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处罚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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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处罚条例

工程监理处罚条例范文1

关键词:重介质选煤;调试;水平衡;介质平衡

Abstract: coal preparation process commissioning is dense medium coal preparation process is an important link, is the production running smoothly, the first step is to realize the design results, to ensure that the quality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foundation.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dense medium coal preparation process in the debugging proces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the water balance, medium equilibrium problems of simple analysis.

Keywords: dense medium coal preparation; Commissioning; Water balance; Medium balance

中图分类号:TD9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重介质选煤及其特点

(一)重介质选煤

重介质选煤是用密度大于水,并介于煤和矸石之间的重液或重悬浮液作介质实现分选的一种重力选煤方法。依所用介质不同,可分为重液选煤和重悬浮液选煤两大类。重液是指某些无机盐类的水溶液和高密度的有机溶液。重悬浮液是由加重质(高密度固体微粒)与水配制成具有一定密度呈悬状的两相流体。当原煤给入充满这种悬浮液分选机后,小于悬浮液密度的煤上浮,大于悬浮液密度的矸石(或中煤)下沉,实现按密度分选。重液选煤因介质腐蚀性大,回收难,成本高,工业上未能应用。目前,生产中广泛应用的是重悬浮液选煤,通称重介质选煤。

(二)特点

重介质选煤是目前分选效率最高的选煤方法,其特点是:

①分选精确度高;

②分选密度调节范围宽; 易实现自动调控;

③对入选原煤的数量和质量波动适应性强;

④分选粒度范围宽,块煤分选机入料粒度一般为300—13mm, 旋流器入料粒度通常为13—0.15mm;

⑤生产中必须添加重介质,工艺流程中要有介质制备和净化回收系统;

⑥设备磨损较严重, 溜槽、管道要采用耐磨材质,以减少维修量。

(三)主要重介质分选设备

刮板式重介质分选机(重介浅槽)、圆锥形重介质旋流器、圆筒形重介质旋流器、无压三产品重介旋流器、有压三产品重介旋流器。

重介质选煤工艺

重介质选煤工艺调试重在调节平衡与稳定,这主要是指保持旋流器的入料稳定。包括入料压力、悬浮液密度及流变性和原煤入选量等几个方面。只有稳定的旋流器入料压力,稳定的悬浮液煤泥含量及密度,稳定的原煤入选量,旋流器才能获得良好的分选效果,同时,后续的其它作业环节才能保证入料量的稳定,才可能实现设备的正常调试,使各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因此,“平衡”“稳定”是重介质旋流器选煤工艺调试的关键和重中之重。在具体调试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持旋流器入料压力的稳定

旋流器入料压力的频繁波动,将使离心力处于不断变化状态下,旋流器分选效果变差,最终影响精煤的产率和质量。入料压力过大,物料所受离心力增大,悬浮液的浓缩作用加剧,使得悬浮液密度分布更不均匀,实际分选密度增高,旋流器分选精度降低;入料压力过小,物料所受离心力减小,物料分层速度变慢,不利于细粒物料的分选。由于介质泵都采用压入式给料,桶位的高低对旋流器入料压力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保持合格介质桶和煤介混合桶液位的稳定,一般液位应控制在50%~70%之间,波动范围不应超过±5%。有条件的选煤厂采用变频器来控制介质泵的转数以保证旋流器的入料压力稳定,同时,可以节约泵的动力消耗。

(二)控制循环悬浮液的密度

循环悬浮液密度的波动不仅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旋流器分选效率,而且会造成后续作业环节的入料性质波动。因此,必须控制循环悬浮液密度的稳定性,使其密度波动范围<0.01g/cm3,并做到调节迅速,传统的通过往合格介质桶补加水来调节密度的方法存在滞后时间长,密度波动范围大的缺点,尤其对于原煤质量变化大、可选性差的煤种,这种影响更突出,因此除了保留原有的补加水装置外,最好在循环悬浮液泵的进料处增设一补加水装置.

(三)控制悬浮液中煤泥含量

由于磁铁矿粉的密度较大,稳定性较差,为使悬浮液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流变性,必须掺入一定煤泥量。煤泥含量可以在15%~45%之间取值,主要取决入选原煤的分选密度,密度低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煤泥含量过高,悬浮液流动性变差,粘滞阻力大,不利于<2mm粒级原煤的分选(中煤中有时常常夹带大量细粒级精煤就是这原因),而且煤泥含量过高还会对产品脱介带来困难;煤泥含量过少,悬浮液稳定性变差、浓缩作用加剧,密度分布更不均匀,也影响分选效果,而且煤泥含量过低,介质沉淀加剧,严重时还会使密度计测试出现“假密度”现象,不利于密度控制。值得注意的是:悬浮液中煤泥含量大小是通过悬浮液密度和悬浮液中磁性物含量这两个值推导出来的。因此,对密度计、磁性物流量计必须定期校正。

保持给煤量均匀

保持旋流器入料煤量均匀稳定且不能超过其最大处理能力。入料煤量的频繁波动,不仅影响旋流器的分选效果,使产品质量不稳定,而且还对后续环节产生影响。如何使脱介筛和磁选机的入料量极不稳定,从而给脱介筛和磁选机工艺调试和管理带来很大麻烦,而且增大介质消耗量。当精煤皮带输送机上安装在线测灰仪时,入洗煤量的不稳定将造成精煤皮带上煤层厚度的频繁变化,影响灰分仪的测量精度。

三、重介质选煤工艺调试问题及对策

在分选过程中,分选介质由水、煤泥及磁铁矿(加重质)组成,所有介质平衡以煤泥平衡和磁铁矿平衡为主。

(一)介质问题

要求介质密度> 4.5g/cm,磁性物含量大于95%,小于200网目 ( 0.04 mm)的含量大于80%。当选末煤时,小于3 2 5网目(0.04 mm)的含量不低于80%,非磁性物含量最佳围在40%左右。

(二)介质平衡

简言之,介质平衡就是补加介质与介质消耗量相等。主要通过煤、介比和介质循环量来实现。具体如下:

(1)脱介效率低:喷水均匀、增大水压。

工程监理处罚条例范文2

关键词:抗渗防漏;现浇面板缝;地面墙面“跑砂”;室内开间净高尺寸;沟通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In today's high prices, construction parties excessive pursuit of economic interests while ignor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quality of housing, so that the owners of the high rate of complaints, how to grasp the quality of common problem prevention to practice cases, reduce the rate of complaints from owners.Keywords: impermeability leak proof; cast-in-place panel seam; ground wall "running sand"; the indoor bay clear height dimensions; communication

背景:泰州市某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米,砖混五层,坡屋面,外墙面砖和涂料相结合。一期工程业主投诉率高,反映的质量问题种类多,许多问题带有普遍性,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小区二期工程监理我公司很荣幸中标,公司的经营理念很明确:创精品工程,最大限度降低小区工程业主投诉率。

1、公司领导层对此项目非常重视,以公司副总为总监,调遣精兵强将成立派驻现场监理部。监理部各配套专业齐全,年龄结构合理,监理部管理形式为直线职能制。

2、人员培训

公司总工办和经营科对监理部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介绍了小区的背景资料和一期的建设情况,重点突出此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以及需解决的质量投诉问题。

3、开工前的监理准备

3.1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部派驻现场后,召开首次内部会议,明确监理部成员分工及职责,按照专业类别熟悉图纸,突出以下重点:建筑物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和做法;设计图纸是否有可以改进的地方以增加建筑物的可靠性;施工的难点、要点。同时监理部主动和小区一期物业联系,了解业主投诉的热点问题;走访投诉业主,实地查看问题部位。在此基础上我们编写了监理规划和质量通病防治手册。总结出监理的重点为抗渗防漏、现浇面板缝防治、地面墙面“跑砂”、室内开间径深净高尺寸四大质量问题,并组织所有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在思想认识上形成统一。

3.2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形成规矩。

第一次工地例会很重要,例会上除了业主、监理、施工方相互熟悉外,最重要的是灌输监理部提出的四个质量控制点;建立沟通机制和约束机制,良好的沟通能使建设三方保持信息畅通,增加彼此的信任感,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能使施工方施工时处于“受压状态”,从而使施工质量处于受控范围。在业主的授权和同意下,监理部下发了«小区工程施工处罚条例»,主要内容是施工方违反监理验收程序或监理纠正无效会受到的经济处罚。

4、四大质量控制点相同控制模式

1)技术交底

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序施工前报送施工方案,项目部根据监理部批准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三级技术交底,并把交底记录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同时也给施工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分解每到工序,提出质量控制要点,保证在施工方每个人都能形成正确的认识。

2)工序施工,样板先行

每道工序施工前,监理部要求施工方组织最优秀的工人进行定样施工,所有工人观摩,质检员现场讲解。通过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再批量施工。

3)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是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用好这些手段对质量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部针对四大质量问题在屋面节点防水施工、楼地面砂浆面层浇筑、外窗耐候胶填缝实行旁站监理,保证整个施工工序质量的稳定性。设置质量控制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不间断的巡视检查这些质量控制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道工序隐蔽前,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监理必须平行检验,检验时用数据说话,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

5、四大质量控制点针对性质量控制措施

5.1抗渗、防漏

5.1.1屋面抗渗质量控制要点

本工程屋面包括平屋面和斜屋面两种结构形式,在图纸会审时,根据我们的监理经验把倒置式平屋面改为非倒置式。因为保温材料为12厘米厚的岩棉板,如果在保温层的基础上施工防水层时,很容易因保温层受扰动而渗漏含水。所有伸出屋面的管道和烟道等节点部位是抗渗防治重点。管道伸出屋面后,分两次对洞口处用细石混凝土填塞、压实。在做防水之前先蓄水验收,检查屋面不再渗漏后再施工防水,从而形成两道防护措施。成型的屋面必须接受一个雨季检验,因为雨水落点的不规则性和雨水强度、持续时间的多样性更能检查屋面是否渗漏。

5.1.2外墙抗渗质量控制要点

外墙脚手洞眼填塞很重要,监理部坚持要求用细石混凝土分两次填塞,并突出外墙面半公分左右,监理部应坚持对脚手洞眼进行100%验收。外墙保温使用的是2.5-3厘米的无机保温砂浆,粉刷时应要求压实到位,防止因保温层松散空隙率增大而含水,致使墙面受潮。

5.1.3外窗渗漏质量控制要点

严格控制外窗洞口尺寸,避免因洞口尺寸偏大或偏小引起发泡剂填缝不实。窗框下侧必须用细石混凝土分两次捣实。外墙面砖严禁咬框,面砖离框必须空1-1.5厘米,避免耐候胶直接填在面砖上。在外墙刷涂料之前必须先施工耐候胶,避免耐候胶直接覆盖在涂料上而容易脱落。工序结束后,必须每膛窗户都要经过淋水实验,发现渗漏处立即整改并重新淋水实验检查,一直到没有一处渗漏。

5.1.4厨房、卫生间渗漏质量控制要点

对所有管线套管预埋时,用细石混凝土分两次捣实,局部蓄水验收不渗漏为止。烟道安装完成后,在浇筑地面之前,必须先做止水坎,尺寸为5*5*8厘米。在对卫生间施工最后一遍防水前,必须满足基层蓄水验收不渗漏,室内所有工序都已施工完毕。聚氨酯涂刷时,稀释剂掺入量不宜过多,应多遍涂刷,形成粘膜,厚度不小于2㎜,涂刷厚度不足时容易遭到业主装修破坏。

工程监理处罚条例范文3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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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处罚条例范文4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 监督与管理 专业 质量

Abstract: water is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human life and the essential of the vulnerability of the extremely important resources, rational development of water resources and make full use of the long-term benefit, reasonabl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qua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the guarante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the guarantee, and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not only can't for people's lives and industrial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o bring benefit, but will also bring misfortune and disaster.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

水是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极其重要的脆弱性资源,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水资源并长期发挥效益,合理规划和建设优质安全的水利工程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监督与管理是保证,监督管理出了问题,不仅不会为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效益,反而还会带来不幸和灾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是复杂的,而在建设过程中,包括了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施工过程的变更和管理等,都能做到及时很好的衔接处理。实际上质量的管理就是现场的管理,想要以较低的投入取得较高的利润的同时,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还能得到保证,除了加强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以外,主要依赖于在建设中诸多力量的管理,实现效益和质量并存。

水利工程建设完工后如何更好的发挥效益,良好的运行管理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即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在充分调整好目前管理机构的同时,还要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供更好的服务,充分利用好水资源,提高农田灌溉率,防止洪、涝、旱灾害,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的需求等等。

2、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与容易忽视的常见问题

1、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过程中,由于报酬落实不到位,利益的驱使,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没有明确个人职责,由于申报项目的缺项或考虑的不周等诸多因素,致使一些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费用国家投入不足;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监察力度明显不够,表现在出现问题时,不能迅速、快捷、正确的解决问题,导致严重后果。虽然各单位依然有建立管理部门,但收效甚微。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实行的是“三控制,两管理”,实际基本上都是针对工程的承包方来说,在施工管理体系中,有人违规就需要有人制约,如果缺少了制约部门,那就只能依靠政府进行制约,而政府监督部门又会受到资金,人员编制等各种条件的制约,而且由于政府的开发项目较多,并参与其中提出不合时宜的要求,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不能很好的独立行使权利也是鞭长莫及。其次由于水利工程的设计和监理工作多是由县级以上的单位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单位的事物繁多,并不能很好的管理到基层水利人员的工作,导致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惰性,很可能造成水利工程技术停滞不前的影响,另一方面,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其职能不单单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还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工作职能,但一般的基层水利部门,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项目成本管理与隐蔽工程管理易被忽略

3.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入,水利建设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其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问题尤其突出,由于法人缺乏其相关的专业知识,建设与管理长期分离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一些新开工的水库和泵站,通常情况下,都是以原来的工程管理单位为基础,来组建项目法人,但其在管理过程中水平有限,而且在工程结束后,这些人员又重新回归到各自岗位,他们熟知并掌握了在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情况,了解建设当中的薄弱环节,并积累的一些经验及教训,不能继续为随后工程的续建完善和运行更好地的充分发挥作用。所以我国应该加快建设对于法人约束和激励的机构,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杜绝垄断,加大奖罚力度,才能尽快的形成有利于市场的水利建设管理的局面。

3.2 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来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

1. 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超额利益,拉拢政府

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提供作弊的方便。

2. 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及法制观念淡薄,也给招投标管理带了很大的麻烦。尽管我国

已经针对工程建筑招标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违法处罚条例,但由于一些部门和个人知法犯法和心存侥幸的心里,在招标的过程中腐败问题依然严重。

3.3 缺少监督检查、质量检测

水利工程的质量监测与监督,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很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监测的质量与程度,直接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好坏。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监测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良莠不齐,检测人员专业水平亟待提高,是水利工程目前在质量监测中的主要问题。而且有许多水利行业的监测业务都是由其他的监测行业来进行承担,往往不能按照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来进行有效的,准确的监测。同时由于国家对于水利工程投入较少,对监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导致监测设备的落后也是一个主要原因。监测设备的水平与现阶段的水利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监测相差甚远。

3.4 忽视隐蔽工程的管理

水利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包括对地质、基础的施工处理、钢筋骨架、管线、部件、预埋件等的数量、尺寸偏差、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以及工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验收。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相对成本的投入及技术力量与工程质量是成正比的,而通过加强管理和优化设计方案是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根本手段,部分企业的领导与员工竞争观念薄弱,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意识,偷工减料。再加上部分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存在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在只注重施工过程,对于项目成本管理没有明确的、完整的规划。

隐蔽工程既是水利工程的基础工程同时也是重点工程,而在水利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其制度的不完善性和施工单位对于做好隐蔽工程缺乏主动性,不能引起对于做好隐蔽工程质量和资料的高度重视,从而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无从保障,并埋下了运行安全隐患。所以做好隐蔽工程建设原始资料尤为重要,也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之监督管理对于现场隐蔽工程资料做现场直接监督认证或现场认证不重视或忽视,以及一些施工队的意识落后,往往没有将隐蔽工程作为重点监测指标,从而导致隐蔽工程漏洞百出,导致水利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3.5忽略项目成本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运行过程中,怎样对成本进行管理、控制和监测,已经成为了现代工程发展的趋势,水利工程也不例外。在水利工程前期预算中,人们往往只对直接费用的管理十分重视,例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等,而质量成本,工期成本,安全成本,便成了人们忽略的对象,有许多施工队伍只注重表面现象,根本不去研究和分析其发生的根本,更加不会去考虑潜在的成本降低的因素,因此会忽略很多隐性成本的发生,使其施工项目的成本无法下降。其次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由于权力的过度集中,助长了一部分人利用手中权力,进行谋取灰色收入的现象,这也给项目成本的管理带来了问题和困难。

4.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

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首先需要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同工种不同工人的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在进行施工时,要严把材料的质量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在选购施工机械设备时,要加强在经济上合理,在作用上明显的采购理念,以及在机械的维护和操作的过程中要追求方便,简洁,快速的原则。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技术、管理、组织、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探究,并且确定此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切勿违背自然规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能够影响施工质量、速度等方面问题的因素上,要严加控制,努力克服可以对施工问题产生影响的一切因素。

相关内容方面非常明确的规定了项目法人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以及奖惩制度等要求,其目的也是为了建立一个投资责任约束的机制。同时要求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完工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的管理和全面负责的态度。但一些项目董事长或项目总经理为了逃避责任,在项目还未竣工前,就调到别的部门,辞去了项目法人的工作。这就导致了在项目竣工后即使出现问题也无人承担的尴尬局面。对于此问题,国家而后又出台了新的政策,改进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弊端。

结语:

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在我们不断提高专业人员,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的专业知识以及技能时,还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完善,这样才可以将人员与设备的配比达到最佳的状态,以此来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