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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范文1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税收筹划;现状;流程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税收筹划概述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合理避税。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
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以促进税收负担减轻的一种活动。
税收筹划作为减少税收最直接的方法,它具有指导性、预见性的特点,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以及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来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企业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高效、优质管理来提高企业发展内动力,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还不完善的今天,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利用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促进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其转变管理理念,促进现代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现状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提高效益为中心,依靠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农业。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七种: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场、合作社、市场+加工企业+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
农业产业化自上世纪90年代初在山东潍坊出现之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普及,到今天,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农业产业化企业达20多万个,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主要涉及领域为:粮油、果蔬、茶叶、水产品等20多个行业,目前已形成门类齐全、产品丰富、规模不断扩大的农产品加工体系。
虽然农业产业化有很大发展前景,但是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仍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融资困难,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没有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没有完全分离,企业自身管理上还有很多问题。但是商业银行对贷款对象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较为困难,这成为了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国家给予农业产业化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粮食、鲜奶、食用植物油、天然气、沼气、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初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他的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从事农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转让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的,免收营业税。从总体上来说,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上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农业产业化税收筹划的方法和基本流程
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农业产业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
第一,税基筹划。税基筹划分为缩小税基和递延税基两种。缩小税基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增加成本费用,如将资产盘亏中的合理部分列为费用。
第二,税率筹划。税率筹划就是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初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征收13%的增值税,免收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状况适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整,使之适应较低税率。
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流程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税收筹划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促进企业朝着现代化管理一步步迈进。具体来说,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可以分为8个步骤:
第一步,详细分析企业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企业是以何种组织形式存在、是初加工还是深加工、生产规模大小、销售结构等。只有充分了解企业情况才能制定针对性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二步,财务状况。税收筹划是合理避税,因此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记录资料进行分析。
第三步,如何看待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是有一定风险性的,不同的风险态度就会产生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税多,风险大;节税少,风险小。明确领导者的风险态度,制定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四步,财税政策盘点。对财税状况进行盘点之后将各个政策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来做好税收筹划。
第五步,进行企业纳税评估。根据企业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如:按照税种的不同来进行评估。进行纳税评估后充分了解到企业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步,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根据前面几步所得到的信息来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得出多种不同的方案,并在大家共同的讨论下得出最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七步,税收筹划涉税纠纷处理。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开展的,但是制定者对某些税收法规的理解可能不够深刻,因此还需要与税务机关人员进行交流,做好涉税纠纷处理,进一步优化税收筹划方案。
第八步,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后的跟踪反馈。在税收筹划方案实行后,要不断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其经济效益,并促进税收筹划方案根据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农业产业化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方式。为了提高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应正确认识税收筹划,通过制定灵活多变的税收筹划方案来促进企业效益提高。
参考文献:
[1]杨天平.农业科研单位税收筹划的探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1(3).
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范文2
关键词:税收筹划;节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法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既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1 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充分、正确地运用税收筹划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纳税观念提高、纳税方法成熟、纳税效益明显的一个标志,不仅有利于纳税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水平,而且有利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收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同时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运用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可避免和减少企业现金的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3 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通过对投资与经营税收政策研究的过程,通过对不同税法条款运用的分析比较,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筹划得当,可以达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优效果,减轻税负,减少资金流出,增强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偷逃税收也可减轻纳税人负担,但显然是不合法的。
2 稳健性原则。一般而言,节税的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紧密相连。税收筹划要在节税收益和节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3 便利性原则。当纳税人可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有多个时,应选择简单、容易操作的方案。能够就近解决的,不舍近求远。
4 节约性原则。税收筹划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尽量使筹划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程度,筹划效益达到最大程度。
三、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1 牢固树立诚信纳税意识。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有特定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再合法,而是违法。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换: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如超额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后,纳税人利用累进级距的不同税率而进行的筹划就不存在了;当税法或条例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被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后,纳税人就可能不再有享筹划的权利;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税收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因而,要避免涉税法律风险,切实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
2 做好税收筹划基础工作。首先,要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设置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仅是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的基本需要,又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其次,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因此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才能使企业税收筹划走入正轨。另外,要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要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险。
3 建立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以企业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税收筹划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需要输入信息的刺激,在占有大量客观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这就意味着要搞好企业税收筹划,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收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收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
4 掌握税收筹划基本方法。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可以分为优惠型税收筹划方法、节约型税收筹划方法、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方法等等。优惠型税收筹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掌握取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必须的条件;争取税务部门的认可。节约型税收筹划着眼于减少和避免税金的重复支出,调整和取消税金重复支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主要是掌握和理解税制要素规定、解释,避免因认识的错误而受到处罚造成损失。另外,由于各税种的应纳税额都是通过会计核算的结果加以纳税调整来确定,凡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处理方法或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核算的结果就是应纳税额,因此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也可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企业在进行具体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将以上方法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理想的效果。
5 综合考虑税收筹划方案。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扩张。因而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即便是某种税收筹划方案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例如,如果向纳税人提供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可以使他免缴全部税款,前提是要其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这项税收筹划方案一定会遭到拒绝。因为该方案的实施,虽然能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为零,但其经营规模和收益也受到了最大的限制,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纳税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由于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收优惠及弹性,因时、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操作上行得通,用发展的眼光权衡得失,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实现直接减轻税负,尽可能地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范文3
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避税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范文4
关键词: 企业税收筹划 正当性 税法学分析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1]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2]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尽管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3]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4]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上成为国家税收权力实现的物质基础,正是企业税收筹划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为基点,使得企业和国家在税收活动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促成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
三、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5]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6]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无疑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认定增添了复杂性,模糊了合法性税收筹划和不正当税收行为的边界,为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带来不小的难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的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政策是法律制度赖以生成和施行的重要基础,税法学的研究十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易及其对税收法律和税收征管实践的影响。就税收筹划而言,它的正当性是一个相对的、具体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在特定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税收筹划的正当性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并在法律制度中得以体现,从而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水准。税收政策的变化、选择和实施主要受制于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的态度,而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认可程度,则源于对其经济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或否认。在中国,政府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进程。早些时候,尽管学界已经开始研究和著述税收筹划问题,但是政府和企业都尽量回避税收筹划这一话题,其原因是税收筹划的直接结果对政府聚集财政收入不利,而且由于税收筹划正当性问题的规定缺失,所谓合法与非合法难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待税收筹划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低调处理。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用以宣传税收政策,指导各地税收征管实务的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创办了《税收筹划》专刊,并配发了题为《为税收筹划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评。几年来,该专刊发表大量文章,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做法,分析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合法正当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政府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体现了政府对税收筹划的概括性肯定、许可和鼓励,也标志着企业税收筹划在税法法理、税法制度和经济上的正当性得到了公开承认。还要看到,在税收筹划发展的整个进程中,随着税收政策的阶段性和区域性调整,政府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态度、规制程度将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适时在税法制度中得以体现。
注释:
本文原标题为《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学简析》
[1]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2]税收筹划不同于税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税法的冲突,或者利用税法的漏洞,滥用私法自治权利,规避国家税收。有的学者认为,节税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属于法律所鼓励或许可的行为。参见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3]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4]美国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英国议员汤姆林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法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页;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4页。
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范文5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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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范文6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和特点分析
税收筹划就是指的纳税人自己或者委托人在没有违反所有有关税收法律的前提之下,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来实现企业税收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活动。在我国企业的现行运行中,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包括企业的设立、收集资金、投资和运行、分红等等。企业通过在不同环节的税收筹划的应用,获取极大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基本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税收的合法性。企业在进行所有的活动时,大前提就是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税收筹划也不例外,他是在完全符合税法、并且完成了自己的纳税义务的情况下,做出缴纳低税的决定,绝对不是所谓的偷税。第二,税收的筹划性。税收筹划并非企业进行完纳税活动之后再想办法减轻税费,而是在纳税人充分的了解税法的知识和财务法律的知识的前提之下,在纳税之前结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设计和安排,助力于提升经济效益的决策方法的活动,是一种在行为发生之前的合理合法的预先规划,具有超前性和筹划性的特点。第三,专业性。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可以分为两方面,一个是税收筹划需要有财务会计方面专业知识尤其是税法方面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来进行计划;另一个是社会上的税务、咨询和筹划等方面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这就需要税收筹划有一定的专业化技能。第四,目的性。税收筹划这个活动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税收部分的支出费用。所以税收筹划的一切活动都需要紧紧围绕着这个目的。
二、会计处理的内涵和税收筹划服务的方法
会计处理就是指会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的制度、法律法规对会计原始凭证进行整理、计量、确认并进行记录报告的过程。只有通过会计处理才能使企业本来应该缴纳的纳税金额和最基本的纳税金额按照税收筹划的内容得以实现。所以会计处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会计在工作时应具有超耐性税收筹划在企业在开办之前有很大的安排计划的空间,所以企业亟须一个十分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会计来处理企业的财务问题,从最开始就抢得先机非常重要。会计人员要从企业的发展前景、涉及到的客户的需要,还有企业发展成本等很多方面来考虑怎样更好的运用自己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巧还有应对问题的处理方法来决定企业具体属于哪一种纳税人的范畴,这对企业税后财务的最大盈利十分有帮助。
(二)会计处理应深入到企业经营全过程中去因为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还有销售活动的全过程,而每个过程基本上都有可能涉及税金的问题,这也就需要专门管理金钱的会计处理人员在企业的全过程中有所参与,在未来使企业能够做到合理的税收减免和税收节约两者兼得。
(三)会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税收业务会计人员首先应该具备扎实的会计学知识理论,具备实践中遇到突发问题时的应对能力,还需要对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深厚的知识积累,能在该工作中时刻保证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作。为了寻求更加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把会计处理方法合理的安排进税收筹划工作中,会计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知识,通过对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的差异的研究,充分的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可控的弹性政策和未涉及到的空白政策来达到企业节约税金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会计处理对这些差异进行记录并向上级报告来使税收筹划更好的实现。
三、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对会计处理的意义
会计处理工作经过相应的改善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显然也对会计处理的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税收筹划工作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自己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因为税收筹划本质上也是对金钱的一种安排,跟会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水平的提高肯定有助于另一方面水平的提高。第二,税收筹划工作有利于企业规范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尤其是成本核算,因为成本核算的结果跟税收的金额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成本核算出了问题,在税收筹划的工作中能够很快地发现问题,可以起到一个类似于监督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作用,这也就促进了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第三,税收筹划工作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将税后的利润最大化转化为最后的财务管理。其实企业有很多方法来增加自己的利润,其中减轻企业的税负是最为直接的一个方法。但是节约和减少税负只有在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不受惩罚,所以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最大限度的在资金上受益,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一)利用企业的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折旧年限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资产的使用年限。企业可以通过将折旧年限缩短来让自己企业成本回收的速度加快,通过发展企业的利润,让税法和会计的法规都拥有了更大的弹性空间。企业用增加折旧年限的方法来达到自己税收筹划的目的,真正实现经济和经营的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其实是纳税人合法拥有的一项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他和税收征管部门所拥有的税收征收管理权相对应。为了更好的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应从我国的税收优化政策中寻求出路和解决方法,通过适当的增加自己的折旧年限来达到将降低自己的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配方法因为需要的资金数额比较巨大,现在大部分企业都采用贷款的方式来筹集整个运营活动所需的资金,采用贷款的方式来收集资金比使用自己本来的资金有着更强的税收筹划效应,因为贷款可以使企业分散一部分财务费用,更少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从总体上看,贷款还存在着贷款利益的问题,企业虽然少缴纳了企业的所得税,但是最终缴纳税负以后的收益也减少了许多,即企业少缴纳的那部分企业所得税并不大可能多于企业贷款所支出的利息。这样的税收筹划必然不能说是成功有效的。通过合理的费用分配,让资金和所得税有一个更加合理的比例,才能达到企业增加税后收益的目的,让企业在今后激烈的企业竞争能够拥有更大的筹码,坚定地发展下去。
(三)存货计划的税收筹划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很大程度影响了活动发出成本,继而对企业的应纳税金额有所影响,所以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于合理的选择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即增加存货的发出成本来减少企业应纳税的金额。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该考虑一个问题:即节约税收和逃避税收的本质区别。节约税收就是要节约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本质也是税收筹划,只不过换了一种表达方法。而逃避税收是指纳税人用合法的手段来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金额,通常上含有贬义。所以说一般的通过符合税收立法的手段进行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行为都属于节约税收的范畴,而逃避税收虽然不违背法律,但是这是与税收立法精神相违背的,是一种不能算是中立的行为。所以节约税收可以作为纳税人的一项比较长久性的打算,而且实际应用性也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