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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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1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概念界定;内涵;外延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212-03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HAO Zhe TIAN Ya-guang

(Liaoning Nonferrou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is the artificial measures of using and transforming nature,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solving the land use problems whi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aches a certain stage.As the current hot topics and new things,som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were fuzzy and indistinct definition.In this paper,the related concept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and its construction were defined.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designers and researchers.

Key words high-standard farmland;concept 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015年我国将建成2 666.6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而2020年拟建成5 3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工作重点,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2]。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3]。

2012年6月20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4],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阐述。但高标准农田作为新名词新事物,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存在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诸如: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等,这些问题均亟待作以深入探讨和澄清。为此,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1 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对基本概念的严密定义是任何学科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因此,有必要首先澄清有关高标准农田的最基本概念,给予其科学界定。

1.1 高标准农田

1.1.1 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 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 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 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 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 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 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 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 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 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 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 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 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 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 500~2 250 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 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3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保证宏观上的有效调控、微观上的协调运作;并需要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很多,相应的科研和设计部门要全面理解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外相关标准;施工人员也必须不断“充电”、更新知识,才能担负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开发任务;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3.4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 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 结语

高标准农田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和新生事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高标准农田及其建设问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深入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4 参考文献

[1] 地球杂志编辑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再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J].地球,2012(6):12-15.

[2] 刘新卫,李景瑜,赵崔莉.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3):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4]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7]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5):3-9.

[8] 钟毅,陈超,蒋夙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刊,2012(6):86-87.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2

[关键词]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1-0072-03

黑龙江是我国著名的粮仓,农垦企业在该省农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黑龙江土地辽阔而肥沃,但生产季节紧,局部地区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土壤障碍因素,强化农业设施保障,对促进黑龙江农业发展及确保主产省的粮食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

(一)农业综合开发从广度和纵深全面推进

在国家严格控制项目县增加的大背景下,垦区项目农场数量仍持续增多。到“十一32”期末,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场数量由“十五”期间的66个增加到74个。对规划治理任务已经完成的5个项目农场进行了等量进出的适时调整,优化了项目农场的布局,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享受到农业综合开发公共财政的阳光。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保持平稳上升的趋势,资金投入比“十五”期间增加了1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成为垦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的持续稳定和重要的投资来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共完成治理面积30.45万公顷。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2.07万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12个,治理面积1.2万公顷;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9个,治理面积3.46万公顷;建设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5个,治理面积3.694万公顷;建设良种繁育基地项目5个,基地面积2467公顷。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825亿千克。

(三)推进了垦区农业产业化进程

黑龙江农垦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把农业结构调整列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内容,重点扶持了优质水稻、高油大豆、专用小麦等优势产业的发展,为北大荒米业、九三油脂、北大荒丰缘麦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19.47万公顷,占中低产田改造总任务的88.2%。同时,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种植、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区域主导产业,共建设和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115个。其中,围绕总局确定的发展畜牧业这一主导产业,农业综合开发连续对完达山乳业、北大荒肉业和北大荒牛业等龙头企业的奶源、生猪和肉牛生产基地建设进行大力扶持。共建设高标准畜牧养殖小区59个,其中,奶牛养殖基地30个、生猪养殖和繁育基地16个、肉牛养殖和繁育基地13个。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和带动,垦区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农业优势产业,促进了垦区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了垦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农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用于科技推广的投资为8046.28万元,培训职工8.15万人次,示范推广新技术22余万公顷次;重点推广新品种、良种繁育、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以及农业高产综合配套技术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强化了对项目区职工的技能培训,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了职工科技素质和科学种田水平,并带动了垦区科技水平的提高。同时,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营造大批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通过治理,大大缓解了项目区水土流失,增强了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提高了林木覆盖率,美化和保护了项目区的环境,为项目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农业综合开发影响日益扩大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强化了对项目和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使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严格控制开发范围和开发规模,并强化对项目农场的动态管理。二是严把评审立项关,切实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示制和检查验收制。四是严格对资金的监管,切实做到按“三专”规定管理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场级报账制和资金的使用审核、批准和审计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高效运行。五是加强基础工作,细化档案管理。六是抓好项目运行管护制度的落实,确保已建成的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二、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整体水平不够平衡

1.项目科技含量仍然偏低,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少。

2.部分农场项目资金安排比较分散,建设重点不突出,工程质量标准低,效益不明显。

3.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较少,如二龙山农场至今只建设了0.2万公顷高标准农田,仅占农场耕地的7%。

4.农业产业化项目缺、投资少、配套比例较大。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缺口较大。

(二)个别农场在资金投入上过分依赖中央财政资金,自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1.农民筹资投劳任务落实难。随着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增大,同时自筹资金的比例也在增长,农民收入增长比例相对较少,极大地制约了农户再生产能力的提高。

2.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筹资投劳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农业综合开发的筹资规定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矛盾很难协调,而随着农村大量劳力外出务工,农业综合开发投劳计划在实际操作上完成困难。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量相对较少,渠道还不够宽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量与黑龙江农垦的重要性和贡献率不相称。

2.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合并重组成立集团公司,由多个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但项目只按法人申报和批准,每个法人只能承担一个项目。

3.项目指南规定一些专项只对企业开放,限制科研单位对项目的申报。

(四)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需要不相适应

1.项目区人员虽已基本配置到位,但由于人员调整和调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农发基层管理机构人员少,不够健全,设备落后,急需引进人才,健全机构,购置设备。

三、关于加强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思考

(一)巩固和加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

继续把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重点加强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优化品种结构,改进品种质量,在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主要农作物的供种能力。“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根据主要农作物种植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等主要作物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10个。二是继续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规划改造中低产田330万亩。三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将集中资金,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7.6万公顷。四是充分利用垦区水土资源,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计划对已建成的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规划改造0.33万~2万公顷重点中型灌区15处,设计灌溉面积7.07万公顷;规划改造0.067万~0.33万公顷一般中型灌区40处,设计灌溉面积6.8万公顷。五是加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促进垦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农场进行治理改造。

(二)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

逐步提高中低产田改造投资标准,突出抓好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综合措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把中低产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标准化农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把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农业基础完备、农机配备先进、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示范区,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示范作用,扩大农业综合开发的影响力。加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通过加强建设小型水保工程、种植水土保持林、治理冲刷沟、改变垄向、保土耕作、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壤侵蚀量,提高水资源涵蓄量,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创造生态条件,保护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果。

(三)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降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

黑龙江垦区地处粮食主产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商品率高,发展粮食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潜力。垦区现有中低产田近1600万亩,每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只能安排改造中低产田50多万亩。治理改造的步伐跟不上农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中央强调对粮食主产区进行重点支持的情况下,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垦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国家已出台惠农政策,取消了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自筹配套,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由于黑龙江等中央直属垦区没有地方财政,享受不到这一惠农政策,再加上垦区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企业办社会情况,企业负担仍然较重。建议国家考虑垦区的特殊性,降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的比例降到1:0.2。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实行任务书目标管理,不列入招投标计划,不纳入财政资金预算,免开税收票据,由企业建账管理。

(四)增加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国家农发办自1999年核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该项事业费由总局和管理局两级农发机构人员使用,现有管理人员约70人,截至2012年已长达13年没有增加额度。该项经费与目前黑龙江垦区机构人员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不适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目前有项目农场74个,分布9个地市的65县(区),东西跨度900公里,南北跨度1100公里,管理范围较大,管理费用较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模也在逐年增加,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资金规模都在逐年增加。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两级管理人员的扩充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的扩大,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管理需要,建议增加额度。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抓好机构稳定和加强工作,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农场单独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并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二是抓好培训工作,采取综合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垦区农发工作人员进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农发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抓好作风建设,联系实际工作,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弘扬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精神,牢固树立为职工群众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3

改革的动因

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给农业和农村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严峻的挑战。《中国统计摘要2010》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村民委员会数量从2005年到2009年逐年减少,全国平均每年减少2000多个村民委员会,平均每天有20个行政村消失。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统计得出,只有8.8%的农民工愿意“退休”后返乡务农。农业生产关系若再不调整,再过5-10年,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后继无人的现象,农田搁荒问题将会愈演愈烈。

(一)组建合作农场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农户逐步向城镇或新型社区集聚,农民离农田较远,耕作不便;加上土地零散,实现规模经营需要一定的土地整理投入,一般农民又无法承担,迫切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二)组建合作农场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客观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或创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青年农民“跳出农门”外出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青壮年劳动力由于种地收入太低、种地条件太苦和不体面又不愿回村耕种。目前农业劳动力老化、弱化、兼业化现象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

(三)组建合作农场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需要。分散的小农经营带来农业科技难入户,农产品质量安全难控制,农业产业结构难调整,农产品市场供给难保障等问题。一方面农产品和食品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迫切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土地集约化、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组建合作农场是实现强村富民的内在需要。致富农民,首先要减少农民。合作农场使得“让更少的农民,耕种更多的土地,获得更多的收益,过上更幸福的日子”成为可能。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又使农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成本进一步降低,农产品产量、质量进一步提升。因此,迫切需要规模生产、集约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太仓的实践

兴办合作农场是江苏省太仓市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背景下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又一新举措。太仓市探索发展了以村集体经营为主体的合作农场。合作农场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农民以土地、劳力、资金等形式入股,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近三年的实践证明合作农场不仅具有生命力,而且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其基本做法是:

(一)强化宣传发动。太仓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条件相对成熟的部分村先行先试。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了“服务好每个农民、管理好每块土地”的讨论活动,特别强调各村要牢牢掌控集体资源,紧抓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机,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发展合作农场。通过各类会议和讨论活动,讲深讲透发展合作农场的目的及意义,统一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思想,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组建合作农场是加强集体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也是强村富民的重要路径。

(二)强化政策驱动。2011年4月,太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展合作农场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合作农场的方法和形式、发展合作农场的基本原则、组建合作农场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作农场的主要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合作农场的领导等。对发展合作农场主要有五条政策措施:一是积极引导兴办合作农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做好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积极引导,加强指导,增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合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大财政、信贷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贷款贴息,并在土地整治、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扶持合作农场发展。合作农场经营所上缴的税金中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奖励。种植水稻面积200亩以上的合作农场,由财政下拨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为每亩每年400元,其中市、镇财政各补贴200元。对合作农场购置农机具给予优先扶持。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合作农场提供信贷支持。三是依法减免合作农场税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合作农场(参照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四是支持合作农场参与粮食和农资经营。合作农场可以开展化肥、农膜、农药等自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经批准,合作农场可以接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委托,向本组织成员农户代购粮食;所兴办的粮食加工企业,可以为成员代加工自用粮食,并对自建粮食烘干设施给予财政补贴。五是保障合作农场建设用地。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苏政发〔2009〕13号)精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合作组织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用地计划,积极提供用地服务。《关于发展合作农场的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全市合作农场的组建起到了指导、激励作用,促进了合作农场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三)强化示范带动。2010年5月,太仓市选择城厢镇东林村、电站村、沙溪镇半泾村、双凤镇勤力村作为市级试点村,逐步形成了粮食合作农场的东林模式,园艺蔬菜合作农场的半泾模式,林果合作农场的电站模式和水产合作农场的勤力模式,为全市树立了一批成功典范。

(四)强化上下联动。合作农场建设工作由市委农工办扎口管理。在组建合作农场时,采取自上而下指导、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上下联动,规范操作。合作农场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农民参股实现合作经营,通过依法组建并经工商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建合作农场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坚持合作制分配的原则和坚持紧密利益关系的原则。组建合作农场必须具备四有条件,即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有比较规范的合作农场章程,有一定的经营要素基础。在操作程序上,接受市委农工办具体业务指导,由村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委农工办审批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经批准登记的合作农场,凭营业执照,到经营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组建并经工商登记成立的合作农场,其生产经营活动及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并以自有资产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组建时操作到位,为组建后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

初步的成效

太仓市在发展合作农场的实践中,虽然经历时间不长,但已初见成效:

(一)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得到加强。合作农场的组建,一是解决了农民进城、进镇、进区集中居住后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问题;二是解决了长期以来农田分散,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高标准农田建设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等历史性欠债问题;三是解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组建合作农场,把集体的土地资源掌控好、经营好、管理好,有利于整合土地资源、统一规划布局、形成连片种植、提高经营效益。城厢镇电站村通过平整土地,整理坡地,复垦宅基地,合理配置河道用地,耕地从3080亩增加到3983亩,增加近30%,做到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渠相连,河畅通,一派美丽的田园风光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得到提升。合作农场的兴建,为农地经营培育了一个新的主体,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太仓市已组建的100家合作农场中,经营的土地面积达18.21万亩,占全市确权发证土地面积的51.15%,其中经营面积超1000亩的有87家,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16家,2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有7家。经营规模最大的新区小桥合作农场达4405亩,城厢镇的海丰、沙溪镇的胜利、浏河镇的稻花香等9家合作农场分别超过3500亩。全市合作农场平均经营面积1821亩,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机械化耕作,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三)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提高。合作农场具有集体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双重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购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使得农业基础更牢。合作农场内部完善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定产量、定成本、定报酬、定奖赔,使得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更有活力。合作农场一般选配年龄较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本村农民负责生产经营,一批大学生村官相继走上了合作农场场长岗位。合作农场实行统一种子、统一肥药、统一机耕、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销售,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变为现实,使得农民队伍更优化。

(四)农民务农收入渠道得到拓宽。农民土地入社拿租金,全市平均按每亩800元计算。劳动力入社拿薪金,全市实际参与合作农场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数1877人,人均管理土地97.2亩,按每亩管理费300元计算,人均基本报酬近3万元,根据核定的产量和成本给予职业农民绩效奖惩。资金入社拿股金分红,一般按入股额的10%保底分红。村合作农场盈余部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还进行二次分配。城厢镇东林村去年来自合作农场的二次分配人均200元,共计60万元。

(五)村级集体经济得到壮大。兴办合作农场,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辟了新的路径。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村土地资源变多了。一般每个村可增加20%的耕地,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能获得与农民等值收益。二是生产成本变低了。灌溉用水节约了50%,管水员节约了80%,农药、化肥节约了20%,连片种植机耕、机收省油10%。三是产量质量变高了。每个村平均提高产量在10%以上,引进新品种,农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更加明显。据对全市合作农场经营收益的初步统计,夏秋两熟每亩产出的收入扣除各项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土地有偿流转费(租金、保底分红)后,纯收益在400元左右(不含各项补贴),仅此一项,全市100个合作农场为村级经济增加了7284万元,村均增收75.09万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有益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合作农场在太仓的成功实践,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农村土地流转后经营的主体可以是集体、个人、工商企业,但最有效的主体应该是能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能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主体。

当前,有些地方把流转土地发包给个人或企业进行经营,流出土地的农民只能得到较少的流转费,经营土地的个人或企业因发展高效农业而获得了大部分的土地经营收益,农民和集体是省心、省力、省事了,但失去了农民持续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源和活力,失去了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市场供给的能力,失去了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动力。而太仓市的合作农场却走出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路子,土地由村统一经营,保障了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这既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又使土地经营的所有收益归村集体和农民共享,从而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启示之二:在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农业经营方式可以是家庭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营、村集体合作农场经营,但最有效的经营机制应该是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的机制。

前三种经营方式较难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如果仅由集体统一经营,没有好的经营机制和运行模式,就必然会“穿新鞋、走老路”。太仓市的合作农场在经营管理上采用“大承包、小包干”和“成本核算、绩效挂钩”的方法。这消除了人们对合作农场是吃“大锅饭”的担忧,充分调动了各方的生产积极性。

启示之三:推广新品种、新装备、新肥药、新农艺等各项农业科技的根本是让各项措施“下得了地”。

近年来,各种农业科技进步的成果层出不穷,但是真正转化成生产力的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农业经营主体老化弱化兼业化。太仓市的合作农场依托村集体经济实力,引进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富民工程。东林合作农场引进富硒技术生产大米,亩均效益是常规种植的12倍;电站合作农场引进江南大学食品加工技术和上海理工大学冷链物流配送模式技术,亩均效益是常规种植的10倍;勤力水产合作社引进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龙虾青虾套养技术,亩均效益是常规养殖的8倍。农业科技的进步大大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启示之四:农民增收可以拓宽农业、就业、创业、物业等多种渠道,但最有效的方法应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使务农人员收入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大体相当。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4

关键词:农田防护林;建设水平;开鲁县

中图分类号:S72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4-0053-03

1 引 言

内蒙古开鲁县属于科尔沁沙地一部分,地貌特征以平原和坨沼相间分布为主,平原面积354.3万亩,占总面积的52.6%;坨沼面积318.9万亩,占总面积的47.4%。多年来,全县各族人民坚持开展治沙造林活动,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平原绿化达标县。2009年,该县森林面积达到16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19.9%提高到24.6%,林木蓄积量274万m3,是2000年的138%。林产业得到有效拉动,木材加工企业发展到143家,千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2家,该县木材企业年加工、林果、林副产品及林下经济收入近2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由2000年的105元提高到600元,8年间增长了571%。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特别是四年来,以成过熟农防路林、低产低效林的更新改造为重点,加大农防路林建设力度,四年共完成更新改造6.8万亩,其中改造成过熟、低效农防路林1.5万亩。该县农田林网面积6.01万亩,庇护农田147万亩,农田林网化率达到94.3%。改造成过熟、低效农防路林1.33万亩。

2 立足县情制定规划

2004年,开鲁县制定了《开鲁县林业生态建设三年规划》。规划的目标是:从2005年至2007年利用3年时间,实现林业生态建设“三个三”目标,①突出防护林建设,使150万亩基本农田全部实现林网化,平原区道路和村屯基本实现绿化。②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森林覆盖率从2004年的21.6%,三年提高三个百分点。③农牧民每年人均林业增收100元,三年增收300元。

按照“大手笔规划、大力度实施、大规模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县城为中心,将该县平原区划分为三个实施区,各区以主要公路、铁路为主线,向两侧纵深辐射延伸,打破了镇、村、队界限,在片上做到全面推进,在线上做到整齐划一,加快农防路林、护堤岸林、经济林、丰产林及村屯绿化等“六林”建设,形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树相连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农防林体系,构建绿色防护屏障。转变“六林”经营理念,按照“大水、大肥”的要求,实行集约化经营,实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目标;沙沼区突出“两结合、两为主”,逐步建立多树种、多生物种类、防护功能完善的防风固沙林体系;杨树等高大乔木逐渐从沙地上退下来,主要用于营造“六林”,将“六林”建设成为速生丰产林基地。

3 统筹安排 超前做好工程准备

(1)把造林整地赋于林业生态建设重要地位,基础地位。头一年(栽树的前一年)就部署下一年造林工作,头一年的8月份就召开该县造林整地动员会,全面部署秋季整地和次年的林业生产任务;9月份召开造林整地现场会,就整地质量、要求、时限做出详尽规定;10月份组织基层林业工作站及相关人员,逐村逐造林地块进行作业设计,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了科学保证;抢抓秋收前后两段农闲时间,严格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规程全部完成次年造林整地;12月份安排苗木招标采购工作,重点工程用苗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三年该县共筹措苗木资金1000万元,预订苗木2600万株,其中二年生以上大苗180万株,灌木种苗600万株,灌木种子3万公斤。

(2)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每年春节前后,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结合科技“三下乡”活动,举办林业适用技术培训班,印发林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手册,培训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群众,为林业生态建设奠定技术基础。

(3)合理配置林业用井,要求该县所有林业用井必须打大井,该县三年共新打林业用井260眼,确保了该县所有林业工程都能及时浇上水。

4 严格标准 确保质量

坚持把提高林业工程的建设标准作为提高造林质量的关键措施来抓。

(1)统一工程质量标准,突出一个“深”字。平原区造林一律采取半地下畦田整地,畦内挖大坑的栽植技术;沙区采取大犁开沟、沟内挖大坑的栽植办法,便于防旱蓄水。秋季整地和春季造林都按照“深沟、大坑、统一标准”的总要求,所有工程坚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和整齐划一。

(2)统一技术要求,突出一个“新”字。实行县技术员包片、镇技术员包段责任制,工程质量与技术员工资相挂钩。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广泛应用生根粉、保水剂等造林新产品。平原区造林在各林工站都准备了冷藏苗或容器苗,为补植提供保证。

(3)统一流程,突出一个“严”字。造林全过程紧紧围绕“保活”这个中心来运转,强化苗木起运、分级修剪、整地、挖穴、栽植、灌水各环节的衔接,工程质量一次达标、一次成型,群众投入一次工时,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返工现象出现。

(4)统一苗木标准,突出一个“好”字。该县工程造林所需苗木全部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就近调剂,随起随运,随运随栽,确保苗木不失水,彻底清除等外苗、劣质苗投入造林的现象,做到苗木品质优、无病虫害。栽前对苗木进行严格分级,必保一段工程投入苗木质量一致。

(5)统一栽植模式,突出一个“高”字。农田防护林造林根据立地条件确定行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要求能栽四行的不要栽三行,能栽三行的不要栽二行,属于更新的不得少于原有行数。农防林按300亩或375亩一个网格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村防林按3-4行进行高标准建设,做到“农田有网、村边有林”,坚决杜绝建设低标准、半垃子等残次工程。同时,加强以往造林工程的补植补栽等管护工作,巩固成果,确保已建工程的“三率”和长远的综合效益。使该县林业生态建设既有规模和速度,又有质量和效益,做到了建一条林带,保护一片农田,富裕一个农户。

5 活化机制 增强动力

针对繁重的建设任务和林业生态建设长期性的特点,我县在造林机制上大做文章,做到“三个结合”,即林业生态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增加农牧民收入相结合,以机制创新促进林业的快速发展。

(1)采造挂钩,确保林地不流失、不变更。采伐更新实施造林抵押保障金制度,签定经济责任合同,标准是一般用材林每亩100元、防护林每株2元。抵押保障金专户储存,县林业局、纪检委、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共同监督和管理。造林第二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退还保障金;验收不合格的,直至下年度补植造林合格,方能退还保障金。保障金退还后,更新造林合同随即终止。这种机制,解决了长期以来采伐易、更新难和造林资金不足的问题,真正做到了从采伐到更新一条龙作业,实现了采伐更新同步,提高了造林质量,实现了林业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转变职能,放活林地承包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针对1990年以前营造林木大部分已是成过熟林、林分质量低下、林种结构单一、村集体经济无力更新等问题,我县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治理、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等政策,政府从林权所有者中撤出,转到管理和服务上来。通过采取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综合配套、规范流转等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造林,鼓励农牧民和社会团体投资造林,真正使广大林农得实惠,从而激发他们更大的积极性。

(3)推行“先造后卖,边造边卖,先卖后造”的机制。以前因责权利不明,粗植滥造,林木经营管理措施不力等问题,造成经营不善,树木成材慢,效益差。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在成过熟、低效农防路林和低产林的营造过程中,普遍推行造林新机制,可以由镇、村统一采伐、统一清理伐根、统一整地后,直接出售树坑,让承包者按作业设计来造林,政府严格把关造林标准;也可以统一完成造林和浇一遍水后,出售林木经营权。从采伐到再营造过程中,镇、村两级扣除成本都有盈余,每亩约盈余栽植成本的2-3倍。对于这部分收入,我县统一要求专款专用,用于林木管护或沙地造林,使农防林建设与沙地造林相互促进,形成了林业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这种机制的采用,镇、村两级组织群众完成了采伐、清理伐根、整地、营造等一家一户很难实施的工作,解决了税费改革以来群众出工困难问题,达到了田、林、路、井、渠综合建设、综合治理的目的。农牧民直接进入树木经营环节,使务林人省了工时,看到了希望,增加了投资林业的信心,提高了广大农牧民造林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林业的快速发展。

(4)街道林建设采取包栽植、包抚育、包管护、包成活的“四包机制”。村防林、街道林必须与新农村建设相一致,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去落实。村防林、街道林建设完毕直接落实到户,林权归个人,并与各户建立完善的合同,实行利益驱动与严惩重罚相结合的办法,促进村屯林的营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荒地造林在确保政策补助的前提下,依靠政策拉动、利益驱动、方法调动、措施推动等办法,以民营造林为主体,重点发展非公有制造林。

6 造管并举 巩固成果

把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作为考核各镇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层层签定责任状,坚持治理与管护“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治管并举,切实保护治理成果。具体工作中做到了“四到位”:①宣传教育到位。依据林业法规、林木管护及病虫害防治相关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林、护林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树木,珍惜生态建设成果的良好风尚。②县、镇、村三级林木管护体系建设到位。进一步加强了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在上级支持下招录20名林业公安干警,改善了6个基层林业公安派出所的办公条件,使林业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得以充分显现,真正做到依法兴林。同时各镇场、嘎查村都组建了林木管护队伍,制定乡规民约,明确划分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属。③林业资源管理到位。依据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林业承包合同,从完善多年形成的九类不合法、不合理林业承包合同入手,开展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严禁非法征占林地,防止林地流失,加大对滥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等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宜林荒沼荒地拍卖制度,实行拍卖上报审核制,规范拍卖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正、让社会满意,使该县的林业资源管理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全面实行禁垦禁牧政策,严厉查处违反禁垦禁牧政策的案件,巩固造、封、禁成果。④技术服务到位。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木种苗检疫落实“谁经营、谁防治”责任制,确保全年无森林火灾和灾害性病虫害发生蔓延。

文中数据主要参见《开鲁县林业局工程造林档案》,《开鲁县历史气象资料》,《通辽市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生物学特性》。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5

关键词:土地整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5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对于发展当地的农牧业生产、增强民族团结、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的多民族聚居地具有积极的意义,是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和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通过土地整治,可以更好的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协调人地关系,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在我国土地整治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土地整治工作的意义

(一)、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近几年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幅度增加高等级耕地的比重,明确将“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列入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容之一。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助手和基础平台,对于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能满足各项经济建设占用和生态建设对耕地的需求;二是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土地整治,可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四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土地整治对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至关重要

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同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环境生态化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经营,为周围地区的农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三)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粮食始终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可以有效解决农业水利设施配套、低产田改造和农田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增加农业抗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产能,巩固粮食安全基础。通过整治积极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整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实施后为当地农民摆脱贫困、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机会。

二、当前土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意愿问题

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群众总体上是拥护的,但部分群众也存在着不同利益诉求,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群众对当地的情况十分了解,因此为了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以及项目施工顺利完成,就要求在工程设计前期必须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然而,群众意见并非都是合理的,而且考虑到设计规程以及有限的投资,很多合理的意见并不可行。整理区一般包含若干自然村,每个村又分为若干村民小组。基于本小组的利益考虑,每个小组代表的意见仅仅是符合小组利益的,具有局限性,不一定符合项目整体规划,有些甚至与整体规划相冲突,例如,在笔者所收集的群众意见中,很多村民小组要求为本组单独配置一套或几套灌溉设施;

(二)、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土地资源丰富,可挖掘潜力较大,土地整治需要投入的资金数量较大,尽管国家实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制度,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实践中土地整治大多体现为政府行为,土地整治的资金来源匮乏,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许多地方财政紧张,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土地整治很难顺利的进行。

(三)整治时纠纷不断,土地权属紊乱

由于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历史遗留问题,当前,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相当一部分为不明确,登记的使用者与实际使用者不一致,确权登记有些甚至根本未进行。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有些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属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界线模糊,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而产生的矛盾不断激化。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难以确认土地权属问题,而且当土地整治完成后,农民由于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意识,整治前后土地的数量、质量发生变化,导致纠纷不断,利益格局也随之变化。

三、对土地整治的对策与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群众的宣传沟通工作,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主导地位;村民、村民代表、村领导班子应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事事征求群众意见,全程让群众参与,极大地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并提出在实际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规划设计单位沟通协调做出适合当地的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设计,使之有利于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和项目施工的顺利完成。

(二)、扩大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土地整治正常的投资行为

目前,我国大多数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还是以国家为主、以政府有限的土地整治资金来解决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不能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应在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进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土地整治市场,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治多元融资渠道。

(三)、明确产权主体,解决土地整治纠纷

土地整治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土地产权转移,也就是土地产权不断流动以实现资源配置得以合理化的过程。产权关系明晰才能提高主体的积极性,产权界定合法,才能使农村土地资源都得到有效配置。当前,农村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已不适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土地产权未能清晰界定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及利益制约关系。要规范土地整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土地整治是对已利用土地进行治理、调整和重新配置的过程,通过土地整治往往改变了土地的现状,原来的权属界线、用地位置、土地质量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保证农民经过整治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应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中的权属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法律制度,对土地权属调整的程序、原则和标准,以及权属争议的解决方法做出具体的规定,从法律层次上保证权属调整的公平性,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犯。

(四)、结合实际土地利用现状展开相应的整治工作

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由于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因此必须结合实际的机制体系和价值观念,针对性的控制和把握土地整治布局。在土地整治工作不断推动的过程中,切实的了解目前土地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对实际现状的评估和考察工作,例如,一些特殊地区的城乡化结合发展问题以及自然灾害问题等等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且形式多样,在推动土地整治过程中,这就造成了一些障碍,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应针对各个地方的地域风情和民族文化进行有效的权衡和把控,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完善和配置,量力而行,成熟的应对土地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效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土地整治作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当前,应以国家对土地整治的相关鼓励性政策为契机,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6

【关键词】土地治理;项目;质量

一、存在的几点问题

1.设计尺度模糊,方案粗糙。一部分土地治理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未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的意愿,或部分干部群众一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消极、被动、抵触的情绪,有的农民甚至会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更有甚者在方案遵循意见后遇到干部更替,人为再次干预调整变更,设计无一个规定的尺度,难以形成一个切合实际的经得住推敲的方案,再加上部分设计人员未深入实地进行细致勘测,应付了事缺乏责任心,这样设计出来的方案犹如“纸上谈兵”,群众认可度不高,施工图样无法实施。

2.土地项目众多,资金分散。一个土地治理类项目多个部门实施,而各部门条线的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规定,又促使地方各部门对项目区选择捉襟见肘,甚至出现重叠,尤其对矛盾小的、配合度高的乡镇,多个部门或多年的项目都投放到此,甚至出现同个项目区不同部门项目轮流做的现象,而且各个部门项目名称不同,但实施内容基本雷同,如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项目;农业部门的高产创建项目;水利部门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此类项目大同小异,基本就是渠道、沟闸新建完善,供水、生产道路优化等等,但资金分属不同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更多地造成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资源重复滥用,综合效益难以发挥。

3.招投标准较低,质量堪忧。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标公告一般规定施工单位的资质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均可。由于对资质限制较为宽松,借资质、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有的新建机站配套设施不到位,不能正常运转,无法抽水,有的新修建渠道达不到质量要求,无法排放水源,导致部分田块。而相关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把关形同虚设,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极易滋生腐败问题。

4.维护主体不清,实效难现。在现行的分散经营体制下,特别是苏北贫困县大部分乡镇、村集体经济薄弱,许多建设好的工程由于管护不到位,高标准基本农田发展不可持续。由于缺乏必要的管护和科学的运营,两至三年时间,建好的设备、设施,破损严重,当地后续维护经费无从生根,再加上本身群众素质局限对公共财产爱护程度不足,建设初期的良好愿景,往往达不到长期效益。

二、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立设计方案良性互动机制。设计方案制定结合当地情况,并注意和项目区所在乡镇、村民互动。土地整理项目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在项目申报立项方面,设计人员不仅要通过审阅项目申报立项、规划设计、概算、合同和设计图等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现场的地形地貌,审查申报立项是否真实合规、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当地实际、规划设计是否合理等问题;还要走访群众,获取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设计方案应反馈给所在乡镇、村,酌请乡镇、村组织相关人员、村民开会研讨、修改、协调部分矛盾,最终设计方案添设乡镇、村审核意见同意后非影响工程实施方案不得变更,即使变更也需履行乡镇、村民开会研究通过后按规定申请变更,减少人为干预。

2.整合涉农资金部门多头乱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有限的,要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综合效益,就必须做好涉农资金的整合,集中资金办大事,省、市、县农发机构要在整合和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上,提高认识、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及时调整农发项目库,主动与当地的统筹规划相衔接。建议在不改变资金投向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农业、水利、国土、林业等相关项目资金的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共同考核新机制,有效解决项目工程重复建设,多头管理,资金投入分散等问题。

3.强化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招投标机制,维护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合理进行,首先是对不同类型的土建工程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应该采取不同形式的招投标方法。对一般农田水利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这些工程一般矛盾较小,便于操作,外来工程队施工问题不大。对需要调田、毁绿等骨干工程或较大的的工程,主要以议标的形式,由乡镇水利站实施,有利于矛盾的协调,更有利于提高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项目完成后工程的正常维护。项目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建设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做到科学合理的定标,遏制不正当的投标,禁止转包已中标的项目工程,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投标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