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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内容范文1
关键词:建筑法规;大纲修订;教学内容和方法;考试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4-0064-02
《建设法规》教育对规范人们建筑活动行为、提升建筑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业的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对目前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1]。《建设法规》课程为建筑、土建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它主要研究建设领域内的法律问题,明确要求学生掌握建设领域内的重要的法律法规。由于该课程具体条文多,专业性、综合性强,课程教学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致使很多学生缺乏基本的建设法律法规的知识。而且课堂教学大多还是采用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模式,课堂气氛沉闷,很多学生人到心未到,甚至因为是偏文科的课程导致缺勤的学生也很多。然而,一种现象的出现使《建设法规》课程的重要性得到了大大提升,那就是近年来国家为了实行法制化建设,依法行政,促进建设体制改革,同时提高建设技术人员素质,实行了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该制度就是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加相关考试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际执业的管理制度。与土木工程专业相关的注册工程师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关键的是在这几种注册工程师考试科目中,《建设法规》课程涉及到的内容,或者作为单独的一门考试科目,或者是考试内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显而易见。执业资格证书的考取对从事土木建设行业的人来说是自身素质水平的体现,也是找到好工作或提高薪酬的砝码。所以如果能够改进《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同时兼顾执业资格考试涉及的法规课程内容,就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有所用,成效立竿见影。因此,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进行了改革,在常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基础上兼顾执业资格考试涉及到的知识点,重新修订教学大纲,精心组织教学内容,策划教学过程,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来,进行兼顾素质教育和考证需求的《建设法规》教学改革探索。
一、修订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课程内容、体系、范围和教学要求的基本纲要。它是实施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是进行多媒体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制定考核说明和评分标准的指导性文件。新制定的《建设法规》教学大纲应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目的是在让学生了解法律条文的同时,侧重于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因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应发生转变。教学内容将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强调的知识点明确出来,教学方法以案例、实训为主。新的《建设法规》教学大纲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更进一步从学生需求角度出发,因而具有时效性。
二、改进教学方法
长期以来,《建设法规》课程教学采取的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老师讲学生听,课堂气氛沉闷,又由于该课程偏文科的特征,条文规定特别多,学生很容易溜号,出勤率也不高。改革后的课堂教学,教师只利用部分课堂时间提出所讲章节的主要框架和重点难点,重点进行案例教学,通过给出案例由学生自己分析,自己从书上相关章节找到案例涉及到的知识点,这样不仅可以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而且因为是他们自己分析并标记了相关论据,所以印象深刻,同时避免了一门课已经结束了教材还像刚买来一样崭新的状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提供的案例一定要经过精心筛选,紧扣课堂重点,又要有所延伸。一眼就能看出原委的案例引不起学生的兴趣,所以案例越新越好,最好能和授课时发生的案子结合起来,与时俱进,这样学生的兴趣才能被提高起来。另外,从全国执业资格考试题目中提取相关案例也是必不可少的,当教师说明这是×××年全国注册×××师的考试原题时,学生的重视程度自然会提高。与学生分析案例的同时,教师将案例分析涉及到的知识点填充到开课时给出的知识框架中去,这样一堂课的教学内容就充盈了起来,学生也能一目了然地看出这节课他学到了哪些知识。课堂的最后一部分为真题训练,以选择题为主,从历年各种执业资格考试中抽取相关考题,采取分组的形式,比赛的气氛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三、考试改革
考试应该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自学能力、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通过考试的引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主动性,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使考试真正能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建设法规》课程考试改革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考试内容的改革,二是成绩评定方式的改革。以往考试内容紧紧围绕书本,没有扩展开来,而《建设法规》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地研究和探讨问题。《建设法规》课程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题型以选择题、判断改错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为主,其中选择题采用执业资格考试的答题方法,选择对答案之后要求写出选择理由,答案和选择依据均正确的得分,选项正确理由不正确的不得分。这不仅避免了学生遇到选择题胡乱选、碰运气的状况,也相当于进行了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战训练,学生见识到了这种考试模式,以后参加真正的执业资格考试时就不会觉得陌生。判断改错题主要针对课本中那些容易混淆的知识。案例分析所用案例采用综合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案例[2]。成绩评定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平时成绩包括课堂答题加分和考勤情况,这种成绩评定方式减轻了学生期末考试压力,学习成绩明显提高。计入平时成绩,加强对平时学习和表现的考核,使学生的学习变得轻松而有趣,学生摆脱了孤注一掷、期末一卷定终身的困惑,使学生懂得学习不是为了考试,而是为了获取知识和技能。
四、课程改革的实际效果及体会
通过《建设法规》课程的学习,学生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进行理性地分析。未来建筑业管理层的建设法律法规素质得到了提高,也为学生将来参加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明显被调动了起来,教师从“满堂灌”中走出来,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学生们能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归纳能力、表达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考试改革,学生走出了“为了学分而上课”的思维定式,卷面考试要求他们对书本知识要非常熟悉、掌握精准,而且新的答题方式让他们对将来要参加的执业资格考试答题方式有了初步的了解。平时成绩的评定让他们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而且学习不再是单单为了考试,而是为了获取知识和技能。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领域国际间的交往也日益增多。建筑活动的法制要求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所以,建设法律规范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对建设法规有关理论和制度的研究和学习,不仅成为国家对建设领域的依法组织、管理和协调的必需,也成为现代建筑企业以及社会人社会活动和生活的必需[3]。学校和学生都应该重视建设法规的教育,从普及深化学生建设法律意识和建筑类执业资格证书考取两方面,提高未来建筑业管理层的建设法律法规素质,加强建设工程的依法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杜绝隐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1]周健生.浅谈建设工程的依法建设[J].广东建材,2006,(1):16-19.
[2]佘立中.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工程建设法规内容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法律法规;立法质量
0 引言
水利建设执法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程健康发展,确保项目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正常工程秩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随着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执法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目前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水利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利人员的执法水平,使水利执法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水利建设执法的现状分析
1.1 传统水利建设观念的延续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是由当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辖的,水利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以及管理,这样一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监管与执法,工程的质量全部靠施工人员的自觉。再加上在当初立法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并没有法制化,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能够保护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执法。尽管这一切随着我国执法体系的完善在一点一点地得到改善,但目前为止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
1.2 监督执法主体还不明确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导致到目前为止,水利工程的监督执法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执法主体。尽管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其只负责程序上的管理监督,并不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因而对于相关的违规、违法的单位的处罚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执法主体,使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1.3 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于相关法律的完善与修订,近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当一部分法规由于制定或修改的周期过长,根本不适用,无法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甚至在一些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冲突,这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存在着很大的影响。此外,由于许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国的水利建设状况的,因而在一些地区就显得比较不适用,在实际的施工建设执法中就会比较难以掌控。
1.4 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才刚刚走入正轨,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独立出来,且其中一些执法人员并不具有相关的从业经验,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能够完全的掌握,相关业务的水平不够高,对于基本的执法流程还不够熟悉,对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
2 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途径浅析
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要想提高执法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树立水利建设法治观念
树立水利建设的法制化观念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将水利建设执法法制化,将其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畴中,从而使执法更加规范有效。在水利建设中是离不开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一项水利建设工程,如果没有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必然会对工程的建设造成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效率、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还是工程最终的质量都会大打折扣。而将水利建设管理法执化,将其与水利工程一体化将有利于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设中的执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设执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工程的质量。其主要是针对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以此来加大对于工程建设中各项技术的审查,从而达到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观点来进行水利建设的管理,来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从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将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就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最主要的任务。
2.2 提高水利建设立法质量
正如以上分析的那样,我国在水利建设方面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如法规之间的冲突、一些概念方面规定的不够准确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层面上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当然,在一些相关的国家法律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地方的立法机制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相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使其细致,明确相关的执法权以及执法主体,并针对地方水利建设的特点来制定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3明确水利建设执法机构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水利建设中主要涉及三个机构:水利建设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其中水利建设管理机构主要的是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则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水政监察队伍则根本没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科学的对三个机构的职责进行划分便是不可忽视的。三个机构各有其特长,但是他们都不适合单独负责水利建设执法,要么是因为人员不够,要么是因为专业知识不对口。因而找到一个合适的机构来负责对水利建设的执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过程中,需要界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对工程有足够的了解。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将水利建设执法的任务也交给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其部门下设定一个专门负责水利建设执法的执法小队,当然,执法小队的执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的,还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也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这样一来,便很好的将两个部门联合起来了,使得水利建设执法更加规范。
2.4 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
仅仅解决了以上的这些问题还是无法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还需要对执法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对于水利建设执法而言,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案件的发现较难。一般而言,水利建设执法中的案件来源主要靠群众的举报以及从日常的管理检查中发现。而正如我们所知,在水利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都是隐形的,而且专业性很强,仅靠群众的举报几乎很难发现什么。所以,要想增加对于案源的发现便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日常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执法时的取证向来是一项难点,还有执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个困绕的问题。这些都表明现有的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的水利建设执法的需求了。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只有找到新的执法机制,才能解决在水利建设执法中的种种弊端,才能真正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5 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
虽然水利工程建设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难题,但绝不能因为难度大就放弃了水利建设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水利工程的长治久安,为了水利工程为社会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保证水利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设执法必须迎难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设执法队伍后,可以参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广泛,特别是在建立执法激励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上要有新突破,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使各项制度能够真正适应当地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如果将水利建设执法队伍作为水政监察队伍的一个分支或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则水政监察队伍的这些制度自然适用于水利建设执法队伍。
3 结语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是对水利工程质量的一项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我国水利工程项目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和经济需求,才能更好的满足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当然,在水利建设中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执法这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提高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这一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法规内容范文3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也变得越来越多。而作为水利建设管理中比较重要的水利建设的执法力度问题也收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文章对我国树立工程项目建设中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在树立建设执法力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论文关键词: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监督执法
一、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水利建设观念的延续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是由当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辖的,水利局负责树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以及管理,这样一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监管与执法,工程的质量全部靠施工人员的自觉。再加上在当初立法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并没有法制化,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能够保护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执法。尽管这一切随着我国法执法的完善在一点一点地得到改善,但目前为止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
(二)监督执法主体还不明确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导致到目前为止,水利工程的监督执法还没能确定一个执法主体。尽管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是其只负责程序上的管理监督,并不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因而对于相关的违规、违法的单位的处罚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执法主体,使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三)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于相关法律的完善与修订,近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当一部分法规由于制定的周期过长,根本不适用,无法跟上形势,甚至在一些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冲突,这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存在着很大的影响。此外,由于许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国的水利建设状况的,因而在一些地区就显得比较不适用,在实际的施工建设执法中就会比较难以掌控。
(四)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才刚刚走入正轨,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一些执法人员并不具有相关的从业经验,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能够完全的掌握,相关业务的水平不够高,对于基本的执法流程还不够熟悉,对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
二、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途径浅析
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要想提高执法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树立水利建设法治观念
树立水利建设的法制化观点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将水利建设执法法制化,将其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畴中,从而使执法更加规范有效。在水利建设中是离不开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一项水利建设工程,如果没有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必然会对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效率还是工程最终的质量都会大打折扣。而将水利建设管理法执化,将其与水利工程一体化将有利于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设中的执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设执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工程的质量。其主要是针对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以此来加大对于工程建设中各项技术的审查,从而达到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观点来进行树立建设的管理,来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从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将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这便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最主要的任务。
(二)提高水利建设立法质量
正如上文所说的那样,我国在水利建设方面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法规之间的冲突、一些概念方面规定的不够准确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层面上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当然,在一些相关的国家法律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地方的立法机制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相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细致化,明确相关的执法权以及执法主体,并针对地方水利建设的特点制定来制定出适用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三)明确水利建设执法机构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水利建设中主要涉及三个机构:水利建设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其中水利建设管理机构主要的是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则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水政监察队伍则根本没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科学的对三个机构的职责进行划分便是不了忽视的。三个机构各有其特长,但是他们都不适合单独负责水利建设执法,要么是因为人员不够,要么是因为专业知识不对口,因而找到一个合适的机构来执行对水利建设的执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平时的监督过程中,需要升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对工程有足够的了解,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将水利建设执法的任务也交给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其部门下设定一个专门负责水利建设执法的执法小队,当然,执法小队的执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名言进行执法的,还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也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这样一来,便很好的将两个部门联合起来了,使得水利建设执法更加规范。
(四)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
仅仅解决了以上的这些问题还是无法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还需要对执法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对于水利建设执法而言,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案源的发现较难。一般而言,水利建设执法中的案源主要靠群众的举报以及从日常的管理检查中发现。而证如我们所知,在水利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都是隐形的,光靠群众的举报几乎很难发现什么,因而,要想增加对于案源的发现便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执法是的取证向来是一项重难点,还有执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个问题。这些都表明现有的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的水利建设执法了,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刻不容缓了,只有找到新的执法机制,才能解决在水利建设执法中的种种弊端,才能真正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五)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
当然,绝不能因为难度较大就放弃了水利建设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水利工程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水利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设执法必须迎难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设执法队伍后,可以参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比较多的是建立执法激励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如果将水利建设执法队伍作为水政监察队伍的一个分支或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则水政监察队伍的这些制度自然适用于水利建设执法队伍。
工程建设法规内容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的规模也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
一、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近些年来,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程加快,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也从此开始依法执监。但是,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上多依赖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这样就客观的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作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成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建设工程的主体建设责任人“袖手旁观”,这样就颠倒了在市场经济产品的制造者应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的规律。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传统的单一方面的质量监督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的几步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会造成工程质量监督不能够全面的进行,并且不能够保证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建设单位建设程序不标准
一些开发商违规违法操作,留下质量隐患。从实际工作中看,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已成为工程质量问题源头。表现在:不办理任何手续,先施工后申报;干成后不申报,甚至先售后建等,回避质量监督与管理。
2、 承包方技术力量不到位
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施工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盲目上岗, 严重制约、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保证及提高工程质量的一大
障碍。
3、 监理单位监督力度欠缺
由于监理人员多数受雇于建设单位,容易形成建设单位说什么,就听什么,干什么,监理人员无法充分行使职能,导致权威性不强, 监管不力。
4、 违法分转包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追求效益最大化,承建商、承包商,采取利用高资质企业牌子,层层分包、转包、发包,最后可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草台班子施工,而这些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常常为了赶工省钱,使用伪劣材料、偷工减料,形成用最低质量换取最大效益的恶性循环。
三、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1、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有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本着“ 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3、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首先,监理公司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其次,还要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4、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5、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监督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 ,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 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
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监督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刘玮.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0,(15)
工程建设法规内容范文5
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无论在组织机构和方法、手段方面,还是在法律制度上,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的16世纪。它的产生和演进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相伴随,并日趋完善。
1当前通信工程监理机制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1.1工程监理行政管理机关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不规范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脱节的现象,有的企业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而其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对监理市场中存在的出借出卖资质资格、转让监理业务、非法挂靠、监理不到位等,业内反映比较强烈。但由于对这些行为的认定比较难,缺乏处罚依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1.2地方保护主义和监理单位过度竞争,导致数量与工程监理任务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一直影响着工程建设中的方方面面“,肥水不流外人田”,保护地方利益,层层阻扰外省外市监理单位进入自己的范围开展业务。导致了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平衡,进而影响各地政策法规的不统一。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建设项目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设项目少;从而导致同资质等级、不同地区的监理单位,有的业务量大到自身无法消化,便临时招兵买马,所聘人员良莠不齐,甚至有的未受过专业监理培训,便仓促上岗;而有的监理单位却因接不到监理业务,无法维持单位正常支出,导致人才的流失。同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企业设置进入门槛,导致了政策设置的不合理和企业发展的不平衡。
1.3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人员素质偏低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来源于三种渠道:一是来自施工企业;二是来自设计单位;三是来自企业的基建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开展监理业务,审批把关较松,造成了“监理人员”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条件。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导致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所以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项目管理企业。由于相当数量的监理人员从业素质能力不高,就难以避免对工程产生损害。
1.4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监理单位在取得某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业务后,为顺利完成业主委托的服务内容,都要组织一个监理班子来确定如何实施监理目标。通常在管理层次上分三个层次,决策层、中间控制层和作业层,根据对各个层次人员的要求制定岗位职务和职责,选派监理人员。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层次模糊,职责不明,运作无章法。监理单位单纯为了节省监理成本,在确定监理人员数量时不考虑工程项目的施工密度和复杂程度,仅按专业各配一人。由于项目监理人员偏少就容易形成管理层次模糊,岗位职责不明。这种情况不符合监理工作科学、有序的工作原则和客观规律性,因此很难达到预定的监理目标和效果。
2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完善策略探讨
2.1进一步完善我国通信工程建设法律机制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等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因此,我们应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条件,借鉴国际上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尽快转变服务观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改革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制度、合同文本和技术标准等,积极提高企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加快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程度。
2.2要积极推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入WTO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投资主体更趋多元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社会和市场对监理行业的需求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多层次、多专业的市场需求,调整监理行业的组织结构势在必行。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键是,监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在经营管理观念、人才优化组合、项目管理水平、新技术的研发能力方面有所创新,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尽快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工程项目管理型企业,为社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通过行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最终建立起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对稳定、协调发展的行业组织结构体系。
2.3进一步明确在实施阶段实行工程强制性监理
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工程监理的工作究竟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的哪些阶段,是全过程还是仅实施的施工阶段。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其理论和方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实施和运营的各个阶段,即覆盖全过程。但是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的要求来看,工程监理范围仅覆盖项目实施的施工阶段,即是在施工阶段实行强制性监理。工程监理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施工阶段实行工程强制监理,主要应该包括:明确施工阶段监理的法律地位、强制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义务、责任和权限等;进一步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规范各方的行为,正确理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与施工阶段强制性监理的关系,消除片面、消极的观点。
工程建设法规内容范文6
1.1针对性强
具有工程类课程实践强的特点。将案例教学应用到本课程的教学中,让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与讨论,学生既可以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又可以通过对案例的展示,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将理论应用到实践。
1.2启发性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它充分彰显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新型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整个课堂的教学过程,为整个教学过程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从根本上调动了师生及生生之间的互动,避免了填鸭式的枯燥无味的教学,符合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1.3实践性
案例教学法重在培养学生能根据实际问题,通过教师的点拨,自己应用已有的相关知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突出,培养的是实用型人才,符合《工程建设法规》这门课程的设置目的。
2.案例教学法应用的注意事项
2.1案例要真实可信
案例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案例的选择必须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来源于实践,决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虚构而作。案例的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我们在选择案例时除了考虑与课程的相关性,还要考虑到可信性和典型性。
2.2案例要客观生动
我们要摆脱乏味教科书的编写方式,过于短小或难于题解、主题陈旧、过于暴露的案例都无法实现最佳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教师应尽其可能调动些文学手法,甚至可以加些议论,边议边叙,作用是加重气氛,提示细节。但这些议论不可暴露案例编写者的意图。更不能由议论而产生导引结论的效果。讲述案例情况时,同时提出问题或隐含问题,做到引而不发,最大限度地刺激学生的兴趣,促使他们积极开动脑筋,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2.3案例要多样化
案例的设计应只提供背景和矛盾冲突,最终的处理办法和结果应留由学生去决策、去处理,而且不同的办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案例的设计过于简单,就不会引起争论,学生会失去兴趣。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的结果越复杂,越多样性,越有价值。
2.4教师的主导作用
在学生开始分析讨论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适时进行引导和点拨。当学生表现冷淡。回答问题过少时,要善于打破僵局;当学生背离正题时,我们要及时加以控制和引导。但我们切不可喧宾夺主,一定要将课堂的主动权留给学生。
2.5存在的误区
一些教师对案例教学法存在误读,易将举例说明法与案例教学法混为一谈。我们必须将二者的异同点搞清。
3.案例教学法在《工程建设法规》中的应用的实施步骤
3.1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基本思路
提供相关背景信息———提供解决问题提示———学生自己分析问题———学生介绍解决结果———师生共评解决结果———学会应用案例结果———力求学生发现问题。
3.2《工程建设法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笔者以本课程中“建设工程的投标”案例讲述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即准备阶段———介绍案例———分析案例———陈述意见———知识整理———评估反馈。
3.2.1准备阶段
课前教师布置预习任务,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知识。
3.2.2介绍案例
由教师主导,通过多媒体展示来介绍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背景资料】(1)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2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2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3)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4)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3.2.3分析案例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引导协调,在多向互动中,要指导各组讨论案例,并保证讨论不偏离主要方向及教学目标,同时通过多媒体展示向学生提出质疑,回答学生知识方面的问题,并维持课堂秩序,解决突发问题,帮助去探索问题的方案。让学生根据提供的背景资料列出讨论要点,并汇总分析,判断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哪些错误行为,原因是什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怎么做?通过研究性、探讨性的项目,使学生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理论知识与现实中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开动脑筋思考问题,讨论问题,开展启发式教学,达到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2.4陈述意见
要求学生根据每组讨论结果进行现场汇报,每组派代表陈述意见,组员可以补充。并将讨论结果以文字形式展示。
3.2.5知识整理,评估反馈
通过多媒体,将各组所讨论的结果展示出来。教师首先要表扬课前案例准备和课堂讨论中表现突出的小组和个人,点明案例中的关键点。教师总结点评是案例教学法的归宿。我们要及时总结评价学生讨论案例的优缺点,分析案例问题的疑难点,有针对性地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学生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点拨。要教会学生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来探究解决案例问题,和学生一起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教会学生有效地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案例或实际问题,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在评估与反馈中,对讨论结果进行多元评价,并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考核,使他们体会到进步的快乐,参与动机更强。我们要引导学生强化先前讨论的内容,并将最终形成的共识归纳总结,使学生学会应用案例结果,力求学生能发现问题。
4.关于案例教学法在《工程建设法规》中的应用的评价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