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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使易燃可燃物资免遭火灾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规,结合本市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和原有的棉花、毛麻、纸张、布匹、百货、化纤、稻草、芦苇、木材(板材)、粮食等易燃可燃货物的露天仓库(以下简称露天仓库)。
第三条凡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露天仓库,必须按规定向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请照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私借、私租、私调、私占土地作为露天仓库。建设、设计单位,必须将新建、扩建、改建的露天仓库的总平面布置及周围环境图纸,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原有的露天仓库,凡不符合本规定的,应限期改进,到期不改进或者无法改进的,应予停止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由建设、设计和负责管理露天仓库的单位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二章露天仓库的设置
第六条露天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交通方便、通讯条件较好、消防车能够驶到的地方。
第七条露天仓库四周和仓库内堆场与生活区之间,均应砌筑高度不低于二米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防火墙。
第八条在露天仓库四周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六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车道。在消防车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贮量大的露天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
第九条贮量大的露天仓库,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侧风地带。
第十条露天仓库堆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露天仓库堆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的面积为:棉花、毛麻不得大于七十二平方米;木材(板材)不得大于三百平方米;稻草、芦苇等不得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堆垛高度均不得超过八米。堆垛与堆垛之间,棉花、毛麻至少应留有四米宽度,其他货物至少应留有三米宽度的消防通道。分组布置时每个组的总贮量为:棉花、毛麻不得超过一千吨;木材(板材)不得超过一万立方米;稻草、芦苇等不得超过二万吨。组与组之间至少应留有十米的防火间距。
车站、码头等临时周转性的露天堆场,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得大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堆垛高度不得超过八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至少应留有二米的消防通道,组与组之间至少应留有十米宽度的防火间距。
第三章储存和装卸
第十二条对储存的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新入场的货物,如发现有引起火警的疑点,应在安全地点单独存放二十四小时,经观察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场。新的堆垛应插上明显标记,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加强监护。
第十三条棉花、稻草、麻等会自燃的货物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测量堆垛内的温湿度。发现温度超过三十八度或籽棉水分超过百分之十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自燃起火。
第十四条堆垛应逐步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性能的防火布覆盖。
第十五条拖拉机不准进入堆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堆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船只在停靠码头装卸货物时不准生火烧饭。火车进入堆场专用线时不准掏炉灰,车务人员不准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堆场。装运棉花等货物应使用盖布覆盖。
第十六条堆场内吊装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作业要求,防止产生火星,引起火灾。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可燃货物。
第四章用电管理
第十七条在露天仓库堆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如使用地下电缆有困难需要设置架空电力线的,应经供电部门同意后,方准设置,但架空电力线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一点五倍。
第十八条堆场内接装临时电气线路,须经防火负责人同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堆场内供装卸使用的移动电气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和坚韧的橡皮保护铜芯线,并应采取措施,以防橡皮保护铜芯线被挤压或者被磨损。
第十九条堆场内使用的电灯灯头与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一米的距离;安装的防雨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一点五米。堆场内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二十条堆场内的电气设备要由持有劳动局《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专业电工,按照电业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安装,并应做好经常性的维修、检查和管理工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第二十一条贮量大的露天仓库堆场应严格按照国家防雷规范有关规定,安装独立的避雷装置。
第五章消防灭火设施
第二十二条露天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市政给水管网能够提供充足消防用水的露天仓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一般不应小于一百五十毫米。消防管道的设置应呈环状,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五十米。
第二十四条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1公斤/平方厘米;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二支水枪同时布置在堆场内最远和最高堆垛的最高处时,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十三米。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5升/秒。
第二十五条采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的,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可供消防车使用的吸水点不应少于二个;贮量大的露天仓库,吸水点不应少于四个。每个吸水点至少应能停靠二辆消防车。
第二十六条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的,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满足六小时火灾延续时间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四十八小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一百五十米。超过一千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二个。
第二十七条堆场内应成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三十米。
第二十八条堆场内应设置电动手按报警点,报警点与报警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三十米。联系各报警点的消防值班室,应安装报警显示装置。贮量大的露天仓库一般应在就近公安消防队内安装直线火警电话。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九条露天仓库必须有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二)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加强管理教育和业务训练,组织职工扑灭火灾;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组织领导值班巡逻工作,防火、防盗、防止坏人纵火破坏;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库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
第三十条露天仓库的上级主管部门及货主单位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条露天仓库应指派专职消防人员;贮量大的露天仓库,消防机关认为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应建立消防队,并应配备消防车。
第三十二条露天仓库应按仓库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都有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技术训练活动,熟悉和掌握仓库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第三十三条露天仓库应指派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开展互查互帮活动。
第七章奖惩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以及外商投资经营的商店、商场、封闭式的集贸市场等。
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商店(场)可参照本办法实施消防管理。
本办法不适用于露天的商贸、集贸和专业批发市场、非固定的商业网点、摊点。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是实施商店(场)消防安全监督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商店(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第五条商店(场)在经营管理中,法定代表人或个体业主必须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制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业务技术知识培训。
(四)开展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五)认真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演练。
(七)建立健全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火灾报告等消防安全制度。
(八)发生火灾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火灾事故。
(九)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六条商店(场)应根据营业场所规模、经销物品危险程度,配备专(兼)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50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防火安全人员。
第七条商店(场)应建立与营业班次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40%。
第八条商店(场)的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商店(场)在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装饰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及装饰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第十条商店(场)供疏散的门、楼梯、走道要设立明显标志,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或设置柜台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商店(场)经营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及腐蚀品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必须持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
第十二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营业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将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同架出售或同库存放。
第十三条大中型商店(场)必须设有专门的商品中转仓库,不得以店代库。其仓库必须符合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商店,其仓库必须设在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安全地点。
第十四条商品经营场所动用明火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动火地点必须清除可燃物品,配备灭火器具,并有专人看护。
第十五条商店(场)应按照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电力设计规范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六条商店(场)内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应与营业性用电线路分开设置。测试电器和电讯商品所用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遇停电、下班或测试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七条商店(场)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和事故照明指示装置。
第十八条商店(场)要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有关法规、规范,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大中型商场和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失灵或破损等,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第二十条商店(场)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等设施,必须有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维护管理和操作,并做到:
(一)设施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需要停运维修时,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指定单位进行维修。
(二)每年进行1次检查和试验,填写年检登记表。
(三)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1遍,并作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第二十一条商店(场)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火险隐患的,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及时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可传唤有关人员。对重大火险隐患逾期不加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或单位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违者由主管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3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沙立度胺;VAD方案;多发性骨髓瘤
Clinical efficacy of thalidomide combined VAD regimen in the treatmen of 22 cases multiple myeloma
YANG Xiaoyu,WANG Yan.Department of Hematology,the Fifth Affiliated Hospit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52,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of thalidomide combined VAD regimen on treating newly diagnosed multiple myeloma(MM)patiens.Methods Of 22 patients with newly diagnosed MM treated with thalidomide combined VAD regimen.Every 21 days a course of treatment,An intermittent 4 weeks after treatment,Observation of efficacy and toxicity of drugs.Results After treatment for 3 treatments,Among the 22 patients 6 achieved partial remission(27.2%),12 improved(54.5%)and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81.8%.Drug toxicity were bone marrow suppression,fingertip numbness and constipation etc.Conclusion Treating newly diagnosed multiple myeloma(MM)patiens with thalidomide combined VAD regimen can obtain a better efficacy,which is worth to practice in clinics.
【Key words】Thalidomide; VAD regimen; Multiple myeloma
多发性骨髓瘤(MM)是一种恶性浆细胞疾病,以骨髓中浆细胞恶性克隆性增生、血清或尿液中出现单克隆免疫球蛋白或其成分(M蛋白),广泛的溶骨病变或骨质疏松为特征。因其发病年龄特点,化疗仍为其主要治疗方法。现将本科采用沙立度胺联合VAD方案治疗初发MM患者22例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经本科住院确诊MM患者22例,所有病例均符合MM的诊断标准[1]。其中男14例,女8例,年龄44~72岁,中位年龄58岁,临床分型IgG型16例,IgA型3例,IgD型1例,轻链1例,不分泌型1例;临床DurieSalmon分期,全部患者病情为Ⅲ期,其中ⅢA19例,ⅢB 3例。所有患者均未接受过治疗。
1.2 方法 口服沙立度胺(常州制药厂生产),起始量50 mg,早、晚各1次,5~7 d后逐渐增加剂量,治疗剂量至200 mg/d。VAD方案:长春新碱1 mg/d,第1~3天静脉注射;吡柔比星10 mg/d,第1~4天静脉注射;地塞米松40 mg/d,第1~4天,9~12 d,17~20 d静脉注射,每21天为1个疗程,1个疗程后间歇4周。治疗3个疗程后仍继续以治疗剂量服用沙立度胺。
1.3 观察指标 治疗前、后检查血沉、肝、肾功能、血清钙、血清M蛋白、蛋白电泳、24 h尿蛋白定量以及常规头颅、胸部、骨盆X线摄片,并注意观察临床变化。化学治疗期间每周检测2次血常规,间歇期每周查血常规1次,每月复查骨髓象1次。治疗结束后骨髓浆细胞的下降情况(有效指下降超过80%),血清M蛋白的下降情况(有效指下降超过50%)。
1.4 疗效标准 治疗3个疗程后根据《血液病诊断及疗效标准》(张之南•3版)评定疗效,分为部分缓解、进步和无效。有效率=[(部分缓解例数+进步例数)/总例数]×100%。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 本组中部分缓解6例(27.2%),进步12例(54.5%),无效4例(18.2%)。无效4例患者中1例于化疗3个疗程后,未能缓解;1例于化疗2个疗程后,未能缓解,死于肺炎并发呼吸衰竭;1例于化疗2个疗程后,未能缓解,死于重症肝炎;1例治疗3个疗程后.仍未缓解,并发颅内肿瘤。肾功能不全者3例,2例经治疗肾功能恢复正常,1例行血液透析治疗。总有效率为81.8%。
2.2 不良反应 本组中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骨髓抑制,7例患者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31.8%),15例患者出现指端麻木(68.1%),12例患者出现便秘(54.5%),8例患者出现嗜睡、乏力(36.4%),1例患者出现双下肢水肿(4.5%),1例患者出现皮疹(4.5%)。经对症治疗症状缓解。1例患者出现严重肝脏损害(4.5%)。
3 讨论
沙立度胺又名反应停,在20世纪60年代用于治疗妊娠反应,后因其抗血管新生及免疫调节作用,在MM治疗上得到广泛应用。MM细胞通过自身分泌细胞因子,如白介素6(IL6)、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等,促进自身恶性增生外,也通过其他黏附分子与骨髓基质细胞(BMSC)发生黏附,可导致后者转录与分泌各种细胞因子(IL6、VEGF、TNFα、胰岛素类生长因子等),促进和支持MM细胞的生长。沙立度胺除能抑制VEGF的促血管新生的作用外,还能通过自由基团使DNA发生氧化性损伤,直接抑制MM细胞/BMSC的生长与存活;诱导MM细胞凋亡;影响黏附分子表达,干扰MM细胞与BMSC的黏附及相互作用,抑制细胞因子(IL6、TNFα等)的分泌与活性,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2]。
常规VAD方案化疗对MM的有效率为50%,且缓解期不持久,长期缓解比例低[3]。而沙立度胺可降低MM细胞的耐药性,并能增强地塞米松的抗肿瘤作用。本组研究中总有效率为81.8%,较单用VAD方案疗效提高。因此,沙立度胺联合化疗,加强了对MM细胞抑制作用,破坏MM细胞赖以生存的骨髓微环境,使治疗效果明显提高。
沙立度胺常见不良反应有嗜睡、疲倦、便秘、致畸等,偶见周围神经病、深静脉血栓、继发性停经、皮肤及黏膜损害、药物性肝炎及失眠等[4]。有研究报道,沙立度胺联合化疗可使骨髓抑制、指端麻木、便秘、嗜睡发生率增高[5],本组研究中骨髓抑制及指端麻木发生率也较高,余不量反应均较轻,对症处理后可改善,不影响治疗。本组研究中1例患者出现严重肝脏损害,考虑与其本身疾病及化疗有关;无1例深静脉血栓血栓形成。
综上所述,沙立度胺联合VAD方案治疗MM患者,两者具有相互补充和协同的作用,能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较轻,值得在临床推广。
参 考 文 献
[1] 张之南.血液病诊断及疗效标准.科学出版社,2007:232235.
[2] 汪声恒.多发性骨髓瘤生物学治疗药物研究动态.白血病•淋巴瘤,2005,14(1):4749.
[3] 姚程,刘峰,姜振宇,等.VAD、M2和MP化疗方案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疗效评价.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2007,33(1),167169.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益气养血补肾方;沙利度胺;多发性骨髓瘤;疗效
多发性骨髓瘤属于血液肿瘤,是恶性浆细胞疾病,其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临床症状表现为肾功能衰竭、贫血、骨痛等[1]。有研究显示患者血清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与病情发展有密切关系[2]。以我院收治40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为研究对象,对其中20例采用益气养血补肾方与沙利度胺联合治疗,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1月~2014年1月40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男24例,女16例,年龄59~78岁,平均(66.2±5.3)岁,病程8个月~3年,平均(13.4±4.6)月,免疫球蛋白分型IgG型22例,IgA型18例;Ⅱ、Ⅲ型分别为14、26例。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各20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等基线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口服沙利度胺(国药准字H20100186,生产单位:苏州-欣凯制药有限公司)治疗,100mg/次,1次/d,晚餐后服用。观察组口服沙利度胺方式同对照组,另外给予益气养血补肾方行中医辩证治疗,观察组20例患者包括16例肾虚血瘀以及4例肾虚湿热型。肾虚血瘀配方为羊藿40g、补骨脂25g、黄芪25g、甘草6g、田七10g。肾虚湿热患者在此基础上增加黄柏10g、知母10g。1剂/d,水煎以两次服用,疗程为6个月。
1.3观察指标及疗效评价标准 ①观察两组治疗效果,分为痊愈、显效、有效、无效四个标准。痊愈:临床症状以及血清单克隆免疫球蛋白(M蛋白)消失,骨髓象指标正常,溶骨病变中止;显效:M蛋白下降幅度超50%,溶骨病变稳定。有效:M蛋白上升幅度超过25%,绝对值上升超0.1。无效:临床症状及相关指标与治疗前无差异或恶化。总有效率为痊愈率与显效率总和。②记录治疗前后血清VEGF的变化情况,观察不良反应。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率(%)表示,χ2检验,计量资料均数±标准差表示,t检验,以P
2 结果
2.1两组患者疗效对比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达到90.0%,明显高于对照组6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血清VEGF对比 治疗前两组血清VEGF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得到改善,但观察组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 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0%,明显低于对照组4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沙利度胺主要用于抗血管新生,在治疗多发性骨髓瘤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临床应用中常联合地塞米松以及马法兰[3]。但此药的副作用较多,包括便秘、头晕、皮疹等,患者长期使用可能因无法耐受而中止用药。本次研究发现,对照组给予沙利度胺,其不良发生率高达40.0%,这与黄艳等[4]报道内容基本一致,而观察组给予中药联合沙利度胺治疗,其不良发生率明显降低,这说明中药联合治疗对降低药物副作用,延长药物维持治疗时间,提升患者耐受性有积极地意义。
老年患者是多发性骨髓瘤主要发病群体,病机体现为肾虚血瘀。治疗的关键在于活血化瘀、益气补肾。另外骨髓瘤患常因高度黏血症发生出血,因此药性应避免温燥,同时也避免过于滋腻碍胃对药效以及脾胃运化谷气造成不良影响[5]。本次药方中羊藿味辛甘温,补肾助阳功效显著,还可祛风除湿,性温不燥,补阳不伤肾;补骨脂同时具有补肾助阳、纳气止泻的效果,可抑制肿瘤发展;黄芪主要用于益气生血,同时可健脾助气;田七不动血而活血,兼顾止血与补气;甘草调和上述众药,整个药方不仅补肾、强骨、生髓,又通脉化瘀、通络生新。
综上,益气养血补肾方联合沙利度胺治疗多发性骨髓瘤临床疗效明显优于单纯沙利度胺治疗效果,且不良反应少,可靠、安全性高,有临床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张翔,叶宝东,林圣云,等.白花蛇舌草注射液对多发性骨髓瘤细胞株RPMI8226增殖的影响[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12,12:1658-1662.
[2]卢静,侯健,张春阳,等.硼替佐米再治疗多发性骨髓瘤76例疗效及安全性分析[J].中华血液学杂志,2013,4:309-312.
[3]刘辉,傅,薛胜利,等.硼替佐米皮下注射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研究[J].中华血液学杂志,2013,10:86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