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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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上级国资公司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投资监管的职责

第八条市国资委职责市国资委在企业投资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

(四)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六)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市国资公司职责市国资公司是投资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报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六)对所属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职责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是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与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或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

(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五)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资公司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二)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向市国资公司反馈审核意见;

(三)市国资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国资公司依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四)市国资公司将经审议决定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决议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相匹配;

(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四)投资是否与其它市属国有企业类同或重复;

(五)投资行为是否过于分散(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市国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十五条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当年度7月底之前将年度投资计划上半年实施情况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与核准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10%且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或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备案材料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或投资意向书;

(五)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备案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核准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发展或出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项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履行核准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核准程序和材料属于核准管理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在事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由市国资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投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并召开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申请核准材料:

(一)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四)企业近期财务报告;

(五)投资意向书;

(六)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核准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核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国资委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企业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核准意见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第五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材料真实性市国资公司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证明的,市国资委在查实后,有权终止投资项目的实施或要求企业按程序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变动管理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市国资公司应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市国资公司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额超出计划或预算20%(含20%)以上的;

(三)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四)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限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一年内未实施的,市国资公司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核准、备案文件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其它申报事项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公司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评估市国资公司在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内,需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出具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审计或后评估市国资委对备案、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审计或后评价。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2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3

一、围绕建立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继续坚持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决策、执法、阳光政务和建章立制。严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分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全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加快建立镇和村级服务中心。(市编办、法制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认真落实《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出台《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和《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抓紧完善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及相关配套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人事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分别负责)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立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信息化进程。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继续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着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

(五)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逐步健全我市税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好费改税等税收政策改革。加快落实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力度。(市财政局负责)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建设市食品检测中心,切实保证我市食品质量和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发电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定价机制。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对污水处理厂给予电价优惠,具体优惠标准由物价部门和供电部门协商;加快确定外送电定价原则和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政策和价格补贴机制。(市物价局、工业商务局负责)

(八)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继续做好自来水价格改革,在城区逐步实行城市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继续深化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制定中水优惠利用的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中水利用和中水生产企业发展的价格机制。(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分别负责)

(九)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为重点,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居民实际收入状况,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通过加强市区自备水源取水的监管,扩大征收范围,加大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和排污征收方式;加强排污收费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收缴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探索建立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环保产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鼓励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健全我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其规范改制并上市融资,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和低成本扩张;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经济发展。(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新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意见,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等行业。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通过资本重组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非公龙头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完善非公企业金融服务和财税支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

(十二)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我市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研究我市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

(十三)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争取将我市自筹资金开展试点纳入今年自治区试点范围,并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意见,今年7月启动实施;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切实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按照自治区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全市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推进我市农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加强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积极探索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措施和办法;加大力度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加快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评估机制改革。(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在总结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参加迁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用人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增加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落实鼓励社会办医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六)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组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十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各类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加快改革农村征地制度,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市农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

(十八)推进水利改革。加速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节水补偿奖励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不断创新促进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水权转化制度。(市水务局负责)

(十九)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制定评估办法和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免评估等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林改后的集体林地纳入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抓好林权流转管理,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推进国有农场和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市园林局负责)

(二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以产权转换为核心,加快推进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着力提高粮食经济运行质量。(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遵循“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探索推行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二)做好农村其他配套改革。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推进新农村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就业,认真研究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市供销社、工业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五、围绕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二十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着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和落实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贷款抵押形式和服务方式。加强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六、围绕提高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四)加大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全市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或自主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五)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进人才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推进“塞上英才”、引进国内人才“312”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努力营造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4

一、主要做法

(一)创新载体,搭建平台。

1、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于1999年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业主组织招标,企业自行投标,专家评标定标,中心管理监督”的运作机制,将建设工程、房屋装璜、工程监理、建材采购等统一纳入中心实行公开交易。在建设工程方面规定所有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一进中心交易,做到信息、程序、交易、结果四公开,较好地规范了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共进场交易工程335个,交易额18.6亿元,通过招投标节省造价1.8亿元,平均降低造价8.3%。

2、建立政府采购中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于1999年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采购程序和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共29项,基本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共实行政府采购668次,预算资金8324.12万元,节约资金990.14万元,节约率达11.9%。

3、建立行政审批中心,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环境。于1999年建立了市乡两级政府办事大厅,XX年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建立了市行政审批中心,搭建集中统一的审批服务平台。中心落实了“项目、人员、授权”三到位,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为资源配置市场化提供优质服务。XX年,中心共受理审批服务事项30618件,办结30499件,办结率达99.87%。行政审批中心成立后,核准事项减幅53.56%,审批时限提速35.79%。据每年“双百民评调查”,群众对我市软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XX年比XX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

(二)健全机制,优化配置。

1、实行“退二进三”政策,合理配置经营性资产。我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运用“退二进三”政策杠杆,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有效解决了企业改制资金缺乏的关键问题。主要做法是:将城区第二产业退出,搬迁至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城区企业地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发展第三产业,将有限的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结合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来获取企业改制成本。一是由政府收购国有企业全部股权,全权处置企业资产。二是将国有资产彻底退出,职工身份彻底置换。国有资产彻底退出的方式主要是将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公开竞价和将企业土地进行招拍挂,获取资源的最大效益。三是先由政府垫付资金用于改制。“退二进三”政策不仅解决了企业的改制问题,而且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增加了财政收入,完善了城市规划。全市75家国有企业已完成改制72家,近2亿元国有资产退出了竞争领域,6000余名职工身份得到彻底置换。如市工具厂实行“退二进三”政策后,将企业所有机器设备进行公开拍卖,将所得资金336万元用于企业改制,使157名职工身份得到彻底置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推进公共性资产市场化配置,加快城市化进程。一是在市政工程建设方面,将工程立项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统一面向社会,将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设材料等统一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市政工程每年为国家节约资金1500余万元。

二是在绿化工程方面,对城市绿地的实施和养护分块细化,分成若干个绿地标号,制定好实施、管理标准和要求,实行公开招投标,为城市建设节约了大量经费。

三是在广告经营方面,对入城口和主要路段精心规划、设计广告位,分别采取由建设主管部门先投入资金制作后招租和向广告公司招标的方法,赋予广告经营权;对主要道路灯箱广告和街景立面,按其路段效果制定方案,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赋予经营权。

四是在城市公共场所利用方面,一种方式是对公共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实施统一布点(早点、夜市和水果摊位等),按定点、定时的要求对城市摊点经营权进行招投标。另一种方式是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主要繁华路段统一制作摊位工棚,将摊位工棚面向市场统一招投标。

五是在城市保洁方面,将全市城市道路分成若干个区域,一个区域一个保洁服务队,实行清洁、运输、收集处置相分离,按国家核定标准制定招投标方案,按市场劳务工工资情况核定标底价,实行公开招投标。通过分类招标,每年可节约保洁资金200多万元。如将城市25座公厕经营管理权推向市场后,每年不但节约了10多万元的管理经费,反而可收取10多万元的出让费,更为重要的是卫生状况得到了改观。

3、以市场化为手段,规范资源性资产管理。一是加快森林资源合理流转,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在体制上,成立了林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同佳林业规划设计所,为社会参与林业开发提供中介技术咨询服务;成立了木材检验中心,实现产销直接见面,打破林业部门独家经营木材的格局,提高木材生产者的利益;成立了国乡林管理机构,将下属改制企业的6万多亩国乡林收回统一管理,为公开出让提供了体制保障。在流转形式上,主要有国乡合作造林、活立木竞标拍卖、租赁承包经营、合作(或股份合作)经营、租赁倒包经营、经营权转让和活力木抵押等形式。如道太乡国有林场林木转让公开拍卖,以超出底标6.7万元被市万森木艺有限公司竞得;宝溪乡国有林场林木转让公开拍卖,以超出底标14.2万元被福建省浦城县人竞得。据统计,实行公开竞标拍卖转让价要比私下转让提高38%左右。通过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特别是对改制企业的国乡林、房地产进行统一管理,市场化方式处置后,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企业改制筹措了大量资金,同时促进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了我市全国劳模汤福泉创办的1300余亩林业科技实验林场、浙江兴南林业公司投入1000万元资金租赁林地2万余亩建立的综合性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和各林业技术人员参与综合开发的1万余亩林业基地等典型,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1】 探索资源配置市场化新路子工作总结 的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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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土地出让机制,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我市早在1992年就开始对土地使用权采取拍卖的方式出让。近年来,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不断完善,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积极调控二级市场,在市区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同时向乡镇全面铺开,XX至XX年共出让土地64万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7亿元。并于XX年开展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试点,将上洋瓷厂厂区23.6万平方米闲置用地进行拍卖,获得资金463万元,不但解决了657名职工的安置问题,而且还为当地6家企业解决了用地问题,建立了上洋青瓷生产基地,每年可为当地增加税收300余万元,为200余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三是积极探索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市场化运作。在矿产资源方面,新设置的矿山采矿权均以拍卖、招标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对已开采的矿山,采矿权期满后实行协议有偿出让。在旅游资源方面,通过引进如宋城集团等参与开发,使我市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4、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于XX年对全市167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查,资产总量达6.06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75%。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出台了《龙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审批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为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经营,于XX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逐步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归集公司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加强督查,规范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资源配置市场化行为的规范化。如在工程建设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康庄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及评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政府投资和项目管理方面出台了《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行政村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和其他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在监督和责任追究方面出台了《重点工程委派监察员制度》、《软环境举报督查制度》和《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等。

二是规范财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于XX年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纳入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共95家。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分配统一标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了会计委派中心,按照“集中财力、合理安排、科学调度”的原则,发挥政府资金的最大效益。将全市7家国有投资公司的帐目纳入中心统一核算,把全市20万元以上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活动纳入统一管理。

三是强化监督。建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举报督查中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群众举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资源配置有关政策顺利实施。同时,以政务公开为手段,将资源配置纳入社会监督。

二、下步工作打算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在体制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弊端:一是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还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部门各自为政,工作规范性不够统一,工作效能有待提高;三是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如对中介机构监管薄弱;四是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下一步,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将以规范行政权力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创建平台为载体、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努力使资源配置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以规范权力为着力点,建立资源配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资源配置市场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规范资源配置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资源配置的行政许可行为。对资源配置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保密的,一律予以公开,同时要求各单位编制并公布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创建平台为载体,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一是摸清资源配置家底。据统计,由于受规划等的限制,目前可供配置的资源仍显不足,而有些资源配置难度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开展的“规划年”工作,对全市可供配置的资源进行一次综合普查,进一步完善各项资源配置规划,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二是制定资源配置工作方案。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凡能用市场机制配置的资源,一律取消原有的行政审批,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三是组建资源配置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要求,组建资源配置中心,为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专营权配置等提供统一平台。 探索资源配置市场化新路子工作总结 的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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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为资源配置市场化提供保证。建立健全资源配置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统一进场标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接受监管,规范运作机制,铲除“自由裁量权”和各种人为因素,切实防止“暗箱操作”。

(五)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顺利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一是建立资源配置的监督体系,将资源配置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突出对权力的制约。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和完善行政信息披露和社会听证制,创新公开的内容与形式。四是建立执法监察的协调机制。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

  3   探索资源配置市场化新路子工作总结 的相关参考: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5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转变政府职能和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民政局负责)。

(二)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完成“教育惠民行动”所确定的“两免一补”目标任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全市所有区、县全面推进“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县级财力最低保障机制,力争年末全面解决财政困难县基本支出需求财力缺口问题(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和推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市农办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健全农业经营机制和服务体系。出台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技推广机构按区域建站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农业科技人员联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度;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围绕我市的“五大”拳头产品,重点抓好10个省级、2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市农办负责)。继续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深化改革(市供销社负责)。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成立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办负责)。

二、大力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六)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落实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完善不同类型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不同收入分配办法的新机制;稳步推进市川剧团体制改革;整合资源,组建旅游文化产业实体(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资委、市编办负责)。

(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办学规模,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做强职业教育品牌;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工聘用(任)制、届满考核续聘办法;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完善竞争评聘机制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的服务期制度(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负责)。

(八)加快科技创新建设步伐。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形成“企业主体、产业布局、工程模式、集成推进”的科技新体制;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争取我市更多企业享受国家、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指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联盟;探索我市与省内综合性高等院校、省科青联的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继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技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突出科研经费支出重点,向我市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科技产业化推进行动项目集中(市科技局负责)。

(九)着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建立较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8个;启动大英和安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参合农民达180万人;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适当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制度,完善新上网药品限价机制和已上网药品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大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

(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再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5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5万人,帮扶3000名“4050”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8%以内;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录用备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负责)。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措施与办法,积极争取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争取纳入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城市范围;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年末参保人数达16.9万人;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大非国有企业、服务行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参保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最低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79000名城镇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150元/人?月,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79元;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8万名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19元,将24533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落实月供100元/人的标准,新(改)建农村中心敬老院20所以上,新增床位1539张,集中供养率达到20%;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年筹集慈善资金100万元,资助特困对象300人以上(市民政局负责)。

四、努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十四)规范推进企业改革。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助推高金公司上市,做好盛马化工等3—5户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市国资委、市经委负责)。

(十五)加快实施公用行业改革。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完善招投标、协议签订、绩效评估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推进市政、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剥离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对分离;加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步伐,对市设计院实施转企改制;推行以招投标人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争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六)改革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等级分类与路网功能分类为基础,明确界定管理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科学划分管理机构事权;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市交通局负责)。完成各区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市水利局负责)。

(十七)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落实遂委发〔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的支持政策,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担保资源,规范运行机制,积极发展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力争全市担保额突破5亿元(在市经委的指导下,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健全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十八)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全面实施遂委办发〔20**〕21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意见》,拓展市场化配置资源广度和深度,激发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市国资委牵头,其他资源占有部门配合)。深化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改革,巩固完善经营性土地10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房住宅用地100%拍卖出让制度,工业用地100%“招拍挂”方式出让,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新设置矿业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取市场方式出让;严格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强化土地调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启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引入先进的项目管理机制,依法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十九)稳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行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电价政策;实施农业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政策,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逐步启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实行鼓励垃圾焚烧的价格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市物价局负责)。

(二十)健全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骨干龙头企业6个;实施“万村千乡”工程,新建农家店200个;继续推进大中型农副产品的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放心超市(店)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力争限额以上总部在遂宁的连锁企业达到14家(市商务局负责)。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主要品种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工作;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规范培育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一)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我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考核异地分成、以商招商激励、客商投诉处理等办法;推行项目经理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实施产业招商、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薪酬招商等措施,力争全年引进资金45亿元,其中引进省外资金增长40%以上(市招商局负责)。

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二)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制定出台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相关规范文本;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责任制,探索政府投资开工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新型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和支出经济分类体系;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市级国有资产收益7000万元;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建设,选择市属企业开展试点;探索推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五)创新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深化企业登记制度,进一步推行“一审一核”制度,促进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由行政首长审批制向专业人员核准制转变;改革工商执法体制,逐步建立专门的注册登记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专业化执法办案机构;健全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督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编制公布目录,并按照相关法律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改进完善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创新市级政务中心运行机制,试行行政办事全程制,切实推行网上咨询、管理和审批(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二十七)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努力创建服务型政府(市效能办、市监察局负责)。改革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行政复议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公路工程;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日趋深入,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作为建筑施工行业代表之一,获得了巨大的进步,企业逐渐从传统劳动密集型作业模式转变为信息化、智能化新型模式。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生产建设工作存在“建设周期长、分布广、资产种类繁杂、施工环境恶劣”等特点。因公路施工企业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资产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导致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通过健全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员工资产管理意识,确保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安全及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概述

本文所论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公路工程企业施工专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主要设备或常用设备。

(一)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含义

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是包括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出库领用、日常维护与保养,调拨、报废处置等业务的全过程管理。公路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单价较高,使用寿命比较长,施工地点不固定等特点,给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公路施工企业运用信息化办公手段加强资产管理,合理安排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使用与日常维护与保养,调拨、报废处置等相关活动,逐步降低固定资产采购及日常维保成本,不断深化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资产调转协调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公路施工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如何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仅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立足之基,生存之本,也逐步为摆在国有企业管理者面前的头等大事。第二,国有公路施工企业结合企业固定资产使用现状情况,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方面,通过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科学管理等方式,强化对资产采购及维保等日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降低企业固定资产购新购置支出和日常维保成本,降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协调统一、物尽其用,避免盲目购置固定资产,通过规范化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和施工组织方案,多点,多面协调,高效合理的使用资产设备,进一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公路工程施工的合理利润。

二、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有公路施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日益增多,企业每年投入大量的财力购置固定资产,却因固定资产管理缺乏健全制度体系、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资产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时、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等原因,很难及时获取到固定资产的真实状态信息,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有公路施工企业的发展。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公路施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有公路施工企业也逐渐认识到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开始了向管理要效益的探索之路。多数公路施工企业管理层对制度建设都很重视,并相继制定并印发各类资产管理办法,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对还不健全,仍有很大空间需要完善,诸如制定的制定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脱节;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尚未设专职部门,专人管理,导致现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职责不清,缺乏明确的管理部门现象。公路施工企业资产管理人员多是技术出身,技术功底虽然扎实,但缺乏资产管理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不高,加剧了公路施工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利用效率低下问题。(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沟通程度不高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往往多个施工项目部并存,且分布在不同区域同时施工,各项目经理部拥有相对独立的施工部设备采购及管理权限,导致固定资产缺乏统一管理,企业资产管理部门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财务审计部门三方信息沟通不到位,经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诸如: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达但财务未下账处理、资产状态不及时,企业管理层无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真实状态信息,影响资产利用效率和使用收益。

(三)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相较于普通企业,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存在数量多、品种杂、调拨频繁等特点,导致固定资产转移频繁,资产随项目转移而转移,加之受野外恶劣的施工环境影响资产自然损耗严重等因素,为固定资产的跟踪管理工作和现场存放空间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一,为满足公路工程施工需要,项目之间经常调拨,给资产的台账管理与计价核算带来困难;第二,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工程量调整等不确定性多,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正常的采购或储备计划。第三,由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缺乏执行力,现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未得到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存在固定资产在分类上不够明确,相应资料不齐全,影响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质量。第四,信息不对称导致资产盘点清查工作过程中,暴露出部分固定资产登记信息、数量、使用状态与管理系统、使用部门台账信息不一致,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三方管理信息不一致;部分固定资产或长期闲置、或常年失修、或已达到报废年限已无使用价值,但使用部门未及时进行资产调配、报废清理、盘活等工作,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准确性、及时性,制约了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国有公路施工企业管理层针对资产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断强化对资产管理工作认知水平,通过健全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员工资产管理意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益,确保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安全及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对各项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流程的动态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部为集团资产的职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资产管理和指导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进行资产管理。国有公路施工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可划分为具体实物的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价值管理部门(财务审计部)以及资产使用部门。首先,资产管理部门是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领导部门,应负责制定、修订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出库领用、日常维护与保养,调拨、报废处置等业务的审核及处理;负责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负责企业项目管理过程中引起的固定资产交接监督及资产变更登记工作;经营管理部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企业技改技革以及未纳入年度预算,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编制审议单位企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其次,财务审计部门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业务账务处理,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提供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处置等业务的相关数据信息资料;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最后,资产使用部门及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专人专岗岗位职责;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台账和固定资产实物流转明细账;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固定资产卡片记录与实物相符;负责提出本单位固定资产大修和技术升级改造工作提出建议,报资产管理部门纳入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报批程序;负责监督落实本部门员工工作变动引起固定资产的移交相关工作,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审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加强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的核算监督工作,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办法》《资产巡查管理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等固定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深入研究资产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使用与日常维护与保养,调拨、报废处置流程和审批程序。明确资产管理工作关键岗位职责及KPI指标体系建设,完善资产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建设,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化,与资产管理部门业绩和参与人员的绩效挂钩,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制度可循、有制度必循,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提高员工资产管理意识,责任落实到人

思路决定出路,转变思想,狠抓落实,促进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进而使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国有公路施工企业通过不断强化对管理者及资产管理参与人员的系统培训,逐步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素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普及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资产管理业务知识技能,不断夯实资产规范管理的思想基础,促进资产管理参与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强化资产管理主人翁意识,使资产管理人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革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公路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部门,赋予并强化各级资产管部门的岗位职责,权责清晰,确保资产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情况,梳理识别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及时弥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程序漏洞,确保固定资产出、入账及使用记录相符。此外,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新增、核销”等重点工作程序流程的审核监督,避免出现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等现象,保证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优化配置,全面落实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信息化精细管理,确保企业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软件,结合国有公路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掌握固定资产的原始数据信息,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保障。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资产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和资产使用部门应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制衡,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流向和使用状态,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逐一进行清点并进行编号管理,并定期核对,确保企业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一方面,对盘盈、盘亏必须严格审查,分清责任,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失去使用价值、长期闲置、达到报废状态资产,按规定发起报废申报流程,经管理层决议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在相关领导和资产管理参与人员离任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人走账清,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单位价值高的固定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通过数据库及时采集设备信息,资产收益和资产调配、使用情况等信息,全方面掌握资产信息和流向,实现资产的信息化精益化管理,有效减少固定资产的闲置时间,不断提高资金周转和利用效率,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期评价指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促进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和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归口部门的财务审计部应认真履行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确保固定资产从购入开始到退出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全部信息能够及时同步更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便于企业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全程精细化跟踪管理,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经营管理成本,优化企业固定资产的结构,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转效率。

四、结束语

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公路施工企业资产管理特点和资产清查盘点结果,正确分析当前企业出现盘亏的原因,逐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公路施工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普及资产管理业务知识技能,不断夯实资产规范管理的思想基础,规范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行为,提升国有公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效率,促进国有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迈进,使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不断提升,提高施工合理利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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