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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
一、主要问题
(一)现金管理隐患多
调查中发现,普遍存在大额提取现金的情况,个别地方还出现有出纳大额支出原始凭证丢失或收入没有入账等问题,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有的将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条长期不入账,账款不符,形成长期挪用。很多地方违反现金结算纪律,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逃避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随意扩大支出范围
个别乡镇甚至巧立名目,或改头换面套取资金,以弄虚作假的方式,为职工发补助。有的乡镇将购买礼品的不合法支出换以劳务费票据在单位账内列支。
(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
专项资金与乡镇其他资金含糊不清、混淆使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重。个别地方把国家拨入的各种专项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中,用于列支各种费用。很多乡镇下拨村级的专款跟踪管理不到位,村级专项建设项目资金,不进行招投标,无工程预决算,结算无正规税务发票。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乡镇财务管理不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普遍存在做账不及时的问题,几个月不做账,只管支钱走,发票摆在出纳处。极个别地方几年不做账,账务一片混乱。一些地方建账不规范,票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
(五)债权、债务不清
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债权债务不实,造成支出不明或个人长期占用公款等问题。时间长了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部分已成为呆死账。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固定资产登记不规范、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没落实责任,也没进行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不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
二、问题成因
(一)领导重视不够
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乡镇领导往往存在错误的政绩观,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在收入紧张资金紧缺时,不管是财政资金,还是专项资金,不讲规矩,都用于救急,这是乡镇财务违规的主要原因。
(二)会计队伍不稳
乡镇财务人员缺岗严重,很多乡镇没有财务人员。虽然近几年招了几批,但由于乡镇条件艰苦,留不住人,有的找关系调走,有的凭本事考走,只能由乡镇其他部门的人员兼任会计或出纳。?l镇人员多数身兼几个工人岗位,精力有限,加之没有专业的财会知识,给财务管理带来难度。
(三)监督管理不力
领导班子相互监督不力,往往是书记或乡镇长一人说了算。民主监督不落实,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也未实现常态化。
(四)项目建设无序
项目招标不落实,存在“指定”现象。项目施工不规范,有的不签订合同,或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不规范,有的不搞验收就付款,也有些项目实施了,但程序有问题,工程款一直付不了。
三、几点建议
(一)提升会计队伍
第一,加强镇乡财政机构及队伍建设,县上设立“乡镇财政管理中心”负责乡镇财政管理、业务指导及财政建设等工作。设立乡镇财政所,为乡镇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财政所设所长1名,并设会计、出纳岗位。乡财政所会计人员实行县财政局备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需报县财政局审查同意,以确保乡镇财政队伍稳定和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狠抓业务培训指导。坚持多措并举,建立业务工作培训常态机制,每年举办乡镇财政业务培训班,以切实提高其业务技能。第三,实施乡镇财政综合考核管理,将乡镇财政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乡镇财政建设与管理目标责任书,对乡镇财政增收节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规范化建设、财政资金监督、债务管理等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年终逗硬奖惩。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
第一,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乡镇财务内控制度,要建立《机关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制度,细化管理内容,强化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操作性。二是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办公用品购置等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阳光”操作,增强支出透明度。三是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理财,乡长,“一支笔”签批,财务支出情况必须在党委会议上公布,接受干部监督。第二,信息建设。县级财政明确落实1名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络维护和数据管理。构建财政内部、财政与金融网点之间网络支撑平台和畅通的信息渠道,确保上下级财政之间网络畅通和网络安全。
(三)健全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完善乡镇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把好权力制约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稽核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并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和经济运行的透明度,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强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财政财务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起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系畅通、查处及时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也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财政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四)把控管理重点
乡镇项目管理制度范文2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使得诸如预算、资产、专项资金收支、工程项目、负债资金收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缺乏制度约束。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财务收支不能完全做到“一支笔”审批,“白条子”报账、“白条子”抵库、大量现金结算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普遍存在。此外,财政总会计、政府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不清,财政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
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收支活动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导致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是财政票据管理不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成了“万能票据”,导致坐收坐支、个人占用票款、票据遗失等现象的发生。二是人员支出管理失控,超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职工福利、补贴、奖金的现象普遍,如某镇全年发放各类福利、补贴、奖金数额达238万元,某镇全年人均发放各类福利、补贴、奖金达4.2万元,有些乡镇在负债的情况下,各类福利、补贴、奖金也照发不误。三是公务接待费用居高不下,公款吃喝现象有增无减等等。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乡镇自身因素,也有外部客观因素。要做好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在经济建设中的主战场作用,还需多管齐下,共同努力。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对乡镇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的财政、财务知识的宣传。
领导重视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乡镇领导干部对财政、财务知识的掌握,一是有利于其治财理财能力的提高,二是有利于对财务人员依法管财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财政、财务知识的宣传,人事组织部门应对财政、财务知识的掌握作为考核乡镇领导干部素质内容之一。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理财行为;开发乡财县管应用软件,建立县乡财政信息网络系统,县乡财政之间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拨款,并将乡财县管应用软件融入“金财工程”系统;加强资产管理,掌握乡镇部门资产家底,保证预算分配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实物资产基础之上,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3.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模式。
①实行“乡财县管”模式(即乡财乡用县管)是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对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三不变”原则:预算管理权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
②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一是预算共编。即县财政部门按政策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二是账户统设。在县财政局内设立乡镇财政管理分局,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分别核算各乡镇综合预算收支;取消乡镇财政总会计,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三是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乡镇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由财政专户拨入乡镇财政收支账户,乡镇财政管理分局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四是采购统办。即乡镇列入政府采购支出项目,由乡镇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申请,经乡镇财政管理分局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分局直接拨付。五是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其管理权上收县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
③县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财务人员财政、财务知识的培训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乡镇项目管理制度范文3
一是涉农补贴资金实现“一卡通”发放。
2007年,江西省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改革,将所有面向农村发放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进行整合,由财政所委托农村信用社统一打人农户存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为做好补助对象基础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湖村乡财政所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建立台账。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动态化管理。特别是对管理难度大的民政补助对象,要求在清册中粘贴每个受补对象的近期照片。二是坚持定期核查。每年会同有关站(所)对所有补助对象进行上门调查、走访,了解发放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核对补助资金的领取情况等,每季度尽享抽查核对。三是坚持张榜公示。每次补贴发放都在财政所和各行政村进行张贴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是涉农专项资金实现“一个漏斗向下”管理。
为切实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江西省推行“一个漏斗向下”的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机制改革,即,以“乡财县代管”为平台,借助网络,将面向农村的财政涉农资金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资金管理方式。
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面向基层的监管优势,湖村乡财政所制订《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做到资金拨付与项目管理分离,即,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行业部门管质量,实行项目管理、额度控制。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勘察,从项目启动、进度实施到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督资金落实。这样既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又便于财政部门全程跟踪,掌握每笔涉农专项资金的流向,做到事前把关,事中审核,事后检查,有效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乡镇项目管理制度范文4
一、规范管理,夯实资金监管基础
近年来,针对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莒县开展了以“定岗位、定职责、定流程、定制度、定标准、规范人员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为内容的“五定一规范一加强”规范化管理活动,实现了乡镇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县内财政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财政所”管理水平。
(一)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乡镇财政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乡镇财政岗位,界定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责任分工及目标要求,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包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经费定额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等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学习、考勤、卫生、廉洁勤政等内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工作流程,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工作标准,使财政业务工作规范、明了、有序、高效。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乡镇财政惠民服务大厅,实行“一个大厅”对外,“一条龙”服务。
(四)夯实会计基础。制定账务处理标准,规范账簿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及账务处理,实现会计基础标准化;账务核算全部纳入财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实施会计电算化,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化;严格会计档案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文书资料装订整齐划一,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县21个乡镇达到省一级档案管理水平,实现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
(五)加强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作用,将“月审月促”监督工作法延伸到乡镇,实现了由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监控的转变。
二、搭建两个平台,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财政就地、就近的监管优势,依托“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两个平台, 明确县乡监管职责,形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合力。
(一)搭建乡财县管平台,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监管。从2005年开始,莒县推行了“县乡共管、以乡镇为主”管理模式的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在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基础上,县财政局成立基层财政管理中心,实施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严把预算编制关、收入征缴关、支出管理关和债务管理关“四个关口”,实现了乡镇财政收支全面监管。
(二)搭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平台,加强村级财务资金监管。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村级财务监管难问题,莒县对镇、村管理资源进行了整合,从强化农村财务监督入手,全面推行“村财乡管村用”改革。乡镇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将村级财务全部纳入乡镇集中核算。乡镇对村级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县财政统一为乡镇设立村级资金专户。乡镇对村级资金实行“双审核、双监督、双公开”管理模式,即村级发生的每一笔收支业务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乡镇经管站双审核,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乡镇财政所双监督,并定期实行镇、村双公开。通过实施村财乡管,农村财务监督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提高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创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新模式
(一)实行“监督下乡”,加强财政所内部常态监管。乡镇财政监督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政策执行的效果和资金的安全。围绕建立完善乡镇财政内控机制,将局机关实行的“月审月促”内部监督法延伸到乡镇,实施“财政监督下乡”,即乡镇财政内部设立财政监督员,由县局统一管理,对乡镇财政资金及其他业务事项实行“四审制”,即“月末自审”、“季度报审”、“半年复审”、“年底终审”,对乡镇财政业务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现了由事后检查向事中监控转变,达到了及时“报警”、及时纠错的效果,为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上了一道“保险锁”。同时搞好内外结合“双监督”,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和财政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发挥抽查巡查和公开公示“内外双监督”作用,营造全方位资金监管环境,使乡镇资金监管更加公正、透明。这一做法得到省厅监督局的推广。
(二)开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乡镇财政信息化是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莒县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了财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先后将乡镇财政的部门预算、指标管理、集中支付、账务处理、政府采购、工资统发、惠农补贴等业务工作纳入到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基本实现了乡镇财政日常业务的信息化,达到了县、乡资源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综合运用平台数据,构建了“账务远程监控、资金全程监管、信息公开透明”三位一体的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对资金运行过程进行自动预警和分析汇总,实现资金全程动态监控。
(三)建立“五项机制”,保证涉农补贴快速发放。目前,莒县发放的涉农补贴项目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库区移民补贴等20多项,为落实上级惠农补贴“一本通”发放要求,莒县实施了部门配套联动、信息采集、信息维护、信息纠错、考核监督五项工作机制,开通资金发放绿色通道,有效解决了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确保了各项涉农补贴及时、准确、直达农户“一本通”账户。
四、严把五个关口,实现乡镇资金全面监管
(一)严把收入关。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集体等收取的各类收入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具收入凭证,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账户。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二)严把支出关。在人员经费的监管上,按照工资、福利有关政策,在发放项目上、规定数额上进行把关;对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车辆费等一般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核定指标上线控制,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把补贴发放关。严格信息核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开公示,落实好上级财政部门惠农补贴“一本通”发放要求,及时、安全、便捷地将各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严把项目管理关。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严格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公示、项目实施、评估验收、建后管护等各环节工作,细化各环节监管措施,保障项目资金落到实处,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乡镇项目管理制度范文5
一、政策兑现情况
(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县生猪良种补贴资金150万元,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每份补贴10元,计划补贴母猪3.75万头。我县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了13家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根据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生产情况登记表、人工授精配种签字记录表等有关凭证,2014年全县累计补贴母猪配种80629窝,计资金161.258万元(超过计划部分使用以往年度结余资金)。
为加强管理,我局成立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组、技术组和督导组,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任务指标下达、技术指导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了《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组织实施、人工授精站的条件、运行管理、资金报取、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分级管理制度、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督查制度、公示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能进能出制度等多个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生猪良种补贴工作。从2014年的情况看,该项政策宣传到位,资金管理规范,农户接受程度较高,资金效用发挥较好。
(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县奶牛良种补贴资金1.5万元,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计划补贴奶牛500头。奶牛良种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部门报帐管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集中招标选购良种冻精,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冻精。由于资金下达较迟,加之目前我县繁育奶牛数量较小,该资金2014年尚未使用。
(三)能繁母猪(存栏)5头以上的补贴情况
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我县资金64.029万元,要求我县按市县3:7的比例配套资金,对全县2014年存栏能繁母猪5头以上的家庭牧场和规模养殖场饲养的能繁母猪给予临时性一次补贴,补贴标准100元/头。采取乡镇调查摸底统计县上统计核查返乡镇公示按标准兑现资金(打入养殖场业主银行账户)的程序,我局协同财政局于2014年12月18日前已兑现26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1966户,能繁母猪21319头,兑现补贴资金213.19万元。资金除市财政下达64.029万元外,县财政配套149万元、县畜牧兽医局配套1610元。因资金兑现公开透明,我局至今未收到举报或投诉。
(四)能繁母猪保险及育肥猪保险情况
严格按照宜县府办宜县府办〔2014〕16号精神,我局会同人保财险公司在2014年完成66879头能繁母猪、111091头育肥猪的政策性保险工作,全年理赔能繁母猪3610头、育肥猪5954头,为养殖业主理赔572.29万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为1000元/头,保费60元/头,保费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8%,县级财政补贴12%);育肥猪保险保额为700元/头,保费28元/头(散户保费为35元/头),保费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5%)。2014年度我县能繁母猪参保66879头、育肥猪参保111091头,财政共计补贴保费5700444.8元,其中中央财政3562778元、省财政1189215.6元、县财政948451.2元。
乡镇项目管理制度范文6
为完善和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捐赠人、侨捐项目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38号)和江门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侨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5〕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
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在今年10月份前做好侨捐项目的普查确认工作,并在市外事侨务局的指导下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底子清,即核清本镇(场)、本单位内的侨捐项目情况;档案齐,即健全侨捐项目的文字档案,并将有关档案复印送市外事侨务局存档;责任明,即明确侨务部门、各镇(场)、受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侨捐项目监督管理的职责;制度完备,即由市外事侨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制定和完善使用、管理和维护侨捐项目的制度,建立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监管到位,即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步骤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市成立由市委常委谭国渠任组长,副市长黄淑质,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余荣机,市外事侨务局局长李健才任副组长的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府办、外事侨务局、市侨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文明办负责人及各镇主管侨务工作的领导组成。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健才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侨联会副主席关新强、黄启华担任。各镇(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方案
市外事侨务局根据粤府办〔2005〕38号文和江府办〔2005〕10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镇(场)也要相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开展。
(三)宣传发动
市计划在6月份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等媒体和侨务社区等宣传阵地,采取学习辅导、访谈、法律咨询、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支持家乡建设的贡献,侨捐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涉侨捐赠管理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侨捐项目的法律意识,营造有利于开展监管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普查登记
各镇(场)和各有关单位要将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的侨捐项目进行普查登记。此项工作要在今年10月份前完成。
普查登记工作步骤如下:
1.填表上报。由市外事侨务局向各镇(场)及各受赠单位下发有关填报表格和资料,明确此次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对全市侨捐项目开展核查登记。各镇(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受赠单位按要求填报《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情况登记表》,并经核实后,汇总报市外事侨务局。
2.查漏补缺。由于此项工作范围大、牵涉面广、时间长、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在填报时,要向一些知情人和捐赠人核对,以防止错漏,做到准确无误。
3.建立档案。由市外事侨务局按省侨办制订的统一标准将侨捐项目资料录入电子档案数据库,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原始文字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确认
在全面摸清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情况的基础上,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办[2005]3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今年12月份前对符合确认原则和范围的,由受赠单位填报呈批表和有效证明材料,按程序上报审批确认。
1.原则
⑴对具体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小、先实物后基金的顺序进行确认,重点做好1978年以来侨捐项目的确认工作。
⑵可对独立的单个捐赠项目(单个建筑物或单个设备)进行确认,也可对整个项目(如某所学校、医院)进行确认。
⑶对捐赠的金额,既可以确认华侨、港澳同胞个人(家族)、侨团在单个项目中捐赠金额,也可以确认其在本辖区内的捐赠总额。
⑷通过华侨、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升值后用于兴建公益项目的,在计算捐赠金额时,以升值后投入公益项目建设的实际金额计算。
⑸同一捐赠项目有较多捐赠人参与的,以主要捐赠人名义填写“项目呈批表”和“确认证书”,其余捐赠人可附表说明。
⑹对捐建带有封建迷信、宗亲性或非法宗教的建筑物,不予以确认。
⑺对捐建的临时建筑物或设施不予确认。对一次性或短期使用的捐赠款物,如捐赠赞助某次排球赛、龙舟赛、校服、戏服、乐器等,不予确认。
2.范围
⑴捐赠金额确认起点:10万元人民币(含捐赠物折款)。
⑵捐赠项目的确认标准:
①捐赠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政府无偿划拨或受赠单位原有用地的地价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额)25%以上的项目;
②捐赠金额虽达不到总投资的25%,但已用华侨、港澳同胞个人名义或团体名称命名,并已报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3.程序
⑴捐赠项目的确认。由受赠单位填写《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呈批表》,持有效证明,如捐赠书、向捐赠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捐赠批文等(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须附捐赠项目及接受捐赠情况的书面报告),向项目所在地镇级侨务机构呈报,镇级侨务机构审核后向市外事侨务局呈报,市外事侨务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受赠单位颁发《**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书》。
⑵捐赠金额的确认。根据普查登记的结果和档案资料,由镇级侨务机构或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实行登记造册,形成历史资料。由镇政府向市外事侨务局呈报,市外事侨务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六)签定责任书
凡确认为侨捐项目的,由市外事侨务局在今年12月前按要求统一编号,录入电子档案资料库,并设立标牌。受赠单位要与所在地镇政府或受赠单位的主管部门签定监管责任书(标牌、责任书由省侨办统一制作)。
(七)验收、表彰
市政府将组织市侨捐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按照省侨办制定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验收细则进行验收,对开展侨捐项目监管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监管不力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一)改变用途报批制度
侨捐项目形成的资产,除捐赠时有约定外,不得作为国有或集体资产进行转让或抵押,不得改变侨捐项目的公益事业用途。因城乡规划或体制改革等原因确需改变用途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提出处理方案,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受赠单位问责制度
受赠单位是侨捐项目的永久责任单位,对侨捐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负有全面责任,应与市外事侨务局签订《华侨捐赠项目使用责任书》,受赠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一方,市外事侨务局为另一方。在规划建设时,应就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主动向捐赠人和市外事侨务局汇报,征求意见;项目建成使用后,应建立管理、使用、维修制度。市外事侨务局对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应协同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因管理不善,致使侨捐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受赠单位与捐赠者联系制度
各受赠单位加强联系,主动向捐赠者汇报,沟通情况。
(四)审核备案制度
受赠单位应将侨捐款物造册登记,并在接受捐赠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外事侨务局备案。侨捐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市外事侨务局申报确认。对因特殊情况拟调整、报废的项目,应经专业鉴定机构及行业主管机构出具意见,责任单位应向捐赠人解释清楚并报市外事侨务局审核和备案后办理注销登记。
(五)信息化管理制度
市政府将根据省侨办的要求,组织建立全市侨捐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侨捐项目管理数据化和网络化。各镇(场)对本辖区接受侨捐款物情况进行统计,对侨捐项目要规范编号,即时输入侨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要及时收集分析侨捐动态和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在管理信息系统未建立前,要即时将资料的书面形式报送到市外事侨务局备案,由市外事侨务局按要求汇总上报)。
(六)年度检查制度
受赠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外事侨务局的检查,在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向捐赠人和市外事侨务局汇报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维护情况。市外事侨务局在每年年终时对侨捐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对管理混乱,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受赠单位,市外事侨务局协同其主管部门要求其进行整改,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