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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规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五条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第七条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以及核准前往未建交国家、敏感地区投资的项目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第十四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第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六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条件为: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九条投资主体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中央管理企业凭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办理上述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投资主体办理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投资主体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备案系统及有关信息流程的管理。
第二条为规范管理*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备案系统),确保省备案系统网站有序、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省备案系统是我省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申报、运行和管理平台。
第四条省备案系统是在因特网上正式注册的站点,注册域名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主管省备案系统,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规划和结构设计;负责与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所有上网信息内容(除地方信息外)的审核工作;对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省经济信息中心在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的指导下负责省备案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对网站栏目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栏目的设立和变更需经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审定;地方信息栏目的内容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制,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信息审核制度,严格履行上网信息的审核程序。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地发改、经贸部门应将从事省备案系统工作的负责人报省发改委、经贸委备案。相关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一月内以书面形式报省发改委、经贸委备案。
第九条备案管理部门申请用户帐号必须完整填写用户申请表(见附表),并由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报省发改委登记,由省发改委统一发放。
第十条备案项目信息和数据的查询严格按权限执行,其中非公开的信息和数据任何个人不得拷贝;严禁向无关人员提供进网用户名和口令,以确保省备案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第三章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凡属备案类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都必须在省备案系统上进行备案和备案后相关行政许可。发展改革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网上备案,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已备案项目的行政许可等手续。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利用网站提供的平成项目备案全过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新管理、改善服务。
第十三条省备案系统是全省惟一合法的备案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作管理平台。未在省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的项目,属于未履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程序,不予办理进口设备免税、退税,以及重点项目申请。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从事省备案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备案质量;积极参加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统一组织的工作培训。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档案管理;固定资产;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143-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以扩大研发生产能力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工程,以及设备仪器更新与升级换代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伴随整个项目建设流程(立项论证审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采购、安装、验收等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照片、实物、声像资料等,是对项目的完整、系统、客观、准确的记录,对项目建设和后续维修维护与改扩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项目后评价的主要材料依据。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对于总结投资效果、提升国有资产经营能力甚至反腐倡廉具有重大意义。
“十五”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防建设的迫切需求,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任务大幅度提升,并且由于建设项目中新技术的应用,对应档案管理复杂度和难度也不断提高,一度普遍出现了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不完整、内容不完善、保存不合格、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原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 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提出了项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通过专项档案检查验收,是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先决条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配套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通过组织宣传培训和交互检查验收,进一步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施实。
通过这些措施,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项目档案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然而在项目档案检查验收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建设单位由于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导致业务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协调困难,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提高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下面结合档案管理工作实践,对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具体梳理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一、档案制度缺失问题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早期主要的问题,是很多单位缺乏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没有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的基本要求,更谈不上相应的部门岗位职责要求与分工,主要依靠业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收集和保存积累资料,导致项目档案管理盲目、混乱,验收检查时就会发现资料收集不齐全、文件内容缺失、组卷整理不规范、检索调用困难等基本问题普遍存在,甚至在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推诿中造成重要资料的散失。
例如,在一次档案验收时,发现该单位购置的设备没有保修卡,验收专家指出后,档案管理人员不知情,项目负责人也不知情,最后问采购人员才发现是在采购人员手中暂存着。进一步的了解得知,采购员正因为是知道保修卡是仪器设备的重要终身资料,直接影响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维修与维护,也是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与供货商交涉的重要凭据。但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必须随设备入库及时归档,反倒“不敢随便放到资料库里”,而是自己慎重收藏起来了。
这种现象随着近年来《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的宣贯落实,已经引起了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基本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在近年来的档案检查验收中可以明显体现出来,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和档案完整性都有了很大进步。
二、档案制度的可操作性
目前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已经深入到了制度要求与建设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建设相关的可操作性、与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相关的执行操作严谨性等方面,成为制约项目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深层次因素。
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案卷归档环节为例,这是作为素材的文件资料转化为规范档案的关键一步,但又恰恰出现在业务和管理两类职能部门的工作界面上,如果管理制度缺乏明确的职责和分工要求,就很容易造成工作的脱节:业务部门可能会觉得我们只需要忠实的收集、提交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给档案部门即可;而档案部门则可能以为自己不懂技术,所以完备、条理、规范地组卷是业务部门的事,自己只需要做到严格记录、安全保管、提供利用就可以了。比如笔者所在单位,几年前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接近尾声时,业务部门推着小推车把毫无逻辑排列的一堆材料交给了档案室,而档案室对于整个项目的情况不了解,无法条理系统地整理这一车杂乱无章的材料。匆忙中两个部门勉强配合把材料大概进行了整理,结果档案验收时专家指出多处问题。
这个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管理制度对相应的工作界面规定模糊造成的,这个矛盾的化解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明确个性化的制度规定。比如业务特色集中、档案部门岗位配置较弱的单位,就可以采取业务部门组卷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指导检查、案卷保存的模式;而业务面广、档案管理部门岗位配置较强的单位,则可以考虑业务部门只需要及时完整收集、提交档案资料,由档案部门承担起准归档阶段的材料审查、整理、组卷,自行完成归档管理。笔者所在单位后来根据业务和岗位特点规定了一种折中处理方式,由档案室制订宣贯归档资料要求,各业务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以卷为单位收集项目建设资料,保证文件齐套性和正确性后交付档案室,档案室再进行形式审查并负责完成规范组卷归档,既保证了业务链条的有效衔接,又保证了档案的准确、完备和系统、规范,在最近两次档案验收中都以高分通过了验收。
三、n案制度的完备性
制度是相对静态的,但实际工作中面对的情况千变万化,需要不断修订完备档案制度。这不仅是需要适应技术进步带来的档案资料形式和内容的变化,甚至还要延伸到对建设项目合作方的制约。例如有些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中,对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没有专项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时,有些参建单位或监理单位会以相关工程已结束为由,不参加、不配合档案验收。更大的隐患是,由于没有从法律上对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约束,导致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利益保护的缺失。
笔者所在单位几年前的一次项目档案验收会中,专家发现基建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单对应关系不明确,要求参建单位到验收现场解释,但是参建单位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到现场。在单位不断催促下,第二天才到会解释问题,严重拖延了验收会议时间,虽然解释清楚了问题,但也给项目评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笔者单位亡羊补牢,再次修订完备档案管理制度,增加了“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的条文。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提前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就变被动为主动,既保证项目建设利完成,又保证了项目档案的齐套与完整性。
四、档案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除了完备档案管理制度作基础,还需要严格的执行来落实。没有到位的执行,一些制度就成了虚设。
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文件材料签字没有日期,尾页有空白项不填写,领导批示和签字内容不全等等,日后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有可能因为合同生效日期或成立条件的分歧,使建设单位成了被动方;一些设备仪器的购置合同、技术协议中也经常出现落款签字处只有责任人签名而没有签署日期的情况,也会给解决纠纷或是责任追溯造成困难,甚至给腐败留下漏洞;还有一些表格的填写,签署流程没有问题,但是主管领导在审批时只签姓名,没有具体意见,不符合审批规定,也不符合档案质量的要求。这类问题根源在签署人。单位领导应该在管理过程中,更多关注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
因此,档案制度建设不仅要根据档案部门的实际需要,制订一系列系统、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还要在制度的有效执行方面下足功夫,才能更有效调动全员积极性,使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工程投资;管理控制;措施
正文:
1、前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即首先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才可能达到投资预算和期望。由此可知,相关造价管理人员的操作具有重要性。此外,由于工程自身规模较大、周期长,管理工作复杂繁琐,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因素可能导致投资管理失控,经济效益降低,主要对投资方利益造成隐患。所以,我们应当从投资管理的现状开始分析,以探讨导致管理失控的原因,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对策。
2、失控的原因
如前文所说,相关造价管理人员的操作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此外还有投资管理模式落后、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投资合同的有关管理还不规范等常见问题,最终导致投资管理出现失控。以下将做出详细说明:
2.1造价人员能力问题
工程造价是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这与工程造价相关管理人员,主要与他们的专业能力、综合能力有着紧密联系,同时与投资方的资金投入、经济收益也密切相关。然而,我国的工程造价大多实行事后处理的造价管理,加上很多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综合能力不够,表现在无法独立处理较为复杂的事项,进行分类有效的造价,即在投资管理方面的能力较为匮乏。此外,还有其组织协调的能力不足,对复杂多样的项目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够、了解不够,从而导致造价管理效率低下,容易出现不必要的资金开支与浪费,最终导致投资控制与管理失控。
2.2投资管理模式落后
投资本身就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动态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程度变化等等。因此,实现投资的管理过程和控制过程也应该是以动态的视角,去看待和对待投资。然而,部门企业和单位的投资管理模式较为落后,还采用静态的管理方式。如对于工程中的项目价格和相应的投资,采取定额的方式,即使后期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数据而调整价格,也抵不过变幻无常的市场经济的冲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即这种静态的投资管理模式会对工程造价产生不良影响,并导致投资的管理控制失控。这种模式是静态的,也是滞后的。
2.3投资管理制度不全
投资管理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而工程项目无时无刻不在产生资金利用和其他费用。因此,同工程造价一样,投资管理应当始终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投资设计时、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时,都应当注重投资管理,保证运行资金的合理利用,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管理投资。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在设计方、施工方、建筑方等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在运行资金上达成一致,这样容易导致投资偏离各方的预期轨道。此外,由于各个阶段的投资管理的目标不够明确,管理控制方法过于保守,最终都容易导致投资的管理失控,带来巨大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4合同的管理不规范
由于工程的涉及单位众多,信誉不一、默契不一,因此工程合同起着十分重要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便于规范各方义务、权利和工作内容,还包括资金利用水平。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注重签订正式合同,注重形式,但不注重推敲、制订工程合同内容,尤其是细节的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后期容易出现经济争议和纠纷,即合同的管理效率低下。如拟定的合同内容不够明确,逻辑不够严密等,容易导致部分条款出现争议,对某几个单位的权益不一,但最终容易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项目主体的利益,带来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等,从而导致投资的管理失控。
3、防范的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减少投资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必须积极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以保证投资管理和控制有效。针对以上导致投资管理失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防范措施:
3.1提高综合能力
想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首先应当控制工程造价在合理范围,通过保证资金运行合理而实现。而这项工作的操作人员便是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因此必须全面提高造价人员的综合能力,即除了专业能力,还有协调能力、独立管理能力和投资预控能力。可通过完善对造价管理人员的准入机制,提高入职门槛,并加强后期培训和指导工作,要求他们不仅有专业技术知识,还能够独自协调处理复杂事务,有效管理控制复杂施工现场的项目的工程造价,还能够提前预测投资管理风险,并提出有效预防和应对措施。以此降低投资管理风险,实现投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3.2动态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从开始造价设计到竣工结算,是一个漫长多变的过程。尤其是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市场价格的变化可能对工程的最终造价管理和投资管理增加风险。因此,单一的、静态的投资管理模式肯定不能满足管理需求。所以,我们应当采取动态的管理模式,以动态的视角看待造价控制和投资管理,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和即时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地跟踪市场变化及政策倾向变化,从而建立完整的价格信息,为改变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实现投资有效管理,还能保证项目稳定、顺利进行。
3.3完善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是投资管理过程的主要依据。它能够发挥约束、规范和引导作用,促使投资管理科学合理、正确有效进行。它通过加强多方单位的沟通了解,达成资金运行方面的一致,并约束决策、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实行全面的资金管理,明确并统一各阶段和各项目的资金控制目标,并实行灵活的管理方式,最终实现避免投资管理失控等现象。
3.4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不仅要明确各方义务和权利,还要合理分配资金运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还要注意合同的细节,尽量避免模棱两可、有争议的字段,以减少后期出现争议和纠纷的几率。这不仅是出于资金运行的考虑和投资方的利益,还充分为了施工效率和工期限制,以进一步减少额外开支。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的投资管理与工程造价及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能力,还有投资管理的模式、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都密切相关。所以想要减少投资风险,实现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必须要提高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应用动态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加强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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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5
在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过程中,中央政府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占据了投资全额的60%。在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过程中主要问题也是出在了这一大块,比如说在投资的过程中没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以及目标导向,投资比较盲目。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问题,需要国家重点管理和调控的主要还是这一部分。在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过程中,要把投资效益作为其改革的主要目标。无论是中央政府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其他企业投资、个人投资,还是外商投资都是为了获得应有的收益。在我国投资收益又可以分为项目经济效益,社会连锁效益等。在我国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过程中过分追求短期工程效益,工程规模忽视投资效益等现象急需尽快解决。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在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过程中,还有投资行为存在偏差,追求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等弊端。除此之外,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增长过热,但是效率比较低,形成了所谓的“没有温度的高烧”。
一、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行为存在偏差。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存在很多偏差,各地地方政府往往把扩大投资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方法,但其投资管理行为存在一系列的偏差。比如说在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上盲目追求规模,几乎在我国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制定了宏伟的投资发展计划,这些发展计划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基础保障,于是地方政府就需要千方百计的进行筹资,然后进行地方建设。除此之外,在在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上,结构追求大而全,以及肥水不流外人田思想。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上往往急功近利,我国所有的地方政府往往把能够在短期内见效的项目作为政府投资对象,这样造成了大量的重复建设问题。在做出地方政府投资决策上很随意,在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上往往忽略,或者很多应有的论证环节干脆省略,使得很多项目最后成为摆设。
2.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增长过热,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增长过热,效率低下,无法完成我国经济的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多年的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课题研究中,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的首要课题。之前有很多专家学者形容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是“没有温度的高烧”。大多数的研究结论也证实了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是较快速度的高增长并伴随着较低的效率。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增长过热,效率低下存在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影响因素,比如说缺少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战略目标和认真的论证。缺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投资以及管理体制,造成了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战略目标与市场的脱节,不切实际。缺少相应的投资以及管理体制,使得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战略盲目混乱。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宏观调控手段比较缺乏,缺少相应的执行监督体系,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投资热的现象。
二、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的策略
1.实现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避免投资偏差。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主体主要有中央政府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其他企业投资,个人投资,以及外商投资六大部分。其中绝大部分的投资管理是由中央政府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完成的。在以后的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中,我国要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下放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把可行性的研究列入项目审批过程中。在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的公益性投资,基础性投资以及竞争性投资具体细化,促进投资结构决策的最优化配置,化解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的风险。实行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在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上追求大而全的局面,活跃投资灵活性。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主体多元化还有利于解决大而空的政府形象工程,避免政府投资管理的急功近利以及随意性。建立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主体约束管理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机制,做好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科学决策,有效防止项目决策中的“政府意志”。
2.加大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渠道。加强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力度,加大颁布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以及外商投资管理的透明度,改革投资税费管理,实行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的分级管理制度等。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使得国家能够对全社会资产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正确地建立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渠道,建立基金管理机制,发行重点建设方面债权和实现企业的股票筹资。在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面,建立工程承包制公司,实行向全社会的招投标,对于重点项目的投资实现责任包干制度,建立项目监理制度,重点项目审计制度、责任人制度以及法人相关制度等。加强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渠道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增长过热,效率低下问题。
3.建立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方面要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分离,两权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是区分了各自的主要职责和责任。从制度上明确中央政府和各个地方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主要分工,明确其在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中的地位和义务,从而做好自己本分的工作。需要有企业完成的投资和管理,政府要大胆放手给企业,并且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合理界定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调控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建立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追究制度,加快推进和更新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立法和监督,维护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市场秩序。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大范围的直接干预,提高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效率。我国政府要合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投资引导,控制投资速度和规模,按照“谁投资风险谁承担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权。严格规范政府在市场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贯彻落实政府的科学发展观,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绝不姑息。我国政府要积极带头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使得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决策民主化,过程科学化。建立与投资管理相应的服务,比如说成立投资咨询、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法律援助等中介机构。使得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者能够获得较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全面提高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质量。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业单位履行事业职责、获取经济收益的来源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一直处于相对缺位状态,职责的缺位造成了管理的薄弱。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管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方式和概念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包括组建全资或参股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投资行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按资产形态分为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按照投资形式分为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二、当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外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
自财政部"两个令"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加强了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各地资产使用规章制度己经 基本建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财政部 36号令的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很多未经审批、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签订对外投资合同等问题 为事业对外投资带来了很多的隐患。
2、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益低下
部分事业单位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管不力,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对投资项目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造成投资资产使用效益的低下。主要表现在:被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出资人管理缺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投资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未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投资企业财务收支随意性较大等。
3、对外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在对外投资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将对外投资放在往来账中核算,既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混淆了财务关系 在实际中大量投资以及由此形成的收益游离子监管之外,又给私设"小金库"和不正当获利等留下了空间。
4、对外投资收益收缴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由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收缴方面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使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未能上缴财政;此外,大多数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也没有明确的收益分配约定,造成许多被投资单位自成立以来,从未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收益大都留在了被投资单位,使投资收益游离子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之外,极易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小金库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分配秩序。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体系的方法途径
1、严格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加强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对外投资审批程序。为控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减少对外投资的盲目性和投机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投资。
二是加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前期决策是决定投资效益的关键,对外投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全面分析在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充分昕取意见、建议,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
三是建立部门配合、相互制约的联动管理机制。未经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土地、房产、车辆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户籍过户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通过部门间的联动,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管。
四是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账务处理。对于经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对外投资科目予以核算,严禁挂往来账款。
2、履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作为事业单位资产的一部分,由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目前,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尚未形成系统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度体系有待于继续完善。作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出资管理、产权管理、考核管理、薪酬管理、收益分配等基础管理制度体系,为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依据。
3、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通过向被投资企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被投资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手段,逐步建立健全经营收益分配制度,完善考核及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以提高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效益。
4、合理选拔管理人才,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目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的负责人基本上由事业单位人员兼任,难以履行有效的管理责任。为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业单位应选派或外聘思想政治水平高、组织能力强、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优秀管理人员专职担任企业主要经营者,由熟悉业务、善于理财的人员担任财务主管。同时,应建立投资项目的经营责任制,明确被投资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通过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
被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接受出资人和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委派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切实管好人、管好账本,创新集团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管理,科学制定和适时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切实把好对外担保、应收账款、债务等风险管理关口。强化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控,加强对二、三级企业和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集团公司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得到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