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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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民间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和城乡社会结构、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社区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成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在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着服务作用,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适应城市改革与发展上,发挥着推动作用。鉴此,搞好社区财务管理,对推动社区职能发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区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区与社区财务管理

社区的概念来自西方,即是一种传统的生活方式,组织方式和精神状态的抽象,也是地缘关系、心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体制的深刻变革,政府、市场、社会三大结构的分化,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发育与社会人群阶层性分化,社区概念已被国人所接受,并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凸显出至关重要的社会功能。从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会保险、到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公共卫生、邻里纠纷等无一不需要参与。居委会作为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是政府和居民之间沟通的桥梁,代表着本社区居民行使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街道居委会主要是行使行政职能,履行社会事务很少,主要是企业办社会。如今,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城市社区全方位发展,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呈现出多元化和需求,公共设施又不完备,需要政府出面,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整合社区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并加大资金投入。与此同时,社区也通过各种共建形式壮大自己的财力和物力,从而改变了社区过去无资产、无资金、无财务的书面。这样一来,规范社区财务活动已经成为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具体来讲,社区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上级拨付;二是社区开展便民服务的收入;三是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实践证明,要管好用好这些资金,社区财务就需要更加严格、准确和规范,并且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专业素质与责任心。从社区的全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后勤服务及供应保障,同时,坚持依法理财并做寿 好事前、事中监督工作。

二、社区财务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收费行为不规范

目前,很多社区通过提供各类社区有偿服务,壮大自身的财力。虽说绝大多数收费的项目是具有公益性的,但有些社区在收取费用时并没有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加上目前还没有适合自治性质的有关收费票据,因而在一定程序上存在着为小团体的利益出现乱收费、乱用费的现象。严格说来,社区作为自治组织,它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民间组织是有一定区别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民间可根据自身性质向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各类税务发票与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款收据。而社区作为自治组织,如何申领票据以及领取何种票据?目前并未作统一规定。据调查,目前绝大多数社区出具的票据是从市场上自行购买来的三联单收据,这在客观上影响上社区财务的健全。

(二)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况

1、目前不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十分薄弱,责任权限不清,财务资金运用缺乏民主理财的氛围。有些社区即使配备财务人员,也违背了相互制约和内部控制的原则,不利于提高社区资金运用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会计核算失实。目前社区具体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并无明确规定,这样就使社区财务管理不能有效依法建帐。同时一些社区的财务帐薄设置也不规范。帐证不符、帐帐不付,帐表不符,会计核算不真实。

3、财务人员业务知识不精,特别是一些社区财务人员徒有虚名,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不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处理各项财务会计业务是照猫画虎,结果往往导致钱、财、物等多不相符,严重影响了和谐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规范社区财务管理的途径

(一)核准社区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票据的领用及管理。

1、社区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向居民和单位收费,对于社区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偿服务,应当纳入到社区服务中来,并经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成立服务部,通过自愿原则由服务部收取费用。如果在社区内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必须向居民和单位收取费用的,经有关部门许可,按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凭收费许可证方可收取相关费用。

2、加强社区票据管理。社区主管部门应根据社区特点,专门制定或指定有关票据供社区凭收费许可证向主管部门领用,并进行有效管理。

(二)规范社区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组织机构。一是明确社区财务直接监督管理部门,并对社区的财务状况定期进行审计;二是设立社区财务专职人员,负责社区财务管理工作;三是遵循国家相关会计法和财务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预算体系。

2、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办法。一是社区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区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审批制度。三是严格先审批、后使用。各类报销单据应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

民间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黄石市 民间组织 政府 内部治理 法律

一、前言

民间组织是我国官方使用的概念,包括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非企业单位等,在西方社会大多称之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等,这类组织在西方近现代社会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发挥着关键作用,成为与现代政府、市场并列的第三种力量。近年来,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由直接转向间接、由宏观转向微观,“小政府、大社会”成为政府未来的改革方向,这就需要大量的民间组织来提供社会服务和进行社会治理,尤其在社会转型期,民间组织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下岗失业、关注失学儿童等诸多领域发挥着政府和市场所无法解决的作用。

二、黄石市民间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黄石市是湖北省的老工业城市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黄石市的国有企业众多,政府对社会的管制较为严格,民间组织的生存空间较为逼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黄石市的民间组织开始出现,尤其最近几年,黄石市进行了“撤街道并社区、强化社区服务职能”的改革,将原来的153个社区合并成为110个,社区的规模增加,社区事务也开始增多,为了更好服务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黄石市出台各种政策,大力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例如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民间文艺团队扶持试行办法》,每年市财政拨款100万元用于民间艺术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的活力大大增加、社会影响日益凸显、管理日趋规范、涉及门类愈发齐全。截止2013年,黄石全市的民间组织数量已经达到1283个,平均每个社会拥有各类民间组织10个以上,黄石市的民进组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黄石民间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社区参与意识淡漠

民间组织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居民的参与意愿和程度决定了民间组织的服务成效。然而,通过调查发现,黄石市社区居民参与民间组织活动的意识较为淡薄,成为制约民间组织发展的重要问题。有大约50%的居民在一年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过任何一项社区组织活动;有大约26%的社区居民偶尔参加过一次社区活动;经常参加活动的居民比例仅仅为24%,而且在经常参加社区活动的社区居民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是居委会以政治性和行政性手段动员去的,真正自愿和主动的居民比例更低。从参与的社区活动的类型来看,居民参与的大多是日常性的、娱乐性的活动,很少涉及到社区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参与的层次较低。这也导致民间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弱化。

(二)民间组织内部管理失范、存在诚信危机

管理学大师彼德.得鲁克认为,民间组织不仅需要管理,而且需要比政府和企业更好的管理。因为民间组织属于公益性机构,如果管理不善,出现诚信危机,就无法吸引更多的志愿者来加入到民间组织,其损失不仅仅是单个组织的发展,更是会引发整个中国民间组织的诚信危机。根据调查,黄石市大多数民间组织都有着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其中有将近80%的民间组织都设立了理事会,但同时也有很多民间组织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在财务制度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内部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的状况时有发生。有的民间组织长期不开理事会,也不讨论组织事务,决策者一言堂、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资金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备

资金是民间组织发展的最重要资源,我国民间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渠道单一,远远不能满足民间组织发展的需要。黄石市情况更为严重,由于矿产资源的不断枯竭,加上国内外经济下滑的影响,黄石经济发展滞缓,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用于对民间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不足。调查显示,黄石年支出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民间组织高达76%的比例,资金不足影响着黄石民间组织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大部分民间组织设备不足、缺乏指导,只能在低层次发展。另外,活动场所有限也是制约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调查,拥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黄石民间组织仅占到67%,其他的组织都是和别人合用,或者根本就没有办公场所。一些健身娱乐组织的活动大多在路边、小区内、小广场等公共空间,不仅存在扰民问题,而且遇到恶劣天气就无法开展活动。

(四)行政色彩浓厚、独立性不足

纵观西方社会的民间组织,独立性是其重要的特点之一,民间组织的成立应该秉承自下而上的原则,由社区群众自发形成,来管理具体的社区事务、提供社区服务。然而,与全国多大多数民间组织一样,黄石市民间组织过度依赖政府,独立性较差。调查显示,黄石很多民间组织的办公地点是政府提供的,有的与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一个办公场所;民间组织的负责人大多有在政府部门供职的经历,或者就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兼职民间组织的负责人;民间组织的具体活动开展要到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查;民间组织的资金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可见,民间组织的各方面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成为政府部门在社区的延伸,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四、黄石市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营造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民间组织要强化宣传教育,扩大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成员中的认同感、影响力和辐射力,让社区居民真正认识到民间组织的重要性,了解民间组织的成立宗旨和活动内容,只有从思想上接受民间组织,才能从行为上加入民间组织。其次,民间组织要从“被动管理型”社区管理变为“主动参与型”社区服务,提高组织活动的实效性,努力照顾每个社区居民的意愿和利益。只有切实解决了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才能让更多的居民认识到民间组织对于个人的重要性,才能享受组织带来的权益。在社区内形成“有福大家享,有难大家当,有事大家议,有事大家办”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政府部门要进行权利下放,将一些可以由民间组织完成的事务转移到民间组织,积极培育物业家政、养老助残等专业服务组织,推动社区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才能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和加入民间组织。

(二)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政府在税收、财政、用工等方面给民间组织支持,黄石市政府每年从公共财政中拨款一百万元用于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每年市政府都会对积极开展活动、社会效益显著的民间组织给予五千到一万不等的资金奖励,大大提高了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今后还需要对民间组织予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在民间组织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吸引更多的人才加盟民间组织。其次,为民间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民间组织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场所,政府要明确新开发的楼盘要配套公共设施场所,也可以通过改造、扩建、置换等方式兴建一批社区活动中心和社区广场,保证民间组织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第三,拓展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新途径。政府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能够实现政府、民间服务组织和受惠对象三者的共赢。黄石市铁山区主动承接本该由政府负责的养老服务,采取“积累时间,以服务换服务”的新模式,不仅提高了服务效率,而且节约了大量的资金成本。今后要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奖励、补贴或委托管理的方式,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动民间组织服务职能的发挥。例如在退伍军人培训、违章建筑拆迁等领域都可以尝试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三)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民间组织发展能力

合理的规章制度是民间组织从事各项活动的规范文件,可以起到提高决策效率、增强服务能力的作用。这些制度包括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事、工作职责、服务制度等。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民间组织走向自主管理,从社会上筹得资金是必然的发展趋势,社会捐赠者只愿意将资源投给营运良好、有很好计划、财务健全的民间组织。因此黄石市各民间组织要树立长远发展的眼光,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组织运作透明度,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实行内部民主监督。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完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自我评估、人事管理等规章制度,提高法律责任意识、金融责任意识、绩效责任意识,形成组织成员与荣辱与共的生存和发展意识。

(四)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民间组织的自主性

民间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管理、作用、职能、资金来源以及激励机制等都需要法律法规、政策加以明确。首先,抓紧出台《民间组织法》和专项法规。真正从法律层次规范民间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力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解决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层次低的问题。其次,实行民间组织备案登记制。逐步将现行管理体制中所有民间组织的成立均须有关政府机关批准的规定改为:一般民间组织,只要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均允许其按照发起人的意愿自由设立,无须再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即能合法地成立。最后,解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要使得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限制竞争的规定必须要解除。这样民间组织在竞争的环境下才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求发展。

总之,民间组织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黄石民间组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提高居民自治意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等方面作用显著。今后,黄石民间组织要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对外争取民间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政府支持,对内强化规范管理,做好内部建设,促进黄石民间组织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名,刘培峰.民间组织通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2]王名,贾西津.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8).

[3]王名.改革中国民间组织监管体制的建议[J].中国改革,2009(11).

民间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独立学院;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独立学院是在我国高教投资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建立在市场运作机制上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是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整合社会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独立学院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高水平的管理,而财务管理又是管理中的核心,它对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独立学院与普通高校不同,独立学院实行“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办学体制,独立学院必须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强财务管理,降低教育成本,不断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独立院校因其特有的体制和机制,在办学资金的来源、运用与管理等方面均有别于公办学校,加之发展时间较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独立学院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一、我国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产权不明晰、权责利不明确

独立学院是两个举办者在一种机制上的合作,合作双方以什么形式合作,股权明晰是财务管理中首先应该核定的问题。由于产权不清,导致普通高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者和独立学院的财务关系不清晰、相应的责权利不统一、法律和财务风险责任不明确。独立学院的产权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其中包括母体高校的无形及有形资产,又包含民间投资者的有形资产,这就使得参与各方在独立学院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含混不清,并且不能获得一致的意见。由于主体不明确,母体高校当初给独立学院投入的土地及其他资产没有进行评估作价,也没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有对母体高校的品牌、声誉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这导致无法从价值上确定所有权比例,更不能确定一个合理的结余分配比例和办学投资回报率。在实际中,因产权不清出现的利益纠纷已严重影响到独立学院的稳定和发展。

2.财务制度不健全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国家没有出台民办高校的财务制度及自身发展时间较短,独立学院都在采用普通高校的财务制度,与独立学院机制不相适应,失去了其合理性,因为二者办学特点截然不同,体制和机制上不同,造成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资产、负债等归属不清,财务状况不能准确得到反映,许多的经济业务都没有相应的财务制度加以监督,一些经济行为失去了财务监督。如有些部门私设“小金库”,任意支配甚至个人私分。固定资产购置随意性大,利用率低,损坏严重,按照普通高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情况,这些行为都没有相应财务制度加以制约,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

3.资金来源缺乏保障,财务风险比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法[2003]8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独立学院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公益性机构,其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民办体制筹措解决,管理不善等后果也完全由高校自身承担。缺乏财政资金的支持,独立学院承担着较高的财务风险。独立学院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收入,大多数独立学院主要依托银行贷款进行基础建设,资金成本较高,负债过重,财务风险过大,如果生源不好,完成不了招生计划,则会给独立学院的正常办学带来严重的影响。

4.收益分配无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等法规文件,在坚持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的前提下,作为国家对民办教育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由于“合理回报”等问题的不明确,所以在某些高校独立学院,合作方和母体学校都把独立学院作为创收工具,过分强调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使教学科研经费投入不足,人才培养得不到保障,收益分配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给独立学院的长远发展带来隐患。

二、加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的对策

为改善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现状,促进独立学院的财务工作,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应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以适应独立学院的发展需要。

1.明晰产权,理顺各种利益关系

基于独立学院产权主体多元化,内部利益关系复杂化的特点,运营过程中一定要全力避免因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配置不恰当等问题所造成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不明晰、不对等等问题。因此,明确产权主体是独立学院进行财务管理的前提。在试办独立学院初,举办者与合作者就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明晰产权,确立董事会制度。明确界定独立学院申办者、合作者和学院法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和法律责任。独立学院的合作者才是独立学院的合法所有权人,各合作者应按投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比例享有对立学院的办学净结余和清算净结余的分配权,同时以其投资额对独立学院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只有这样,独立学院作为法人主体才能明晰与各投资方的产权关系,才能形成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妥当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推动独立学院更快更好发展。

2.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为了保证社会力量办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独立学院在办学和管理上必须与校本部相对独立,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明晰的产权界定,要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学院应加快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独立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包括成本核算制度、财务预警制度、审计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独立学院财务行为。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齐整的财务会计人员,保证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风险意识,减低财务风险

独立学院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大额负债,使财务状况高风险运行,应注重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做好债务风险的化解和防范工作。银行作为独立学院的最大债权人,必须加强对独立学院的财务监督,对学校贷款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具备贷款条件下银行方能考虑放贷,放款后要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避免改变资金用途,定期对学校投资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确保贷款偿还的安全性。独立学院要制定完善的财务预算,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加强质量监控,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风险预测,建立风险预警系统等。

4.加强盈余管理,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民办教育产业,虽然是公益性事业,是非营利性的,但社会资金毕竟是要追求报酬率的,投资者追求“合理回报”也是无可厚非的,要想合理计算其投资回报,第一,必须精确计量其投入产出,只有准确核算其教育成本,收益分配的制定才能有切实可行的依据,因此独立院校要把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落实到实处。第二,投资各方的合理回报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由母体高校与投报资方协商约定好回报方式、提取比例等。第三,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对于教育产业的收益不仅限于经济利润上的收益,还包括办学声誉、办学质量等社会效益。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适度追求“盈利”,独立学院在建立初期,盈余分配比例通常应维持较低的水平,在已有一定的规模之后逐渐提高分配比例,促进独立学院稳步续发展。

独立学院是一种特殊的办学实体,财务管理是独立学院管理的核心,关系到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独立学院的领导和财务工作者应该树立新的财务管理观念,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办成高水平的独立学院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方灵丽.加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J].经济师,2007(5):176-177.

[2]罗志梅.独立学院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07(6):31-34.

[3]叶璋礼.我国独立学院财务活动特征研究[J].技术经济,2006(10):122-124.

[4]李红民.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探析[J].事业会计,2007(1):

民间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

在“四个全面”战略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迈上新台阶为目标,扎实推进“两个率先”,将民政事业放入“建设宜商宜业宜居的新__”大局中考量。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__省社会救助办法》,严格按照《__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申报听证和收入核查办法,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坚持“一户一档”和动态管理。落实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淮安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方案》(淮办发〔__〕124号)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城乡低保将实现一体化。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供养标准,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力争到2015年末,人均年供养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巩固五保供养成果,多方筹集资金,新建、改扩建21所农村敬老院,力争五保对象集中入院供养率率达到75 %以上。广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4个,省级文明敬老院6个,市级三星级敬老院10个。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组(社区)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

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细化灾情统计标准,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在减灾委综合协调下,建立完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和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机制,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及平台,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依托公安、消防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灾民生活救助快速有效,倒房重建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冬春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会动员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响应、救助有力,当年需恢复灾民倒房重建率达100%。

3、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企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完成20个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80%以上居民了解掌握灾害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灾害信息传播覆盖面达到应接受信息人群的95%以上。进一步修定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结合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

4、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设。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电话、互联网等传媒在灾害信息的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的作用。设置气象、地震、地

质灾害等科普基地。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推动减灾防灾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5、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全区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并巩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适量储备救灾物资,保证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7、规范救灾资金使用,加强减灾救灾资金投入。督促乡镇认真贯彻落实《__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社〔__〕48号)要求,建立区、乡自然灾害救助经费分担机制,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1、儿童福利。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加强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和社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有效投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区、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儿童福利指导站,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和组织功能,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履职能力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2、残疾人福利。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拓展福利企业兴办渠道,鼓励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研究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兴办小微型福利企业,多种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

3、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40的目标,留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大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要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补助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军休管理和服务创新,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巩固双拥创建成果,2017年,力争再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五连冠”。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政策,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的改扩建,计划再投入1700万元,实施陵园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将陵园打造成苏北一流褒烈育人基地。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行的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在100%。严格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有关安置法规政策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率100%。积极动员符合参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十二五期间平均95%的参训率基础上有突破,争取达到95%以上的参训率,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复退军人问题的指示精神,以稳定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稳控工作,把各种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我区涉军群体的总体平稳。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好城市第六、第七届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第十一、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以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基层民主自治的透明度,强化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增强其承接社区各项事务的能力。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均确保100%。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以民生幸福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居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细化、精化,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

务。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8%。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3、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区、乡镇、社区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普遍建立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格局。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办公条件,确保每个村居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

4、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快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区登记社会组织力争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定向委托等方式转移给评估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支持机制,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心理慰藉服务、助残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服务及其他公益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策划设计、组织实施与此相关的公益创投项目,培育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优质公益项目品牌。

5、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好监事会作用,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机制。健全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社会组织业务开展、工作成效、财务状况、诚信自律等进行第三方评估。到“十三五”末60%以上社会组织获得等级评估。发挥等级评估的导向作用,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作为政府向其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民政、经信、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实施社会组织诚信公示和黑名单等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社会组织重要信息,推进社会组织阳光运作、社务公开。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的渠道。

民间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5

论文摘要:民间体育社团是我国现时体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暴寡了诸多问题,如管理混乱、政策法规滞后、经费短缺等。要通过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政策法规的调控力度、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鼓励民间体育社团办经济实体筹集经费等等措施来加快我国民间体育社团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较快,大量民间体育组织自发地建立起来,如气功协会、冬泳协会、棋院、武馆、体育活动站等,这对群众体育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指导和推动作用。体育社团所能覆盖的人口是任何其他社团都无法比拟的。可以说,体育社团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本文在全面调查分析广东、河南两省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基本状况,概括归纳出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以帮助我们清醒地认识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方向,看清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虽然得到迅速发展,但在我国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调查的结果看,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务制度、决策程序、激励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环境等方面均不健全。

    (1)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体育的社会化过程发展速度很快,群众体育的触角迅速伸向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各种类型的民间体育社团也如雨后春笋,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多样性建立和发展,暴露出了现行管理体制上的某些不适应,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有在多样性和多元化中发展,才能适应不同社会服务对象的各种需要。但政府在政策法规中对社团没有给予相应的关注,现行管理体制的某些规定也阻碍了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发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到社团的发展速度和自主程度。

    一个明显的因素就是来自登记注册的影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即要想筹建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找到县以上的政府体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承担主管职责,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可事实上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为了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有的直接到政府体育部门注册,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在被调查的10个城市的91个民间体育社团中,45.1%的民间体育社团没有在任何部门进行注册,54.9%的民间体育社团有注册或备案,其中在体育局备案的占62.2%,民政部门注册的占30.5%,在上级体育协会、教育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的仅占7.3%。还有38.8%的人不知道应该到民政部门注册。这样,一方面给管理带来了混乱;另一方面,一些民间体育社团实际上给自己的组织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不仅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各种免税优惠,而且还要为莫须有的“营利性”活动缴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则对新的申请者不予登记。由于这种规定,使得很多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数量的限制,必定带来这样的后果:干脆“挂靠”一家单位,但却不能获得法人地位,一旦出现问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32%的民间体育社团“挂靠”在其他单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归口管理,自成系统。一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要以政府体育部门为业务主管,就只能在其划定的领域内发展,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就会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责难,不仅体育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在年检中会视此为“问题”,而且其他的政府部门也会视其为“违规”。实际上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现象,使得民间体育组织难以更好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健身群体解决困难。另外,体育主管部门也没有解决民间体育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这就造成了要么政府部门不愿接受民间体育组织作为自己的主管对象,要么虽然接受了却难以实施真正有效的管理。

    (2)经费问题。

    如同人的生命在于运动一样,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于其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就必须要有经费,经费是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整体的民间体育社团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紧张、融资困难、财务混乱。有89%的民间体育社团受到资金的困扰。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有3种渠道:一是国家行政事业拨款,二是各类组织的赞助,三是会费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人。目前,从总体来看,前两种渠道已非长远之计。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事业经费的紧张,给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拨款已经很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从赞助的渠道看,虽然有时经费比较充裕,但并不稳定。至于会费,无明文规定的收取标准,收缴起来也比较困难。民间体育组织的另一种形式的经费渠道,主要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收人。从现实情况来看,以健身群体为服务对象的体育社团大多数属于地方性的,而且民间性的特点也比较浓,这些体育组织与体育政府部门的联系不是特别密切,也很难得到政府任务和经费上的“优待”,这类体育组织基本上也没有力量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因而经费问题尤为突出。

    (3)社团内部问题

    如果说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费短缺的制约主要来自政府,另一个重要的制约则来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内部。

    1)制度不完善。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河南、广东两省民间体育社团的财务工作,从总体上看不太规范。大多数不作年度财务报告,只有38.4%的社团作年度财务报告,其中,4.3%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注册会计师等作外部审计;10.7%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由内部审计;23.4%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目前,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自律机制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作用的发挥。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内部的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章程履行制度、人员录用与考核奖惩制度等均不健全,或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问题也同时存在;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开展活动、损害会员利益,乃至违法乱纪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在全民健身中作用的发挥。

    2)领导班子素质低。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民间体育社团领导班子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一是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自认为团结的仅占46%;二是班子成员多系兼职。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占73.3%,兼职领导不能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社团上;三是年龄结构老化,60岁以上的班子成员占67.4%,这个问题在官办、半官办体育社团中更为普遍;四是班子配备行政化,体育主管部门把一些行政编余人员、即将离退休人员安排到体育社团高层管理的岗位上,影响了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固有的活力;五是领导班子专业人员明显不足,接受体育院校教育的仅占26.8%。

    当然,上面提到的官办、半官办这两类人员恰恰也是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所欢迎的。因为这些人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的资源,这种种资源在目前中国的管理体制下有时会给社团带来好处。但要使民间体育社团不断发展,就不能偏重于短期的需求,而要对体育社团的发展进行战略规划。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建立之初力量一般比较弱小,为了立足,他们十分看重某些资助,从有关部门争取点“任务”,这些努力无可厚非,并十分重要,但不能长此以往。

    2、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对策

2.1加大法规宣传力度

    握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尚方宝剑,切实组织好3个层次人员的学习。一是加大新闻舆论宣传的攻势,借助报纸、电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体育方面党政领导了解有关民间体育社团管理的法规内容和执法程序;二是组织好从事民间体育社团管理的人员学懂法规条款,达到既懂又专,学以致用的效果;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民间体育社团专兼职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对民间体育社团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明确民间体育社团的合法性,增强法制意识,维护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树立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2.2加大政策法规调控力度

    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民间体育社团行政管理体系,确保民间体育社团承担全民健身任务并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对其发展和社会行为通过政策法规予以调控。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规颁布施行为契机,结合目前实情,清理、废止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对社团章程进行重新核定,抓紧制定与民间体育社团配套的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法规调控力度,创建一系列完善的民间体育社团管理体制、监督制度,是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2.3加大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力度

    目前机构改革将再次启动或“补火”,民政部门内部机构面临二次兼并、人员调整,因而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问题格外引人注目。鉴于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社会性强、联系面广、任务繁重,因此,建议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机构予以单设,人员配置合乎现实情况,纳人行政编制,办公经费纳人财政预算。

2.4建立自身管理机制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自身的性质、特点和使命,这是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建设的立足点和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以服务健身群体为宗旨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应专注于对我国社会影响比较大,且政府感到难办的问题去积极开展大众健身活动,以充分证明自身的价值,这样做不仅会得到政府的鼓励,也会得到公众的认可。

    二是以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中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应选择适宜的方式发展健身队伍。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启发、引导社区民众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给大众群体提供健身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健身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把大众健身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

    三是注意提高筹资能力,加大筹资的力度。筹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我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不重视筹资工作,缺乏筹资的对策。针对这种状况,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把筹资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充分开发筹资的人力资源。随着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筹资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关注,一些国际、国内的专业筹资咨询公司会应运而生。应把中国民间体育社团有关人员派出去培训,多进行交流,通过学习及早提高筹资水平。

    四是抓紧建立一套适应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做到管理有制度、决策有程序、行为有准则,真正实行民主管理。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事安排、财务管理上实行公开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有关方面(如政府、资助方、体育社团成员等)公开,真正体现出工作的透明度和完全公开化,以求真正得到社会的信任。

民间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体系;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1-0117-03

自总理2014年9月提出“双创”口号以来,社会各界对“双创”的广泛支持,带来了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2015年,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2016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401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46万户,明显高于2015年。这些新生市场主体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在一些传统产业去产能、去库存的背景下,新增就业更多地依靠中小企业。随着创新环境的改善,一批创业企业积极抢占前沿科技制高点,推动了经济转型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但长期以来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依旧困难重重。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自身问题

1.中小企业资产轻,经营时间短,利润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企业其初始资本一般不会很大,往往走轻资产发展路线,可抵押资产少。不少企业由于处于企业发展前期,市场研发、渠道拓展费用对比收入占比大,盈利能力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现金流也不稳定。企业缺乏足够的自身资本储备,抗风险能力差,企业一旦资金链条断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沉重打击。

2.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中小企业创业者主要依托创新技术和产品开拓市场,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缺乏相关管理人才。一方面,不重视财务制度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财务管理意识薄弱、知识欠缺,企业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公司账户与管理者账户混同,导致很多情况下企业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财务报表;另一方面,不重视资金的计划管理,缺乏资金融通、使用计划,不注重资金提前储鱼,未能适时引进外源投资。这些问题加剧了企业资金紧缺问题,融资难度加大。

(二)金融方面存在的问题

1.银行。银行贷款存在的“两极分化”倾向,在中小企业方面存在更明显。对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中小企业,或者在融资环境宽松情况下,银行放贷可以走绿色通道,甚至积极“劝贷”。这会导致部分本就缺乏资金计划企业,更加忽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具有发展潜力,亟需拓展需要贷款的企业,银行一方面缺乏专业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缺乏积极性。当收紧信贷政策时,银行往往会为完成自身“行政”指标,不顾企业存活,抽回贷款。这对于本就处于扩张期的资金储备不足的中小企业.无异于釜底抽薪,对企业经营危害是巨大的。不过受银行内部考核机制约束,银行抵押条件苛刻、贷款程序复杂,中小企业往往难以从银行渠道贷到款,而且贷款的综合成本高企,部分企业会放弃贷款。

2.担保公司:对于促进资金融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担保公司可发挥积极作用。但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担保业务盈利能力偏弱、风险高,担保机构之间缺乏业务合作,未形成风险分散机制,担保业社会组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无法通过经营担保业务实现盈利。行业内融资担保企业代偿风险加大,影响了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目前多数担保企业收入主要来自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其中保费收入居于主导地位,同时保企业的业务收入需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企业业务开展。大多数中小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收入只能基本弥补业务开支,行业亏损面较大,导致对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支撑力度不强。

3.资本市场不活跃,风险体制体系需完善。虽然我国已分别启动了中小企业板、新三板、创业板,加上之前的主板,但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政府在政策上对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做了较多限定,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活跃度较低,投资机构难以转手获利,这导致降低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进一步投资意愿。

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和收益都很高的金融形式,投资者需要很强的垂直领域的专业分析能力,是更加适合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的金融形式。但要建立起适合中小企业的创新科技的金融体系,需要在银行信贷体系、金融产品体系、社会征信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等多诸多方面构建系统性的工作,这也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三)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要的是社会信用体系亟待建设完善。包括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内的,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不仅仅有利于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失信者管理,而且也有利于未来个税优化后,降低对以高科技人才为主的中小创新型企业的人工成本。其次,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持的相关法律、政策需进一步完善,需要强化政策可执行性和执行力。对于符合中小企业规定的行政收费减免、财政补贴要确保执行,主动宣传贯彻,及时落实。对于民间融资,除需要完善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外,需加强法院强制执行力度,加快执法进程。

二、解决的思路

在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当清障搭台、放水养鱼,加强政策支持,但发展路径主要应通过建立风险激励去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自身活力,从而打造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平台,建立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双创”支撑平台的发展,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不断壮大。

激发市场经济主体活力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之道。由于涉及金融问题,很多政策性条款、行业性规定,对这个领域门槛准入定的过高,管的过多。已经“进门”的大中型金融机构在政策保护下,只能做着稳定的业务,对于中小企业业务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盈利上,在现行市场环境下都不可能有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在加强金融风险监管的前提下,要逐步放开金融领域,允许让更多市场经济主体有可能积极介入。

政府只是打下金融市场秩序的基础、搭起框架,起着维护正常有序的金融交易作用,但不是金融市场的唯一规则制定者和秩序维护者。市场主体才是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秩序的主要责任人,可以通过自身或者是通过行业协会,自发维护市场秩序的主要维护人。

正确认识中小企业和为之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才是解决融资问题的关键所在,避免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寄希望于政府主导的倾向。如果各级政府通过优惠、补贴过度干预市场主体行为,这样事实上是以国家财政为高风险业务进行背书或补贴,并不利于促进一个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发展环境的形成。

三、解决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刚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建立政务诚信。推进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并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树立起政务诚信的形象。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建立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对象在内的社会征信系统,通过发挥市场、地方的力量和作用,合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理和大数据分析及应用。

依法提供专业化的对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等规章制度,并栏裰葱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领域中的应用。

强化执法刚性。通过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息公开与共享广度和深度,提高查控能力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化依法执行力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更快有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不断完善。

(二)加强资本服务体系完善

1.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增强金融市场竞争力,激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意愿,充分发挥中小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的优势。通过准入规则、交易制度、交易产品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对现有的创业板分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机制,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加快私募资本市场发展,和对金融机构在非标金融资产二级市场上探索的大力支持,提升资本市场活力,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2.积极推进担保公司有序发展

一方面,推进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发展。担保公司是连接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纽带,银行通过与担保公司的战略合作,将有助于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拓展。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银行需重视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策略选择,合理分散担保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加快担保公司向专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进程。专业化的担保公司,对垂直领域的关注更有利于业务的深度拓展,降低业务风险的同时,盈利水平还能提高。通过商业化的合作,并进而从合作走向合并,形成专业性强、区域市场鲜明、担保公司数量有限的格局,既可以获得规模效益,节约交易费用,还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3.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

区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更加复杂更加多元的新兴行业,是通过对行业的理解、数据的积累、大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从而打造出与传统金融行业从业者相比更加高效、精准的信贷模式,对于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有更好的契合度。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政策引导

1.加快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在依法规范中小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同时,需要继续修订完善与发展不适应的一些法律条文,如尽快修订《担保法》赋予地方调整抵押担保贷款抵押率的适度权限;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法规,推进商业性担保机构将获得较快发展;政府部门进一步对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协调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关系,促进担保机构间进行联合重组。

2.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对于走轻资产发展路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缓解“融资难”上有着极为重要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改变目前知识产权交易区域化状况,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提高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评价体系,探索成立新型知识产权评价机构,作为社会公益性组织,参与对专利进行相对合理的价值评估,降低金融部门融资风险,进而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3.适度财政支持

对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方式,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为确定专项资金项目设计的科学合理性问题,政府可以通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参与方式,为需引导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比如提高对高科技人才个税返还力度和时效性,对于缓解中小创新型企业存在的人工成本比重大、资金支出刚性的压力就有着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