为买受人之付款日期。
买受人若委托第三方代为支付款项,则需由代付款人或公司签署相关声明文件或者在付款票据中备注列明系为买受人代付款项,产权落至买受人名下。若今后出卖人因收取第三方代买受人支付的款项而使出卖人陷入相关纠纷或承担责任,则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的所有损失。
若出卖人对买受人的按揭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应积极履行其还款义务,若买受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在出卖人按约定履行其保证责任后,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出卖人因承担保证责任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X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五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
(2)出卖人未收到买受人交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及买受人未完全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如买受人的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须下账到出卖人指定账户后)
(3)该条所指的“特殊原因”还应包括某些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如买受人在购房时使用了政府福利补贴或指标的(如货币补贴),须待该政府福利补贴或指标的金额未完全下账到出卖人的指定账户后,出卖人才会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第十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30 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出卖人无需另行通知买受人房屋交付日期。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三十 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
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零点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三十 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
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三十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2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如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和出现本合同第九条中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的,则出卖人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房屋视为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按逾期每天 100 元向买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包括在销售过程中,其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入户道路,交房时完成到位 2013年12月31日 ;
2. 水、电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 2013年12月31日 .
3.燃气管道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 2013年12月31日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房款总额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 三十 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 /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拒绝出卖人的交付行为,且出卖人应按第十一规定的违约金标准(日万分之一)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按约定标准在 60日 内完成整改。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按规划用途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否则,违约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0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权属登记,并
由出卖人按买受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15 日内将买受人
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2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2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为便于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应于购买房屋时交清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费用(含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由出卖人代收代缴。办理产权手续前,买受人应按长沙市房产局和国土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原件,还须完成房屋面积的多退少补,如因买受人原因推迟提供有关资料和交纳有关费用而导致不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买受人在本合同在所注明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应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即视为买受人已收到或知晓出卖人依据本合同应告知或通知的事由,并且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得后果。
2、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本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履约以电话或寄件的方式送达买受人。出卖人以寄件方式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从邮局向买受人寄出挂号原件,即视为出卖人已向买受人送达了通知,其通知送达的时间以邮戳的时间为准或合同的约定时间为准。如买受人若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任何通知向其中一人发出即视为向买受人之全体发出。买卖合同规定的各项时限含法定节假日,若到期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下一个工作日。
3、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是否收到交房
通知(入伙通知)提出异议,则视为买受人已在交付期限前收到交房通知(入伙通知)
4、本小区车库、车位面积不包括在公摊面积中,如买受人需要购买或使用车库、车位,则应另行与出卖人签订协议。
5、为便于统一管理,服务广大业主,提升物业整体形象,出卖人将对小区物业的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统一的使用和管理。使用收益归小区业主委员会,买受人承诺对此不提出异议。
6、买受人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办妥有关入伙手续并交纳全部相关费用后,出卖人才有义务将该商品房正式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房屋自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该房屋有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7、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买受人应按出卖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办理买卖合同解除手续及合同备案注销手续。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前述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房,则买受人每逾期一天应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自办理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办理完毕之日。
8、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对其购买房屋中的飘窗在交房前进行拆除,拆除后的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9、买受人交房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物业管理费起始时间应为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按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
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贰拾肆 页,一式 份,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 份,公积金中心 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长沙奥林匹克花园营销中心 长沙奥林匹克花园营销中心
特别提示:
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注意以下提示:
1、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签订合同前,请购房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先在《长沙市商品房销售系统》中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出纸质的买卖合同文本,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盖章,买受人至少应持有一份买卖合同原件。
2、设置购房合同密码:网上签约时,系统为买受人的购房合同自动设定购房合同初始密码为“193114”。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务必及时修改密码。具体修改方式有两种:
(1)网上修改:通过登录,在该网站的首页修改密码。
(2)申请修改: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窗口申请密码修改。
如果买受人忘记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已进行预告登记的买卖合同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窗口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购房合同密码的作用:与银行存折密码一样,购房合同密码是确保您的合同不被随意变更、撤销,并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都必须由买受人凭购房合同密码及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亲自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设定的购房合同密码自动转换为房屋所有权的交易密码。在处分(如转让、抵押等)房产时,不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等必要的登记资料,而且必须凭密码才能办理相关的产权交易手续。
3、查询房屋登记情况: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可以按以下方式查询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查询方式为:通过登录,在该网站的便民服务栏目下的查询业务中查询,买受人也可持本人的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查询。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一、 组成:
1、 套内面积:套内面积由阳台面积和其它面积两部分组成。
2、 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由外墙面积、公用梯间面积、电梯及候梯间面积、入户门厅面积、伸出屋面应计建筑面积的梯间、水箱、电梯操作室等部分组成。
3、 户内面积:户内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组成。
二、 计算规则:
1、 套内除阳台以外的部分按分户墙的中线围成的面积(不含阳台部分)计算,阳台面积按实际阳台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
2、 外墙面积的一半计入公摊面积;其它应计入公摊面积的部分均按该部分与住宅分户墙中线围成的面积计算。
3、 每户分摊的面积=每栋的公摊面积*每户套内面积/每栋的套内面积。
4、 地下室及架空层未进入住宅部分的公摊面积。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外墙面贴优质外墙砖、局部外墙涂料及石材干挂(设计外墙内保温)
户内墙面及天棚:内墙为混合砂浆抹灰及888涂料一遍、天棚为刮腻子找平及888涂料一遍、厨卫内墙为水泥砂浆抹灰
地面:砼结构原面
楼梯间:地面水泥砂浆抹光刷地面漆、墙面天棚为888.
门厅:首层、地下室门厅及标准层侯梯厅均为精装修
入户门:知名品牌防盗门(3#~7#栋为子母门,1#、2#、8#栋为单开门)
窗、阳台推拉门:窗采用6+12A+6中空玻璃铝合金窗,阳台门采用6+12A+6中空玻璃铝合金门
给水:PPR给水管沿楼地面找平层敷设至卫生间、厨房及洗衣机阳台,其中只在公共卫生间安装水咀一个,其它用水房间给水点用堵头封堵。
排水:PVC排水管,主次卫生间同层排水的主管及支管,厨房主管及支管均安装完成(卫生间底坑回填由业主二次装修自理)
卫生洁具:不安装卫生洁具,由业主二次装修自理。
强电:每个房间(含厨卫及阳台)白炽灯,插座、开关施工完成
弱电:施工至终端面板
电线:采用优质电线电缆
电视、电话:客厅、主卧(1、2#栋除外)均设置电视、电话点各一个,开通费由业主自理
宽带:宽带网采用中国电信,布置在客厅、主卧室,开通费由业主自理
智能系统:闭路电视监控、周界防范系统(红外线对射)保安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行出入口)
对讲系统:彩色可视对讲门禁系统
电梯:优质国产电梯
煤气管道:燃气管道到户,每户设置一个点(1、2#栋除外)
附件四:
补 充 协 议
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南贡雅苑(长沙奥林匹克花园贡院三)”项目 栋 N 单元 号房,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现将购房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一、买受人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将所需资料(包括银行按揭资料)全部备齐,并按国家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将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交付完毕,否则,由买受人承担不能按期备案、办理银行按揭和办理产权证的责任。
二、买受人需在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前缴纳维修基金,否则从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期之日起按应缴维修基金总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拒绝交房并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出卖人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已明确告知买受人相关银行贷款政策以及因政策变化而导致的风险。买受人已知晓并承诺其身份现状符合银行贷款的规定,如因买受人不符合银行贷款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贷款或无法足额贷款的,属于买受人原因。由于买受人原因不能获准银行按揭贷款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少于申请贷款额的,买受人应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七日内以其他方式付清房款,逾期即按照购房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执行。
四、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
款数额的,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应当自行补足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需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购房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如买受人不配合的,出卖人有权向人们法院,买人应承担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并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5%的违约金。
五、阶段性担保的特别约定 :
1、买受人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如因买受人延迟还款而导致出卖人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下称代偿款)的,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向贷款银行支付的全部代偿款和以该代偿款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限自出卖人向银行做出赔付之日起至买受人实际偿付出卖人之日止),合同继续履行。如果自出卖人向贷款银行支付代偿款之日起60日内买受人未能付清前述款项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在扣除相关代偿款、买卖双方印花税及购房总款5%的违约金后三十日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已收购房款余额。
2、在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期间,买受人若连续三个月不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在扣除相关代偿款、买卖双方印花税及购房总款5%的违约金后三十日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已收购房款余额。
3、在出卖人根据本条第1、第2项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买受人应当自收到出卖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离该房屋,并将该房屋交还出卖人;如买受人以无其它住所为由拒绝搬离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已付房款50%,并代买受人租赁其它住所,买受人应无条件搬至出卖人代为租赁之房屋,租金从应退买受人的购房款中扣除。届时买受人在房屋内的装修和遗留物品不作任何补偿。买受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若因买受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银行向出卖人行使担保权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因此给出卖人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证金、滞纳金、律师费、催告费用、公告费用、司法鉴定费用、评估、拍卖费用)买受人于收到出卖人还款通知起十日内将出卖人代为偿还款项、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支付给出卖人并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5%的违约金。出卖人有权直接在买受人缴纳的房款中扣除。
六、购房合同约定的同期存款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出卖人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三所列的装饰及设备,如因供应短缺或其他原因以致最终未能采用该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采用质量、档次不低于前者的材料及设备代替。甲方采用了上述替代品代替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八、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到达之后的三十天内,买受人应当由本人亲自前往或委托持有公证授权委托书的人到房屋现场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无需出卖人书面通知。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30日该房屋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从该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领取物业钥匙时应当一次性付清该项物业管理费用,否则,买受人无权要求领取钥匙。
九、本物业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出卖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书》以及业主签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对该合同及公约内容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出卖人委托的物业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以及收费标准。前期物业管理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确行使职能时,该《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书》顺延。
十、买受人在签订正式《商品买卖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并在入住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双方应在买受人领取产权证时按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结清面积差异款。甲方应退而不退的,应当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买受人应补而不补交的,应当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因追偿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
十二、双方确认,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的广告中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以及建筑模型和样板间仅供参考,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所述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
十三、关于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室内承重结构及楼板不得改动。买受人装修房屋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2、买受人对外立面、外门窗、屋顶、外墙、阳台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得增设任何其他物件;
3、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十四、关于景观、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1、出卖人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物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调整,以实际为准。
2、出卖人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楼宇场地中选址建设环境和配套设施,如植物、雕塑小品、自行车棚、配电室、管道井、消防栓、垃圾收集点等。沙盘、模型、样板间所展示的上述环境和配套设施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为准。
十五、买受人认为商品房质量存在瑕疵或者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时,应申请相关权威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先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在下列情况下买受人不得拒绝接收房屋:1、房屋已经获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及其装修、设备有质量瑕疵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安全的;2、买受人自认为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约定但又未在提出疑问后的7日内委托鉴定的。
因上述情况买受人拒绝接收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如买受人要求修复的,经双方确认,出卖人应进行修复,修复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也不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十六、买受人在装修或使用过程中对本房屋造成的损害或给其他业主、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坏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对其给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害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七、除乙方专有部位外,凡未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所列分摊共有面积的建筑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商业用房、会所、部分物业管理用房、架空层、其它空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
权自行处置。土地及建筑成本未计入商品房房价的建筑物,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买受人对购买一楼或顶楼房屋的业主拥有相应的一楼院落或屋顶平台的使用权没有任何异议。
十八、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办权属登记、国土手续,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产权之日起10日内提交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和国土登记手续的资料并同时缴纳相关税费,否则,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
十九、关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流行性疾病等突发事件以及战争、动乱。
2、双方约定意外事件指政府政策或规定的改变,导致社区的用地、道路、给排水、电力、燃气供应等各种情况的性质和规划的改变。
3、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发生以后,受到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30天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4、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关于工程质量
1、对于房屋交付时买受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卖人与买受人认识不一致的,买受人应当提供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对于整改意见的整改期为90天,此期限内,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双方确定: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仅指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瑕疵不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
3、买受人购买房屋入住后,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确属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则出卖人方给予修复且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出卖人不承担买受人的任何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差旅费、房租费、通讯费、律师费、单方委托的鉴定费、买受人对于任何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4、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的合理整修期限为90天。
二十一、如所购房屋为现房,则双方无需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如所购房屋为商铺,为维护小区形象及整体规划,买受人承诺此商铺不得自行或出租出借他人从事餐饮行业、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行业、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的化学物品行业及其他噪音较大行业的经营,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或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直至停水停电。
二十二、出卖人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已明确告知买受人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以及因政策变化而导致的风险。买受人承诺其购房身份符合国家或地方关于限购商品房屋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如因买受人不符合相关限购规定或因政策变化而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无权要求退房,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卖人无关。
二十三、法律效力约定
1、购房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双方在此之前有关该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同意、承诺、允许或说明,均对双方无约束力。
2、本补充协议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购房合同有不同规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砂石合同范文5
2、干黏土矿物的颗粒细小,常在胶体尺寸范围内,呈晶体或非晶体,大多数是片状,少数为管状、棒状。干沙土的形成特点是成土作用较弱,经常为风蚀和沙压作用所中断,难以形成完整的土壤剖面。
沙子和黏土的鉴别1、把干沙子和干黏土放上一点水,黏土能成团,有粘性,而沙子没有粘性。
2、用硬东西砸一下。干黏土能成面状。
砂石合同范文6
很多初入门的紫砂收藏爱好者并不明白这其间原因,总觉得紫砂壶市场“水深坡陡”,一不留神就“湿了鞋”,上了当!其实不然,小东始终坚信,能够称之为藏品的紫砂壶,其价格必然与其价值相匹配,否则便不符合市场规律。那么具体而言影响紫砂壶价格的因素又有哪些?
1. 泥料
泥料的好坏直接决定紫砂壶的质量,资深的紫砂收藏爱好者总是能够一眼鉴别紫砂泥料,因而对其价值有个大概的判断。大家都知道,紫砂壶的取料就是泥料,泥料成本是紫砂壶最基本的成本,也是决定价格的一部分。而紫砂矿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其种类、纯度、掺和、添加,都会对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以2016年杭州峰会紫韵东方・日月同辉紫砂壶为例,它采用的便是紫砂泥料中最为珍稀的黄龙山帝王红紫砂泥料,非常珍贵。
2.造型
我们常常说:颜值即正义,主要看气质,这两句话放在紫砂壶收藏领域,可谓是再恰当不过。紫砂壶的外观造型如何,可以说是能否吸引藏家购买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影响紫砂价格的重要因素。
从造型上划分,传统的紫砂壶主要包括光器、花器、筋纹器几大类,而细分后则有石瓢壶、西施壶、提梁壶等等。不同造型的紫砂壶对比例、结构、制作要求都互相区别,因而制壶的难易程度会对价格有一定的影响。
同样的造型,其价格也会有区别,这是因为紫砂壶分手工成型和模具成型之分。一般情况下,同样造型的紫砂壶,手工成型可能需要十天半个月甚至更久;而如果采用模具成型,则是流水线式的一天可以做几十把。所以说,手工壶的价格与模具壶的价格不可同日而语。
3.工艺
一把紫砂壶的价值,除了材质以外,就是具有精神内涵的造型和做工。设计并制作一把壶,不仅需要付出辛苦的劳作,更需要的是设计者本身所具备的文化底蕴、美学修养、造型经验、个性思维等综合能力。
一把优秀的壶往往不是它的做工如何精妙巧夺天工,而是它所代表的文化、寓意与思想。同样,徒有好设计而无好技术,也无法体现紫砂器完整的精、气、神。紫砂壶工艺是否精细是决定紫砂壶价格的因素之一。
4.名家
以上说的是影响紫砂壶价格最根本的三个因素,而现在要说的这第四个因素,对紫砂壶的艺术价值影响最大。
中国艺术大师职称与荣誉称号分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艺艺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等。当然也有一些民间大师并不逊色于国家认定的工艺大师,也有很多老师傅手艺都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
名家合制的紫砂壶,一直是拍卖市场的产品,往往都能拍出高价,其主要原因有几个:
首先,数量少,而且基本都是孤品;
其次,名家合作制壶意义非凡,不仅促进了不同艺术门类的交流,还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