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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1
【关键词】企业财务投资战略 合理应用 措施
引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济发展形式逐步实现多元化的经济发展趋势,企业财务管理一方面将经济投资到企业生产中,保障企业主体经营;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实施科学的企业财务投资管理制度,合理应用企业财务资金,积极开发企业内部资源的应用,保障企业经济水平的稳步增长。
一、企业财务投资战略
企业财务投资战略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应用内部资源进行金融投资,制定科学的经济管理体系,保障企业资本输出与资本收益间的协调运转,企业财务投资战略是企业进行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在企业财务投资的整体中占有重要的管理地位。企业财务投资的主要特征有系统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
二、企业财务投资战略的特征
(一)企业财务投资战略具有完整的系统结构
企业通过财务投资到不同子公司中,为企业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经济投资管理市场,保障企业内部经济管理战略与外部财务管理环境形成一个完整的财务体系,企业财务投资也能够为企业的生产运行提供充裕的资金保障,例如:某企业合理进行财务投资管理,将企业投资银行基金赚取的利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投资,企业不仅将财务投资获得的资金综合应用,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固定资金。此外,企业财务投资管理的前提是企业整体资金运行成本处于灵活状态中,企业才能够把多余的资金用于财务投资,企业实施财务资本分配时,管理者应当制定系统的管理财务分配依据,才能形成多元化的财务管理措施。
(二)企业财务投资管理存在高风险
企业财务投资管理是企业实现经济管理多元化的重要体现。但企业的财务投资管理依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目前我国企业财务投资的种类主要表现为股票、债券、基金几种形式,这几种金融投资的资金流动性较低,风险性较大,但风险投资的经济收益也较高。企业为了进一步预防财务投资的稳健性,应当均衡分配投资比重。例如:某企业实施财务投资战略,为了降低企业财务投资对企业网财务收益造成的损失,企业分别对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重划分为35%、35%、30%,均衡企业财务投资的风险,实现投资多角度,多重保障。
(三)企业财务投资管理结构复杂
最后,企业财务投资管理不是管理者一时冲动实施的经济管理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资本运作管理的发展趋势,企业财务投资管理结构从资本投资管理的步骤分为资本融资、资本投资和企业利益分配三个主要环节。但每一个环节中都具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管理组织形式。最后有三部分组成企业财务投资管理战略的整体。例如:企业利益分配环节中需要依据企业管理者的股份比重进行管理者利益划分,企业员工依据不同部门实施利益比重规划。
三、我国企业财务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财务投资战略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实施发展战略,合理安排财务资本的有效途径,如表1为2011年-2015年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应用分配调查表。结合表1的调查数据,从我国企业发展趋势来看,2011年-2015年以来,我国企业固定资本投资分配在从2011年的30%下降到2015年的22%,而企业中金融资本的投资比重从2011年22%上升为35%,由此可见,企业逐步将财务投资战略转到资金灵活的金融投资中,提高了企业财务投资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实施财务投资战略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资本管理的重要发展趋势。
(一)投资管理的科学性较低
从表1中数据分析可知,企业实施财务投资战略逐渐成为企业资本管理的重要形式,但目前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对我国企业资本财务投资管理带来一定阻碍。第一,企业内部实施财务投资管理的科学性较低,当前我国部分企业的财务投资战略的投资存在较大的盲目性,造成部分企业的财务投资分配比重不合理,影响企业财务的正常运行。例如:某企业为了扩大自身发展规模,适应社会企业资本管理新方向,实施企业财务投资战略,但由于企业自身规模小,同时又缺少对金融投资市场的了解,造成财务投资比重不合理,影响了我企业生产中正常的资本运行。
(二)企业财务投资的资本管理制度不完善
第二,现代企业扩张发展的速率加快,但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更新速率较慢,企业,导致企业财务投资战略实施中缺少完备的投资管理体系,一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员工的财务投资分配科学性不高,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水平较低;另一部分,企业制定财务投资战略缺少对社会金融资本的把握程度较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政策与财务投资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异,是企业财务投资战略实施的风险性提高。
四、企业实施财务投资战略的措施
(一)重视企业资本管理,降低企业财务投资风险
为了提高我国企业资本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提高企业资本收益,稳定我国国民经济收益。优化企业财务投资管理战略。第一,实施财务投资战略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增加企业财务资本的运行风险,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企业资本管理的合理分配比重,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财务投资分配计划,严格按照企业财务投资投资分配计划进行投资实施,降低企业财务投资风险。例如:某企业处于扩张期,为了增加企业扩张的经济成本,实现企业管理制度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相适应,企业管理者决定利用企业内部财务资本150万实施财务投资战略。该企业通过对金融投资市场的考察发现,当前银行基金投资和国债投资的安全性较高,股票和保险的投资安全性相对较低,因此,企业管理者决定对银行基金、国债分别投资50万,而保险投资和股票投资分别为18万和12万,实施财务投资科学分配,降低企业财务投资的风险性。
(二)形成完备的企业资金运营管理程序
第二,现代企业实施企业财务资金运营管理时应当明确财务运行的管理程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投资管理时,应当使企业财务投资的管理情况与企业发展的整体阶段相适应。一方面,为了适应企业财务资金投资战略逐步更新企业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程度与财政投资程序吻合;另一方面,企业实施财务资金投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资本投资管理的程序开展,避免企业实施“跳跃式”的投资战略,造成企业财务投资的风险性提高,稳定性降低。例如:某企业为了保障企业资本管理整体水平达到新高度,积极在企业内部开展企业财务管理措施创新办法探讨,为适应企业经济发展现状提供了新的管理措施。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第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逐步完善,为保障企业财务投资提供可靠的管理保障。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主要包括财务分配制度和财务投资管理制度。例如:某企业为了保障财务投资战略的合理运行,最小化财务投资风险,经常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且结合当前企业财务投资的发展现状,不断完善企业财务投资管理制度,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了完备的制度保障。
此外,提高企业人员在财务管理意识上的重视程度,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不断更新自身财务管理专业水平,依据我国企业财务运行管理相关法律发挥制定合理的企业财务投资管理战略,实现企业财务资本的综合管理,促进企业经济增长,也是优化我国现阶段企业财务投资战略的重要途径。
结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管理运行的发展水平逐步更新,企业资本运作的范围也逐步扩大,企业实施财务投资战略一方面提高了企业内部资源的综合应用;另一方面,财务资金投资能够增强企业金融运行的稳定性,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经济资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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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2
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那么养老保险制度将不能真正发挥其养老保障的功效。全面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中面临的风险,找出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对于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和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全面探究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投资渠道;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道德风险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现状
1、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银行和国债的安全性较高,因此我国养老保险金绝大部分投资于银行存款与国债购买。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采取了以安全性为主要考虑的投资方式来保证养老保险金能足额发放给投保人,这给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压力。从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的收益率来看,是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的,银行存款和国债的保值增值能力明显不足,养老保险基金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购买显然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此外,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银行存款利率与国债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管制,可能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低于市场利率水平。因此,从基金保值增值的角度考虑,仍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方式不当
我国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投资方式与投资层次都不一样,难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对养老保基金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但仍有部分地区还在实行养老保险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使得养老保险难以发挥互济、调剂等功能。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多,再加上经济发展程度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渠道就相对要广,能满足该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需求。在相对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少,养老保险投资收益无法应付养老金的支出,需要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就我国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而言,基金管理机构的多元化也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过于分散,难以进行统一的运营和有效的管理,造成基金投资管理操作成本增高而使用的效率降低。
3、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及法制体系尚不健全
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让养老保险基金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市场的融资活动中。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得还不够完善,金融市场操作行为不够规范,不能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在立法方面,缺乏有关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被占用的现象屡屡发生。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金是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向相关机构缴纳。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强制性约束,企业存在严重的拖费欠费现象,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凸显。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分析
1、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证券市场是养老保险基金未来重要的投资领域,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证券投资分为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债券作为相对安全的投资工具,仍面临着诸多风险。第一,利率波动风险。就是债券的市场价格会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使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偏离预期收益。在较长时期内,由于市场利率难以预测,因此对于长期债券而言,利率风险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第二,通货膨胀风险。养老保险基金的购买力会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而下降,从而导致基金实际收益下降。债券的期限越长,面临的通货膨胀的风险越大。第三,违约风险。就是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不能履行债券事先规定的还本付息这一义务的可能。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最大。股票投资除了面临着利率波动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外,还面临其他风险。第一,收益不确定风险。股票投资者的主要收益形式为股利,与债券投资的利息相比,股利存在的风险更大。第二,股票价格走向很难被预测。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受利率波动、经济周期、企业经营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预期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无数股票投资者和专家试图寻找股票价格的变化规律,但实践表明,股票价格很难被预测,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2、养老保险基金市场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资本市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监管不严和难以监管的风险。监管不严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的最大风险是使得各种违规经营活动得以普遍。此外,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大规模入市,我国证券市场将面临一个金融创新的。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先进金融技术的运用加大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难度,无法及时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第二,国外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竞争性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更多的国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国,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金融技术、人才、业务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激烈竞争。这些国外金融机构大多有着悠久历史,已经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长期的磨练与考验,拥有成熟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市场业务经营经验,形成了完善的竞争手段和策略。这将对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形成冲击,打破我国金融市场原有的均衡,特别是对于那些目前经营状况不甚理想的国内金融机构的冲击更大,甚至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3、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道德风险分析
在养老金的运营过程中,涉及养老保险基金参保者、养老保险基金主办者、养老保险基金托管者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者四个经济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在我国,是由政府机构来承担养老基金主办者的身份。作为养老保险参保者的代表,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办者负责对基金投资管理者进行监督。但是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同样会以自身利益为导向而产生道德风险。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基金流失、被挪用、被占用现象都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相关。养老保险基金托管者执行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具体的资金往来事宜,监督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由于基金托管者与基金主办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托管人也存在着为追求最大闲暇而怠工不尽责的道德风险。此外,由于基金托管者无法观测到基金投资管理者的所有行为,这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拥有基金的经营权,可独立做基金投资管理决策,其作为养老保险基金人对于基金市场状况和基金项目风险的了解远多于养老保险基金主办者。这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者与养老保险基金主办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基金参保者对基金运作并非十分了解,他们可能会完全信任基金投资管理者的投资策略和基金主办者的监督而忽视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这样便形成基金参保者对基金投资管理者的社会监督方面出现监督真空。
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激励和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应强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最大程度避免养老保险基金各方参与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首先,对养老保险基金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制定方案让养老保险基金人分享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利润,如此养老基金人就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来使得基金投资的利润变得更多,从而使自身获得的报酬更高。或者,事先制订一个任务目标,若基金收益率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则从超过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基金人的奖励,若基金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则斟酌减少基金管理费用。其次,要完善对基金人的监督。第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最大程度避免信息不对称,降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道德风险。为了保证信息准确,应制定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有关的会计制度,提高基金会计报表的规范性,为基金投资者在决策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此外,还要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及时性。第二,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公众监督机制,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对基金人进行有效约束。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办人———政府部门的监管要通过提高政府部门监管的透明度来实现,在强调政府监管透明和同时,进一步对信息披露制度加以完善,加强对政府部门的舆论监督,加大对管理者和具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的惩处力度,使管理者和执法人员恪守工作职责和道德规范。此外,还须严格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进行把关,如指定信誉度良好的知名金融机构。
2、构建养老保险基金专业化监管系统
要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水平,首先要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其次要引进专业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基金监管人才,运用先进的监管技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投资渠道、投资收益和投资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高效地运行。
3、加强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建设,规范基金投资行为
首先,需制定一部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各方面都做出全面的规定。现阶段我国社保颁布的还只是一些单方面的条例、法规或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有限且过于片面,而没作规定的范围容易出现操作杂乱、侵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其次,应立法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管理等各个步骤,使得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方面,应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贪污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或集体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营。当前我国普遍存在企业拖欠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应尽快出台一部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费用征缴法,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用的上缴,对于拖欠拒缴养老保险基金费用的企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应完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活动有法可依,为基金的投资运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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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3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投资渠道;投资主体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3-0020-03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2001-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四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按成本计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2005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也仅为3%左右,略微高过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提前到来以及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回报率,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低投资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 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 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 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 (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 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 育学院学报,2005,(1).
[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 校学报,2002,(2).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4
关键词:企业年金;同质化;创新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0-0084-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0.18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如何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是我国居民养老金收入的重要来源。自2005年我国企业年金开始市场化运作以来,企业年金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各金融机构也非常重视年金产品的开发与创新。然而,就目前企业年金市场上的产品而言,在市场定位、运营方式上存在着高度的相似性,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
2006年,国际著名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华信惠悦对国内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状况的调查显示,就年金产品线而言,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迫于政策限制,同时也出于市场营销的考虑,往往给类似的年金产品冠以不同的名称和投资基准。但经过深入分析后发现,近90%的受访公司提供的是比较相似的大而全的年金产品线,且不能充分反映其投资技能中的特长。2009年,华信惠悦对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质的21家机构又进行了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的现象依然严重①。
企业年金产品的同质化是金融机构粗放式经营模式的体现,其结果是各金融机构特有的竞争优势无法显现。这一方面造成金融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不断,利润受到严重挤压;另一方面,客户多元化的养老福利需求却因市场缺乏相应产品而难以得到满足。因此,系统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产品体系的现状,探究同质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金融机构规划企业年金产品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企业年金产品同质化的现状
(一)目标客户同质化
在当前企业年金市场,企业年金产品的目标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煤炭、烟草、金融等垄断行业的中央企业,而对其他行业、其他所有制的客户需求未有深入细致的研究,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对这部分优质客户的争夺非常激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下降。在大部分垄断行业央企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情况下,目前各金融机构对广大中小企业的年金需求研究不足,针对居民的年金产品仍为空白。
(二)产品设计同质化
目前,各个金融机构开发的年金产品除名称不同外,在盈利模式上极为相似,除在投资比例、品种搭配等方面有一些细微调整外,并无实质区别。因此,市场上的年金产品能够提供的个性化服务有限,自身优势不突出,其结果必然是产品之间的价格竞争。同时,企业年金产品与保险公司寿险产品之间的区别也不明显,与市场上一些保本基金产品的区别也很模糊。
(三)营销渠道同质化
就企业年金产品的营销渠道而言,目前以金融机构的部门营销为主,而通过管理咨询机构、保险公司、银行柜台、网络、远程银行等营销渠道的年金销售还有待加强。此外,很多金融机构没有意识到企业年金产品品牌营销的重要性,缺乏通过打造企业年金产品品牌、推行个性化的营销策略来将客户的年金需求转化为实际产品消费的能力。
二、企业年金产品同质化的原因
(一)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极为极限
投资范围是影响企业年金产品创新的重要因素。目前,受企业年金补充养老性质的制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①。而在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市场上投资领域十分广泛,如购买政府公债、存入银行获取利息、购买有价证券(股票)、投资不动产、直接经营获取利润、直接组建投资银行以放贷获利、对被保险人提供消费信贷和服务等。我国对企业年金设定如此有限的投资范围,极大限制了企业年金产品的创新力度,无法体现企业年金产品区别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色,“同质化”在所难免。
(二)自主创新能力薄弱
首先,企业年金产品创新需要配备高素质的产品开发人员,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根据精确数据分析客户需求,再经过特定的步骤来开发产品。然而,受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阶段的制约,市场基础数据极度缺乏,数据商对企业年金市场数据开发的投入偏少,管理咨询机构出于商业利益考虑,也不可能将所掌握的数据对外公布,而单一金融机构目前还无法对整个年金市场进行全面数据分析,从而影响了企业年金产品创新的基础条件。
其次,企业年金在我国市场化运作的时间不长,年金产品开发人员从对企业年金产品的基本认识到能自如应用创新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企业年金方面的人才仍处于紧缺状态,企业年金产品开发人员的数量与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企业年金运营系统跟不上产品创新的需要。企业年金产品的创新与运营需要系统的支持,而金融机构在运营系统的开发上还存在瓶颈。在有些时候优秀的产品创新思路无法在运营系统上实现,不能将创新的观点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或者金融机构已经根据产品创新思路设计好产品,但运营系统无法及时地开发出来,从而影响了产品的销售,反而被竞争者领先,丧失了绝佳的市场机会。
(三)产品创新的动力不足
企业年金产品的创新,要求金融机构对其经营的企业年金产品有一全面系统的规划,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宏观经济形势、社会保障制度、金融市场、税收制度、客户行业发展趋势、国外养老金市场的演进等的全面研究,按照设计流程进行产品体系的系统设计与规划,需要金融机构长期的积累与努力。当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受人员、资金的限制,在企业年金产品创新的投资比较有限。此外,由于企业年金产品的公开程度高,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上采取紧跟策略的居多。金融机构往往针对市场上已有的产品进行模仿或进行局部的改进和创新,但基本原理和结构与已有产品相似。这不仅可以省去前期产品开发的巨额成本,也规避了产品创新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于模仿者节约了产品开发成本,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更有条件采取低价策略。而企业年金产品的创新者在竞争中却处于劣势,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从事企业年金产品创新的动力。
三、破解企业年金产品同质化的策略
(一)加强企业年金产品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1.寻求政策对企业年金产品创新的支持
在金融业发达的国家,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金融市场很多,而我国金融机构由于分业经营,面对的市场环境相对保守,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年金产品的创新。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应当与政府机构的积极沟通,努力扩大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力求实现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否则,企业年金在极其有限的投资范围下,其收益水平很难战胜通货膨胀,企业年金也会演变成强制储蓄,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保障职能。
在寻求企业年金产品投资范围扩大的同时,还应建议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年金产品创新给予扶持。一是为鼓励产品创新,监管部门应对年金创新产品给予一定的保护期;二是促进企业年金市场良性竞争,增强年金市场产品创新能力;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年金产品创新的保护机制,找到调动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积极性和共享产品创新成果之间的结合点,处理好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
2.时刻关注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变化,寻找产品创新的助推力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承担风险的意愿较低,但又希望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较理想的收益。在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之前,资本市场可投资工具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产品基本相同,很难满足企业年金客户的这种风险收益要求。在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市场制度发生了根本改变,投资管理人可以利用多种投资工具进行组合,提供丰富的投资策略和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
在国外,养老基金已经广泛运用衍生品交易来实现长期的投资目标。1995年,Greenwich合伙公司对200家养老基金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有40%的养老基金曾经使用过股指期货,30%使用过期权,11%使用过互换。就我国企业年金产品而言,在市场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后,新的投资标的将被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衍生品将进入迅猛发展阶段,这都将促使企业年金产品设计发生新的变化。衍生品虽然具有高风险的特性,但只要运用得当就能够成为企业年金投资提供规避风险、提高收益的有效投资工具。当然,我国衍生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年金基金对衍生品投资应采取审慎态度,仔细研究衍生品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3.加强与国内外机构的交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年金产品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信息的沟通。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国外养老金市场产品创新的历程与经验,通过借鉴国外企业年金产品的开发经验,从组织体系、业务领域、核心产品、战略管理等方面发挥竞争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同业之间应定期交流,相互启发,共同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由于企业年金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产品创新需要运用社会保障学、金融学、会计学、信息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与高校进行合作课题研究的方式,充分利用高校的智力资源调整自身知识结构,将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市场化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分析客户需求,加强年金产品的品牌建设与宣传,拓宽产品营销渠道
企业年金产品的创新必须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由于不同客户的需求迥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需求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着重分析企业及其员工的风险收益偏好、行业特征与财务状况、员工的年龄结构与性别结构、员工的预期工资增长率等因素[1]。在这一过程中,就金融机构面对的企业年金市场基础数据缺乏的难题,可以采取金融机构与管理咨询机构合作的方式,共同承担数据开发成本,根据金融机构运营的年金客户来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从而降低产品创新的风险。在确定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产品需求时,既应包括客户已经认识到的需求,也应包括客户尚未认识到但客观存在的需求,为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预留空间。
在企业年金市场存在严重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加强年金产品的品牌建设尤为重要。实际业务中,促使客户选择某一只年金产品而不是另外一只年金产品的原因就在于品牌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企业年金基金良好的品牌建设和业绩宣传建立了客户对该品牌旗下年金产品的信任和忠诚度。企业年金产品与普通产品在品牌建设上的区别在于年金产品的品牌,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运营该产品的金融机构;二是该产品的管理团队。前者着重强调金融机构的运营能力,关系到客户购买、操作年金基金的便利性;后者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者运用基金的能力,其关系到客户的投资收益及抗风险能力。这两者的完美结合将打造一个优秀的企业年金产品品牌,而客户的选择模式也会自觉变成“挑选由某金融机构某基金管理团队管理的企业年金产品”的选择模式,这种通过建立品牌来引导客户的营销方式将使年金产品的营销效率大大提高。
优秀的企业年金产品能否取得骄人的市场业绩,需要积极主动的产品宣传相配合,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加大对已有年金产品优势的宣传,使客户真正了解到产品的优势。很多客户对已有的企业年金产品并未完全了解,在客户已经真正了解产品特性的前提下,才具备客户价值挖掘的条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创新的企业年金产品,也应加大在客户中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客户了解产品的特性,提高产品的销售水平。
在拓展营销渠道方面,除发挥传统的部门营销的优势外,金融机构还应充分利用管理咨询机构与客户的密切联系来对客户的福利产品采购决策进行营销。此外,利用保险公司销售、在线年金购买、远程银行销售等方式进行年金产品的营销,既能适应现代营销渠道拓展的趋势,又能降低营销成本[2]。
(二)基于深度挖掘角度思考的企业年金产品创新
1.明确年金产品设计目标
企业年金产品设计要求实现年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等多项目标,核心目标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3号令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充分满足客户的风险收益需求。这就要求:一是使资产配置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到期的债务,实现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在债务预测方面,既要考虑到具有明确预期的事件,即在投资期间内有多少参加年金计划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和需要领取多少年金待遇,也要考虑到不确定事件,例如参保员工出境定居、变动工作单位等带来的资金提取支付需求。二是坚持长期投资与价值投资理念。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短期波动较难预测,而奉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则可以有效避免短期行为带来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减轻短期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价格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2.标准化与方案化产品应当并存
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不仅体现在是否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上,更应体现在是否具备为客户定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上。标准化的企业年金产品与服务可以起到降低产品成本、满足中低端客户需要的作用。因此,广大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产品应当具有一定的标准化格式。然而,企业年金产品为客户提供的是一项理财产品而非标准化产品,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将提供给一家企业的年金产品简单复制和推广运用到其他企业上,而是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特点“量身定制”适用的产品方案,避免年金产品的同质化。要彻底消除同质化,就应建立起差异化产品创新的战略。具体而言,企业年金差异化的产品创新战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依风险偏好的高低对员工或者资金实行分级管理。承担低风险部分的资金以较低比例的超额收益分配权换取基准收益优先分配权;承担高风险部分的资金通过对基准收益优先分配权的让渡,获取较高比例的超额收益分配权,从而体现年金受益人个人的风险收益偏好。也可以由受益人本人介入年金产品级别的选择,在成本允许的前提下允许受益人定期在不同级别之间进行转换。
二是以开放性程度的高低对年金资金进行分类。可以对部分资金设定较长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不允许任何资金撤回。这种制度的安排有助于对处于锁定期内的资金充分运作,享受长期投资带来的好处。
三是按一定规则调整高风险资产与低风险资产的比例。这既包括双向调整,例如在CPPI保本策略中,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是反复变化、互有消长的;又包括单向调整,例如生命周期型产品中,股票投资比例是逐渐下降的,债券投资比例则是递增的。
四是通过选择特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来实现年金产品的差异化。例如以历史上分红次数较多的股票为投资对象;以资源稀缺行业或垄断行业为投资对象;以重点区域为投资范围;以封闭式基金为重要投资对象,利用封闭式基金折价率的缩小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于广度拓展角度思考的企业年金产品创新
如前所述,在企业年金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背景下,各金融机构的年金产品相互模仿,应市场需求推出的年金产品缺乏对客户需求的深刻认识,对由年金需求派生的员工福利管理、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等需求认识不足,相应产品的设计也极为有限,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企业年金产品体系。此外,企业年金产品与金融机构其他产品之间的联动不够紧密,协同效应不明显。
本文认为,金融机构在提供企业年金产品与服务的同时,应认真分析不同服务年限与年龄阶段的员工对福利产品的需求,开发出与之配套的产品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挖掘客户价值。
基于广度拓展的企业年金产品体系可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养老金计划管理
金融机构除为企业客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服务及配套产品外,还可为行政事业单位客户提供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为家庭及个人客户提供家庭养老金计划管理与个人养老金计划管理。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为客户提供养老金策略和方案设计、精算和相关辅助服务、养老金财务管理、结算解决方案、合规和管治策略、风险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等。
2.员工福利管理
随着员工福利制度复杂性的增加,由员工福利引发的成本和风险对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日益增加。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其企业年金计划管理的丰富经验,从企业层面出发为企业设计体现成本效益原则的福利制度,使其发挥吸引和保留高端人才的作用。在奖酬方面,金融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员工的奖酬实施方案,确保员工的薪资和其他奖酬计划符合成本效益。在人才管理方面,金融机构可为企业制定整合性的计划和流程,并将其应用于企业高管与员工的聘用与职业发展中,使企业高管与员工努力为企业提高经营绩效。
3.企业高管薪酬管理
基于企业年金管理的经验,金融机构可协助企业制定合理决策,确定向企业高管支付薪酬的方式和数额。该企业高管薪酬管理计划应当鼓励高管承担适当风险,以实现关键业务为目标,并将薪酬与绩效挂钩。在设定高管的绩效指标时应设计适当的激励机制,借此提升企业绩效及留住能力突出的高管。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薪酬理念和策略、年度和长期激励计划建模和估值、按绩付薪的奖酬方案和风险评估、整体高管薪酬的评估和标杆比较、持股策略和计划、绩效衡量指标选择和分类、董事会薪酬和方案设计、高管养老金等。
4.医疗福利管理
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养老需求的迅速增长,养老金管理与医疗福利管理将日益紧密。就业务运营而言,医疗福利管理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相似度很高。金融机构应以企业年金管理为契机,介入企业的医疗福利管理业务。医疗福利管理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企业医疗福利计划的策略、设计、融资、实施、持续管理和沟通提供咨询建议;对医疗福利计划涉及的财务操作、资金配置、投资核算和监控等内容根据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进行管理。
5.福利咨询服务
金融机构可借助其专业的管理团队与丰富的养老金管理经验,利用最新技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福利咨询服务,帮助客户管理风险和资本、增加收益并创造竞争优势。福利咨询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管薪酬与公司治理、人才与组织绩效管理、薪酬评估与管理、医疗福利管理、精算评估、养老计划管理。
参考文献: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5
【关键词】企业年金;监管;公共性流失
公共性是公共管理活动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最本质的特性。公共性流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性出现了偏差和异化。企业年金作为我国现代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是我国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效率且兼顾公平,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完善。企业年金 “公共性”的不断流失不仅会造成越来越大的财政漏洞,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职工的利益,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无法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可追溯到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首次提出国家鼓励企业实施补充养老保险;1995年《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范了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2000年国务院4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正式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基本框架,对企业年金的操作环节各方面做出了较为细致的界定,我国的企业年金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统筹的保险金+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不断壮大其规模的同时,也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在企业年金的运营过程中,潜藏着各种风险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企业年金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上海的情况绝非个案,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60多亿元。追回的这么多,没有追回就不得而知了。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不小的问题,社保基金监管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违规投资以及监管力量薄弱,监督体制不健全,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等为社会诟病。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同样作为“三大支柱体系”之一的企业年金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上海的“社保基金案”中,涉案金额达32亿人民币,而这32亿人民币中绝大部分是企业年金。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将全部的企业年金存量纳入到2004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试行办法》中指定的信托制DC型的制度框架内,所以间接导致了企业年金的“公共性流失”,而在“上海社保案”发生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即刻发文限期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从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中退出,让位于市场:2006年9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对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受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20号、23号颁布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在2007年底之前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2007年4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该法规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行业管理的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均应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事实方案,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经省级政府同意,报部备案后实施。这一系列举措也就是将企业年金正式纳入到现代化市场管理当中去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逐步规范化,更加坚定了走市场化运营方向的决心。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面临的问题
1.企业年金监管机制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制定一部完整的《企业年金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而在该法律中,涉及到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部分的更是少之又少,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提出针对社保基金的法律约束。这给个别管理者寻租创造了条件,使他们假借发展企业年金的机会非法获取巨额的养老金。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但试行办法多为一些原则性和笼统性的规定,也并未过多涉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部分。相比之下,美国、德国、法国、瑞士等国,都颁布有详细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以规范计划的运行。现行的社保基金,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社保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做出比较高法律层级的规定,同时也需要一部专门的条例作为基金监督的实体法,明确法律责任,确定监管主体,规范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并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做出制度性规定,让管理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并要设定“不损本金”的底线等,另外,我国也需要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现有的如规范受托人行为的《信托法》和对投资作出规定的《投资基金法》都不能反映年金基金的特殊性。
2.企业年金监管缺乏独立的监管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管理者是政府劳动部门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区、县三级均设有社保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对地方企业年金监管机构机构有直接的管理权,能够干预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这种制度设计,使其无法在年金的管理运营中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3.信托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权责不明确。
信托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到哪里进行注册,是否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等仍然是一个问题。目前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其实仍然是企业下属的一个行政部门,而并不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实体”,在法律上就造成了事实上的“缺位”。
4.委托关系中各责任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目前的法律规定,受托人除了不能负责基金托管外,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两项职责可以自行负责。而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同样也是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同样存在上述信息不对称现象和“内部人”现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在缴纳、积累、保管、投资和资金给付等多个环节中,存在至少两层的信息不对称:一是企业与参加年金计划的员工之间存在着第一层信息的不对称;二是在企业与年金基金管理受托机构之间存在着第二层信息不对称。这给违规操作和幕后交易留下了较大空间,造成年金受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5.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管理混乱。重庆市、辽宁、安徽等省及一些行业部门没有建立个人账户,邮政系统没有将企业缴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而浙江等省则将企业年金强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这种混乱状况说明我国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仍有不同认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若是长期处于管理混乱的状态之下,不利于统一管理,同时也为制度运行带来巨大的管理成本,不利于社会融合。
三、完善中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的措施
1.政府方面。(1)健全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中的“四种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进行资质界定、的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市场进入的控制。借鉴国外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相关立法,深化改革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现有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勾勒出了我国即将要建立的企业年金监管体制框架,但是,这两个办法只是制定了框架,原则性较强,不易操作,尚有不完善之处。(2)建立统一的企业年金监管机构。与其他国家主要是依靠立法来监管社保基金不同,我国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财政部、审计署相继成立了社会保障司,加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也设立基金监督司,履行内部行政监督职能。但1998年社会和劳动保障部设立基金监督司以来,人员长期处于缺编的状态,全国只有11个省市设有专门的监督处,多数都与其他处室合并设立。应该对目前的分散监管模式进行改革,加强其集中化,设立一个统一的相对独立的监督部门。(3)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受托运营机构以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前规定,将社保基金运营纳入人大监督,并将定期披露。(4)建立政府税收优惠和政策引导。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手段。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补充养老保险之所以达到较高的覆盖水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而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却还缺乏这种激励机制。
2.社会方面。(1)发挥第三部门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作用。第三部门的成长能够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可以推进政府改革。而政府改革又反过来可以为第三部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故二者应是一种基于合作基础上的互补关系。企业年金的监管问题可以依托于政府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承担,可以设立一个专门针对企业年金监管问题的组织机构,并定期召开会议,这样可以加大企业年金被监管的力度和范围,规范部分责权和管理人的行为,真正做到对企业年金的监督作用并要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2)加强对一般劳动者和企业员工的宣传。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完善的过程中也不断有很多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除国家和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企业年金的相关知识的普及度不够广泛。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自愿参加的,中介服务机构是自主选择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只能负监管之责。但是,很多公司内部职工即使每年交付一定额度的钱加入了年金计划,却并不知道企业年金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所应该有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所以即使在出现问题之后,他们也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力。另一方面,国家之所以长期缺乏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领域缺少人关注,如果“上海社保案“出现的再早一点也许相关法律的颁布就会更有效率,而群众对该问题的关注缺失也应该由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来解决,应该在企业年金发展阶段就不断的普及相关知识,让公司的职员意识到年金计划是关乎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从而引起重视,这样子则会构成一道无形的但是强有力的监管防线。
参考文献
[1]黎明.公共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
[2]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1)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6
航空
成果:2007年至2012年的五年内,将美国至中国东部地区的客运运力逐年增加各方共70班/每周,这相当于在今年新增加的每日一班的航班的基础上,使每天从美国飞往中国的客机数量在2012年前增长一倍。另外,中国中部地区(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山西)至美国的直达航空运输市场完全开放。中国航空企业可立即不受限制地进入中美航空运输市场。在维持2004年协议有关包机、第三方代号共享、客运第五业务权等规定的基础上,2011年,两国航空货运市场将全面开放。双方还将从2010年开始,就两国航空运输市场完全开放协定和时间表进行磋商,以最终实现中美航空运输市场的全面开放。
现状:目前中美航权的开放步骤主要基于在2004年中美航权谈判中达成的航空协议。在2004年的航权谈判中,中国的城市被划为三个区域:一区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二区是中国东部沿海和部分省会等航空价值相对较高的城市;三区是其余的中国内陆城市。在协议中规定,一区城市严格规定每年只能发放一条航线;二区的城市也规定每年可以新发放一条航线,但规定并不严格;而三区则对美国航空公司没有任何限制,可以在任意时段开设任意多条航线。
根据协议,从2004年到2010年,获准经营中美航线的航空公司从4家增加到9家,中美航线上各自飞行的航班数量将从每周54班分阶段增加到249班,包括111个货运航班和84个客运航班。
旅游
成果:中美将就便利中国旅游团队赴美旅游事宜展开正式磋商,这被外界视为最终签署ADS(旅游目的地国签证)协议之前的积极一步。
现状:虽然美国政府允许申请个人旅游签证,但申请人得面临相当苛刻的签证条件限制,例如年龄不能偏小、要有之前去过欧洲或澳洲旅行的经历。一些旅行社虽然可以代办商务签证所需的邀请函,但申请者得支付20万元的押金。在这些苛刻的签证条件下,申请个人赴美旅游签证几乎不可能。
证券
成果:中国将在今年下半年重启对包括合资证券公司在内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牌照发放,并将在年底举行的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前宣布,将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华业务扩展到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
现状:外国证券机构可以直接从事B股交易,在华设立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业务范围是A股承销,B股、H股及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入世后三年内比例可升至49%。 在WTO承诺框架下,中国证券业全面开放并没有时间表。截至目前,共有华欧国际、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安美林、长江巴黎百富勤(已经分手)、海际大和、高盛高华、瑞银证券八家合资证券公司,此外还有2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QFII
成果:QFII投资额度从100亿美元提升至300亿美元。
现状:QFII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在资本项目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允许特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2003年 5月,第一家QFII瑞银华宝获批成立,并于同年7月正式在A股市场下单。迄今共有52家海外机构获得QFII的投资资格,并获得99.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保险
成果:外资财险公司提出将在华分支机构转为子公司已满一年的申请,将在8月1日前批复,对未来此类申请在60个工作日以内批复。此外,在今年底举行的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之前,简化金融机构申请进入企业年金市场和相关牌照发放的有关程序。
现状: 目前外资在中国不同城市设立的子公司之间为“平行”关系,每个新子公司的设立都需要按规定拥有2亿元注册资金。此次SED后,外资财险公司可将以往各地分支机构转为某个在华已成立的公司之子公司,从而把以往在华公司间的平行结构改为“总分”结构,从而不再受2亿元注册资本的困扰,扩张成本和速度都将大为改善。
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目前中国将经营企业年金业务,分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均需单独申请牌照。目前年金市场的规模约900亿元,但一般认为增长将非常迅猛,有乐观估计认为规模一年即可增长千亿元。2005年8月公布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没有一家是外资保险公司。
银行
成果:马上许可外商投资银行发行自有品牌的人民币信用卡和借记卡。
现状: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自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及服务对象范围的限制,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但在信用卡业务领域,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曾针对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解读说,“外国银行转制为当地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但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制以及支付系统的应用等相关的一些问题和技术问题,都将在即将制定和的《银行卡管理条例》中加以明确规定。”时至今日,新《银行卡管理条例》始终未得出台。由于外资银行银行卡业务尚无法律依据,外资银行还是未能发出一张人民币银行卡。
能源与环保
成果:在未来五年,美中两国将在中国开发发展15个大型煤矿沼气瓦斯气采集应用项目;两国将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先进采煤炭技术的全面商业化应用,加速碳的捕获采取和存储技术的商业应用。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共同致力于减少对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