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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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1

(一)会计科目不完善,会计核算准确性有待提高

现如今我国有关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处理的制度准则很多,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等等。虽然这些制度中涉及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科目账户、方法流程,但是这些相关房地产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执行标准。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两项业务,与其他行业的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引用其他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对其会计要素反应和核算的准确性不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也影响了房地产企业之间会计信息、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准确性。

(二)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经营业绩

对于房地产行业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效果较为可观,其预期销售前景良好,现金流量状况俱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会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所产生经营利润较小,甚至出现负数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其生产投入的资金额度大、周期长,相关的一笔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对会计报表往往会产生大幅度的波动影响。另外,验收已出售的房屋,将其预收款项确认销售收入时,其会计处理所得出的净利润指标与真实的经营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明确体现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业绩。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受到施工质量等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赔偿损失风险,还容易受到国家相关房价等政策方针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业绩不同单一依靠收益评价指标来反应。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合理选用准则,完善会计科目

合理选用会计准则,完善会计科目,规范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处理的流程和方法,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比如说,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对于股份有效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则遵循《企业会计制度》;而已经上市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执行新准则所规定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科目,在引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房地产业务处理中常用的账户科目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增设会计科目,进而提高会计处理的有效性、实用性。

(二)建立信息化会计核算体系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2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在面临发展的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潜在的巨大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安全系数风险高等自身的独特性,庞大的资金占用量加重了企业会计核算的任务和难度,一旦会计核算中出现一些人为或是技术上的差错,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针对房地产行业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和会计核算中面临的问题,企业相关决策者和管理人员一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本质上真正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1、房地产企业加强会计核算的现实性意义

1.1会计核算是企业预测及经营决策的基础

财务管理是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某种程度上说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会计核算又是构成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可靠的基础财务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的运行状况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包括对企业相关资金取得的记录、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的核算,是企业进行市场预测和制定相关经营决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及时准确的会计核算能够为企业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为企业科学管理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因此,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可靠性原则,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1.2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情况

房地产行业自身存在资金投资大的特点,其资金的运转情况直接关系着企业能否持续发展。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够如实地记录企业消耗的各项资金并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将企业资金运转的真实情况通过会计数据加以呈现。企业管理者通过分析和研究相关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资料,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企业资金运转的真实情况,从而能够在最有效的时间里对企业整体运行进行监督,防止员工舞弊。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运营中,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只有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秉公执法、科学严谨的进行会计核算,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管理层管理和监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能力。

1.3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就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明确反映出企业的成本和成本来源,通过进行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可以让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了解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情况,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企业的成本投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耗费和其它损失,确保企业用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经营效益。

2、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

2.1房地产企业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不够规范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开发项目的特殊性,资金的投入巨大,企业一般都会通过举债的方式来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资本的回收期一般较长。新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规定有所扩大,但是对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条件的规定十分严格,借款费用必须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开始、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相关的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时候才能资本化。这些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以及条件的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很难对其进行确定,而且对长期没有开发的土地储备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也不能进行资本化,将其计入财务费用的话,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

2.2房地产企业的净利润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年度报表与其他企业相比,往往会出现业绩大幅度波动的情况。房地产企业属于生产投入产出周期较长的行业,因此在企业进行商品房建设过程中会出现业绩差的冰点时期,当工程竣工进行验收出售后,会计人员就将已收款项计入当期收入,而这些预收款通常是要采取分期付款在每个会计分期中才能收回的,或是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收回的款项,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净利润指标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3、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完善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核算

第一,要明确销售收入核算的范围。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商品在市场上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就是指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包括转让土地取得的收入、销售商品房的收入、销售配套设施取得的收入等。其中,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商品既包括企业在销售之前没有与购买方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品,也包括在销售之前就已经签订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周转房的出售、旧城改造中取得的拆迁户的拆迁面积的房产权款以及增加住房面积的房款等都应该通过销售收入进行核算。第二,确定合理的销售标准。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一个是法律标准,另一个是专业标准。法律标准是指房地产企业的商品销售应该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例如: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出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开发的,或者是所有权有争议没有依法登记的房地产都不能进行买卖。即凡是没有符合法律标准的,即使开发项目已经完成,企业取得了相关的报酬,转移了相关的风险,也不能确认收入。专业标准是指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标准,即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规定的四个条件: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无法对出售的商品进行控制、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收入以及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3.2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风险的透明度房地产企业的商品具有长期性和高价值性,在具体建设销售中都要预先进行相关准备金和质量保证金提取和核算。一方面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应该将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保证房地产企业具有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的质量保证金。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应该根据企业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计提一定量的质量保证金,将其计入当期的工程成本中,以提高企业应对各种外来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应将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揭示和呈现,不仅仅局限于抵押风险,而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的附注部分增加对企业正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的各种开发风险、筹资风险等各种风险的强调和说明,以提高企业风险的透明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分析。

3.3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

首先,明确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是整个项目本身,也可以是每一个独立施工的单项工程,结构类型相似、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施工单位相同的开发项目也可以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另外,对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开发区域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同时,如果一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同,应该以各施工单位各自施工的部分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其次,为了解决在计算不同楼层、不同户型的房地产商品收益与成本不配比的问题,可以根据可靠经验对各个楼层和户型确定权重标准,计算总成本和总面积的加权平均成本,以此计算单位面积的销售成本。再次,制定合理的成本分配标准,当开发的商品房达到可以销售的状态时,应该根据房屋的成本、朝向以及地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这样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实现收入与成本之间的配比。

4、结论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3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与对策

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执行分行的会计制度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向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其高速发展的时代已使其逐步进入了调整时期,会计核算方面已经出现了不少问题,使得其会计业务的开展不够顺利,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作为从事特殊商品开发和经营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其涉及的会计业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旦处理不好,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商品都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因而其会计核算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产品的种类繁多,核算方法不同;产品成本的核算复杂以及经营收入及其相关税金的核算也不同。目前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现状不容乐观,因为房地产企业在近些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日益加强的背景之下,面临的生存环境日益严峻。一方面,政府垄断的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另一方面,金融、税收也不断向房地产业施压,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严酷。而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业务中的主要方面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具体来说,问题如下:(1)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我们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会计核算方法的特殊性。目前影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会计准则都对房地产企业的各个会计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而目前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还没有真正按照这些会计准则来执行。(2)房地产企业的商品销售主要包含了两种,即自行开发后进行销售,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受人委托并签订一定的合同进行开发。对于后一种情况的销售来说,其收入确认比较简单;而对于第一种销售收入来说,就显得较为复杂,甚至可以说具有很大的复杂性。这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耗资巨大,周期又长,从而就形成了房地产企业往往采取预售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进行销售。此外,房地产企业要进行商品的销售,还应该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这些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收入确认的复杂性。(3)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特殊性,其巨大的资金投入使得房地产企业往往习惯于采取举债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但是,其债务资本的回收周期又较长,而且新的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规定有所扩大,而这正是房地产企业很难对其进行确定的原因所在,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企业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不够规范。(4)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巨大,从而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不能有效的实行;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的初期成本费用支出过于庞大,而其销售的时候不一定能够顺利回收到全部资金,这就造成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与销售收入不具有配比性。此外,房地产企业的收益评价指标并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业绩。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措施

鉴于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及其会计业务中的会计核算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要及时关注到这些会计核算问题的存在,比如说要关注其收入会计核算在税收上的问题、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问题,预售方式下流转税费用核算不合理等现象的存在,认真分析目前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困境,在每一个项目正式启动之前,我们要认真思考其会计核算问题,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及可行性。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重点关注,采取一定的措施:(1)对于房地产企业这样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来说,其巨大的资金投入除了意味着高回报率,但也面临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因而,作为房地产企业来说,就应该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并且正确评估自身的实力和地位,尤其要做好对资金的可控性工作,应该对这方面要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房地产企业要规划好企业的各项财务费用,否则一旦出现资金问题,就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2)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非常不平衡,一不小心就会导致资金短缺问题,有时甚至是非常严重的资金缺口,严重的情况还会导致房地产企业的倒闭,致使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失败。因而,房地产企业要做好这些方面的会计核算工作,无论是争取土地阶段,还是房产销售阶段,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一旦总体资金核算不到位,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及日益紧缩的货币政策下,房地产企业很容易产生资金困难。(3)房地产企业涉及的金额巨大,那么,其承担的税收费用也就较大。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成本投入高,要非常容易的在短期内收回所有费用,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而,房地产企业就要尽可能的降低税负,当然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在企业收入和成本支出方面下功夫。事实上,房地产企业可以把收入确认适时延后,争取多种销售形式。(4)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或者是规划的要求,按不同物业形态分类核算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从而不仅能够更好的满足管理上的需要,还可以为土地增值税的预交和清算打下基础,从而有效增加增值额。当然,这些分开核算都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5)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取得相关预售许可证之前,尽可能的不要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应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尽可能不代垫预交税金,一定要注意使会计核算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的现金流不平衡,房地产企业应该按配比原则确定期间的费用。并且在沉重的税负面前,房地产企业应该认真仔细的分析相关税法,使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科学可行的特征,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开发成本。(6)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遵守一定的标准,主要是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即法律标准和专业标淮。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应该遵循的法律标准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对于专业标准来说,虽然房地产企业按照规定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由于其销售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其收入确认工作有一定的困难。房地产企业还要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将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建议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扩大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三、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性的行业来说,房地产企业应该基于自身的行业特点和项目特殊性,采取措施积极的完善其会计核算制度,明确销售收入核算的范围,确定合理的销售标准,预售合同的签订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的依据,从而努力完善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核算;继续完善对房地产借款费用的核算,明确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开发区域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从而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增大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严格实行预收款项的预缴制度,确保税款能够按时缴纳;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模式下流转环节税费的核算方法等,才能真正从多方面来加强当前新形势下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参 考 文 献

[1]刘琳.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J].中国投资.2010(1)

[2]石善女.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4)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DOI]10.13939/ki.zgsc.2016.12.140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会计核算的概述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介绍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综合,自改革开放以来,房屋和建筑成为可供销售的商品,进而促成了房地产行业的诞生,成为了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的企业,既对房地产的产品进行开发,又对开发完成的商品进行经营销售,进而在这样的过程中取得盈利。房地产的主要经营活动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开发、工程建设的开发、土地的开发和房屋的经营。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主要反映的就是企业资金的运动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是如此,在对房地产相关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资金运动。由于房地产企业资金使用周期较长,所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会计核算的可持续性,以更好的检测资金的使用状况,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有效发展和运行。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会计核算反映的是企业的资金运动状况,进行完善有效的会计核算,能够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加具有保障性,使企业能够以更完美的姿态去应对市场竞争,反过来也能够加强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就企业财务管理方向而言,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是展示企业管理能力的有力构成;就房地产企业而言,有效的会计核算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投入成本,进而提高利润回报率,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2.1房地产企业没有规范的、独立的会计准则

2007年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独立完备的会计准则,使得关于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完善和健全,缺乏系统的指导和统一,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旧的制度有很多的不完善,可是如果不去遵循,就只能根据共同的企业准则去执行,忽略了行业的特殊性,对会计核算的进行产生更大的阻碍。

2.2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混乱且缺少专用科目

在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自2007年开始正式执行的新准则中,都没有具体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会计核算方法,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都是极为不利的,也使企业在遵守制度的同时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难题,现行会计科目已经不能够满足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使得房地产信息的财务报表不能很好地为公众所理解,容易造成本不该出现的误解。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了一些细化和扩充说明,但却因为相关明细科目过多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只能依旧沿用以前的会计科目,如“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产品”等会计科目,而“投资性房地产”还要从“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而对处于新准则下的“在建工程”并没有很大的核算空间,这引起了会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的重视。

2.3企业会计信息的风险未被完全披露,利润上升间空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和改进,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项目开发上的风险、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土地风险以及工程质量建设风险等,因为生产开发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使得行业风险比其他行业更为明显和突出,这需要企业在信息披露上进行全面性的改善,为利润的发展提供有效空间,而这些却没在相关的政策里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3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3.1建立规范化的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体系

现行的会计制度和政策法规对于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没有指向性的引导,更没有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定和章程,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可以依照和据以执行的可行规范,这不仅是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更对企业的规范化比较造成了不便。所以,应该在奉行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下,提升制度规范体系,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视力度,建立规范化的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尊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

3.2明确会计核算相关在制度标准,优化设置房地产企业涉及会计科目

房地产企业中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符合开发企业进程中的实际状况进行确定,考虑到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营业状况的复杂程度,以及会计核算的实际信息化水平。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继而在会计科目符合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相对全面和客观有效的设置。此外,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国家政策也要予以支持,制定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准则,以及明确规定本行业的通用会计科目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参照基础,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效监管和政策支持。

3.3完善收入确认的标准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职业经验,而正确的会计核算更是离不开相关的会计工作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更应该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这些标准可以从法律和专业两个标准点出发,其中法律标准可以作为专业标准的基础,为收入的确认提供可靠的保证,使收入与支出能够更完备的进行计量和核算。

3.4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治理,并增加相关评价指标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会计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抉择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是对企业规模和能力的有效反映,更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直观证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增加其他的相关评价指标,使得企业提供的信息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成绩。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提供土地的储备粮和成本的主要构成信息,增加投资者的新人力度,加大开发集资能力,而完善信息披露质量,可使投资者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企业的信息资料,弥补理解的不足。

4结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运行过程中注重对会计核算的改善和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对企业的有效经营和发展是有着极大作用。合理的会计核算融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职能,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吴卓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21):41-42.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核算

房地产业的兴起也标志着一个新的会计的形成,虽然房地产业会计不如工业会计或者商业会计那么成熟,但是其主干与核心内容是基本一样的,存货的成本核算以及企业收入核算便是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与其他会计的最大不同之处。房地产业的存货核算科目并不如其他会计一般相对固定,其核算内容也主要是工程成本(费用)的核算。作者根据税法中的相关成本扣除的要求也为方便税务的清算设置了成本科目,其具体为:

(1)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要支付的土地价格款项还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所要缴纳的所有费用。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指的是纳税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构成的成本和产生费用,其中包括前期筹备费用,土地在征用以及拆迁时候的补偿费,基础设施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及费用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销售、管理和财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的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所得的价格,其评估结果必须由当地的税务机关确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的是在房地产转让的过程中缴纳的各个税种,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而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视作扣除的税金。

(5)财政部门规定扣除的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6)开发过程中间接发生的费用

二、房地产业的税收与核算对税收所产生的影响

(一)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就房地产企业而言,主要是集中在土地的销售或者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所得收益,其计算应税所得额时预售的收入可以用作一些费用的扣除依据,如项目宣传费、招待费等,而房地产的税务的特殊性也在此体现。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房地产企业中的营业税是指在收取预售账款时,将预售收入计算按月缴纳,结转收入时不再缴纳。

(二)税收相关的核算方式

在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控制是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项目开发成本的控制贯穿于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成本对房地产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而影响成本控制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其工程成本(费用)在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税收中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不过在当下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部分预售款项转结入营业收入的时候,其对应的相应成本的归集和扣除方法里税收核算没有统一规定的方法,但一般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估计推算法

就根据房地产企业以往核算的成本的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一系列的综合因素,套用一些销售价的比例,用不完全科学的估算得出相关的销售成本的手段。

2、计划成本法

就是按照预算的成本和开发的总面积比值来确定已出售的面积成本,又或者是根据预算的总成本以及计划收入的比值来规定已经取得的销售收入,等项目完成后再进行成本的差异调整的方法。

3、单位成本法

单位成本法即除去不能用作售卖的公共面积后可用作售卖以及出租之用的面积作为成本的核算对象,单位成本按照开发项目的建造本金在商品房面积中来进行分配,在确定销售获利之时按照确定的商品房面积来转结产品的成本的一种手段。

4、分类系数法

分类系数法就是按照房地产的开发工程来归集开发中的各种费用,按照价值的系数来进行分配各类不同的价值开发的产品成本的方式。具体的计算方法即在依照开发产品项目的归集生产费用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价值开发的产品之间的价值系数的计算成本分配率且按照这个计算出各种不一样的价值开发的产品单位开发的成本运算方法。

(三)核算对税收的影响

现在对于商品房的开发成本的相关核算一般分楼盘或分期来进行,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无论采取哪一种核算成本的方式,其中至少有一点是不会改变的,那便是必须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来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成本开销集中到楼盘的成本里,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核算步骤,等到开发的项目完成后,各种支出集中完成后便可转到相关科目,一般步骤是开发产品的科目,然后按照一些方法来算出各个成本的具体对象,这样便组成了开发的成本。最后也就是说原则上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最后也要按照这个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成本)来作为税收上扣除的根据对整个项目进行税收清算。不过在实际中,因选择成本的核算方法不一样,难免会影响带开发产品成本转结的准确性,也会影响到存货成本的准确性和销售的每一个阶段的效益反应,更甚者会影响到征缴所得税的准确性。

三、选择核算方式的建议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核算方法的特殊性,笔者建议有:对于大型企业选用分类系数法;中型企业可选用收入百分比法;其他的可以用单位成本法或者计划成本法,不做强烈推荐。

四、总结

房地产这个特殊的行业有比较多的核算方法,其中主要以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几个税种为主,但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产生的影响也不同,本文以房地产的成本税收为起点,描述了核算方法对税种的影响,希望能为我国房地产业提供良好的帮助。

参考文献:

[1]陈宗强,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研究[J],《中国经贸》,2012(18):231-232.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6

关键词 房地产 会计核算 问题 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完善,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在门类众多的制度、准则、规定之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复杂性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开发并销售,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对于后者,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由于其开发的周期较长,耗资巨大,其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因此,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同其它的生产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以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该规定比较简单,宜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但没有反映销售的实质,理论上不够合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运用这一标准则比较混乱,核心问题在于应在哪一环节确认为收入,其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短则1~2年,长则4~5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这样就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结构的房屋,低层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但销售时低层售价却高于高层售价;又如“丁字形”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是:按当期竣工后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然后再乘以销售面积得出本期销售成本。这样均摊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房屋楼层、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真实性。

1.3 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业绩

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周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表现在会计年报中往往是业绩波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业绩不佳,验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确认为收入,期间间隔在一个会计期内还好,但一个项目往往要跨4、5个会计期,故不适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指标就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极可能误导投资者。一个经营情况很好的开发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很小甚至是负数,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预售情况,现金流状况极佳,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同理一个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机四伏:面临着因施工质量导致的巨额赔偿,大笔银行贷款到期而无力偿还,尚未结清的担保金,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的土地风险等等;故此,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千万不要以指标论好坏,应透过指标看实质,看其资质信誉、实力、现金流量、资产质量,还有更重要的表外风险等等。当然,这有赖于我们会计界同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与充分披露。

2 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对策

2.1 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

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专业标淮。

(1)法律标准。法律标淮是指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淮: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房地产商品已经开发完毕,甚至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法律标淮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

(2)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淮,即收入确认的4个必要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规定中,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实质的转移为标准,理论上比较合理,但由于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预先销售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销售业务。因此,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从法律意义上讲也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故也不能确认收入;购买方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环节较为特殊,尽管房地产商品最终是以产权证上权利人主体的更替为所有权变更的主要标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并向客户收取房款、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后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产权证的办理涉及到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尽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但并非是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

2.2 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使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

建议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即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企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

(1)实际售价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木的方法调整。具体操作顺序是: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且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再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季度前两个月可按分类明细账结转成本,即按分类明细账记载的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挤的方法结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优点是可以减少工作量,缺点是季度前两个月受房价影响会产生一定误差,且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较详细的成本资料。

(2)计划售价成本率法,就是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只要是开发建设工程已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予以确定,甚至可以计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因此可以按单元设置账户,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结转工作量较大,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提供信息可靠及时,并能将结转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适用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

2.3 扩大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1)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的信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的比例一般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能否拥有土地储备以及土地储备的成本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于拥有大量优质低价的土地储备的企业来说,土地成本低本身隐含着巨额的利润,在土地出让市场向招标拍卖过渡以后,相对于其它公司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能在未来三到五年内保持良好的增长,从而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总额无法判断其土地储备的信息。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土地储备量及取得成本情况的披露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