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会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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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会计制度

独资企业会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 筹资内部控制 会计控制制度 会计控制方法

筹资对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筹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完善内部控制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筹资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筹资计划和审批的内部控制

筹资业务虽然在大多数企业中发生的次数较少,但其一旦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就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筹资业务发生前即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董事会事先应批准授权一名负责筹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会计部门负责人,将其应负的责任予以明确。如果筹资计划是由会计部门负责人授权其他职员拟订的,则其必须对最后的审定负责。筹资计划必须提交董事会审批。

2、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的内部控制

企业在作出决策筹资、落实了出资单位之后,就应该及时与这些单位签订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必须与这些机构签订借款合同;若发行有价证券,则需要签订证券承销或包销合同或协议。筹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要求,与各出资单位签订详细的、完整的、合法的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

3、债券和股票签发的内部控制

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在正式发行前,还需经董事会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且签字的形式往往采取会签制度,即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发。每一位被授权签发债券或股票的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将发行的债券或股票是否和董事会所核准的相一致;各种应办理的手续和文件是否齐全以及到签发日为止的证券市场行情分析报告,或者为熟悉发行债券或股票所需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这一控制实际上是债券或股票发行前防止发生错误或弊端的最后审核环节。得到所有指定签发人的签字后,债券或股票才能正式发行。

4、债券和股票发行的内部控制

债券筹资的金额往往比较大,其推销过程有时会延续较长的时间,这对于信誉并非卓著的企业来讲尤其如此。同时,推销债券还需要专门的技巧和经验。因此,企业应委托有一定地位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商来发行债券。事实上,有些债券的发行也受到政府法令的限制,不允许自行推销。

5、取得所筹集的资金和使用资金的内部控制

企业应该及时取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划入的款项,及时收取发行股票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严格控制资金的实际投向。单位对于所筹集的资金,应该按照筹资计划的要求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得任意改变筹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经过单位最高管理机构集体决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披露。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

6、债券和股票保管的内部控制

由于债券或股票在法律上代表了债权人或股东对公司资产拥有的权利,同时由于它们和其他证券一样,具有相当强的流通性,无论是债券机构或发行公司,一般均不保留债券持有人的名单,但对它们的实物控制应当像库存现金那样受到重视。

7、利息支付的内部控制

支付利息是发行债券所承诺的保证。如果违反诺言,必将造成债务的加速到期,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企业应指定专人对不同债券支付利息的日期分别在利息支付备忘录上予以记载,防止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同时这一制度对于企业在利息支付日前筹备一定数量的现金也能起到保证作用。对于应付长期票据,受息人可能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因而内部控制制度就比较简单。负责利息支出业务的职员,应根据票据面值和利率,计算应付的利息,在得到其他职员的复核和被授权人审核批准后,即可支付利息。其控制程序同其他的现金付款相同。

8、股利发放的内部控制

需发放的股利属于留存受益的范围,它的发放取决于本年度净收益,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现金余额以及公司对未来经营发展的规划。所以对股利发放的控制制度应规定股利的发放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范围、公司章程和公司当年实现的净收益等情况,表决通过是否发放股利、股利发放的时间和形式以及每股的股利数。没有董事会有关发放股利的决议,不得发放股利。这项控制可避免不恰当的股利发放给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的困难。

9、会计核算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筹资活动的会计核算。为了有效地控制发行在外的债券,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在债券存根簿上详细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以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

10、筹资业务监督检查的内容

单位应当建立对筹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一方面,对筹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发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弱点,不断健全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二、建立筹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保证筹资业务控制目标的实现,企业必须建立相对完善的筹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科学规划筹资活动,保证低成本、高效率进行筹资,保证筹资活动正确、合法、有效进行。

独资企业会计制度范文2

一、短期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所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差异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持有短期投资(股票、债券)期间获得的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或利息外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是否作为短期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这一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在: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收到的除去在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直接作为收到当期的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上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相同,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直接计入当期实现的投资收益。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3、新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而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在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对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二)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对短期投资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因此,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时,企业只需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收到款项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公司在待有短期投资期间应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同时调整当期投资收益。公司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但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时,只需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对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予以调整,当期投资收益的净额。

3、新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应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计算当期的投资收益时,要同时结转该项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关于是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差异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方面的差异在于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是否对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企业在持有期间对长期股权投资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也不需考虑长期投资减值因素,直接按处置时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即可;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明确要求企业在持有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需考虑长期投资减值因素,结转该项投资对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以正确计算处置该项长期投资的收益。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对于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时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两者都未考虑“清算股利”的相应,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对此作了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上,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相对而言,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一方面的差异较小。《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以调整企业持有债券期间各期的真实利息收益。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企业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不考虑减值准备,也较少考虑企业中途处置长期债权投资的情形,因此只需在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

1、企业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独资企业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企事业单位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对会计法进行了改革,并为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提供了系列的规章和制度。这些制度也就是本文中所提到的新制度。在新制度的背景下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原来的计算方式也有了一定的差别,就也就促进了我国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的改革,同时也推动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使得事业单位采取各种方法对这种改变进行面对。本文主要对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新制度对其的影响。

一、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的影响概述

在新制度的影响下,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法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原来的基本核算方式到现在的复杂核算方式,当然在继续拧核算的同时也增加了我国的事业的单位的发展机会,使得事业单位对国家的资金需求率降低,较少的对国家资金的占有,使得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己自足,为国库提供了更多的使用资金。同时也促进了事业单位内部的财政会计制度的改革,使得以前比较形式化的会计处理方式更具科学性和使用性,并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了对资金的利用率,使得这个事业的单位的发展融入了市场经济中,不在脱离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参与了市场的竞争,提高了事业单位的的固定的资本和商业的价值,这样才能有足够的资金为社会的发展进行服务。

二、年初“固定资产”要素新旧制度的衔接方法

从今年开始,我国实行性了新的会计法的过程中以及事业单位的发展准则等等,这些都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保障。这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处理方式造成了一定的挑战,因为以往的计算方式已经根深蒂固,很多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新制度的促进了会计制度的改革,固定资产折算的方式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部分会作为一种有形的资产形式存在,也这种有形的资产并不算入企业今年的整体资产利润中,但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中的一部分,这也就给事业单位内部的财政人员的审核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要剔除这一部分有形的资产,但是在整体的核算中要加进去。

1.账项调整。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要注意对会计核算项目的调整,这主要关系到事业单位以后的资金管理和经济发展,方便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宏观调控。账面调整注意是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的各个项目之间也都是互有联系的,涉及到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资金的转账等问题,所以需要事业单位的会计审计人员尤其注意。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新旧制度衔接时需注意的事项。在制度下的企业资产评估方式,注意分为两个阶段在2013年之前的所有资金评估方式都可以按照以往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计算,但是2013年以后的资金评估方式就必须按照规定的资产评估方式进行核算,所以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2013年是一个分水岭,在以后的资产核算以及资产折旧评估中必须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这样才能适应我国的发展现状,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

三、2013年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在新制度的大环境下,为了做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就需要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2013年以后的资产评估主要根据我国的新制度对事业单位财政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核算,就会造成事业单位内部资金的流失,降低了事业单位的发展资金比例,从而也增加了我国国库的负担,所以为了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必须要严格按照新制度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进行计算。下面本文就提出几点应该注意的问题。

1.明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2.考虑影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在新制度下要考虑到几点影响固定资产核算的因素。这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事业单位的级别构成。级别比较高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也比较多,所以必须在新会计法以及我国规定的事业单位财政制度下进行资产的折旧工作,这也决定了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方向。如果是建立比较久的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折旧过程中要考虑到该事业单位的发展实际,不能盲目的照搬现代化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要进行综合的考虑才能保证事业的单位的发展有足够的资本,同时也可以降低对我国国库的资金消耗。

3.遵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计提折旧的政策主要有:一是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二是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应当继续使用,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三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四是发生后续支出致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的,重新计算折旧金额。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对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的影响的介绍,分析了新制度下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从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的整体性上看,新制度的出台为为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保证,并降低了事业单位对国家资金的依赖,从而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建云.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探析[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20)

独资企业会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实施;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Abstract:inFebruary,2006,MinistryofFinancehadissued1itemofbasicaccountingstandardsand38itemofconcreteaccountingstandards,symbolizeadaptsourcountrymarketeconomydevelopmentrequest,hastenswith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withbusinessaccountingthecriterionsystemofficialestablishment.Ourcountrysooncarriesoutwhether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doesmeanbusinessaccountingthesystemsooncompletesthehistoricalmission?Thisarticlewillanalyzeourcountry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fromseveralaspectsthequestionwhichpossiblymeets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andproposedthatsolvesthequestionmentality.

keyword:Implementation;New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ystem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背景介绍

90年代初,财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两步走的战略。1993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财政部共了30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体会计准则16项。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步入快车道,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都在此年内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望得以实现。

然而,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两个会计核算标准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规则为基础,后者以原则为基础。理论界一直存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看法。实际上,两种会计核算标准所规范的内容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陈毓圭,1999)。通常情况下,记录以确认和计量为前提,而披露又以记录为基础。从新颁布的准则内容和形式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尽可能地把制度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扬长避短。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地解决好它们。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给会计工作带来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做出了总体规定,还就有关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5年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而财政部本次的会计准则,大多是针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处理的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范,如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报表、企业年金、职工薪酬、保险合同等。因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即将完成历史使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哪些问题和困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数项会计准则后,上市金融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新准则。上市金融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同时,非上市金融企业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作为指导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二者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与数量差距增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的监管成本提高

不难看出,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是本次会计准则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如何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又是会计工作的难点。目前我国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除了限于本身的专业水准,对准则本身理解不够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动机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指使企业做一些违反会计准则的处理。由于新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多的职业判断,相应地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财政部同时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目的不言而喻: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空间”,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监督成本相应也会增加。此外,中国证监会宣称已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近期将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测算实施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因此,会计准则的高效运用还必须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和,这样一来无疑会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社会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楼继伟,2006),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对南方证券的投资,首创股份提取了15%的减值准备,邯郸钢铁提取的比例为62%,路桥建设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车则提取了100%。如果不计提该项减值准备,上海汽车的利润增长率将从该年的42%提高到79%,同样是职业判断,究竟哪一个企业计提的比例是适当的呢?每个企业都会找出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职业判断是正确的(聂兴凯;高永国,2004)。但是,计提比例的差别竟有如此之大,也会令人对会计准则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疑虑。

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四)会计准则的学习成本增加,会计教育的浪费与不足并存

我国会计准则自90年布以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此次发行新准则,学生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学习,会计的学习成本明显增加。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占了绝大多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非面向全部企业,中小企业仍然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因此,一方面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时不需要使用新准则,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所学知识大多被遗忘,造成会计教育的浪费;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虽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同时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企业会计制度仍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三、有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思考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各项配套

1、准则与制度的配套

据介绍,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企业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2、法律配套

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会计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会计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人员的后续专业技能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仅仅依靠在学校的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因此,需要建立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素质和后续专业技能教育机制,并使这一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行。如针对上市公司、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会计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应对口的后续教育,并将后续教育成为一种职业的终身化教育,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持续有效地提高。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尽管专业技能教育是对会计准则高效率实施的有力保证,但是职业道德教育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较低。因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与遵守有关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应尽早开始,并和专业教育同时开展。

总之,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

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如加强证券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企业信息披露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J].会计研究,1999,(2)

[2]陈毓圭.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3]聂兴凯,高永国.对执行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A会计),2004,(12)

[4]王君彩,余应敏.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研究[J].财会月刊(A会计),2004,(6)

独资企业会计制度范文5

处理原则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应坚持统一性与独立性两项原则。

1.统一性原则。如前所述,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无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税法时完全不考虑会计处理方法,将会无端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差异。这些差异是没有必要的。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税法对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确定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确定停止资本化的时间在“有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如果“预定可使用状态”与“交付使用”还有一个时间段,那么会计资本化金额与税法资本化金额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到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本人认为这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应当协调一致,制定税法时应当尽量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毕竟计算税款的基础数据是以会计为基础的。

2.独立性原则。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处理方法

1.纳税调整。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

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独资企业会计制度范文6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会计核算简化,减少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考虑到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信息需求单一等实际,新准则简化了核算和报告体系,如会计计量属性方面,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采用未来适用法等。通过简化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降低了核算的难度,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与税法高度协调一致。新准则以税法为导向,通过简化会计信息处理程序,尽可能减少了与税法的差异。与税法的趋同表现如下:第一,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方面。新准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且在资产减值损失方面遵循实际发生原则。而且明确规定小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应考虑税法的规定,有利于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第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新准则对小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做了适当调整,与税法的要求更为贴近。收入的确认以发出商品或办妥收款手续为基准,收入确认的新标准减少了会计人员在收入确认时的职业判断。而且新准则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详细规定有利于明确不同税收的征收对象和计税基础,使各项税收管理工作更加精确严谨。第三,财务报表列报方面。新准则规定小企业不需要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对现金流量表进行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新准则基本消除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大大减少,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为税务部门有效掌握企业纳税调整情况,实施税收征管提供了便利。

二、新准则执行中的难点

新旧制度的转换衔接工作不到位。新准则的实施要求小企业及时修订会计核算办法、做好科目转化并进行账务处理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但是小企业在转换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如会计人才不足、资金短缺、管理不规范等,导致转化工作不充分。另外制度转换中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原来权益法核算的要转销其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这实质上是追溯调整,与新准则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的规定相违背。

管理者认识不足,制度转型滞后,影响新准则实施效果。小企业大多是独资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重合,企业管理主要决定于经营者的能力和水平。企业的管理制度往往与其业务流程是相对应的,改变过程必然发生管理成本,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而且新准则对企业会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账务处理没有旧制度灵活,这也是管理者抵触的原因。

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基础工作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大部分小企业重视管理、利润,轻视核算、监督,规范性更是无从谈起。目前,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从原始凭证的取得、会计凭证的录入、会计报表的生成及档案的保管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另外,小企业原有的会计软件升级不到位,针对新准则的会计软件普及不够,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小企业的会计水平,影响其实施新准则的积极性,执行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三、促进新准则顺利执行的对策

政府各部门联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新准则实施。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建立联合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国、地税、工商、发改、银监等部门强制性的使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执行新准则,确保贯彻实施的服务和监督到位,具体措施如下:工商部门,在审验营业执照时,要在执照上注明企业类型、是否属于小企业;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针对小企业,严格监督贯彻新准则,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辅导其执行该准则;财政部门结合实施经验,对于小企业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以解释公告的方式对准则不断加以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