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理论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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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理论研究

古代文学理论研究范文1

[关键词]古代文论研究生 创新能力 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王晓恒(1975- ),女,吉林农安人,长春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论及中国现当代文学。(吉林 长春 13003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生创新课程教育研究”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5-0152-01

一、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中国古代文论又称中国文学批评史,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的基础课程,是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艺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中的重要课程之一。作为一门文学理论课程,中国古代文论在中文学科的课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由课程的自身性质决定的。

在高校研究生课程中,中国古代文论课程是中文专业古代文学和文艺学研究生的基础课程。从研究生古代文论课程的学习看,在教学中传授给学生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教学要达到的重要目标。要繁荣新文艺,建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理论体系,需要总结和继承古文论遗产,因此探索研究生古代文论课程的创新能力培养模式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二、现有教学模式分析

从我国高校现有的研究生教学来看,中国古代文论课程的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文论史为讲述重点,对中国古代文论的发展过程进行比较全面的介绍,即按照历史发展线索介绍古代文论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文论思想和代表性文论家及文论作品。基本以教师讲授为主。二是以对中国古代文论的重点篇章分析为主,从篇章分析带出文论发展历史。基本以学生阅读为主,教师辅助分析。

以上两种教学模式都存在一定问题:第一种教学模式虽然能比较全面地向学生介绍文论的发展历史,使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得比较扎实,但对研究生教学来说不太适合。大部分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已经学习过这门课程,对基础知识有了一定的基础,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培养科研创新能力。这种教学模式达不到对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目的与要求。第二种教学模式侧重作品研究,虽然从形式上与本科生的教学有了区别,但从内容上来看还是以文论作品的阅读介绍文论思想,对学生来说是机械学习,不利于科研创新能力培养。

三、创新能力培养教学模式探索

对于在本科阶段已经掌握中国古代文论基础知识的研究生来说,在教学中逐步培养创新思维和理论创新能力,是研究生教学的重要目标。研究生教育要求学生对研究的领域有自己的观点,能够发现并探索新的研究领域、拓展研究空间,为进行独立的科学研究打下基础,因此,研究生教学不能只注重基础知识的灌输,还要注重从多方面引导学生思考和探索。

1.区分教学对象,明确培养目标。对于研究生来说,中国古代文论课程授课教师大多数是多年来从事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基础理论知识十分扎实,但也会出现一个误区,即习惯性地把本科课程教学模式运用到研究生教学中来,没有明确区分教学对象,无法正确地贯彻研究生培养的目标,不能很好地达到研究生人才培养中强调的注重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从上述分析的两种教学模式来看,第一种明显是本科教学模式的延续,第二种虽有所改变,但也侧重于基础知识的学习,更像是中国古代文论作品选课程的演变。两者都是由于没有认真研究授课主体、区分教学对象造成的。在教学中要首先明确研究生不同于本科生,他们所需要的不单是知识的传授,更是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锻炼理论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应该转变教学理念,更新教学内容,探索和使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在课程的教学中使学生的能力切实得到提高。

2.转变教学观念,完善培养目标。素质教育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对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要求更高。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更新教学理念,准确地理解研究生教育的内涵。

首先,要明确传统的以授受为主的教学模式已不适合研究生教学,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从传统教育思想中的“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观念转变。要意识到传统教育中形成的“教师中心”的教学机制在研究生教学中应该向“学生中心”转化,以发展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为主。过去的“灌输式”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应现代研究生教育培养,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无法使学生参与到问题的研讨和拓展研究中来。在研究生中国古代文论课程教学中,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建构起“以学带教”的新教学模式。例如,针对古代文论文学化的课程特点,把古代文论的重点篇章布置给学生,先做文学层面上的阅读,在课堂授课时让学生结合具体的作品来理解并讲解文论思想,以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其次,从研究生培养的教学目的来看,要明确“发展创新能力”的教学目的观,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针对中国古代文论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完善培养目的。根据中国古代文论课的理论课的性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对研究生来说,在学习和科研的过程中时时处处要以理论支撑观点,对中文专业的古代文学的研究生来说,不了解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思想,很难深入透彻地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对文艺学方向的研究生来说,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在授课的过程中,要把具体理论的分析讲解与普遍规律的深入研究结合起来,在培养学生理论思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运用具体理论分析文本的能力。

3.创新教学方法,拓展研究空间。教学方法在教学模式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使用何种教学方法直接决定了教学效果。在研究生古代文论课程的教学中,应该针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创新教学方法,促进学生研究空间的拓展。

首先,在教学中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研究型教学。为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不但掌握知识,更能学会掌握知识的方法,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应该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例如,在中国古代文论课的授课中,可以采取以问题带动研讨、以研讨带动科研的方法,边学习边研究,巧妙地把学习与研究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获得科学研究的能力。再如,可以在授课前进行重点内容提要讲解,设定一些问题,组织大家讨论,也可以把问题先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查阅资料,并以报告或小论文的方式在课堂上进行论述。这样既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也可以让学生在思考和讨论的过程中对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和创新思维的能力。其次,运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针对一些比较难理解的问题,教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启发式的引导,开拓学生的思维空间。例如,在古代文论中,关于“灵感”问题的论述,在陆机的《文赋》中首先以“应感之会”进行了形容,可以联系西方文论史中柏拉图对于“灵感”的论述引导学生分析,从中西的比较中,深入理解文论问题。还可以从古今文论的论述上来理解古代文论思想,例如,关于文学的本体论,当今的文学概论教材的论述已经十分详尽,有“劳动说”“游戏说”“巫术说”等说法。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对这一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文学“源于道”。可以把古代文论家的论述和当今的文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进行对比学习。通过中西、古今文论的多方面的对比学习,开阔学生的理论视野,拓展学生的学术研究空间,培养学生多层次的创新研究思维的展开,增强学生在科研领域的创新研究能力。

总之,在研究生中国古代文论课的教学中,要通过具体的教学模式的更新,多方面、多角度地调动和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教学实践培养高素质的研究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古代文学理论研究范文2

世纪伊始,抚今追昔。在对本学科的研究进行回顾与展望的同时,我们益发深切地感到以一种科学态度和理性精神对这一基本的、最起码的基础和前提问题进行系统观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回顾20世纪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我们对几代学人近百年的辛勤耕耘充满着敬意。他们在资料的爬梳、脉络的清理、范畴的厘定、体系的建构等方面,都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而且单就著述形态的批评史研究而论,已先后出现过30~40年代和80~90年代两个高峰期,并以王运熙、顾易生主编的七卷本《中国文学批评通史》集其大成,为21世纪本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同时也不无遗憾地发现,与这种研究的成就斐然、硕果累累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们对学科特性自省的相对薄弱。特别是对学科自身进行本体意义上的理论观照,似乎仍是一个研究的盲点。考诸20世纪著述形态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从30年代前后的陈钟凡、郭绍虞、罗根泽、朱东润,到80年代以来的敏泽、黄海章、周勋初、蔡钟翔、张少康、王运熙、蔡镇楚等,举凡著作十余部,就中国文学批评史本体的自省方面,虽各家大都有所涉及,且其中亦不乏辨析较详者如陈钟凡、罗根泽、朱东润、黄海章、周勋初、蔡钟翔、王运熙、蔡镇楚等,但若论及就其称谓问题而能予以明确阐释或准确理解者,却委实罕有(注:关于中国文学批评史指称的阐释问题,其情形确乎如此。仅就我们能够参考到的十余部中国文学批评史著作而论,应该说各家差不多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中国文学批评史进行过本体意义上的思考和探讨,其中虽不乏辨析较详者,但都始终未能就此问题给出全面准确的阐释。陈钟凡先生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中华书局),虽于“文学批评”析之较详,且其第三章名之曰“中国文学批评史总述”,然而并无具体阐释(参见该书第1~9页)。郭绍虞先生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新文艺出版社1955年版)只留意了文学批评的产生和中国文学批评的发展(详见该书《绪论》)。罗根泽先生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一)》(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当属对此问题思辨较多者,然而仍没有给出过正面表述(详见该书《绪言》)。朱东润先生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曾分辨了文学批评与批评文学的差异及中国文学批评的分类等问题(详见该书《绪言》)。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批评史著作,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当推黄海章先生的《中国文学批评简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和周勋初先生的《中国文学批评小史》(长江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二者显然已提出这一问题,但由于时代原因,依然没有触及指称的多重性问题,且其表述也欠全面准确(参见黄著上编《概说》、周著《小引》)。蔡钟翔等先生的《中国文学理论史(一)》(北京出版社1987年版)曾鲜明地提到“正名”问题,并付诸实践(详见该书《绪言》第36~37页)。至于王、顾《通史(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虽于语义辨之甚详,且征之于韦勒克·沃伦以及刘若愚等的观点,但在正文中并未着眼中国文学批评史的问题,反倒以“文学批评”取代了“文学批评史”(参见该书第一编《先秦文学批评》第一章《绪论》)。蔡镇楚的《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岳麓书社1999年版)对此作了比较谨慎的探讨,然而蔡先生似乎也没有意识到作为部门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与作为学科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的层面差别和相互关系问题。所以在蔡先生那里,还有过这样的表述:“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学科门类,乃是文学批评与历史学相交叉的一门学科。”(参见该书第37页)。)。以著述形态专门进行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尚且如此,遑论其余?个中原因确实耐人寻味。

这种情形,使得我们在对这一学科作本体意义上的审视和思考时,不得不面对这样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是称谓的多样性。按照教育部的认定,本学科的正式名称为“中国文学批评史”,但在时下的教学与研究中,用来指称本学科的,除“中国文学批评史”外,还有“中国文学理论史”、“中国文学思想史”、“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中国文艺美学史”、“中国诗学”等名目。对此,表面上学界采取心照不宣的态度,都明白研究是大致在哪个领域之内进行,并且在一个约定俗成的名目下不断赋予新的含义。这种大而化之的态度有时未免会使术语、范畴的内涵过于宽泛,以至难以准确界定。而事实上,每个研究者心里也很清楚,一般说的文学批评史,与文学理论史、文学思想史、文艺美学史是有差异的,其外延并不完全吻合。这不能不使得一部分研究者要采取谨慎的态度。从建国前的陈钟凡、罗根泽、朱东润,到新时期的蔡钟翔、罗宗强、张海明等,一直耿耿于对学科名称的分辨、界定和讨论,乃至有的学者已采取了为其正名的做法或提出了这种主张。(注:详见蔡钟翔等《中国文学理论史》(一)《绪言》,北京出版社1987年版,第36~37页;张海明《关于古代文论研究学科性质的思考》,《文学遗产》1997年第5期。)。另一方面是指称的不定性。“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种学科称谓,其所指称的对象并非是单一的,这部分的是由于前一方面的原因,即约定俗成的名目被不断赋予新的含义,然而问题更在于,当“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外来语被舶入中国或者说“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特定的符号开始被交流和使用的时候,它的指涉原本就具有多重性。而这一点似乎并没有引起太多注意,更不用奢言去深究了。这种笼而统之的习惯思维定势,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有关问题的准确理解,有时甚至因为逻辑上的模糊而影响到对意思的正确表达。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这种局面在近一个世纪的研究中竟差不多被熟视无睹,少有问津。以致迄于今日,当我们面对学科性质以及诸如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价值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时,仍存在不少的困惑,甚至误解;就连学科的名称,到目前也仍未取得统一,以至于因称谓多样、指称不定而歧解丛生。而由这种局面引起的无谓的论争与探讨,自然会无端地戕害某些学者的学术生命,徒劳地占据某些领域的思维空间。由此联系到即将展开的21世纪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文学批评史指称的阐释问题,不仅是制约本门学科研究效率的一个问题,而且还是关系本门学科科学定位及其是否能够获得充足的义理而自立于学界的一个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也就是说,它的具体指称对象到底是什么?根据我们的理解,“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种语言符号,一个名称,其所指称的对象起码有三个,或者说它至少要涉及三个层面的意义。即:它既可以指一个学科,也可以指一个研究门类或方向,还可以指一种研究对象。

关于第一个层面,它应该是指学科意义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也可以说是广义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学科,它所涉及的内容是极为丰富的,领域也是异常宽泛的。有的学者还就此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和系统整理。认为作为学科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其研究内容在一般意义上划分,应包括四个方面:(一)中国古代文学批评:1.批评理论(批评理论、原则、标准、方法);2.批评实践(作家作品评论);(二)中国古代文学理论:1.文学本论(文学观念、文学功用);2.文学分论(创作论、技巧论、形式论、通变论、鉴赏批评论);(三)中国古代文学思想:1.文学思潮;2.文艺论争;(四)中国古代文论的民族特色:1.古代文论体系,2.理论倾向、形态等诸方面的特征。

如从研究手段或侧重点着眼,还可将其划分为三个方面:(一)资料整理:1.原著的校点、注释、翻译;2.索引、类书、辞典等工具书的编撰。(二)理论研究:1.史的研究:(1)综合性的文学理论批评通史;(2)侧重某一方面的通史,如批评史、理论史、思潮史;(3)断代史;(4)分体文学理论史;(5)专题史;(6)范畴史;2.论的研究:(1)专人、专著研究;(2)重要命题、范畴研究;(3)中外比较文论研究;(4)跨学科研究。(三)学科史研究。

如从研究材料的角度入手,那么它还可以被分为十个方面:(一)具有较强理论色彩的文论专著;(二)收入传统诗文评中的,包括诗话、词话等评论性论著;(三)散见于别集中的谈论诗文及其它文学样式的书信、札记、随笔;(四)诗文词曲专集和小说、戏曲的序、跋、评点;(五)体现在总集、选本中的文学思想、批评观念;(六)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存在、直接表现作者文学主张的作品;(七)间接表现作者文艺思想的文学艺术作品;(八)散见于历史、哲学、宗教、文化典籍中的相关材料;(九)口头流传的民间故事、传说中隐含的文学思想;(十)代表一定时期审美观念、趣味、风尚的艺术品。(注:张海明:《关于古代文论研究学科性质的思考》,《文学遗产》1997年第5期。)

通过这种系统的整理和细致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学科,其研究的范围应该是涵盖整个中国古代文论,也就是说,学科意义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它所指称的,乃是中国古代文论。如果不计较语言自身的稳定性特征以及约定俗成者的权威意义,那么在这一层面上,此二者之间是完全可以互换的。这或许可以部分地揭示出为数众多的学者总习惯或偏爱于以中国古代文论来指称本学科的理由与情结所在。也许就现实的研究而论,以“中国文学批评史”来命定这一学科的名称显得过窄,有点儿名不副实。而且,即使改作“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也难以包容它的全部研究内容。但如果我们从约定俗成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似乎倒也无可厚非。

关于第二个层面,它应该是指以著作形态存在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成果,或可称为狭义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事实上这一层面的指称,才最符合这一称谓在舶来和衍生之初的原始意义。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它被提升的第一个层面用来充作一个学科的名称的。在学科创立伊始,它在这两个层面的所指是同一的,或者说是重合的。也就是说,同一指称对象获得了两个不同层面的意义,两者是二位一体的关系。

但随着时代的推移,学科研究内容的扩大,领域的拓宽,第一层面的所指逐渐发生了变化,第二层面的指称对象已经沦为第一层面指涉范围的一部分。这从前文我们对学科内容的归纳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即从研究手段或侧重点着眼,它也只是理论研究方面“史”的研究内容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说,著作形态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是学科意义上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内容的一个方面,而再也不能成为它的代名词。如果注意不到这点变化,或者说无视这种差异的存在,那么在某种场合下,将可能会出现指称上的以偏概全的问题,即误把著作形态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当作整个学科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来看待,或干脆在意义上取而代之。

其实,要全面公正地界定一下两个层面上中国文学批评史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妨可以这样认为,即第二层面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知识种类、一门学问、一种科学,应该被看作第一层面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也就是中国文学批评史这一学科的一个部门或一个研究方向。如果基于学科定位或学科体系划分上的需要,非要将第二层面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定位为一个学科的话,那么它充其量只能算作第一层面中国文学批评史的一个子学科,而且也只能够如此。

值得庆幸的是,在70多年的学科发展中,总算有人记起在本体意义上对这一层面中国文学批评史的能指进行了明确的阐释。在上一世纪出版的最后一部中国文学批评史著作里,蔡镇楚这样表述道:“文学批评史以文学批评为研究对象,是对文学批评作系统的历史的考察。研究范围涉及到‘文学批评的历史’与‘历史上的文学批评’,故其以‘史’为纲,以文学批评为目的。主要任务在于通过文学批评史料的调查、考证、分析、比较、综合、归纳,从纵的方面去探讨文学批评的发生、发展、演变的历史全过程及其规律性,并适当从横的方面进行批评家、批评流派、批评理论以及中西文学批评实践的比较研究,以寻求各自之间的异同及各自不同的文化性格。”(注:蔡镇楚:《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绪论》,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37页。)也许蔡镇楚的概括还不尽完满,但这是可以继续研究的。毫无疑问,在已经出版的十余部中国文学批评史著作中,蔡镇楚是对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并作出精细阐述的第一人。就这一点而言,其所付出的努力已足堪称赏了。

关于第三个层面,它应该是指客观意义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即中国文学批评的历史或称以历史形态存在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也即学界通常所称的“原生形态的批评史”。质而言之,这一层面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乃是指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指这种事实相沿而成的历史。在这种意义上说,只要我们赋予一定的标准,能够证明某种事实确系客观存在,那么,这种客观事实自然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即我们所说的某一方面的历史。就中国文学批评史而言,它也就是指中国文学批评的发生、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

然而,如果我们来审视一下我们所赋予的标准,那么其中的问题也是明显的。那就是,在中国的文化史上,原本就不存在“文学批评”这一称谓。“文学批评”作为一种诞生于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产物,若揆之以严格标准和原始意义,那么,在中国历史的文化土壤中,根本无法找到与之能够完全对应的对象。

对于这一点,自本学科的发轫之作陈钟凡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开始(注:这里只是以中国文学批评史这一指称以著述形态的正式出现为标准,如果按广义的学科标准来考察具体的研究活动,则当以黄侃、刘师培等于1914年至1919年于北京大学开设《文心雕龙》为这一学科现代研究的开始(参见罗宗强、邓国光《近百年中国古代文论之研究》,《文学评论》1997年第2期)。),国学者就有着清醒的认识。陈先生在其著作中指出:“诗文之有评论,自刘勰、钟嵘以来,为书多矣。顾或研究文体之源流,或第作者之甲乙,为例各殊,莫识准的,则对于‘批评’一词,未能确认其意义也。考远西学者言‘批评’之涵义有五:指正,一也;赞美,二也;判断,三也;比较分类,四也;鉴赏,五也。若批评文学,则考验文学之性质及其形式之学术也。”(注:陈钟凡:《文学批评》,《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二章,上海中华书局1927年版,第6~7页。)虽然陈先生倾向于“以远西学说,持较诸夏”,但也确实道出了“远西学者”的概念与中国诗文评论之间的出入。至于稍后的罗根泽先生,更是在详尽细致辨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的文学批评本来就是广义的,侧重文学理论,不侧重文学裁判。所以研究‘中国文学批评’必须采取广义,否则不是真的‘中国文学批评’。”因此,尽管罗先生考虑到“约定俗成”在其著作中仍名之曰“文学批评”,但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应当改名为“文学评论”的主张。(注:罗根泽:《绪言·二文学批评界说》,《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章,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页。)这种意识从建国后一系列相关著作的名称变化中也能明显的感觉到,如《中国古典文学理论批评史》(郭绍虞)、《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敏泽)、《中国文学理论史》(蔡钟翔等)、《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张少康等)。所有这些说明,人们在认识到这种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尝试着为其正名,为这一特定的表述对象寻找一个意义对等的语言符号。

但从约定俗成的角度考虑,在这种尝试性的探索还没有得出明确肯定的结论之前,我们不妨仍沿用“文学批评”这一称谓来指涉中国原生形态的文学批评——诗文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借指,或者赋予原有称谓以新的解释,将“中国文学批评史”理解为“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批评史”。

这一层面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与第二层面所指称的对象关系至为密切。因为,后者以前者为研究对象,前者的客观存在是后者能够出现的前提,后者是对前者认识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二者是反映与被反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尽管如此,两者的指涉范围却并非是完全重合的关系。因为很显然,第三层面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是一种客观存在发展的过程,而第二层面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是对这种过程的一种主观研究的结果。前者的内容能否在后者那里得到反映和体现,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以客观过程存在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是否有必要全部纳入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的视野并得到体现和反映,无疑这里需要经过一个具体——抽象——具体(抽象的具体)的过程;其二,从事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的学者是否具备全面真实反映客观意义上中国文学批评史的能力和水平。在这里,前者是一种研究的客观要求,后者是一种研究的主观条件。无论哪一方面,都会影响和制约作为客体研究对象的中国文学批评史进入作为主体研究结果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程度和范围。

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蔡镇楚在对第二层面上中国文学批评史进行能指的表述时,曾提到其研究范围涉及到“文学批评的历史”与“历史上的文学批评”。对此我们不置疑义,但这里存在着一个怎样理解的问题。我们认为,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应重点着眼于“文学批评的历史”即应致力于“史”的真实反映。至于“历史上的文学批评”,固然也应将其纳入研究视野,且要作为首要的立足点,但就本领域而言,似乎不应成为研究的终极目的。尽管“历史上的文学批评”是形成“文学批评的历史”的基本因素和实体内容,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发展过程的物质载体,但两者所强调的重点并不相同。“历史上的文学批评”所突出的是一种现象的客观存在,而“文学批评的历史”则强调的是一种客观现象的发展变化过程。前者除了从事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要对其进行关注外,也应该还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或其它专题研究及比较研究的立足点,而后者则应主要是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的着眼点。虽然不能将两者断然分开,但起码应该各有侧重,不容混淆。

如果将我们所阐述的内容稍作整理,那么我们大致可以得到这样一种认识,即三者的关系并不复杂。第三层面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过程,是一种本然意义上的东西。不论你是否承认,它都依然故我。我们没有办法对其作这样那样的假设和规定。第二层面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是对第三层面上中国文学批评史进行研究的一种结果。其主旨是以现代眼光对第三层面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进行一种科学的理性的还原认识,努力使其呈现本来面目。第一层面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是出于学科类属划分而出现的称谓,用来作为一个学科的名号。在三者之间,第三层面的指称对象是前两个层面指称对象得以出现的原因和能够存在的前提;第二层面上的指称对象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第三层面指称对象彰显于现代人的主观世界;而第一层面上的指称对象则使第二层面指称对象获得了学科意义上的类属和归宿。如果三者之间虽然意义不同而指涉范围重合或同一,原也无须作仔细分辨,然而问题在于,三者非但有别,且就现实情形而言,其差异还很大。以至于在有些问题上,相互之间必须要借助必要的逻辑中介,而不能仅凭想当然去进行演绎推理,自然也就更谈不上相互替代或置换了。

立足于学科发展史的高度,客观地审视“中国文学批评史”这一称谓符号多样、指涉不一的局面和现状,我们只能说这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学科,在自身的历史发展中,其研究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展和延伸的一种结果。对此我们只能采取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态度。它除了召唤我们要加强对学科自身建设的研究,就某些问题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之尽量达到科学化、系统化之外,还提醒我们在从事学科领域内的研究以及在讨论有关问题时,需要格外的审慎,以便保持思路的严谨清晰,表述的畅达无误。惟其如此,我们才会尽可能地保证我们研究结论的纯粹性和可信度,也才会尽量避免研究中无效劳动的付出和最大限度地降低论争中的摩擦系数。而这些,对于促进本学科研究快速健康地发展,当然是极为有益的。

古代文学理论研究范文3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著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著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规律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发展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分析,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现代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方法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著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著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英语)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著《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如下: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转贴于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研究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分析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哲学范畴论”、“社会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规律,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中国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问题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自然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影响。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著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历史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方法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现代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著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著,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古代文学理论研究范文4

一传统文学思想研究与当代文论建构

传统文学思想与当代文论建设的关系在理论界是一个常论常新的问题。无论是进行古代文论研究的学者还是致力于当代文论建构的学者都要对这个基本的问题做出自己的解答。在这个基本问题的视域之下,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都成为学者们热烈讨论的话题:如何认识自己的传统?如何在全球化的语境中展开文化的交流与对话?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如何为中国文学思想研究定位?与几年前理论界热烈讨论的“理论焦虑”现象相比,此次会议出现了一批学者的研究成果,正在试图以具体的研究成果为理论建设夯实根基,在中国文学思想研究领域发出更加坚实有力的声音。这些研究成果当中既有对理论研究方法论的探讨和反思,也有具体的个案研究;既有对基本理论问题的清理,又有开掘理论研究新视角的探索,正如主持分会场讨论的程正民教授谈到的感受:过去谈的“多元”更多的是理论上的描述和要求,今天的“多元”则有了丰富的实践成果。

(一)考镜源流,彰显传统理论资源

北京师范大学童庆炳教授在《〈文心雕龙〉“物以情观”说》一文中以刘勰《文心雕龙》反复提出的“情”的范畴为讨论对象,认为刘勰对于文学情感问题的贡献在于他全面揭示了情感在文学创作中的运动。他指出,研究者们关注中国文学的“情”的传统,却忽略了中华古文论中“情观”论,即情感的移出过程。刘勰所提出的从“物感”论到“情观”论,恰好构成了诗人在创作中的情感全部运动。因此,研究者应对刘勰的“物以情观”的理论以更多的关注。南开大学的卢盛江教授在《蜂腰论》一文中认为“蜂腰”应以《文镜秘府论》的解释为准,蜂腰为什么是病犯,是考虑到句中节奏点。永明诗人提出蜂腰,诗作又犯蜂腰,是因为声律追求自身有矛盾,一些病犯规则从理论的提出到创作中实际运用有一个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党圣元教授在《唐宋类书“文部”的文献文体学价值》一文中认为,中国古代类书尤其是唐宋类书最丰富、最集中、最系统地把中国古代文体文献资料汇集在一起,具有“综罗文体资料文献”的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杜书瀛教授在《关于“评点”》一文中认为,“评点”是中国古典文论的典型形态和主要样式之一;通过对评点源流、理论形态特征、组成因素的清理和分析,他认为“评点”这种批评方式最切合中国人把握对象、感受对象的心理特点和思维方式。北京师范大学李壮鹰教授在论文《“选官”与“选佛”》中探讨了士林与禅林的风习的交相影响,并重点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唐后士人在贡举中形成的文人集团的组织形式是受了禅家“选佛”机制的启发,二是唐代的“秀句”、“格”、“式”等诗论著作形式也是士人选官与禅僧选佛交相影响的结果。首都师范大学左东岭教授在《论高启诗歌审美观念的转变》一文中对高启的诗学观念进行了考察,认为入明之后,其诗学思想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张格、意、趣的兼顾,表现在创作上则是台阁诗与咏怀诗的兼顾。但由于明初严酷的政治环境,从而使其诗学理想与创作实践同归于失落。首都师范大学吴相洲教授在《“绮靡”解》中认为:陆机《文赋》中所说“绮靡”是指诗歌声律而言;“诗缘情而绮靡”实际上承袭了儒家对诗歌的一贯看法;后世学人对“绮靡”的种种指责其实是一种误会。北京师范大学姚爱斌副教授在《王夫之〈诗•小雅•采薇〉评语的症候式解读》当中认为王夫之在评语中提出的“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倍增其哀乐”的观点,不但与诗意不合,也有悖其本人的诗歌情景观。忻州师范学院刘淮南教授认为《文心雕龙•原道篇》在文学理论基础的建构和文化血脉的承接方面,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北京语言大学郭鹏教授在《论“邵康节体”》一文中探讨了“邵康节体”作为一种特色化诗体从开始确立到流传的过程,辨析了包括《沧浪诗话》在内的宋人诗评中所谓“邵康节体”的本来含义。安庆师范学院方锡球教授认为明代中后期,唐诗学研究出现大量论争,最著者乃是“唐无五古”、“唐人七律第一”、“李杜优劣”等争议。在这些论争中,包含艺术理想范型与诗歌、范型与诗歌衰落的关系,关涉“诗变”问题。

(二)理论话语资源的重新审视香港教育学院的陈国球教授在《“抒情传统”论述与中国文学研究──以陈世骧之说为例》一文中集中探析陈世骧的中国文学史论,对“抒情传统”的提出背景和内涵进行了重新的清理和辨析。值得关注的是,本篇论文以翔实的资料展现出陈世骧站在中西比较的角度来阐明自己观点的文化立场,已经表现出那一代学人在面对西方文化的强势冲击时,重新审视自身文化传统的自我意识和努力。他认为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陈世骧“抒情传统”的论断在解释中国文学和文化时,仍有不小的理论阐释空间。北京师范大学王一川教授试图激活传统文论中的“感兴”传统,为当代文学理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当代文学研究拓展阐释空间。他认为无论是“典型”还是“意境”这些来自古典传统的批评术语,都要回到“感兴”。他提出要把感兴和修辞论结合起来,即:感兴修辞,以弥补中国现代文论术语缺乏的困境。中国人民大学袁济喜教授在《从道器角度观察中国古代文学思想的知识建构》一文中指出,中国古代文论作为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不仅应注重其具体的理论学说,范畴命题,以及演变发展的通史,更应注重背后的精神价值的开掘与承传。要使中国古代文论走出以古释古的范围,与当代文学活动相融汇,变为当代文论发展与延伸的精神资源,这种创造性的精神阐释与承传是一项重要的工作。#p#分页标题#e#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评论》的吴子林副编审以历史主义的精神透视、辨析了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和“《诗》可以兴,可以群,可以怨”两个诗学命题,提出追求理想的人格精神和生命存在的完美境界,是孔子诗学思想的最高旨趣;孔子的诗学思想与其说是“实用”的或“功利主义”的,毋宁说是重视自我人格修养之人生实践的生命诗学。中国社科院彭亚非教授认为,中国文化的特征可以说是一种哲思文化,正是中国哲思文化与智慧文化特有的终极追问意识,影响了乃至决定了中国文学、中国诗学的特有本性。这一特有本性与中国文学、中国诗学的文构示意性叙事形式的结合,便形成了中国文学理念中相应的感知、意会的诗歌接受与阐释传统。中国传媒大学张晶教授则从中国文论及艺术理论中发掘中国美学中的生命感及空间感。以此来重新观照中国传统文论中的“物色”范畴以及“气化”思想,为我们认识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的特征打开了一个新鲜的视角。北京师范大学程正民教授认为,中国的文论研究需要有开阔的国际视野,通过国际交流,通过中西文论的比较研究,在世界文论的大背景和大格局中突显中国文艺思想的独特价值、地位影响。他着重介绍了巴赫金“外位性”理论对于文学研究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意义。西南大学代迅教授认为中国的文论研究要摆脱以西方中心论为基础的世界主义观念,吸收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同民族国家的跨文化资源,中国文论在异域的传播并富于建设性地融入西方文论体系,在世界主义文论话语的建构过程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特殊重要作用。辽宁大学的高楠教授认为,文学理论的品格在于向着文学生成,因此他提醒研究者要始终着眼于从文学经验的维度出发来进行理论的阐发和开拓。北京师范大学毛峰教授则借鉴了传播学的理论资源来探讨中国文学思想的研究。北京语言大学的黄卓越教授在《批评史、文论史及其它》中指出,在目前所称的“文论史”的概念中,应当关注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批评史”概念的独特性,这源于批评史的概念在提出时所注入的特定内涵。由此可见,文论史的概念不仅不能全部囊括批评史的意义,而且二者之间实际上还存在着某种裂隙与紧张。通过对文论史概念的批判性反思,“理论之后”的趋势正在逐渐形成。因此黄卓越教授将批评史、文论史两个概念的区分作为重新理解学科史范式及其转换的重要命题。

(三)方法论的阐释与反思

作为对文学理论研究的方法论探索而提出的文化诗学的研究方法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北京师范大学李春青教授对“文化诗学”这一理论方法的来源和走向进行了梳理和阐发。在《论“中国文化诗学”的源流与走向》一文中,李春青教授指出:“中国文化诗学”虽然借用了来自西方的“诗学”和“文化诗学”概念,但它的含义却是指面对中国独特的文学现象而产生的独特阐释理念与方法。它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从“诗言志”到“知人论世”,再到“文变染乎世情”,形成了中国式的古典阐释学传统。追溯中国式的古典阐释学传统,并使这种传统活跃在现当代的理论阐释系统之中,这一点成为“文化诗学”这一极具方法论意义的命题的要旨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叶舒宪教授提出“诗学”的概念应该重新进行清理,即重新回到亚里士多德,探讨其阐释背景和理论规定性。叶舒宪教授提醒学者们要谨慎使用西方的理论概念对中国文学乃至文化现象做概念化的图解。他提出了四重证据的研究方法。第一重证据是四库全书等传世文献;王国维把地下挖掘出来的甲骨即甲骨文叫做第二重证据;第三重是联合国命名的口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四重是地下新发现的考古学物证。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方喜教授也认为,“文化诗学”的概念需要澄清,但他强调这个概念不必跟西方文论中的“文化诗学”对应起来,因为这个提法不仅在中国古代文论传统中存在,而且应该有它独特的理论内涵。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胡继华教授认为,方法论蕴含着学术伦理,体现出建构意识,同时与中国古典文化精神有着隐秘的关联,支配着对西方文化的取舍立场。

除了方法论的探讨之外,还有一批卓有成效的个案研究。山东师范大学李衍柱教授谈到了审美视野观照下的的《大秦帝国》并论述了杂文学观、纯文学观、大文学观的互动与转换。北京师范大学陈太胜教授在《叶公超的现代诗学与新旧诗之争》一文指出,叶公超以“音组”为基础提出了关于新诗格律的基本主张。新诗能够与中国古诗相媲美的不是它的吟唱性,而是基于“说话的语调”为基础的对现代生活的切入与表现。北京师范大学李怡教授试图用“民国机制”来构建中国现代文学的阐释框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唐晓敏教授探讨了从韩愈到欧阳修的“穷而后工”说;台北市立教育大学梁淑媛教授对台湾鸾堂劝化赋及其内容进行了分析;台湾政治大学的侯雅文教授以李梦阳诗学为例,讨论了和同文化与中国古典诗学之关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唐宏峰讨论了晚清小说中的风景描写问题。此外,山西大学郑伟《郑玄、郑樵〈诗学〉比较论》、北京舞蹈学院吴海清《魏晋南北朝文体建构活动与社会权力结构的关系》、彭民权《话语建构与政治言说中的文学——论〈淮南子〉对〈庄子〉的接受》等研究成果令人耳目一新。

二海外汉学研究

古代文学理论研究范文5

关键词:文艺学;课程群建设;教师培养;课程关系;课程资源;转化

将多门课程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协同建设,在文艺学领域里,始于1980年代初华中师范大学王先霈教授领衔的文艺学系列课程的教学改革。该系列课程由“文学文本解读”、“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原理”三门课程构成,它们“分别承担提高学生文学鉴赏能力、传授文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培养学生批评实践能力的任务”。该系列课程已于2003年立项为国家首批精品课程。在系列课程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随着课程理论本身的发展,教育理论界将这种关联紧密、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多门课程协同建设的实践称之为课程群建设。本文论及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主要是指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方案中由文艺学学科开出的以“文学概论”为基础、以“中国文论”、“西方文论”为两翼,以“文学批评”为落脚点的课程性质相同、功能相异、服务同一教学对象、彼此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多门课程的整体建设。近年来,以课程群的思路来建设文艺学学科开设的多门课程的做法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与教育管理部门的认可与赞同,不同高校的文艺学课程群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国家、省、校三级教育管理部门的立项资助。通过几年来的立项资助,文艺学课程群建设成绩斐然,引起了教育界的瞩目,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以下几个问题是当前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尚未得到应有重视,而又必须重点关注和处理好的。

一、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与教师培养的问题

通观国内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近年来文艺学教学界的主要兴奋点和着力点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1)是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改造,(2)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3)课程教学手段的探索与变革,(4)课程群建设成果的固化与教材建设。以上几个方面确实是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中之重,应该加强。但在近年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我们太过集中于课程群的内涵建设,导致只见独立于教学活动主体之外的课程内容、方法、手段与教材的建设,而忽略或者遗忘了教学活动中的组织者、引导者——教师这一重要的“人”的因素的建设,以致在课程群建设中,只见“物”而不见“人”,这就是说,只见课程内容与教学条件的建设,而不见教学活动主体的建设。

在我们看来,教师在课程群建设中至关重要。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充当了课程内容的理解者、阐释者、建构者与传播者,学生则是课程教学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评价者和接受者。因此,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我们理应重视教学主体之一教师的培养,强化“人”的建设。如果没有合格教师的培养与建设,没有教师正确的理解和有效的阐释,再好的课程内容,再完善的知识体系,再优秀的课程教材,对于学生来说,也可能是一种“低效”或者“无效”的课程资源。这将不利于学生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学习使自己的知识储备、思维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实际的提高。如此一来,最终将导致人才培养目标的落空。

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如何实现对教师的培养?在以往的理解中,教师的培养我们主要着眼于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学术能力的训练。但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视野中,我们强调对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的培养。那么,究竟如何有效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在我们看来,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必须首当其冲地培养教师形状一个完善的文艺学知识结构,使教师对教学中的各种问题有一个立体、多维的知识视野,能够从课程群的其他课程中驾驭和把握该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应该改变一个教师终身只教一门课程的做法,让参与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所有教师,轮番从事“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这一组课程的教学。通过课程群教学的实践,从教学制度安排的层面迫使教师必须从单门课程的局限中走出来,打破此前课程与课程之间森严的壁垒,树立教师以课程群为基点的整体课程观,在教学实践中使教师的知识构成日趋完善,知识视野慢慢得到拓展,自身的能力逐步得到提高。

此外,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由于整个文艺学课程群的任课教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教学团队,加之在制度安排层面上要求人人都得从事课程群中所有课程的教学,因此对于如何理解教材、如何阐释教材、如何拓展教材,如何选择有效的方式进行传达,课程群的所有任课教师都会有经验性的体会这样就能够进行实际性的“交流”和“切磋”,能够针对同一教学对象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有教学经验为依托而不是停留于理论层面的建设性意见,从而使参与课程群建设的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能得到实际性的提高。通过课程群建设培养教师,在具体形式方面主要有老教师的“传、帮、带”、课程群的专题教学研讨会,以及将需要培养的教师送往国内高水平大学里进行相应课程的专门进修和访问等。总之,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我们不应忽视对教师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建设的重要性,更要挖掘文艺学课程群建设对于教师尤其是新教师培养的巨大空间和潜力。

二、文艺学课程群诸课程之间的关系问题

课程群,根据教育理论界的共识,从数量上说一般由三门以上相互关联的课程组成,而且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课程群中必须以某门课程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开设出若干门子课程;第二,课程群中的所有课程是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密切联系的课程;第三,课程群应从属于某个学科,相互之间有着合理分工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中,国内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虽然各个具体的建设单位将文艺学的若干门课程在申请立项建设时作为一个课程群来对待,但在具体的建设实践中,往往并没有将这些课程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在文艺学课程群名义下的“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与“文学批评”各自为政,课程内容在建设的过程中,相互交叉、重叠、条块化分割、对话性欠缺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由于课程群中各门课程之间的课程使命、目标、功能与任务没有很好地协调与理清,在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实践中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课程群教学的整体优势和集团效应。因此,在进行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过程中弄清各门课程在整个课程群建设中的地位与关系尤为重要。只有理清了这种关系,各门课程就能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最大可能地发挥出应有的课程群效应。

理清文艺学课程群中诸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在我们看来,一个重要的视角就是从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文艺学课程群各门课程在整个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地位来讨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简介》(1998年版)和国内众多主流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我们可以发现,文艺学课程群中的“文学概论”一般被设定为专业基础课,“中国文论”与“西方文论”被设定为专业主干课,“文学批评”则被设定为专业拓展课。由此看来,在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文艺学课程群中的“文学概论”是为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各门专业课程奠定必要基础、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通过“文学概论”课程的教学,学生获得的各种知识、素质与能力是进一步学好“中国文论”、“西方文论”与“文学批评”的基础与前提。因此,“文学概论”是课程群建设的重中之重,处于课程群中的核心地位,而“中国文论”、“西方文论”课程则构成了文艺学课程群的两翼,是从历史的角度和广大的文艺实践的基础上对“文学概论”内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文学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的强化和印证。“文学批评”作为专业拓展课,是学生在掌握文学概论、文论史的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对学生运用文艺学相关知识分析文艺现象与文本提出的要求,是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落脚点,是对学生素质能力进一步拓展与提升的课程。

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理清诸门课程之间关系的另一个视角,则是从文艺学课程群中各门课程的性质的差异来分析。根据文艺学界的共识,由于研究任务、目标、内容、方法和使命的差异,文艺学一般分成五个学科分支,即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文学理论史、文学批评史。在教学领域中,文学史在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具体化为“西方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三门课程,它们均独立于文艺学课程群而专门开设。因此,在课程群建设中,文艺学课程群的内涵较学科意义上的文艺学学科群要小得多,主要包含以文学理论的基本知识为课程内涵的“文学概论”、以中国文学理论史与文学批评史为基本内涵的“中国文论”、以西方文学理论史与西方文学批评史为基本内涵的“西方文论”、而“文学批评”则更为强调的是各种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在解读、理解文本时的运用,强调理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具体而言,“文学概论”这门课程主要以文学是什么、文学是哪些、文学从哪里来、文学有何作用、如何评价一部文学作品等有关文学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元”命题来建构课程的内涵,它是文艺学课程群中“论”的部分。通过这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文艺学的基本理论术语,在面对文学问题时,能够用专业术语对其进行解答。“中国文论”、“西方文论”这两门专业主干课则是以中西文艺实践的历史作为依托,描述中国和西方文学理论问题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每一个独特的理论问题与理论术语是怎么从这种独特的文化语境与艺术实践中生发出来的,遵循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哲学方法论,描述它们的变化、发展与演进,给学生提供“文学概论”课程中有关文学的基本问题要如此解答的历史支撑。这两门课程是属于理论“史”的范畴。“文学批评”则是强调课程的实践维度和操作程式,主要是在上述三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学会使用文艺学的基本批评理论与批评方法去阐释和解读各种文学文本,使学生对文学文本的阅读、阐释有一定的方法论自觉,超越未接受文艺学训练的印象式阅读和理解,使学生在阐释文艺现象时具有文艺学的专业特征。

文艺学课程群建设需要一种整体思维与全局视野。根据这些分支课程的功能和性质,我们在对文艺学的诸门课程作为课程群进行建设的时候,要注意理清各门课程之间那些交叉、重叠的内涵,摆正各门课程的位置,理顺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关系。有时,有些内容即便在课程群的几门课程都要讲解,但讲解的侧重点与方式是肯定要有所区别的。譬如都要讨论文学批评,在“文学概论”课程中,主要是阐述文学批评的性质、特征、类型与方法,但在“文学批评”这门课程中,则主要强调各种具体文学批评方法的运用和操作。总之,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我们要建立一个系统的课程教学目标,那就是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要使学生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构架,让他们分析文艺学问题时,既要有一个“史”的知识视野和理论谱系,也要有“论”的内在周延性和学理性,从而整体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向课程资源转化的问题

从建设的维度来审视文艺学课程群,就意味着文艺学课程群下的各门课程是未定型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和最终固化的,这表现为:(1)“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等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将随着文艺学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的推出而进行调整;(2)文艺学课程群下包含的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这四门课程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也有可能随着本学科研究成果的迅猛发展而产生新的课程,从而使文艺学课程群包含的课程愈来愈丰富。历史地看,科研成果向课程的教学资源转化有一定的时间差。但在当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向课程教学资源的转化太过缓慢,教学领域的知识、观念和思维更新远远落后于本学科的相关研究。

从当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际来看,“文学概论”课程基本上沿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童庆炳教授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里所使用的编写体例、知识体系与基本观念,近十年来关于文学理论研究的大量有价值的成果并未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譬如此前由本质主义所建构的文艺学知识构架在经过十年来的争鸣与讨论,很多观点和问题都明显呈现出内在的矛盾性和不周密性,但教学界并没有及时地来清理这些问题。“中国文论”还基本上停留在郭绍虞、王运熙、顾易生、张少康等学者的研究视域中,当代海外华裔学者和国内学者对中国文论研究的新成果和新贡献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吸收。“西方文论”的课程建设基本上以朱光潜的《西方美学》为底本,吸收了蒋孔阳、朱立元主编的《西方美学通史》和马新国主编的《西方文论》的内容而形成。西方文论20世纪以来本身的发展与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也没有及时转化为课程建设的资源。总之,目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从整体上来看,面对最新的研究成果显得较为保守和滞后,科研成果转化成课程建设资源的动力明显不足。

在我们看来,文艺学课程群建设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和立场,敞开胸怀吸纳学科研究的前沿成果,从而使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现实关怀。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课程教学资源,从现实操作层面上看,可以有以下三种路径:(1)根据学界研究成果提供的新材料、新观点与新结论,更新或者补充文艺学课程群相关问题的阐释和解答,“从教学角度来看,这些科研成果进一步证实了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有效性”,增强了文艺学课程群中基本问题理解的多元性与对话性。(2)根据文艺学本身的发展,增加相关课程的教学内涵,使课程的教学内涵变得更为丰富和完善。譬如在教授文学批评方法的时候,晚近兴起的性别批评方法、文化研究

(上接第54页)方法这些尚未进入课程的内容。我们可以通过课程内容的开放,及时将这些研究成果吸收进来,从而使课程教学的内容与学科发展的水平的距离尽可能地缩短。(3)将本学科发展的大量最新前沿研究成果集中向文艺学课程群的课程资源转化,开发出新的课程,从而使本课程群中相互关联的课程更为丰富和多样。这种以新课程的形式来实现科研资源向课程资源的转化一方面可以以专题的形式来开发。如结合当前的研究热点,我们可以开发出“视觉文化研究”、“大众文化研究”、“媒介变革与文艺发展”等课程,也可以以综合的形式来开发,诸如增加“文艺学前沿问题研究”这类新课程等。只有这样,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才能够扎根于当下的学术语境和生活情境,才能够得到较为丰富的学术滋养而永葆生机,才不会沦为离我们现实生活十分遥远的高头讲章。

总之,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制度变革、学术研究的现状紧密相连。除了上述几个较为重要的问题需要亟待厘清和解决外,还有一些问题也较为重要,诸如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专享与共享问题、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目标与实效问题也值得展开认真的研究与仔细的讨论,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文专门讨论。

参考文献:

[1] 王先霈.文艺学系列课程简介[EB/OL]. jingpinke. com/course/details/introduction?uuid=8a833996-18ac928d-0118-ac929227-06b6&courseID=B030032&column=brief.

[2] 1990年北京理工大学基于“在课程建设中应当以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为目标”,提出要注重“课群建设”,“课群建设”即为今天“课程群建设”的早期称谓.

[3] 刘晨晨,王伟. 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定位[J]. 现代教育科学,2011(4):75.

[4] 韦雪艳等.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实证研究[J]. 现代教育管理,2011(7):75.

[5] 陈庆文等. 教育学课程群建设初探[J].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8(6):104.

[6] 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

古代文学理论研究范文6

(一)汉赋的趋同模拟现象

西汉初年,汉代的统治者大多是楚人,因此对于“楚声”十分爱好,他们创作了大量的楚歌,如刘邦的《大风歌》、戚夫人的《舂歌》、刘章的《耕田歌》等,形成了楚歌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据《汉书·艺文志》所载,西汉乐府所演奏的乐章,除汉高祖唐山夫人以“楚声”为基础创立的《安世房中歌》和武帝时的《郊祀歌》外,还有遍及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各地民歌五十首。统治者的爱好,对当时的时代思潮也起了一定的引领作用。

在儒家思想尚未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辞赋继承楚辞的传统,内容以抒发作者的政治见解和身世感慨为主。特别是以屈原的《离骚》为代表的骚体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出现了一大批模拟屈原创作的作品。如淮南小山的《招隐士》,其气象、格调逼近屈宋,为汉代辞赋的佼佼者。贾谊的《吊屈原赋》和《服鸟鸟赋》,渗透着个人的身世感叹,抒发了自己的政治抱负,特别是后者,在体制和写法上,因显示了由楚辞到汉赋过渡的痕迹,而被称为“骚体赋”。还有许多作家则主要从艺术方面来学习屈原,他们仰慕屈原赋艺术上的“可与日月争光”的成就,于是进行模拟。如贾谊的《惜誓》、王逸的《九思》等。对于这种模拟现象,宋代的朱熹批评到:“虽为骚体,然起词气平缓,意不深切,若无所疾痛而强为者。”但是这并不代表它们就无可取之处,贾谊的《吊屈原赋》在思想内涵和艺术特色方面就都是上乘之作。

汉赋发展到大赋阶段,模拟现象则主要体现在了同代文人的作品中。据《史记·司马相如传》载“上读《子虚赋》而善之,曰‘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基于这种赞扬与认同,文坛上就掀起了一股强大的模拟之风。如杨雄,他对司马相如极为欣赏,曾评说司马相如的《上林赋》曰:“长卿赋不似从人间来,其神化所至也。”于是,他写的《羽猎赋》《长杨赋》《甘泉赋》《河东赋》等都是学习的司马相如的《子虚赋》和《上林赋》。虽然他模拟古人,其文学理论也主张要拟古,但是由于他知识渊博,又不受模式的拘泥,所以有自己的创建。而且他的这些模拟之作实际上也促进了文学及文学观念的创新与发展,文学发展也只有在竞争中才能进步。

(二)散文的趋同与模拟现象

提到两汉的散文,就不得不说《史记》和《汉书》,它们代表了史传文学发展的高峰,其中仍不乏有模拟的现象。司马迁著《史记》继承了屈原的“发愤以抒情”而提出 “发愤著书”说。他把文学创作视为抒发抑郁之情的一种方式。鲁迅称之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称之为“绝唱”,因为在当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情况下,作者能“不拘于史法,不囿于字句”(鲁迅语),广据见闻,独抒己见,敢于直言,而成为“实录”。称之为《离骚》,因为作者更多的看到了历史上的不公,人世间的不平,于是愤世嫉俗,忧思甚广,不仅是个人的牢骚。可见,汉代的散文和楚辞也存在着趋同现象。后来班固作《汉书》以儒家正统思想为原则叙述了汉代王朝的发展史,同样记叙了历史的真实画面,而且以史家的“实录”精神为指导。其中的《司马迁传》还几乎全部采用司马迁的观点,《武帝本纪》和《郊祀志》的观点也与司马迁一致。在体例上,《汉书》也继承了《史记》的体例,并且使之更加完善。因此,成为后来人效仿的榜样,后代史书的修订基本上也以《史记》和《汉书》为准。

(三)文学对儒家命运论思想的趋同

汉朝建立初期,惠帝废除了秦朝的挟书律,“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汉书·艺文志》),加之战国以来百家之学的影响,各地侯王也仿效战国诸公子,招致各种人才于自己的门下。文人的命运就正如杨雄所说:“当涂者入青云,失路者委沟渠,旦握权则为卿相,夕失势则为匹夫。”这种群体遭遇使他们对自身命运进行不断的思索。董仲舒的《士不遇赋》就首倡此风。董仲舒提出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策略,确立了儒家的正统地位。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对汉代王朝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最后也因写灾异问题来劝谏汉武帝而差点丧命。这对他自身和汉代的整个知识阶层不能不说是一个打击。司马迁的《悲士不遇赋》与董仲舒的悲叹并无二致,都是以“遇”和“不遇”为主题,悲叹自己的生不逢时。到了西汉后期,文人对命运的感叹更是加深了,正如杨雄所说“遇不遇命也”(《汉书·杨雄传》)。对于文人地位变化及其原因的分析在东方朔的《答客难》和扬雄的《解嘲》中都有具体而全面的阐发,揭示了汉代文人命运的变化以及其内在的深层原因。这一类主题趋同的作品实际显现的是同一时代氛围作用于不同文人的结果。

二、 汉代文学的趋同与模拟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时代风貌对汉代文学趋同现象的影响

汉代文学是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的,但在这多元化的发展中也存在着趋同现象。汉朝的经济繁荣,国力强盛,疆域广袤,使那个时代的作家充满了豪迈情怀。

反映在文学上就是:古往今来、天上人间的万事万物都要置于自己的关照之下,加以艺术的再现。司马相如说过:“赋家之心,苞括宇宙,总揽人物。”(《西京杂记》卷二) 司马迁称他写《史记》的宗旨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报任安书》)。一个是辞赋大家,一个是传记巨匠,他们处于文学创作的不同领域,却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基本相同的主张,对作品都追求广大的容量、恢弘的气势,欣赏那种巨丽之美。在大赋中,凡是能够写入作品的事情,都要囊括包举,细大无遗。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上林赋》,创造出了与大汉帝国气象一致的博大壮阔的体制,完成了讴歌时代的责任,成为海内汉赋第一人。汉代文学的巨丽之美,体现的是对大一统帝国辉煌业绩的充分肯定,它的表现对象、领域和范围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这种“以大为美”的审美要求是和汉代的时代特征分不开的。

(二)经学思想对汉代文学的影响

汉代的官学和私学都以讲授儒家经典——五经为主,汉代经学的繁琐解读习尚也就形成,以致出现“一经说至百万言”的事实,解释经书上的五个字要用二三万字。更有甚者,秦近军解释《尚书·尧典》标题两字之义,竟至十万言。他们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都是不厌其繁,多多益善,铺天盖地而来。这种繁琐的风气体现在文学上就形成了汉赋在表现形式方面的趋同现象。

两汉文学思潮也很少超越经学的樊篱,而且很大程度上是经学的延伸和具体化,许多作家兼有经师和文人的双重身份。《毛诗序》阐述的基本观点,成为汉代文学思潮的灵魂和主调。汉代文学批评也主要以《毛诗序》的上述观点为尺度,对各种文学现象作出判断。即使像王充那样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家,在评论各种文学现象的时候也经常以儒家经典为依据。可见,汉代经学对汉代文学思潮有很深的影响。

在传授方式上,汉代经学重承袭,强调传授先师之言。不依先师之言而断以己意,就会被视为轻侮道术,受到学界的谴责。汉代文学情况相同,许多文人不但模拟前代的作品,而且同时代的文人也相互模仿。流行于汉代的大赋、骚体赋、七体、九体、体辞等,都留下了前后蹈袭的痕迹。

(三)儒家致用思想的影响

随着中央集权的日益加强,在新儒学的掩盖之下,汉武帝实行多欲政治,爱听颂扬之词,汉代的文人满怀积极的入世之心。他们一方面要实现自己的理想,一方面又要避免杀身之祸,因而许多汉赋的写作目的就是供上层统治阶级阅读,为他们服务。如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上林赋》是写给汉武帝看的;杨雄的《羽猎赋》、《甘泉赋》是写给汉成帝看的;班固的《两都赋》同样也是为帝王服务的。这些作品都有相同的写作目的,虽然也有讽谏的意图,但都只是委婉曲折地让读者自己去体会。此外,还有一些文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忍辱负重,赴汤蹈火,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胸襟开阔、思想恢弘,具有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左传》记载记载穆叔的话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这就指出了文人们实现自身价值的三种途径。但是,这三种途径根本上还是与他们辅佐君土实现安邦定国的理想有关。

总的来说, 汉代文学上趋同现象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繁琐、重复的文风,不利于文学的创新。但是这种趋同现象,也在竞争中促进了文学技巧的进一步发展,使作家们对某些文学题材的性质有了一定的共同认知,积累了一定的文学经验。在这种文学趋同现象经验的积累下,出现了一大批的文学理论著作,为后世文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朱熹 《楚辞集注·楚辞辨证》上[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

[2]周勋初 《王充与两汉文风》见于《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二辑[M]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出版 第122~140页

[3]班固 《汉书·扬雄传》[M] 中华书局 2002

[4]尚学锋 《中国古典文学接受史》[M]济南教育出版社 2001

[5]郭预衡 《历代散文丛谈》[M]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