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税收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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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产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及税收状况

1.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且逐渐的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业务逐渐的扩展为开发、建筑、销售住宅、商铺、周边配套设施等商品。

2.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

房地产问题已经成为了近些年来社会舆论的焦点,也是百姓民生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市场经济使房地产价格不断的波动,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2007年开始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面对市场的火爆升温,国家在2010年出台了包括抑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抑制投机倒卖性购房、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调控措施。

3.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取得了增值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增收的税目。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计税率,根据增值额设立30%至60%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在税收上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建筑不同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税收优惠、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等。总体来看,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具有税收呈现先慢后快的增长趋势、土地增值税增幅高于税收总收入等特点。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也叫做合理避税,它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的利用相关政策及对涉税业务进行调整,事前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方案来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税负较重的税种就是土地增值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使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压力变得更大。所以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工作在实现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就显得极为重要。合理的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加企业的利润,使企业可以充分的利用现有的资源,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并可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推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三、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问题

首先,土地证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已售出房地产的增值额,实际上属于在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增值额,即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减去规定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相当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利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所得税已经在财产转让所得行为上进行了征税,而且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过于狭窄,名义税率也比较高,这就使得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过重,如果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不能改变这一现状,那么税制因素依然会对其造成严重的制约。

其次,土地出让金的公允性不够,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缺少自的压力下,就可能使用各种手段来扩大出售土地,以此短期行为来换取财政收入。另外,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需经过国家征用,在征用的过程中,土地资源的配置受行政权力的控制,这就有可能产生地方管理者的行为。高价买地低价征地、不透明的招拍挂行为都会使企业购入土地价格虚高,也使得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案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1.避免进入征税范围来进行纳税筹划

首先,利用出售改为合资联营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行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另外使用不动产投资入股的股东以后转让其股权时,营业税也不需要再补交。此规定给地产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如果有某个资金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司能作为房地产的购买方,可以通过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形式来达到销售房地产的目的。

其次,利用合作建房达到达到避税的目的。所谓合作建房就是以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形式来共同构建房屋建筑物。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指出:“如果双方合作建房,并且房屋建成后由双方按比例分配自用的、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又转让的,应该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依据这一政策来筹划纳税。合作双方建造房屋分得的房产不含土地增值税,这样大大降低了房产的成本,实现出地方与出资方的双赢。合作一方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了部分房屋使用权,但是却因转让无形资产产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另一合作方因转让了部分建筑物的所有权而产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若双方采取房屋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方式合作建房,对合作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投资入股,可不征收营业税,这样国家就只对销售房屋取得收入的一方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而双方分得的利润也不再计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双方因都不多交营业税而均获得了节税收益。

再次,利用待建房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所谓待建房指的是房地产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屋建设开发,在建设开发完成后收取客户一定代建费用的行为。在代建房的整个经济活动中,虽然房地产企业实际获得了收益,但是却没有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化,所获收益是一种劳务性质的收入,这样也就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而是仅依据规定缴纳营业税。所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房屋建设开发,不但在减轻了企业的营业税负担,同时也合理的规避了土地增值税的增收范围,最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房地产企业如果要使用代建房方式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一定要在建设开发前就确定最终用户,确保定向开发。

最后,利用出售改出租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税法有关规定指出:“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产权的行为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物开发建设完成后,不是出售房屋,而是采取出租房屋的形式进行资金的回收,由于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则企业只需依据税法交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利用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为了调动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我国税法中规定了部分可以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益中扣除的项目。房地产企业应该充分的研读此政策,合理的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降低计税依据及增值率,最总达到减轻税负担的目的。通常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运营资金方面均比较紧张,需要采取借款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相应的就会产生利息费用,所以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利息支出的扣除就成为了税收筹划的要点。我国税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中产生的利息支出是分两种情况扣除的,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对比这两种情况下利息支出的高低,合理的选择是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是分摊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利息支出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来进行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使用的是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增值率越高税负越重。一些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有可能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开发,面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消费人群,其开发成本及销售价格可能会存在差异,这也就导致不同项目的增值额及增值率不同,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同时计算并比较分项核算与汇总核算的税负差异,从中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核算方法。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按规定征税。要获得免税待遇,税收筹划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地产公司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前应充分的了解市场行情,在保证利润率的前提下,合理的设置房屋的销售价格,将增长率控制在20%比例以下,以获得免税优惠。其次,房地产开发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例如可以增加土地征用费、基础设施费、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费等房地产开发成本。最后,房地产公司建造住宅的同时也经营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要考虑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增值额,尽可能使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项目获得免税待遇。

参考文献:

[1]蔡昌.揭秘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房产企业税收筹划范文2

刘丹

(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 610041 )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调控力度也越来越大,房地产企业自身能够节约的成本越来越少,而有效的税收筹划也成为了一个节约成本的重要领域。本文立足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通过对该类企业各个主要的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的操作,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资料。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应用

 

一、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对现金流的使用,现金流同时对于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同时能够对现金流进行改善,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纳税人对税收进行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的意识

税收筹划是少缴费、缓缴费,并不会违反国家的法律。它是依法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节省税收的策略,从而达到税收零风险,保证自己经济和名誉方面的健全。

(三)税收筹划能够促进房地产业的规划、有序发展

运用税收筹划,能够正确的引导房地产行业规范化地发展,对房地产行业中的倒把投机等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企业合法根据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对资金进行合理的运用,对企业的产品结构进行重新组合来减少赋税,这样对资源适当配置与资本流动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           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税收筹划的应用

(一)  准备环节筹资

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观察,不同的筹资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负是不同的。

(二)  建设环节

房地产企业建房通常是通过自建、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方式。首先,虽然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比较偏向于自建,但在这种方式下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是比较小;其次,房地产的代建是指房地产企业代替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建造完成后向客户收取收入的行为。这种方式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收入只是劳务报酬,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其中并没有发生房地产权的转移,因此不需考虑土地增值税,从而减轻了税负;最后,房地产的合作建房。这种建房方式由于投资方没有发生用建造成功的房屋换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投资行为本身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而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房屋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使得合作企业双方共同减轻税负获得利益。

(三)  销售环节

房地产的销售环节是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最多的环节,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而房屋的销售价格则是各开发商和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并且直接影响缴纳企业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多少。

1、营业税筹划

案例1:A企业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对外签订了一份分期收款销售房产合同,合同规定房子总价款为300万元,分3次付清,首期付款40%。首期付款后即把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应交营业税为15万元(300);如果按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第一次应交营业税为6万元(300,以后两次分别交营业税4.5万元(300)。虽然两种方法确认收入都是交营业税15万元,但采用分次确认收入可以延缓纳税时间。

2、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案例2:X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

如果不分开核算,X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增值率为(15000-11000)÷11000×100%=36%,因此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15000-11000)×30%=1200万元

如果分开核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普通住宅的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10000-8000)×30%=600万元;豪华住宅的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适用4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5000-3000)×40%-3000×5%=65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合计金额=600+650=1250万元。

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因为普通住宅的增值率超过20%,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接下来就是通过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

(四)  保有环节

房地产企业一般的两种投资方式分别是依靠出租房地产获得租金收入和以房地产入股联营获得利润。这两种方式所涉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房地产企业将建成的商品房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由于涉及的税种较多,也为企业带来了较重的税负压力,因此更多的房地产企业往往倾向于第二种方式。即将房地产投资入股,与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不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也不用直接缴纳房产税,在承担一定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3:甲房地产公司在市中心有一处房产,该房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筹划空间。假设房产原值为8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出租则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180万元;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甲公司所占份额为400万元。

①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营业税:房屋租赁业属于服务业,按租金的5%征税,应交营业税为90万元:

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税负为21.6万元;城建税:甲企业处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以其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则城税税负为6.3万元;教育费附加:2.7万元;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负为0.18万元;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在税前扣除,租金收入应纳所得税,因此,所得税税负为42.53万元。最终总体税负为163.31万元。

②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减除30%,则房产税税负6.72万元;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计征,假定地区单位税额为0.7元/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税负14万元;所得税;税负为100万元;最终总体税负为120.72万元。

由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甲企业采用联营方式所承担的税负要少42.59万元,这样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成本支出。

三、小结

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经济以及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企业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这就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由于房地产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缴纳的税种较多,税额大,因此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需要统筹兼顾,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环境、经营环境、税收环境的改变而进行调整,制定适用于自身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这样才能在节约税款的同时,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税法》CPA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盖地.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3]王英.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分析[J] 财经界 2013

房产企业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一、前言

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及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也逐渐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及经济效益产生了较明显的影响。因此,房地产企业越来越重视利用税收筹划来使企业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得到一定提高,本文主要就房产企业税收筹划等相关方面作以下分析。

二、什么是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指的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等进行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合法前提下“缴税最少,缴税最晚。”。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循税法的相关标准,然后再结合税法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从多种涉税行为中,选出对本企业最有利的方案。此过程中,需对经营条件、投资环境以及其他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合法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2、全局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需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决策问题、财务活动及纳税问题进行多方面考虑,然后制定出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的含义是: 一、获得利益的时间价值应尽可能对纳税时间进行延迟,从而使税收负担得到一定减少;二、使纳税的绝对额得以减少,即尽可能通过减免税的形式来使应纳税数额降低到一定程度。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均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作为一切税务筹划工作的出发点及归宿。

4、超前性。税收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前而做的计划及安排,其在事先通过多种方式对纳税方案调整,从而使税负得到一定减少。

5、时效性。任何事物都会在不断发生变化,而税法也一样,税收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当国家的经济结构出现变化时,国家就会对税收法律进行相应调整,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和当时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结合,这样所作出的筹划才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或重要性

(一)税收筹划主要是建立在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比较清楚的理解及掌握的基础上的,税收筹划的过程比较复杂,且也有一定难度,通过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可以逐步加强自身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水平及纳税意识都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无偿性是税收的重要特点,而依法纳税又是每个企业的义务,纳税支出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损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都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时,企业的税后利润和纳税金额就是一种相互消长的关系,通过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最大化。

四、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很多,其中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最为重要。营业税属于流转税,房地产企业只要预收了售房款,不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均需缴纳营业税,因此,在营业税上进行筹划的可行性不大。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则不同,不但税率高、税负重,而且可筹划的空间较大,下面就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分别进行分析探讨。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降低账面收入与延迟纳税时间。房地产企业应委托销售公司对其产品开展销售,并且与其交涉推迟开具销售清单,使其纳税时间

尽可能被递延,增加纳税资金的使用周期及时间价值。同时也能够推迟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

2、借款利息支出。房地产企业使用的资金非常大,每种筹资方式形成的税负也不一样。负债情况和企业财务风险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因此企业必须选择合理的筹资方法,确保风险和收益尽可能维持在平衡状态。企业的资本主要由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组成,如果接受股权投资,那么则必须在税后和投资人共同分配利润,这样就不能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如果接受债权投资,那么可将利息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对于资本化部分的利息支出可记入开发产品成本,对于费用化部分的利息支出则可在税前进行有效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负担很大,我国当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主要使用“先预缴后汇算清缴”的方式。因此,企业对其实行科学的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负。

(1)利息费用筹划。若企业使用负债方法来筹资,符合要求的利息费用可以按照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同时将利息费用计入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可再按照项目的地价和开发成本两项合计20%标准加计扣除。若企业采取权益资本筹资方法来筹资,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费用,也无法将未产生的利息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近几年因为宏观调控的影响,使房地产企业贷款难度加大,贷款额度减少。企业可提前测算,若贷款利息小于土地收购资金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者相加的5%,那么其扣除方法则应选用两者相加的10%来计算,这样开发产品增值额降低,进而减少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筹划。根据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建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可适当加大扣除项目基数,降低增值额,并制定适当的定价政策,对免税收益进行测算,选择纳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3)采取分散相关经营收入开展筹划。房款和装修款是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受到用户要求带来的影响,装修费用日益变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可选择成立装饰公司,且和客户分别签订房地产销售和装修服务两份合同。该方法不仅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并且还可以降低营业税。

五、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济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运行,因此财务人员不仅要对财务知识熟悉掌握,同时对于税法方面,也必须提高和强化。从高校或者其他企业精通财税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中聘请讲师,对财务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提高的培训是提高财务人员财税专业知识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其次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于税收缴纳的重视,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教育效果。

(二)企业要努力实现会计核算与税法的统一

全面的审视核算制度体系以及税法体系,对两者相互对立的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让税法和核算制度的统一建立在全面的系统基础上。在统筹税法和核算管理时,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既不能简化财务审核的工作,忽视审核信息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不能盲目的扩大差异,片面的增加核算的灵活性,忽视企业可能出现的偷税漏税现象,给财务最终的审核带来压力,影响企业的财政收入。

六、结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其最终目的是使企业的税收成本得到一定降低,本文分析了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同时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从各方面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郜月.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概述[J].河南科技,2010(07):56―62

房产企业税收筹划范文4

摘 要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税负最重的行业之一,所涉税种达十多种,因此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措施,为房地产企业实行税务筹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 税务筹划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财务活动中涉税问题的合理安排,达到规避或减税的目的的行为。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减低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基于此种原因,税收筹划在各个行业均得到了广泛应用。

近几年随着房价的日益攀升,房地产行业炙手可热,许多实体制造企业纷纷涉足房地产行业,如海尔地产,海信地产等。随着这些企业的加入房地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要在该行业中发展壮大需要房地产企业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但是通货膨胀导致原材料价格日益攀升,房地产行业将目光集中于税收筹划上,希望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增加盈利。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税收负担较重的行业之一,所涉及的税务不仅包含一般企业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还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涉及十余种税种。这就要求房地产行业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减轻税务负担。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行业中税负较重的税种,对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意义深远。

一、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对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其实是变相的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的代建行为因为其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而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代建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营业税即可。这样做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之前已经确定了用户,代客户进行房屋建设。

另外一种避开土地增值税甚至有可能避开营业税的方法是合作建房。举个例子,假若有A、B两家企业,A拥有资金,B拥有土地使用权。现在A想在B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有一下几种方式:

1,B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给A,A没有向B支付货币,但是B可以在建成后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虽然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但是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变化,B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A在土地上建造房屋,然后将部分房屋转让给B,A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按建筑业缴纳自建行为营业税。

2,B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A,A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使用,租赁期届满后,A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建筑物归还给B,在这一过程中,A以建筑物为代价获取了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B以出组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B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缴纳服务业营业税,A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缴纳营业税,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权属未变,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3,A以其资金B以其土地使用权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根据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因此对B不征营业税。由于土地权属未发生变化,所以B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1)房屋建成后,A、B按比例分房自用,则此时虽然土地使用权属发生变化,但是根据税法规定,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子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2)房屋建成后合营企业将房屋销售,此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合营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及自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合作建房、代建房屋的模式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中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普通住宅,具体如下: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的普通住宅应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政策,合理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1,首先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1)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开发精装修的房屋。(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发票的才可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一定要督促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住宅及非住宅(店面、车库)的,非住宅毛利较高,增值额较大,因此这部分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较重,企业多为非住宅部分分摊可扣成本,从而降低企业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利息扣除方法有两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扣除方法。假若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较多,利息金额较大,则需要明确各项目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按实际支出扣除。方法如下:

允许开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但是如果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较少,利息金额不大,则需要采取一下方法:

允许开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除了增加单个项目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外,企业也可以将多个开发项目汇总核算计算土地增值税,并与分开核算所得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进行比较,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

综上所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降低成本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制胜法宝,房地产企业应当熟悉税法相关规定,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寻求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房产企业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224-02

0 前言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营业税: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的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核准,凡居住满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土地增值税。

我们可以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 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再缴纳营业税。这种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房地产的购买方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则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度商品房销售收入为2亿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6亿元,如果直接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万元。而如果甲企业与购买方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以该房产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稍后再以20000万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转让该股权,则可以合法地免除了1000万元的营业税和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调动购买方乙企业参与筹划的积极性,甲企业可以作出一些让步,给予乙企业一定的利益补偿,但是其数额应以甲企业节约的税款1100万元为限。

2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在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从而免缴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度商品房销售收入为2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15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8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6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0亿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6000万元。

(1)如果不分开核算(纳税人应该了解当地是否允许不分开核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20000-16000)÷16000×100%=25%

适用30%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0000-16000)×30%=1200(万元)

(2)如果分开核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普通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11500-10000)÷10000×100%=15%,增值额与可扣除额低于20%,享受免税优惠。

豪华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8500-6000)÷6000×100%=41.67%,适用30%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500-6000)×30%=750(万元)。

分开核算合计共交750万元,比不分开核算交1200万元少交450万元。

3 合理定价的筹划

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企业可利用20%这一临界点进行筹划。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标准住宅,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A,销售房价总额为X,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为5.5%X,如果企业要享受起征点优惠,那么最高售价只能为X=(1+20%)(A+5.5%X),解得X=1.2848A,企业在这一价格水平下,既可享受起征点的照顾又可获得较大利润。如果售价低于X,虽能享受起征点优惠,但利润较低。如果企业欲通过提高售价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此时按增值率在50%以下的税率即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说,对企事业来说只有当价格提高的部分超过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新增值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时,提价才有利可图。假设售价提高Y,X为增值率20%时的售价,则新的价格为(X+Y),新增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为5%×(1+7%+3%)Y=5.5%Y,扣除项目金额为A+5.5×(X+Y),假设增值率虽大于20%但小于50%,增值额为:(X+Y)-A-5.5%×(X+Y)。土地增值税为:30%×(X+Y-A-5.5%X-5.5%Y)。企业欲使提价所带来的收益超过新增的税负而增加收益为30%×(X+Y-A-5.5%X-5.5%Y)+5.5%Y。

甲房地产公司建成并待售普通标准住宅,当地同类住宅的市场售价在11000万元到14000万元之间,已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为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00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也不能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通过选择筹划方案可在保证售价较低的情况下,少纳土地增值税,增加企业利润。上述案例中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外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5000+(3000+5000)×10%+(3000+5000)×20%=10400(万元),从而形成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1:公司既享受起征点优惠,又获得最高利润,则最高售价为10400×1.2848=13361.92(万元),此时获利为:(13361.92-10400-13361.92×5.5%)=2227.0144(万元)。当价格在11000万元至13361.92万元之间时,虽售价上升获利将逐渐增加,但都要小于等于2227.0144万元。

方案2:公司想通过提高售价再多获收益,则提价至少要大于:Y>30%×(X+Y-A-5.5%X-5.5%Y)+5.5%Y。则提价要大于1009.84 (万元)。即房地产总售价至少要超过1009.84+13361.92=14371.76(万元),此时提价才会增加企业总收益,否则提价只会导致总收益减少。所以,当市场房价在11000万元至140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3361.92万元作为房产销售价格。可见企业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纳税筹划,完全可使自己保持较低价格并获得较高的利润。

销售价格的定价策略,是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这不仅对土地增值税会产生影响,同时对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都有重大影响。

4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上面的介绍,说明了如何通过控制和降低房地产销售时的销售价来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的问题。但是其局限性在于往往要制定稍低的价格。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为独立核算的房地产销售子公司,则房地产企业既能够以比较高的价格实现房地产的销售,同时又能够合理地降低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甲企业(以下均不考虑加计扣除20%因素)原计划以24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5000平方米的房产,扣除项目金额为840万元,同理可知增值率为42.86%,企业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08万元,还需要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2400×50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印花税忽略不计,合计缴纳税款174万元,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为186万元。而如果甲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甲企业首先将该商品房以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给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400元/平方米的价格对外销售,则对于甲企业而言,仍然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利润为160万元,但是需要缴纳营业税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5万元,税后利润为105万元;其销售子公司实现销售利润200万元,因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加计20%扣除,且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20%之内免税政策,需缴纳营业税(2400-2000)×5000×5%=1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万元,共计11万元。其增值率为(1200-1000-11)÷(1000+11)=18.69%,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0-1000-11)×30%=56.7(万元),其税后净利润为132.3万元,甲公司和销售子公司共计实现净利润237.3万元,通过设立销售子公司比原销售计划多实现净利润51.3万元。

5 通过周密项目投资策划进行税收筹划

房产企业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筹划措施

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发展了数十个年头,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巨大利润吸引了一大批市场参与者,导致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国家为了保障民生住房的基本问题而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政策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更加剧了竞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份额,必须进行税务筹划降低成本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项目规划到项目落地,其中会经历数十个环节,与之相关联的企业也是数目众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经营建设的过程中涉及的税种繁多,如何高效管理不同税务事项,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竞争压力,促进企业增长的重要办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涉税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建设过程涉及的上下游关联企业众多,从项目规划到项目落地过程环节复杂,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总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开发过程作为主要脉络,涉税筹划主要在以下四个阶段开展: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开发阶段、产品销售阶段以及产品持有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前期的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招标办理,规划设计,征地拆迁以及土地使用权获取等等,在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涉及的税种主要在土地购买环节,包括了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以及企业增值税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进行的工作主要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在,在国家进行税务改革,实施“营改增”之后,在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投入资金最多,产生的成本、费用也最多,在这一阶段进行税务筹划是企业控制成本,影响盈亏利润的重要手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持续经营有着重要意义。在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销售阶段一般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房产预售和房产销售阶段。因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到竣工期间的跨度周期较长,为尽快销售收回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会在房地产建设期间采取预售方式。在房地产预售阶段,企业进行预售主要涉及到预缴增值税,土增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当企业在房地产竣工取得竣工备案表之后进行销售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土增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最后的房地产持有阶段,这一时期是属于完工之后企业对余下房地产的处置,在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实现价值利润最大化,充分利用房地产价值,一般会选择固定资产入股、自用或转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理这些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会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赋税概况及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赋税概况在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赋税概况进行调查后,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赋税存在的普遍情况。在国家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还存在着重复纳税的现象,在执行税制改革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种简化,根据上文涉税事项的描述,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1种,其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类税种占据各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赋税的90%以上,税金总额一半以上为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金数额过大,赋税成本过高,会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可能受制于资金规模,难以充分利用资金提升商品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上文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事项复杂多样且金额巨大,在具体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存在,本文希望就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简单分析。首先,企业缺乏科学的税务筹划理念。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税务筹划没有科学、完整的税务筹划理念,而税务筹划需要具有预见性、整体性思维,缺乏对税务筹划的整体认知导致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整体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于税务筹划各个环节的具体方案很难得到执行,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者仅仅关注土地招投标、项目工程建设、销售商品房等方面,或是只了解税务筹划对于利润的影响,财务部门没有设置专业的税务筹划部门,科学税务筹划理念的缺乏直接影响到了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企业税务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应该由企业所有部门和税务筹划管理部门进行协作开展,但是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税务筹划工作只作为财务部门或税务部门的工作,而忽视多部门的共同协作。以发票管理为例,没有设置专门的发票管理岗位,很多企业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只将注意力集中在采购商品价格上,而忽视对供应商的审核选择,导致长期供应产品的成本上升,在发票的获取、保管和申报上没有进行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无法实现发票的高效管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一)选择合理的筹资和利息扣除方式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的重要部分,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累进税率,其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越高,缴纳的增值税率越低,这就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时,需要充分考虑筹资方式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若企业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占开发成本比例较高,则可以选择通过提供银行证明来实现更多抵扣,达到企业节税的效果。

(二)增加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影响土地增值税缴纳金额的重要因素包括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可以通过提高扣除项目金额来影响增值税赋税。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增加新建房和配套设施成本的做饭来提高抵扣金额,降低累进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增加精装修商品房比例,发挥统一装修的规模效应,将装修费用计入建设成本,转移部分利润到售价。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增加小区配套设施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提升开发项目的品牌质量和口碑,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企业的开发建设成本,提高抵扣金额,降低累进税率档次,达到减轻税务负担的效果。

(三)确定销售价格及分解销售收入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的土地增值税四级累进税率,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定价时不能一味追求收入增加而导致税率跳跃增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销售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累进税率不同档税率的临界值,在不影响销售的同时将售价稳定在增值税率的临界值之下,这样收入的增长才会带来利润的增加,控制税负成本。其次,在确定销售价格后为保证税率仍然控制在合理水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选择分解销售收入,在销售合同中剔除精装费用、代收费用等。可以采取分开定价合同模式,将毛坯房和精装修部分分开签订合约,使精装修部分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