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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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范文1

内容摘要: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设立目的是吸引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实现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效用。为实现这一目的,有必要建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准入机制,在市场上甄别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本文对准入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 准入机制

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背景和运营方式

(一)政策背景

200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并转发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指导意见》明确了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其设立程序为: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二)运营方式

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按照市场规律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子基金,由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发展期的科技型企业。为确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能够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引导基金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为目的,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不干预子基金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应由一流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做出。政府主要落实相关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政府引导基金限制投入领域,《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创业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管理及风险控制,强调创业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而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来源的主要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从已经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基本模式:

(一)地方财政直接设立的引导基金

2006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设立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该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07年7月,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正式启动了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2008年年底,深圳拟设一个30亿元引导基金的计划,2009年北京市金融局和上海市金融局分别公开表示,将成立100亿元的引导基金。

(二)地方政府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引导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在最初设立母基金时,公司型基金可以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软贷款,满足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从而较快组建母基金。

2006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创投共同组建“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2007年2月,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20亿元;2007年8月, 山西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设立了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首期金额为8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山西、湖南、陕西、重庆等几十个省、市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而计划设立引导基金的地方政府还在不断增加。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2008年),2006年各地政府引导基金总量仅为25亿元,2008年政府引导基金已经达到240亿元。

建立准入机制的必要性

政府引导基金在运营过程中采取类似母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选择有经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而非直接进行项目投资,所以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就尤为重要。但由于政府引导基金在选择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处于信息弱势,使得地方政府很难利用现有的信息全面了解私募基金,这不但使引导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时存在寻租的机会,也使引导基金在投资后的潜在风险大大增加。

政府引导基金的信息弱势主要来源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自身特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任务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私募基金投资者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了解及信任,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这种委托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基础上,不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所以其具有先天的信息不对称特性。

因此,建立合格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机制,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投放过程中的信息弱势,保障政府引导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已经面临的课题。由政府监管部门牵头,邀请行业专家,制定统一的申请政府引导基金的私募基金准入机制,以甄别市场上合格的参与主体是必要的。

建立准入机制的主要考虑因素

市场准入是监管部门为确保市场稳定与有序竞争对参与主体进入一定市场、参与市场活动的约束和限制。市场准入机制是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基础上,主要出于对公平和效率的考虑,既要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有序,任何一方面的欠缺都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政府引导基金的准入机制,应考虑以下因素:

外资基金与内资基金的市场地位。目前,我国外资基金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基金管理水平和运营经验丰富,是我国私募股权行业的主导力量;人民币基金在近年来发展较快,募资量有了较大提升,但管理经验相对较少,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基金应平衡两者的不同作用,以促进私募股权行业协调发展。

备案制度与审批制度。审批制度容易造成部门垄断,干扰市场正常规律,考虑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初级发展阶段,准入机制应适用于备案制度。

涉及主体。私募基金涉及的主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人(或管理人)。因此,市场准入机制要明确主体的资格标准和认定程序。

公开与透明。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准入制度要公开、透明,具有可操作性,在执行程序方面要保证公正性,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

建立准入机制的政策建议

为适应我国现阶段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有必要构建政府引导基金的准入制度,并提出如下原则性建议:

市场化原则。坚持市场化原则,用市场化机制、按照市场化标准进行考核和评价,要改变过去政府在金融活动中过多的行政意识和行政干预。

统一性原则。由政府监管部门牵头,邀请行业专家,制定申请政府引导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统一评价标准,避免多头评价,标准不一。

主体资格。对私募基金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将一些实力不强或资信不高的参与主体挡在门外,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建立高级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注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级从业人员诚信记录,提倡诚信和依法经营,对出现过诚信不良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从业限制。

参考文献:

1.何小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

2.盛希泰.点石成金-PE开创金融投资新时代.广东经济出版社,2008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风险投资 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资本的缺乏,因此,外部融资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高新技术进行投资的一种金融行为,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从本质上讲,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投入资本并进行有效使用过程中的一个支持系统,它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催化了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除此之外,风险投资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和优化资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财富。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由于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以及,市场失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给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待遇和发展环境。中国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经验,但需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常被称为风险资本、创业投资,关于风险投资基本定义的界定,目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研究风险投资之前对其内涵须有一个正确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引导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2000年指出,风险投资企业是由专业投资者提供资金投资并参与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该投资的投资对象为高速发展并蕴藏着有望成为某行业重要公司的潜力新兴公司。经合组织(OECD)1996年定义风险投资为对常被大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忽略,具有高风险和规模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投资,并提出风险投资亦可指那些对未上市的初创公司投资并参与管理的资本。我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则指出,风险投资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以上几个概念区别在于:投资领域是否仅限于高科技领域及是否采用参与管理的投资方式。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的并参与其管理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的股权投资。这样的定义突出了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及参与管理,并且将其投资领域扩大至高科技领域之外。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1.风险投资的介入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风险投资可以股权投资形式,比如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

2.风险投资有利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首先考虑投入高增长的行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企业要在本行业里发展,必须要能够不断挖掘新的机会,这就需要在管理人员方面也要有很好的配置。可能企业刚开始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产品,但是当这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时候就要考虑找好的管理者。风险投资家注资中小企业之后,出于把握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参与管理。因为专业投资公司、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方面必然有着独到见解,对经理人员的聘任、内部激励机制的建议、财务体制的架构等将提供各种有效措施及策略。风险资本在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的同时,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一种完善治理的机制,还有后续服务的机制。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介入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三、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所面临的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窄,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等,主角主要是政府,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建立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

2.资本有效供给不足,风险投资规模偏小

风险投资是创业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中,由于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不足,出现了诸多弊端。一是由于规模较小,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规模经济,取得规模效应;二是力量有限,无法形成投资组合,从而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三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投资于涉及高金额、高风险的项目,因而也就无法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3.融资难度大,而且所能筹到的资金总量也很小

在我国,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经常会对一些大企业争贷,而对中小企业却不愿借贷,并且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也很短,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这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不足,风险投资业一开始就会面临融资难度大、壁垒多、融资量小等问题。

四、加快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对策

1.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

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和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美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是个人资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大公司资金,国外资金等,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网络,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实力高水准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其资金来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外,还应该设法鼓励投资银行,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外资成立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积极鼓励居民从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努力培育私人风险投资家,在退出机制方面,可建立高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实起到支持风险投资股权转让的作用

2.建立有效和便捷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特点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提供风险资本融通渠道的,入口与出口,无疑是近期我国资本市场与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应尽快采取如下措施:

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确保创业板在风险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已有专家指出,我国推出创业板市场的主要障碍不在技术面、不在基本面,而在认识层面。当前一种流行的观点是决策层之所以不及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是因为担心我国创业板受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低迷的影响,担心出师不利。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前景将是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坚实基础;其次,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强烈需求将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撑;第三,一个由众多中小企业构成的科技板块市场是不乏炒作基础的。鉴于此,决策层不必过多考虑推出创业板的时机,一旦制度建设与技术准备到位,应在年内最迟在明年初推出创业板市场,充分发挥其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助推器作用。

3.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

风险投资的融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魅力。风险投资天生就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所以风险投资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是懂技术、管理、金融、财务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还得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所以在以后的风险投资发展中,要注重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

4.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

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资: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要明确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并做好投资评估。其中,在投资方式上可采取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提供R&D资金。在这方面国家财政还应保持并加强。这种资金主要投放在基础性、关键性的科学研究方面。它可以以政策为导向。事实上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863计划,和1988年开始实施的火炬计划,也可以看作是两个由政府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投资计划。第二种方法是提供投资担保。如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均设有各种,投资担保计划。根据国外的经验教训,政府在操作中应控制投资方向。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投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均有过政府直接投资风险投资资本的方式。这种投资与第一种方法不同,它应按市场型为导向。从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直接投资一方面应限定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政府不要直接操作风险投资基金而应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操作。另一方面,政府对其直接投资部分应加强监管、评估。对管理政府投资的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类似于美国审慎人的评判规范。

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在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做到:争取政府投资。即政府有计划地将用于技术创新的资助金转变为风险投资主体的股本,然后由风险投资主体利用这笔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实际投资;争取商业银行的风险性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以筹集社会游资;在技术创新活动开始前,向保险公司担保,借助保险机制,分散投资风险等。其中我国政策性投资主体的大部分资金应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行特种债券以及向国外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来解决,其余部分可以运用股票市场向社会公众筹集。商业性投资主体的资本金则毋需国有资本占主体,大可由社会公众广泛持股,国有资本进入其中不过是为了寻觅一处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维持银行贷款。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吸引民间资金。要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超过8万亿元的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业,使民间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引进国外资本。注意引进外资和国内信贷之间的时间、风险和权益的权衡。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所引进的外资,大多数都是属于扩张期的投资,即属于后期投资。这个时候风险投资所经历的高风险差不多都已经过去,只是等待秋收果实了,若这时国内的一些银行能够准确地瞄准时机,那么这颗硕果就不会与外国分享了。如深圳,金蝶,到了成熟期,外国人来投资了,也就是采摘熟果实了,如果当时国内的银行能给,金蝶,提供贷款,分享果实的就是国内银行了。所以,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应提高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使之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便也能分享风险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应努力改善我国的风险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外资在创业期的投资,使之收益与风险相均衡。

参考文献:

[1]田超:利用风险投资发展中小企业[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10)

[2]姚长辉沙重九:对我国风险投资现在问题与相关策略分析[J].经济科学,1998,(4)

[3]张军 谢冰:企业改革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J].企业改革,1999,(4)

[4]吴凤明:中外风险投资对比分析[J].辽宁青年管理学院学报,2002,(1)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范文3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与民营资本准入问题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产业投资基金(亦称私募股权基金,简称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已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称的全球四大金融支柱。美国自l999年起,产业投资基金在资产总量上成为最大的金融产品,取代了商业银行资产总量第一的地位。在过去的十年里,美国私募基金的年回报率平均是12•7%,而纳斯达克、道琼斯等平均收益率只是7%左右,私募基金的投资从长期来看实际上比股市的投资回报高将近1倍,其迅猛发展之势和优良的投资机会为世人关注。近年来的金融创新将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以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展现在国人面前,活跃在这一领域的基本上多为前来试水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尽管相应的法规还未正式颁布,中国第一只真正意义上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本土产业投资基金———渤海基金的获准注册,已牵动起各地产业投资基金申报的热潮。除了若干以投资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形式活动的私募股权基金之外,据报道已有上百家上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申请正在排队候签。

(二)产业投资基金为民营经济带来机遇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为民营经济以较大的规模进入金融领域,进而实现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供了契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不仅在现有的不甚通畅的银企信贷间接融资渠道和改制上市直接融资渠道之外,又增加了一条更适合高成长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为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拓展带来了机遇。近些年来,民营经济介入金融资本虽然在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兴办民营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崭露头角,但远不如参与或发起产业投资基金所能够形成的规模效应。因为在剧烈市场竞争中通过不断的产业创新成长起来的民营资本,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的实质性特征和市场化营运的本质要求以及规模化发展趋势十分吻合,而这些特质也正是产业投资基金和民营经济所共同需要的。(三)民营资本的产业投资基金准入问题境外资本在我国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已经获得合法身份,民营资本进入境内组建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前景还不明朗。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讨论稿中,规定产业投资基金只能向五类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私募。五类特定机构投资者主体指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社会保障基金或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的法人受托机构或投资管理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事业单位,发改委规定的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这里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中,除了最后一类为发改委留了一个开放性的审批口子之外,其他几类明确没有包括民营企业。讨论稿强调的是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特性,民营资本虽然在第二类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中已有介入,但分量轻微。

股份制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民营资本举足轻重,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却并未予以明确。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国际上通行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的划分都是在投资实践中自然形成,不会有我国现在这样由政府部门人为地划分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并由此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框架规定准入对象。在人们一般的理解中,创业投资多是与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的,多是成功几率较小的风险项目,所以政府鼓励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而产业投资人们多理解为垄断性行业或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收益相对稳定可靠,就只能由国有资本独揽。且不论这种明显地对民营经济不公平的产业准入政策是否决策合理和它背后可能导致的寻租现象,就是从资金运用和项目效率上看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业进入设置门槛和自身的强力介入,为国有资本配套一系列扶持政策,都可以理解。但对于一个经过试点和实践,境外资本都可以进入的投资领域,实在没有必要再以投资者的经济成分定取舍了。投资者的投资实力、经营能力、营运纪录,以及能否接受相应法规的监督管理,应该是更可取的门槛取舍标识。其实,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性的实业投资,而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改革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政策调控工具。初生的产业投资基金亟需政府的扶持引导,这与民营资本的介入并行不悖,而且它的成长壮大还要依赖以民营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

二、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及其风险性投资实质

(一)产业投资基金实质的考察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外通称为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简称VC)和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是一种向特定投资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主要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集合投资方式。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公司制、信托制或有限合伙制等形式,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企业上市、转让股权或股份回购等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投资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早期阶段的为创业投资基金,成长或重组阶段的为私募股权基金。

在我国的金融投资实践中,由于一直是将创投资与在高技术创新、新商业模式领域运作的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而产业投资基金在目前就只是指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只是这第三种并没有纳入基金的法律监管范围。如果不包括各类投资公司形式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就包含有信托契约型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两种形式。我国信托契约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基本上都是活跃在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只有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实业领域,这样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是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而我们现在理解的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就是投资于实业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也有人称为实业投资基金。不论国内外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形式上有何区别,或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如何模糊,它们都它包含着一个共同的实质性特征,那就是私募性的实业投资。

它们都是通过私募形式,集合社会资本,达到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是在实业领域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同时设计出退出机制,以便在一定时期后通过上市、转让或回购等方式,出售已增值的股权获取利益。投资选择在项目判断上失误,或资金进入后项目经营失败,及其投资迟迟无法退出变现,基金的风险性实质即会凸显出来。产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形式是相对公募形式而言的。公募基金(Publicoffering)向非特定的的投资者募集,必须强调其公众的资信背景,因而在规模上有较大的规定要求,需要多一些的审批环节和信息的披露,监管的加强也增强了基金的公众资信,加大了社会一般的公众投资者的信任程度,投资风险相对减少一些,但其营运效率和效益自然也会大打折扣。私募基金则不同,它所应对的监管相对要宽松得多。既然是私募它就必然带有资本主体的盈利诉求,产业投资基金高投入、高回报和高风险的特征表露得更为强烈,实现资本安全和增值的宗旨及市场竞争的生存压力,逼迫它的营运必须更加灵活高效,更加遵循资本运行的游戏规则、贴近市场、寻求机会,以自行承担和刻意规避市场的所有风险。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识别既然在产业投资基金在本质上无异于风险性的投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又为什么都对产业投资基金寄予殷切的厚望?主观上看,他们把产业投资基金看成为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一个来源、经济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和结构调整的外生动力。他们期望在建设资金来源上以产业投资基金来帮助缓解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填补资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在宏观调控上运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调控的经济手段,扶持主导产业的建设发展,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宏观经济的协调控制。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改造和调整现有的产业体系,提高地方或产业的资本和技术结构。客观上看,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条件已逐渐成熟。近年来在政策法规上颁布了《信托法》,修改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证券市场实行的全流通改革,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性质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在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方面,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都希望介入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的低成本融资和资本集聚迅速,加之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全球性的流动性过剩以及自主创新带来企业良好的投资价值,都使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投资者跃跃欲试。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有很大的市场机会和良好的盈利前景,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发展条件还并不是十分完善,特别是刚刚在境内兴起和众多正在蕴酿中的以官方主导为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它与市场机会伴随而来的诸多风险。

三、民营资本介入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化解

(一)境内产业投资基金创新的不断探索我国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首家经人总行批准的淄博基金于1992年成立,此后各地批准设立的近百只各类基金涌现出来。这些基金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型的背景,规模都比较小,最大的才5•81亿元人民币,最小的仅1000万元人民币。在当时房地产热、股票热、期货热、产权热等浪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受利益驱动纷纷介入投资基金,但对投资基金又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基金设立和运作过程都缺乏规范。基金在运作上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市场定位不明,绝大部分搏杀于证券市场,基金债券化和股票化。由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以及法律监管缺失等原因,基金运作与管理的风险频频发生,致使我国初期的产业投资基金大多偃旗息鼓。当时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热潮中成立的香港中银国际的中银中国基金,规模为1亿美元,最后基金净值也是所剩无几。

在随后境内基金的整顿改造中,这些“老基金”有的清盘退出,有的自生自灭,有的转变为“新基金”,包括直接规范为证券投资基金或转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样才有部分基金投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关键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我国亟需资金发展的产业。但境内真正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直至近年才出现,2006年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成为一个标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吸引外资和分散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引进观摩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操作规范。该办法规定,只有达到规模以上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才能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我国正式提出和探讨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由此开始,但由于当时的投资环境远不如现在,成长性企业的素质和资本市场的发育都有待提升,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并不容易,以至于当时投资“中国概念”的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以失败的居多。这种状况直到近年大的环境改变才随之改观,一大批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活跃在中国的资本市场。

(二)民营资本介入金融领域的成功尝试金融领域在国内一向是国营的垄断性领域,这个盈利高、扩张快的行业,对进入企业的资产规模与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人员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金融改革创新使这一领域的准入管制有所松动,境外资本已捷足先登,许多大型民营企业也早已注意到金融行业的高投资回报率,正在谋求进入这一领域的各个方面。金融领域的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进展顺利,其中在民生银行已经占到55%的股份,在浙商银行已占到85%的股份。截至2005年底,在11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中,民营资本已经占有12%的股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民营资本已经将近1/3,农村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经占到56%,农村的合作银行民营资本到了32%。据报道希望集团的刘永好投在民生银行里的资金已经有了10倍以上的回报。创业投资及其金融服务一直是个高风险领域,一般的民营资本不会轻易涉入。早期启动的创投和担保企业大多为政府主导以国有资本组建起来,实际经营起来业绩平平,有的甚至步履维艰。但就在这样一个政策性很强、前景不明朗的高风险领域,深圳民营的中科智担保公司以5000万人民币起家,用7年时间,实现资本金美金担保额超过300亿人民币,资本金从5000万扩展到约20亿人民币,成为全国最大的担保公司和国内第一家外资进入的担保公司。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尽管相关法规尚未出台,政策不太明朗,敏锐的民营资本已经以投资公司的形式涉足试水了。日前由多家大型民营企业发起,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组建的世华联合投资公司,将其业务方向锁定为产业股权投资,以区别于直接进入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它将挑选中国的成长型企业投资,具体委托于专业的中科招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操作打理,采取所谓“主业+基金”模式,在保持主业经营优势的前提下避免企业多元化投资风险。宣称在5年后做到1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世华联合投资公司,事实上成为中国首家以公司型发起设立,而以契约委托型运营的民营产业投资基金。

(三)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化解的制度安排监管部门之所以在产业投资基金准入问题上的态度还不明朗,主要还是对民营资本存有某些风险上的顾虑。其一是规模问题。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由大型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国家通过必要的审核,在开始阶段来选择试点行业和地点。民营资本一般规模都不大,可以考虑组建小型的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而这在目前是作为不用实行审批制的创业投资基金来运作的。其二是信用问题。直到现在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特别是中小企业家民营企业报告体系的建设还困难重重,民营资本形成和构成的特殊性,使其在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要复杂得多。其三是法律规范约束问题。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私募基金尤其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民间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此形式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归结到一点就是基金的安全问题,乃至由此引发的金融动荡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实际上,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和资金运用中的系统风险同样不同程度的存在。

国有企业权责不明,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监管不到位,对市场反应不敏感,还要不时服务于上方非经营性的任务目标,资金运用效益自然低下。有人披露国家这几个五年计划期间,政府投资的项目至少60%或70%都没有形成效益。相反民营资本如果是如此投资效益那就是不可想象的。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具有风险投资的特点,它的高风险和高回报特点决定了在制度安排上,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商业化运作,必须强调基金投向决策的高度敏锐决断、基金绩效与操作者个人利益的高度关联。由国家财政或政府主导背景的国有资本组建起来的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在企业运行机制上显然满足不了规范的制度约束。更何况我国加入WTO以后,按照有关条款的要求,政府的有关资金在涉及到市场竞争的企业活动中都受到严格的控制。民营资本背景的投资实体,撇开它先天的一些不足,在国情的熟悉和适应程度、经营灵活程度与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以及经营决策效率和内部人控制风险等方面,都具有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投资实体难以比拟的优势。随着自身的进步成熟和社会法规监管的完善,民营资本的一些先天不足也将会不断地得以改善。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政府的本意是引导和推进金融领域的创新更快更稳地开展起来。超级秘书网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范文4

安全高效的社保基金投资运作为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资金供给的增量来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轻企业、个人、政府负担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成立9年多以来的权益累计投资收益244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9.75%,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7.74个百分点。其中,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虽然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增加明显,但由于其投资结构中逐步降低了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提高权益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使投资的风险程度也随之相应提高。

另外,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到2050年,我国6O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5亿和3.36亿,分别占总人口的32.79%,和24.49%,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银发危机”将使社保基金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因此,如何在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防控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使基金以较强的流动性、较高的收益性追随经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社保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难题

合理的投资模式是寻求一组收益率高且稳定性好的投资组合。社保基金投资原则主要是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而这“三性”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投资难题。借助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Krugman)在分析国际金融政策目标上的“三角形”假说来分析“三性”之间的矛盾。

可见,社保基金投资若要保持安全性、流动性,就必须放弃收益性,即只能投资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等高安全性、低收益性领域,如2003年年我国社保基金刚入市时的选择。如果要实现收益性、流动性,就必须放弃安全性,即倾向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等高收益率、高风险性领域。若要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就只能放弃流动性,即只能投资于国债等高信用领域。

三、不同投资渠道的风险程度分析

我国社保基金采取在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动作和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其主要投资渠道按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安全型投资和风险型投资两种,安全型投资包括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风险型投资主要投资购买股票、企业债券、实业投资等方式。图2是不同投资渠道收益率与风险性的相互关系:

从图上可以看出:社保基金所投资的产品中,其风险性与收益率呈正相关的关系。风险性越大,收益率越高。

(1)银行存款。在物价稳定的前提下,投资于银行存款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是实现保值增值的最安全途径。但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根据费雪方程式,名义利率i、实际利率r与通货膨胀率j之间的关系为r=(i-j)/(r+j)。即在实际利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名义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呈同步上升或同步下降趋势。图3是我国2007-2009年年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比较。

由上图可知,在2007年、2008年,通货膨胀率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此时,投资于银行存款的社保基金无法实现保值增值。为了冲抵物价上涨的影响,确保基金的实际购买力超过同期物价的增长速度,需要通过合理的投资运营,以获取高于通货膨胀谐振收益率,进而增强社会保障的给付能力。

(2)政府债券与企业债券。政府债券主要由国库券及地主政府债券构成,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金边债券”,但其收益性低于以企业信用为担保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与政府债券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风险程度不同,社保基金购买企业债券需要考虑违约风险。另外,企业债券属约定投资回报型基金,其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虽然企业债券的安全性与流动性比国债差,但就长期而言,待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情况下,更理性的作法是选择一些高盈利能力和高信用的企业进行投资。

(3)抵押贷款与信托基金。抵押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并且由于有抵押财产作为保障,其投资风险性相对较小。信托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由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分化散投资,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4)实业投资。目前,我国实业投资领域主要为中央直管企业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实业投资的风险程度主要是取决于流动变现能力及到期能否及时偿付。投资于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的社保基金都具有金额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流动变现能力。另外,一旦实业投资项目不能顺利运营,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甚至出现到期无力偿付的风险。

(5)股票。股票是收益率最高、风险性最大的投资途径,股票投资收益权的不确定性主要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否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2009年,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22.7%来自股票收入,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131.7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3%。

四、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社保基金自2003年进入二级市场以来,在成为金融市场重要资金来源的同时,也面临很高的投资风险。作为资金量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保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联动效应。并且,由于我国社会基金的营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这种投资风险有被进一步放大的可能性。根据风险的可分散程度,主要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资本市场固有的投资风险,其是所有投资者所面临的共同性风险,是无法通过投资组合进行规避的,其传导路径是通过社会政治、经济等大环境的变动引发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绩效。

主要包括:一是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是无规律且难以预测的,其变动过重主要分为衰退、萧条、复苏和繁荣四个阶段。资本市场是反映宏观经济周期的晴雨表。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经济增长的联动效果。资本市场会跟随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而出现不同幅度的波动,社保基金不管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其投资回报率都与经济环境紧密相联,特别是个人账户型养老基金的收益同步于宏观经济变动。

二是利率波动风险。利率主要受货币供需状况、物价水平、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当给定证券收益率时,证券价格与市场利率成反比例的关系。当利率上升使经济主体的预期收益率下降时,会导致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面临低于最低投资收益率要求的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化必然会造成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不稳定性。

三是通货膨胀风险。资本市场中投入的资本和收益都是以货币进行衡量的,单位货币的贬值必然会使入市的本金和收益变相缩水。社保基金的积累与投资都具有长期性,当出现通货膨胀时,其实际购买力便会产生下降的可能性。如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当物价上涨而银行存款利率无法同比增长时,就会消弱其原有的购买力。

四是汇率风险。汇率受各国外汇管制及财政、货币等因素影响。投资于海外市场的社保基金,在承担资本市场固有风险的同时,也要承担货币汇兑过程中的损失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引起单只股票价格变动,且可以通过分散或组合投资进行规避的风险。当社保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发生经营财务风险时就会产生投资收益下降的可能性。上市公司由于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或财务诈骗等事件的披露,便会直观地反映在其公允价格的变动上,引发股价大幅下跌的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体现在社保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风险。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南方基金、博时基金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内投资管理人。其运营风险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几种:

一是管理水平风险。即由于投资管理者的业务水平或心理素质、经验等因素而引起的投资风险。一旦管理者在市场时机、仓位控制、行业分布和个股(券)选择方面出现失误,其投资决策无法跟随大盘走势进行量力操作,就会使基金存在潜在的资产风险。虽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一般高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2009年,基金投资收益率最高的银华基金,其加权收益率为93%,比市场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然而,将社保基金交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仍然存在减值风险。2009年,华夏银行精选基金等号称“基金中的基金”占据了“到期部分负收益产品”亏损榜前8位,其中华夏银行的创盈7号平安基金信件理财计划产品亏损率高达43.72%。

二是委托风险。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是直接投资相接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间接投资采取委托———的运营模式。作为委托人的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受托人的社保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的一个共同的信用约束链条,进而无法避免各委托方或方发生违约风险。受托人可能利用在投资动态方面的信息优势,来为已谋利,如采取暗箱操作的‘老鼠仓’行为,从而使社保基金发生损失。

三是信用环境风险。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能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信用保障,进而减少其信托成本,提高收益。资本市场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投资场所,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①政府失信风险,如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运用审批或者指标控制等方式允许一些资信不良的公司上市,对操纵股份机构、损害股民利益的机构投资者没能进行合理的制裁等。②上市公司的失信风险,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采用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一些不实信息或故意隐瞒影响利润的投资行为,以及因为经济担保的债务纠纷而导致清算的风险。③中介机构失信风险,券商、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伪并没有严格审核;财经频道、股市专栏等新闻媒体与恶意操纵股价的庄家勾结,有意发表虚假信息。

五、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防控对策

我国正处在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时期,在资本市场处在不断规范与完善的背景下,要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键是要合理防控投资风险,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发达国家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已先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经验较为丰富。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保基金营运方式主要有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市场信托管理基金以及公积金基金。以美国、新加坡智利为例,我国社保投资风险的防控可以借鉴两者的成功经验。

1、美国社保信托基金模式(OASDI)。美国社保基金主要组成部分为社会保险信托基金(OASDI),OASDI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雇员和独立劳动者依法缴纳的工薪税。采取个人账户式运营模式,强调科学化投资、民主化管理。信托管理委员会掌管所有社保基金,通过制定相关投资准则、定期对基金收支进行长短期测算来提供投资依据。联邦政府尤其注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政府与一些信誉良好的基金管理机构签约,委托这些机构为个人管理养老保险金,但个人账户所有者台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偏好程度而选择投资策略。美国政府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进入证券市场,其中老年养老型基金结余只能购买政府特别债券,住院保险基金则可购买少量公共债券。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完备,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都要向国会报告基金的收支状况,投资操作过程透明,能有效防止资金贪污挪用现象。另外,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社保基金提供了良好的运营环境。资本总额不断增加的社保基金成为资本市场内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稳定、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重要保障。美国政府还启动了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政府对此提供税收优惠并引导资金投向。

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的社保基金实行的是强制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政府成立公积金管理局统一管理劳动者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超过规定数量,可将多余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其投资渠道主要政府债券和政府批准的公司债券、股票等,此种投资模式能较好地规避资本市场的风险。

3、智利“政企公管社保基金”模式。智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通过私人公司来管理个人账户所累积的基金。政府严格限制基金投资,如禁止购买人寿保险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股票。资金投资强调安全性,主要投资于政府批准的股票、由金融机构担保或发行的证券和企业债券。

(二)化解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控:

(1)优化投资结构

根据20世纪50年代马科维茨(Markowitz)分散理论:在保证收益率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分散投资风险,即注重资产组合内部各资产间的相关性和多元化。相关程度越低,越多元化,刚风险就越分散。可见,社保基金可以实现在同等收益水平下承担更小的风险,或在同样风险下获取更高收益。

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措施,可使非系统性风险趋于零。投资结构的优化主要是从时间结构、资产结构、地域结构和固定收益投资到期日的合理组合。去年社保基金调整了资产配置结构,截至去年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占全部基金的比例,从年初的56.28%下降到40.67%;对境内外股票投资占比从年初21.98%上升到32.45%;对实业投资占比从年初的14.57%上升到20.54%;对现金等投资占比从年初的7.17%下降到6.34%,但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社保基金投资应在遵循“三性”投资原则下,逐步优化投资结构,这不仅有利于分散资本市场过分逐利性而带来的风险,而且可以相对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主要应注重的可行性投资渠道有:

①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是一种期限短、收益稳定的资金融通业务。再加上国家对现代经济基石———金融系统的保护,若社保基金投资于此,不但是一种零风险、稳收益的投资,而且可拓宽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为刺激金融机构向社保基金管理人拆入资金,可规定社保基金拆出利率略低于市面现行利率。由于拆借的短期性,在一定期间内,社保基金拆出和收回资金能够维持在相对均衡的水平。

②通过制度设计,寻求无风险投资场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控制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石油、电信、烟草等。虽然,目前实业投资主要为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但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提高垄断行业进入的门槛,如通过政府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形式,使实业投资领域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的无风险场所。但建立社保基金无风险投资体制的前提是要求实业投资必须采取现代企业的管理形式,即垄断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必须完全分离,以解决垄断企业内部的低效率问题。两权分离后,取得经营权的管理者获得的是管理收入,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可以成为不干预经营权却可以后定期分割平均利润的所有者。

③积极寻求海外投资的合理方法。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的相关系数较小,投资于海外,不但可以使投资品种实现国际多元化,而且可以有效规避国内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各个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同,国家多元化的海外投资有利于于分散社保基金在国内投资所遇到的系统性风险。虽然世界各国的社保基金投资都表现出国内投资的偏好,但在国际投资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智利、秘鲁等国的投资迹象表明国际投资越来越发展为一种选择。

2009年,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开展境外股票投资,新增境外股票投资取得了53.26%的投资收益。目前,社保基金境外委托投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类产品,主要有积极型的全球股票(除美国)、香港股票、全球债券及指数增强型的美国股票等。海外投资应在现有的基础上,首选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中稳健增长型的龙头股作为投资重点,并且应对个股持有数量、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等设定投资限制。另外,注重指数化投资,即该组合的涨跌幅度同步其所选择的特定指数,如同步于美国标准普尔500或纳斯达克变动。投资于纷繁复杂的国际资本市场,应同样注重遴选优秀的委托人。

④在总体风险收益水平达到合理状态下,可以适当提高对高风险、高收益的短期资产配置。如创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二者都具有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特性。

(2)强化投资监管

强化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是克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的必然要求。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模式主要有审慎型和严格限量型两种。如美国运用的是审慎监管方式,主要依靠审计、精算等中介机构来实现对基金运营的监管,而智利、匈牙利等国采取的是严格限量监管方式,是在审慎型的基础之上,还具体限制了基金的资产结构、运营形式等,且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活动。

首先要加强外部监管。对于社保基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需要政府监管职能部门的介入,其监管的核心原则是坚持分权制衡。具体要做到:①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分权。在保障中央权力的前提下,为充分调动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应坚持中央政府主管全国性社保基金监管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各省级政府的执行情况,而地方各级政府应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建各类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受托人进行相关事务管理。②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分权。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除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外,还应保证其他几个职能部门参与实际监管。一是财政部门。参与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有利于财政部全面掌控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明确财政拨付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等,以便使财政资金更好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二是国家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是财经法纪的维护者,审计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其权力实施必须具有独立性。由于具备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势,国家审计部门可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投资策略、派代表实际参与各类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等方式加强。③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间的分权。通过社保基金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建立各类基金监管委员会,如成立社保基金同业协会,以其作为民间主体参与社保基金日常投资和风险规避进行实际监管,以促进社保投资信息透明化,投资收益公开化,投资操作市场化。同时,也要注重在制度设计上促使各类投资机构间下相互监督。如作为基金保管人的银行在监督投资人具体投资行为,对其监督不力的违规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等。

其次是注重内部监管。社保基金投资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监管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内部可自行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来衡量投资决策的风险水平,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形成国家审计监督的子系统。以在促进赢利水平提升的同时加强风险监控。有效的内部控制可弥补外部监管的不足,通过对投资环节的自我监控,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稽核制度,以便及时防控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有效性。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机制是资本市场上退出机制的一种辅助体系。当出现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出现破产或无法持续经营而使利益相关者遭受资产损失时,应及时给予补偿。首先是基金的投资盈利能力与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收益相挂钩。目前,我国实行对入市的社保基金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制度。社保基金托管公司理财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不低于通货膨胀率加3个百分点;二是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要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20%以上。这个指标是实行绝对收益保证制度的具体体现。然而当出现基金管理公司达不到3%的最低收益要求,并且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取的20%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以及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都无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的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将面临巨额亏空风险。因此,应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必须用自有储备基金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75%)进行亏损额补足,以使基金管理公司责权利想统一的。这有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全方位运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社保基金在确保投资安全的情况下,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其次是对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或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对于投资于实业或房地产的社保基金,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来提高流动性,以建立起应对流动性较差的风险补偿机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可以对过保险机构分流部分风险,并且随着保险公司的介入,能够逐步形成一种有效的信用提升机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可使社保基金理事会放心地把资金交由管理公司进行运营。

再次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投资风险的分析与评价,一旦出现市场传导机制失效,就要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力争从源头上规避潜在的投资风险。首先,注重发挥政府审计部门自身预警机制作用的发挥。因为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凭借权力优势取得系统完整的统计资料,而这正是预警机制运行的前提。另外,在委托———的运营模式下,建立一套刺激投资效益的激励机制,以促使受托管理公司在利益分配相对合理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去追求并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4)健全投资法律环境

现行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是2001年颁布的。该《暂行管理办法》在颁布初期对规范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但随着社保基金数额的扩增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其投资渠道过窄、风险防控缺失等弊端逐渐暴露,加剧了社保基金风险的形成和集中。因此,国家应尽快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法律体系,制定较高层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法律依据等重大问题,以促使社保基金投资走上规范化、良性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