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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范文1
[关键词]云南 土地石漠化 生态 法律
一、云南岩溶地区石漠化概述
石漠化是在脆弱的喀斯特(Karst岩溶)地貌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荒漠化生态现象。喀斯特原是南斯拉夫西北部伊斯的里亚半岛石灰岩高原的地名,意为由碳酸盐岩构成的地质、地貌景观。我国西南岩溶石山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极易被人类活动破坏。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参与岩溶自然过程,造成植被退化、水土资源流失,导致岩石大面积或堆积地表,而呈现出类似荒漠景观的土地退化现象,这就是石漠化。严重的石漠化导致岩溶石山地区可耕地面积减少,土壤肥力下降,涵养水源能力减弱,旱涝灾害频繁,引起小环境气候的恶化,毁坏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西南地区的石漠化危害和北方沙漠化、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一起,被并称为中国的三大生态灾害。
云南是中国岩溶分布最广泛的省区之一,由于特殊的地貌和气候,全省荒漠化和潜在荒漠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云南省采用现地区划调查与遥感技术结合的方法,开展了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主要涉及岩溶面积占全县国土总面积30%以上的65个县区756个乡镇。监测工作历经近半年的野外调查和4个多月的内业统计分析,形成了《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报告》,经国家林业局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同意云南省监测结果。据监测结果表明,截至去年年底,65个岩溶县中,监测面积791.25万公顷,其中:石漠化土地面积288.14万公顷,占监测区总面积的36.4%;潜在石漠化172.57万公顷,占监测区面积的21.8%;非石漠化土地330.54万公顷,占监测区面积的41.8%。据中国工程院测算,石漠化的推进速度是25年面积翻一番。专家预测,在我国石漠化现象最严重的贵州、云南、广西三省区,百年之内若不及时治理,将有一半国土面积成为石漠化。
二、石漠化的生态危害
首先,土地石漠化使土壤更加稀薄,植被覆盖率低,岩石更趋,可利用耕地减少。如砚山县红甸乡、莲花乡,2000年与1975年对比,岩溶区原有耕地面积减少1O%左右。石漠化使得土壤贫瘠,土地质量变差,生态效率降低,生态系统内种群数量下降,种群结构单一化,功能下降,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
其次,石漠化使得表生带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地下水系统特别是岩溶地下水对降水的响应迅速,环境对降雨的调蓄能力严重降低,造成可有效利用的水资源枯竭。如在滇东南已调查的106个大泉暗河中,有4O%的大泉暗河流量出现3O%~5O%的明显减小,有5%的大泉出现枯季断流;南洞暗河雨季流量峰值变大,并与降雨同步,基流普遍减小。
再次,石漠化使森林植被对气候的调节功能减弱,导致小气候改变,水土保持能力逐步丧失,水土流失加剧,旱、涝灾害频繁。除此之外,石漠化地区环境恶化,温室效应加剧,酸雨逐年增多,影响城镇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如宣威、安宁等县(市)由于酸雨影响,粮食产量有不同程度减产。
最后,石漠化使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在近几十年中,不断扩大的石漠化和喀斯特天然森林的减少,湖泊的人为过度开发利用和灌木丛林被砍伐,使喀斯特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正趋向简单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失衡。很多珍稀濒危植物正面临灭顶之灾。
三、云南岩溶地区土地石漠化防治的法律对策
1.制定关于土地石漠化防治的法规及规章
土地石漠化现象为西南地区所特有,如果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立法成本过高,况且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针对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现象制订、颁布了一批配套法规,基本形成了由专门法律与相关法律、法律与地方法规相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现行的《水土保持法》为依据,存在石漠化生态问题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最好的选择。(1)在石漠化防治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中,把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原则,作为地方立法的红线,严格把关,坚决反对地方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2)高度重视和解决好石漠化防治法规的可操作性,主要做法有:加强立法调研;处理好前瞻性和现实性的关系;处理好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的关系;主体以及责任要明确做好法规的配套工作。(3)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以云南的地方特色和“石漠化”状况的功能和性质定位,建立起适合地方特色的“石漠化”防治法规,并做到因地制宜。内容包括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水土保持机构、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投入及补偿机制、监测、监督检查等的规定。
2.确定云南土地石漠化防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云南省的土地石漠化有自己的特点,在实践中治理石漠化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可盲目的套用国家或者其他地区的相关经验或规定。比如把石漠化土地分为严重石漠化地区、轻度石漠化地区、潜在石漠化地区,建立不同的防范对策;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力度;建立荒地承包和流转制度,抓紧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的管理。(2)公众参与原则。单一的政府动刀无法切实落实石漠化的治理工作,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制定让公众参与进来的政策规定,在管理小组中吸纳普通公众,赋予公众听证的权利,都有利于石漠化的治理工作。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标准水土保持法》全面赋予了公众参与的权利,法案赋予了居民申请权、听证权、选举权和申请改动权。即整个水土保持组建和运行的全过程,居民都有资格参加。
3.云南土地石漠化防治应确立的基本制度
(1)水土流失的监测和预警制度。整体改善云南省日趋恶化的石漠化现状,必须对全省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草原“三化”、土壤有机质含量、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及生活污染、土地荒漠化、石漠化及水资源年际变化、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及时做出监测和预警。应尽快建立石漠化监测与预警制度,形成石漠化状况监测和气象预警、灾害预警体系,为石漠化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2)容许土壤流失量制度。根据科学的测算,制定容许土壤流失量,使计划管辖区内的土壤流失量维持在或低于允许土壤流 失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预测是流失防治区划分和水土保持措施数量、标准的确定及措施优化配置的基础。预测的内容是否全面、分区是否合理、方法是否科学等,直接关系到预侧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也就直接影响方案质量的高低和水土流失防治的成败。这是借鉴美国伊利诺斯州实施的允许土壤流失量制度,它制定了一个计划,每年都有一个目标,通过逐年的控制,达到一个总的目标。(3)自然资源开发统筹制度。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造成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使执法主体难以明确,不能准确地用法律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由于市场经济的刺激,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农民弃农耕,以采掘为致富捷径。行政部门越权审批林地、草地滥垦现象严重,有必要制定统筹开发的制度,促进可持续发展。(4)土地石漠化重点防治区制度。在石漠化严重的地区建立重点防治区,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和恢复。(5)突发地质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石漠化属于地质问题,当石漠化出现或严重的情况下,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制度,指导相关部门进行防范和治理,尽快的恢复生态,消除危机。(6)土地石漠化防治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造成重大石漠化质量事故的;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有案不查,造成石漠化恶化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或者特大石漠化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妥善处理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将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4.西南土地石漠化防治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1)设立石漠化防治委员会,专门对石漠化问题进行监测和防范。实践中对石漠化的防治部门还存在着交叉管理的情况,这存在监管不力和推诿责任的隐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赋予它监管的主导地位,有利于各项措施的实施和防治的顺利进行。(2)建立和完善争端解决、投入和补偿机制。基于社会公平性的要求,我们在追求经济和生态的同时不能忽视当地民众的生存与发展。而应当把当地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置于首位,对他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做出的特殊牺牲给予必要的补偿。(3)采用生态系统方法、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生态系统方法(the ecosystem approach,简称 EA)是生态方法(又称生态学方法)在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领域的集中而具体的体现,是指运用生态学理论特别是当代生态系统学理论,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形成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方法。它强调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它是适应性管理,是一种因时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管理方式。
四、结语
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目前正在编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用于指导石漠化治理的具体步骤。对于石漠化问题,国家政府也给予了重视和关注,总理在2007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可见,石漠化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相信随着各项制度和管理机制的完善,在法律强有力的保护下,石漠化防治工作会迅速开展,绿色将最终覆盖石漠化地区。
参考文献:
[1]赖兴会.云南的石漠化土地及其治理策略.林业调查规划,2002,(4).
[2]解天.云南的石漠化土地及其治理思路.环境经济,2007.11.
[3]李凤武.云南广南县石漠化现状及生物治理.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4.5.
[4]高明聪.云南水土流失与荒漠化初议.云南水土流失与荒漠化浅析,2003.2.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预防防治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根本所在。施工企业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1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的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2.2预案编制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单位(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及范围、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和人员及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最长时限不能超过5年,建设项目的预案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2.3工作方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防治目标及原则、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排查及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
3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与预苦
地质灾害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尤其是多数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具有地域跨越性大、人员流动性强、通信条件差等问题,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完善越发突显重要。
3.1预防评估与检查
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要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信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讯期24h值班制度,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项目)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h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
3.2监测预普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的权威机构。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要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灾情报告
施工企业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企业总部。
5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并建立相应的处置程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本单位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应急响应划定的预警级别,在向当地政府、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分级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企业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由企业各事业部、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受灾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施工企业总部酌情组织调查;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施工企业总部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规定。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子公司、总部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施工企业总部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施工企业总部和子公司、总部事业部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结束语
随着中西部开发力度的增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越来越复杂恶劣地区展开,地质灾害的规模增大、频次升高、破坏损失日趋严重,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呈持续发展趋势。防治地质灾害是一项系统性、长期繁重的工作,作为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预防与防始的重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综合预防灾害与避让应急措施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范文3
水库汛前水位经历了从172米缓慢降至145米的过程,年是库区175米试验性蓄水成功及高水位正常运行的一年。按照国家防洪调度要求。汛后试验性蓄水正式启动,逐步达到175米,并持续正常运行2个月时间。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确保了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287处,年。威胁2529户1017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0万元,因灾搬迁259户843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2049张,避险明白卡12643张。各县市区自筹及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2887.8万元对13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保障了当地群众631户及单位共298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的预防分析
市年总降雨量有可能略偏多。汛期总雨量840920毫米,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候趋势预报。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主汛期总雨量560620毫米,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和弃渣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局部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上(特别是汛期)各地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专家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可能高于去年。今年我市还有许多大型工程在建或新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根据库区水位变化和气象变化趋势。可能诱发工程沿线部分边坡失稳,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矿山长期开采形成了大面积地下采空区(主要是磷矿和煤矿采空区)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地质灾害纠纷频繁发生。这些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三、年全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
(一)库区沿岸地段。包括大坝至市与县分界处的长江及其支流库区沿岸。市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共有主要地质灾害点500余处。如县的崖危岩体、新滩滑坡、千将坪滑坡、树坪滑坡、卡子湾滑坡和八字门滑坡,经过库区二、三期工程治理,大大减轻了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压力,但自今年开始水库将发挥其正常的防洪调峰功能,上旬长江主汛期来临前,库区水位将从175米缓慢降至145米防洪限制水位,汛后将开始蓄水回升至175米。水位的变化将会改变库岸地下水动力条件,根据专家预测和库区蓄水经验,库区沿岸地质灾害活动将增强,近10年内有可能诱发较多的库区地质灾害。因此,该地段仍为我市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二)清江沿岸地段。地质灾害体多集中在长阳自治县境内。总方量4亿余立方米,其中不稳定滑坡59处,市级重点监测点崩塌位于该段。经过该区段,沿线大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由清江开发公司负责监测的隔河岩水库茅坪滑坡体、白岩危岩体、杨家槽滑坡,近年来有明显活动迹象。上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磷矿矿区。曾发生过远安县盐池河大型崩塌。省级及市级重点监测点县镇危岩于该区。随着磷矿采空区的不断增大,由于地应力的不断调整和重新分布,地质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四)煤矿矿区。涉及我市除市外的其他县市区。县的佛神岩崩塌、赵家岩—煤洞坡崩塌等位于该区。因地应力重新调整,该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对重点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力争20个重点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防治任务。
1精心组织实施各类治理工程项目。要抓紧做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工程收尾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同时要提前做好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准备工作。承担有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对已完成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尽快组织验收。各类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并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形情况分析,确定20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其中含省级重点监测点6处。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6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对山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区农村零星分散建房时,目前还难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当地条件,由国土所人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到现场进行查看,指导村民正确地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7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防治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交通线路、水利设施、重点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专项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8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与成果资料的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的主导下着手建立统一要求、规范标准、相互兼容、内容全面、集成共享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并强化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开发建设。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预防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和部门单位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民建筑、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实地巡查与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年终,各地、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勘查和工程治理的监管力度,实现防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已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要尽快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参与、推广示范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范文4
——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省地质环境管理职能到位;
——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基本查明全省地质环境质量现状和演化规律,有重点地建立适合我省地质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
——完成庆元等40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50个-100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初步建立起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预报、治理、风险性评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完成沿海平原和重要地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积极做好地下水、热矿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力争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取得突破;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建立6处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
——完成生产矿山和主要闭坑矿山的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加强信息技术工作,建立起全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络和服务系统,实现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
——扩大环境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使环境地质工作为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为生产、生活和生态服务。
到2020年的远期目标是:
——在完成前五年目标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地质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地质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完成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矿山环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水土、矿山等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建立并完善地质环境,包括地下水动态、地面沉降、突发性地质灾害、水土污染等监测网络,基本实现自动监测和数据传输,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实行监测成果定期;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数字化工程,建立起现代化、全方位、开放式的为全社会服务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为政府部门快速决策和实施准确而有效的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各项基础资料的提供更加及时、主动,贡献更加突出。
二、地质环境保护区划
(十)区划原则。按照全省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特点、保护要求和重点,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进行区划,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区划原则如下:
具有类同的地质环境特点;
保持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完整性;
人类工程活动类型相似;
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接近。
据此,将全省分为以下六个区进行规划。
(十一)各区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浙北平原地面沉降和水土污染防治区。本区地处浙东北部,包括*、*、*、*、*等市17个沿海平原县(市、区),面积约17*6平方公里。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厚度40—300余米。地形平坦,水网密布,海拔高程一般2—3米。地表水资源总量较丰富,但污染严重;土地肥沃,但耕地质量有待提高。本区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城市化进程快,城镇密集,经济建设规模大、发展迅速,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国土开发强度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强烈。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大量排放,生活和其它固体废弃物数量猛增,污水灌溉和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水土污染;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采补严重失衡,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诱发地面沉降,加剧洪涝灾害和耕地渍害,危害城市市政及航道交通设施;*、*、*等岩溶水分布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当,发生多起岩溶塌陷;某些工程建设施工不当造成局部边坡失稳,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该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控制地面沉降和防治水土污染。科学制定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和完善区域及城市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有效控制地面沉降;加强城市建设对地质环境影响研究,建立*、*等城市地质环境数据库;开展城市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的规划、选址和环境地质研究,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地质环境监测;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使本区地质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地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浙西北山地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地处浙西北,包括*、*、*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1771平方公里。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地形地貌受北东向构造制约。沉积碎屑岩及碳酸盐岩广泛分布,矿产资源主要有石煤、石灰岩、建筑材料等。本区水系多,坡地分布面积广,竹木植被发育,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地质环境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风景名胜区面积列各区之首,拥有天目山、清凉峰和古田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长兴和常山国际“金钉子”标准剖面,长兴扬子鳄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两江一湖”,“浙西大峡谷”等景区(点)。区内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山区及乡村相对较慢,但建材业、旅游业发达,采矿十分普遍。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采石、开矿、修路、垦植以及旅游景点建设等。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大量的煤、石煤及其他闭坑矿山因历史原因,均没有进行复垦还绿,遗留了较多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一些老矿山和正在开发的矿山严重破坏地质景观,常引发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滑坡84处、泥石流8处、崩塌7处、岩溶塌陷15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闭坑矿山,尤其是石煤矿山的全面调查,对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正在开采矿山复垦还绿率达40%以上;完成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长期监测,对可能发生且危及人生安全的地质灾害体进行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区内常山*纪国家地质公园和长兴灰岩金钉子剖面的保护。严格规划管理,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两江一湖”等旅游资源地质生态环境保护。
——浙西南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地处浙南,包括丽水市全部及*市的永嘉、文成、泰顺共12个县(市、区),面积22880多平方公里。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山高坡陡,地势起伏大,地形地貌变化复杂,是我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区域,省内最高峰黄茅尖(海拔1929米)即位于本区,是多条水系的发源地。旅游资源也比较丰富,植被发育,森林覆盖率达70%,我省面积最大的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区内。区内火山碎屑岩系及花岗岩类等广泛分布,主要矿产有非金属矿叶腊石和萤石,金属矿铜、金、银、钼、铅、锌等。本区经济欠发达,是我省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区域,人口密度小,城镇少而小。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垦植等。在建的金丽温高速公路纵贯全区。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以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为严重,主要是堆积层滑坡,次为泥石流、崩塌。据不完全统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20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潜在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食用菌生产破坏植被、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也较严重;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相当艰巨,青田、永嘉县水土流失面积均超过500平方公里。区内金温铁路沿线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给铁路运输留下严重隐患。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重点治理。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发生率和人员伤亡、灾害损失有明显降低;加强金温铁路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监测和治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通过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实现改善地质环境质量的目标。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2个,示范点3—5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矿产、旅游、生物资源,做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浙中丘陵盆地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位于浙中,包括*市的大部及*市、*市、*市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3*0平方公里。本区以丘陵盆地为特征,盆地内广布陆相碎屑岩,河谷发育;盆地周围则由火山岩系组成低山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土壤以红、黄壤为特色。矿产主要是萤石、硅藻土、硫铁矿及石材等。红层孔隙裂隙水、河谷潜水等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河谷潜水易受污染。有多处地质遗迹,旅游资源有开发前景。本区交通比较发达,近年来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形成*、**等区域性中心城市,有杭金衢、金丽温、上三线、甬金、金台等多条在建和即将建设的高速公路贯穿本区。经济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垦植、城镇建设等。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表现为矿山开采引发采空区地面塌陷、泥石流;矿坑水的不合理排放,引起水、土污染,造成农田减产、饮水困难。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区内有记录的各类地质灾害共110处,尤其是新昌、嵊县玄武岩台地地区岩层滑坡,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虞—三门高速公路途经嵊州、新昌、天台段,建设中已诱发多起滑坡和崩塌;区内水土流失严重,其面积达4000多平方公里。新昌硅化木、天台盆地内的恐龙蛋和龙骨化石严重流失和被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形势严峻。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完成全区15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整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严格控制矿山废水的排放,控制其他污染源和排放量,使水土及生态环境质量有根本好转;对上三线嵊州—天台段沿线地质灾害进行重点调查与治理,切实做好各类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开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平原以水质保护为重点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以治山为本,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涵养水源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台恐龙蛋及龙骨化石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1—2个。
——浙东南沿海丘陵平原地质灾害和水土污染防治区。本区位于浙东沿海,包括*市部分、*市和*市的沿海县(市、区),面积约15570平方公里,该区以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和平原相间分布为特征,海岸线蜿蜒曲折,形成象*、*、*等三大港湾。丘陵山区主要为火山岩系,平原区为第四纪松散沉积层。区内旅游资源丰富,有著名的雁荡山等风景名胜区。有明矾石、高岭土、铅锌矿及石材等矿产。本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城市化进程快,形成了以*、*为中心的城市网络群,局部地区城镇密度很高甚至连片,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强度大,各种工程活动频繁,甬台温、金丽温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三门核电站、金台高速公路、东海油气上岸等重大工程即将兴建,地质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
区内各类环境地质问题均有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边岸侵蚀等70多起。采石等破坏自然景观;丘陵坡地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沿海平原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温岭、路桥一带发生地面沉降;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大量工业、生活污水和各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和地表水,导致水土环境质量日趋下降,并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威胁。这些环境地质问题,已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地质灾害和水土污染防治。通过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研究地质环境与城市发展的相互关系,使之相互协调。主要措施是:开展平原区农业生态地质环境调查,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料;通过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重点治理对人民生命和财产有直接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开展交通沿线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交通、能源、油气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并完善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温椒黄、温瑞平原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县)1—2个,示范点2—3处。
——*群岛及沿海岛屿港湾地质环境整治区。本区位于浙东沿海,包括*本岛、岱山、嵊泗及*玉环和*洞头等海岛县,面积1640多平方公里,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3061个。由海岛、海湾平原和丘陵山地组成。丘陵山地为火山岩系和花岗岩类,海湾平原地形平坦,地面标高1—3米。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城镇建设、港口建设、石料开采等,东海油气开发、*半岛(连岛)工程将对本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海岸码头粘性土层滑坡及边坡失稳,造成严重的灾害;建筑石料开采破坏海岛自然景观,海岸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破坏较严重;海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匮乏,供水紧张,水资源紧缺已成为海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岛屿港湾地质环境整治及海岛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及保护。研究海岛蓄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途径,进行海岛小型地下水库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在地下水库建设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增加供蓄水能力;遏制采石破坏自然景观;做好港口码头、民用设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岱山县长途岛海滩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四、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针对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为实现规划的近期目标,20*年前安排以下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城市地质环境保护综合调查评价工程。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为重点的1:50万环境地质遥感综合调查评价,为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地质环境保护及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编制完成*、*、*等重点地区环境地质图系,综合评价地质环境质量;完成*、*、*、*等四个区域性中心城市1:5万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共10—12个图幅,面积约4440—5330平方公里。提交城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化进程中急需的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国土开发和整治等基础资料;
为配合“杭、宁、温”城市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搞好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潜力评价与供水途径、地质灾害调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水土污染状况、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与地质处置及地质环境保护对策等。
配合*湾大桥、三门核电站、东海油气上岸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环境地质调查为主的综合调查评价及地质环境保护监管。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工程。开展全省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编制*省地下水资源与地下水环境图;开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地区以水质保护为重点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在山前河谷及其他缺水地区,利用地下含水层的广阔空间,开展建造地下水库的调查研究,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利用,调蓄水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地下水人工回灌,促使采补平衡;继续探索和开辟新的地下水水源地,在海域、海岛、滨海地区寻找地下水,以满足城市及缺水地区发展的需要;改革用水结构,实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使有限而清洁的地下水资源主要用于生活饮用。
加强动态监测,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地下水资源,调整优化以城市为中心、沿海平原及金衢盆地为重点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20*年区域网控制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扩大城市网涵盖面,基本控制地下水主要开采县(市、区)约40个,并逐步扩大重点河谷潜水区及金衢盆地红层孔隙裂隙水的监测,建立各类地下水动态监测点约1000个,其中国家级点达到50—60个,省级点180个。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网建设,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和服务水平,实行监测成果公告制度,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管理,有效保护地下水环境。
——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工程。完善*市、*市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加密所属重要县(市、区)的监测;完善杭嘉湖平原、宁奉平原的区域监测网,2003年实现GPS监测;新建温黄、温瑞平原区域地面沉降GPS监测网;区域监测网的控制总面积达到6000平方公里;在*市建设一组地面沉降监测标;20*年前地面沉降均实现GPS监测。
研究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水位动态与地质结构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化规律,结合海平面变化,深入分析地面沉降对城市建设、国土整治、经济发展的危害。建立城市和区域地面沉降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提出地面沉降防治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切实有效对策,有效控制地面沉降。
在建立区域地质、地理和地球物理数据库基础上,应用3S技术建立沿海平原地区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同时开发地面沉降灾害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和仿真模拟系统,为政府制定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预测预警与防治工程。在认真总结试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并完成我省40个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进而编制县(市、区)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风险性评估、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水平。每年治理具潜在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点10—20处。重点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100—200个。
初步建立以GIS为基础,综合地质、地形地貌、气象等因素的滑坡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灾害点的临灾预报,对灾情发展态势进行快速评价,为防灾减灾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开展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预防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完成生产矿山和主要闭坑矿山的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提出治理对策和方案,并逐步进行治理,完成20—30处矿山的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及地质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主要交通干线、江河流域自然景观得到全面恢复;加强正在开发矿山的地质环境管理,矿山废渣合理堆放、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在“十五”期间关闭的矿山、坑口地质环境复垦、还绿率达到40%以上;新建矿山实行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设计同步进行,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修复治理。
建立并坚决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露天台阶开采、环境治理达标、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冶炼技术标准等项制度。严格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钼矿、硫铁矿及土法炼矾,控制石煤开采,严格禁止在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交通干线、江河可视范围内的采矿、采石、采砂活动。
——地热和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积极进行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的综合研究和前期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勘查工作,力争在20*年取得突破;研究杭嘉湖平原等地低温热矿水的综合利用;对已开发利用的泰顺承天温泉、宁海南溪温泉、武义塔山地热,完善并实施综合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加快开发利用步伐;加强开发利用中的科学研究、监测和环境保护;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地热资源重新勘查评价,扩大地下热水开采量,以满足进一步开发的需要。
加强大型和特殊类型及城市、风景区附近矿泉水水源地的勘查评价和开发,加大矿泉水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矿泉水行业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能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系列化产品,提高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程。全面调查农业地质环境背景,深入分析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对农业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及加强保护的对策措施。安排浙北平原、浙中盆地和浙东南沿海约3.5万平方公里以服务农业为目的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政府部门农业区划、合理开发农业资源、防治农业地质灾害、扶持生态型农业产业化、耕地资源适应性评价、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基础资料和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选择重点区段及城市附近,初步建立包括浅层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及其数据库。
——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建设工程。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调查评价和科学研究,加快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使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20*年前建成6处地质遗迹保护区或地质公园,分别是:将长兴县二叠系长兴灰岩国际标准剖面和*、*—*系国际标准界线剖面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区;建设天台白垩纪恐龙蛋及龙骨化石产地、岱山县长涂全新世海滩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和临海桃渚中生代火山地质公园及常山*纪地质公园。
——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工程。加快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集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地质灾害监测、水土污染监测以及地下水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等于一体的,由部、省、市三级网络组成的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对地质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实现地质环境动态变化与环境地质问题的预测预报预警,达到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全面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工程建设的投资,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套硬件设施,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中的运用,推动信息化建设进程。重点建设*、*、*和*、*、*等城市地质环境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数据库系统、专家系统、动态分析系统和预测评价系统等。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地质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逐步建立早期预警制度。
——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工程。开展杭、甬、温等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现状调查和地质处置场址选址规划,并对场址选址开展可行性调查论证。调查研究的相关问题包括:垃圾填埋的地质环境效应;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方法、标准及指标体系;填埋场专项调查内容、方法及手段;渗滤液在场地水、土系统中渗透、迁移、扩散规律;场址适宜性及科学优选的原则;场址勘查方法和提供满足场址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营的资料及参数;以及服务期满和正在运营填埋场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等,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地质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评价工程。开展水致疾病及改水的调查评价,研究天然水环境引起的地方病及水污染导致的疾病;从环境水文地质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研究评价水土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水、土及空间环境天然有害物质(如氡、砷、铅、铀等)、物理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评价;垃圾堆场、废物处置场及集中污染源地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价;开展用水文地球化学工程技术及原位微生物污染治理防治地方病和流行病的研究;水土岩宏量元素、微量元素的地球化学特征(背景)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研究;优化生存环境、最佳生活区与疗养地的研究与开发等。
——地质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庆元、永嘉、淳安县等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示范县(市、区)3—5个;建设上三线高速公路新昌段上岩乡及天台段、甬金公路嵊州段、金温铁路丽水—青田段等重点地质环境治理示范线5—10条;永嘉县瓯北镇屿塘山、淳安县威坪镇道鹰山、安吉县天荒坪等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5—8处;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庆元县左溪镇竹坪村、东阳市千祥镇五度山滑坡等群专结合示范点5—10处;*市、*市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龙游县溪口黄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示范点;常山县黄泥塘达瑞威尔“金钉子”界线层型和长兴县二叠系长兴灰岩国际标准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示范区。通过以上面、线和点的示范工程建设,为全面整治地质环境提供经验,并借此推动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确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推广示范工程的经验,带动整个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列入示范工程的项目,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和资金安排上要优先给予支持。地质灾害治理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划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并切实抓好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已建成的示范工程,要加强运行过程中的维护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五、主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地质环境。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土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尽快研究制定《*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鉴定、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逐步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始终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和依法保护的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监管。各级地方政府和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力度。
(十四)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省、市、县(市、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延伸到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地质环境保护实行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要逐步形成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度,推进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等保护地质环境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认真做好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对违规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的,通过依法监督,及时纠正,并促使其承担治理和恢复责任及费用。通过政策、法规和规划,理顺关系,明确各部门管理的职责,形成监测评价、监督、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土整治、地下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规划制定、项目审批的参与度,履行监测、监督责任。
加强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勘查评价、施工等单位进行以上工作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逐步建立并实行地质环境保护评估师、注册工程师制度。
(十五)改革地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多渠道保证资金投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商业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分体运行。国家重点做好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评价,同时通过引导、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地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以及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环境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十五”期间各项重点工程估算所需资金1.675亿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将地质环境保护的经费纳入工程预算。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入”、“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界定保护、治理责任和费用。
积极争取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助和个人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做好环境治理备用金的管理,确保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恢复。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全方位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研讨交流、合作攻关,探讨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形成一个共同保护地质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与江苏、上海合作开展长江三角洲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并争取与国外科研部门合作。各地计委、国土资源、城建、水利、环保、农林、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要横向联合,协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等;加强跨部门、跨学科、跨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污染调查评价与监测治理等工作的合作。
(十七)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地质环境保护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科技工作,要确立科技创新在地质环境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将科学技术研究贯穿于地质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广泛引进新思路,应用和发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探索并建立地质环境各类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各个层面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使地质环境保护有突破性进展。加强计算机、3S技术、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地球化学技术等,在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加强产学研结合,形成互补型科技支撑与创新体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并将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在地质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保护数据库,及其应用、操作、管理和预测预报系统,形成完整的、服务社会的信息网络。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新课程 地理课堂 环境教育
对于环境教育,高中任何一个学科都有提到。从《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培养目标部分要求就可以看到“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等。可是除了高中地理学科外,其他的学科在课堂上的环境教育几乎成了环境问题的简介,远远不如地理课堂那么重视和完整。
由于地理学科的特殊性,其他学科的教师都认为环境教育是地理教师的事,同时地理学科是联系着人类未来的,因为通过地理知识的学习,可使学生懂得地理环境的形成与发展。地理事物和现象的运动与变化,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地理环境的密切关系,人类的生产、生活对地理环境的影响等。从而使学生树立科学的环境观、人口观、资源观、发展观。这些观点的形成将有助于正确认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懂得人类应如何与环境协调而谋求持续发展。也是因为如此的这些因素,环境教育在高中地理课堂教学中是非常重要的。
从中学地理课程内容来看,有些课堂教学内容中环境教育的指向性不明显,需要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环境教育思想的渗透与内容的挖掘,或课程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基础,如地图、经线、纬线、经纬网、时区等。有些内容表现为直接的环境教育指向,如高中选修课程“环境教育”模块,就是直接进行环境教育的地理内容,还有散布在其他地理教学内容中的涉及到人口、资源、环境等的课程内容,也是直接的环境教育内容。
我们不管谁一提到环境教育,就认为是人类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的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问题及怎么样来保护环境和避免某些环境问题的发生。其实不然,新课程下高中地理课堂教育也要促进学生认识环境带给人类的价值。这个在人教版选修教材中就有的教学内容,教育促进学生认识环境带来的经济价值、历史价值、旅游价值等自然界的一切可为人类的利益服务,为人类所使用,能为人类提供食物、木材和其他工业原料,甚至可以作为欣赏、研究的对象。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来到这个世界之后,要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才能生存和发展。而人类要正常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维护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必须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教育并促进学生认识到环境的重要价值后,才能自觉并努力地去学习解决和预防环境问题产生的措施。
在人教版高中地理教材中,蕴藏有丰富的环境教育内容:空间垃圾、大气环境污染、臭氧层空洞、酸雨、水污染、森林面积锐减、城市环境问题、人类活动开发资源利用造成的问题等等。从中挖掘出有关环境教育知识,促进学生获得有关环境的基本知识,为他们以后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做好准备。例如“宇宙中的地球”这一个单元,让学生知道安全出行的重要及对环境发展规律的尊重:太阳系行星的运动除了极个别彗星或流星之外,大家“相互尊重相互制约”共同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地球上空的空间垃圾影响了地球卫星的运行安全而给地球带来安全隐患,同时空间垃圾也影响了地球获得的光照;在地壳运动和景观地理教学内容方面说明大自然造物的神奇与伟大,培养学生尊重大自然的发展规律并培养学生的环境审美能力,对此课堂教学中应当强调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符合自然发展客观规律和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律。
在高中地理课堂教学内容中,不管是必修或选修内容,认真利用好环境教育专题,让学生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这个有自然影响的,目前社会发展下,主要是由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起的。地质灾害中地震目前主要由自然引起的,人类不合理活动也有一定的影响,例如人工爆破、截水成湖引起的地质变化等。而气候变化、臭氧层空洞、酸雨、大气污染、土壤破坏、荒漠化程度加剧、水污染、森林面积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城市化问题等环境问题,目前已经严重地威胁并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利用这些问题向学生普及环境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高中生懂得一些环境保护方面法律的知识,树立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以后他们环境保护的实践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范文6
1.1编制目的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科学地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街道)、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水资源概况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条,属潍河水系,共流经全市36.5公里。市内南有渠河,北有汶河,两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脉,皆为潍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5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28亿立方米。我市的水资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匀;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三是水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年底,我市共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0处,包括联村供水工程11处,单村供水工程379处,自来水普及率98.7%。联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50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东部15万人集中供水工程;1万-5万人的小型联村供水工程9处,为官庄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镇区联村供水工程、庵上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辉渠联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临浯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红沙沟集中供水工程。
3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1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镇(街道)、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可采取向受灾各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监测资料,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境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提供水环境质量情况资料和水环境保护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广播影视中心: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工作,为全市抢险车辆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3.1.4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农村供水规划、设计、施工、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全市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监控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398891),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信息报告。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1.4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管人员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泵、机房、管网等正常运行,保护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损毁等事件的发生,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预警。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等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2.4指挥体系
(1)全市应急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办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市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会商。Ⅰ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部门联动。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5.2.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卫生、环保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响应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5.6.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6.2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副组长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建立镇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9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镇、街道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