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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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范文1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营运保证书

第一条 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局、院安委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单位、(班组)“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 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 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 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 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单位领导(签):

驾驶员(签):

货运从业人员安全营运保证书

为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不违章停车,不开病车上路,不超载超限,杜绝交通事故,我保证做到: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交通“三让”规定,不争道抢行不超载超限、规范货物装载、防止货物扬散、脱落、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确保无事故、无规章、无投诉.

二、保证所驾驶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灭火器、标志标识、轮胎、接地线等设施合格有效、集装箱锁扣完整有效、危险品车罐体牢固、从业资格证真实有效、不开套牌车。

三、爱护车辆及设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坚持车辆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四、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驾驶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五、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六、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七、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车号:

运输企业:(章) 车主:

驾驶员:

年 月 日

营运员安全营运保证书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杜绝“三违”行为。重点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宣传与教育,不断降低交通违章,杜绝不安全行车陋习。

四、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进行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验,严禁违规装卸、运输,重点做好货运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修理,坚持执行车辆月检制度,确保运行的运输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达到100%完好率。

五、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七、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

八、认真开展日常性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期间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演练,落实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十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十四、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安全、维护群众利益、提升城市形象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执法、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查纠严重影响城区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电瓶三轮车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使用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构建宜居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过渡性营运

1、允许电瓶三轮车过渡性营运时间限定为一年,即允许营运时间限制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过渡性营运期满后必须自动退出市场,县政府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2、经批准同意营运的电瓶三轮车主,必须签定过渡性营运协议书,作出书面保证,保证驾驶期满后主动退出电瓶三轮车客运。

3、经批准同意过渡性营运的三轮车主,每车必须一次性缴纳保证金600元。待期满后,保证金根据车辆违章情况退还三轮车主,无违章行为的全额退还。

4、对于在集中整治阶段主动退出电瓶三轮车营运,改为人力三轮车营运的车主,给予免费办理营运证,免收一年停放服务费的优惠政策。

(二)允许从事过渡性营运的条件

1、允许继续从事过渡性营运的仅限于2009年7月县创建办已登记车辆内的以下人员:

(1)经过资格审查确属本县居民的。

(2)已在县城购买房产并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县人员。

(3)经过相关部门的残疾鉴定、资格审查,符合从事客运条件的残疾人。

2、限制从事电瓶三轮车客运的人员:

(1)对未经县创建办统一登记或以后新增的车辆禁止从事营运。

(2)外县人员在本县城区没有购房的禁止从事营运。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未满18周岁的禁止从事营运。

(4)不符合残疾等级要求的残疾人禁止从事营运。

(5)对车容破旧、车况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禁止从事营运。

3、进行体格检查。对申请继续从事电瓶三轮车过渡性营运的车主,由县城管大队、县人民医院、县残联统一组织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格检查。对体检符合要求的允许继续从事电瓶三轮车运营。

4、进行岗前培训。对允许从事电瓶三轮车过渡性营运的车主,由城管大队、交警大队、就业局负责组织培训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与营运证一并交验使用。

5、自通告15日内符合从事过渡性营运资格的三轮车必须按期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6、对因年龄、身体、车容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因素强制退出客运的车辆由物价部门进行评估后政府适当给予补助进行回收。

(三)实行单双号运营

1、对允许过渡性营运的电瓶三轮车骑驶人员在签定营运协议后,重新进行登记、喷字、编号,发放营运证,营运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期满后收回,做到一车一证一人管理,“车、证、人”相统一。

2、对允许过渡性营运的车辆更换车篷,实行色彩区分,单号车篷采用红色,只限在每月单号日上路进行客运;双号车篷采用蓝色,只能在每月的双号日上路进行客运。

(四)实行规范管理

1、控制源头。严禁在本县范围销售、组装电瓶三轮车,不得购买新的电瓶三轮车运行。电瓶三轮车营运管理由县城管局统一管理,交警、交通、工商等其它部门配合,交警部门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日常营运管理。经贸委、工商局、质监部门负责抓好源头,杜绝电瓶三轮车的销售,同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2、明确营运范围。经允许从事过渡性营运的三轮车只能在县城范围内营运,不得载客进城或出城。否则由运管、交警、城管部门予以扣车,并取消营运资格。

3、实行违章扣分制。经允许从事过渡性营运的三轮车主要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到文明行车,安全有序。未按规定营运的按下列措施进行处罚。

①对没有严格执行单双号营运要求的,擅自出车营运的,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扣押车辆,取消营运资格。

②对违反交通规则,乱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堵塞主要路口,或超出规定营运区域、超载、哄抬车价、不听从指挥等违章行为,由交警、城管、运管等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每次处罚20元,扣1分,扣满12分即取消营运资格。造成他人受伤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并扣分,直至取消营运资格。

③以上各种处罚行为由各管理部门当场开具处罚单,在营运证上注明扣分情况,车主进行签字,由城管大队汇总,处罚金额从保证金中及时予以扣除。

4、对没有取得营运证擅自出车营运的扣押车辆。对擅自伪造营运证的当场收缴,强行报废。对私自转让营运证或骑驶人与营运证不符的取消营运资格。

5、对未到期主动退出营运的,扣除违章罚款后退还保证金。

三、组织领导

1、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文件材料整理、文稿起草、会议组织、记录及纪要整理等工作。

2、宣传报道组

协同单位:县创建办、报社、网站、电视台

工作职责:制定新闻宣传计划,为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县报社、网站和电视台要对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3、登记编号组。

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并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①第一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创建办1人,城管3人,交通2人,交警1人,县人民医院1人,残联1人,物价1人。

②第二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创建办1人,城管3人,交通2人,交警1人,县人民医院1人,残联1人,物价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电瓶三轮车过渡性营运进行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岗前培训、编号发证、更换车蓬等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物价部门对车辆进行评估,同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阻挡、妨碍公务执法事件;参与接待、解释工作。

4、源头整治组

协同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工作职责:对擅自改装电瓶三轮车的厂家和销售改装电瓶三轮车的商店进行全方位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改装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5、接待组

协同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及时了解电瓶三轮车车主的思想动态,掌握相关信息,有效防范越级和集体。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

(1)10月15日开始在报社、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整治方案和通告,大力宣传,新闻媒体全面介入,积极营造社会氛围(由宣传组负责)

(2)10月19日前召开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由办公室负责)。

(3)10月19日-20日各组抽调人员到位,并进行业务培训(由登记编号组负责)。

(4)10月21日-26日对车主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由城管大队、县人民医院、残联负责)。

(5)10月26日-29日对车主进行岗前培训(由城管局、交警大队、就业局负责)。

(6)10月30日-11月15日对符合要求的车主进行重新登记、编号、喷字、更换车篷、发放营运证,与车主签订营运协议(由城管局负责)。

(二)巩固提高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县经贸委、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电瓶三轮车的厂家和销售改装电瓶三轮车的商店进行全方位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改装车辆进入营运市场,为长效管理提供保障。

城管、交警、运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电瓶三轮车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电瓶三轮车进行处罚,规范营运行为,同时对未取得过渡性营运资格的车辆进行取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范文3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切实提高对做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和“”期间,是旅游、探亲、群众外出活动的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类喜庆、促销活动频繁,同时,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冬季气候寒冷、雪多路滑,引发各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做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针对“、”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晰职责、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企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自身各项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抓实、抓细、抓好“、”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加大隐患的静态治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取得明显成效。二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通航水域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盯紧盯牢,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图形式、走过场。三是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优势,组织专业人才参加安全检查,确保通过检查切实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区、盲点。四是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严防死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五是针对我省冬季易发生暴风雪灾害的特点,要组织开展一次防范暴风雪灾害应对准备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立健全暴风雪天气相关应急预案、防范应对暴风雪天气责任落实情况,防范应对暴风雪天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动群众参与等机制建设情况,防范应对暴风雪天气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应等应急保障情况,防御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以及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应对暴风雪的应急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

三、狠抓落实,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在岁末年初和“”的特殊时段,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针对冬季冰雪天、路滑等特点,加强路检、路查和车站、车辆的安全检查,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执法检查,完善除冰、融雪、防滑和增设交通标志等措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车辆通行安全。要对全省校车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模底排查,加大校车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校车安全。加大“三品”检查力度,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车辆运营和参加春运。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早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各级国土、安监、经济等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隐患突出的矿山,该停产整顿的一定要停产整顿,绝不能姑息,坚决制止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防范矿山透水、冒顶、瓦斯、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以“打非”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动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和事故查处工作;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做好防冻防凝防滑工作,严防因冻凝、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从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对冬季建筑施工项目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施工项目的测温、保温工作和防冻、防滑、防火、防毒等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交通、水利、铁路及隧道(洞)施工企业要针对冬季气候的特点,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冬季施工安全规程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确保冬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

(六)加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教育、林业、卫生、环保、质监、冶金、有色、纺织、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市政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保障城镇和乡村正常需求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和客运等相关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讯和客运车辆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和“、”期间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四、拓宽宣传教育渠道,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借助各类公众聚集活动平台,积极拓宽安全宣传教育渠道,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声势,使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特别要针对节会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和道路交通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会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重要部门和要害区域双人双岗,“、”期间坚持生产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合理组织生产和加班,要有领导亲自带班。严格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控,组织好应急机动队伍,一旦遇到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