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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数据及电子商务解析
大数据作为信息领域全新的抽象的概念之一,提出的时间较短。实际上大数据及其应用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国外已经兴起很长时间,在国内也是早有应用,只不过发展得较为缓慢。一方面,国内对数据收集有着严格的管控制度,导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迟缓;另一方面,大数据的观念还没有普及,大部分大数据应用的思想只为专业人士所掌握。大数据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其4V特征却得到各方面较为一致的认可。所谓4V特征即:体量(Volume)巨大、种类多(Variety)、速度(Velocity)快、价值(Value)密度低。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使得在网络上可检索到数以亿计、千亿计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量,即为大数据的一部分。大数据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上的信息,还包含社会各领域、各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数据将发展成为一种“资产”,并将贯穿于各个领域行业,同时为其增创价值。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的商务活动。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从该定义中可看出,电子商务是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只不过Internet是众多电子工具中的一种。电子商务主要涉及商(Agent)、商家(Business)和消费者(Consumer)三方。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常见的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模式、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B2C模式以及以淘宝为代表的C2C模式。此外,还有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商、商家、消费者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等。大数据处理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一方面大数据处理为市场营销提供便利。企业利用大数据处理,对市场进行分析,尽量达到成本最低化、效率最高化目标,在找到营销中的利润点和市场的潜在价值后,为更多客户提供所需的商品。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处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需求的个性化更强,在大数据处理模式下,通过对用户的数据分析来改变过去传统商业模式的处理,从而满足用户的习惯性需求或潜在需求。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对审计的影响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按照执行主体分类,可以分为: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存在着鲜明的特点,对各类审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处理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等特征更加明显。这就对企业内部审计过程造成了影响和制约。首先,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会计、审计方面,也包括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方方面面;其次,内审人员整体素质不适应电子商务内审工作的要求,知识结构单一的审计人员已经适应不了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审计;再次,审计风险复杂化程度加大,除了固有风险,审计的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更加不易掌控;最后,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比如,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一是审计不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证账表等单方面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到到全覆盖信息已经成为可能;二是应用大数据可以实现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计;三是大数据的应用,在审计范围方面可以实现由抽样审计到全面审计的转变,充分体现审计的事前监督的作用。
(二)对社会审计的影响
在社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通过搜集证据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传统会计中的会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事后反映,主要考虑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相关性与及时性不足。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使用者可通过获得授权等方式随时查询企业信息,使得及时性大大提高。审计人员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距离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往往间隔几个月,当信息使用者得到的滞后的审计报告时,有些信息已经过时。对于海量的数据,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处理是个难题。比如,大数据处理将使电子商务数据资产化,这类资产如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就是摆在会计和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当然,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一样,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人员素质方面,社会审计对人才的需求更高,社会审计的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表现也更突出。
(三)对政府审计影响
电子商务和政府审计关联紧密的内容就是政府采购方面的审计。当前将电子商务引入政府采购、实现采购人在线直购的地区不断增多,这成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态,同时也符合电子政务的需求。政府采购范围几乎涵盖了公共机构和部门采购活动的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商务后,可使价格趋向统一、采购过程透明、审批环节简化。政府采购规模大、品种多,产品差异化大等特点使得采用电子商务后能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政采电商化在节约了时间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财务成本。政府采购模式的变化,使得政府审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首先,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中涉及电子商务的内容不够健全完备。其次,审计过程中尤其是对采购执行结果的审计,在确定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和程序方法方面都和传统审计有所区别。在知识结构方面,政府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虽然没有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那么高,但政府审计自身的特点也对人员素质有着独特的要求。
三、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建立了很多,但详细规范电子商务和审计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我国应该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加快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步伐,并随着网络交易、信息保护、物流快递、电子支付、跨境电商、食品安全、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的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和电子商务有关的内容。把审计的内容和电商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使得在操作上更具有可行性。另外,大数据等审计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在审计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的相关法规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从空间范围来看是全球性的。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涉及全球的各个角落,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国家之间的交易和联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一定要有国际视野,制定出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又能够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法规。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应充分利用“金审工程”的建设成果,加大大数据背景下的审计研究力度。各类审计要充分利用平台上的数据,达到资源共享。应当建立企业中央数据库,得到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光有数据还不够,还要有数据分析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得到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为各类审计所用。同时也要注意各平台数据的综合运用,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商城平台与审计信息化数据库的共享与运用。
(三)加大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力度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范文2
关键词:跨境电商 法律法规 国际比较
一、引言
跨境电商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商实际上等同于跨境零售。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外贸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从更广意义上看,跨境电商指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是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目前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国家(组织)依次是美国、欧盟和东盟。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追求的需要,国内的传统进出口企业、机构纷纷转变发展方式,在利用固有优势的同时,开始大规模的进入线上跨境电商市场。洋码头、天猫国际等进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异军突起,引领一个新的产业。
但在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背后,浮现出众多难题。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匹配、法律体系不健全日渐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二、发达国家及组织跨境电商法律体系现状
在世界范围内,跨境电商出口美国居于首位,跨境电商进口美国位于第二位。它是跨境电商的积极推动者、倡导者和实践者。在法律体系方面,美国拥有《互联网商务标准》、《电子签名法》、《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统一商法典》和《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同时,美国通过《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确立发展跨境电商的五大原则(互联网独特性质、企业主导、政府规避不恰当限制、政策可预测、全球视野)、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推广到世界贸易组织等举措来积极主导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
和美国给予电商一定发展空间的主张不同,欧盟更倾向于减少对电商的限制。1997年4月欧洲委员会提出《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认为欧盟应宏观的在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和电子商务等方面为该行业打下基础。1997年7月欧洲各国在伯恩召开了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的部长宣言,明确指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并促进互联网经济。2000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全面规范了关于开放电子商务市场、电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主要问题,起到了保障子商务的在线服务能够在共同体内被自由地提供。以上三个文件为欧盟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完善的框架。
日本在电商方面同样值得我们借鉴。根据自身岛国的国情,日本将跨境电商作为摆脱经济滞胀,促进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国策。1998年,日本秉持公平等原则公布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指导方针:在税收方面强调公平、税收中性及税制简化原则,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并推出《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现状及启示
(一)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现状
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追求的需要,我国跨境电商迅速发展,占据着国际贸易的半壁江山。虽然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早在2013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万亿,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电子商务第一大国度。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务院于2005年1月推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相继《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等文件。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我国在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类等相关领域,也陆续了《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电子支付指引》等相关法律政策。
(二)我国跨境电商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启示
各个发达国家(组织)的国情不同,所面临的问题及提出的政策和战略也有所不同。但不同之处仍存在着共性,它们的成功经验指导思考和借鉴。
(1)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建立,提高可操作性。与我国跨境电商经济发展速度不匹配的是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的建立。纵观早期的文件及政策,主要以指导意见为主,缺少具体的针对性问题的指导规划及立法。要根据现阶段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炒作信用欺诈消费者等问题,颁布操作性强、具有及时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范文3
电子商务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企业商务活动,替代了传统的纸质信息交流传递和存储方式,作为一种新的交易、经营和传媒方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管理和财务管理运行模式产生了影响,需要通过网络财务管理来实施。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传统零售行业的经营状况明显受到了影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选择网上购买支付的方式,不仅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零售行业之间的竞争力。为了更好的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供求关系,传统零售行业逐渐加入了电子商务销售方式的运用,从产品选购、支付、物流配送、完成交易整个过程都由互联网网络完成,提高了市场购物需求和效率,降低了零售行业的销售成本。实现了零售行业市场经营全球化接轨的目标,财务管理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代,数据更加精准,操作更加电算化,为财务决策提供了更准确的决策依据,提高了传统零售行业财务管理质量。
二、传统零售行业实施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风险较高
实施电子商务后,零售行业的资金收付比较零散,不易于管理,传统零售行业财务管理都是内部网,信息不对外流通,而实施电子商务后,互联网是开放式的,财务数据会受到网络病毒的破坏、泄密,网络在线支付的安全问题也是零售行业需要考虑的。财务数据信息数字化,不再需要签字、盖章等传统审核手续,电子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加上网络信息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审计取证困难,从而加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我国物流体系发展尚不完善,物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零售行业产品的配送流程也从原来的少批次大量变为多批次小量配送方式,配送成本的选择和制定都加大了物流配送风险。
(二)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
传统零售行业实施电子商务后,原有的财务监管制度需要不断完善,部分零售企业自身内部监管不到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及时,无法建立有效的信息监管系统,对资金的预算管理也不重视,预算执行监管力度不足。同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度,零售行业经济业务往来较多,虚拟作假的可能性较多,外部审计无法获取准确考证,监督较为困难。
(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实施电子商务的零售行业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信誉问题、合同形式、电子单据、电子签章等一系列问题都涉及法律知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性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为了提高电子商务经营业绩而进行虚拟业务交易,欺骗消费者,这些都不具备配套的法律法规,税务机关无法对交易进行追踪稽查。
(四)缺乏电子商务专业财务人员
财务管理观念的转变和专业技能的提高是传统零售行业有效实施电子商务的保障,需要具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程序、财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际上零售行业的财务人员复合型人才较少,电子商务财务管理理论基础薄弱,对业务流程的掌握程度不够熟练,各环节之间相互制衡程度较弱,无法进行有效的财务决策、控制及战略性管理。
三、传统零售行业实施电子商务财务管理的完善策略
(一)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1.资金集中化管理。应加强资金集中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零售行业电子商务资金流系统,网上支付是零售行业电子商务资金流的关键,建立安全的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整合供应商、客户、其他第三方的信息资源,合理调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经营效率。提高网上交易与结算的速度,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扩大零售行业电子商务的经营范围,加大市场占有率。
2.企业信息化管理。增加企业信息沟通效率,整合企业内外部财务信息资源,大力发展基于网络和客户端网络财务软件,增加网上银行的开设,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防范系统,采用高效的防火墙技术,加强财务核心数据的备份处理,定期对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提高财务人员财务信息安全意识,对财务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减少财务管理风险。
3.物流配送与传统财务管理的衔接。做好物流配送与传统财务管理的衔接工作,创建一流、专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物流配送平台,选择合理的物流公司,有效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加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不确定因素的保险理赔,减少零售行业的财务风险。加强物流跟踪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及时的退换货售后物流服务,提高企业信用,扩大企业销售规模。
(二)加强财务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事前财务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馈工作,实现电子商务各个环节的有效链接,制定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职位晋升、年终奖金相挂钩,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服务意识。加强外部审计工作,加强政府和社会大众的监管力度,减少虚拟经济业务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零售行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网络财务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政府法律部门应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防范不法人员偷法律漏洞行为的发生,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对商业财务机密信息窃取、计算机犯罪等行为给予严厉法律处罚,为零售行业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电子商务网络发展环境。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零售行业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专业技能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电子商务财务管理观念转变意识,有效利益网络信息系统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及时了解财务情况,组织零售行业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交流讲座,学习优秀、成熟经验,培养一支具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物流
中图分类号:F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346-02
1 我国物流业与国际物流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于1997年,国家批准建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目前拥有83家分支机构,123家会员企业。该中心推出七大电子设备模式,形成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这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库存商品在线交易专网。“全库网”采用的是B2B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物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随着上海APEC通关系示范系统工程的建立,全球四大物流快递企业,联邦快递(FEDX),中外运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荷兰天地快运(TNT??)入主联合快递中,加速了向中国物流市场的扩张。据了解,四大外资国际快递价格均低于中国邮政EMS的10%~15%。??这四家国际物流企业先后在上海的APEC通关系统工程采用的高科技快递工具DIAD(速递资料收集器),是业内第一个可将货件签收人的签名数字化的便捷式高科技设备,收货公司只要用它扫描包裹上的条码,便完成快递记录。高科技成为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但是,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总体滞后,具体说存在以下问题:
(1)物流观念陈旧,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对现代物流在提升运输产业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作用认识不足。
(2)商业环境相对落后,造成物流布局不合理,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自营物流比例过大,专业物流服务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也制约着物流管理的发展。
(3)我国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的落后也制约着物流业的发展,制约着物流产业向专业化、一体化方面的发展。
(4)物流产业目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物流发展要跨越地区和部门的限制,需要统一化、标准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物流法规,因而制约了我国现代物流产业集约化经营优势的发挥。
(5)物流方面专业人才缺乏,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置物流专业和课程的很少。物流在职人员的总体水平较低制约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2 信息化是电子商务条件下企业物流发展的基础
以信息为导向,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开创现代物流管理的新模式是物流管理的重要命题。通过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创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资源,推动我国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组合。利用信息网络化发展三大规律:(1)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Law);(2)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Law);(3)信息活动优势与劣势反差强烈的马太效应(Matthews??Effect)。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开创新型物流产业。
信息产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新技术发展的关键是: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建立能同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相连结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化管理;物流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建立和强化有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物流信息化管理政策和措施如下:
(1)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建设宽带网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换平台,逐渐改变企业商贸运行模式,促进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物流信息化包括商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输销售网络电子化管理。
(2)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实现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控制中心包含以下功能模块:①集中控制功能;②运输流程管理功能;③车、货高度管理功能;④仓储管理功能;⑤统计报表管理功能;⑥财务管理功能;⑦客户管理功能;⑧客户查询功能。
(3)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长期有计划的培养专业队伍。对从事物流人员在物流管理中心进行定期培训,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只有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才能保证物流信息管理专业化、现代化、高科技化发展。
(4)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建立起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实现物流系统,运送方式,装卸、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风险,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实现企业零库存、无积压、无等待、全天候24小时,快速有效的物流配置体系。要建立一定的铁路、公路以及仓储物流配置的专门机构,实现快速、准确、无差错、高效益传递的物流配置,做到四化:①物流目标合理化、物流作业规范化、物流功能集成化、物流技术一体化。②物流服务网络化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企业物流不仅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而且还要求物流服务向多样化、综合化、网络化发展。③利用低成本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拓展业务和市场,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④物流经营全球化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全球商务信息交换能力,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企业要在全球化物流经营上进行战略定位,建立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国际化物流新观念,实现物流经营资源的全球化配置。
3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物流管理中模式创新
通过电子商务最新现代技术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和计算机化。因此要用电子商务推广物流管理的四大新技术:条码技术(通过扫描对信息实现自动控制技术)、EDI??技术(电子数据的交换和自动处理)、GIS技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物流配送的最佳模型)、GPS技术(通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现物流配置国际化)。以上四大新技术的结合,将在物流供应链上建立一个高新的供应链集成系统。物流信息能在开放供应链中实现物流的及时、准确的配置。
EDI技术即电子数据技术交换,是使用一种商定的标准来处理所涉及交易或电文数据的结构、商业或行政交易事项,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递。具有快速、?精确等传统信息传递方式无法比拟的优点,能够降低成本,高效、快速、准确地传递物流信息。GI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是地理学、计算机科学、测绘遥感学、城市科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空间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融为一体的新兴学科。实现了各种信息的数字化处理,为系统地进行预测、监测、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整的GIS物流分析软件集合了车辆路线模型、最短路径模型、网络物流模型、分配集合模型和设施定位模型。GPS??技术由三大子系统构成:空间卫星系统、地面监控系统、信号接收系统。空间卫星系统均匀分布在6个平面上的24颗高轨道工作卫星所构成,可在地球的任意地点、任一时间向使用者提供4颗以上可视卫星。地面监控系统是由5个监测站构成的。其作用是对空间卫星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并向每颗卫星注入更新的导航电文。信号接收系统是由GPS卫星接收机和GPS数据处理软件所构成的。GPS技术可以提高铁路、公路等物流路网建设的质量和速度。目前,国内已逐步采用GPS技术建立高精度控制网,如沪宁、沪杭高速公路的上海段就是利用GPS建立了首级控制网,??然后用常规方法布设导线加密。实践证明,在几十公里范围内的点位误差只有2cm左右,达到了常规方法难以实现的精度,同时也大大提前了工期。GPS??技术可以实现货物跟踪,实现有效物流配送方式,建立电子商务在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物流管理的新模式。
(1)电子商务在企业内部实现“业务流程再造”(注:“业务流程再造”是指通过企业对现有流程的重新分析,改进和设计组织流程,以使这些流程的增值内容最大化,其他非增值内容最小化,从而有效地改善组织的绩效,以相对更低的成本实现或增加产品对顾客的价值。核心作业流程包括企业的各项设计和生产的作业活动,以确保企业作业流程以最小成本及时、准确运行的管理活动,以及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以确保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完成。“再造”的观点即打破旧有模式,建立新的管理程序,实现管理理论的重大突破。经过综合评价筛选出最基本的、关键的功能,并将其优化组合,形成企业新的运行系统。)物流管理模式,适合于在大中型企业集团内部,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推动我国企业内部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起高新的微观物流配置模式。
(2)电子商务在企业外部建立起最佳“企业物流管理模式”(注:“企业物流管理模式”是指物流管理社会化的物流一体化管理模式。不同企业之间的物流运作可以由供方和需方以外的第三方完成,实现了物流管理的高级化和社会化管理的目标。这将是信息化时代的一种新兴产业。这种以企业物流管理为基础的现代化物流管理体制模式是物流管理高级化发展的标志。它将促使企业实现以“物流战略”为纽带的“企业联盟”的形成,使物流从企业专业化管理中获得宏观规模经济效益。国内“物流管理模式”的发展,为中国入世后进入国际物流产业打下了重要基础。)。根据这一模式建立起现代化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地区物流合理配置和提高物流业的经济效益,突破区域的局限性,实现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高新配置,建立起有效的宏观物流配置模式。
4 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相关法规的建立是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物流法规,即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以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使我国物流业适应中国入世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对物流主体的资格和权益进行规范,制定了物流活动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国家对物流运行的干预和监督。目前,中国物流法规基本内容可分为三类:(1)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2)行政法规。包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3)部分规章。包括《关于商品包装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通过实施以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的新模式,必将推动我国经济在加入WTO以后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范文5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交易安全 立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F713. 3 文献标识码:A
电子商务这个词语对于我们这些八零九零后一定不会陌生,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电子商务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对于我们学生而言,提及电子商务,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类似于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的网上购物。在这些网页上购买产品和服务具有方便、快捷、足不出户等特点。严格地说,关于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归根结底电子商务仅仅只是改变了交易的手段和方式,由现实交易转移在网络上来,本质还是商业活动,传统法律的绝大部分规则仍然适用于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这个词诞生于1995年在美国政府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随后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将“电子数据交换”改称为“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开始风靡全球。实现商品服务和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在线交易。但在网络上享有的自由范围比在现实生活中大很多所以确保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成为一个至关是重要的问题,我国目前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主要有: 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规制、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等。
二、电子商务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家生存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因为其代表了未来21世纪的新竞争即高新技术的竞争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开展比较晚,立法前期主要是通过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制定相关法规以及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中加入电子商务的特别规定,但是大部分法律法规只是对电子商务中做了基础性规定,并未涉及到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目前为止我国又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三部法律法规,重点在于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
三、我国在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技术仍不够发达。
两年前,我国铁道部推出的网上购票系统,为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的同时暴露出我国在电子商务技术方面的不足,购票期间系统必须不断地需要刷新,人们不得不半夜就得守候在电脑旁边,花费大量时间。这说明了我国网络交易的承载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虽然铁道总公司已经将承载量扩增到700万,但是这能否抵得住巨大人口流量以及日益普及的网络技术,还是需要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进步才能解决问题。
(二)交易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不论在现实交易还是网络交易都存在交易安全问题,然后网络交易具有间接性,所以更增加了他的交易隐患,更多的问题出现到支付货款等环节。在我国随处可见的钓鱼网站和木马文件使得网络交易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不是交易方仅用一双慧眼就能识别的,更多的是需要有关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强制力的调整和整治。
(三)缺乏有力的规划使电子商务整体上仍处于的自由发展状态。
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的整体水平上一直处于不断进步的状态,但是从宏观上讲,我国还尚未出台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虽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等部委从不同角度推进电子商务进程,而且在环境建设、对外交流、应用试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得不承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还尚处于探索式的自由发展状态,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遇到的瓶颈。
我国尚未形成信任、认证、标准、现代物流、法律法规等在内的电子商务体系。从企业角度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主要是外部环境的不成熟,其中环境因素成为最大的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合同执行和监督难,传统物流发展滞后,互联网接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足,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不健全。这些基础系统的不足导致了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电子商务还处于信息、收集、交流的阶段。电子商务在我国发挥的作用范围依然是十分有限的。
四、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一)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同时提高电子商务意识。
目前我国缺乏电子商务方面的人才和专家以确保其发展。而吸引国外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通过高校、企业和各类人才培训是扩充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的必要途径。另一方面,在我国人们对电子商务的意识还很淡薄,对计算机和网络的知识的掌握是远远的不够的,特别是中老年人,因此,加强宣传以及普及电子商务有关知识和安全教育工作以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同时提高人们电子商务意识,才能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前提条件。
(二)完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规范并加强政府的示范和引导。
要是电子商务能够普及必须有法律和政府的支持,通过法律弥补现存的漏洞,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促进有关部门在电子商务实施中的关系协调,推动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商务管理电子化。若是能够发展政府和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实现政府采购网络化,会大大加强电子商务的普及程度。
(三)加强信任、认证、标准、现代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电子商务是基于各种信息传输网络的建设、信息传输设备的研制、信息技术的开发等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的。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在坚实的环境建设基础上。要构建一个值得信赖并能够保证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多层次的开放网络体系,加强基础网络的建设,改善国内用户环境。
(作者: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本科)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范文6
【关键词】网络团购;法律缺失;上当受骗;法制建设
【正文】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社会各界带来了巨大的网络商机,网络团购是继B2B、B2C、C2C之后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被称为C2B模式。2010年我国出现首家团购网站,随后网络团购市场迅速升温、达至高峰。伴随着网络团购的兴起,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曾间断。商品质量的优劣、售后服务质量、上当受骗后的救济途径等问题已成为网络团购中不可避免的风险。近年来,关于网络团购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据2011年3·15 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仅2011年2月一个月,关于网络团购的投诉将近四百条。网络团购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逐渐了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一、第三方网络团购的现状与问题
第三方网络团购是指某些团体或个体通过互联网的信息交换平台与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联合起来,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向供应商进行大批量的商品订购,以低于平均市场价格获得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行为。[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团购是指一定数量规模的消费者通过一定的形式集合起来,与商家就消费合同进行谈判协商、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行为。[2]与传统的消费模式相比,网络团购拓宽了商家的销售途径,同时也使消费者获得了价格更为低廉的商品或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得了其所需商品或者服务。2009年美国Groupon团购网的出现,在我国掀起了团购狂潮,由此开始我国团购市场开始迅速繁荣了起来。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1年3月,全国团购网站达3000多家,参与团购的人数有2亿,全国平均每天会新增11家团购网站。在繁荣的团购市场巨大商机和利益的背后是上当的风险,随着团购市场的迅速走红,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据调查,参与网络团购的39%的人认为团购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当今市场上团购网站如此之多,鱼龙混杂,商品种类更是不计其数,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各个网站商品的质量;55.4%的人认为收到的实际商品与网站描述有差异,网站为吸引顾客往往会对产品或服务夸大宣传,致使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可能会与网站描述相差甚远,甚至是假货;44.6%的人认为售后无保障,团购的实质就是大量顾客同时向某一商家购买同种或者同类商品,客人的数量往往会影响服务质量,如此多的顾客可能会使得商家无暇顾及售后服务;此外,还有40%的人认为退货不方便,购买商品时往往是商家负担邮费,但是退货时,不仅需要顾客自己承担邮费,而且退货的费用往往难以全部返还,一般是存在账户上以便下次使用,这就使得购买者非常被动。
二、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制
有学者认为网络团购涉及的交易金额一般较小,即使上当受骗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相关法律问题并不严重,所以对团购受骗问题重视度不高。还有学者称,网络团购受骗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自己的失误、贪图小便宜,商家只是诚信问题,并未构成对消费者法律权利的侵害。此外,即使存在欺诈的情形,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法》等法律法规也足以达到治理的效果,因此有些人认为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
在实践中,网络团购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商品质量问题,其结果侵害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财产权。随着网络团购市场的繁荣,其中暴露的问题必定会越来越多,如果不通过法律规定来规制团购市场秩序,不仅消费者权益永远不到保障,而且还会主张此种风气的盛行。虽然我国现阶段也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消费者的权益予以保护,但对于网络团购这个新型市场并没有针对性,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调整第三方网络团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致使出现侵权行为时消费者无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网络团购这种新型的电子商务,面对其新颖、独特的电子商务特点,我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必要的审查体制,对其管理力度不强。同时,相关部门缺少一部共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法规,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可能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部门对网络团购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相关法律监督的缺失为某些网站或商家提供了侵权的温床,他们可能会利用法律的漏洞而做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甚至是侵权的行为,出现了消费者“求助无门”的现象。
其次,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很低。我国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购物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但是非法学专业人士很少知道此《办法》的存在,它的普及面极小,这对一部施行中的法律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试想,如果消费者连法律的存在都不知道,又如何期待他们运用它来维权呢?
最后,我们不得不承认商家的信誉问题确实很难用法律规制,就因为缺少合理而合法的制止商家夸大宣传的法律法规,才放纵了网站、商家敢肆意夸大商品质量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法律能做的就是对于构成欺诈的商家或网站经营者予以严厉惩治,同时加大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这样既可以挽回消费者的损失,也可以警示其他团购网站。
三、构建网络团购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网络团购市场中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和欺诈行为已是司空见惯,就相关投诉的数量来看,不管是质量问题,还是售后服务,或是夸大宣传的欺诈行为,种种现象表明网络团购侵权现象已非常严重。这不仅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公平市场经济体制的破坏,针对我国网络团购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个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法律制度是根据国情需求而建立的,其本应当具有一定的预防性,预防性的规制相关人员的行为,使得国民可以很好的预知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但是立法者的认识能力有限,不可能预知所有的侵权甚至是犯罪情形,这是法律滞后性的体现。但是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相比,现实中滞后出现的法律法规有时也能为公民解决实际问题。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因为国民需要这种法律对某种行为加以规制。笔者认为,既然社会需要规范网络团购的法律制度,立法者应当根据国情、根据团购背后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新浪网曾经做过一个关于网络团购的统计,其中47.27%的网友曾在团购过程中和商家发生过纠纷,最重要的是其中43.39%的人都想用法律维权,但是却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不知道具体的维权程序。这种“投诉无门”的现象不得不令我们深思,我们国家千万条法律法规却不能帮助公民解决团购问题,这种法律的缺失或者说管理部门的不明确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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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网络团购法律体系的建议
既然网络团购存在如此大的风险,我国现阶段又没有有效地风险防范机制,那么网路团购发展的未来是否会因此而变的曲折呢?为使人们更好地利用网络团购,同时为团购市场以后的发展道路提供更好的平台,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笔者学习了解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集合学者的各方观点,将针对网络团购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可以对网络团购现象带来一些微小帮助:
第一,规范团购网站市场,提高市场准入。其实网络团购过程主要涉及三方,即消费者、网站和提品的商家。它的实质是网站向消费者承诺,只要参与网站所组织的团购活动,商家就以网站标明的较低价格向消费者提品或服务。用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网站代替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网站与商家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说完成一次团购活动实际上是存在两个合同的。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团购网站,而不是产品背后的真正提供者。网站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消费者所面对的仅仅是一个服务器而已。这样我们不难理解售后服务差、消费者退货麻烦的原因了,面对这样的虚拟当事方,我们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有上千家团购网站,背后包含各种大大小小的企业,良莠不齐,使得消费者根本无发辨别网站背后的商家的信誉。针对这样的三方法律关系,相关部门能做的只是规范团购网站的准入行为。在我国,一套团购网站系统(基本照搬Groupon)的售价最低只要4000元左右,加上支付系统、企业信箱、短信服务等,创建一个团购网站成本在1万元以内。[3] 进入市场的门坎太低以至国内团购网站层出不穷。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制团购网站的设立,比如可借鉴企业登记的方式,可以规定新设团购网站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备案,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将注册定定位设立团购网站的前提条件。另外,鉴于网络的虚拟性,我们必须提高对团购网站设立者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对设立者进行考察审核,要求其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以设立团购网站。笔者认为将团购网站的设立门槛调高,可以有效过滤一部分非法网站的设立。
第二,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第三方网络团购在我国是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它的出现所伴随的问题令我国立法者措手不及。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随着网络团购涉及面的推广,团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针对这些电子商务出现的新问题,我国急需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包括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宣传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
笔者认为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网站和商家信誉监督的同时。对于商品质量纠纷可以建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专门针对团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确立一种投诉举报的方式,使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理侵权或者是犯罪行为。在售后服务方面,可以建立一个官方的关于团购网站评价的服务平台,所有参与团购的网民都可以自由发言,使得网站服务质量公开化。这些信息不仅可以监督网站及商家的产品、服务质量,还可以给其他人在选择团购网站时一个可靠的参考。此外,对于夸大宣传甚至是欺诈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制裁,同时在此官网上对其公开批评,此种影响声誉的惩罚对于一个购物网站来说应该是致命的。还可以警示其他网站,引以为戒。
第三,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我们大力宣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仍有一部分人根本没有运用法律来维权的意识,他们总觉得此时的法律距离自己太遥远。法律意识较强的人有时也想维权、投诉或是起诉,但却不知道应该使用何种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就放任了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进行不法侵害。我国应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民众学习法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入“团”,挑选团购网站时,可以考虑别人的评价,选择信誉较好的网站和商家。
第四,道德与法律并用实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不能忘记使用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这种约束是发自内心的服从,我们应当提倡诚实信用的重要性,倡导公平交易。商家信誉不高的根本原因还是商家自己的不自觉,没有一种公共意识,道德约束力不强。对此,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信用评级制度,采用“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信用评级业实施监管,用诚信评价机制来约束网站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成立团购网站行业协会,类似于消费者保护协会这样的有针对性的“网购保护协会”,可以制定一些协会规则。它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却可以在道德方面约束网站和商家的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行业合法的诚实信用规则。
第三方网络团购是高科技的产物,它一方面繁荣了网络经济市场,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方面,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它所带来的各种隐患,可能存在的各种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安。而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的缺失为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来说极为不利,急需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法律所起的作用就是在惩罚不法分子的同时保障公民合法利益,为其减少或是消除不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预防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针对网络团购而言,在保证消费者获得物美价廉商品、方便快捷购物的同时,降低其所承担的交易风险,这才是法律应当达到的效果。第三方网络团购在我国发展的道路是曲折而漫长的,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管制,更需要我们所有人的自觉与诚信。
【注释】
[1]王家亮,张驰,《浅谈校园网络团购》,载《商场现代化》,2009年10月,总第58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