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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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农业机械;管理现状;安全生产;对策

0引言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农业大国,农业产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我国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格外重视。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发展的强大助力,而农业机械的管理及对安全生产的保障工作,则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大前提。所以,想要有效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充分发挥我国农业产业的优势,就要从农业机械管理和安全生产入手,才能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聊城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荏平县在农业机械管理中也出现了一批新的改革,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良好,财务制度更加健全,服务规模也有所扩大,形成了综合效益较高的农机合作机构。但是这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在此将其一一列举出来,并尝试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希望对荏平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提供助力。

1目前农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理念落后

许多人在对农业理解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认为农业生产是一项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这种观念对农业机械化推广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也给农业机械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在农业机械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本身并不重视自己的工作,甚至轻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这种消极的思想导致了农业机械管理者不能积极参与到管理工作中。同时,由于管理者观念落后,对农业机械缺乏全面的认识。在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忽视了机器的使用寿命,频繁进行不规范的操作。更严重的是,操作人员在维护和修理机器方面,为中饱私囊而忽视了对维护机械的重要性。从而,缩短了农机的使用期限,也对农机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2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是我国在农机管理方面的主要依据,山东省也在各市地积极开展了《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农业机械的管理机制。然而,由于其局限性和缺乏全面性,无法有效地指导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农业机械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制度法规不完善,缺乏主动的学习和借鉴能力,具体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这就导致了该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健全的监督制度,往往会出现主观性的行为,以及人治超过法制的现象,使得农机管理机制非常混乱。

1.3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领域的技术水平不算高。例如,在北方广泛使用的玉米去皮机中,玉米颗粒和玉米穗在实践中经常混合在一起;剥离技术不高,农民通常需要手工进行二次加工。另外,在收割机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收割机轮胎制造的技术含量不高,显得非常笨重,轮胎在转角时会在地上留下很深的痕迹,这将对未来再次种植时的松土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1.4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从事农业机械管理的人越来越少。许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人员所学习的专业跟农业机械有非常大的差异。因此会严重缺乏农业机械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农业不受人们的重视,导致相关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先进的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没有完善的保障机制,进而造成农业机械管理人才相对缺乏的情况。

2农业机械化推广困境

2.1生产方式方面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农村,包括荏平县在内,所采用生产方式一直是由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大片的土地被以家庭为单位分成了许多小块,不同区域之间采用不同的种植和收割方式,人们很难将这些零散的耕地进行统一耕作或收割,这就使得农业机械很难发挥其高效快捷的优势,给农业机械的推广造成了困难。

2.2土地资源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面积也在不断扩张,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建筑不断的对耕地进行侵占,使得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这也就造成了对农业机械的需求越来越少。

2.3农业机械质量方面

我国在农业机械的制造方面,与许多国家还存在差距,不仅是在农业机械智能化、自动化领域,在对农业产品质量的把控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机械故障,影响机械的使用体验和生产效率,对农业机械化的推广非常不利。

2.4宣传方面

在我国许多地区,由于对农业机械化不够重视,对其宣传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甚至连表面工作都不做,更不要提将农业机械化宣传工作完全落实的事。这对农业机械化的推广造成了阻碍。

2.5机械保养维护方面

农业机械在使用过后,一定要定期进行充分的保养和维护。目前,许多农机操作人员对于农机的养护和保养一窍不通,甚至根本没有保养的意识。有一些认识到保养工作重要性的操作员,由于自身缺乏相关知识,只能请专业人员对农机进行保养,这种方式不但费用高,而且保养维护周期普遍较长,对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都会在成很大的影响。

3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对策

3.1加强农机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维护需要长时间保持。为使农业机械长期安全运行,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对农业机械运行状况进行日常检查,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农机用户的人身安全,使农机用户树立安全意识,避免出现安全问题。只有多方面共同发力,才能保证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

3.2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是为农机操作人员建立安全意识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使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使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因而,必须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农机操作员进行前期培训和考核,这也是一种必要的监督手段,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操作农业机械。同时,还要定期对农机操作员进行多次培训和教育,使驾驶员能够及时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对农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的认识。

3.3加强农机管理监督工作

要有特定的部门对农业机械进行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一般需要由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做好农机操作员培训和检查工作,做好农机使用前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农机操作员对机械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农业机械的具体状况。安全监察部门应当保证检查工作的效率,全面提高检查技术水平,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3.4增加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的资源投入

目前,我国在农业机械生产和使用安全中的投入普遍不足,直接影响着农业机械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要清楚的认识到,农业机械自动化在未来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机械设备将投入农业生产。因此,做好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面对农业机械生产和使用安全中投入不足的现状,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增加我国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的资源投入,为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1.1 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6 加快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