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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1
财政部最近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较诸《企业会计准则》(1992)有巨大进步,但仍然有些原则问题需要探讨。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
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是涉及财务会计目标的重大问题。《基本准则》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样明确,很有必要。它兼具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的优点。该条接着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笔者认为此项规定不够全面。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在会计界流行着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经管责任观的提出者井尻雄士认为:1.决策有用观以决策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为中心,而把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意愿置之度外。经管责任观注重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人员服务于委托者的需要,但并非委托者的仆从,应注意协调两者间的利害关系。2.根据决策有用观,会计人员向决策者提供的信息是多多益善。根据经管责任观,会计人员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客观的信息上,既不损害委托者,也不损害受托者。3.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经管责任观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计量受托业绩。会计人员利用记录与报告两种工具来实现所追求的目标。报告是汇总的记录,记录是报告的基础。委托者有权获得报告,并在必要时对记录进行核查。记录使受托者对其行为负责,并实现了委托者的大部分利益。重要的是会计系统的整体有用性。井尻认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与明确经管责任实质上是鸡与蛋的关系,但不能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只是侧重点不同,两者共同的而且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地方是:财务会计报告服务的对象,不仅是有关各方的经济管理,而且应有本企业的经济决策和管理。明确经管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业绩评估,而业绩评估旨在为决策提供依据。两者是互相关联的会计目标,确定经管责任构成决策作用的一部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8年发表的《论财务会计概念》(SFAC)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第24段指出:“许多人根据他们对企业的关系,根据他们所了解的企业情况作出经济决策,所以他们都是编制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潜在用户,其中有业主、贷款者、供应者、潜在的投资人和贷款者、职工、管理人员、董事、客户、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经纪人……”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A・C利特尔顿认为“会计的首要目的是向管理当局提供控制信息或报告受托责任的信息。”
198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提出《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与概念》,认为编送公司报告的首要目标,是披露有关经营、资源和义务等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帮助使用者控制公司,作出有关该公司的经济和社会决策。这里,信息“使用者控制公司”,最直接的应当是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这样说,并不否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问题在于不应当否定直接“控制公司”的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他们是最初的使用者。
很明显,我国的新《基本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正式公布的《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该《框架》第9段“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关和公众。”还必须注意该《框架》第11段“管理层关心财务报表中包括的信息,尽管它能够取得有助于执行计划、决策和控制职责的额外的管理和财务资料。……公开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是,管理层使用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这里,充分说明《框架》明确提出管理层“关心”并“使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从我国的实际看,企业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有三分之二来自于会计,已是众人皆知的常识。管理层提供信息和利用信息的统一构成了会计的具体目标,怎能否定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是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呢!
IASB的突破之处:一是目标的服务对象不只限于外部;二是明确指出企业管理当局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可惜未能将其明确列入使用者的范围。
从会计目标服务对象的重要性来看,把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列在前面,完全正确。但从会计工作的角度看,企业决策管理当局和会计部门首先要运用会计信息,加强经济管理。这正是当前和今后深化会计改革、建立管理型会计的迫切需要。将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包括财会部门)列入使用者,有利于指导他们更好地强化会计核算与管理,尽快实现核算型会计向核算管理型转化。
原《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前两者与新准则略同,主要差异在于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应当“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或者说,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应当属于使用者,是相当重要的、首先使用报告的使用者。
二、关于会计要素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指什么?一般认为会计指会计工作,如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会计期间、会计理论等,这里的会计都是会计工作的简称。但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显然不能构成会计工作的要素。
国外文献经常使用“财务报表要素”概念,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财务报表的要素”第47段指出,“财务报表揭示交易和其他事项的财务影响,是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性,把它们分成大类。这些大类称作财务报表的要素。与资产负债表内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联系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与收益表内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联系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FASB认为“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是构筑财务报表的材料――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IASB五要素和我国的六要素可以概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要素。英国的七要素和美国的十要素由于增设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还可以概括业主(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但是,这些都不能直接概括现金流量表的要素,因而“财务报表要素”有其不够准确之处,也引起了是否设置现金流量表要素的争议。
我国前没有“会计要素”的概念。财政部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于1990年11月公开发表,首次正式采用会计要素概念。娄尔行教授较早提出“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所谓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通常所含有的大类项目,是构建会计报表最根本的组件。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会计要素与会计报表要素是相同的。葛家澍、余绪缨教授也指出:“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我国对会计要素的研究源于建立会计准则框架,比国外“财务报表要素”概念在逻辑顺序上提升了一个理论层次,并“解决了‘财务报表要素’不能涵盖资金运动全部内容的问题。”
根据系统科学理论和会计理论,笔者认为,使用“会计对象要素”概念更为科学。会计对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按照经济内容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财务会计报表的框架,是会计报表最基本的项目及其概括,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的具体化,会计报表项目具体化为会计科目或会计账户。四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关于日常活动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把收入定义为“日常活动”,给人以内涵过宽之感。原收入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一):“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活动。”其内涵之宽,溢于言表。对工商企业来说,投资活动、旧设备处置等等,都可以理解为日常活动,但都属于利得范畴,不属于收入要素。由于企业收入以营利为目的,核算企业经常的营业活动应将“日常活动”改为“营业活动”。这样,将更为准确和明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概念亦可作此佐证。查“日常活动”来目IASC《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收益概念,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我国的收入只是它的一部分,不应简单套用。而且1AS18收入准则新译文的第7段定义为:“收入,指主体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已将“日常活动”改正。对收入来说,“营业活动”或“经营活动”都比“日常活动”贴切。
同理,第三十三条费用定义中的“日常活动”也应改为“营业活动”或“经营活动”。
四、关于经营成果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需要商榷。
原《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修订本)》第5条:“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会计词典(增订本)》:经营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各个或全部经营过程中获致的成果。”所以经营成果是经营过程或经营活动获得的成果,营业利润或称经营利润准确地概括这一关系,即:收入-费用=营业利润(经营利润)。《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准确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利润=经营利润+利得-损失。“利润”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还受非常活动的影响,而不能仅限于经营活动。
利润账户反映利润要素。在账户分类上,会计界一直把利润账户称作财务成果计算账户。《现代汉语词典》对财务的解释为:“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中,有关财产的管理或经营以及现金的出纳、保管等事务。”或曰:“经济组织中,有关资金的筹集、调拨、使用、分配、偿还等方面的经济业务。”财务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营过程在财务上获致的成果。”这个定义的不确切处在于财务成果不仅由经营过程中获得,还可以在非经营过程中获得,即利得-损失。查《辞海》:“财务成果是企业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它包括销售(或营业)损益和销售外(或营业外)损益。”财务成果即“利润或亏损”。
财务活动能够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如果把“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后四字改为“财务成果”,显然要好得多。但仍然不完全准确。
从严格的字面意义看,财务成果似乎不能包括非常活动。法国把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称作财务活动,营业损益+财务损益=正常损益,不包括非常损益。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2
1.1企业人工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由于企业生产运营性质的不同,再加上我国在会计方面并未能提出完整、全面的人工成本概念,使得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也是比较混乱的。而新企业会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篇,便针对以前企业人工成本核算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新型全面的人工成本核算观念,相信在新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与不断完善下,有望扭转长期以来关于人工成本核算中劳动耗费与补偿方面存在的模糊现象。
1.2企业直接材料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原企业生产成本会计管理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主要是指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的成本(包括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其他途径所获得的成本)。而在新会计准则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其一,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根据应用指南的指示,主要可通过加权平均法来核算当前企业的直接材料成本。其二,当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当前的成本时,可通过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下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保证能够在企业成本会计处一手法基本统一的情况下,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1.3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传统的企业成本核算大多是采用吸收成本法进行,该核算方法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三部分所构成,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⑴其规定企业生产成本是指除过工资总额与职工福利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均由生产单位员工承担的部分。且需要长时间构建或生产才能完成的产品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部分需纳入到企业成本核算中。⑵原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均要求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中。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调整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可见,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对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人工成本核算、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以及生产成本核算方面起到了实质性的优化作用。但若是在实际的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中,未能科学、合理的利用新会计准则,也会影响企业成本会计管理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进行调整,以便能真正提高企业成本会计水平。
2.1更新企业成本会计观念
在大时代的发展下,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快对成本会计观念的更新,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会计工作人员还应该严格遵循到理论与实践知识相结合,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会计实务管理,以保证成本会计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2.2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成本会计人员应该打破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以不断探索与创新为目标,应用务实、严谨、科学的态度,深入经济市场调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通过转变企业成本理论,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理论研究体系,以此来促进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2.3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
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主要体现在通过有效措施,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与素质水平方面。首先,各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应该大力的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能够得到改进与完善。其次,企业需选拔、培养出一批年轻、合格、专业性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成本会计人员,使这些人员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以便能为企业会计实务工作打好基础。再次,企业应该对现在会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其能够深入地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成本会计工作中,能从旧会计准则的应用渐渐朝着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而不断转变,最终让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应用下,促进成本会计实务的精准与完善。
三、结束语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3
关键词 资本公积;资本储备;转增资本
一、资本公积的构成及来源
资本公积是保留在企业内部不予分配、来源于非经营因素的企业资本性积累。其权益属于投资者所有。从其形成来源看,它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或者其他人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它是企业抵御、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充实资本的重要资金。对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随着各项新法规制度的颁布。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使其核算内容日趋复杂。
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构成为:
(一)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指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其中:有的利得通过“资本公积”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有的利得通过“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损益。2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其中:有的损失通过“资本公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有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我国目前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中。既有投资者投入资本产生的资本(股本)溢价,又有与投入资本无关的利得。资本公积概念及其构成于我国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首次出现。至今。其构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当时的经济特点进行了多次改革。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资本公积构成、核算内容及其变化
资本公积的构成是通过会计处理来体现的。在2007年7月1日《新准则应用指南》开始实施前,涉及资本公积的业务及会计处理主要依据2000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至五)》。2007年7月1日《新准则应用指南》实施后,资本公积的构成及会计核算内容如表2所示。
三、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存在的问题
资本公积的主体是资本(股本)。在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资本公积的核算是现行会计制度变化最频繁的内容。因而,在会计核算时,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来源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账户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模糊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有如下规定: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在以上两笔经济业务处理中。当其差额为贷方时,则作增加“资本公积”,最终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中可以转增资本的积累;当其差额为借方时,作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末冲减“本年利润”,最终减少了未分配利润。这样处理虽然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但在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中。资本公积与年末未分配利润的具体使命是不同的。《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取消了资本公积用于弥补亏损的规定而现时资本公积的用途除新增加的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外,只能转增资本。如果不能按照合理的金额增加或冲减资本公积项目。就会造成账面上资本公积数字失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
(二)“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设置太粗
从表2中资本公积构成与核算的内容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和各项新的法规制度的颁布,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特别是《新准则应用指南》出现了具有损益性质特殊来源的资本公积,使“资本公积”账户的核算内容日趋复杂。但《新准则应用指南》在“资本公积”总账下只设置了“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资本(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下核算内容归纳为十项,“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下核算内容归纳后有十五个项目,将非常宽泛、复杂的核算内容置于两个明细科目下核算,会造成杂而乱核算结果,最终将对企业资本公积信息的披露产生较大影响。
(三)“资本公积”用途规定不明确
1原准则中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有两个: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并明确规定:“准备”项目不得直接转增资本。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不得以企业的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更不得用于分发投资红利后。从《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核算内容中可以看出,“资本公积——资本(股本j溢价”可以直接转增资本,但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否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不能直接转增资本,这些规定都不明确。如果不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作出限制,能随意转增资本,则等于将这部分未实现的资本公积提前人为地实现,势必会有少数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从而造成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
2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的用途增加了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的内容,但未规定溢价、折价、平价发行前提下的具体处理。在一般原理下,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因为其溢价增加了资本公积,所以,相应的发行费用应由资本公积支付;但在平价、折价发行时,没有增加资本公积,发行费用由资本公积支付。不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
四、建议
(一)按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按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分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每类明细科目都代表一类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这样可以反映出企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可以按照“投资”、“债务重组”、“金融资产”等大类进行分类,取消“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以解决其核算内容太多、杂乱无章、包罗万象的现象,提高资本公积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资本公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会计标准制定者要与会计监管层配合,通过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和监管。激励上市公司及时提供清晰、透明的会计信息给投资者,以此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设置“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设置该科目的目的是对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前作过渡之用。虽然资本公积作为资本的储备,按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以转增资本。如各种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会随市场变动,而作为一种储备,只有在实现后才能形成真正的储备。因此,在其未实现之前。应将其计入“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待其真正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三)简化会计事项处理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4
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是我国财政、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重要的里程碑。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戴维・泰迪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提升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地位的非常重要的一步”。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二)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会计准则的实施,是科学发展观在会计领域的很好体现。
(三)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为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动因与方向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经济背景。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掀起的会计改革,是一场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在内的国际接轨,但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仍存在着诸多差异,并且形式上也以会计制度为主,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形式。此次变革是更全面的国际接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并进一步减少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会计准则趋同不只是消除境内外会计差异,更是为了消除境内不同会计标准体系的差异。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颁布13年后,中国仍然只有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依然唱主角。境内不同会计标准存在诸多差异,令报表使用者无所适从。此次会计准则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强化准则的作用和地位,弱化、最终取消会计制度。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基本目标是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架构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第一个层次,是起到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第二个层次,即38项具体准则。包括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报告准则规范财务报告。
第三层次,应用指南。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报表体系。这是起辅助作用的应用指南。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突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仅是重新颁布,更重要的是在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属性和财务报告等方面的重大突破。
(一)富有新意的会计要素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的诞生是仔细斟酌的结果。它用“经济利益的流动”作为主线,贯穿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项要素之中,把所有会计要素都有机联系在一起。资产是预期经济利益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任何时点的拥有或控制;负债是预期经济利益在未来流出的现时义务;所有者是在一定会计期间的任何时点,企业对预期净经济利益的拥有或控制;收入是一定会计期间内与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一定会计期间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一定会计期间属于收入(利得)的经济利益流入扣去属于费用(损失)的经济利益流出的净额。
会计要素符合中国国情。基本准则第三章到第八章分述会计要素,它包括每个会计要素的定义(特征)和确认标准。这也体现我国基本准则的另一特色,对于会计要素来说,一是要识别;二是要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那就是说会计要素的定义是为了会计要素的确认,两者密不可分。我国的基本准则分别每个会计要素,把它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写在一起,不仅顺理成章,而且便于财务会计人员使用。例如,看懂第20条,就可分辨每一交易或事项中的项目是否属于资产。再看21条,如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就可判断该资产项目应当予以确认。而第22条则进一步要求,对于资产项目来说,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确认)。“利润”要素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了我国企业对利润指标的非凡重视。
(二)启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术语
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会计核算原则的形式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新准则中“会计原则”成为历史称谓,进入会计博物馆,启用国际广泛采用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称谓。会计师国际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IPSASs)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的附录2“财务报告的质量特征”中指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使财务报表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的属性。”并且提出了四项主要质量特征:可理解性(Understandability)、相关性(Relevance)、可靠性(Reliability)、可比性(Comparability)。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会计信息应具备两项主要质量:相关性(Relevance)和可靠性(Reliability)。如果两者能同时增进最为理想,但经常是此消彼长,但如果其中之一缺失,则该信息毫无用处。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法与国际趋同,第二章第12-19条虽没有直接使用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术语,但其实就是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新准则中没有列出层次,不曾明确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次要质量要求。但从排列的顺序看,大体上可以显示:可靠性和相关性优先予以考虑,表明两者是主要质量。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加特别地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据统计,在39个会计准则中86次出现“可靠”二字,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倚重。
可靠性是首要的质量特征。“如实反映”和“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正如基本准则第12条所指出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一项基本质量要求。它必须建立在如实反映和内容完整之上。如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其程序是通过确认、计量与报告。这一点是同第5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是互相呼应的,基本准则第5条旨在明确会计主体;基本准则第12条则进一步肯定所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交易与事项应当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既不是虚构的,又不是未来的。这样,交易与事项的不确定性便被排除了。
(三)会计目标的突破
新的基本准则第4条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1921年美国的一本著作最早提出“会计目标”一词。到20世纪70、80年代,关于会计目标的研究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学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受托责任观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会计学家井尻雄士(Yuji Ijiri)、恩里斯特. 帕罗科(Ernest J .Parlock)等。该观点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以历史的客观信息为主,着眼于财务会计的传统角色,不考虑受托者如何理解并利用这些信息去制定什么决策。决策有用观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N・安东尼(Robert NAnthony)、罗伯特.T.斯普劳斯(Robert T. Spruse)、E・S・亨德里克森等,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也是主要倡导者。该观点认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着眼于财务会计的现代角色,强调会计信息系统在提供信息时,应该考虑信息使用者可能的决策需要,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企业管理当局和政府。简言之,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情况;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新准则中正式出现“财务报告目标”,并且一改过去决策有用论占上风的局面,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统一,这是我国会计目标的一大突破和进步。
(四)进一步丰富了会计基本假设
无庸置疑,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货币计量。新准则第9条指出: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增加了“权责发生制”这一新的会计基本假设。
(该观点由葛家澍先生最早提出,见“关于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重新思考”,《会计研究》2002.1)
(五)首次出现计量属性
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YuriIriji在他的名著《会计计量理论》(《Theory of Accounting Measurement》1979)指出:“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新准则中规范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5种计量属性。
在会计的记录和报告中都不能没有“金额”,而在会计确认中,即使肯定某个项目已符合要素的定义,如果它不能计量甚至不能可靠地计量,都不能予以确认。会计确认与计量反映了会计质与量的规定性。
会计计量模式本来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方面组成,由于计量单位已经列入第一章总则之中,当作会计的基本假设。所以第九章主要规定历史成本等五种计量属性,其中有些计量属性是第一次出现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之中,如历史成本(过去均采用实际成本或原始成本)。但有的计量属性和现值在国外还有争议,美国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就认为现值只是在初始计量时采用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重置成本)之后的一种摊销方法,而不是一项计量属性。
我国的基本准则对于企业采用何种计量属性,不是由企业计量对象的性质自由选用的,它是一项由具体准则明确规定的会计政策。这是因为,会计属性的自由选用,不但影响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而且有可能会为财务欺诈、会计作假打开一个方便之门。
在第九章会计计量中,第42条再一次强调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一般按历史成本计量,如果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的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显然这是为制定具体准则作出的指导原则。因为第41条已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凸显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fair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而且是衍生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引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其信息披露,并认为这些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六)创新的财务报告
在基本准则中,增加了财务报告,这是一个创新。为了同国务院颁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协调一致,准则第十章采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术语。其中涉及到的核心部分仍沿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而尚未采用国际流行的“财务报表”一词。但分析其内容,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所列报的信息,就是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在本章中,还出现了“披露”这个术语。“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可以说,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准则几乎等同于西方国家的概念框架。全部基本准则如不看表述的用语,而看表述的实际内容,它已完整地体现了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即:基本假设与目标(总则)+会计信息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计量+财务报告。
五、结束语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5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在会计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引发了很多讨论。怎样看待两者的关系,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毋庸质疑,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关系,无论对于会计研究还是对于会计实务操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者的关系不是分离的,而是并存的,从发展的角度看,两者最终会实现统一。
考察两者的关系,首先要了解两者的结构。我国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指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是指从1997年5月至今财政部陆续的16个准则和一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作出了完整的、一般性的规定,而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基础上对具体业务作出的规定。两者是纲领和分项的关系。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先后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于不同的时期,适应于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心,下文中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例分析会计制度。
在了解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对比两者在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制定背景、适用范围、规范内容等方面的异同就可以分析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1.制定目的。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从内容上看两者的制定目的并无实质上的差别,都是着眼于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可见两者目的一致。
2.制定依据。会计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会计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从依据上看,两者同受会计法的约束,都是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的规定。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制度制定的一个内容依据,可见两者不是分离的,而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具有并存的必然性。
3.制定背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适应企业会计核算发生根本变化的要求,1993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为新的会计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以后会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我国会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997年以后陆续出台的具体准则则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上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迫切的需要用准则加以规范和指导的背景下制定的。当然具体准则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与国际接轨,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等因素。我国会计制度制定与会计准则出台具有配套性。可以说准则的出台是制度制定的主要背景。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基本准则在各行业得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股份公司更好的执行已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背景上具有共性——满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核算的要求;同时会计制度又是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贯彻,使会计准则得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使得两者不可分离,具有并存的基础和可能。
4.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具体准则中除《现金流量表》等8个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外,其余部分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推广到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可以预见,《企业会计制度》将逐渐适用于所有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可见,在使用范围上,准则和制度具有一致性。
5.规范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以及会计报表编报的一般要求。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因此,会计准则具有概括性强、理论性强、指导性强的特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和特殊业务的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的编报。各会计要素和特殊业务的规范是对已公布实施具体准则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进一步解释。因此会计制度具有深化准则、密切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可见两者规范的内容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准则规范的更理论化,而制度规范的更实务化。因此两者不是分离的,而是密切联系、互为补充的。在实际应用中不能顾此失彼,在深入掌握准则的基础上,更严格执行制度的要求,这样反映会计信息才能符合要求。可见两者在内容上、在实务中都具有并存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很完善。同样,准则的制定受市场经济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部完善。因此,准则的制定是一项逐步的长期的工作,而制度的制定相对简单,二者是在时间上有差别,在内容上也必然有差异。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并无分部报告的规定,企业编制分部报告就不能仅看《企业会计制度》,而要依据会计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准则和制度也必须共存。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6
根据《**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财会字[20**]57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市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20**年度的继续教育,我们举办专场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市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20**年度市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为企业类
(一)企业类培训内容
20**年度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财政部20**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经研究决定,选择11个准则(见下列示)为培训内容,全部为必修科目。根据会计工作岗位及业务知识更新的不同要求,决定分为二个类别进行培训,其中:
A类:重点讲解基本准则、7、9、11、12、18号准则;一般介绍1、3、4、6、10号准则。
B类:重点讲解基本准则、1、4、6、7、9、18号准则;一般介绍3、11、10、12号准则。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必须选择A类学习内容,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A类或B类。
20**年度选学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6.《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7.《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8.《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1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11.《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时间为20小时(二天半),考试时间为4小时(半天)。
三、培训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培训时间从20**年1月8日至1月10日结束;具体报名地点及培训单位:**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市127号;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