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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业务风险防控范文1
关键词:风险;防范视角;商业银行;信用券;承销;业务
一、前言
自从2008年实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于金融危机后的国家金融机构推出了多项调整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对银行体系的风险管理和规模的控制,进而市场中的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大举的信用债卷承销业务。但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上的开拓时间较短,但是其管理的水平和发展速度不匹配,多数的商业银行都没有对业务环节创建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导致我国金融产业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亟需得到解决。基于此,风险防范视角下围绕我国的商业银行信用卷承销业务为中心,分三个部分展开了细致的分析探讨,旨在提供一些该方面的理论参考,以下是具体内容。
所谓信用债卷承销业务指的是市场中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依据国家在该方面的具体规定,协助具备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其具有利于维系高端客户关系以及不占用资金好风险资本的特点。从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于金融危机后的国家金融机构推出了多项调整措施,例如:不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定向央票的重启发行等等[1]。
而在目前的信贷资源十分紧张的背景之下,银行类的金融机构传统的利差利润空间在多个方向受到了很大的挤压,进而市场中的诸多商业银行业开始积极对自身的发展模式进行转变,在专业服务的能力上实现了很大的提升,并且还不断进行AA+级优质银行客户的营销力度提升。通过创建合理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的控制机制,目前商业银行正在不断进行执行力建设的强化,并且也取得可十分良好的经济效益[2]。
但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属于一项新的业务,因此在发行的经验上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足现象,同时在管理系统的建设上也处于十分滞后的趋势之下;此外在日常操作方面,商业银行对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管理水平,没有做到与其发展速度以及现有规模之间的完全匹配。进而导致目前我国的诸多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上处于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势之下,尚未完全贯彻和落实违章责任的追究制度,也尚未根据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特点为出发点进行操作规程以及实施细则的制定[3]。
在此情势下,可以清楚看到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上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十分不足的,进而制定出进一步的完善措施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三、风险防范视角下的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操作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上的开拓时间较短,但是其管理的水平和发展速度不匹配,多数的商业银行都没有对业务环节创建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导致我国金融产业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授权管理存在漏洞
首先是很多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授信管理上存在着一些漏洞和空白之处,对持有债券情况下可以导致的发债主体信用风险的重视程度不足。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运作上,仅仅是对客户的贸易融资和信贷业务实现了统一化的授信管理,但是对分销以及承销方面却没有实现动态化的授信管理。此外对于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管理时,也没有做到明确的信息统一共享给以授信管理单位。这些都导致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授权管理上存在着诸多的风险撇口,而这些风险撇口还极易形成一个商业银行难以承受的风险漏洞[4]。
(二)承销业务授权管理存在空缺
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开展上还存在着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授权管理存在空缺的问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对风险管理的决策方面并没有做到对其职能的成分发挥。目前在我国很多的商业银行中都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开展的同时,设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作用的定位也是对风险管理的一个最高导向性和决策性的组织。但是就目前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观察,很多银行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没有在银行的诸多风险决策大会中发挥出其专业上的优势,导致在审批授权方面出现了缺失的问题。而这样就会导致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风险控制的效果上,只能体现在部门利益方面,而难以切实的做到保障商业银行的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经营稳健,这边增加了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5]。
(三)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主承销商能力建设不足
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时间较短,因此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的专业人员也处于欠缺的状态之下,现有的人员其工作的经验也是不是很足。因此在商业银行的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开展中的企业内部管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财务状态管理等等调查工作,工作人员在在工作质量上都难以做到高精专,进而就导致了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提升。
(四)合同文本审核力度不足,存在法律风险
在商业银行的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中,其在和企业客户进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之前,商业银行需要和承销团的成员签订《承销团协议》,同时还需要和发债注意签订文本的法律协议。而且这些协议具有通用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并且其中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双方的具体职责都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可以说是十分重要的合同文本。但是就目前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开展的合同审核过程中,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审核力度不足、要素填写不全等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到信用债券承销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就可也能会导致交易双方在权责上的划分不明确,进而会出现诸多的分歧之处,也就导致了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提升[6]。
(五)存续期管理信息收集制度存在缺失,管理质量不足
现阶段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开展中对《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的监管要求都一定的了解。但是这些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中时,却出现可一些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一线部门难以全面收集发行人的重大问题。在商业银行的《存续期管理报告》中未能对高管人员变更、大额资金募集、未决诉讼、需要澄清的市场传闻、修改公司章程、财务指标异常变化、重大合同、新设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导致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额外的风险。
(六)对筹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缺乏必要监控措施
对筹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缺乏必要监控措施在很多的商业银行中都是十分常见的一种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是因为部分的集团客户在其内部资金的运作时十分复杂,因此资金的流动也就十分复杂,导致商业银行对其自己的流向监管难度增大,进而就可能存在募集资金的流动风险;其次是部分的l行人将短期的融资煌度氲搅斯潭ǖ南钅恐校这种短期资金长用的问题也导致了资金流动的风险产生
(七)防控手段十分落后
最后在商业银行的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中操作的风险有很多种类,并且还在不断的变化中。但是我国的都对风险的防控措施却相当落后。很多防控流程设置不合理、防控技术老旧都导致了风险系数的增加。
四、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操作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的应对措施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协会等相关部门的信用债券承销业务实际情况以及监管的具体要求,商业银行要提升自身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上的风险管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信用皇谐『鸵滴竦淖呤品治隽Χ
首先市场中的商业银行必须对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以及市场的走势有一个深入的分析,关注从去年以来的上市公司为代表的诸多优质企业作为降低融资成本的对象。并且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对银行的贷款现象进行替换,从而改善银行的负载结构,避免商业银行出现资金需求多头融资的问题[7-9]。
此外,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上还必须发挥出其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专业决策效力,从商业银行的整体上出发,为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投资提供一个前瞻性、系统性的指导,进而帮助银行对自身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管理战略给以明确化。并且还需要及时明确、核定出年度的成分销债券的被动持有限额计划以及应急处理备案等等管理规范。
最后商业银行的信用债券承销业务还可以通过现场指导、视频培训、合规引导以及风险提示等诸多方式,对一线的营销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业务操作培训,实现操作水平的提升。
(二)强化内部评审力度,提升风险分析能力
面对高速变化的市场,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上要实现风险的最小化,必须在自身的审批力度上实现合理的提升,进而提升自身对分先的分析能力,也就降低了银行进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10]。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在该方面的产业政策、银行评级授信等发行指标对发行人进行十分苛刻和严格的选择。并且还需要结合银行所在本地的客户特征情况,制定出针对于的承销、贷款的组合营销方案。进而实现银行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在银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中的内部评审酒店实现风险分析的强化。在具体的操作上,需要严格按照《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及《尽职调查指引》的具体要求完成《存续期管理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补充尽职调查报告》,进而提升存续期管理工作质量。
对于发行人所发生的高管变更以及未决诉讼等等十分重大的银行事项,必须做到及时报告、强化关注,并且时刻督促发行人依据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进行信息的披露。在银行的存续期管理中,商业银行的信用债卷承销业务需要根据实际的监管要求以及市场的变化情况,对信贷管理中的有益经验进行借鉴,进而强化对募集资金用款流向、进度、信用增进服务机构情况、跟踪评级情况、关联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进行严密的跟踪监测,从而达到提升商业银行信用债卷承销业务风险防范力度[11]。
(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承销业务的授信管理工作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提升信用债卷承销业务的风险防范力度还需要在制度面,完善对信用债卷承销业务的管理制度,强化对信用债卷承销业务的授信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债卷承销业务上需要根据实际的发展需求,在原有的评级授信信用风险的内部规定制度基础之上,进一步对现有的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和健全。进而切实强化信用债卷承销业务的授信管理,同时也做好发行人的财务、资信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跟踪调查工作。
此外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提升上,还需要切实的履行授信审批的程序,并且做好授信额度的动态化管理工作,进而做到对授信额度释放和占有的有效监控,避免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中因为授信额度的动态管理程序的不健全致使超信额度信用的风险问题发生[12]。
(四)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重力和重视水平
因为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债卷承销业务时间还较短,因此在诸多方面的经验都十分不足,因此在运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缺少相关经验而导致的操作失误。基于该问题需要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中充分参考国外同行的成功案例,从而提升对信用债卷承销业务操作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的水平。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承销协议》、《财务顾问协议》、《承销团协议》等关于信用债卷承销业务的法律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在相关的法律条款内均要使用明确的方式给及界定,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具体的责任。此外还必须做到业务文档在签署的过程中强化对其一致性以及完整性的一个审核工作;其次商业银行需要及时设立一个专门的债卷承销业务的被动持有账户。与此同时还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风险管理的岗位,进而便于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的管理工作中,按照独立的报告条例对被动持有的债券风险实现全程的动态模式分析和结果报道,进而增加对该方面的信息掌握程度,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债卷承销业务开展风险系数;最后,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开展中需要逐步对前、中、后的业务流程以及具体的对应职责给以明确化,将会计核算以及账务核算的管理要求进行明确化,继而加快对建设承销业务的处理、会计核算全流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及风险管理的建设,避免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操作过程中出现风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所谓信用债卷承销业务指的是市场中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依据国家在该方面的具体规定,协助具备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其具有利于维系高端客户关系以及不占用资金好风险资本的特点。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众多商业银行均开始涉足于该领域,但是就实际的运营情况进行观察,尚存在着授权管理存在漏洞、承销业务授权管理存在空缺、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主承销商能力建设不足、合同文本审核力度不足,存在法律风险、存续期管理信息收集制度存在缺失,管理质量不足、对筹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缺乏必要监控措施、防控手段十分落后等问题。基于目前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信用债卷承销业务的特点所在,加强对信用皇谐『鸵滴竦淖呤品治隽Χ取⑶炕内部评审力度,提升风险分析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承销业务的授信管理工作、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重力和重视水平是切实有效的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承销业务操作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的应对措施,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债卷承销业务开展中充分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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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业务风险防控范文2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与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可分为自营资产管理和代客资产管理。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与传统的银行资产管理是有很大区别的,传统的银行资产管理是指银行对自营的资产,包括表内资产、或有资产等进行管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其资产管理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商业银行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即是以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受客户之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金融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快速积累,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也愈加迫切,存款“脱媒”效应开始显现。深化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促进了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立并日益活跃,通过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商品期货、金融衍生、股权投资等市场工具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风险的条件已经具备。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又为客户财富投资管理和风险分散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理财业务,也可以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性资产管理计划,如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可以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此通常把银行理财、保险资产、券商资产管理、信托计划、基金等及其延伸业务统称为大资产管理或泛资产管理,就是说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信托业务的方式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银行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直接融资范畴,投资者将自己的投资交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带来的不必要风险。它既是利率市场化和客户资产多元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商业银行缓解表内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导致的风险集聚、管理成本上升、资本约束等问题的战略举措,更是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具体表现,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重要领域。
商业银行开办理财等代客管理资产的金融服务,既可以节约资本、不需计提风险拨备,又能实现较高收益率,实际的交易业务量也没有减少,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则没有反映这类业务,只是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银行依靠自身的品牌和信用支撑,通过信息中介服务,让资金的使用人与资金的拥有人直接见面,让资金的拥有人知道资金的使用人在哪里、他们需要资金做什么;让资金的使用人知道所需资金是谁提供的,将原本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部分业务转换成了不占资本的中间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说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提高的重要表现。它是客户对资产多样化需求与银行经营创新的结果,是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中客户直接融资市场和投资渠道背景下银行业务产品创新的产物,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品种,并对实体经济运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也有人把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连险中的投资账户、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影子银行的范畴。
目前市场上的银行理财产品按产品结构,可大致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非结构性产品中包括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股权类理财产品。从收益率来划分,又有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和非估值型理财产品之分。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按照惯例,一般都提供预期收益率区间。固定收益类的理财型产品,有相当部分不提供净值,而是提供预期收益率。股权类理财产品,一般不提供估值和收益率。自2004年国内商业银行首次发行理财产品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规模扩张迅速。到2013年9月末,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已超过10万亿元,且产品创新活跃,客户群体广泛,已成为商业银行代客资产管理中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风险
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办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时间还较短,在其内部也尚有不少问题没有厘清,加上技术、工具、人才等储备不足,就在市场压力和同业竞争的态势下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问题。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存在误导。从法律上讲,银行代客管理资产,只是承担在代客资产管理中相应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由客户承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真正落实到位,往往银行还隐性承担了信用、市场风险。在银行代客资产管理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是委托关系,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资产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与其签订理财协议,即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风险按事先签订的协议由购买者自行承担。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往往是把对银行信用的信任转变为对银行产品的信任,进而对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的信任,其购买理财产品时,关心的只是收益,并不认真关注所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甚至全然不顾其风险的大小,哪个理财产品收益高就投资那个。只要是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不论怎么提示风险,都被当成是银行存款产品一样来购买。而银行则是按规定对代客投资业务进行操作,主要是防控由理财产品发售、管理引发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并把获取的信息,通过事先约定的渠道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但事实上,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市场如有变化、政策如有调整,就会使银行理财产品潜在的投资风险敞口即刻转变为现实的风险损失。尽管有协议在先,有些投资者还是会把风险推向银行,使得银行为维护自身的声誉而被迫应对,难以独善其身。
这从原因上分析,也有银行自身的问题。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即是指投资者购买了该类产品之后,银行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投资者享有收回本金并取得固定或浮动收益权利的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上与自营业务的债权债务关系类似,所募集的资金实际已变成了银行负债,其资金的运用也属于银行的资产业务,如同银行的存款与贷款。这种做法很容易误导投资者把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当成银行存款一样对待,把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误解为是与银行的债券债务关系。事实上,这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理财业务的性质,扭曲了理财业务的本来面目,还使商业银行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设计有缺陷。商业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只顾提高收益率,往往在一些理财产品的设计上,期限过度错配,加上监管不够充分,投向风险过高的领域。如发行不超过几个月的短期限理财产品,而其投资对象却是长期限的资产,甚至超过10年的投资项目。一方是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另一方是流动性较差的投资资产,存在着严重的过度期限错配。同时为获取较高的收益,加上理财产品不受资本的约束,也不受贷款限额的控制,有些银行就把理财产品当作贷款投放或自营表外融资的工具,甚至将自营融资不能投放的项目通过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增大了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如把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房地产等高风险或限制性行业和领域,一旦所投资资产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违约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被当作流动性管理的工具。如有些商业银行将理财产品充当流动性管理、调节关键时点存款规模的工具。通常把理财产品到期时间设定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点,将客户的理财到期资金直接记录为当期存款,然后再在下月、季或年度开始时再将其转回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以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真实的存款基数。这种与银行表内业务绑定的做法,不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
银行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不彻底。有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由同一部门进行经营与管理,没有专门从事理财业务经营与管理的部门,自营产品与理财产品交叉销售,而且还与银行自营的表内外业务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同时按照现行的监管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在对外签署理财投资协议、产品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合同签订等活动中,基本上都是以商业银行名义进行。由此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商业银行自营业务的风险不能有效隔离,理财产品出现风险时就会直接危及到商业银行。
银行理财没有严格按产品进行核算。有些银行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募集资金,以期限错配溢价、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溢价来获取收益,没有严格按规定实现单个理财产品的独立核算,或按产品独立核算的质量不高,没有做到每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还有些商业银行通过低概率的高预期收益率来吸引客户,但产品到期后,实际收益率远远未达到产品说明书中所列示的预期收益率,甚至出现亏损,就通过违规转移内部收益来填补收益缺口,以保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刚性兑付。
银行理财业务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薄弱。依据现行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投资资格,银行要发行理财产品就只能通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并在法律上明确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在这种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但事实上,相当多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只是为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提供了一个合法合规的通道或工具,并没有实际的风险识别能力、防控能力,更没有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只是收取手续费。尤其是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需求,加快理财产品推出的种类和数量,以使得本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在市场上争得主动,于是对一些信托计划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的调查、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往往就将本应由合作机构做的工作都代为完成,增加了银行的潜在风险。同时,按现行的做法,银行理财产品资金通常是由合作机构一次全部投放到位的,由于其投资标的多样,投资方式灵活,加上合作机构又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日常跟踪管理,一些理财资金的实际用途很难得到有效监督、监控,甚至有些连基本的监控手段、渠道都没有。出现风险后一些第三方合作机构反应迟缓、消极,还把责任都推给银行,对此银行又很难约束第三方的行为,除非与其不做业务。这既增大了银行的潜在风险,也直接影响到了银行对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商业银行为客户利益服务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受到影响。近年快速增长的信托业务,就是在这种特定环境下的一种非正常发展,是监管不完善的一种具体表现。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一旦暴露,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商业银行很难在短时间快速遏制和有序处置,从而造成风险的扩散和传播,极有可能引发银行的声誉风险,甚至还会影响其理财业务的正常运行。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既要不断探索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新模式,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运作,不断提升代客资产管理的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又要加强自身对代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获取更多的收益,为金融改革和创新积累更多的经验。
银行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要彻底回归自营。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实质上是在存款利率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变相提高利率的一种存款产品。尽管已按自营业务纳入了资产负债表,但为避免投资者或公众误解,商业银行要把它从现有的理财产品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银行的一种保本保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的存款类产品,并改变其产品名称和产品章程。如可称其为浮动收益存款、定向投资存款等,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用作融资的质押。同时在银行理财产品中还应抓紧对非标准债权投资资产的改造,把部分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改造成标准化的债权直接融资产品,实现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标准化、可交易、具有公允价值和流动性。
积极试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依据国家金融改革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加快推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扩大业务规模,使之成为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一样具有独立的主体投资资格,并能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各类公开市场开立相关交易账户,直接参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权、收(受)益权、股权、另类投资品等各类资产的投资。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产品透明度,节省相关费用和融资成本。同时加强和规范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既要严格落实相关的合作准入、风险评级、合作限额等措施,避免在业务合作中,因风险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薄弱环节,或可能引发的交叉性金融风险,又要避免交叉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真正体现商业银行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思路来经营代客资产管理业务,避免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合作机构都来参与高风险的理财投资业务。尽管如此,信托、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仍将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
完善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制度。商业银行要在理财业务的组织管理、账务核算、资产托管和系统操作等方面与银行自营业务相隔离,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理财业务的独立和完整,避免资产管理中的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要把理财业务的资金与吸收客户存款的资金严格分开管理,严格分账核算,以避免利益输送和转移。在内部管理体制上,要对理财业务的前、中、后台实行严格的部门分离,理财产品之间也应严格分离,确保每只理财产品有独立的托管账户,其风险与收益做到独立核算。健全和完善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运作、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制度体系,使每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都公开透明,确保理财业务的特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对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梳理理财业务资金流动的相关信息,集中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要与银行自营业务的流动性管理对接,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协调好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资金的统一调度。对开放式理财产品都要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不得办理无期限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对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其自身存续期限,投向高流动性低风险和低流动性高风险的理财资金都要按投资总额的一定的比率设定限额,对封闭式理财产品则必须要严格按期次发行。
强化对理财业务的声誉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虽然不承担理财产品投资的信用风险,但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隐含了发行银行的信誉,所以更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尽可能为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好服务,帮助客户或投资者分析、识别、防控风险。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风险防控提示要优于对自营业务的风险防控,并对不同风险状况、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特征进行定义和风险评级。要让客户充分感受到银行在代客业务中的尽责服务、超值服务,感受银行的品牌和信誉,把商业银行间的风险管理差异,充分地体现在其理财产品上,这也是防控声誉风险的重要举措。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其风险揭示应更为充分、信息披露更为详尽,使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更为便捷,更具可信度,真正做到把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建立理财业务的风险拨备制度。为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要尽快研究建立相应风险的拨备制度。具体可依据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确定差异化的拨备计提标准。如对债权类、票据类、股权类理财业务以及基础资产为普通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抵押支持债券等信用类债券的声誉风险,就需综合考虑理财产品的期限,融资主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在本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情况、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等情况,按照时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即减值准备保有额=计提时点理财业务余额×计提比例。对债券类理财业务中,基础资产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非信用类债券的,可不计提。
强化从业员工的业务技能提升,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理财业务专业团队。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业务,其能否成为银行经营收益可持续的主要来源,关键在于人才。商业银行要重视和强化代客投资研究和资产管理专业人才的吸纳、培训、培养,尤其要增大资源的投入和人才的储备,形成一支与其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投资研究、研发设计、投资交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估值、托管和信息披露、合规性审查、风险管理等的专业化团队和一套严格、完整的激励机制。
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变化快速、内涵范畴宽泛、法律权责关系多样,涉及主体众多,仅仅依靠市场自律来防控风险是不够的。事实证明,任何一项新的金融业务,如缺少了严格的监管,或监管不到位,就会有监管套利,就会酿成大的风险问题。国外一些引发金融危机的事例也表明,危机的爆发是外部因素冲击、监管的缺位失效与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脆弱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要防控银行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监管部门既要督促商业银行自身加强风险管理,又要从审慎监管入手,做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来改进和加强,尤其是要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更多地尝试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细化监管内容,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一家监管机构很难能够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中的跨市场产品、结构化产品以及场外交易等进行有效监管,包括一些组合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等容易出现监管真空,或出现不同金融机构从事同类业务却有不同的监管标准等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一个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跨区域的功能性监管协作机制,对机构、产品的市场准入、营运要求、风险控制、违规惩处等进行联合监管,对交叉业务要有明确的监管限定和总量控制。要严格规范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模式,避免监管套利,进而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同时对参与此类业务评级的机构也应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其在资产管理业务评级中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评级过程的透明度等。
进一步放开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按照“分类监管、持牌管理”的要求,对不同资质的银行开放不同种类的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并要有一个标准化的规定,包括产品及业务的设计、开展方式等。银行资产管理计划除了有理财的直接融资功能外,与传统的理财产品还要有明确的区别和差异。同时要允许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在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可投资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债券,包括各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加快推进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开立乙类账户,可以单只理财产品为单位独立开设,禁止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并要严格理财产品开立账户的准入条件,开户产品须获得相应的“备案通知书”,并要坚持采取一手交券、一手交款的DVP债券结算方式。还要尽快研究开放银行理财产品的二级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投资与交易,让巨额的理财产品有一个转让的渠道和平台,不仅使之能有一定的流动性,而且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还可以形成一个理财的市场价格。
严格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尽快出台理财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规范各家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模板,督促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简约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尤其是资金是否流向限制性行业或领域,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透明度。如对所有提供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到期后须及时披露实际收益率,如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有差异的,应对差异原因进行公开解释。以确保各商业银行在发行产品时,更为谨慎的披露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避免以高预期收益率来误导投资者,并且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规范和发展净值型的理财产品。
严格监管理财业务的托管。规范托管也是防控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商业银行所有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都必须进行托管,并以产品为单位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要进行隔离,托管人不得未经客户同意就将其托管资金同时归集入一个账户进行运作。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托管业务不规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尚不健全的中小银行,应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托管来开展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
债券业务风险防控范文3
财务异动
南京银行在去年完成了48亿的配股,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4.63%和13.75%。截至 11年6月末,资本充足率为12.43%,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63%,较年初下降了2.2%和2.12%,与同期披露的各家行相较,资本消耗大。
南京银行董秘汤哲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贷款总量的上升相应提升了加权风险资产的需求,这使资本充足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同业资产增加了约200亿,影响资本充足率0.8个百分点。政府的平台贷项目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在会计科目中转向一般公司贷款项目,根据100%的风险权重计算,对资本充足率构成的影响大约在0.4个百分点。
另外,截至2011年6月末,南京银行投资收益锐减62%,同时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39.69%。汤哲新表示这是主动适应宏观投资环境的需要所致,上半年宏观投资环境不利,该行通过调整投资策略和债券资产结构,减少了交易类债券配置,“把那些收益率低的债券卖出,下调仓位,增加了波段性操作,调整当下部分投资收益以应对后期挑战。”数据显示,上半年债券投资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下降3.61个百分点。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则增加了24.88%。
去年3季度南京银行在配股时曾披露,平台贷占比达32%。据中报披露,随着清理工作的展开,平台贷净额下降40多亿元,在贷款总额中比重已经下降至18%。截至2011年6月末,南京银行贷款余额为939.07亿元。据此测算,南京银行平台贷余额约169亿元。然而18%的平台贷占比依然高于国有大行。对此,汤哲新表示,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财力雄厚,预计产生代偿性风险较小。“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税源广、地方财力较强,一些现金流无覆盖的项目会得到地方财政的有力支持,因此预计产生代偿性风险较小。目前为止,平台贷没有出现过不良贷款。”
但同时汤哲新也告诉时代记者,南京银行正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原则和“降旧控新”的总体要求展开清理工作,并指出,当下许多平台贷的投向并不是信贷扩张时期产生的新项目,而是早先就已经存在的项目,总体风险可控。
“平台贷绝大部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仅少部分为半覆盖和无覆盖,且无不良资产。另外,南京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防控做好进一步的把控,做好融资平台贷款的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落实‘三办法一指引’,严格审查并持续跟踪贷款用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开发企业‘名单制’管理,对所有平台贷项目要求三方签字,进行集中审批,不再投放新项目。”汤表示。
发力多元化经营
按照南京银行新三年规划,银行的四大业务关注点是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小企业业务,金融市场及投行业务,并努力实践稳健发展和业务转型。南京银行有“货币市场特色银行”之称,债券资产占到总资产的三分之一,据悉,南京银行所获金融牌照数量齐全,在城商行中极具优势。债券承销成绩曾一度位列全国第一,目前在黄金交易市场上亦表现不俗。未来也将继续强化债券交易、投行业务、黄金交易业务,并在个金业务和小企业贷款方面加大投入,实现多元化经营以分散风险。
年初,南京银行提出了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10%的目标。汤哲新表示:“对于城商行来说,首先要发展对公业务,解决生存问题。但在信贷额度受限的情况下,我们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拓展盈利渠道。”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手续费净收入为3.45亿元,同比增长45.90%。2011 年上半年,公司类贷款(不包括贴现)占比为82.02%个人贷款占比16.17%,较年初上升130 个基点,但仍处于行业较低水平。“未来,打造个性化的个人理财服务,对理财产品进行组合化营销是个金服务的一个趋势。”汤哲新表示,零售贷款和小企业贷款收益高,风险低,是南京银行转型的方向。
“专注于中小企业业务将是我们接下来的转型重点。”汤哲新告诉记者,“作为一家历来无国家财政支持,依托于地方财政发展起来的草根银行,中小企业是我们天然的盟友,也是我们的生存土壤。”
2009年南京银行就已经专门成立小企业金融部,提出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行平均贷款增速,小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全行新增贷款的30%。数据显示,上半年小企业贷款实现了同比超50%的增长。
债券业务风险防控范文4
开发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
开发性金融是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宗旨,以中长期投融资为手段,把国家信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建立的一种金融形态和金融方法。
开行作为我国开发性金融领域的探索者和实践者,肩负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的使命,贷款主要投向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等“两基一支”领域,“三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中小微企业、助学贷款等社会民生领域,以及境外能源资源、中资企业“走出去”等国际合作领域。开行肩负使命、支持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开行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特色和风险特征。
(一)战略性
开行作为服务国家战略的银行,在选择项目时,要首先把满足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体现政府意图和政策导向摆在第一位。比如,开行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和经济外交战略,就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国际业务中的国别风险、政治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又比如在经济下行期,面对电力、铁路等基础性行业出现的经营和融资困难,开行要通过增发贷款在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行业起到稳定和拉动的重大作用,积极进行逆周期调节,防止重大项目和产业资金链断裂和经济大起大落。
(二)开发性
瓶颈领域普遍存在市场发育程度低、信用不完善、项目前期开发投入大、自身偿债能力弱等问题,风险难以控制,项目收益低且存在不确定性,很难满足商业金融机构的标准和要求,财政资金又无法完全覆盖。开行支持的项目大部分都属于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领域,比起商业银行,自然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压力。这就要求开发性金融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创新信用结构,引领社会资金,在支持项目建设的同时防范风险,最终把市场不成熟的领域培育成为商业可持续的领域。
(三)长期性
开行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风险具有“长期、大额、集中”的特征。“长期”体现为贷款期限长,平均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项目面临的风险因素多、不确定性大;“大额”体现为贷款额度大,许多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在数十亿、上百亿元以上;“集中”体现为贷款相对集中于一些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一旦经济下行,这些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亏损,开行就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开行中长期风险管理
探索与实践
经过多年实践,开行针对开发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探索形成了显着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总体来讲,开行的风险管理立足于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的预研预判,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实现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体来讲,包括规划先行、银政合作、信用结构、发债筹资、金融创新、完善机制等方法,这些方法综合形成了开发性金融风险管理的“利器”。
(一)通过规划先行,增强促发展、控风险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规划先行既是引领业务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开展中长期业务的客观要求,应对“长期、大额、集中”风险的有效工具。一是以规划先行促进各地科学发展,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开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制订区域、产业、社会、市场等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各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通过规划把握支持重点,防范贷款投向风险。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出发,明确融资的支持重点和方向,把好项目入口关,最大限度地将防范风险的环节向前延伸。三是通过规划培育孵化项目,防范项目失败风险。在规划一揽子合作的目标和框架下,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分步安排和实施。整合各种要素资源,不断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使实施条件逐渐成熟,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四是促进规划成果落地,防范项目融资风险。开行把系统性融资规划嵌入与各地的整体规划合作,设计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规划实施,避免项目建设资金无法落实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银政合作,以系统合力控制风险
一是共同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市场主体。银政合作具有建设市场和防范风险的双重职能。开行发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开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将防范风险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信用建设、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比如,在支持城镇化方面,开行与地方政府共建融资平台,推动整合各种资源充实平台实力,规范平台管理,不断发现和挖掘平台的信用潜力,培育了一大批健康的市场主体和企业主体,既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又解决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难题。二是银政合力加强贷款的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前期和评审阶段,加强与政府合作,选择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优质项目,推动落实项目的信用结构和贷款条件;在贷款发放后,密切与政府沟通,跟踪了解项目信息,同时发挥与政府合作成立的助贷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的监控和管理;在贷款回收期,采取贷款回收与发放挂钩等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与政府共同推动项目本息回收和不良资产化解。三是运用社会化方法开展贷款项目监督。与地方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合作,创造性地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对贷款实施公开监督,极大地拓宽了项目管理和风险防控的半径,形成了强有力的风险防控网络,构筑起开行资产安全的又一道屏障。
(三)构建完备的信用结构,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信用结构是项目贷款风险分担的关键所在。一直以来,开行结合监管要求和形势变化,不断创新信用结构,使贷款资金进入瓶颈领域成为可能,有效控制了长期信用风险。比如,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通过BT和委托代建协议项下的收益权等作质押,以政府城建资金、城投集团和土储中心经营收益作补充还款来源等方式,夯实信用结构。创新设计政府平台矿业权大额融资模式,平台公司以矿业权作抵押进行融资,并通过矿业权的增值获得项目现金流。在棚户区改造领域,针对项目结构复杂、流程环节多、资金使用、监管、回笼控制难度大的特点,通过以省级平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土地开发成本返还收入和项目其他补助资金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再加上账户监管、抵押品排他性承诺等多种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锁定风险。在产业领域,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且具备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客户,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允许借款人以合法享有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注册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在中资企业“走出去”领域,在为购买中方设备的海外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时,面对海外客户资信状况难以甄别、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高等困难,设计了借款人牌照或资产抵质押担保、开行与中资企业共同进行风险分担等措施,实现了整体风险的缓释。在国际能源合作领域,开行选择实力较强、供油能力可靠的国外石油公司作借款人,并针对油贸现金流稳定的特点,设计了以借款人向中国出口石油的销售收入为质押的信用结构,以及“先归集、再扣收、后返还”的现金流监管模式,确保售油收入闭环运行,优先用于偿还开行贷款。 (四)发挥债券银行优势,实现资产负债期限合理配置
开行依托国家信用,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将居民储蓄和社会资金化零为整、续短为长,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覆盖和应对长期、大额、集中风险。同时,坚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将流动性管理视为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和资金管理的中枢,充分发挥主动负债优势,统筹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有效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开展金融合作与创新,运用市场化方法分散风险
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设中长期投融资市场,疏通信贷资产流通渠道,构造项目的市场化出口,分散长期、大额、集中风险。2005年12月,开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内首笔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开创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先河。开行还是我国银团贷款的主力银行,截至今年6月末,银团贷款余额接近1.3万亿元。
(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一是严格项目评审。通过建立路演审议制度、风险边界判断制度以及客户信用评级和债项评审相结合的“二元评审”体系,加强评级和授信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统一评审,综合授信”体系,通盘考虑客户各项业务需求,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加强贷后管理。通过严格的贷款分类制度、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完善的抵质押担保管理体系以及信贷资产动态管理,形成了包括贷款资金监管、贷后现金流监管、项目监管、借款人监管、担保监管在内的多元化贷后管理模式,覆盖信贷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加强行业分析和案例指导。在对行业发展趋势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信贷政策,总结典型项目开发评审和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编制相关案例,使全行在项目开发、评审、贷后管理等各个阶段能够明确方向、关注重要风险点。四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架构。着眼于覆盖所有的风险种类、业务领域以及业务发展全过程和各种潜在风险,完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三道防线,构筑风险防控的有力屏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下,根据各部门和业务条线的职能分工,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考核,落实风险责任。
实践证明,开行的风险管控是有效的,既服务了国家发展战略,又实现了自身良好经营业绩。截至今年6月底,开行累计本息回收率达99.39%,连续54个季度保持高位运行;不良贷款率为0.32%,连续33个季度控制在1%以内,资产质量保持国内外同业领先水平。
开发性金融的风险文化
债券业务风险防控范文5
关键词:审计质量 审计风险控制 措施
伴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一开始的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到现在的以合伙制为主的格局;从以前的区域性单个所的分散格局,到现在的全国性总分所的布局;从之前国际四大垄断行业高端市场,到现在的国内所异军突起参与角逐;从原来ipo一枝独秀,到现在的新三板、债券等新生业务不断涌现的业务发展,审计工作给予了我们更多的期待和更大的挑战。如何正确应对风险,加强防控是摆在从事社会审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会计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社会审计机构模式问题
当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有限责任制与合伙制两种形式,其中多数为有限责任制模式。按照这种模式体制下的事务所,事务所面临的审计风险相对较低,这就直接造成了现阶段事务所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对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间接导致事务所群体在社会公信力上出现不足。
(二)审计业务质量控制问题
在我国会计事务所中普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审计事务所成立的基本条件要求过低造成。另外,由于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相对不完善,导致整个事务所群体在项目管理上存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整,事务所直接项目人考评和其项目复核程序流于表面,并不是实质性的复核,从而使审计风险的程度逐渐偏高。
(三)市场恶意竞争问题
在国内现阶段管理体制条件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对设立门槛不高,社会上各个会计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大,从而造成部分资质不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接一些较高较多收入的业务,进而变现通过各种不规范的手段获取业务,比如变相降价获取业务等,就造成了审计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这使审计风险出现进一步增长。
二、建立防范审计风险的相关措施
社会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的有效与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审计业务存在的质量风险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防范。
(一)规范业务操作程序
我国新的审计准则,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强化执业人员执业责任,通过严格审计程序,从侧面体现了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实务,并在实务操作上,从制度上明确执业人员的责任,这对于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将更为有效。新的准则更加强化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一方面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公开性,另一方面也是促进了行业自身发展,新的审计准则是从事社会审计最直接、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作为提供执业服务的社会中介,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开展审计业务。与此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审计经验,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业务操作程序或文件,制定明确的风险控制措施,以规范作业行为,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以降低审计成本和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意识,对于行业执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作为服务被审计单位的供需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就提供服务的业务承接、人员配置、业务开展、责任限制、报酬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高水平的服务理念降低事务所的自身风险。围绕事务所确定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三个方面内容重点查找风险点,一是岗位职责风险,通过岗位本身的性质,带来的审计风险的产生;二是业务流程风险,在审计项目实务操作过程中,重点对于工作程序和人员管理等手段,进行管控审计风险。
(三)是制度机制风险,在工作制度机制上进行重点查找,防止因权利失控和行为示范产生风险
在审计方法上,我们深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优于传统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具,在理念上,风险导向模式不仅可以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中,而且同时强化了对客户的经营活动风险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分析与属性评估,以使审计风险的发送可能最小化,在一定意义上有效地促使了审计人员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能力提升。
(四)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的自身水平,增强风险识别与风险处理能力
首先,审计人员要保持全面的审计的独立性,其中包括了事务所本身与被审计单位无利益关系,在审计过程中和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保持应有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这要求从业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准则,防止因个人利益而。其次,从业审计人员在实践中还应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更新知识结构,增强法制意识,确保执业能力不断提升。目前,许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采取外包的形式,为外部审计的发展具有广泛的空间。作为社会审计服务的机构应顺应时势的发展,不断更新审计理念,健全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发挥自身优势, 扩大审计业务覆盖面。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引进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水平。社会审计工作要围绕国家和地方事业发展目标,关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关注绩效和责任。要从审计的理念、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创新,在创新中实现审计风险的有效防控,在创新中实现审计质量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池小丽.论审计风险的成因与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4,48
[2]滕凤云.审计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3,07
债券业务风险防控范文6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优化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充分发挥整个集团的资金规模效益,提升企业集团财务风险控制能力。截止到2012年末全国已有250余家财务公司,2013年1~8月中国银监会已批准17家财务公司筹建,成立财务公司后的企业集团应当不断探索与创新资金管理模式,以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管理平台,优化配置集团内金融资源,保障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发展战略。
一、不断完善拓展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提升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水平
财务公司在发展初期,普遍以存款和贷款业务为主要经营和服务手段,通过结算服务,来加强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随着资金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内部的资金存量和贷款需求呈现下降趋势,存贷款业务空间逐步缩小,财务公司需要创新业务才能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企业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又对财务公司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企业集团需要不断完善、拓展和创新财务公司各项金融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财务公司结算职能,提高资金集中度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新设立的财务公司没有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体系,只能通过其它商业银行结算,银企直联系统是财务公司与银行之间结算的主要工具。通过先进的银企直连系统创新资金归集模式节约资金系统结算资源,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资金系统工作效率,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来实现资金最大化归集。
企业集团存在股权多元化、地域分散化等特点,但财务公司目前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解决异地成员单位资金集中问题,又不影响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财务公司和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优化银企直连系统,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归集资金,提升资金集中度。另外,刚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积极申请外汇业务资质,尽早集中外汇资金,实现全面资金集中管理,既协助企业集团防范汇率风险又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发挥财务公司内部融资职能,优化配置内部闲置资金
企业集团有许多不同股权性质的子公司,而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也不尽相同,资金困难的子公司需要由企业集团协助解决融资问题。财务公司具有贷款的职能,将吸收内部成员单位的存款,根据内部成员单位信用评级情况,对成员单位合理发放贷款,支持成员单位的经营发展。同时,财务公司需要创新金融品种,以控制风险为目的,通过商票保贴等各种方式解决成员单位资金需求。可以为成员单位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只收取较低的手续费,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财务公司还可以为企业集团从外部融通资金,利用自身金融平台,争取其它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借信用额度,为企业集团拆入资金,缓解企业集团资金供求的矛盾,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发行金融债券,为企业融入低成本资金,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合理安排资金,稳健投资获取增值收益
财务公司在资金归集和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沉淀资金,只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利用资金支付的时间差,将部分资金在同业市场上拆出,获取利差;也可以投资资本市场上的各种金融产品,实现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为企业集团增利创效。随着金融市场改革步伐加快及投资风险增加,企业集团应及时评估财务公司投资渠道的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稳健投资。
(四)培育财务公司中间业务市场,拓展财务顾问业务范围
企业集团应当从培养人才、拓展业务、培育市场角度出发,在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过程中,让财务公司全程参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金融专家的作用,前期不收取顾问费。这样既可以发挥财务公司专业优势,在融资过程中向企业集团提供专业性建议,又可以锻炼财务公司专业人才,积累各种中间业务经验,为以后独立承担或联席承担中间业务做好人才和资历上的准备。
有些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已经在企业集团的融资规划、融资方式选择上发挥很重要作用,并全面承担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二、依托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平台,实现企业集团融资的统一管理
(一)利率市场化对企业集团融资的影响
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即将推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下,大型企业集团被银行视为优质客户资源,银行对这类企业的争夺将导致其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有利于降低这类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型企业集团,具备获取廉价资金的能力,如能充分利用信用优势,采用多种融资手段,和商业银行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坐享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好处。
(二)统一信用资源管理
利率市场化下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信用管理,良好的资信等级是企业集团很方便取得资金的前提,也是融入低成本资金的前提。
企业集团信用评级的增进和维护管理更加重要,信用评级不只是依据企业资产规模、收入和盈利水平,还注重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高低,有无良好的发展前景,风险控制体系是否有效。企业集团还需要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短期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
(三)统一融资管理
企业集团财务报表是合并报表,资产和收入规模均远远高于子公司,信用级别也会高于子公司,无论是融资渠道还是融资成本,企业集团均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集团从外部取得低成本融资后再以多种方式提供给子公司,考虑税收等因素,也会节约财务费用。
融资统一管理方式很多,除了传统的统借统贷,还需要多种资金管理方式的综合运用,考虑风险因素、税收成本、资金利用成本等多种因素,确定在不同时期不同股权结构的内部融资方式。
三、科学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规划融资渠道和策略
编制现金流量预算,除对企业集团资金收支起到控制作用外,直接影响到财务公司日常营运。财务公司年度可归集的资金情况,可用于内部融资额度,安排沉淀资金保值增值工作,均离不开准确的企业集团现金流量预算。
(一)现金流量预算编制的标准化和前瞻性
由于预算误差较大,调整频繁,企业集团将现金预算纳入ERP信息系统的较少,所以应制定现金流量预算标准化流程,规范编制依据、方法、程序等,力求准确,并根据企业集团发展和外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滚动编制。
现金流量预算编制不是简单的汇总,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充分考虑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地区的区位发展状态,也要考虑企业集团的未来资产负债结构变化,还要考虑在开拓新业务板块、转型发展方面对现金流量的要求。
(二)融资规划的长期性和可控性
现金流量预算应当对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具有较强的控制作用,企业集团并据此规划中长期融资策略,主要体现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的控制、衔接,长短期融资期限的总体布局,各种融资方式可用融资额度的使用计划,融资风险控制措施,融资应急预案等。
四、评价资金运行管理效果,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企业集团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后评价制度,一方面是对各级资金管理人员资金管理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是对资金执行效果的分析总结,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水平。
(一)资金运行效率评价
从资金集中度入手,剖析各种资金管理措施是否达到预设的效果,执行中存在问题,是否需要改进,执行效果的分析评价,便于改进资金集中管理方法,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不断优化资金集中管理机制。
(二)融资情况评价
一定时期内,企业集团可能从各种融资渠道融入资金,会有不同的融资成本,从不同方面对各种融资方式综合分析和比较,再参考同类型企业集团的融资情况,调整融资策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财务风险。
同时,也应对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关系进行评价,从融资成本、额度、合作方式等方面分析比较,各商业银行在不同方面呈现不同的优势特点,可以扬长避短,创新和探索不同的合作模式,同时根据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集团的不同贡献度,确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对部分银行在存款分配、承销债券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资金风险防控效果评价
某些风险点能否发生风控事件,风控事件发生的类型、次数、概率及原因,均需要定期统计分析,并评价各种资金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风险防控效果评价的目的不是完全杜绝风控事件,主要是优化风险防控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王华成.财务管理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