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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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使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的审批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对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第四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单位资格等级

第五条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各级监理单位的资格标准:

一、甲级

1.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雄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且具有高级职称)应不少于3人;

3.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承担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如检测、测量设备等)。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乙级

1.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较强。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且具有高级职称)应不少于2人;

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较齐全的技术装备(如检测、测量设备等);

5.注册资金不少于60万元。

三、丙级

1.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且具有高级职称)应不少于1人;

3.承担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两个以上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能应用计算机辅助完成工程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技术装备;

5.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大(2)型及其以下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丙级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三章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第七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表》及必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送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经初审后,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申请单位的业务范围和资格等级,由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除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表》外,还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册资金证明;

三、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批准书》;

五、《业务手册》或监理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六、单位组织章程;

七、其它附件。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每二年复查一次。

甲级监理单位及水利部直属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的复查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乙、丙级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的复查工作由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复查结果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凡执业成绩优异,获得良好社会信誉,经审查达到上一资格等级的监理单位,可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升级手续;凡复查时被核定降级的监理单位,由水利部收缴原资格证书,并核发新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升级和被核定降级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资格升级申请报告或资格降级鉴定报告;

二、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

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手册》;

五、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分立或合并,应向水利部交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手册》,经重新审查核定资格等级,取得相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变更,需到水利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终止监理业务,应报水利部备案并交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手册》。

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格,规范其市场行为,促使其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跨区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时,应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向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备案。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业务手册,作为考核业务和承揽业务的依据。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六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况对在监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手册》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四章附则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 质量控制 问题 分析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1.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概述

我们常说的水利工程质量指的是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里面,要求水利工程具备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等特性。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是政策法律规定的组织或者委托机构,实施计划、决策、控制、指挥、协调和监督等活动。通常来讲,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1.1管理对象具有动态性特征

水利工程投资形式多样,包括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和其它投资等多种形式。工程类型包括防洪、灌溉、供水、除涝、水力发电等。建设工程受到自然环境和时空因素的制约较大。而具体的工程要求不同,加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等不断完善,这些直接决定了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性特征。

1.2管理行为的专业性特征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受到水利行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技术标准要求,专业性极强。作为更高一层次的质量管理则属于组织行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把专业技术工作与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管理目标。

1.3管理目标的综合性特征

由于水利工程量非常大,技术工种也很多,环境干扰程度也高,要求高强度的施工,工程质量也涉及适用、安全、美观和经济等多种要求。这就要求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不断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各项施工管理,确保各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

1.4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隐患

当前,非常多的水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管理者偏重效益和成本的管理。水利工程存在着诸多问题,而以下面两大问题为主。

1.4.1缺乏工程质量意识

很多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者重视成本管理,但是对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重视度不足。因为水利工程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大部分项目构建都是大体积结构。这是造成水利工程和普通的房屋建筑工程产生巨大区别的重要原因。不少施工人员狭隘的认为小的质量问题不会危及大体积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甚至把这种影响因素忽略不计。实际上,恰恰是这种大体积结构构件,更加需要重视小部件的质量,不然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质量事故。缺乏质量意识的情况在施工作业层面上表现的比较普遍,同时在管理层上,也是一个大问题。一些领导认为质量问题比不上工期和成本的重要性,导致了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赶工期而造成施工质量下降的问题,印发后续加固维护的费用远远超过预期。

1.4.2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还没建立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发生了长足的变化,不少水利施工企业获得了质量认证,逐步想成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具体到水利工程项目的时候,经常出现不按规定执行的问题。不仅如此,因为各个企业之间的差异,造成了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的水利施工项目不具备齐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管理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还较少。当前,经常遇到“所有人都可以管,但所有人都不管”的不良循环状况。

2 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努力实现施工合同条件中确定的施工质量要求,必须做到事前主动控制、事中积极检查、事后严肃把关的积极的预防措施。

2.1 事前主动控制是项目法人在施工企业未进场开工前要做好的工作。

1)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等级、特点选择施工质量信誉好,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含分包企业)。要严格考察其法律资格、技术能力、类似施工经验、机械设备及劳动力条件、财务运行状况等。经过筛选后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和批准确定施工企业,把好施工企业的准入关,并按规定选择好工程监理单位,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2)适时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及时向施工企业衔接和协调好有关具体工作事项。

3)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并明确灾害性外界环境因素(指不可预见的)对工期影响的处理办法,不应盲目追求完工期限。

4)配备组合好了解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善于管理,专业配套,人员数量、资格与其承担的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质监方、监理方、业主方)。中途尽量不要更换,使其相对稳定,促使增强责任和周全考虑质量方面的问题。

5)合理安排一定的时间让施工企业熟悉图纸和施工场地,精心组织做好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精心审查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设计。

2.2 事中积极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对照施工规范、规定的检查。施工过程也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应用保证施工质量的各项检查手段、措施和方法去努力实现目标。

1)严格检查施工企业有无建筑违法、违规行为。如:工程不得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辅助工程只允许一级分包、分包单位相应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并是否得到项目法人的同意等。

2)检查施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各种机具设备、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各项施工技术保证措施是否按时到位,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严格检查所有机械设备、原材料、构件的品级和质量,包括按合同要求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订货、加工、采购、包装、运输、检验、堆放、储存、保管、出仓等。可采用抽样检查或全数检查的方法。对于不符合品级、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直接退货或就地做好封存标记。

4)对照水利行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强化工序控制检查,做到认真复查上道工序质量,保证本道工序质量。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在本道工序实施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如:图形的平面几何尺寸、轴线、高度、拱度、垂度、钢筋的规格、数量、布置、模板支撑的变形和位移等。要善于发现质量波动、变异或事故征兆,以便及时调整和处理。

2.3 事后严格把关。

1)对于质量控制要点、要害部位或质量有疑问的部位进行事后复检,如:沉降观察、几何尺寸复测等。2)严格按照质量评判标准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组织验收认证。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认证。3)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让“制造”者跟踪一段时间进行质量保证,完善其缺陷服务责任。4)在一定时间内,尽量让工程在设计负载条件下试运行后,再对整个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结语:

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对工程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每个部位进行认真、细致地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才能在竣工后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在减少自然灾害和提高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文3

【关键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控制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重要性

水利工程不是一个简单的效益公司,是一项关系全民的民生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是民生工程的具体实施,在这项巨大的工程中,作为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如何协助业主单位把项目建设管理好,使项目建设,使用增值是当前摆在监理企业和监理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并且随着监督市场的开放,目前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地方和行业的政策保护逐渐被打破,监理企业的生存发展要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如何具体展开监理工作,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总结和完善,在通常的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工作更多的知识注重施工合同的执行监督,但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整个监理工作应该从工程建设大局出发,不断提倡监理工作的服务性,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监理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从各类细节方面入手,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工程建设的质量。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特性

水利工程监督行为是对国家机器的运转进行代表,国家机构的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执法来实现的。政府实施的管理监督行为,对于被管理、被监督者来说,只能是强制性的,必须主动接受。同时,未经过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要严格控制,不能交付使用。政府监督主要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据进行监督的,并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纠正、监察、许可等权利。

政府的职责是对国家意志进行体现。在对建设工程实物质量及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也是要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坚持公正立场,特点是双向约束。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范围应贯穿于建设活动全过程,而不局限于建设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和某一方面。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如今处于市场监管阶段,在整个阶段过程中,政府不再和以前一样,而是由以前的责任主体变成了监督的主体,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不是放弃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利,而是为了更好的进行有效的约束,但是利弊相随,在进行监督的时候监督过程比较困难,因此,很多的质量责任主体在出现违规行为的时候不能进行有效的惩罚,由于这种模式,政府的监督工作更加重视实物的质量监督,而难以在监督工作方面难形成全面和准确的情况监督。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应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往往是覆盖整个施工过程的,但通常被重视的都是在施工阶段,由于在其他阶段的重视程度问题,就容易出现监督力度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会有一定的困难,所以,政府在进行监督的时候要出现更加重视方式的问题。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难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在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有经费紧张的问题,经费的问题会使得很多的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其次手段问题也很重要,在进行监督的时存在着手段落后的情况,并且由于经费和技术手段的落后又会导致设备和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在水利工程监督的过程中很多的水利工程监督站在进行监督的时候会有或多或少的问题出现,除此之外还有人员方面的因素,很多的现场监督人员经验较少,在进行监督的时候也出现技术掌握不够清晰的情况,在进行监督的时候就容易出现疏漏的情况,从而由于监督的问题最终造成工程的问题。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完善措施

1、明确监督机构职能

在进行相关职能的规定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对质量监督机构职能的确定。在政府的相关工作内容当中,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一项法定的职责,其相应职能的开展只能由质量监督机构来执行。智能明确,给工作人员清晰的权利,水利质量监督工作才能够顺利的进行。

2、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是十分关键的,只有体系完整完善才能够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有序的开展。按照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来开展相应的工作,提高质量监督员工的素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质量监督人员熟练掌握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磨练总结经验,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3、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要保证监督的公平公正,做到公正廉明,不,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如何保证监督人员的素质就需要做好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思想品德教育,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定期开展技能培训,互相交流经验和考核,以此鼓励和促进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上的进步。

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其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政府的必须起主导作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政府是直接的技术责任主体,政府的监督是强制性的,政府有责任和权利纠正和处理违反水利工程质量法规的行为,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就需要以政府为中心和领导者,实现各方面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不断实行对建筑市场和整个现场的全覆盖监督,控制和加大政府的工程质量监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的基础上,我国应不断借鉴发达国家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有效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不断推进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在质量监督的工作中做到保障。

结 语:

综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对提高工程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由政府主导,根据质量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从监督做起,不断的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为全民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庞会媛,许维民,张凯铭等.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8,7(17):54-55.

[2]胡舸,吴顺华.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探讨[J].科技与生活,2010,(8):200,180.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蓄水安全鉴定程序:

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

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6、在与建设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三章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第十五条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包括:

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

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报告分送给验收委员会各成员。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条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凡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由项目主管上级部门或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鉴定单位应独立地进行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项目法人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妨碍和干预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独立地作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文5

施工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工程是为消除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而修建的工程,它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其工程的质量既要满足业主要求,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规定。施工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

1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从宏观的层面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使我国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质量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水利事业的发展。

1.1部分水利施工单位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1.2有些工程设计施工不规范

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虽然国家和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使得大部分水利工程质量偏低。

1.3有些部门监控措施检测手段落后

有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2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原因

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涉及到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即“人材机法环”等五大方面。

2.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参与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各级领导者的素质及具体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等。

2.2材料因素

建筑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是构成工程的实体性东西,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建筑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达到标准。

2.3机械设备因素

机械设备是水利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必备工具,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需要的设备品种、数量较多,现代化的施工离不开现代化的设备,设备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也影响工程的投资。设备合理的选择、配备、使用,及时地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良好运行,也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2.4方法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严格执行,不按标准和规范施工,不注重施工过程的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特别是施工方案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如: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

2.5环境因素影响

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人文环境,如当地的风土人情、社会治安、富裕程度。环境因素对于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

3水利工程施工中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

3.1树立严格的质量意识

质量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管理者对工程质量要有足够的意识,以提高工程质量效益为中心,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质量管理模式。同时,企业管理者更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将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和改进当作长期和首要的任务。

3.2施工人员的控制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各自按照岗位标准进行工作,工程部随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考评,如实记录考评结果并存入工程档案中。考评结果作为工程部对管理人员进行评定的依据,评定结果与奖罚挂钩。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施工操作队伍,这样便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3.3施工材料的控制

我国建筑材料品种繁杂,质量和档次相差悬殊。采购人员在采购时,要严格按照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保证采购材料合格。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先报验。在工程原材料进场前的检测及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所有进场原材料进行多次取样进行检验,如果经多次取样检测仍不达标,则立即把该批次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定为不合格并且禁止使用。

3.4施工机具设备的控制

保管员要对施工机具设备妥善保管,分类存放,实行施工机具设备领用登记制度,以“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为原则。

3.5施工方法的控制

施工方法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方法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在加工厂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主管,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以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水利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杨志惠.浅谈创精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J].福建建设科技,2007(3):17-18.

[2]邬伟彬.浅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J].建材与装饰,2007(8):23-25.

[3]栗涛,闫宇振,余梁蜀.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安徽农业科学,2007(32).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并没有一个完整的编制体系,质量检测技术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等,因此,加强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国建设单位至关重要的工作。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

世界各国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程序性的监督,另一种是实物性的监督。政府实施监督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办法,由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另一种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监督,典型的就是德国。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我国采用的是质量监督站,现在进行的主要是实物性监督。一方面,当前我国的法制不健全,执法意识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督必须深入到工程项目上去,故实物性监督比较符合中国现阶段实际。而另一方面,水利工程所具有的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存在问题

相对于其他行业工程而言,水利工程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些优点包括:野外作业、点多、季节性、面广、线长等等。矛盾具有普遍性,水利工程必然存在着不少疑难问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领域中,缺少较为完善和健全的质量监督机构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不容置疑,相当一部分质量监督机构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些缺点包括:没有完整的编制、质量检测技术不符合相应的要求和不够完善等等。与此同时,无法顺利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无法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预期效果,导致监督的权责方面出现混乱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的关系。另外,只有大幅度提升相关方面领导的重视度,不断加深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认识,才能真正树立质量检测的权威性,才能最大程度地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

不可否认的是,无法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效能的主要成因在于:监督力量薄弱、监督工作穷于应付和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等等。从目前看来,我国现有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编制和性质缺乏一致性和统一性。与其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相对而言,缺少较为完善的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监督体系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力量十分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客观上说,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不具有一定的完备性。可以明确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数量越来越多,项目越来越分散,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二、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误区

从目前看来,我国政府制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相关方面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指明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正确的发展道路,但是,这些文件和规章制度难免会存在一些有待处理和完善的不足之处。更确切地说,我国政府出台的多大部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文件和规章制度很少涉及中小型水利工程方面,服务对象更倾向于为大中型水利工程。毫无疑问,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大中型水利工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诚然,相当一部分政府出台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规定并非完全适用于中小型水利工程。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相比,中小型水利工程不管是财力、人力、物力上都处于劣势。从基本上说,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过程中,过于强调严格依据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要求和标准,明显与实际相脱离,甚至没有完成的可能性。有鉴于此,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管理和监督中小型水利工程,建立健全与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实践性。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的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标准,缺少制定责任处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等关键环节的处理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不断制定和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建议

在对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误区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之后,接下来,提出了一系列颇有成效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践工作提供十分有益的参考。

(一) 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一般来说,能否顺利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高低。值得肯定的是,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等等是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主要体现。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差错,我们应该采用一定的方式,促使质量监督人员去主动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方面的政策、法律,熟悉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不断增强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更进一步说,水利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应该努力掌握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不断强化的法律法规意识、服务意识和学习意识等等。

(二)加强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工作

通常来说,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相关方面的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合理地渠道,定期监督检查、评定水利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状况。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水利工程开工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不足之处,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有鉴于此,有关方面的领导应该大幅度提升对水利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工作的关注度。更确切地说,我们应该尽可能熟悉水利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技术方面的明确规定,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与此同时,在水利工程开始动工之前,为了能够更加详尽地解释和说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方面的问题,为了能够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我们应该召集相关方面的工作人员参加质量监督会议,博采众长,群策群力,共同探讨和商量解决策

略。

(三) 规范和整顿水利工程建设的秩序

不断强化和完善市场清出和准入制度势在必行。一旦发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出现相应的违纪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严格惩处。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不具备一定的资质,无证监理、无证进行水利工程设计、无证施工等等。与此同时,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有关单位在利益驱动下,违规采用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或原材料,我们应该考虑实践情况,科学、合理地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的设备或原材料,绝不允许在工程建设场地出现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或原材料。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断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能力建设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化、全方位质量观,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领导的高度重视。

结束语:

综上所述,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少漏洞,有待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和建议。这些缺点包括:政府监督管理没有相应的执法性、没有规范好项目法人行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尚未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市场不规范等等。不容置疑,我国社会变化进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正是在改革开放的广阔背景下,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存在问题,提出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参考文献:

[1]王身军.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J].江苏水利,2014,(B02),

[2]靳忠理 .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思考[J]. 科技传播,2012,(07).

[3]周海峰.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思考[J].内蒙古水利,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