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税收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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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税收筹划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企业纳税 国家税收 增加税收

目前,我国的纳税制度本身具有其不完善性,以至于使国家制度不得不有意识地利用税收这个活性杠杆来调节经济的发展趋向,如此以来,不仅有利地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合理的客观条件。从企业的根本目的出发,为了实现企业的最大经济利益,必须解决企业纳税筹划与国家税收制度之间的矛盾。而所谓企业的纳税筹划,就是为了有效避免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利用现阶段我国税法的不完善之处,进行的避税行为,也包括纳税人利用我国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企业的税务调节,以及有效地进行企业税收转嫁。因此,随着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企业纳税筹划也逐渐法制化、规范化。

一、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因

企业的纳税筹划,作为现阶段我国企业的一种普遍的经济行为和现象,一直存在于社会经济与市场中,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必然存在的因素,其存在和产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企业纳税筹划产生的主观因素

税收作为一个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是一种对社会产品进行的无偿性强制分配,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既不作为偿还行为,也不需要付出偿还的代价,而为了达到不纳税的目的,纳税人选择了多种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例如:逃税、偷税、欠税等。而在以上的多种行为中,节税与避税作为最安全和最保险的办法,最为广泛地被广大企业和纳税人运用,而偷税、漏税、逃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作为企业纳税人,要力求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寻找一种合适的方式和方法来坚强税收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纳税筹划。

2.企业纳税筹划产生的客观因素

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一种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策略,其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我国税法存在不完善的因素,通常来讲,税法自身具有相对的原则性和稳定性,而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具有法律效益,都是简单的纳税原则,而其涉及到的具体纳税细则和法律制度内容,往往与实际情况的内容存在一些偏差和不适应因素。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对于国家的税法及有关税收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修改,但是税法作为一向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政策,其自身的改变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从针对性的角度来讲,我国税收制度自身具有十分鲜明的针对性,但是在制度具体的实施和运用中,这种针对性是没有办法完全发挥的,因为昨晚纳税人,其自身具有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再加上税法和有关纳税制度自身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纳税人很可能地做到避税。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博弈

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重要组成,逐渐被社会上越老越多的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财务人员所运用。然而,在企业纳税的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起到降低税收负担的效果,但是往往与预期效果相差较大,而且,纳税筹划方案本身不符合企业发展成本的基本原则,导致企业纳税筹划整体性失败。如:某公司各个单位全年提供的运输收入为350万元,购买汽车配件以及燃料费按照300万元计算。

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情况如图一所示。按照增值税兼营行为发生的税费情况如图二所示

注:图一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情况

注:图二为增值税兼营行为发生的税费情况

经上述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按照兼营行为处理税收,可以使企业的少支付4.107万元的税费,也可以多抵扣税52.7万元。所以,在两面性博弈之中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选择上,需要遵循一定的企业成本效益原则,当企业费用以及企业的整体经济损失大于所获得利益的时候,该纳税筹划就已经失败了,而一项成功的企业纳税筹划,必然是结合了多种纳税方案,针对多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选择。

三、企业纳税筹划中需要注意的风险控制

1.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措施,纳税筹划自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企业内部和市场环境中都产生众多非主观能左右的事件,如此一来,不仅给企业纳税筹划在制度上带来了很多阻碍,而且使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要求企业财务部门及管理者要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企业纳税风险,制度合理的纳税策略。

2.积极关注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制度的变动

成功的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因此,科学合理的企业纳税筹划,必然是符合国家税法及有关税务制度的,时刻关注国家的税法变动,积极做出企业纳税调整,如此,才能解决企业纳税筹划与国家增收的矛盾。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场积极体制改革以来,市场主体也逐步走向成熟,纳税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正常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约束问题,也开始对纳税问题已经有了更高的思想觉悟,在研究纳税筹划方面也已经开始了相应的研究。同时,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因此应该提高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和宏观可控性,完成纳税方案的实施和制定从而进一步的减小纳税筹划风险。总之,一个企业只有进行合理化科学化的纳税统筹工作,正确的把握住纳税筹划风险,这对国家经济发展以及企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纳税统筹应该引起各大企业和国家的重视,在正确使用引导的条件下,将这种经济手段实现过程中做到纳税人与国家双赢。

参考文献:

[1]郑素芬,焦晓静.纳税筹划动因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03).

[2]白庆和.企业重要纳税筹划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12).

[3]李钻,戴薛.浅谈对纳税筹划的认识[J].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2).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范文2

一、“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行业新旧项目税收筹划的现状

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此前,房地产开发行业适应多年的营业税终结了,此前所设计的一些税收筹划路径不再适用。因此,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顺应国家政策的变化,并深入研究营业税,设计更合理的税收筹划路径,以保?C企业合理、科学地进行纳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实施增值税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旧项目即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旧项目),企业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一年半得到期限内不能做出变更,对于2016年5月1日新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就必须使用一般计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适应“营改增”的政策,探讨合理的方法,以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二、“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项目的税收筹划

旧项目的税收筹划:对于2015年5月1日前的旧项目,比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从以下的因素得出此结论。

(一)税率

“营改增”以后,房地产的老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分别是5%和11%。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以后选择的是简易计税方法,那么相较于一般计税方法,其税率可降低6%。因此,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额计算主要是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开发的建安工程发票。但是,签订建安工程合同时,“营改增”这一变化并未被考虑在内。对于老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开具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专用发票,其税率也从3%提高到11%,这样将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也可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工程结算价款,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也会相应增加。如果不能跟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协调,很可能会造成双方的经济纠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综述,对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更适宜采用简单计税方法。

(三)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我国房地产价格在不断快速地增长,上涨了数倍。由于税负也是企业开发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缓和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就要降低企业的开发成本,也就是要把企业的税负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所以,对于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的时候,还要考虑房地产的类型。对于商业地产、高档豪宅,其增值空间大,更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对于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等一些增值幅度不大的工程,企业则要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会计核算方法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其会计核算的难度与工作量都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不同,其也需要一个适应期。而简易计税方法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来说,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量都比较小。因此笔者认为,“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最初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的计税方法更适合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三、新项目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因此,企业必须把这个时间节点前后的项目分开核算,包括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以规避税收筹备造成的风险。

(一)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营改增以后,需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必须重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要加强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提高其规范性与合理性,以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扣,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1.企业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重视对税法的学习。由于全面实施增值税的时间不长,企业难以改变传统的经营习惯,适应营改增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加深对增值税的理解,增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

2.在签订合同时,重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方面的规定。建安工程的费用和建筑材料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相关合同时要重视这方面的规定,注明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改善企业的经营模式

营改增以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采用承包商包工包料的经营模式的话,会加重企业的税负。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若仍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办方无法分开核算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应税劳务和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行为,则按照11%征收增值税,那么建筑企业会选择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减少企业的税额,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税负也由此加重了。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视完善企业的经营模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明确新旧项目的费用划分依据

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新项目必须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这两种计税方法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企业要明确新旧项目费用的划分依据,使其既能准确地核算旧项目应纳税额,又能合理地进行新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规避营改增带来的风险。有些同时涉及新老项目的成本费用,要采取合理的方法在两者之间进行分摊,如果无法分辨成本费用得到归属则应全额由新项目承担,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全额抵扣。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负 税收筹划风险

根据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到,影响营业税额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额,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变动都会引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变化。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我们应从这两个影响因素入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一、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按规定,现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其取得的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由于税率为法定税率,不易筹划,故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筹划的着眼点应放在营业额上。

(一)金融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银行的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收入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对于银行贷款业务筹划的思路是:通过降低利息率和减少贷款规模,从而减少计税利息收入,以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市某银行2008年四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贷款利率假定为6%,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1000×6% =6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该银行可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这样就可以减少计税利息收入,少缴营业税了。假如,该银行将贷款利息收入的200万元转为对外投资,

可节省营业税200×6%=12(万元)。

(二)保险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其获得的保费收入就是保险企业的计税营业额。保险业进行筹划的操作较复杂,在控制营业额的同时,还要从其他方面寻求突破口。保险业以保费收入作为企业的营业额,税收和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项目。如果保险企业能够减少保险理赔支出,使企业的净收益增大,这种筹划方案也是成功的。对保险业的税收筹划思路是: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下面以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2008年全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6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000×8%=80(万元),净收益=1000-600-80=32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应减少每位客户的投保费用,但规定每位客户必须到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在家。该项措施出台后,保险理赔额势必会减少。假如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70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降为3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700×8%=56(万元),净收益=700-300-56=344(万元)。可见,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净收益提高了24万元。

二、建筑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承包公司承包建安工程的,如与发包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如果承包公司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由于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导致营业税的税额也不相同,致使对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有了突破口:即便工程承包公司不进行施工而只是组织协调,也要设法改变自身的业务性质,以便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不是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的甲单位发包一项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石家庄冀红房地产公司的协助下,施工单位――石家庄中亚房地产公司最后中标。甲单位与中亚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2000万元。冀红房地产公司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所以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事后,中亚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冀红房地产公司服务费用2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冀红房地产公司直接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仍为2000万元,然后把该工程转包给中亚房地产公司,分包款为1800万元。

这样,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1800)×3%=6(万元)。

通过这种税率上的筹划操作,乙公司可节税4万元。但要注意,因为冀红房地产公司与甲单位签订了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所以要缴纳印花税(2000+1800)×0.3‰=1.14(万元)。即便如此,最终仍可节税2.86万元(4-1.14)。不过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在进行筹划操作时,要全面分析税负的增减变化,然后再决定这项操作是否可行。

(三)娱乐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娱乐业的税率为20%。娱乐业的税目包括:歌厅、舞厅、音乐茶座等。所以,如果纳税人经营一个茶社,其业务将被认定为营业税中娱乐业的应税项目,适用20%的营业税率。那么,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其适用较低税率呢?

经过分析与比较,找到了筹划的着眼点:通过调整业务性质,使其适用低税率。可将茶社改为“围棋茶社”,主要作为围棋爱好者们交流和学习的场所,既提供一般的茶社服务,又提供围棋、棋谱等供围棋爱好者使用,还可以举办围棋大赛,邀请名人讲棋等。在环境布置上也要突出“围棋茶社”的特色,如以围棋为背景进行装饰,请围棋名人题词等。除此之外,争取获得当地体委的资质认证,使得“文化体育”性质更为突出。通过一系列的安排与设计,目的使得税务机关认定该围棋茶社不适用20%的税率,而是按照文化体育业标准适用3%的税率。这样一来,比原来适用的娱乐业税率降低了17个百分点,大大地减轻了自身的税收负担。当然,该茶社在业务属性转变过程中,会付出很大的转变成本,如该茶社要进行装修、要举办围棋比赛、要聘请名人等。因此,在筹划操作过程中尽量控制成本支出,确保成本支出小于转换后所获收益。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复杂、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加之税收政策不断变化,要求税收筹划人员除了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准外,还应具备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态度,准确(下转第140 页)

(上接第12 页)把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免由于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税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材),经济科学出 版社,2010

[2] 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中国税务报社

[3] 杨志清: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范文4

根据国家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公路投资总额将超过6万亿人民币,巨大的行业发展空间给公路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也给公路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导致公路施工行业的整体利润率呈现出持续走低的态势。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公路施工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的实施,通过良好的税收筹划来实现企业经营成本的下降以及利润率的上升已经成为公路施工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

1税收筹划对于公路施工企业的重要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纳税相关法律的前提基础之下,通过充分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而达到合理减税的目的,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的利润水平。对于公路施工企业而言,良好的税收筹划对于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我国公路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普遍面临资金瓶颈问题,拖欠工程款、事先垫资等等问题普遍存在,这给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很多公路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陷入了一种粗放管理模式。而通过税收筹划的良好开展,可以抵消因为行业环境的不规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实现财务的健康发展。

1.2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税收筹划最直接的目的在于实现成本的削减,对于公路施工企业而言,各种税费支出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并不低,这给本已不宽裕的资金链带来压力,与一般投资相比,税费支出对于企业而言,并不能带来任何的收入,这是由税收的无偿性所决定的。通过税收筹划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因为税收带来的成本支出,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1.3有利于企业社会形象的树立

纳税是企业承担社会义务的一种体现,税收筹划并非逃税,相反恰恰是为了更好地遵循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通过对税收进行筹划可以使企业更好地去遵循相关税法的规定,进而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

2.1注意组织地点以及形式的选择

在公路施工企业创设阶段,应注意地点、人员构成、组织形式等方面的进行精心的规划,在企业创设地点的选择方面,公路施工企业可以对当地政府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来比较,通过比较对公路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的几点思考王静(重庆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来选择合适的地点注册企业。在人员构成方面,公路施工企业可以结合岗位的需要来雇用一部分的失业人员,这样可以使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免的优惠。而在组织结构的设置层面,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增减,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非常广,各个地区都有业务,为了管理方便,很多企业都设置了子公司,而子公司这种组织模式在一般需要承担全部的纳税义务,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子公司的设置,而企业之间也可以通过交易的内部化来减少纳税基数。

2.2完善企业投融资的设置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阶段,公路施工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融资以及投资两个方面,在融资方面,目前公路施工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即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进行权益融资,一般来讲这两类方法都能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瓶颈,但是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的融资成本要低于权益融资成本,而且还可以在所得税缴纳之前扣除利息费用。在投资方面,企业应注意通过有效投资来减少纳税,在投资中应充分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来进行。

2.3注重财务管理方法的改进

在财务管理方法层面,通过财务管理方法的改进同样可以起到减税的效果,一是在存货计价方法层面,对于公路施工企业而言,钢铁、水泥等存货占用的价值巨大,通过存货计价方法的改进可以减少纳税基数,举例而言在物价持续上涨的宏观背景下,企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这样可以使企业减少所得税纳税额,实现减税的目的。

2.4加强经营模式的规划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勘察与施工;行业;影响;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67-03

营业税的定义为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自从1954 年问世于法国以来,因其能有效地解决传统累积税的重叠征税问题,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全球迅速推广,征税范围几乎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从引入增值税以来,先后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大部分货物和劳务。我国于1979年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地开始引入增值税制度,1984年增值税条例(草案),1993年增值税暂行条例,2012年以部分现代服务业为切入点开始“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在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是进一步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的有效措施;“营改增”的实施也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地质勘探行业属于我国服务业中的重要行业,同样也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范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所带来的企业税负的差异将会直接影响到勘察与施工单位的经营和收益状况,怎样正确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为企业带来的影响,科学合理地应对税收制度的调整,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让企业顺应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行企业行为有意识的规划和设计,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收支出,本文结合勘察与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对于我国“营改增”税制度改革之后,就勘察与施工单位怎样做好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和研究,希望能通过对“营改增”下勘察与施工行业税务筹划的研究为勘察与施工行业的经营与管理理论的建设做出贡献。

一、税务筹划的作用

税务筹划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纳税单位通过对本单位经营投资活动的合理安排,以合法手段得到税务减免效果的行为,税务筹划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其合法性、筹划性与目的性方面。合法性主要体现在税收筹划的所有行为和段都需要在合法范围内开展,不能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进行税务上的减免,实施税收筹划的单位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则不仅不能增加企业的收益,而且会使企业陷于违反法律的境地,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声誉都将面临重大损失,这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因此合法性是税务筹划根本性原则。筹划性表现在为了合法减免税收而先期进行企业行为方面的主动的合理规划与设计,由于我国法律当中对于纳税人性质的划分与征税对象在征税方面因对象与条件的不同相应的税法规定也有差异,因此纳税单位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自身行为来合法地减免缴税。目的性表示实施税务筹划的单位在自身行为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也就是实施税务筹划行为要达到的效果是减少单位的税收支出,而非单位的其他经营或管理目的。

勘察与施工单位也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在管理运营过程中,追求以最小的开支获取最大的收益是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勘察与施工单位为国家上缴的各类税负,也属于勘察与施工单位的费用支出,此类支出会加大企业的现金流出,造成勘察与施工企业盈利减少,而怎样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来减少此类支出,是每一个想要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勘察与施工单位都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二、“营改增”对勘察与施工企业税收方面的影响

2016年5月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此举对税种税率、会计核算以及税务筹划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下面从几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勘察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税率大幅调高直接导致税负加重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照勘察与建安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在“营改增”税改前,勘察依照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建安施工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全面实行后,勘察收入依照“营改增”新规定的6%税率计缴,施工企业税负从之前的3%转为目前的11%,税负明显提高了。在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之下,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从税率观察,勘察设计企业的实际税率为6%/(1+0.06)=5.66%,相对“营改增”之前税率反而加大了0.66%;施工企业的实际税率为11%/(1+0.11)=9.91%,相对“营改增”之前税率反而加大了6.9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率×(1 -抵扣率),营业税额=含税销售额× 营业税率,根据以上公式来测算勘察与施工营业税及增值税的无差别抵扣率,抵扣率=1-营业税率×(1+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勘察设计行业无差别抵扣率为11.67%,建筑施工行业无差别抵扣率为69.73%,由此看出,如要达到税负不增就需要取得足够高的抵扣率,而建筑施工业的抵扣率更是高达69.73%。但在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勘察及建筑施工行业人工成本、零星外购材料等无法规范取得有效抵扣凭据,实际的抵扣率远远低于无差别抵扣率。

(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足

税收制度改革之前,勘察设计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建安施工也实行“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差额征税。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勘察及施工企业的零星外购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修理费、交通费、资料费、房租费等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此类支出的对方企业主要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居民,而他们不具备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因此,相应的企业支出也就无法得到抵扣。同时,勘察设计企业由于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差旅费在企业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大,而差旅所涉及的住宿、车票、餐饮等支出很难要求对方全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这部分支出也难以做到全额抵扣;再者,企业已经购买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等进项无法抵扣,实施了“甲供材料”的工作也无法抵扣。另外,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型企业,企业人员的劳务支出占企业支出的份额很大,而劳务支出由于难以获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难以抵扣,这都使得勘察设计企业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因很多勘察设计行业所涉及的工程多处在较偏远地区,勘察设计人员在此类地区所形成的开支普遍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没有增值税发票则无法抵扣,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可抵扣项目无法得到应有的税务抵扣而实际税负增加了。

(三)对企业税款及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以前,营业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计算营业税数额,依照计算出的营业税总额扣除可以抵扣的分包勘察设计收入作为勘察设计企业营业税计税基数。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以后,通常而言,企业计缴的增值税额是依据销项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因此勘察与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不管合同款项是否收到,都须根据规定确认收入,并在当期缴纳增值税。但通常情况是,企业开具的部分发票在开出后有可能因某些客观情况而造成款项无法得到回收,而这种情况下,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却无法退回,这使得相应的销项税额不能得到冲减,造成企业税款与收入情况脱节,从而使企业的税收支出增加了。施工企业自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之后,势必导致施工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减少,增值税不再包含其中,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应税劳务、物资等,只要取得的票据是合规且为能抵扣进项税的,就能够对进项税抵扣,这样企业施工成本就会降低,进而可以增加利润。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像营业税一样能列入业务税金及附加而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定价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对比税改前会有所增加,施工企业处理账务方面同样变化较大。就譬如“营改增”后企业买进材料物资或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是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比原来多列一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相应的“原材料”或“固定资产”金额也对比原来“营改增”前减少了。同时,勘察与施工企业财务报表有了一定的变化,因为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因“营改增”后营业税减少,表中成本费用降低从而提高利润。

三、“营改增”后勘察与施工单位的纳税筹划思路

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依照增值税征收思想:首先,不针对同一项目重复征税,主要针对货物、劳务销售额中由纳税人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部分进行增值额征税,因此增值税征收不会出现重复征税。其次,每个环节征税、扣税,主要将产品或劳务的消费者作为税款承受者。再次,税基广阔,增值税的征收具有普遍性与连续性。所以,勘察与施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要保障增值税抵扣的连续性,就需要在企业的采购中对所有企业支出索取合法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无法抵扣的开支出现而使得企业税负增加。换而言之,“营改增”是不是能够使施工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能力是关键。比如,勘察设计单位签约一个300万元的工程勘察合同,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以前依照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应该为15万元,而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的6%税率计算,如果成本项目里面存在80万元属于可抵扣进项,那么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300×6%-

80×6%=13.2万元。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勘察与施工单位在采购环节应注意每项开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这样才能使相应的税款得到抵扣,企业的税负才能因而降低。

站在长远的角度而言,如果施工企业积极合理税务筹划,是能够降低税负的,施工企业会出现短期内税负略微下降、中期上升、长期引发建筑业洗牌并降低税负。“营改增”的税务筹划关键点是进项税额抵扣,要做好工程与劳务分包的筹划,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重视不动产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全面开展合同清理,完善合同与明确开工日期,准确界定新老项目;健立健全发票管理机制,提升税务筹划水平,特别是甲供材料的筹划,对于建筑施工业的人工成本和零散材料成本的抵扣可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出台规定予以解决。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企业内部有冲突发生时,需要出台一定的机制解决,应税劳务定价机制就是一个有效途径。例如甲与乙不同的施工单位均服务于一家施工企业,乙公司负责的任务为运输甲公司货物,运费标准是每吨200元,但在“营改增”以后,在筹划税金及附加之时,如乙公司税负每吨提高4元,涨到每吨7元,进项税抵扣后对每吨3元的税负进行扣除,乙公司实际税负却下降了。不难看出,在没有逾越税负下降幅度的前提下,对合同中的运费可以适度提高,建立的价格运行机制确保取得双方同意,这样税负才能真正达到合理、科学的转移。

与营业税比较,国家与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勘察与建安施工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所处的税务环境与企业把握增值税条例的实际水平,合法且灵活地展开税收筹划。施工企业需要适当调整报价,避免政策执行后,发生税负增加不降的情况。施工企业需要与时俱进设置自身的发展目标,联系实际情况做到动态实时调整,这样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税务筹划还表现在勘察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签订方面,为降低税率,勘察合同与施工合同最好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如果将勘察合同与施工合同共同签入一个合同,该项目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则属于混合销售,而混合销售税率较高,会加大勘察与施工单位的税负开支。举例而言,如某项水源地勘察评价与施工项目,合同总金额是1 000万元人民币,合同项目依据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合同中的地质勘查评价部分为300万元,打井施工部分为700万元,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勘察评价合同符合“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的免税条款,因而技术合同在得到我国相关部门依法备案之后,可享受免税待遇。而该部分免税后整个合同项目就仅仅需要就打井施工部分的700万元上缴营业税,依据税法规定的3%税率,则整个合同项目应纳税额=700万元×3%=21万元。假如项目合同没有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并根据税法规定在相关部门做好技术合同备案工作,就需要依据施工合同总金额额1 0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样的话整个项目应缴纳的税额=1 000万元×3%=30万元,这就比实施了税务筹划需要多缴纳9万元的税额。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项目合同的合理规划,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另一项关键措施。

四、结语

由于税务筹划涉及到勘察与施工单位经营方面的多项内容以及我国税法的很多具体实施细则,因此勘察与施工行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不仅要熟悉全面的税法知识,而且要结合本单位地质项目施工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企业内部财务、合同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进行开展。在税务筹划工作中,还应该注意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了解我国税法方面的政策与动态,在合法范围内尽可能地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与此同时,还应该针对税务筹划对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针对不同部门与人员所负责业务的需要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内容主要为税务筹划所需要的税法知识、财务知识、行政知识、票据的取得和保管使用知识等等,让企业内部参与税务筹划工作的相关人员都具备优良的素质与良好的业务能力,通过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税务筹划人力资源队伍对于提高企业应对税务筹划的能力与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在开展税收筹划工程中,勘察与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政策规定与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方案对于企业经营与利益的影响,不能片面地考虑减免税收而忽略的企业行为对企业经营产生的整体效果,应站在企业管理角度综合运用税务筹划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注意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改进,税务筹划的方法与措施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企业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及时地跟进与调整。只有从实际出发,不断地改革与提高,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为勘察与施工单位的经营与发展的大目标服务。

参考文献:

[1] 蔡赛梅.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税务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2,(10).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范文6

我国建筑安装业一直是粗放式经营、外延式发展,产出的提高基本上依靠各种资源投入、尤其是劳动投入提高来获得,整个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行业内竞争激烈、经济效益差。建筑企业基本上处于微利经营状态。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只有依靠大规模的业务量支撑效益,而小企业则千方百计压缩成本,甚至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维持运营。2007年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表明,建筑施工行业长期以来利润率维持在2%~3%,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微利”行业。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只有增加技术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企业在熟知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利润分配等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和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也就是所谓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涉税零风险。不仅可以减少企业在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而且可以使企业会计核算更健全,内部管理更加有条不紊,企业更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水利施工企业财税环境分析

水利施工企业长期以来产值利润率同样也维持在2%~3%,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低利行业。而资产负债率2005年高达65%,高出全国第二产业资产负债率56.8%的平均值8个百分点,债务负担沉重,已制约了水利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目前全社会拖欠款问题最严重的产业部门也是建筑施工业,这使得该行业的债务负担雪上加霜。水利施工企业资金积累和运作能力不强,阻碍了企业的自身发展,在目前情况下企业几乎没有资本积累和积聚发展的能力。拖欠工程款、垫资施工、不合理的压价让利竞争、回扣等现象,加剧了企业资金不足带来的困难。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建筑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越来越明显。按2005年的数据分析,在国民经济20个行业中,建筑业排名第五,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4%的份额。水利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问题,随着我国对水利事业的重视,水利施工企业的市场前景也将一片大好。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也加强了税收监控力度,对施工项目从立项到施工等各环节进行资料报备,实施全程监管。但又鉴于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税收环境也不受国家重视和保护,几乎没有减免税政策,技术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及其它行业,税款的缴纳与资金的回流不成正比,企业往往出现垫资做工程又垫资缴纳各项税费,工程利润在工程质保金漫漫收回路上消化掉了,更无法谈所谓资金的周转率和时间价值了。鉴于水利施工企业的财税情况,下面浅谈几点企业营业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

三、水利施工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

(一)通过营业额项目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价款在内。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由甲方业主供应材料、设备后转账抵作工程款的情况,甲供材、设备必须计入合同价交纳营业税。甲供设备如果没有计入施工产值,可以不计入合同价交纳营业税。作为施工企业若物资设备采购利润空间不大或很小,又随着近几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通过甲供方式不仅规避市场风险而且减少工程成本。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合同订立和结算时应掌握这些技巧,以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税负。如果材料设备价款不能从合同价中拨离,我们可以把这部分工程量随着工程的分包或转包分离出去,对材料设备的采购全程监管保证物资设备的质量即可。举例如下:A水利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水利管理部门签订了一份总价为300万元的泵房建造工程合同。这份建筑安装合同按照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300*3%=9万元。而这份总价3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同中水泵机主设备的价款就占了180万元,如果将水泵机主设备的价款从这份安装合同中剥离出来,仅按照实际收取的建筑安装劳务费签订一份价值120万元的安装合同,则只需缴纳营业税:120*3%=3.6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收筹划,A公司可少缴5.4万元的营业税税款。

(二)利用签订合同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技术管理、业务协调,由其他单位组织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举例如下:2005年某公司利用A公司资质、技术管理承接建安工程2000万元,A公司收取使用费100万元,A公司就100万元收入缴纳营业税100*5%=5元万。如果A公司自己承接该项工程2000万,分包给某公司1900万,那么A公司就100万元收入缴纳营业税100*3%=3元万。由此可见,通过税收筹划,A公司可少缴2万元的营业税税款。值得注意的是,进行此项税收筹划的关键是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同时还要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工程施工和财务核算的监管,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安全。随着国家各项制度体系的健全,建筑安装企业对其建造项目的责任已实施终身责任制,而非以前随着工程施工完成保修期满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运行即责任移交。其实在施工企业一些所谓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说白了就是对企业施工资质的转借使用,然后收取高额使用费,这往往比企业自己做一项工程的利润空间还要大,对企业诱惑很大。但这种资质的有偿使用又不同于招投标公司、监理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三)通过材料现场自制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作业需要的有关材料如在施工现场自制,并入合同总价缴纳营业税;如在企业的后场制作完成移交使用,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举例如下:A公司承接一项4000万元的水下铰链排护岸工程,其中主材混凝土预制块计价值2000万元。方案1、公司预制车间预制完成移交工程项目部使用;方案2、施工现场直接预制使用;方案1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计2000*3%+2000*6%=180万元(A公司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案2企业缴纳税金4000*3%=120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收筹划,A公司可少缴60万元的营业税税款。一般企业出现这种情况多会选择现场制作,毕竟现场制作发生的相关费用会少于企业视同销售缴纳的增值税税金。

(四)通过税款缴纳地选择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