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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经济情况范文1
【关键词】酒精含量检测仪;燃料电池
Abstract:breath alcohol tester is the traffic control department of the public security to judge whether the main detection device driver drunk driving, is the only means of enforcement certificates issued by the. To ensure the accuracy and consistency of detection equipment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guaranteeing the rights of citizens and polic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fair law enforcement. But the current measurement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have not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device suitable to test the breath alcohol tester.
Keyword:alcohol tester; fuel cell
中图分类号:TH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国内的酒精检测技术主要有如下五大类型:电化学燃料电池型技术;半导体技术;红外线技术;气相色谱分析技术;试纸条比色技术。本文主要针对电化学燃料型技术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介绍。
电化学燃料电池型技术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主要是交警用于酒后驾驶执法,是目前我国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技术。它的主要特点有只对酒精起反应、稳定性好、准确性高、抗干扰能力强、操作方便并且具有法律依据。
电化学燃料电池型技术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主要由抽气采样系统和电化学燃料电池及其辅助配件构成,关键部件是电化学燃料电池,它是通过使用一个含有两个铂电极的电化学燃料电池传感器来检查和测量被测人呼吸气体中的酒精含量。当被测试者的呼出气体被抽气采样系统抽进燃料电池后起燃烧反应,燃烧反应的过程将产生一个微小的电流,该电流与被测人身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成正比,然后通过一个电子放大器放大这个电流,再经过模数转换成数字在数字显示屏上把反映酒精含量的数字值显示出来。这就是检测被测人呼吸中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工作过程及原理。(如左图所示)
燃料电池是当前全世界都在广泛研究的环保型能源,它可以直接把可燃气体转变成电源,而不产生污染,酒精传感器只是燃料电池的一个分支。燃料电池酒精传感器采用贵金属铂金作为电极,在燃料室内充满特种催化剂,使进入燃烧室内的酒精充分燃烧反应转变为电能,也就是两个电极上产生(电压)电流,电能消耗在外接负载上,此电压(电流)与进入燃烧室内气体的酒精浓度成正比。与半导体型相比,燃料电池型呼气酒精检测仪具有稳定性好,精确度高,抗干扰性的优点。
由于燃料电池酒精传感器的结构要求非常精密,技术性很强,制造难度相当大,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少数几个国家能够生产,加上材料成本高,因此价格比较昂贵。
国内经济情况范文2
关键词:國际经济法;国内经济法;关系
1.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国际经济法最早由著名国际法学者施瓦茨曾伯格于二战后提出。二战后,各国为加快经济重建而成立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再加上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与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经贸往来逐渐增多,这在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若没有规范化经济法律体系的约束与保障就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经济崩溃,因此需要构建规范化的经济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应运而生。它能有效调整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划分各国的权力与义务。
由于各国社会性质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国际经济法的普适性与普及型较差。要想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积极拓展国际经济法的指定路径与运用方式,一方面要使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有法律可依;另一方面,国内的经济管理工作也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2.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虽然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不同,但在研究视角、研究对象、研究成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点,现就进行详细的探讨。
2.1研究视角
国际法具有明显的个人与国家这两个不同的结构,国际经济法中也有与此相同的结构视角。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与颁布是世界各国相互交流、协商、妥协的产物,其中的诸多政策规定与多个国家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其中掌握话语权的大国难免会吞并和侵害小国的利益。但相较而言,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以国家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与首要目标的,国际社会对它的认可与接受程度较低,相反的更为关注国际经济法中经济理念的效用【1】。我国的法学研究人员在国内经济法的研究过程中不仅要全面把握我国的自身利益与国际立场,更要全面、综合地分析我国的短期利益与战略利益,有机协调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
2.2研究对象
国际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最显著特点为研究对象国际性。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国际经济环境与国际经济发展状况,不仅关系到各个国家的对外法制进程,更关系着各个国家的内部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因此,法学研究人员在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时不仅要立足于国际层面(国际地位、对外利益等),更要立足于国家层面(本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等),即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基本国情、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国际经济环境等内容的基础上构建更具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以客观的角度审视我国的国内经济法,促进我国国内经济法的科学、合理、规范发展。
2.3研究成果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是规范国际贸易以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在经济、法制领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同时也必须要认识到我国国内经济法中存在的不足与国际经济法研究位置的落后。因此,我国的法学研究人员不仅要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更要积极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合作,并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积极自争取其他国家的支持与认可,进而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同时也要积极采取各a72cf4bcdeeabd8549bd92bf9cf8a4a5项措施确保我国国内的经济法研究成果能对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实施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实现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协调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体系。
3.构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路径
3.1建设经济法制文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综合国力水平的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与国际影响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相较于经济、军事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制文化建设及法制发展进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进一步的改革创新。因此,法学研究人员要在全面、系统梳理、分析我国法制文化建设实际情况及国际法制形象的基础上有机结合我国的优秀法制文化与先进的西方法制理论,以法制文化助推法律工作实践,在法律工作实践中论证法制文化,构建中国特色经济法制文化,提升我国经济法制文化的现代化与国际化法制进程。
3.2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规则
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的,在国际经济规则的构建一般都是各国利益不断竞争、妥协的结果。这种竞争、妥协虽然具有一定的弊端,但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只有重点把握好国际经济法的制定环节才能确保国际经济法对本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掌握国际话语权的发达国家提出有益于本国利益的国际议题,并借助于自身的影响力将其转变为国际规则,使国际规则能为自己服务,不断巩固和强化自己的国际地位,长此以往形成垄断的恶性循环【2】。而在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仅能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批判发达国家的议题,难以真正提出实质性的意见与建议。要想真正扭转上述局面,法学研究人员要在准确判断与预测国际形势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有效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3.3吸收借鉴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
法学研究人员要及时吸收、借鉴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更新市场经济制度,深度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理论,从中总结出具有我国特色的经济法制理论,同时还要积极容纳与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研究成果,加快中国特色国际经济规则的构建与完善。
国内经济情况范文3
关键词:水资源丰富;水力发电;经济运行;有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TV21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进程的不断加深,使得人类的生产生活更加依赖于能源,而传统不可再生能源的不断持续消耗,使得世界范围内出现能源恐慌。特别是近些年来世界传统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已经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是世界的头号能源消耗大国,能源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尤为强烈。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传统能源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上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水电作为清洁无污染,经济成本低廉的发电方式已倍受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在水电上的发展走在世界的前列,虽然火力发电仍在我国发电厂中占主要地位,但是水电的发电量逐年递增。从当前水电站的地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对水电站厂内运行进行经济性分析是我国电力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水电厂的特点和运行
1.1水电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的水能资源储量居世界第一位,但是长期以来其开发程度较低,据统计截至2008年国内对水力的开发程度只占总开发量的42%,而美国在1986年就已经达到43%,因此我国在水力的开发应用上尚存较大的发展空间。对水力资源的开发主要是以水电厂为主,一些大型、特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和小型水电站大量建成使用,使得我国对水力资源的利用又迈出了一大步。水力资源作为经济环保的能源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依据乡镇有利的自然水资源条件建成的小型水电站年发电量达到1600多亿千瓦时,占据水电总量的30%多,解决了我国近四分之一人口用电的问题,并且对乡镇的地方工业和经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有效的改善了乡镇人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我国水力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近22%,但是发电量却不到总发电量的17%,可见我国的水电效能指数不高。所以在大力发展水电厂建设时还应当提升水轮发电机组的电效能指数。
1.2水电站经济运行的关键
水电站经济运行的内容分三块:厂内经济运行、短期经济运行及长期经济运行。其中,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是我们首先要研究的问题。厂内经济运行也称实时调度,是指厂内工作机组最优台数、机组组合、启停顺序的确定以及机组间的最优负荷分配。实践证明,其能够有效提升水电站2%左右的经济效益,随着电力市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措施的实施,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愈显重要。科技的发展为水电站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电力市场的进一步改革为水电站的经济运行提出了现实客观性的要求,对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外在对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上不断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有动态规划理论在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中的运用;从数学算法——遗传算法的角度解决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的关键性问题;以粒子群优化算法出发并结合水电站实际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厂内经济运行问题的解决;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理论算法的提出,为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支持。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现代控制理论的逐渐完善,更多先进的理论技术手段方法不断的应用到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当中。
1.3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
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作为水电站管理的主要内容,其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使国内外专家学者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现阶段在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在相关方法的应用上较为独立,前面所介绍的各种理论方法模型都是针对于某一个面所展开的问题优化法研究,不能全面的对整个问题充分考虑后进行解决,这种缺乏实践基础的理论研究不能够很好的满足水电站生产使用者的要求;(2)在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问题的计算速度上较慢,不能满足实时变化的运行工况,这样也就不能有效地反映出水电站的实时运行状况,对于大型、多机组大容量水电站的运行更是如此。针对这种状况一方面要发展相关的硬件技术,另一方面要对负荷分配法进行优化改善。(3)目前水电站水轮机模型综合性曲线虽然经专业的设备仪器进行扫描确定,但是由于设备是采用数字化的取点测量绘制的方法,因此其曲线只代表了相关的走势大致范围,不能对各点进行精准确定,因此,在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优化计算时要对曲线进行经验技术性修正。(4)现阶段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大量应用现代控制理论,这为实际的经济运行提供了理论支持,然而大部分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都是依据自身的特点而进行设计的,缺乏统一性,这就注定其移植性比较差,经济运行的有效方案难以普及推广。为此,应当研究更新的经济运行算法,采用更加先进的、智能的自动控制调节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更高的相关设备对实际运行进行有效的自我调节。
2.水电厂内经济运行关键问题的研究
2.1经济运行的准则依据
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是整合水电站所有可用资源设备后,找出机组最优的投入运行台数以及不同机组的启停顺序,在不影响电网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机组工作状况以达到充分利用水能的目的。厂内经济运行优化准则依据:首先是在日发电量任务一定的基础上,以耗水量最小为准则,内容又分为空间与时间的最优化,即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少的机组投入使用情况下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其次,在水流量一定的情况下,确保水力最大为准则,在水库河流水量一定的条件下,合理的进行厂内经济运行机组的选择设定可以使水轮机的出力最大,可以更多地将水力转变为电力,从而提高电站经济效益。
2.2经济运行计算中所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进行厂内经济运行算法的选用上也应当结合不同的水电站具体状况,根据机组数量的多少、单机容量的大小、发电量的多少以及水电站规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模型,比如动态规划法不适用于机组台数较多的水电站计算。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中不同的方法模型侧重不同的面,在厂内经济运行计算中,应尽可能地比较各种算法模型的优点,并将各种算法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整合,研究出更加合理有效的算法。
结束语
针对我国水电站的迅速发展和水电效能指数较低的情况,我们应当深入的对水电站厂内经济运行的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对现有的经济运行计算方法模型选用中也应当依据不同的情况谨慎的选取计算方法,并根据实践经验做到水电站的经济运行。
参考文献
[1]刘红岭.电力市场环境下水电系统的优化调度及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
[2]黄永皓,尚金成,康重庆,夏清,孟远景,何南强.电力日前交易市场的运作机制及模型[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3年03期
国内经济情况范文4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波动;国际贸易;影响;分析
现代经济中,全球效应明显,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等综合国力水平不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货币汇率的变动也存在经济性和政治性的变动特征。基于购买力平价理论而确立的各国货币汇率作为两国货币的交换比率,是体现国内外经济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最有效的手段。汇率波动不仅会改变一个国家贸易收支状况,还会改变国内外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从而对一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因此,研究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分析我国国际贸易地位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一、人民币汇率研究
汇率也称为汇价,是两个国家不同币种之间兑换的比率,也是货币价格比较的一种形式,人民币汇率受国际市场的影响,会在不同时期出现不同的波动。人民币汇率上升或下降对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汇率上升说明国家经济实力提升,总体经济水平发展良好,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汇率下降则会造成国内资本的外流,但同时,可以扩大出口,抑制进口,增加外币购买力,扩大国际贸易顺差。因此,人民币汇率变动是我国经济国情的集中反映,汇率上升、下降各有利弊。从经济发展角度来说,人民币升值或贬值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变,从政治影响角度来说,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国际贸易影响较大,集中反应了我国综合国力发展对国际局势的影响。人民币贬值主要是因为中美货币政策导致利差收缩,目前来看,人民币贬值弊大于利,影响出口贸易,资产外流速度增快。人民币持续贬值的主要原因是中美利差收缩,资本跨境流动导致人民币汇率出现不同程度波动。从以往经验分析,人民币贬值产生较大经济压力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和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在1997、1998年间,东南亚国家经济均受到较大冲击,人民币大幅贬值,制约国内经济发展的同时影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2008年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人民币在危机过后出现贬值,对此,国家下调基准利率,旨在收缩中美利差。人民币贬值期间,国家相继出台货币政策,积极收缩中美利差,因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保持相对稳定。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发展使人民币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经济增长速率有放慢的趋势,外部需求不足,多持宽松货币政策,人民币贬值压力大。
二、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国际货物贸易的影响分析
(一)人民币汇率上升的影响
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主要有两大优势,吸引外商投资和缓解外债压力。人民币汇率上升说明国内经济环境良好,吸引外商投资,推动国内生产消费水平增长,解决就业问题,并且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转变。对于经济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引进外商投资,通过贸易与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协调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人民币升值,在偿还外债本金和利息时份额有所减少,减轻我国外债负担。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后一方面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但是相应的投资者在完成同等规模的投资中需要支付更多的本国货币量,投资成本增加,不利于企业利润积累,因而外国直接投资减少,人民币币值增值过快,可能导致部分外商撤资。人民币升值,购买国外同样同量商品所要支付的货币总量减少,出口企业赚取的国内外商品差价额则减少,一些出口企业会因为利益亏损导致缩小规模或直接倒闭,这就产生大量失业人员,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二)人民币汇率下降的有利作用
人民币贬值可以作为一种经济调控手段,促进贸易发展。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我国企业获得机遇与挑战的同时也面临资金风险,国际经济环境具有不稳定性,一旦爆发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均会受到严重打击。根据我国贸易进出口和国内物价数据显示,我国经济有恶化趋势,人民币长期持续升值,是一种不合适的异常经济现象,因而需要利用人民币贬值刺激出口。通过人民币贬值,可以间接提高外币购买力,使同等数量的外币能够购买更多中国产品,刺激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国内经济贸易。人民币贬值,相应的外币升值,中国产品在出口贸易中更具优势,因而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下降,吸引购买,出口量增大;与此同时,国内产品价格下降,国外产品价格上升,我国进口产品减少使贸易顺差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内市场竞争力。
(三)人民币汇率下降的不利影响
人民币汇率下降即人民币贬值,也会引发一些贸易纠纷、造成经济摩擦,不利于国家经济安全与稳定。人民币贬值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本国产品出口,但并不是放缓解决外部需求问题的主要方法。人民币贬值以后,企业依靠运营成本减低获得“存活”几率。但这种情况不能维持较长时间,对于一些失去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通过人民币贬值降低生产成本不能使企业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动力,仅是延缓企业退出竞争市场的时间。总体来说,人民币贬值不是经济发展手段,而是经济调节手段,具有时间性和阶段性,长期实行人民币贬值政策将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市场金融稳定发展。人民币汇率下降是本币汇率变动的自由性选择,其弊端或益处具有双向性,不可一概而论。
三、人民币贬值对我国国际金融贸易的影响分析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反对货币竞争性贬值,人民币贬值过快,不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还可能带来一些政治上的摩擦。中美货币利差短期内难以避免,人民币贬值幅度控制不当,可能会加快资本外流,引发国际市场经济恐慌。人民币过度贬值会使投资者信心不足,影响国内股市走势。发生较大幅度的人民币贬值,也会使企业债务负担加重,海外偿债压力大,企业发展受制约。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展中,本币贬值会使国际化水平下降,不利于人民币汇率稳定。同时,我国国际金融市场管理与发展制度尚需要完善,国际游资在资本市场活跃,趋利性和流动性强,不利于金融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护,容易引发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
四、建议与措施
人民币汇率下降,总体上弊大于利,需要采取宏观调控,控制人民币贬值,打破贬值预期。因而对外可通过公共媒体传达人民币汇率稳定信息,关于我国推行的“一篮子”货币政策不需要再过度强调,否则会产生人民币汇率下降的误导。保持人民币与美元较稳定的中间差价也能够进一步促进对岸市场汇率。要保持对岸市场汇率相对稳定需要采取必要的市场干预手段,控制人民币贬值预期误导。另外,我国需要监督跨境资本流动情况,实行资本开放的同时就不能再采用独立的货币政策。根据人民币贬值形式,要保持汇率稳定,需要关注资本开放阶段项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资本流出,有利于降低国际资本对国内经济的打压风险,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起监测统计体系,提高跨境资金外流预警水平,鼓励外资直接投资,打击资本非法外逃和虚假贸易。人民币汇率波动是市场经济变动的反映,必要时候,国家需要采用经济调控政策控制人民币的持续贬值,保证经济发展稳定。人民币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有利有弊,需要正确、客观看待,政府可以通过货币改革政策,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行货币政策,使人民币汇率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同时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积极鼓励本土企业发展,同时政府予以宏观政策鼓励和支持,拉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消费水平,减少外贸进口依赖度,使国内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中提高市场竞争力,占据更大的国际市场,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五、结语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政治经济一体化,货币汇率成为国家经济变量变化的宏观参考要素,人民币贬值对企业进出口贸易和产业经济格局发展影响显著。这种影响作用具有双面性,有利有弊、利弊参半,主要需要在本币贬值时,积极实行货币改革与汇率改革,通过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和规避金融风险,维护国内、国际市场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周宇.论汇率贬值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基于主要国际货币比较的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6(4)
[2]陈卫东,王有鑫.人民币贬值背景下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渠道、规模、趋势及风险防范[J].国际金融研究,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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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经济情况范文5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政府对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进行管理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首要内容。从我国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目前的国情出发,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总的概括应是:在有利于发挥市场基础调节作用和企业自主经营、增强活力的情况下,通过正确发挥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以达到不断取得较好宏观效益、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目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稳定目标
(一)经济总量平衡
主要是指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在总量和主要结构上的基本平衡。其中,总量平衡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外商品、劳务输入与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国外需求的平衡。结构平衡主要是指投资品与投资需求、消费品与消费需求的平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总量能否平衡是一个主要矛盾。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把总量控制住,就不会造成大的经济波动,以引导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为微观经济创造一个合理顺畅、公平竞争的宏观经济。从我国近些年的经验数据分析,我国社会总供需差率一般要控制在5%左右。
(二)国际收支平衡
主要是指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与货币支出持平或略有顺差或逆差。货币往来是指经济交易。国际经济交易按其性质分为自主易和调节易。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经济对外联系日益扩大,使对外经济关系出现了新变化,主要表现为国际收支平衡与国内经济稳定增长。国内经济平衡与国际收支平衡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国内经济可以把不平衡的矛盾适度转移到国际收支环节,以利于维持国内经济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增长。例如,当国内供给不足出现通货膨胀时,从国外增加输入商品和劳务,扩大进口,可在短期内通过国际收支渠道缓解国内经济供不应求不平衡的状况。国际收支矛盾也会反过来给国内经济稳定增长带来影响。例如,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国家外汇储备减少,出现赤字,必须大力缩减进口;国际收支出现较大盈余,国家持有的外国货币过多,会使本国货币、汇价有上涨趋势,从而影响国内产品的出口,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三)物价稳定
物价稳定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指物价总水平的稳定;二是指主要商品特别是某些主要消费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三是指物价上升水平稳定地低于居民平均收入增长的水平。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其衡量的主要指标是物价总指数。我国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决不是政府对价格撒手不管。物价总指数的上升趋势,使各种商品的比价在动态中变化,有利于价格体系的改革,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但价格改革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以防引起通货膨胀。只要物价上涨的幅度是在社会可容忍的范围内,不超过3%-5%的年率,即认为物价稳定。
二、经济增长目标
宏观经济管理不仅要稳定整个国民经济,更重要的还要促进其不断发展。
(一)适度投资规模
这是影响经济增长的直接因素。所谓适度,就是既能满足一定的经济增长需要,又充分考虑一定时期内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
(二)合理的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合理,经济良性循环,经济效益提高;反之,经济运行阻滞,经济效益下降。调整产业结构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调整投资结构,通过增减对某种产业的投资而影响其发展速度;二是改变现有企业的生产方向,促使一些企业转产。
(三)科学技术进步
要促使经济增长,必须要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
(四)资源合理配置
资源配置是指通过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管理调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一定社会中人们可以利用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要求人们必须合理利用所拥有的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采取两种方法:市场和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也存在某些缺陷。首先,许多社会公共需要不是经过市场来满足的,其次,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盈利少或亏损的部门和行业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导入必要的资源。政府参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实现主要由财政进行分配和调节。
三、宏观效益目标
宏观经济管理所追求的效益是指宏观效益。
(一)宏观经济效益
宏观经济效益既表现为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加,又表现为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微观经济的综合。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是统一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存在矛盾。因为有些经济活动在局部看来是合理的,但在全局看来是不合理的,因此其局部经济效益的提高就不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府就要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引导其行为,使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尽量达到统一。
(二)社会效益
指在经济发展中,某些经济行为如产品的生产、利润的增加、技术的采用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如果某些经济行为对社会发展和进步,对人类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作用和影响,称为正社会效益,否则就是负社会效益。宏观经济管理不仅要追求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而且也要追求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指经济发展对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影响。现代化生产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创造了条件,但是也为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提供了可能。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是关系资源再生和人类生存的大事,因此在宏观经济发展中不仅要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先进技术的采用和劳动效率的提高,而且要注意生态效益,使经济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四、生活水平目标
不断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高目标。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宏观效益的提高都是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直接影响因素和前提条件。
(一)提高民族素质,适度控制人口
要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必须要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控制人口的增长,提高民族素质。否则,如果人口增长速度超过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那就意味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的下降,意味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降低。
(二)充分就业
通常指凡有能力并自愿参加工作者,都能在较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适当的工作。一般把失业率低于3%-5%看作该社会能够充分就业。市场经济下可以有失业,可以有下岗,优胜劣汰。但是,下岗不是目的,政府通过再就业工程,通过培训,使下岗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并使其有竞争压力。我国劳动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必须认真对待,它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而且是实现社会安定的重要一环。
(三)公平分配
市场机制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公平,它只能在等价交换意义上实现机会均等的平等精神。我们一方面是利用市场机制,把利益得失作为竞争的动力,鼓励一部分人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推动社会进步;同时也要重视我国目前还处于低收入水平阶段,必须把社会各阶层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要通过税收等政策手段消除由于客观条件所造成的苦乐不均现象,防止地方、企业及个人收入之间差距悬殊,并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
国内经济情况范文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但关于这些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学界意见分歧很大,众说纷纭,影响所及,就使部门法和各学科间的界限混淆不清,以至造成法律体系紊乱,内容重叠,相互矛盾。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法律教学研究的开展,而且使人们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合理性及法律部门和学科划分的可靠性产生疑惑,甚至会导致法律实践的混乱。如何科学地判定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是一个必须认真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略抒浅见,以供商榷。
一、关于涉外经济法律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的主要观点
目前我国学界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六种观点:
1.独立部门说一些学者认为涉外经济类法律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称之为涉外经济法。例如林毓辉主编的《新编涉外经济法律与实务》一书序言中说:“涉外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如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它以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为自己存在的客观依据,并以此作为自己调整的对象,这种社会关系,就是涉外经济关系”[1](P.1)。目前,许多高校开设了涉外经济法这门课程。
2.国际经济法组成部门说国际经济法学者,通常不承认涉外经济法律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把它看成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姚梅镇教授较早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他所主编的《国际经济法概论》(1989年版)在论述国际经济法的范围时,明确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涉外经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2](p.28)。笔者也曾采取这种观点,把涉外经济法律看成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3.国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国内经济法学著作,多把涉外经济法律视为国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些还明确论述了涉外经济关系与我国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例如徐杰主编的《经济法概论》把涉外经济关系作为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四大领域之一[3](p.11);肖平主编的《中国经济法》把涉外经济关系作为我国经济法调整的五大领域之一[4](p.14);费宗yī@①主编的《中国经济法》也设专章介绍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5](第5、16章)。
4.国际私法组成部分说我国的私法著作通常包含涉外经济法律的内容,例如姚壮、任继圣所著的《国际私法基础》把涉外经济立法称为国际私法的专用实体规范[6](pp.3~8)。余先予的《简明国际私法》也认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中的实体规范,并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为典型例证[7](pp.6~8)。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编的《国际私法》也设专门章节介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8]。1997年韩德培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在介绍国际私法的范围时说:“国际私法……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而从该书内容看,“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涉外经济法律[9](p.9)。
5.国际商法组成部分(或补充)说有的学者把涉外经济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内容(或者补充),例如冯大同主编的《国际商法》(新编本)对国际商法的定义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0](p.1),在该定义下,涉外经济立法被涵盖。该书在介绍国际商法的渊源时,把涉外经济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补充[10](p.5),并在各章节进行了广泛的介绍。
6.民法组成部分说我国有些民法著作把某些涉外经济法律纳入民法的范围,例如王作堂等著的《民法教程》(北京大学试用教材)明确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列为民事立法[11](p.26)。
二、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混乱的原因
在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与学科划分问题上,我国学者之所以意见不一,出现混乱,主要有以下原因:
1.立法环节对法律体系的规划性不强立法环节对法律体系的规划性如何是法律部门和学科划分是否清晰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很大进展,法制日趋完备,但我国原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在法制建设的许多方面缺乏经验,立法中对法律体系的规划难免有不足之处,“公益”与“私权”界限不清就是其中问题之一。这就造成国家公法过多干预私权行为,许多单行法规中既有民商性规范又有行政性规范,从而使我国民商法的内容有别于西方民商法,我国行政法的内容也有别于西方行政法,我国经济法的内容更大别于西方的经济法,这种立法特点势必导致部门法与学科界限争议。我国在立法环节上没有很好地注意分清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这是造成学者之间在法律部门与学科划分上互相矛盾的客观基础。
2.对如何处理法律关系的多重性缺乏研究在法律部门与学科划分上,我国学界一般是以调整某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构成一个部门法的原则来界定部门法的范围,然后根据这样界定的部门法范围来确定学科范围。当一些社会关系具有多重属性时,例如合同关系,既可称为民事关系,也可称为商事关系,又可称为经济关系,以上述原则界定法律部门和学科的范围势必产生混乱,造成各部门法调整对象和学科内容重叠。涉外经济关系正是多重属性社会关系的典型。对具有多重社会关系属性的法律,其部门与学科的归属应如何确定?各部门法和学科之间如何相互照应,恰当衔接?在缺乏深入研究的情况下,不免出现各种不同意见。
3.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尚待明确在部门法与学科划分上,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各国学者通常把国际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领域而与国内法并列。但国际法本身是否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或者仅仅是一个学科?国际法是否也应该象国内法那样分成一些部门法?可否打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来划分部门法?这些问题在国内学术界颇有争议,从而也影响到部门和学科划分上的歧异。
4.对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混淆不清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不明确,也是造成我国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混乱的重要原因。我们发现,当学者出于研究或教学的需要把某些法律渊源拢于一书时,往往宣称这些法律渊源构成一个部门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部门法构成一个学科和一门课程的基础,但部门法是依法律体系的特点而划分,是一个实务性概念,它使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工具便于掌握和运用,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直接意义;学科依某一研究领域的综合特点(如内容、研究方法)而定,学科是一个学术性概念,在法律实务中没有直接意义;课程的设置则依教学需要,以方便学生掌握知识为原则。因此,部门法、学科、课程三者之间的范围有可能不一致,有些学科会打破部门法体系,并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分类;有些课程则只讲授某一部门法的部分内容,例如商标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就是如此。
三、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应当属于国内经济法
我们认为,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应当属于国内经济法,不应划入其他法律部门和学科,现将缘由说明如下:
1.涉外经济法律不应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涉外经济法律不应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界限不可混淆
一般国际经济法学的著作都承认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国内法,而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这在国家学科分类上已有明论。如果将本来属于国内法的涉外经济法律纳入国际经济法,就成了用国际法包含国内法,势必混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并使人们误以为国内法也可以具有类似国际法的效力。正由于混淆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有的国际经济法学者做出错误论断,提出国内法的域外效力乃是大势所趋,这岂不等于肯定某些国家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是正确的,而我国反对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反而错了。这种观点显然是很有害的。
第二,主张涉外经济法律是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理由难以成立
到目前为止,国际经济法学著作中,主张涉外经济法律为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理由,主要是说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对其调整需要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互相配合。这一论据本是事实,但却不能证明国际经济法可以涵盖涉外经济法律,因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不同部门法之间互相配合乃是常有的事,岂可因此否定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如果因为互相配合就可以用国际经济法去涵盖涉外经济法律,那么,反过来用涉外经济法这样的概念去涵盖国际法的内容又何尝不可呢?实际上已经有这样的涉外经济法著作出现了。
第三,国际经济法不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不等于割断二者的联系。
国际经济法不涵盖涉外经济法律,是从划清部门法与学科界限的角度而言的,从学问相通的观点看,某一学科的学者往往要对相邻学科的事物进行研究,这是中外的通例。学科的范围和该学科学者的研究范围不是同一回事。在实践中,国际经济法与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是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的,研究国际经济法离不开对各国相关经济法的涉猎。不涵盖并不意味着不能研究,只是国际经济法学者的主攻方向应该落在本学科范围之内。
2.涉外经济法律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有的学者把涉外经济法律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多数国家并不存在涉外经济法这样一个法律部门,我国存在一定数量的涉外经济法律,并与国内一般法律制度分离,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处于低级阶段和法制不健全的反映。例如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只有十五条,内容简略,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但它是在我国没有公司法的情况下出台的,其实际价值主要是弥补了公司法的空缺。如果在1979年之前我国就存在一部成熟的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就没有必要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了。其他涉外经济法律出台的因由,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大同小异。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涉外经济法律与国内一般法律制度融合是必然趋势。涉外经济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没有前途的。
3.涉外经济法律不是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观点,国际私法是指解决国家之间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属于程序法。而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实体法。如果不顾及国际通行的观点而人为地扩大国际私法的范围,并把涉外经济法律纳入国际私法,从学术和实践上看都是不可取的,笔者曾在《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13]一文中详述此意,兹不赘言。
4.涉外经济法律不是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用国际商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也是不恰当的。我国的法律学科分类并没有列出国际商法,按照我国的法学分科体系,所谓国际商法实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依此论来,用国际商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就如同用国际经济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一样,这是不恰当的。
5.涉外经济法律也不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界限何在,并无定论。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律,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规范,即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和商事性质的规范。前者当然不属于民法,问题是后者归属民法是否恰当?笔者认为不妥。因为我国立法的总体特点虽属大陆法系,但我国立法并没有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模式,大陆法系多把商法与民法并称民商法,商法作为民事特别法,在商法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商法规范,在商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在民商合一的情况下,商事规范似可被归入民法[14](p.45)。民法属于“私权”性质的法律。但从“私权”与“公益”分立的民法观念来看,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事规范,而是更多地体现国家利益原则。因此,把商事性质的涉外经济法律纳入民法也是不妥当的。
6.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国内经济法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已经不言而喻,涉外经济法律应归属国内经济法。关于涉外经济法律在国内经济法中的地位,笔者在此略加赘言。一个国家用何种法律渊源调整涉外经济关系,可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直接用一般性经济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不为之另行立法,被称为内外合一模式,这是国际实践的通例,也符合国际法上的国民待遇原则;二是制定单行的涉外经济法律,排除一般性经济立法在涉外案件中的适用,被称为内外分立模式,这种作法不符合国际实践的通例,只是在个别国家和特殊情况下的产物。用单行的涉外经济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通常意味着对外商的差别待遇,除非这种差别待遇是超国民待遇,否则,就很容易被认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而超国民待遇又对民族工业不利。由此可见,内外分立模式弊病多,不如内外合一模式,抛弃内外分立模式应是我国经济法发展的大趋势。
【参考文献】
[1]林毓辉.新编涉外经济法律与实务[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
[2]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
[3]徐杰.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4]肖平.中国经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5]费宗yī@①.中国经济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
[6]姚壮,任继圣.国际私法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7]余先予.简明国际私法[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
[8]韩德培.国际私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
[9]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10]冯大同.国际商法(新编本)[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1.
[11]王作堂.民法教程(北京大学试用教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12]刘歧山.民法问题新探[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