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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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改革;平台公司;经营模式

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本文所指的平台公司主要是区县级公司)是由政府出资,工商注册的有限公司。成立政府平台公司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以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人,将政府零散资产、土地作为抵押物,把政府投资项目打包,统一向银行贷款,并以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作为偿债保证,加快地方经济建设。也是有效盘活政府资产,实现政企分离、投管分离、建管分离,促使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或流失,防止腐败预防犯罪的一个好举措。

自平台公司成立后,政府始终是把平台公司视作一个政府部门,而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社会机构又完全把平台公司视为有限公司的企业来对待。中央和省市相关部门都完全是按照有限公司的标准对平台公司进行检查或审计。但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并非完全按照公司制的模式在运作。即不像国有企业模式,也不像地方财政模式。地方政府以平台公司的资产为政府所有、平台公司管理的是政府投资项目为由,对平台公司的人权、财权、物权、经营权完全是大包大揽。平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大事要请示,小事要报告,决策要审批。平台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大都是政府部门领导,形同虚设。平台公司这种经营模式从表面上看,得到了政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实则是为、权利出租创造了有利条件。

平台公司承担的全部是政府投资的民生安居房、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产业化配套项目的工程建设任务,平台公司担当政府的业主去组织实施。平台公司把政府拨入的工程投资款是应该作为工程结算款?还是应该作为政府拨入的往来款?目前平台公司大多是把政府拨入的工程款作为往来款挂账,会计报表上的资产与负债是同时无限增大,公司利润为零。为了在金融机构融资又进行会计报表修正,或者干脆就作两套不同形式的报表。按照账面实际情况没有利润的报表报政府或相关机构,把政府拨入工程款作为工程结算款形成的有利润的报表报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虽然平台公司管理层知道上述做法违背《公司法》,违背公司制的运作,但政府的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平台公司又完全按照财政资金核算模式来审计、监督、检查。平台公司管理层无权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资金改变核算方式,更不能够擅自制定其他结算方式。为了融资建设只能够违规操作,更改会计报表。留下了较为严重的隐患与风险。

平台公司的性质、经营方式都大同小异,但政府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制定一套完整的平台公司管理考核与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方法体系,导致对平台公司的监管没有统一的方式方法,没有比较的尺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平台公司作为业主,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但项目管理职责不明,政府部门缺乏协同配合,存在多头管理却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环节控制不严,形成了都在管都不管的局面。目前,政府审批部门严重缺乏通晓法律知识,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和工程经济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当部分人员存在明显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只知道削减平台公司上报的预算,不知道审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

由于关系没有理顺,平台公司为了规避责任和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充当了社会中介与政府审批部门之间的传递员。项目的可研、清单控制价编制、设计文件审查都是中介机构的事,项目最终预算控制价审批是政府审批部门的事,变更签证是否合理最终由审计机关确定,平台公司无责一身轻。

政府审批机关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可研报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平台公司对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不够细致,设计深度不够,没有针对项目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出现设计上的漏项、缺项、设计不合理等问题,造成后期设计变更不断增多,影响了项目工期和整体运行效果。党政领导或使用部门不顾已经确定了的规划设计和已经招投标确定了的造价的事实,现场临时拍板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大量产生。为了抢进度、要形象,盲目开工、仓促上马,先进场后招标违规操作的现象娄见不鲜。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BT投资商究竟应该采用何种方式来选择没有明确的界定。一些BT投资商、施工单位进入后不听平台公司的管理,非法分包工程、转卖工程情况娄禁不止,纠纷不断。一些施工单位甚至对平台公司的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扬言,你今天敢管我,我明天可以要你下课。导致平台公司对投资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敢管,无法管。

招投标管理混乱,一是利益相关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各种关系利益共同体与招标人串通,泄漏标底、透露信息、与投标人私下商定、预先内定中标人范围等。二是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围标串标。地方建筑企业信息灵通关系复杂,与其他企业单位形成利益联盟,一旦有项目招标,这个利益共同体就相互串通,事先商定中标单位,待招标时其他几家参与企业走过场,让预定单位中标。三是租借资质,一人多投。一家企业租借了数家企业的资质后,在投标阶段形成围标之势,其他投标人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强化平台公司制度建设,政府弱化对平台公司的直接干预,细化对平台公司考核监督标准,是改革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的有效方法。

一、政府要从源头上对平台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改革。

要完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督。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形成平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彻底改变平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等政府开会定方法、靠领导发话去实施、要政府审批才执行的经营模式。

二、建立政府与平台公司间合理的契约关系。

要确保平台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快、好、省、廉建设投入使用。政府与平台公司对政府投资工程要建立明确的结算体系,要建立合同契约关系。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与政府签订代建合同,从合同中明确项目投资额度、资金来源、使用标准、质量、工期,明确双方义务与责任,党政领导不得随意更改、干预合同约定的内容。建立了契约关系可以有效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解决平台公司实施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融资、建设、现金流的平衡和工程建设管理,二是解决平台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结束后政府的赎买方式,三是杜绝平台公司的财务风险向政府财政风险传递。平台公司以企业身份自有资产和代建项目在市场上直接或间接融资,政府在企业融资工作不负任何责任,平台公司以法人财产权和信誉获得银行或市场的资金,平台公司以法人财产权对市场负有限责任;政府的回购赎买方式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即政府将平台公司的工程建设资金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进行阶段性赎买,满足平台公司的现金流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和契约合同,政府或财政不为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从物理上隔绝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融资联系,两者之间形成纯粹的委托关系,通过回购的方式形成买卖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回购已建成品或在建的项目。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关系完全变成债权债务合同关系。

三、政府对平台公司制定统一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与财务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使平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壮大,降低经营风险与管理责任风险,保证监事会对国有公司的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政府对平台公司的管理考核办法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四、政府对平台公司制定统一规范的“决策科学、程序严密、运行规范、监管严格”的管理办法,明确平台公司权责利是当务之急。

平台公司管理经营的主要内容是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资项目,与政府的管理决策密不可分。政府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决策、细化分析、安排资金、确定规模大小、对平台公司实行制度化管理与考核是政府的责任义务。建立细化的公司经营管理、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变更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工程决算管理以及细化管理内容,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过程管理不漏项、过程监督不缺位是平台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党政领导及政府各部门不干预、不插手平台公司经营事务。政府的审批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是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项目审批必须要由通晓法律知识,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和工程经济知识的专业人才来严格审批。确保政府在项目投资中科学决策、理性思考,防止盲目上项目,过分超前消耗财政资源。

平台公司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要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的可研报告、清单控制价、设计文件、图审报告、招标文件,公司内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详细分析,这种分析有几大好处,一是公司领导可以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项目管理人员提前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为制定管理策略奠定基础,三是公司经验不丰的年轻人可以借此学习到更多的新知识。对编制粗糙、胡编乱造的中介机构要按照合同严格追索责任。要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条款要清晰明了,不得含糊其辞,对BT投资商、施工、监理、地勘、设计、中介机构既要严格合同管理,还要有考核标准和管理细则。

规范招标程序,加强招标工作的周密性。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提高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采用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必须制定统一标准的BT投资项目招商管理办法,废除所谓的政府战略协议、框架协议、伙伴协议来招BT投资商。必须用公开透明的统一的招商管理办法来公开选择,把真正具有“一好三强”的企业招进来担当BT投资商。减少人为因素,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来打破暗箱操作。

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投资 资金集中 问题 成效 措施

随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量逐年增多,各地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举措。龙泉市在“两个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际,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及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统一纳入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集中管理这个平台,盘活基本建设项目间歇资金,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财力与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前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力整合难,资金使用成本高。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前,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分散独立核算,财政无法掌控各个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项目实际支出等全面情况,只能根据政府年初投资计划进行资金划拨。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不同,各项工程在各阶段的资金需求量不一样,这样势必造成有些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在某一阶段出现暂时闲置,沉淀在银行;而有的建设项目却因资金不足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甚至进行高息融资行为。导致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一边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一边却接受低额的存款利息现象。对于这种资金闲置与紧缺并存的问题,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对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和监管,政府财政难以实施资金调度和财力整合。

2、举债方式多样,政府债务负担重。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拼盘,原先的做法是政府财力安排一块、向上争取补助一块,缺口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自行通过融资等方式加以解决,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在此情况下,各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积极性高涨,有些甚至向个人高息借款,而对于债务的偿还,一无积极性,二无能力,向政府一推了之,政府财政不得不承担偿债义务。同时,由于各建设单位投资项目实行分散独立核算,互不相干,资金使用上无法相互调剂余缺,因而势必造成政府建设项目债务总量无序扩张,不仅大量增加投资的财务成本,而且也使政府性债务风险越来越大。

3、项目核算不规范,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第一,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分散独立核算,有些建设单位并没有严格遵循财经纪律,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且以往会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存在依附关系,受建设单位的领导,对单位财务收支中可能出现虚增、乱发乱列等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监督,从而无法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第二,各建设单位的支出过程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监管部门只能依赖建设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无法及时杜绝违规违法开支,防止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第三,由于管理体制方面原因,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存在人员混岗、财务混合现象,导致了部门经费和建设项目管理费支出相混淆,部门工作经费挤占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将建设项目资金转变为消费性支出的违规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核算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建设项目分散核算方式下,各核算单位核算制度不统一,有的甚至并入行政运行经费账务核算,导致提供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一的状况。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自对科目核算的标准、范围理解不同,加之许多会计对基建财务并不很懂,从而造成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质量不高,没有真正的可利用价值,使得各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报表之间没有可比性,导致政府在投资计划安排调整和作出投资决策过程中缺少可利用的详实的原始资料。

5、项目核算机构单独设立,财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相对增加了工程的管理费用。由于建设项目单独分散核算,因而每个建设单位势必要设置出纳、会计等财务管理岗位,这些人员的工资、劳保等管理费用无形增加了每个工程的管理费用支出,也就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造成了政府性投资资金的浪费。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的做法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由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统一开设账户,除有贷款的单位保留贷款账户(该账户只用于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划转、还贷,不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外,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一律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项目资金结算业务。各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均须通过委派中心集中支付。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账务移交时,即将核对相符后余额转入委派中心开设的统一账户,同时办理原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为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确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各国有投资公司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三不变”原则,即财务管理职能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资金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三不变”原则。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履行项目资金监管和会计核算职能,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及时、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3、整合政府资源,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原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各类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在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账户,财政部门可以及时、全面掌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存量情况。并根据各单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统一安排资金,充分用活用好政府性投资项目暂时沉淀闲置资金,合理调剂余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一些项目银行贷款到期还本付息、转贷周转的资金需求,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核算前,个别建设单位在项目资金暂未到位,或是资金不足,且向银行、其他单位借款又有难度的情况下,就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个人集资借款。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利用资金集中管理优势,通过统筹安排资金,同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龙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年初下达的债务收支计划进行借贷和还贷,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规范举债(不允许向个人集资借款等情况发生)行为,从而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成本。

5、加强项目监管,严控工程进度款支付。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前,有的项目建设单位缺乏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工程首付款和进度款存在超前支付的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后,各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先向财政部门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告知单》,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支出计划、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核实项目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进而核定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把好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关。

6、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费控制管理。对建设单位管理费从总额控制和支付范围两方面着手,加强费用支出监督管理。国有投资公司以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管理费用限额指标进行控制管理;单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业务招待费限额。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7、及时做好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委派中心充分利用项目资料及会计核算基础数据集中优势,通过平时的具体核算来发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引发的后果及时加以分析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进行汇报。同时将反映龙泉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概算、工程进度、资金支付情况等主要内容,及时从备档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中提炼出来,进行浓缩性的统计上报,使政府部门及时全面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为政府安排资金和作出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后取得的成效

1、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原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各类建设资金集中管理,为政府整合资金、统筹财力,构筑了一个平台。四年来财政部门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为各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调剂资金近15亿元,有效地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并为建设单位顺利办理资金还贷、转贷手续和银行贷款利息的按时支付提供了保障,用活用好了政府投资项目暂时沉淀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政府能全面、及时掌握各建设单位负债情况。同时,通过临时调剂资金余缺,提前偿还了部门项目的个人集资借款,不仅使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而且极大地减少了借款利息的支出,降低了资金成本。通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缓解政府债务负担,使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证了地方财政运行的平稳。

3、加强资金监管,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审查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把好审核支付关。通过加强项目工程款审核等监管手段,不仅降低了投资成本,而且有利于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可将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核算职能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资金筹措、项目管理以及财产物资清查、管理等工作。

4、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集中核算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严格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套,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改变了原来分散核算时各单位核算制度不一致,提供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一的状况。

由于统一了会计核算的制度和核算的口径,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利用价值。通过委派中心对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了会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安全完整,使政府在安排资金和作出决策能及时得到详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S].2002.

[2]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 浙江省会计学会:2006浙江会计论文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上级国资公司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投资监管的职责

第八条市国资委职责市国资委在企业投资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

(四)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六)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市国资公司职责市国资公司是投资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报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六)对所属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职责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是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与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或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

(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五)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资公司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二)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向市国资公司反馈审核意见;

(三)市国资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国资公司依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四)市国资公司将经审议决定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决议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相匹配;

(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四)投资是否与其它市属国有企业类同或重复;

(五)投资行为是否过于分散(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市国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十五条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当年度7月底之前将年度投资计划上半年实施情况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与核准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10%且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或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备案材料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或投资意向书;

(五)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备案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核准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发展或出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项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履行核准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核准程序和材料属于核准管理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在事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由市国资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投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并召开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申请核准材料:

(一)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四)企业近期财务报告;

(五)投资意向书;

(六)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核准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核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国资委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企业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核准意见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第五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材料真实性市国资公司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证明的,市国资委在查实后,有权终止投资项目的实施或要求企业按程序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变动管理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市国资公司应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市国资公司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额超出计划或预算20%(含20%)以上的;

(三)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四)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限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一年内未实施的,市国资公司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核准、备案文件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其它申报事项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公司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评估市国资公司在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内,需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出具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审计或后评估市国资委对备案、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审计或后评价。

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项目管理,持续,快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聚到、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花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性和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实施方式需要加强。

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掌握一定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可以说前期工作是个多学科综合性的工作。随着政府对基础设施资金大量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领导的重视。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除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管理以及政策规范规定及前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

第一,熟悉并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从而避免前期工作方向性的错误,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的步伐。

前期工作人员应了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选址规划、项目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市级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第二,作好前期准备、做好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

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情况、环境评估报告、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察勘现场、调查施工环境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方案研究、了解招标办法,同时按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批程序。同时与各个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有效的沟通。

第二,熟悉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项目管理涉及多方面各个层次。我们必须多了解多懂多学习,在管理当中更好的学习和做好前期工作。

(1)首先项目管理应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

(2)了解项工程招标;

(3)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方法,做好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招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工作;

(4)同时还需了解工程索赔、司法鉴定、经济评价等与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做为从事前期工作者,必须精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1)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首先业主提出项目申请,业主根据项目有关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机构20天编制)。然后由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发改部门召集项目前期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3日),进行环评初步审查意见(2日),进行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5天),同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衔接出具土地资源预审意见(5日),并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日)。关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程序;首先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15公示)建筑方案设计公开招标(比一迟1天)(注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规划等条件修改完善中标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审批(发改部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同时进行组织监理招标和初步设计修改(中介单位)10天。等前期一系列工作完成后,必需同时要做好环评报告出具环保部门批准环评报告。再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供地审批前公示7天,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需3日),然后就可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阶段;首先施工图由中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再由建设单位把施工图纸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和修改,一般报送单位包括:住建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对于各个部门的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规范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纸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应的修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议纪要。再由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规划部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人防出具人防设计审批表、气象部门出具防雷设计核准书。在做这些工作同时,对施工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工作,直到施工招标工作完成。

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03502

1问题的提出

政府投资项目是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所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充当着唯一的投资主体的角色,将投资高度集中在其行政控制之下,使政府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了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对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暴露出的许多弱点和弊端,如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滋生腐败现象等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

目前,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在外需疲软不断加剧,内需潜力亟待挖掘的现状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扩大内需,政府投资数额急剧增大,今年中央政府投资总额达9080亿元。所以如何解决代建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尽早对代建制这种建设管理新模式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2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2.1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1)组建临时机构建设。这是一种最常用的传统方式。即从政府有关部门临时抽调人员设立工程指挥部或筹建处,负责人通常为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当工程项目完成后,即宣布解散。目前,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工程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2)自行组织建设。即由建设单位的内部处(科、室)自行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各行政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部门)或一些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多采用这种方式。

2.2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弊端

(1)项目超概算现象突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者、管理者、使用者都是国家同一机构,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投资难以控制。三超现象极为严重,多数都超过预算20%-30%,超过一两倍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所有者(政府)与使用者(有关建设单位)的责任与利益相分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投资并承担风险,使用者只收益无风险,导致大量的建设单位不规范行为和“三超”现象存在。

(2)机构重复设置,管理水平低下。目前,大量政府投资项目是由建设单位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大部分建设单位(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没有配备熟悉基建技术和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为了某一项目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这种管理班子通常是“大而全、小而全”,管理职位、人员设置复杂,管理人员的水平低下。工程建成后项目管理班子自行解散,导致业主的各项责任难以落实。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也难以总结和积累,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造成社会资源的重复设置,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引发了大量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3)政府投资缺乏科学决策和监督评估机制。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体制以“审批制”为核心内容,政府投资的无偿性,和政府利益部门化及“长官”意志影响很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又能体现“政绩”,再加上政府官员本身又是“经济人”。因此无决策权力或者权力层级较低的地方政府或部门,将其主要精力用于“跑部钱进”,花精力跑项目、跑资金,却对争取到手的政府投资疏于管理,对项目实施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另外,政府权力寻租现象严重,政府官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使得国家或者政府来承担巨额的投资风险,从而导致政府投资失败,“钓鱼工程”、“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最终严重地损害了政府信誉和广大纳税人的利益。

3代建制的源起和发展

3.1代建制产生的背景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单一投资主体的投资管理体制对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的“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开始暴露出许多的弊端,如“三超”现象,权力寻租现象,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等层出不穷,使得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方式进行体制创新,代建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

3.2代建制的发展

代建制管理模式在中国源于厦门。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上海从2002年起实行代建制,其核心为:实行政府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分离,投资管理职能与工程管理职能分离,从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最大可能地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深圳市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于2002年7月18日成立了深圳市建筑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其改革的总体思路为:按照“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2002年北京市第一个代建制项目试点是回龙观医院项目,之后又陆续推出了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和体育训练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建设试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9月决定以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为试点,实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3.3代建制的管理模式

代建制在我国的出现已有十余年,目前全国有二十多个省市开始了代建制的试行和推广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主导和介于二者之间的模式。

(1)模式一:政府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组建或指定若干具有较强经济和技术实力的国有建设公司、投资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对指定项目实施代建,按企业经营管理。

(2)模式二:政府专业管理机构模式,由政府成立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机构,按事业单位管理,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

(3)模式三: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政府设立准入条件,核准若干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有良好建设管理业绩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管理公司参与项目代建竞争,由政府招标选择较好条件的公司承担代建任务。

比较而言,模式一政府意愿虽然可以较好的实现,但由于代建单位事实上与政府还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市场化不够彻底,难以避免政府寻租行为的存在。模式二中代建事业单位以政府的身份出现,便于协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代建事业单位是新设机构,实质上是政府机构的一种职能

延伸,是一种变相的行政性垄断。不仅增加了财政支出,而且使得其它市场主体失去了竞争项目管理的机会。一旦项目多,任务重,会导致管理力度和水平的降低,会降低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率。模式三由政府设立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可以避免制定做法的不科学性,也可以较好地避免“三超”的弊端。但是由于代建单位属于赢利性企业,在委托问题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使得政府主管部门和代建单位之间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

4代建制的完善措施

4.1制定完善代建制的法规政策

目前我国地方出台了一些代建制管理的暂行规定,各自为政,比较混乱,全国缺少统一指导规范。建议我国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力量,尽快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将代建制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该办法主要内容应该涉及代建项目类型、代建项目工作程序、项目代建单位条件与选择、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的权利与责任、代建项目执行标准、代建项目报告制度、代建项目执行标准、代建项目报告制度、代建项目的验收与移交、代建项目咨询管理费用标准与支付、代建项目中止与终止、防止腐败条款等众多内容。从而为代建制的实施与发展指明方向。

4.2建立简单可行的承包商准入制度

为了有效地遏制承包商的舞弊行为,可以要求承包商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时,必须提供有关资料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漏税、违法、违约、行贿的前科。也可借鉴英国承包商资质管理模式,建立政府投资工程认可承包商名册,这样就可以减少业主对公司审查的工作,简化工作,节约费用。

4.3建立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

为了更好地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控,实施评估代建单位的工作绩效、诚信行为,不仅对项目实施的前期、项目实施中进行有效地评估,更重要的是对项目完工后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今后代建单位招投标的重要衡量指标,建立起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

4.4加强政府监督

对于政府监督要做到内外结合,即内部监督是防止个人舞弊,外部监督是防止组织舞弊。要打破传统的重审批,轻管理,实现政府投资管理模式由被动的审批管理向搞好项目储备、前期研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新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实现百分之百招标,防止暗箱操作,权利寻租和政府官员腐败等现象,对公益性项目要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要上网公布,让社会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化”。

参考文献

[1]张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J].工程与建设,2007,(6).

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项目管理,持续,快速

中图分类号:TF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255-01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聚到、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花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性和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实施方式需要加强。

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掌握一定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可以说前期工作是个多学科综合性的工作。随着政府对基础设施资金大量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领导的重视。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除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管理以及政策规范规定及前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

第一,熟悉并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从而避免前期工作方向性的错误,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的步伐。

第二,作好前期准备、做好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情况、环境评估报告、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察勘现场、调查施工环境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方案研究、了解招标办法,同时按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批程序。同时与各个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有效的沟通。

第三,熟悉项目管理主要职责,项目管理涉及多方面各个层次。我们必须多了解多懂多学习,在管理当中更好的学习和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前期审批项目用地前期审批主要内容;1 用地预审,2 农用地转用,3 土地征收,4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5 项目供地审批,6 建设用地报批。1、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作为建设单位我们必须要清楚我们的工程用地原则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查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内容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的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占用标准农田的,补划方案是否可行。 作为建设单位的前期工作者,首先要按照这些要求来对项目进行规划并做好方案设计,从而避免设计目标能明确而不使项目拖延。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时,建设单位一定要清楚自己所要办理的土地手续应与相对应的预审权限国土部门。

规划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要求规划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主要内容:1、是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和要求。2、“一书两证”办理的要求。3、建设单位需注意的一些问题。规划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对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审查而通过核发“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总结了以下工作步骤:

(一)作为从事前期工作的人员首先得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办理。我们一定要按规划要求来对项目进行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有效实施规划,推进建设有序进行,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确保规划依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建设项目选址的目的是通过选址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的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行政许可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同时明确了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25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二)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三)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我们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我们要严格把关,努力维护各方利益,促进基本建设项目能快速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