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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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法律法规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1

近年来,我国犯罪案件发案数量整体平稳,部分传统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但网络犯罪尤其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却增速较快。仅2016年,公安机关就破获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3万起,同比上升49.6%,为民众挽回损失25亿元。

针对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一直采取严打高压的措施,但网络犯罪仍高位运行,且其技术手段不断“优化升级”,给执法办案带来了巨大挑战。

与传统诈骗相比,犯罪分子运用互联网技术将作案手法多样化、复杂化,其作案成本更低,欺骗性、隐蔽性更强。

当前,网络诈骗呈现四大特征:

一是跨行业、跨区域。公安机关发现,网络诈骗一旦案发,很可能涉及区域大且涉案人员分布广泛,一部分更是跨境实施,打击难度大,损失难以挽回。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多次组织前往马来西亚、印尼、老挝、柬埔寨、肯尼亚等地开展警务合作,打击针对我国境内的网络诈骗活动。

二是犯案碎片化。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通常无强有力的组织性,犯案人员身后并无组织且分布零散,做案手法多为老乡、熟人间相互传授。这使得公安机关难以通过集中、专项的打击在短期内将其“一锅端”。

三是网络诈骗与黑灰产业密切相关。一方面,网络黑、灰产业相互交织,从过去的单一化衍变为产业化、集团化,犯罪分子以精准化、场景化实施多领域欺诈。另一方面,灰色产业很难以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惩戒。以互联网炒信、打码为例,很难判断其违法与否,即便发现问题,也难以依法追究。

此外,网络诈骗还与上下游犯罪紧密相关,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近两年来,公安部将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重点打击对象。2016年侦破案件1600多起,抓获4千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40亿条。其每一条信息的泄露,都可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打击网络诈骗还须结合上下游黑、灰产业一并治理。

四是网络诈骗存在一定的技术对抗性。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很难掌握相关的防范、抵御本领,这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执法机构不断提高对网络犯罪的防范、打击能力。

具体上,执法机构应从提高精准打击能力、防范预警、加强各部门综合执法和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入手。

首先,公安部须提高对网络诈骗的精准打击力度。一方面,提升内部团队的专业能力,在打击犯罪时发挥技术主力军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整体的风险管控能力,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告》等管理措施,以确保社会公众资金的使用安全,强化安全底线。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2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生成和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这一背景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产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当前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妨碍中国电信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如何顺应市场经济前进的步伐,构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电信业信用体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电信产业的失信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http://market.c114.net/220/a153773.html.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3

银行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设置障碍。犯罪分子在自动取款机银行卡入口处贴上双面胶或者设置障碍,粘住取款人的银行卡,制造吞卡假象。趁取款人离开寻求帮助时窃取自动取款机内银行卡,然后用事先偷窥到的密码盗走卡内现金。

设计调包。犯罪分子结伙作案,分工负责。其中一人在取款人插卡取款时借机与持卡人搭话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乘机修改密码并调包换卡,得手后马上换地方疯狂取款。

虚假告示。犯罪分子在自动取款机旁显眼位置贴上虚假告示,然后制造交易故障,当持卡人拨打“告示”上公布的电话寻求帮助时,不法分子即想方设法诱骗持卡人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短信诈骗。假冒银联、银行、商场、电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名义,以手机短信虚假的银行卡消费信息或者以系统升级、返还电话费、中奖等借口,诱使持卡人回复短信或拨打指定电话,并借机套取客户资料,进而实现诈骗目的。

窃号“克隆”。不法分子获取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以高科技手段“克隆”一张相同的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

伪卡消费。伪造信用卡,进行大宗刷卡购物、消费行骗。

网上交易诈骗。犯罪分子趁持卡人进行网上交易或网上银行查询时,植入木马程序,获得持卡人的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然后进行资金转账或者网络购物。这类犯罪分子往往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使受害人难以取得证据,以致侦破困难。

银行卡犯罪的特点

作案手法区域特征明显。通过对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银行卡案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大体可以发现,设置障碍、调包和张贴虚假告示等银行卡案件以山区为主,短信、窃号“克隆”和伪造卡等具备相当科技含量的案例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作案手段智能化,作案团伙网络化。银行卡案件呈现多样性特点。案犯集结成群,流动性大,内部分工明确,盗卡、伪造卡、资金转账“一条龙”,流程明晰,团伙成员之间通讯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高科技犯罪金额巨大。设置障碍、调包和张贴虚假告示等银行卡案件单笔涉案金额普遍不超过5万元。高科技、智能型犯罪单笔涉案金额就要高得多,如晋江市多名储户被犯罪嫌疑人用“克隆”银行卡盗取777万元。

防范建议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大多为磁条卡,磁条卡信息通过一般设备即可读取,并且相对来讲所包含的信息比较简单。对此,除了持卡人要加强个人防范意识外,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要从管理、操作和技术三方面入手,建立一整套成熟而又完备的管理和监控体系。

加强宣传力度,突出安全提示。一是建议发卡机构广泛告知持卡人统一的客服电话和网上银行地址,提醒持卡人不要轻易上当;二是要积极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安全用卡宣传教育。

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中国银联和发卡行应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及时改进和提高银行卡防伪、网银交易安全身份识别及确认控制技术,通过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增加高科技犯罪难度和成本。

构建联防机制。银联和发卡行在加强行业联防协作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司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探讨高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形成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合力。

强化风险防范管理。提醒社会公众尽快更改原始密码,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登录网银时应留意核对登录网址与协议书中的法定网址是否相符,并做好网银转账和支付等业务的记录;尽量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登录网银、泄露数字证书等机密资料。目前的银行卡交易仅需要一级密码确认,建议银行设置多重身份验证和多级审核,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健全内控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银行卡、网银业务的资信审查、开户、授权等操作,加大对ATM联网机具的维护和安全巡查的管理力度。

落实银行卡实名制,建立犯罪防控体制。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4

现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对这些途径的探索得到了如下途径的内容。

一、以身作则,教师应树立法治观念

教师应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要不断更新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要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要想指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首先教师要自己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二、贴近现实,以身边案例说法

通过讲解一个个鲜活的典型案例,简单地从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说起,又从法律方面分析这些案例,指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常见的法律误区,将案例与法律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明白任何法律行为要有实体依据,避免出现法律法规的盲点。

例如现代校园处在网络时代的大环境下,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电信诈骗更是突出,高职院校的学生经常成为电信诈骗的对象,就本学院统计每学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学生上当受骗,且程上升趋势,电信诈骗的预防及防诈骗意识的推广显得尤为重要。为应对高职校园中电信诈骗,我们可以结合专业特色开展了一系列以“预防电信诈骗”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证学生们的利益不受侵犯,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要侵犯他人的合合法权益。

三、寓法于教,将法制观念融入课堂的点点滴滴中

作为信息技术学院的专业教师,在信息技术的专业教学中有意识的对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有着意想不到的好的效果。

首先,在信息技术专业的课堂教学中会经常涉及到软件著作权的问题,如在使用第三方软件的过程中,安装软件的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软件的许可协议就是一个要遵循的法律条款,但是目前国内各小型的企业、公司以及个人在这个方面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因此对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来讲,在这个方面不断加强软件使用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在高职院校中学生会经常参与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在这过程中要让学生清楚的意识到自己设计的系统也要有著作权的保护,首先我们可以在系统中加入版权信息,其次对于可以有商用价值的系统可以采取申请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

最后,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高职学生提高实践技能,顺利踏上工作岗位的重要途径,因此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能正确采取防范对策,还要对学生加强安全和法治教育,建立学校、企业、家庭三方合作机制。

四、寓法于乐,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首先,在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学院的高职学生大都精通网络,充分利用他们强烈的猎奇心理及爱好网络的特质,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化建设入手,并引导学生从信息庞大的网络中搜寻法制教育的相关内容,激发其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爱好,例如可以让学生设计计算机方面的法律条款测试的网站系统,让学生们在自己设计的系统中做题和批阅,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换而言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能使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途径的创新探索变得切实可行。

以“网络技术”专业的高职生为例,在讲解网络管理方面内容时,可适当穿插有关《网络安全法》和《刑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点,同时可以在课堂教学中设计网络安全法演示的Web系统,利用高职生热衷网络的特质,激发学生兴趣,让法制教育与快乐有机的结合起来。

五、创建法制社团,营造法治氛围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得以真正落实,获得当代高职学生的内心认可,可以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需求下,实现法制教育的校园内畅通无阻,并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就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也将直接影响法制教育普及的成功与否。

高职教育的核心在于塑造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所以,建设有效的法制社团,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老师和学生们都积极参与进来。其次,营造社团内法治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各种新颖的社团活动,如每年的法制宣传月,定期的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及法律知识竞赛等。再次,将法制社团活动与学生的操行分结合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社团的等级应高于其他兴趣爱好方面的社团,社团在普法的同时也可以让学生的学业得到实惠,这也是法制教育途径创新探索的尝试。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信息诈骗;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信息化诈骗犯罪成为当前我国高发的一类诈骗犯罪。信息化诈骗主要指通过电话短信、QQ聊天等现化代通讯方式来实施诈骗。这类诈骗由于涉案数额较大,被害人数众多,作案手段隐蔽,侦查取证困难,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尚有部分信息化诈骗案件仍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如何防范好信息化诈骗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典型案例

1、被告人江某、林某、阳某、张某于2010年8月至同年10月,经与上线计议,由上线利用电话冒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谎称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盗用,让其将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指使被害人汇款至上线所控制的银行帐户,再由江某等4人协助将所骗得的赃款转移,共计作案3起,涉案金额近80万元。

2、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召集黄某等人在广西柳州租住地,采取盗QQ账号、截取视屏、QQ聊天等方式,冒充QQ主人谎称急需用钱进行诈骗,作案2次,涉案金额37万元。

二、主要特点

与传统诈骗罪相比,信息化诈骗犯罪更具广泛性、组织化、高科技化及多样性等特点。因此,信息化诈骗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更难打压的势态。

1.涉案范围的广泛性。据统计看出,犯罪嫌疑人来自我国四面八方,通过虚拟电话或网络采用群拨电话、群发短信或通过QQ聊天实施诈骗。侵害对象可能身处不同地区,属于社会各阶层,从事各行业,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使千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侵害每位公民,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2.犯罪成员的组织化。案例1中,4名被告人只是诈骗的最后一环节“银行取款层”成员。一般来讲,电话诈骗团伙成员内部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VOIP技术支撑层”、“网络银行拆解资金层”和“银行取款层”。案例2中,3名被告人分别处于组织中的“盗取QQ技术支持层”、“聊天诈骗层”、“银行取款层”。在此类诈骗案件中,为防止出现抓获其中一层而连带出其他成员,集团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组织极其严密。各层之间只有关键成员单线联系。主要成员均在境外,即使案发,对主要成员无法查找或采取措施。目前,我院所办理的此案件中,主要犯罪分子大都在境外未到案,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由于作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从实施诈骗到资金转移时间极短,被害人将钱转账后,往往来不及反应,赃款就被千里之外的同伙顺利转移,由于被害人无法补救,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3.诈骗手法的高科技化。信息化诈骗犯罪集团具有显著的高智商犯罪特征,多采用高科技犯罪工具为典型。犯罪嫌疑人多具备现代通信技术及网络知识。作案时选择使用VOIP网络电话技术和任意显号软件,使被害人来电显示为政府、金融或电信部门号码,通过QQ聊天截取视频安装木马谎称亲友急救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使得诈骗手法更具迷惑性。

4.诈骗手段的多样性。信息化诈骗的作案手段可谓多种多样。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对职能部门和亲朋好友的信任和趋利避害的心理,编造各种理由。诸如中奖诈骗、汽车退税、预防犯罪、亲友急救,诈骗手法更新升级。最近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信息化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发送虚假短信,告诉被害人汽车退税,并制作虚假网页,获取被害人账号密码,并要求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据统计,目前此类信息化诈骗形式已上升至30多种,仍在不断变换新诈骗手段。

三、发案原因

1.利益驱动,犯罪成本小。犯罪嫌疑人仅需几台电脑、几部手机和大量手机卡、银行卡,加上人员工资提成,投入仅几万元,就可以正常运转。而每个诈骗电话短信成本仅为几分钱,QQ盗号软件木马可以反复使用成本更为低廉。只要有一个受访者受骗,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收回成本,还获取巨额利润,可谓一本万利。

2.轻信他人,防范意识差。本案中5名被害人均为女性。可以看出,女性相较于男性分辩是非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社会阅历较窄,遇事容易轻信他人。与此同时,一些年长男性也易成为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的对象。

3.手续简单,电信监管弱。随着人们沟通渠道的多样化,相关电信部门为方便群众简化相关业务手续,一方面加快了经济化进程,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部分营业点无需指定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手机卡,犯罪嫌疑人往往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多个手机号码作为诈骗工具。移动公司发行不用登记的神州行卡,同样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QQ版本功能不断升级,迎合了广大用户的功能需求,但聊天盗号预警系统、木马防御系统有待加强。银行简单开户手续和异地存取款无障碍服务为犯罪嫌疑人资金转移开通了绿灯。

4.成本高昂,侦查取证难。信息化诈骗具有跨域性,异地取证需投入大量人力财力,造成部分案件因为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此类诈骗案件具有隐蔽性,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境外,证据查证较为困难,往往出现部分环节证据缺失,给审查案件带来难度。

四、预防对策

信息化诈骗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是司法机关、电信部门、金融系统、网络监管部门等各方防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防治信息化诈骗应多管齐下,从被害人源头预防,加强技术监控,加大侦查取证力度,从而大大降低诈骗成功率、节约司法资源。为进一步预防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骗意识。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群众对电信、网络及银行转账功能不熟悉,对相关职能部门运作机制不了解等情况实施诈骗。因此,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手机电话等多种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识别信息化诈骗的能力。

2.增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随着人际交往的便捷化,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成为他人交易的资源。比如,上网登录需要注册、商家会员需要登记、网络交友需要认证,各种渠道都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由于利益驱动,商家也会将个人信息随意倒卖,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这些途径获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因此,个人应养成保密意识,相关部门也因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3.加强协作配合,金融电信联合防控。电信部门应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电的监管力度。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控,对于异地上线的QQ除输入验证码之外,应设置个性化的上线口令,使犯罪嫌疑人无法顺利异地登录被盗QQ。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同一身份多个户头的账户进行监控,对短时间异地反复取款数额巨大的账户进行监管,对存取款环节的监控录像加强配备维护。公安机关也应与电信和金融等部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馈情报,实行资源共享,多方协作配合,联手打击。

4.加强技术合作,实现系统合力管控。遏制信息化诈骗案件,关键在转账环节上强化安全性设计,按级设定单日转账次数和金额的差异,对大额转账、“一对多”批量转账等功能实行级别限制。此外,还可限制部分低等级帐户的即转即取,对通过“网银”、ATM机“一对多”大额资金转帐后立即取现的功能进行限制,如设置一定缓留期。为被害人汇款后预留充足的反应期,减少资金流向境外后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失。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6

问:我们居住的小区新建不久,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手机、电脑、网络等的普及,邻里间交流比较少,小区里的活动也很少。前不久,一些商家打着丰富小区活动的招牌,把一些商业活动办进了小区,特别是一些家居、建材、电信以及生活用品的促销活动,大张旗鼓地搞宣传、搞促销,其是否“便民”有待考证,但“扰民”已经成不争事实。向物业投诉,物业推来推去,至于活动的进场费用,我们更是难以知晓。请问,物业有权让商家进入小区宣传吗?此外,商业活动进入小区,往往会被物业收取部分进场费,这部分费用进了谁的腰包,谁来监管?

答: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小区公共空间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那么商业活动进驻小区理应征得业主同意,更不能发生扰民的行为。我国相关物业管理法律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对于商家进场所交的费用,按照规定也应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应用到小区公共事业中去,小区物管不能私自占用。

你们小区居民一旦发现商业活动进小区扰民行为,应及时向物管反映情况,并要求其撤出小区。此外,目前有些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少商家进入小区只需经过物业同意,因此建议小区业委会也要成立并运行,对那些私自收钱并放商家进入小区的物业公司,你们可以解除与其合作,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

问:最近我居住的小区里,各种培训班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我觉得把孩子放到这种辅导、培训机构,有人教孩子作业还提供午餐,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是私人办的培训班靠谱吗?另外我们小区有一个钢琴培训班,学员弹得不熟练,反反复复弹琴,都成噪音了,我们能否要求这个培训机构搬离?

答: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一些培训学校或者培训中心,需要经过教育部门审批许可,一般需要有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环境、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以,经过教育部门审批的,一般都是专门做教育培训业务,规模相对比较大,有专门的教学场地,不会选择在住宅楼,或租用普通民房做课室。至于有的私人开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无牌无照,很难监管,尤其是有小饭桌的,食品安全卫生也无法保障。所以建议你要参加暑期培训,最好选择那些品牌培训机构。至于私人培训班,没有规范管理,也没有合同约束,万一出现了纠纷,吃亏的还是学生、家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在小区办学,将私人住宅改为培训班授课地点时,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如果租用某些商用型房屋,所进行的商业活动也要以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为准。

问:我居住的小区是个老小区,当初建的时候没有规划地下停车位,原先物业公司撤离后,小区的业主便开始安装地锁在小区空地上“圈地”占停车位。原先没有车位锁的时候,不停车的空地至少可以随意通行,现在车位锁一立,我们都不得不绕着走。请问,小区道路是共有资源,凭什么只为部分有车族服务?抢占车位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你所说的业主强行占车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共用地是公摊面积,属于小区全体居民,如要划分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议,私自侵占车位的做法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同时,相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这些车位锁不仅锁住了车位,也是锁冷了邻里亲情。对于业主强占车位的行为,小区物业管理应予以劝阻、拆除,如果业主置之不理,业主大会可要求采取措施。你所在的小区暂时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居民可以以个别人侵犯小区业主共有权益为名,联名向法院提讼,让对方停止侵权。

问:我们小区最近总是有推销人员挨家挨户敲门推销产品,有的还打着居委会的名义,说给小区居民统一安装什么仪器;还有推销人员冒充燃气公司、电信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推销产品、服务的,我们该怎么应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