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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规定范文1
[关键词]大批量定制;管理信息化;可重构
一、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要加快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是必然的选择,并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兴工业化的道路。这为我国企业应对信息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指明了方向。在现阶段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企业的管理模式创新,是企业深化改革、建立新型企业运行机制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竞争迎接挑战的需要。
根据国家经贸委对国家重点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的管理信息化状况调查,全部实现OA或MIS的企业仅占总数的7.5%,尚未实施的企业占32.6%;全部实现ERP等系统的企业只占4.7%,尚未着手的占64.6%;基本实现电子商务的企业只占1.2%,尚未着手的占75.5%。
由以上调查数据可知,我国企业的管理信息化目前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和水平,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严重、资源不能共享、项目成功率不高等问题,还需要学术界、软件系统商、企业、社会和政府来共同努力,促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发展。
二、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情况分析
1.需求和软件的多样性
由于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企业的能力不同,所以企业有各自不同的管理信息化的需求。最初是企业需要管理的文档、图纸和基本数据越来越多,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手工处理难以适应管理的要求。然后,企业又希望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实现各个业务单元和行政办公的信息管理。随着企业管理信息化应用的深化,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管理资源、经济资源、竞争资源被人们重新认识,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在于更好地利用信息资源,将分散在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在管理和决策的目标驱动下,人们又希望使企业变得“聪明”起来,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又转向重视信息内容挖掘、全盘协调各种因素。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企业应用的深入,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企业管理信息化软件。早期有管理技术数据的各种CAX软件,后来又发展到统一的PDM(产品数据管理,Product Data Management),现在又发展了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强调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数据的管理。还有各种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以及现在非常流行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知识管理KM、商务智能BI、电子商务等。但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功能太少,就是浪费太多,找一款称心如意的管理软件非常困难。管理软件的多样性本来是为了满足企业的不同管理需求的,但在应用中反而成了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个困扰。
2.定制化需求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个性,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等的不同必然要求个性化的软件来满足自己的实际需要,只有定制软件才能达到这种需求。但是定制软件的成本高、开发周期长,导致了定制软件项目的不确定性,容易失败。软件厂商一般是根据各自对企业和行业的理解,开发出商业化的标准软件,才能维持较低的成本,大规模推广,而这又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有冲突。为此,厂商一般提供所谓“二次开发”,但功能有限。所以,需要借鉴生产制造领域的大规模定制的思想,来改进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和开发,既控制合理的成本和时间,又能够满足企业管理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应用的成功率。
三、大规模定制的思想
大批量定制生产(Mass Customization, MC)是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对每个客户的个性化定制,而成本和时间同大批量生产产品相一致的一种生产模式,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以大批量生产的效率提供定制产品。
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强调对产品进行模块化和标准化分析,在识别客户的不同要求和需要的基础上,运用系统思想和相似性原理,对产品进行分解和重组,形成产品族等模式,得到能够快速配置的产品模型,并且将形成特定产品的时间尽量延后,使产品的定制化工作简化,然后在标准化技术、模块化技术、成组技术、现代设计技术、并行工程和重组制造等技术和思想的支持下,根据每个客户的特殊需求最终实现以大批量生产的效率提供定制产品。
四、企业管理软件的大规模定制
运用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对管理软件进行定制部分和标准组件的区分,利用现代软件技术,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管理软件大规模定制。
1.区分基本通用部分和定制化部分,快速建模
不同的企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会有所差异,因而要求软件系统能够与此相适应。全球化的进程与激烈的竞争导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由此需要企业增强组织的可变性以适应快速竞争的环境,这要求软件系统能够动态重组。但是变和不变是相对的,在某个时期,总有企业管理所需要的最基本部分,在此基础上,可以组合出不同的个性化的变化。这样,通过区分软件的通用部分和定制部分,将软件系统建立在可快速变更的企业模型基础上,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变化,动态地配置和裁减,能够快速、低成本地得到企业所需要的个性化管理软件。
转贴于
为了建立可快速变更的企业模型,人们提出了动态企业建模DEM(Dynamic Enterprise Modeling)的方法,通过它提供一个企业管理与运行的框架结构,以保证企业的应用系统能够紧密匹配企业经常改进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型,进而减少整个系统的复杂性,增加应用系统柔性,方便信息系统的建模、仿真、分析,进而获得优化的个性化软件系统。在企业动态模型的基础上,组合软件商开发出的基础平台和标准化自由定制模块,能够大规模定制出管理软件,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企业的需要。
2.利用可重构的软件技术
传统软件的系统设计方法,注重软件的功能分解及功能之间的信息交互,软件中所有的功能都是预先设计好以针对某种具体业务过程的,这种方法是无法通过对这些功能体的替换来实现重构的。为了实现软件的大规模定制,需要一种新的可重构的软件技术。我国的86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了这方面的多项研究,探讨了解决的办法。把软件的功能实体和它的交互界面分离,使得界面的设计和功能实体的设计得以分别进行。在软件的功能设计阶段,只关注其软件功能细节以及完成每个功能细节所需的条件,而不关注它是如何处理界面的。系统的交互界面的设计是通过对功能实体的封装来实现,是在系统实施的时候才设计和确定的。采用不同的功能实体进行封装就可以得到不同的软件,实现不同的软件应用。
3.需求获取、快速定制
在进行软件设计和开发时,对于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信息系统,总有相似的信息处理过程和可以重用的部分,可以通过组合各种可重用的单元,通过对单元进行参数化的设计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在大规模定制的管理软件开发过程中,整个设计过程将比普通软件的开发过程更为缓慢,需要进行行业性和地域性分析,分解功能模块,对模块单元进行参数化设计。在软件应用过程中,生成针对某个企业的特定管理软件是非常迅速的,通过确定用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模块和单元参数,进行组装和调试,即可得到所需的应用软件。
五、企业应用服务的个性化与通用化
不但在软件的开发过程能够应用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在管理软件的企业应用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借鉴大批量定制的思想来改进我们的工作,缩短项目的时间和成本,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1.企业应用的基本需求
对于需要进行管理信息化的企业用户来说,总有一些是他们所共有的基本要求,包括硬件配置、基础培训、流程分析及改造、实施计划等。在具体的管理信息化的软件要求方面,也有对基本的软件构件的共同需求,这些基本服务和基本软件部分可以完全成为模块化的组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
实施咨询专家和企业的IT人员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普遍管理要求,利用企业建模工具快速实时地搭建企业的应用环境,不但缩减了实施的时间,降低了实施风险,实施成本也大为缩减。
2.个性化要求
对于企业个性化的管理信息化业务要求,实施咨询专家和企业的IT人员可以使用业务配置工具以及企业建模工具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和重组,融合企业的独特管理模式和个性化要求,得到可裁减的系统,不但能够符合企业当前的需求,而且在企业的发展应用过程中,还能够对软件系统进行适当的改变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
在后续服务方面,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比较多,需要能够提供包括软件及IT外包托管、个性化的管理咨询、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服务。这类服务可以按照大规模定制中的产品族设计的概念,将服务设计和分解成系列化的产品,用户可以有多种的选择组合,提高服务的适应性。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2
(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第四条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方式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
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其未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为构成侵权。
第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
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已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仍难以发现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具有过错。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
(一)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
(二)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及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主动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设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权通知并及时对侵权通知作出合理的反应;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七)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对热播影视作品等以设置榜单、目录、索引、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进行推荐,且公众可以在其网页上直接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特定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投放广告获取收益,或者获取与其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存在其他特定联系的经济利益,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提供网络服务而收取一般性广告费、服务费等,不属于本款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将热播影视作品等置于首页或者其他主要页面等能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显感知的位置的;
(二)对热播影视作品等的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编辑、整理、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榜的;
(三)其他可以明显感知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未经许可提供,仍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
第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通知,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知相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权利人提交通知的形式,通知的准确程度,采取措施的难易程度,网络服务的性质,所涉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数量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3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2]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2-09-09.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4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开展的记录、处理、使用和公开等活动。
第三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守法信息、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注册登记号等信息。
(二)企业守法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违规等情况。
(三)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情况。
(四)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企业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索赔等情况。
(五)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六)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情况通报、媒体报道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等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出口企业、进口企业(如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商及境内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出口商、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发货人等);
(二)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检疫处理单位;
(三)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场库、检验鉴定机构;
(四)其他需实施信用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象。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处理、使用和公开形成的数据,共同构成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
第八条 信用信息采集条目和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信用信息采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录的过程。
第十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在企业办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时采集;第(二)至(五)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信用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 第(六)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征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核实媒体报道、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后,依照信用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
第十一条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变更。企业其他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过审核批准的信息予以更新。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赋予企业相应信用等级的过程。
第十三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级。
AA级企业:信用风险极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严格履行承诺,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长期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信用示范引领作用。
A级企业:信用风险很小。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
B级企业:信用风险较小。遵守法律法规,较好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基本稳定。
C级企业:信用风险较大。有一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能力,履行承诺能力一般,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稳定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危害或损失。
D级企业:信用风险很大。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企业产品质量给社会、消费者及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第二节 A、B、C、D级的评定
第十四条 A、B、C、D级的评定,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因信用管理工作的需要,检验检疫机构也可按照企业类型、产品类型等属性对企业另行设置评定周期。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企业当年度评定周期的信用评定。同一企业适用多个评定周期的,按照最短的评定周期参加信用评定。
有下列情况的,不参加本周期的评定:
(一)纳入信用管理的时间不足一个评定周期的;
(二)本评定周期内无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 A、B、C、D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综合评定。
信用分值是企业初始信用分值减去信用信息记分所得的分值。初始信用分值是企业在信用等级评定周期开始时的分值,统一为100分。
第十六条 信用分值在89分以上,且符合信用等级评定规则(A级)的,评为A级。
第十七条 信用分值在77分以上、89分以下的,评为B级。
信用分值在89分以上,但不符合信用等级评定规则(A级)的,评为B级。
第十八条 信用分值在65分以上、77分以下的,评为C级。
第十九条 信用分值在65分以下的,评为D级。
存在信用等级评定规则(D级)规定情形的,直接评为D级。
第三节 AA级的评定
第二十条 信用AA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前信用等级为A级,且适用A级管理1年以上;
(二)积极支持配合检验检疫工作,进出口货物质量或服务长期稳定,连续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质量索赔和争议;
(三)上一年度报检差错率1%以下;
(四)在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1年内没有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一条 AA级企业的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统一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AA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加周期评定,并按以下规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材料:
(一)本评定周期内的产品、服务质量情况;
(二)本评定周期内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在周期评定中发现企业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管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管理。对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企业,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即时取消相应资质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更新AA级企业名单。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公开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一)对AA级企业大力支持,在享受A级企业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可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办理预约报检手续;优先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优先安排检验检疫优惠政策的先行先试。
(二)对A级企业积极鼓励,给予享受检验检疫鼓励政策,优先推荐实施一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措施。
(三)对B级企业积极引导,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鼓励措施。
(四)对C级企业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较严格的管理措施。
(五)对D级企业重点监管,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公布履职过程形成的企业信用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下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布和披露: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来源于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且还未对社会公开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信用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与地方政府以及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态管理是指在评定周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的即时管理措施。
动态管理的措施包括布控、即时降级和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第二十八条 “布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12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即时降级程度的企业,采取加严监管的措施。
布控的期限应不少于30天、不多于90天。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设定具体的布控期限。企业在布控期限内未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期满后布控措施自动取消,否则顺延。
第二十九条 “即时降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24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设定规则在评定周期内予以信用等级调整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被即时降级的企业应同时采取布控措施。
第三十条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计分累计36分以上的企业,采取向社会公布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直接降为信用D级,同时采取布控措施。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实施动态管理的企业实施限制性的管理措施。
第二节 严重失信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重失信企业的审核认定: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违法违规事实材料的收集。
(二)对拟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前,应至少提前20日书面告知当事企业。
(三)企业如有异议,自接到书面告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告知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申辩材料。
(四)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辩材料进行评议,自受理申辩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评议意见告知企业。
(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拟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对外公布。
第三十三条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整改并符合法定要求后,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自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企业在6 个月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将其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但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将永久保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弄虚作假、伪造信用信息,影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等行为,影响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认为其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对信息确有错误的,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5
论文摘要:简要阐述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分析了目前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经营管理目标偏差、基本管理职能欠缺、应收账款管理滞后、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改进销售/回款业务流程,建立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本解决方案。
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主体是各式各样的企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国内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信用是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前提
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没有信用,企业不可能正常经营;没有信用,市场不可能健康运行;没有信用,市场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没有信用,宏观经济政策不可能顺利实施。
(二)信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活动范围越广泛,信用就越重要。从企业整体看,信用是企业形成凝聚力并且发展壮大的基础,没有了信用,企业无法发展壮大;从企业融资看,信用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条件,如果企业信用缺乏或者信用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顺利融资;从市场交易看,企业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在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和欢迎,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改善企业信用状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企业有必要对信用管理体系进行改革或完善,一是企业外部信用体系的管理,二是企业内部信用体系的管理。这里笔者仅就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提出个人的一点想法。
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随着以解决产权问题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面临的更为严峻和紧迫的问题是,基础管理落后,无法适应当前买方市场和信用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信用经济更是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当前我国市场信用体制相对比较落后,使得很多在B2B平台上开展的商务活动难以兑现,线下付款势必存在着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问题,影响了企业发展。为了有效规避商务活动中的兑现风险.企业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这也是每个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问题分析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在计划与行政管理之下进行的,企业之间(包括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大多是在同一个所有者或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的,企业无须过多关心信用和风险问题。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变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这时沿袭传统管理体制的企业,其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欠缺开始暴露出来,并逐渐成为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近几年来,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上大致都经历了以下过程:初期资金高投入,销售额高增长,后期则低回报,甚至出现经营危机。在买方市场和赊销方式下,一个企业如果过份注重销售业绩的增长,虽然能快速扩大账面销售额,但其背后的财务状况却不容乐观,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利润随之下降。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有的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一心追求眼前利润;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发生偏差,使企业的信用大打折扣,信用管理自然名存实亡。
2.基本管理职能的欠缺。在我国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落实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却常常出现由于职责分工不清而导致两个部门相互推托的现象,这样就使得应收账款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甚至出现管理真空。基本管理职能存在欠缺,使这两个部门由于管理目标、职能、利益和对于市场反应上的差异,都不可能较好地承担起企业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能。
3.应收账款管理的滞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是如何“追账”。有些企业的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耗费大量精力参与讨债,有些企业甚至专门成立了追账机构,但收账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忽视了交易之前和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管理,将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后收账”,结果使应收账款得不到合理的控制,还花费了数倍于应收账款正常管理的成本,损失惨重。应收账款管理明显滞后,使企业一时无法收回账款,使得各方面的资金周转不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甚至面临倒闭的境地。
4..信用管理方法的落后。在目前销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上,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比如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作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往往是重权力而不重职能,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又相互推卸责任。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在销售提成的激励下,业务人员拉到大量订单之后寄希望于一些缺少专业技能的人员去收账,企业最终只能品尝大量呆账造成的苦果。
(二)基本解决方案
企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设置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企业最高管理决策层缺少对信用决策业务的领导和控制;信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大多是支离破碎地分布在销售和财务部门,其结果往往是只重权力不重职能;部门内部管理目标、职责和权力不配套,而且部门问在信用管理上缺少协调和沟通;缺少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和专业化分工
针对上述管理现状及未来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信用监理),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任何部门或各层管理人员盲目决策所导致的信用风险。
(2)将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重新进行合理分工,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业务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例如,在传统上销售人员垄断客户信息的问题,必须通过各部门问在信息收集上的密切合作以及信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加以解决。
(3)一些企业已成立的追账机构(如清欠办)应划归信用部统一领导,更加专业化地开展工作。首先,在业务程序控制中强化信用风险控制环节,使各部门分工协作,尽量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其次,实现对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化、专业化,主要是对客户资信进行管理,对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方位地进行客户信息搜集、评估和监控;再次,在有客户来访时,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公司的信用情况向客户进行说明展示,以促进有效销售;最后,信用管理部门通过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形成企业内部对客户信用风险的共识。
2.改进销售/回款业务流程。现代企业管理在传统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部门间的协调作用和流程设计。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业务流程再造和ERP解决方案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管理趋势。销售/回款业务流程是企业关键性的业务流程之一,最为重要而且复杂。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地将企业销售和回款业务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流程设计的方法,跨职能部门地实现销售业绩增长和降低收账风险这两个最基本的目标,从而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笔者在这里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应用ERP专业管理软件来实施对企业内各流程的掌控。)
实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需要建立和改进的业务流程包括如下一些基本项目:客户开发与信息搜集业务流程;客户信用评级业务流程;订单处理与内部授信业务流程;销售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款回收业务流程;债权处理业务流程。企业通过上述各项业务流程的建立和改进,将在销售/回款这一企业最重要的价值链中获得较大的增值,其中卖方(企业)信用控制能力的提高和买方(客户)信用风险的降低是使各项业务流程得以改进的关键。比如某公司就是应用ERP管理软件对信用实行良性管理。他们把事先想好的信用评估方式写入程序,使其产生一个新的专门用于信用评估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企业所需要的客户信用资信。
3.建立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信用管理,是因为缺少一套比较完整而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比如,许多企业不断颁布各种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但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以至于不得不朝令夕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究其原因在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化的设计。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方案。
(1)事前控制一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来源。为了搞好企业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调查,实施风险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客户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以及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超级秘书网
(2)事中控制——赊销业务管理制度。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而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之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三个方面:信用政策的制订及合理运用、信用限额审核制度以及销售风险控制制度。
(3)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监控制度。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四个方面制度化: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制度、账龄监控与贷款回收管理制度以及债权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6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近几年,随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政府强化了企业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进步伐有所提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已初步形成。但是,我们也应清楚地意识到,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着较大的脆弱性和不完整性。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以损害其他企业和社会利益,以及自身企业信誉为代价,导致各种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出现了企业之间不正常的竞争行为。市场欺诈、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骗税逃税、债务逃避、工资拖欠、贷款拖欠等问题比较严重。无数企业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特别是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信用风险意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没有设立相应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职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2002年1O月份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导致损失5855亿元。
具体来讲,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
因此,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信用建设,重视内部信用管理,自觉地组织和推动企业内部的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地研究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方法,努力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1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目标及内容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目标:围绕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内容强化信用自律,建立有效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内部信用管理;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落实信用责任,加强信用考核,实行全程信用监控;力求企业在实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低至最低水平,使企业的效益和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一个对企业的受信活动和授信决策进行科学管理全过程。从广义上说,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为获得他人提供的信用或授予他人信用而进行的以筹资或投资为目的的管理活动。从狭义上说,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为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进行的以信用销售为主要管理内容的管理活动。
由此可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止和减少企业的失信问题是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必须对其内部信用管理的内涵进行重点研究。企业信用的社会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互为条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要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必须积极引导企业注重内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既是提升企业信用水平的内在要求,又是企业信用的社会外部监管有效实施的基础条件。抓好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也就是要引导企业抓住信用管理的关联环节和重要因素。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内涵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四大关系以及企业信用管理的核心——信用销售等方面内容来确定。
1)处理好企业与政府间的法规信用关系。在当前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制定者和参与者,对企业的社会经济活动有着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企业与政府的信用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可允许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我国的企业大多是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背景下建立的,没有经历过真正的市场竞争过程。
许多企业错误地认为,在中国的市场中只要搞好与市长的关系,便可逃避激烈的市场竞争,逃离倒闭破产的严酷事实。所以,有些企业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找关系随大流上,忽视了依法纳税、照章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强化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等环节。事实上,企业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就必须提高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水平,打造自身的含金量,营造无污染的社会氛围和经营环境。
2)解决好企业与债权人间的资信关系。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实际是一种信用合作关系。企业使用债权人的资金,要承担使用资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并确保支付给债权人约定的资金使用费。企业的资金流转行为体现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所以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必须要规范企业的资金流转行为。企业的资金使用、流转、融资必然要与债权人发生信用的借贷关系,所以企业要诚信,正确使用债权人的贷款,依法偿还债权人本息,不得有逃废债权人债务的行为出现。资金的使用风险体现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上,没有信用支持的借贷契约很难实现和维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良好关系。为了规避风险,企业资金信用关系要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企业对债权人的资信关系也就体现为企业对契约规则的遵守程度上。
3)维系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
维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是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的大前提。企业之间要诚实守信,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信用来保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的失信,导致了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的现象。正因为如此,维持企业之间相互良好的信用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我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的失信行为普遍,使得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的现象十分严重。你欠我的债,我欠他的债,他又欠你的债,正因这种混乱不堪的循环欠债,人们将其形象地称为“三角债”。“三角债”产生的后果相当严重。受拖欠所累,很多企业都面临收不到毛收入的问题,致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因缺乏资金而难以扩展生产;巨额的未清偿债务的拖欠,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应当承认,“三角债”问题是我国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反映。现在,很多企业已经深刻体会到,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东西不是商品、销售场所等这类的硬件,而是那些无形的东西,即交易规则、契约原则和信誉等。正确处理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强化信用意识,才是市场经济的真正价值所在,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4)处理好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是企业在与消费者的交易过程中,从产品质量、结算方式、售后服务等诸多方面所作的承诺。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是“唇齿相依”、“共存共荣”的。没有消费者,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可能,尤其是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消费者的偏好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存亡。因此,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来收集消费者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从而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保证商品的质量要求。正确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提供质量优良、适销对路的产品,是良好顾客关系的基础。②优质、周到的销售服务是良好消费者关系的重要保证。⑧妥善处理好一切消费者有关的中间环节关系,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手段。④认真处理好与消费者的纠纷,挽留住老顾客并进一步争取新顾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企业的评价,是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希望和认可。消费者对企业的服务水平评价高,就认为企业具有好的信用,就愿意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消费关系。
5)掌握好企业信用管理的核心工作——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是企业销售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销售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信用销售的方式在我国已被广泛应用,正在静静地引发一场企业经营治理上的深刻变革。所谓信用销售,是与现金交易方式相对的交易方式,即买方预先获得卖方货物或服务后,买方按照购货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以后期偿付货款的商品买卖行为。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卖方企业无法立即收回货款,其一部分资金被买方企业所占用。据有关统计资料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由于以买方市场为特点的激烈竞争以及企业间贸易方式的改进,自20世纪8O年代以来,赊销已成为国际上居主导地位的交易结算方式。在2008年10月~12月,国际信用保险及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科法斯集团针对5万家企业发放了问卷。《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企业资金链出现了明显紧张,表现为企业通过赊账销售已经成为最广泛的支付付款条件,其比例已经从2007年的54.1上升至2008年的64.9,与之相对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货到付款的比例已经从2007年的25.8滑落至2008年的12.9。而赊账销售额占企业的国内销售额的比重更是攀升至了51.3%。目前发达市场国家的贸易活动中,80的贸易额是在信用方式条件下进行的。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并对企业的经营治理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企业的信用销售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完善,企业信用治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欠缺,管理方式的落后等问题,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出现了“不赊销是等死,赊销是找死”的严重信用失控局面。能否成功运用信用方式扩大销售额,将取决于企业本身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能力,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一个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及在业务中运用先进的信用风险控制技术,否则即使面对信用可靠的客户,也无从判断,将大量的优秀客户拒之门外。
2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传统经济的企业经营环境治理是在统一计划之下进行的,企业与企业之间是由同一个管理者管理,因此企业不必过多关心信用和风险问题。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企业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如果沿用传统的治理体制,其信用风险和矛盾会逐渐变成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瓶颈。经营治理目标的偏差、基本治理职能的欠缺、治理重点的严重滞后、信用治理方法的落后、相互间信用关系的混乱和失控,是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据外经贸部对全国24家建立“科学信用管理模式”的中国外贸企业调查显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后的第一年,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从14~//o下降到9%,赊销额度平均上升13,坏账率平均下降了3.6%,综合经济小时指标平均上升。
由此可见,企业要想改变信用管理落后的局面,就应该推行现代的信用管理模式,探求企业内部科学的信用管理方法和措施。
2.1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科学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是企业的信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业务流程和方法得以顺利运行的基本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流程的完善,都将最终落实到既有效率又讲效果的信用管理部门上来。企业首先应当建立一个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治理机构,由企业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负责市场和销售的副总经理来主持这个部门的工作。信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技术上能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利益上独立于企业奖惩而提出中立的观点,责权上能与销售协调有关商业风险的冲突,操作上能被企业大多数部门所接受,在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财务目标的基础上,使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将信用治理的各项职责分解在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之中,企业各业务部门各自承担属于自己的信用治理工作。
2.2确定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息息相关,与企业外部的政府、社会等信用监管力量相对应。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企业信用管理亟待解决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构成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必须达到的基本要素。因此,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首要步骤,是对企业所需遵循的信用基本规范做出明确的要求。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基本规范如下:
1)资金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信管理制度,保证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按期归还债权人的贷款,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应严格按《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建立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客户信用管理等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在供货合同实施上,企业应严格履行订货合同,建立购货时按合同验收,违约时依照合同索赔的管理制度。在商业信用授受合同管理上,企业在前期要加强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要建立债权保障机制,后期要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
3)产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产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对消费者的产品(服务)信用承诺,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服务),不虚假的产品(服务)信息,杜绝产品(服务)价格欺诈行为;要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增强互信,增强售后服务,通过实现用户对产品(服务)的最大满意度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4)财务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建立健全对财务帐户的登记管理,保全并不得篡改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始凭证,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要合理俺排调度资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收,做到依法纳税;除自身不得逃、骗税和伪造发票外,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
5)劳工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工信用管理制度,用工要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严格执行用工备案制度,不得非法雇佣童工,不得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不得违背职工意愿,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要保证职工的劳动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提供健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依法参加并按时足额交纳职工社会保险。
6)环保信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是企业对社会公益的应尽义务和法定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足够的环保投入使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及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要建立并实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检测与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交纳排污费;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顿,仍不能达标的要及时转产退出该领域。
7)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2.3实施企业信用全过程管理方法
现实工作中,有一些企业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的信用管理方法,所以在信用销售、应收帐款的清欠等问题上,达不到期望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按照过程控制和系统分析的原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监控。企业信用的全过程管理,指的是在信用管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活动的监督。事前管理侧重于收集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事中管理是根据客户资料制定授信计划,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事后处理就是针对企业的信用行为形成的应收帐款的管理
。
1)事前管理——客户资信的规范治理规范企业客户资料信息是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工作。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治理的第一步,就是在与客户交往之前,必须根据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对客户的信用资质进行收集和调查,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客户资信的整合治理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客户信用信息的搜集:按照业务流程以信息表格的形式,搜集可能得到的客户的所有信息。通过电话或者走访的形式,发现客户的交易意向以及客户资料的变动情况。这种信息的变化一直要跟踪整个商品交易的全部过程。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治理:按照企业的管理规定,建立客户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该在企业各有关部门之间形成共享机制。各部门除了享有使用客户档案的权利之外,还有义务对客户档案信息进行甄别和增加,并及时通过网络向信用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客户信用分析治理:建立客户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以明确企业可能遇到的信用风险,为企业最终确定对某一客户的授信额度提供依据。此项工作应该由专业信用分析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联合完成。
客户资信评级治理:由公司决策层组织有关专家和信用中介机构制定信用评定标准,以保证客户信用信息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评定标准要参考本行业的行业因素、客户特点以及信用政策等。
2)事中管理——信用销售的授信管理授信管理是企业信用管理的重中之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控制是企业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治理部门产生信用风险的主要环节。所以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赊销期限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销售人员或者个别治理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无限制无防范地加大客户的赊销额度。企业要根据建立的客户档案直接确定与客户的信用关系及信用等级,避免个别销售人员“间接治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规范和制定内部授信制度,制度化治理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信用计划及政策的制订:信用计划的制定以一年期限内可能发生的授信活动的预算为准。授信总额以企业能正常运转为限,其中要制定企业现金回收的具体目标,避免由于回收目标的降低而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及授信额度无法回收的情况发生。企业要根据信用标准、信用条件、信用政策等要素制定相应的信用计划及政策。
信用限额的审核确定:为客户确定授信额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授信管理的落脚点。授信额度的计算是一个科学、精密、复杂的工作过程。要为此项工作建立一整套数学模型,要考虑授信额度预付款风险的关系、客户亲近度的关系、行业内的规则等诸多的因素。
销售风险控制方法:授信期限到时,企业要完成授信额度的回收。合同的签订必须具备有利于回收信用资金的条件和方法,要考虑客户延期付款和无法付款的情况发生,要具备对客户监控、追诉、诉讼、冲销、抵押、收购等法律手段。
3)事后管理——应收账款的监控和资金回笼应收帐款的管理是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整个企业经营活动来看,只有全部的资金回笼才能代表一个销售周期的结束。许多企业围绕应收账款治理,制订了一些相应的治理制度,但有些制度缺少治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要改进这方面的治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化规范:
应收账款总量的控制制度: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控制应收帐款的最佳额度,必须对应收帐款可能带来的收益和潜在的风险进行权衡做出科学的抉择。在明确的风险下确定最大的应收帐款的规模,或者,在一定的收益下确定最小的商业风险。
销售分类账治理制度:对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合理地分类是制定相应政策的基础。应收帐款分为合同期内和合同期外的帐款管理。在这两个时间段内,企业都必须合理的控制应收帐款的持有水平,并制定出相应的治理制度,以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和坏账损失。
账龄监控与贷款回收治理制度:帐龄分析是将应收帐款按时间加以分类统计,对不同时段内客户支付或拖欠情况进行监督控制,这也是企业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客户拖欠资金的时间越长,形成坏账的可能就越大。信用管理部门可通过帐龄的分析,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早采取措施扭转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