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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企业所得税范文1
一、医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通行的重点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是指该企业的行业领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能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投入及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经营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研发投入和高成果转化的特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税收政策:
1.低税率优惠。依据所得税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是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25%直接按15%执行,该项优惠会直接降低纳税额40%,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中力度较大的优惠政策。因此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并规范税收备案,享受低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至关重要。医药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利润率较高,从该项优惠中受益也较大。
2.研发费用150%扣除优惠。国家为了鼓励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发生额的150%扣除,即使形成无形资产,也可按150%摊销。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该项政策,并增加可以加计扣除的内容,扣除额的增加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纳税额。非高新技术企业在符合行业要求的前提下如果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该项政策,但高新技术企业必定有研发费用,必然可享受该项政策。
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额度大,在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同时,可根据税收政策备案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能够起到较大的减税作用。
3.技术类收入减免税优惠。一是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营改增”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由免征营业税政策直接过渡到免征增值税政策,仍可享受免征流转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减征免征所得税政策。在所得税方面,国家也给予了技术转让费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若额度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也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发生以上需要办理减免税的业务时,首先在技术市场上签订合同,取得登记表后在税务网上的系统内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对于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因此发生相关业务时均可备案,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1]国家为了鼓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针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拟定了所得税抵扣政策。该类投资在股权持有满两年时,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结转抵扣。这对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吸引投资带来良好政策。
5.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现递延纳税优惠。[2]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在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中,了可选择加速折旧的税前扣除政策。近年来又连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促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医药高新技术企业通常研发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更新换代较快,可从该政策中受益。
(二)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1.医药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和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公告,全行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可以执行1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100万以上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扣除的优惠政策。医药行业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除研发类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可以执行2014年以后自建或者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选择规定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实现递延纳税。且该项优惠政策在执行中预缴时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扣除,待年度申报时进行事后备案,降低了实际执行中的操作难度。
2.新药研发的临床实验费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在2016年最新实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对医药行业非常有利的是增加了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作为医药行业的“三新”研发,临床试验费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支出。它事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否达到预定用途,是否能够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该项支出列入加计扣除范围给医药行业带来了较大的益处。
3.创新药品后续免费提供不缴纳增值税。为鼓励使用创新药品,2015年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创新药后续免费提供不缴纳增值税。该项规定对企业后续提供创新药免费使用降低了负担,仅需要承担其成本而不需要再支出税费。
二、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实时全面学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流程对接
近期各项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需要实时全面学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并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只有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流程对接,才能规范享受税收优惠。例如,针对创新药免费使用免增值税政策,首先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明注册分类为“1.1类”的药品注册批件,以及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备查;其次与业务部门沟通确定属于该免税政策范围的药品并在相应发货单据上注明,特别是与业务部门商定需要取得第三方(创新药代保管的医院、药品经销单位等)出具免费用药确认证明,以及患者在第三方登记、领取创新药的记录的反馈流程与时间。因此享受税收优惠不是财务部的事情,需要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
(二)全过程管理高新认定核心指标,确保高新资格
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件及申请程序做了新的规定。在新的认定管理办法中,生物与新医药领域仍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医药企业具备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企业应设定专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根据自身企业情况确定应重点管理的项目,制定相应措施,实行事前规划与全过程的管理。只有达成高新企业认定的各项条件,才可以持续享受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三)加大自主研发力度,[3]合理划分支出性质
1.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充分享受税收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中,对自主研发与委托研发的费用在享受税收优惠上,体现出了差异性。委托研发符合条件的费用需按80%计入,而自主研发的符合条件的费用则可全额计入。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可组建专门的研发机构,加大自主研发力度,不但增强了对整体研发过程的掌控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企业的核心实力,在税收上还可以享受更大的优惠。
2.合理规划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2016年执行的新的加计扣除政策对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的不同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方法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于委托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对于合作研发费用则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而对于集中研发的项目,则可按配比原则合理分摊全额扣除。
因此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研发项目时,需根据项目的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对于需要外部合作的项目,在自身有能力参与项目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合作开发。若集团内的企业各具优势,对难度较大的项目可选择集中开发,力争对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全额享受加计扣除。
3.合理划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技术服务。在税收优惠政策中,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及技术服务费在增值税及所得税方面均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医药产品研发周期较长,通常可划分为前期研发阶段、临床批件研发阶段、生产批件研发阶段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需对该三方面内容进行合理划分。作为转让方,注意对不同阶段已经形成技术成果的收入划分为技术转让收入,尚在研发过程中的收入划分为技术开发收入,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直接相关的技术服务费与其列入同一合同中,以合理享受税收优惠,避免统一列入技术开发费用,不能享受技术转让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也避免技术服务费单独签订合同,不能享受相关技术服务费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而作为受让方,也同样需要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应享受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费用列入了无形资产。
(四)规划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
由于国家重视医药行业的研发力度,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经常会得到各部门的专项财政性资金。该专项财政性资金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在税务处理上既可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也可以选择作为征税收入。企业在税务上做出不征税处理选择的同时,要注意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应认识到,不征税不等于免税。[4]而若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部分在正常列支的同时还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医药高新技术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综合选择,若企业取得的是与研发无关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在符合不征税收入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能够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若企业取得的是与研发相关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即使在符合不征税收入的前提下,也要综合考虑当年收到的专项财政性资金额度,其对应的支出额度以及加计扣除政策进行税收处理选择,在企业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通常优先选择征税收入同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这样能够起到减税的作用。
三、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一)强化研发项目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研发费加计扣除均对项目管理相关资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医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密切与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从立项环节、项目执行阶段及项目结题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使各项资料齐备,在完善项目管理的同时,为税收优惠备案与核查打好基础。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研发立项制度,完善立项相关的人员名单、预算审批及权力机构决策。第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支出表”,衔接业务项目与财务核算,将每笔费用落实到项目中。第三,研发项目决算制度,在研发项目结题的同时实施财务决算,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第四,委托项目与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委外项目及合作项目的管理,委外项目在合同中事前列明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要求,如加计扣除所需明细表等。
(二)设置项目专账核算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研发费加计扣除把专项辅助核算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医药企业针对各项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均可单独立项,设置辅助专账核算,并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及委托研发分别进行核算。可将专门的研发费用支出表单附于每项费用报销单后,便于准确归集项目费用。
(三)规范履行税务备案,加强后续管理
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各项税收优惠均改审批为备案政策,各项税收优惠均需履行税务备案手续方可享受,且部分税收优惠在后续管理上也提出了新要求。例如,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求在留存原始资料的同时建立台账,进行准确核算。医药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文件的要求规范进行税务备案及资料留存,规避税务风险,享受税收优惠。
四、结语
医药行业企业所得税范文2
【关键词】MM理论;权衡理论;资本弱化;公平交易法;安全港规则
当下,中国企业税制的改革已然进入较之先前更为深一层的领域中去,其中改革的核心任务在于实现税收中性,契合公平原则。为此一些应运新形势下的所得税规则,比如受控外国公司法,公平交易原则,反资本弱化规则等呼之欲出。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大于权益资本的资本结构现象,即通过超额贷款来"隐藏资本"。现有的税收制度允许企业将借贷支付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而为股权资本支付的股息则不能税前扣除,这种不对称的融资税收待遇增加了企业对债务融资的依赖,也是企业产生资本弱化现象的一个基本诱因。
资本弱化扭曲了正常的融资结构,侵蚀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确立了反资本弱化税制从而对资本弱化行为进行矫正。
两号档在具体的调整方法的适用上存在着分歧,前者采用安全港规则,而后者则采用公平交易原则。为正本清源,本文拟从反资本弱化税制的经济理论渊源,论证我国反资本弱化税制假设前提的正当性,从而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执行反资本弱化税制,并提出完善现行税制的有益建言。
一、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模型分析法、实证法两种方法进行论证。
就模型分析法而言,文章拟由MM模型、权衡理论来论证反资本弱化、税制应然的调整目标,从而推导出实现该目标所采纳的调整方法之制定所应依据的原理、准则,及其注意事项。
就实证法而言,文章拟对五大代表性行业的两百三十三家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产生的偿债能力、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指针资料的分析、评估,从而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融资能力差异假设及非金融企业间融资能力一致的假设进行有效论证。
二、文献综述
(一)MM 理论
Modigliani 和 Miller 在《资本结构、公司财务与资本》(1958)一文认为,在没有税收、交易成本和市场摩擦的有效市场中,企业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企业选择债券融资还是股权融资都不会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
而后,二者又共同发表了《公司所得税和资本成本:一种修正》(1963), 修正了之前的理论假设,认为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负债的利息是免税支出,可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企业的价值。也即,该论文提出了资本弱化的动因,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随后MM理论又发展成为税差学派(主要研究各类税收差异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和破产成本主义学派(认为尽管增加负债可以带给企业税收收益,但是破产风险也随之增加,破产成本制约了企业的借贷能力)。
(二)权衡理论
所谓权衡理论(trade-off theory),就是强调在平衡债务利息的抵税收益与财务危机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时的最佳资本结构。此时所确定的债务比率是债务抵税收益的边际价值等于增加的财务危机成本的现值。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权衡理论的代表人物包括罗比切克(Robichek,1967)、梅耶斯(Mayers,1984)、斯科特(Scott,1976)等人综合税差学派和破产成本学派的观点先后提出权衡理论。权衡理论认为,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屏蔽的作用,通过增加债务来增加企业价值。但随着债务的上升,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破产,如果企业破产,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破产成本。即使不破产,但只要存在破产的可能,或者说,只要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上升,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这是制约企业增加借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在决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要权衡负债的避税效应和破产成本。
权衡理论以后又发展为后权衡理论,后权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迪安吉罗(Diamond,1984)、梅耶斯(Mayers,1984)等人,他们将负债的成本从破产成本进一步扩展到了成本、财务危机成本和非负债税收利益损失等方面,同时,又将税收利益从原来所讨论的负债收益引申到非负债税收收益方面,实际上是扩大了成本和利益所包括的内容,把企业融资看成是在税收收益和各类负债成本之间的权衡。这再次从理论上验证了税收因素影响了企业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深化了资本弱化的理论基础。
(三)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
目前在资本弱化实证研究方面,国内比较有影响力的是杨宝臣(1999)在一定假设条件下通过数理推导论证了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实现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存在的。王静、王玉婷、孙月萍(2006)以2000、2004年公布年报的1393家上市公司的资料为研究对象,筛选出796家符合条件的五大类上市公司,通对其最近五年负债权益的变化状况进行分析和实证,证明了随着中国税收法制和资本市场的完善,企业所得税将成为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强有力决定因素。
国外许多学者通过实际数据验证了税收是资本弱化存在的重要原因。根据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的税收制度,M.Long 和 I.Malitz(1985), Ashton(1991),Lally(1992,2001)和 Monkhouse(1994)研究了税收对公司选择财务政策的影响。他们认为,在公司所得税上,由于税收的非中性,使利息相对于股利更加优惠,税收套利机会的存在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直接导致了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动。
Booth(2001)根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混合资料,通过对其进行横截面回归分析后认为,在负债融资税收优势较高的国家里,企业也会利用更多的负债来规避税收,税收项目与财务杠杆正相关。Graham 和 Harvey(2001)对美国392位CFO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约有 45%的被调查者认为利息抵税收益是影响负债融资决策的一个重要 因素。
三、符合税收中性的资本结构
税收中性指的是税制设置应当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应当避免对市场 经济行为的扭曲,从而使市场充分发挥资源分配作用。所以,税收中性原则反映的是亚当斯密关于国家不干预经济,让"看不见的手"发挥唯一作用的观点。资本结构是指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最佳资本结构是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资本结构,它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符合税收中性的资本结构最早起源于MM理论。
(一)无税下的资本结构
MM理论最初被称作资本结构无关论,它建立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但是现实中不存在理想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公司税对各个公司而言有很大影响。因此,在1963年这两位经济学家修正了MM理论,在此前的研究模型上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分析了在公司税条件下的资本结构和企业价值的关系。
(二)税收因素对最优资本结构的影响
有公司税情况下债务会增加企业的价值。原因是债权性筹资的利息可税前扣除,抵减应纳所得税。因此高负债可以大幅度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杠杆的利得,这就说明企业只要通过财务杠杆利益的不断增加,不断降低其资本成本,负债越多,杠杆作用越明显,公司价值越大。当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趋近100%时,才是最佳的资本结构,此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
修正后的MM理论从税收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包含税收这一经济变量时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为资本弱化现象提供了更为直接的理论基础。但是它过于片面强调举债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和企业价值的提升,忽略了高负债可能会让企业偿债压力加剧,财务风险上升,破产风险加大,使未来的正常运营存在不稳定性,因此理想状态下的最佳资本结构100%负债无法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得以运用。我们将在下文中用模型详细论述MM理论,均衡理论与反资本弱化的关系。
四、资本弱化与反资本弱化
我们已知在无税情况下,有债务融资公司价值等于无债务融资的公司价值,公司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无关。该模型仅在于一个无摩擦的资本市场,且对债务融资要求的条件较为苛刻,债务融资不会带来财务危机成本和增加企业的成本,即债务融资不会企业价值带来抵减时成立。
实际上,企业所得税在各国税法中是具有广泛存在性。因此要对模型进行修正,使得具有实际意义,有必要在模型中引进所得税。分析公司的财务结构及其与所得税的关联时,基于国际通用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基部分不允许扣除权益部分的资本支出,只允许扣除利息支出。因此在模型中,只考虑企业采用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两种筹资方式,且不考虑两种方式的产生的风险差异和公司结构的差异。此时,公司的税收支出只收债务和权益之间比例的影响。
当假设部分与上述的部分相同,且只存在企业所得税时,公司的利息支出会产生税盾效应,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减少。
企业在资本结构中使用债务融资可以产生税盾效应,减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从而实现对企业价值的增益。且当企业处于MM理论Ⅰ的假设下(债务融资不会带来财务危机成本和增加企业的成本)时,理论上企业可以采用100%债务资本取代权益资本,通过最大化税盾效应最小化企业所得税税负,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权衡理论与最优资本结构
由于在现实中的资本市场并不会处于完全无摩擦状态,且由于交易成本(债务成本与权益成本)不会长期为0,而是随着企业资本的结构的改变而相应改变。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为0%(尤其是短期债务)或者100%进行债务融资,都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债权融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债权融资有促进企业价值增加的一面,同时债权融资也有使企业价值减少的一面。因此,在考虑现实中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得税、成本、财务危机成本分别或共同存在情况下,资本结构如何影响企业市场价值。
当企业偏向于保持过高的债务融资比例时,债务产生的利息给企业造成的偿债压力,一般财务学上用利息支出与利润的比值作为衡量偿债压力的指标,过高的偿债压力会给企业带来另一项隐性成本:财务危机成本。因此,企业在决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要权衡负债的避税效应和破产成本。在充分考虑这两项成本的递减与税盾效应带来的的企业价值增益时,使得投资人(债权与股权投资人)低估企业经营能力,从而减少企业价值。以及当企业负债比例过大时,通常会导致债权人处于对其资金安全的考虑。
当一个企业处于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最优比率时,企业既可以获得税盾效应带来的税收收益,也可以避免过量的利息支出与财务危机成本。
(二)反资本弱化的实质
在均衡理论阐述了企业债务融资与财务危机成本、成本之间的关系与得出的结论的同时,我们仍将考虑以下情形:假设一个企业,拥有的总资金量为S,其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比率为1。
假定该企业只有少量的投资者,且在权益投资者拥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会继续投资这家企业,由于税法对债务和权益投资人的身份并没有做出明确限制时,权益投资者会选择通过内部债务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即既成为企业的股东,同时又是企业的债权人。但当所有的投资者都将多余的资金变成债务融资时,他们既是企业的股东,同时又是企业债权人的双重身份,企业债务融资产生的利息将会支付给投资人,作为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额外利润,使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内部债务与关联企业间的债务融资,来规避偿债压力和成本对企业的影响。
我们将上述以规避企业所得税为目的,通过内部债务、关联债务进行资本隐藏,使企业债务融资与破产风险不相等称为资本弱化。资本弱化现象破坏了企业融资关系中税收中性的要求,侵蚀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由于税务部门无法对企业的债务筹资来源进行审查和限制,也不能给所有的债务融资制定一个对应的财务危机系数。税务机关可通过审查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相同来进行反资本弱化的规制;如果贷款条件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资本弱化法规处理对利息的征税。但该规则在现实中的实行会受税务部门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制约。因此,最简单有效的反资本弱化规则,是针对企业的税盾,即税前扣除的利息额进行限制,制约企业的资本弱化行为。根据MM理论Ⅰ,税盾来源于企业的债务融资价值。我们假设税法当对资本结构的债务融资比率限制为11,超额利息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且假定权益投资者仍通过内部债务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此时,企业不管如何变更资本结构比例,其企业所得税的有效税盾是都固定值。
五、中国反资本弱化税制假设的实证分析
(一)现行反资本弱化税制
我国的反资本弱化税制,由《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中的资本弱化管理两部分组成。
《通知》中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而这个规定的"比例",实质上就是安全港规则,企业主体不同,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亦有所不同,也即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当然,《通知》并没有排除其他调整方法的适用,它同时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也即,如果可比数据可靠的话,资本弱化的定价调整允许以公平交易原则作为调整方法。或者说,有可靠可比数据的情况下,反资本弱化税制并不适用安全港规则。但是,遗憾的是,《通知》并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可比性资料有哪些。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规范性内容相较于《通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相对严谨了许多。它首先定义了资本弱化管理的概念,也即,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对反资本弱化对应的利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制定了其计算方法即: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公式中的标准比例指的是《通知》所规定的安全港比例。也就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并没有超越《通知》所设定的安全港比例规则,甚至,也没有具体界定什么内容属于可比数据。
(二)安全港规则的实质
OECD关于公平交易原则的定义为: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一方企业和另一方企业的管理、管制或资本,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那么,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种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
也即,在OECD协议范本中,认为如果两个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了或被施加了特定条件,那么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所进行的正常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其中的业务关系,这样的转让价格调整方法就是公平交易原则。我们也可以认为,公平交易实际上就是一种客观判断法则,这种客观判断法则,需要有充足的可比数据予以保障。反观安全港规则,我们则可认为是一种主观判断法则,这种调整方法,建立在立法者对企业间融资能力判断的前提基础上,受立法者理性思维的影响。这股立法者理性思维之风,影响着世界上许多国家,我们可以从下表得以印证;同时,我们亦可从下表得以另一种观点, 也即是各国立法者的主观判断均不相同。
具体到我国的安全港规则,即"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实际上反映了立法者的两种主观假设,第一,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融资能力存在差异;第二,非金融企业之间融资能力一致。
(三)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融资能力差异假设
我国设定金融企业债券/权益比例为51,非金融企业为21,这一比例,其实际是基于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融资能力存在区别的假设。为验证此假设的正确性,我们选取了中国A股上市的233家公司进行分析,这233家公司分别来自于非金融企业(包括房地产、计算机、医药、有色金属)和金融行业。所有财务数据均来来自于2010年报。
在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总资产权益比(asset/equity ratio)很低,且缺乏资产规模的企业,因为缺乏足够的资产担保水平而难以获得投资。由此,我们在下面的统计中将这一变量加入考虑范围。我们假定投资人(包括债务和权益投资人),会拒绝给一个需求资金大,而资产规模不足的企业投资,且当一旦企业资金链出现危机时,债权投资人的优先求偿权会先得到满足。企业的固定资产比(fix-assets rate)和企业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偿债能力,在现金流量表中,和应付款项不相关的项目有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由此偿债能力的指数计算公式为:
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我们还需要额外考虑2个因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这个因素往往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会影响到企业的借款,尤其是银行贷款会以此作为是否放贷的标准。所以我们主要考虑(现金流产生的偿债能力+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总资产的比例,以此来判断不同行业间的企业能够进行债权性筹资的能力。
(四)非金融企业间融资能力一致假设
在上文里,我们选取并统计了我国房地产行业、计算机行业、医药行业及有色金属冶炼业四个行业的企业的债务融资能力系数。这说明了在面对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率和反资本弱化规则时,企业所面对的有效税率会受到自身(行业)的特点(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比率等)影响。在我国目前的金融贷款体系中,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有银行倾向于缩紧贷款规模,导致了资产比重大的行业,在取得债务融资时比其他行业有优势。在贷款额度有限的情况下,行业资产比重大的企业可以通过该优势保持企业债务水平,而行业资产比重小的企业不能保持合理的负债率。其结果是两个行业的企业面对的有效税率不同,税收的公平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一个一刀切的反资本弱化规则破坏。
现行我国资本弱化规则对其他企业使用单一的21安全港比率,并没考虑各行业企业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差异带来的税负差异。因此,在制定反资本弱化法时,我国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形,在确定安全港比率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行业特性不同导致资产负债比率的差异,细化安全港规则。
六、结论
反资本弱化税制对借鉴关系的调整其目的要恢复到权衡理论下税盾效应与破产成本之间的均衡博弈关系。
医药行业企业所得税范文3
关键词: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无形资产的投入越来越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资产项目。在此情形下,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18)中的有些规定则显得过于简单,这些规定若在无形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小,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作用不够显著的情况下是可行的。2006年2月15日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这方面虽然有所完善,但仍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方面尚不够严密且缺少可操作性,给企业在具体核算无形资产时带来困难。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越来越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关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过去会计准则规定,只有依法申请取得而发生的费用(例如: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能资本化,研发过程中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基本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只有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才按照实际购入成本入账。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追逐短期利益,就可能不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会计核算方法就可能束缚企业的创新能力。
但是,新准则中允许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具体规定为: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科目);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如符合下述条件①完成该无形资产具有技术可行性;②企业有使用或出售意图;③有未来经济利益;④有足够的技术资源支持完成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等条件的;⑤相关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应该予以资本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科目)。新准则还要求,企业须披露当期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并说明其中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以及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定义上,强化资产负债表观理念,适度淡化损溢表观的理念,对资产、负债相关科目,更坚持真实性原则,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价值确认的核算方法,对于研发支出较大的行业,如IT行业、医药行业、精密仪器行业等,这项变化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若没有无形资产的相应摊销,在2007年1月1日使用新准则之后,当年的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当年年度的净利润必将大幅提升,后续年度的影响才可能渐次降低,直至基本消除。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
原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摊销方法是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这对高科技企业是欠妥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根据相关新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加速摊销。新准则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强制平均摊销,而是在持有期间的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准备,据悉强生控股、G沪大众等公司的出租车牌照,便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两家公司相关资产的年度摊销将分别减少1100万元、2300万元,由此看来,新准则的实行对于无形资产占资产份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将会很大,
另外,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后的无形资产,是按原始价值还是按账面价值在剩余年限内摊销其剩余价值,在准则和会计制度中都未作明确规定。本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后无形资产的摊销应与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类似,(在下面举例中一并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也就是说,所有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均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但实际工作中,专门服务于生产装置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和相关固定资产一起构成了该装置的固定费用,其与企业的管理费用无直接联系,并且往往价值较大。将该部分无形资产的摊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既无法准确反映该装置所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也不能合理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管理费用水平,不利于同类企业间相关指标的横向对比。因此,本人认为,对于与某生产装置相关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应在“制造费用”科目中核算,以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三)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主要是进行“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取得转让收入”以及“反映各种与转让无形资产有关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账务处理。新旧《制度》和《准则》规定的看起来很规范,其实在企业的会计实务中很难执行,因为无形资产出售业务的各项工作往往不可能全部在同一天完成,前后可能会相差一段时间。于是,在进行此项业务会计核算时就会产生如下一些问题:
首先,与“出售无形资产”有关的某些事项(比如企业的收款业务和付款业务等)在发生的当时(不可能等到计算出最终的出售净额时再进行会计核算)就必须按照其发生额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届时企业就无法编制出合理的会计分录。
其次,在“出售无形资产”整个过程没有结束之前,谁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此项出售结果一定形成“出售净收益”或者产生“出售净损失”,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没有办法按照“无形资产出售净额”来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
再有,当与出售某项无形资产有关的各项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时,即使企业已经将出售收入和出售支出分别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因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都是损益类科目,每个月末都要将其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不保留余额的,由于跨越不同会计期间的缘故,企业依然无法实现对“出售无形资产”采用净额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在核算“出售无形资产”会计业务时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处置”或“无形资产清理”类似的会计科目。
例如:红星公司3年前支付750000元的买价和30000元的相关费用购入一项专利技术,该项专利技术法定使用年限还剩10年,红星公司为此专利权计提过减值准备30000元,后来红星公司以680000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大宇公司,并支付了相关费用22000元,营业税率5%,甲公司应该根据该项业务发生时间分别编制如下一些会计分录:年摊销额780000÷13=60000元
①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处置57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
贷:无形资产600000
②取得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680000
贷:无形资产处置680000
③缴纳相关税费
借:无形资产处置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4000
银行存款22000
④确认转让收益
借:无形资产处置54000
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54000
如果上例中红星公司只能以5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大宇公司的话,仍旧发生22000元相关费用,那就将会产生出售净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处置57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
贷:无形资产600000
②取得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550000
贷:无形资产处置550000
③缴纳相关税费
借:无形资产处置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7500
银行存款22000
④确认转让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69500
贷:无形资产处置69500
(四)关于无形资产计价方法适应税法的几点建议
对于外购和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现行《企业会计淮则》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基本相同,但税法还规定,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超过10%(含10%)时,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仅可以全部据实列支,而且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校批准后,还可在其当年应税所得额中(但不得超过应税所得额)再直接抵扣50%。这项扣除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永久性差异的四种类型中的第四种情况(“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相符。因此,企业为了计税的需要,必须在“管理费用”账户下设置类似“研究开发费”明细账户,以方便税务机关审核是否可以扣减及扣减多少。
如果改变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将不能扣减的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就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口径一致,减少繁琐的纳税调整。如果在购入无形资产的同时,也购进有形资产即固定资产,其相关费用的分摊是具有弹性的,纳税人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利益。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这要从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还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一般则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事先测算,然后再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决策,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财政部2001.1.18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政部2006.2.1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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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组织收入,提前实现“双过半”
半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复杂而艰难的经济税收形势下,始终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大力强化税收征管,全力组织税收收入。截至6月底,我局共计入库税收19508万元,完成占年计划30598万元的63.75%,比上年同期增收5127万元,其中:两税入库13215万元,完成占年计划21818万元的60.57%,同期增收2514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6063万元,完成占年计划8570万元的70.75%;个人利息所得税入库236万元,完成占年计划210万元的112.38%。同期入库工会经费203.70万元。
(一)以调研分析为抓手掌握税收动态。我局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对税收收入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比对和测算,剔除卷烟税收后,我局**年预计完成税收收入22300万元,比2008年实际完成数27606万元减收5306万元。面临严峻的税收收入形势,我们年初加强了税收收入日常分析,按月编制月度税收收入快报,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将税收计划变静态为动态管理,随时按实际情况对年初计划进行调整,促进收入进度均衡入库。上半年我们还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开展了深入细致的经济税源调查,对我局收入情况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在正视大别山电厂以及武汉商会、造船业等招商引资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客观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和免征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等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
(二)以细化征管为手段提供征收保障。今年我局还是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税收征管。一是细化岗位分工,优化人员配备。年初,我局按照征收管理“深、细、严”的要求,重新调整了岗位职责,成立了所得税专班,加强了所得税的管理,同时按照税源一体化管理要求,在总体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充实精兵强将到征收一线,为税收收入的完成提供人员保障。二是明晰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重新修订了各项工作制度,着重抓了制度的落实。年初还按照市局分配的税收计划,结合我局实际,以税源为基础,及时给各科室下达了全年指导性计划,各科室及时将计划落实到税收管理员,从而做到了收入目标早明确,收入任务早落实。三是建立各项机制,掌握征收主动。建立了收入任务情况反馈机制,各科室按月汇报收入变化情况,分局则及时将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局、市委市政府定期汇报,及时争取上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建立了收入任务定期分析与单项考核机制,针对严峻的税收收入形势,实行收入任务督办分析机制,每月定期进行专题分析,同时,按时间进度对各科室进行考核,拿出部分奖金与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建立了协调联系机制,针对大别山电厂这一重点税源户,我们组织专班及时掌握税收动态,多次与麻城电厂进行沟通、协商,仅上半年麻城电厂入库税收达5603万元。
(三)以信息系统为辅助提高收入质量。一是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修订完善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和《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制度》,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员平台的应用,元至6月,系统税收管理员接受市局下达和自行启动任务数共877件,按期完成877件,按期完成率达100%,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数都在146件以上。二是加强纳税评估。上半年,充分应用信息化数据,推行分层纳税评估,对3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三是充分运用征管质量数据考核系统和税收执法系统。根据两个系统反馈情况及时改正工作中的弱点及漏洞,大大加强了征管质量。
(四)以清缴欠税为基础挖掘增收潜力。加大了清欠力度,采取措施在“五字”上做文章,对历年欠税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摸:年初,组织了税源科室对涉及欠税的企业进行清查摸底,共计欠税720万元。控:一是抓好税源监控,严格杜绝新欠。二是加强欠税企业资金监控。报:实行每周清欠专报,每月清欠分析制度。催:制订还欠通知书,下达催缴通知,有计划地清理追缴所欠税费。核:严格按照清欠工作目标下达清欠任务,实行责任过错追究,责任到人。联:一方面积极向市局汇报清欠工作中的难点,积极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工商、财政、银行、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清欠合力,确保清欠到位。上半年,共清缴欠税302.7万元。
二、加强税源管理,逐步提高征管质效
围绕税收收入,今年我局不断创新税源管理机制,实行属地化管理税源、零距离服务税源、多途径监控税源、分类型控管税源,提高了税源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连续性和科学性。
(一)加强户籍管理,稳定税基。严格登记程序,加强户籍巡查、实地核查,健全登记台账,确保税务登记信息全面、准确、真实。截至6月16日,综合征管软件v2.0共办理税务登记122户,分局共管理纳税人497户,个体工商户177户,一般纳税人158户,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户162户,其中增值税纳税人480户,所得税纳税人311户。
(二)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核实税源。建立了重点税源管理监控制度,继续完善市局、分局、科室三级税源监控体系,全面推行梯级税收管理,拓宽税源监控范围,将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和月定税500元以上的“双定户”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实行税收管理员驻点重点税源大户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税源监控软件的效能,建立了真实、准确、完整的重点税源数据库,及时分析税收增减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三)强化各税种管理,落实税法。一是加强货物劳务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新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落实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和“一窗式”管理办法。加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半年对28户纳税人进行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其中13户纳入辅导期。对1户纳税人进行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注销。同时对21户辅导期申请转正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约谈、调查和纳税评估,并按政策规定进行了认定和转正。同期还对存在执法风险的外埠企业和废旧物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分局所辖17户外埠企业和3户废旧物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并适时向市局汇报管理情况,争取上级支持。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我局共管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11户,今年加强了所得税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将所得税纳税人按照重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核定纳税人和特殊纳税人实行差别管理,取得了实效,在分局收入任务的完成上起到了挑大梁的作用,仅上半年入库税收6064万元,同比增收3241万元,增幅87.1%。同时还加大了宣传辅导力度,上半年对8户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缴纳所得税53.5万元,对26户所得税纳税申报意识不强、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了政策宣传,作出处罚2000多元。三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我局共有4户出口退税企业(其中3户为一般纳税人,1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省局出口退税“三级管理,二级审核”的管理模式和农产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落实“四查”:实地核查、外部协查、资料审查、内部函查,推行网上审核系统,上半年共办理出口退税15余万元,其间对黄冈德隆公司供货企业进行了现场勘查。四是加强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半年来勤下户、苦劝说,代收工会经费203.70万元,占全年计划的50.75%。五是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个体户电子定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按月召开集体定调税会议,集体审议定调税情况,定税结果及时张榜公示,确保个体税收征管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规范了停歇业注销管理,坚持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公示,建立所管纳税人“一户式”档案。在个体户的管理中按照“抓好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加强了对每户纳税人的有效监控,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元至6月,分局共组织个体税收收入22.64万元。
三、推行执法整改,不断优化税收环境
(一)扎实推进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工作。一是成立了执法行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局领导分线抓”的工作格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执法整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二是建立了执法工作机制: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即我局成立了纳税评估审理委员会及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中遇重大事项由审理委员会集中审理,集众家所长,共同商议处理办法;五级工作责任制度,即严格落实主办人、税源管理科审核人员、综合业务科审核人员、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核的五级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与处罚措施,把办案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与每个人,做到责权统一;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即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执法工作例会,分析每月的执法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的执法工作任务;法制学习制度,即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实现法律知识学习经常化。三是强化了整改措施,从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办案程序、规范征管档案、梳理日常工作、严格执法奖惩等多方面着手,切实提升了我局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完善了执法办案制度,规范公正严格执法。
(二)切实加大稽查力度。一是突出重点,落实“两查”。根据上级工作布置与安排,结合分局实际,制订了详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年度税收专项检查与发票专项整治两项工作,组织力量对煤炭、医药行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对家具、印刷等行业进行了发票整治。二是发挥职能、强化责任。充分发挥稽查部门职责,大力打击偷、漏税行为,有效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上半年共计查处18户企业,入库稽查税收356.91万元。
(三)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利用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举行税企座谈会等方式对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广泛宣传。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了有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参加的2次培训。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分人分片负责,上门服务,开展政策辅导。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在4月下旬举办了新税法的学习考试。认真开展了新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变化后对我市“两税”收入影响的调查分析,撰写了《黄冈市烟草公司消费税政策调整的税收分析和预测》。
(四)大力加强发票管理。一是加大发票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发票日常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票经营、经营不开票、开假发票和使用非法票据等发票违章行为,全市检查覆盖面达到了50%。二是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格了票种核定、发票数量的限额、超限量购票以及最高开票限额,在注重规范程序的同时加强了对纳税人的实地核查。三是继续加强了“四小票”的管理工作。上半年来共核实比对异常“四小票”2份,金额5.11万元(其中货物运输发票1份,金额4.89万元,海关完税凭证1份,金额0.22万元),经税源调查都属正常情况。
(五)全面强化行政许可工作。规范了行政许可流程,严格了行政许可所需条件的审批,上半年共计办理51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类20户,其中万元版19户、十万元版11户、百万元版1户。
四、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推进征纳和谐
(一)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在全国第十八个税法宣传月活动中,我局立足实际,一是大力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在办税服务厅和分局办公楼醒目位置张贴税收宣传月宣传资料,还将宣传资料送上街,送进纳税人家里,送到居民手上,同时还设立了咨询台接受纳税人的咨询,营造了宣传声势,在各级报刊上发表宣传稿件8篇。二是配合市局的部署安排,与黄梅剧团联系,举办了一场黄梅戏演出宣传税收工作,这期间我局承担了对纳税人及市委机关的邀请任务,协助演出圆满完成。三是积极参与了第七届全省“十强百佳”纳税信用企业评选活动。推荐年纳税1249万元的黄冈市宝松物资有限公司参加评选,成为表彰诚信纳税的典型。四是组织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新增值税、新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去年,我局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各项投资装修,硬件建设已基本达到要求。今年来,严格按照省局“8152”办税服务模式和省局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范本(试行)的要求,一是全面梳理了业务流程。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修订了办税服务厅业务流程,完善了办税服务厅业务衔接制度,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内部前后台业务衔接和部门督办机制。二是切实开展了“两个减负”。即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环节,将各项涉税事宜,统一归并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减少纳税人多头往返办税,减并报表、资料的报送,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资源共享;拓宽办税渠道:巩固和完善已推行的多种申报方式,提供电子办税、网络申报、电话报缴、批量划缴、授权代缴等多种方式。三是提高了窗口人员素质,增强了干部活力。今年通过充实骨干力量、树立典型、提高待遇等手段提高了窗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制定大厅工作纪律规范了窗口人员的言行举止,通过各种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窗口人员的服务技能。四是认真做好省局对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市局已经分期分批组织对我局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考核验收,促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元至6月,办税务服厅共受理纳税申报4902户次,开具税票3066多份,征收税款19557万元,收取滞纳金40户次,罚款40户次,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1500本,机动车销售发票1000份,企业衔头自印发票1550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2000份。
(三)开展纳税服务回访。结合”十佳三差”的评议工作,召开了办税服务质量回访和征求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多层面发放2000份《问卷调查函》,向纳税人、工商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广泛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听取他们对改进办税服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继续实施“亲情”式服务。在纳税企业受金融风暴影响步履艰难之际,我局继续实施“亲情”式服务,誓言要和企业一起共度难关。一是提供上门服务。密切关注国家、省、市的刺激经济的政策,积极派出税管员,主动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上门纳税申报、上门传达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从优惠政策层面,帮助他们缓解资金压力。二是提供贴身服务。为困难中的企业发放“优先服务卡”,开设办理业务的“绿色通道”,建立定点联络制度,一对一实行个性化服务,建立完善企业联系人制度、现场办公制度、走访回访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三是提供快捷服务。主要是通过提升窗口服务、简化手续,延长办公时间等方式减少纳税审批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群和谐奋进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及时传达、及早动手,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购置了一套实践活动音像设备,实施局领导轮流授课。制定了“二个计划”:即学习培训日程安排及学习实践活动调研课题安排。建立了“四项制度”:即学习会议和笔记制度、学习讨论和交流制度、活动考勤制度、活动档案整理归档制度。设立了两个专栏:即通过内部网站设立活动专栏,将活动的得实施方案、宣传资料、开展情况和学习安排等进行公布,通过张贴专栏,将每位党员的心得体会张贴展览。进行三个主题实践:即办一次事:把自己当成服务对象,全程体验在本单位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一次意见:认真听取群众、服务对象对改进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看一次点:到征收工作一线,深入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教育培训资源,以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人员以及税收分析人员等为重点,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公文写作等内容的培训。积极备考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稽查人员考试和省局组织的基层税收业务考试。半年来,分局先后组织30余人次参加了各类培训,提高了分局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我局以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为契机,申请全国“巾帼示范岗”为载体,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干部外出学习交流,开展了健身舞培训等文体活动,丰富了干部们的生活。
(三)加强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展了1名入党积极分子,接纳了1名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了4名优秀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着力点,着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锻炼,使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品行修养、能力素质等方面有了一个新的提升、新的突破。
(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一是深入构建惩防体系。以监督制约“两权”为核心,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惩治等工作,实现反腐倡廉与依法治税、税收管理、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税收工作的有机融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把反腐倡廉和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加强监督制约。对外深入推进税收执法权公开,对内稳步推行行政管理权公开。进一步强化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额核定、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及税务稽查处罚等执法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六、规范内部管理,服务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一)财务管理进一步优化。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不断强化预算管理,根据总局要求,我局出台办公楼管理制度,节电、节油、节水,极力打造节约型机关。
(二)政务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内部网站功能,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加强保密工作,强化对要害部门、载体、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
医药行业企业所得税范文5
关键词:利用外资弊端分析
中国利用外资始于,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史,它可以称得上是一场现代化的革命。但时至今日,中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当前中国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再是资金短缺,而更多地是如何推动体制和机制创新。在这种新形势下,有必要对中国利用外资产生的弊端进行深入分析。
一、国际收支失衡,通货膨胀压力增加
随着外资的大量涌入,使得我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骤然加大,并使得经济过热,导致我国发生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大。
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中国长期保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到2005年末,经常项目收支差额为160,818,311千美元,资本项目收支差额为62,963,916千美元,显然,这种“双顺差”大量来自于外资的流入。这也使得国家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截止到2006年10月,我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的大关。由于对资本项目进行管制,中央银行为了买入外汇需要投入大量的本币,构成了外汇占款,随着外汇占款的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必然增多,使得广义货币M2随之扩张,截止到2006年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33.19万亿元,为此,央行不得不用提高利率的办法进行对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但只要央行对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进行管制,通过这种途径造成的货币扩张是不争的事实,这必然会给我国造成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使得我国国内经济的稳定运行需要多方努力。
另外,外资的大量涌入和高额的外汇储备使得人民币面临前所未有的升值压力,目前,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的中间价已经突破了7.87的水平,进入了升值通道,只要我国依然保持较高的引资力度,这种外汇储备急剧增加的局面就不可能得到缓解,在中长期内人民币必然升值,这会对我国的出口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并有可能使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二、国民财富流失严重
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由于给予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使得本应属于我国的国民财富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如由于给予外资企业税收的减免,这部分财富我国无法获得,随着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上升,这种流失速度会加剧,同时,一些外资企业往往采用提高进口设备的价格,降低出口产品价格的方法与政府进行博弈,导致账面出现“假亏损”,而实际却盈利的事实,这也使得我国的财富流向国外。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有60%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于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
此外,在企业采取合资的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也非常惊人。一些外资通过高估设备价值的方式,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外商将一些国外已经淘汰的机器设备作高价出资,这种方式不但减轻了外方的出资义务和风险,并且给其带来较多的投资回报,这也意味着中方经济利益的损失,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无形资产出资和估计上表现更加明显。
三、地区差距扩大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先沿海,后内地。尽管国家目前进行西部大开发,但受地理位置、优惠政策等众多因素的制约,目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由于外商直接投资过于集中于东部地区,这尽管有力促进了东部地区的资本形成、产品出口和经济增长,但也使得地区差距愈加明显,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外商投资向中西部转移,那么,随着外资的继续增加,这种地区差距会更加扩大。四、挤出效应明显
随着外国资本的大量涌入,尽管对国民经济的增长不乏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对国内资本产生了较强的挤出效应,伴随外资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内资企业市场占有率、产值比重相应下降,一批高污染产业把国内过剩的生成能力转移到我国,在利用中国低廉的劳动力、土地、能源和公共资源的同时,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外资在带来了直接和间接就业效应的同时,也使得一些内资企业处于竞争劣势,迫使一些内资企业退出市场,这些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口,就是由于挤出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外资企业往往借助其资本的优势,通过中国的资本市场,以低成本收购中国的壳资源,注入其在中国的业务和技术、产品,除了能迅速占领市场之外,也会形成行业垄断,而我国还没有完备的反垄断法来规范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竞争行为,这同样也影响到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五、内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突出
自我国入世以来,对外资的各项准入限制已基本取消,外资现在不但已享有与我内资企业同样的国民待遇,而且还享有我内资企业所没有的税收优惠。例如,在税率方面,虽然按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都是33%,但实际上,对外资的税率优惠,如“三免两减”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优惠,远远超过对内资企业的税率优惠。研究表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相比之下,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率更高达30%。除了外资企业税负轻微,还有土地、贷款、用汇等优惠与便利,这些都保证了外资企业的赢利。而沉重的税负大大限制了我国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使其无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在与具有技术优势的外企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从表面上看,用“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让步换取了外商的直接投资。但实际上,各级财政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
六、对中国生态环境有一定负面影响
在对外开放和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尽管一些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产业转移到了我国,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同时也将一些资源型、耗能型、污染型加工制造业向我国进行了转移。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约束越来越严重。在中国“优越”的投资环境下,外资企业由于不必把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损害纳入到自己的经营过程中,从而使得中国的“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战略成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转移污染的一个渠道。事实上,中国引进的外资企业有许多是一些传统过时的工业科技,如制革、印染、电镀、杀虫剂、造纸、橡胶、塑料等产业,这些产业对稀缺性和污染性资源的消耗过大,既激化了他国与中国在能源和原材料等问题上的冲突,也增加了中国经济发展中资源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七、假外资盛行,扰乱我国正常竞争环境
根据商务部外资司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对华投资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来自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等离岸中心的投资大幅增加,其中来自维尔京群岛的投资远远超过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有分析人士认为,以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区区弹丸之地,其投资总量竟能超过美国,这其中包括了很多国内资金“中转”的假外资。这种现象使得那些诚实守法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在我们谴责这些内资企业的同时,其实更应该反思的是我国的引进外资政策。
八、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外资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的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制造业过重,农业、服务业过轻。2003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535亿美元,制造业占69%;农业占1.87%;服务业占29.3%,且三分之二集中在房地产服务业。因此,外商投资的结构性倾斜不仅加大了中国三次产业结构的偏差,而且外资的结构性倾斜也扩大了中国三次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差别。
九、产业安全问题凸现
与外国的保护主义相比,中国仍然在尽力地敞开大门。一直以来,中国将钢铁、能源、通讯、金融、交通运输等领域层层开放,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的外资以入股、控股、并购方式纷涌而至。随之而来的,则是许多龙头企业被逐渐控制,有些民族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消失——这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长此以往,中国的产业将面临隐患,成为国际产业分工总体格局中打工者的角色。
医药行业企业所得税范文6
一、药业发展趋势及*药业发展现状医药产业是一个市场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医药产品是世界贸易增长最快的五类产品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产值年均增长16.6%,已成为全球医药十大新兴市场之一,是继美国、日本、德国、法国之后的世界第五大处方药市场、世界非处方药的第一大市场。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药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北药资源丰富,省内分布的动、植物药材有856种,总蕴藏量为27亿公斤。有药材保护区36处,保护面积5.9万亩。*年末黑龙江省已步入医药大省行列,医药经济总量居全国第7位。形成了以哈药集团为龙头的一批骨干企业,涌现了一批骨干产品,产值超5000万元以上的就达23种,产值超亿元的有15种,医药产业已成为拉动全省医药经济快速发展的牵动力量。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老年人用药消费的增长、新疾病带来医药的新需求以及医药生产的多元化,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医药市场增长速度仍将继续高于世界医药市场增长速度。*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长白山张广才岭东麓,属于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自然和气候条件极其适合北药种植和生长,为发展医药产业创造了得天独厚的优势。野生药材富集。全市野生中药材资源品种共102科、215种,其中名贵中药材有山参、田鸡、鹿茸、麝香、熊胆、豹骨等9种;道地药材有黄芪、黄柏、龙胆草、苍术、北五味、刺五加、满山红等76种;大宗药材有柴胡、灵仙、寄生、巨麦、白鲜皮、地榆、益母草、升麻等120多种。全市中药材年蕴藏量达到12.5万吨,周边市县中药材年蕴藏量在30万吨左右,开发潜力巨大。种植历史悠久。*种植中药材已有40多年的历史,在多年的种植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种植经验,掌握了丰富的栽培技术,先后成功种植了龙胆、五味子、黄芪、甘草、柴胡、平贝等十几个品种。全市现已形成了横道镇二十二村、三十五林场平贝种植基地,山市镇黄芪、五味子种植基地,我市已被黑龙江省列为刺五加生产基地。目前,全市北药种植面积达到8000多亩。森林食品多样。森林食品资源丰富,有蕨菜、刺嫩芽、猴腿等100多种山野菜,年贮藏量5万吨。松籽年收购量1000吨以上,野生黑木耳、猴头蘑等食用菌年产量4万吨,适宜林蛙养殖面积达17.5万公顷。多样的森林食品为开发生产保健食品提供了优越条件。区位优势明显。*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经济大通道中,距省会哈尔滨285公里,距黑龙江省第三大城市牡丹江市仅12公里。滨绥、图佳铁路、201、301国道横贯全境,距国际航空港牡丹江机场仅20公里。周边有三个国家一类口岸,距绥芬河铁路和公路口岸175公里,距东宁公路口岸220公里,对俄贸易优越。便捷的区位交通条件,对于我市发展药业产业,迅速抢占俄罗斯市场提供了先机。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市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多,目前,全市工业企业人员工资为: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1044元;技术人员月平均工资848元;一般工人月平均工资561元,可为医药企业生产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电力充足,水质优良。*所处的黑龙江电网,是东北电力系统的一部分,我省全年总发电量为295亿千瓦时,电力供应充足,电价相对较低。全市有大小河流144条,地下水储量约181.7亿立方米。境内的海浪河是黑龙江省少数未被污染的河流之一,水资源充沛,水质好,为加工企业生产用水提供了有利条件。医药工业基础坚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药业产业发展,将医药产业列为今后*发展的主导产业,并依托黑龙江省第一家生态农业开发区,辟建了医药加工园区,为发展医药工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和科技支撑。出台了税收、土地、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进具有资质的制药企业进驻*,现已有雪都制药、五环制药、康宝制药、林海雪原制药、金鹅生物制药等6户制药企业入驻医药加工园区,全市制药企业达到8家,总投资近2.1亿元,年产值达到3.4亿元,生产药品剂型11种,药品品种37个。全市已有25户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
二、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及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发展为主题,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开发区为平台,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坚持“以药兴市,以药富民”的发展战略,实施医药工业园区、北药种植养殖基地、药材市场和药业关联产业等重点工程,推动我市医药产业集团化、经营规模化、产品系列化发展,叫响“中国北药之乡”,把*建成黑龙江省外敷药基地、全国北药种植基地、药品流通和中药材(品)集散地。(二)遵循的原则1、坚持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和合理保护的关系,把发展医药产业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结合起来,与生态市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永续利用。2、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把药业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突出药业产业领域建设重点,分阶段实施,逐步将医药产业培育成我市支柱产业,把*建成药业大市和药业强市。3、坚持以政府为导向,企业、农户为主体的原则。政府扮演支持者、宏观调控者和公共服务者角色,引导规范企业、北药种植户成为产业发展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快药业发展。4、坚持医药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北药名优产品的同时,加快医疗器械、新型包装材料等配套产业发展。利用医药产业生产技术优势,向相关产业进军,在化妆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植物农药等产业方面取得新成果,形成多元化发展的医药经济新格局。(三)任务目标1、总的目标到2010年,北药基地面积达到5.3万亩,全市制药企业总数达到25户以上,医药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5亿元,税收1.2亿元以上,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户。(1)北药生产。按照生态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在巩固已有药材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黄芪、五味子、刺五加、防风、平贝、人参、丹参、龙胆草、甘草、林蛙等具有资源优势、地域特点的道地药材品种,进一步扩大药材和药用原材料作物种植面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成一批集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北药种植园、北药高技术产业园、北药良种示范园,形成以*为中心,辐射周边、带动全省,不同类型和种类的药材及药用原材料作物生产体系,拓展药用动物养殖领域,为北药加工提供充足原料。(2)药材(品)加工制造。突出科技强企,壮大药业企业总量,实现企业升级,发挥群体优势,把*建成药业大市、药业强市,把我市的药品(药材)加工制造业建设成为体系完整、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关联配套、互为动力的药业(药材)加工产业体系。(3)药材(品)流通贸易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先导作用,把*建设成集药材、药品流通、监测质控、配送服务、信息交流、药品博览展示于一体的最具黑龙江乃至全国特色的流通贸易服务中心。2、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年-*年。以GAP、GMP、GSP为目标,铺摊子、搭架子,初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政府、企业、农户三赢机制,形成产供销、产学研一体化的产业创新体系。建立平贝、五味子、刺五加3个品种GAP生产基地,扩大北药试验示范研究,扩大良种基地面积,北药种植面积达2.1万亩。在药业企业已有一定实力的基础上,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行强强联合,组建药业集团公司。制药企业总数达到15户,产值8亿元,税收5000万元。第二阶段:*年-2010年。跨越式地提高*药业的功能和地位,把*建成黑龙江乃至全国北药原材料种植示范基地、药品(材)加工制造基地、药业流通及信息中心、药业研究开发、人才培养教育中心和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北药种植面积达5.3万亩。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示范基地11个。全市制药企业总数达到25户以上,医药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5亿元,税收1.2亿元以上。
三、重点规划任务1、合理规划,加快北药生产基地建设。一要实行优良品种工程。充分发挥市农技推广中心、科技局作用,加快中药材良种的引进、繁育及推广,大力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名优道地药材,扩张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总量。积极培育无公害药材品种,通过对中药材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对育种方法、植株施肥、浇水剪枝、嫁接等管理方法及高效无污染、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生产出优质、无污染的中药材种苗。在育种基地上推广应用示范新品种小规模栽培,实行规范化、科技化、标准化种植养殖。二要标准化生产。执行GAP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严把质量关,制定平贝、刺五加、五味子、黄芪、防风等主要品种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大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喷灌、蓄水池、温室和大棚等设备设施,满足基地生产需要;积极与省医学院、省中医学院、省药品检验所合作,开展中药材指纹图谱研究,从生产、粗加工、贮存、制剂的原料、中间品、成品、流通样品等各个角度和方面,发现药材质量变异和缺陷,从而建立完备的中药质量评价体系,为中药走向国际市场打下坚实基础。三要合理规划种植区域。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中药材种植区域进行规划和调整,到2010年,在横道镇建立5000亩的平贝生产示范基地、山市种奶牛场建立2万亩的五味子生产示范基地、*镇建立*亩的黄芪生产示范基地、柴河林业局建立8000亩的刺五加生产示范基地、*镇和柴河镇建立2个500头的鹿养殖基地、柴河林业局和长汀林业局建立2个1万亩的林蛙养殖基地、柴河镇和*镇建立2个300把的蚕养殖基地。在保证制药企业药源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发挥现有种植(养殖)品种优势,不断扩大辐射区,增加基地面积。四是建立健全组织服务体系。坚持围绕龙头建基地,积极开展北药种植技术培训,推进北药种植(养殖)技术推广和普及,提高育苗、栽培、田间管理、防虫治病、收割晾晒等生产技术水平。建立北药产业协会,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流通渠道,调动流通领域经纪人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到2010年,北药协会发展到9个分会,覆盖面达到100%。五是建立野生药材自然保护区。在长汀、横道、柴河、二道、三道建立刺五加、五味子、林蛙三大品种的自然保护区,明确保护任务,落实保护责任,实现我市野生药材永续利用。确立北药发展利益机制,凡是涉及到森工局和山市种奶牛场的有关北药发展事宜,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协调,保持步调一致,共同发展。2、强化措施,创建现代药业工业企业体系。一是加快医药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制药企业进行改组、改造,加速产品升级换代,突出各自特色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加快推进现有药业企业GMP改造,大力实施调高、调优、调强、促大等战略措施,使药业企业得到升级,加快发展。二是组建研发机构。引导制药企业自建孵化器,大力发展生物制药和北药研发系列产品,并积极进入临床。各企业都要做到生产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鼓励企业向科研院所、优势企业挂靠。积极与中国药科大学、省中医药大学、省中药研究所等药品科研机构、医学院校联合挂靠,达到人才、设备共享,形成产学研联合体。充分抓住国内、国际知名制药企业对外扩张机遇,与国药集团、哈药集团、石药集团、上海医药集团等企业实施联合挂靠,通过入股、合资合作、共同开发市场等多种形式,壮大企业规模、技术和实力。四是促进企业产品出口。培育制药出口企业,帮助办理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要按照国际FDO标准进行生产,在药品包装、工艺、原料等方面不断创新,增加出口种类和品种,要不断与国外制药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逐步打入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市场,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五是组建药业集团。以建立现代企业为目标,打破不同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实行产权整合,推行强强联合,产学研、贸工农相结合,组建制药集团,走医药产业集团化发展之路,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3、扩大营销,全面拓展药业流通领域。一是建立北药集散地。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以药材公司为载体,建立北药集散地,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药材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创造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鼓励企业、经销大户到大型药材市场设立窗口,不断拓展销地市场。二是培育药品流通企业。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积极通过GSP认证,提升企业资质。加快企业营销队伍建设,营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要达到50%以上。完善销售网点建设,通过总经销、区域、终端销售、广告宣传促销、医学专业推销等方式,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覆盖率。积极引进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鼓励制药企业与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联合,积极参与或融入国内外大型药品销售公司,逐步收购或控股一些重点城市的医药批发企业或配送中心,组建全国性的药品连锁店。三是准确把握市场信息。编制我市药业网页,建立完善农业信息“村村通”、农业信息网和农业技术110,广泛宣传我市北药资源、政策信息,通过网络加强与各大制药企业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最新的市场信息,做出科学的市场分析和市场预测,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发展战略,指导药业产业健康发展。四是实施名牌战略。树立创新意识、营销意识,面向国内外市场,采用先进加工设备、工艺和技术,开发生产高质量、有特色的优质名牌产品,及时抢抓机遇,强化营销,迅速抢占市场。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联牌经营,通过“联牌、靠牌、引牌”,走出一条“以名牌抢占市场,以名牌促发展,以名牌求效益”的名牌之路。五是发挥政府在市场开拓中的作用。强化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宏观调控职能,按照市场需求结构变动趋势引导生产。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经营,解决地区分割、流通不畅,环节多、费用高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负责,以开拓产品市场、搞活产品流通,实现农民增产增收为己任,帮助企业进一步开拓北药产品及加工产品的国内外市场,重点解决卖药难问题。4、科技创新,提高医药行业整体实力。一是推进医药行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改造传统医药产业。制药企业要普遍推广、使用计算机在线控制技术,实现制药过程程序化、自动化。完善拓展药业行业信息网络体系,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全部开通互联网,实现网上信息、信息查询。二是加快新药开发步伐。坚持新产品开发、仿制药品开发、老产品改进并重,做到仿中有创、创中有闯,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新药开发体系。三是加快人才开发。依托牡丹江医学院、省中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等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培育较高层次的医药人才;完善市职教中心功能,建立培养初级药业人才和劳动力的医药职业教育体系,保证药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快医药产业人才开发,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讲学,培训科技产业化技术骨干、管理人才,培养我市掌握现代化科技的新一代药农和专业技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用人机制,在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重视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的厂长经理,积极鼓励企业经营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先进企业深造、更新知识技能,培养和造就一支实力雄厚、稳定的药业科技和管理队伍。争取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初步形成稳定的科技和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医药行业方面的专家顾问组成的*市医药产业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药业产业重点项目开发,制定全市药业产品开发战略,规划、部署和组织新产品研发、企业技术创新;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帮助制药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扶持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加速推进药业产业发展。下设3个专题推进组。①北药基地建设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农委、科技局、林业局、药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组成。负责制定基地发展目标,进行组织协调、种植落实、信息反馈、技术指导等。农委牵头负责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由市林业局和柴河、大*、*3个森工局负责野生中药材的保护与开发。②药业加工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局,组长由主管工业和主管开发区的政府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经济局、药监局、开发区、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企业改造任务的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③企业流通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长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药监局、经济局、农委组成。负责组建流通企业,扩大销售渠道,打造知名品牌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认真落实规划任务,各乡镇也要制定出每个年度的乡镇药业发展规划,为全市药业发展创造最优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2、强化政策扶持。①建立医药产业开发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用于新药研发、贷款抵押担保、奖励为研发新药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等。②各部门围绕我市北药资源积极向国家、省申请资金、项目,并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项贷款支持北药基地建立、发展。③对新建、盘活、改制制药企业,市财政将在企业所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分成部分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新上技改项目,在一定条件下给予适当贴息。④制药企业与省内、国内知名企业挂靠、联牌经营的,视贡献予以重奖。⑤争取国家减免税政策,扶持企业不断开发新药产品,增强研发能力。⑥对获得省级、国家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⑦积极解决好医药制药企业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的户口、住房、家属就业、个人科研基金申请,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为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⑧新建制药企业,建设期间免收一切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十年内全额投入企业,扶持企业发展。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办结服务,投资企业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全部由市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代办、领办,相关手续只收工本费。⑨针对企业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优惠。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以商招商。通过政策、资金手段,扶持现有企业发展,建立*市招商引资工作良好信誉,依托雪都制药、五环制药、康宝药业、林海雪原药业等制药企业的宣传纽带作用,积极向外联络,吸引外来企业到*投资办厂。二是定向招商。根据北药种植基地及品种,由药监局、科技局、农委负责,确定重点开发领域,以优势资源吸引外来投资者。加强对全国制药企业的了解,重点选择东北区域、兼顾全国制药企业,主动出击,宣传资源、政策、区位等优势,吸引投资。计划、经济、药监、科技、农委等部门每年要与4—6家企业有实质性洽谈。三是上门招商。根据搜集整理的制药企业信息,由药监局牵头,经济、计划、科技、农委、开发区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有针对性的选择重点制药企业,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分片上门招商。四是委托招商。由招商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委托知名的医药设计、药品经销商、科研部门作为全市的招商,利用自身接触范围广、信息渠道通畅的优势,开展招商活动。同时,要在全国一些有影响的药材市场、制药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不定期召开药业招商引资洽谈会,宣传*的资源、项目和政策,为拓展*知名度,加快药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