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1
一、信息披露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一)契约理论。根据契约理论,上市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现的是经理人员和广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经理人员的目标与广大股东的目标相冲突。股东是上市公司契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他们一旦将资本投入到企业,就有可能受到经理人员的剥削,因为经理人员可能对其资本进行“虐待”而使自己受益。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它不能完全明确规定经理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干什么、得到什么及负怎样的责任,因而经理人员需要监督与激励。监督经理人员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股东要求经营者向其进行信息披露,报告其经营管理情况。
(二)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是解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这里所说的交易成本是指投资者要搜寻关于证券品质的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在没有强制披露法规的情况下,投资者要单独搜寻信息,每个投资者都进行这种重复的劳动。从社会来看,这种行为不会影响股东的总财富,这就势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强制信息披露,通过这一制度强制进行信息的供给,解决股东单独搜寻信息的成本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指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在证券市场上,公司经营者相对于投资者掌握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
二、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从英、美等国信息披露监管的历史看,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证券市场规模较小,证券交易比较简单,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现在这么严重。因此,信息披露监管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主。在当时,证券交易所(特别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在竞争的压力下,通过自我监管提供上市标准来保护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达到以下效果:第一,减少交易成本。实际上,各种形式的交易所都是一种中介组织,它的存在减少了交易成本。作为中介组织,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的市场上,它是不会存在的。交易所的存在,减少了交易双方的信息搜寻,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加了流动性。交易所的成功取决于投资者与筹资者交易双方的数量。交易所基于自身的生存压力,必须采取有利于投资者的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这些规则又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交易。第二,提供信誉机制。交易所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重复博弈的场所,这使得信誉机制发挥作用,信誉对上市公司管理者产生有效的激励。如果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不遵守交易所的规则,欺诈投资者,它就会遭受信誉的损失。因此,上市公司管理者更易于接受并遵守交易所的披露规则。第三,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会对交易所采用有益的规则产生激励作用。证券交易所一旦被赋予监督职责,又产生了它本身的激励问题和相应的成本。金融中介可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投资者的成本。在考虑金融中介自身的成本的情况下,金融中介仍具有信息处理和监督的比较优势。证券交易所通过自律的方式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这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或证券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但这种监管方式只对内部人形成了有限的约束,并没有给少数股东提供更多的权力。
(二)政府监管。在证券市场上,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和筹资者无法订立完美的契约;另一方面,即使投资者认识到侵权的风险,在契约中订立信息披露要求,契约也不能被完美地执行,并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日趋复杂,仅靠交易所自律监管已不能解决日趋严重的信息问题,政府监管便成为必然。从根本上讲,政府监管是对正常的市场运转出了问题后的一种纠正,或者是对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转的事前防范。与自律组织相比,政府在信息上具有比较优势,并且其激励和约束与证券市场自律是不同的。一方面,政府是与公共利益更加一致的部门,不仅代表现有的全体利益相关者,而且代表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具有最大的合作广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其他制度一样,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有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当然,政府也面临信息约束,政府的监管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政府与市场必须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取长补短。政府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应处于超然的领导地位,不能亲自从事所有的具体项目。对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政府旨在对公司形成有力的激励,以披露投资者想知道的信息。因此,政府监管是在尊重现实的市场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强制作用引导经济主体的正确激励。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践表明,政府并没有直接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而是由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政府则通过监管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三)通过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管。以盎格鲁——撒克逊式的金融体制为代表的自由市场范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相互补充的、独立的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分析机构、证券评级公司等,它们被称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在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约束下,每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在其职责领域内发挥作用,它们的行为通常受以下几方面的约束:第一,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第二,其自律团体的自律规范的约束;第三,自身维护信誉的需要;第四,不同的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及竞争。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不同的信息优势,政府通过对其监管,建立私人自我管制的激励机制,以实现充分的披露。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严重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起因和着力点。在这里,政府处于这一制度的主导地位;自律组织处于市场的前沿,它在政府的监管下对证券市场进行自律监管;证券市场的各种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督和验证,他们的专业服务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道屏障。由此可见,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实际上是政府主导下的层层委托关系。
三、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
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2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用交易
一、信用交易的发展优势和风险识别
在国外证券市场中,信用交易已经成为极其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融汇,我国证券市场稳步发展的近年来也徐徐打开了证券之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信用交易的体制风险
信用交易的体制风险,严格意义上当属于系统性风险。主要反映由于体系中存在的纰漏而致使国家金融滋生风险隐患或者增加了风险程度。而信用交易机制在对银行信用规模进行扩大时,其自身所具备的创造虚拟供求性能与银行信贷来完成融资的形式,将很容易引发两种后果的产生。一种是;虚拟资本将因为信用交易而增长,且信用乘数的扩张效应远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乘数效应要更为复杂。间接性地提高了中央银行在宏观控制社会信用总量上要求。另一种是;证券的价格极有可能会因为虚拟供求助推而不断上涨,最终导致与实际经济状况脱轨的泡沫现象。
(二)信用交易的信用风险
明确的说,信用风险即是指一方道的违约而导致另一发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的发生多因为交易双方对彼此间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因素而造成。于是便有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信用风险的规避,金融机构尤为看重。
(三)信用交易的市场风险
信用交易市场风险,主要系市场价格的变动所致。一旦信用交易失控或出现其他变故,其市场的操控权,将无疑受到那些雄厚实力的投资者的瓜分。倘若联手证券商,那么整个市场局势必将为此受到大幅度的震荡,甚至最终损害了一般投资人群理应享有的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风险的有效控制
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风险已经成为信用交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以上分析,我国对证券市场信用交易风险的控制,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进行:
(一)加强信用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1.为了保证投资理念的良好发展,杜绝恶性或不切实际的负面、消极性的炒作,信用交易资格的认证制度必须要加强。其考虑因素主要涉及的范围是:股价波动幅度、公司治理机构、股东以及管理基层的诚信度等。
2.为了更好的对融资保证金和融券保证金双方各自比例形成完善的管理,以及包括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限额的同时管理,所以对市场信用额度的管理制度必须要加以强化或重新实施改革。
3.为了防止股票市场的过度融资融券,从而更好地对单只证券信用交易实施比例限定,可建立起单只证券信用额度的专项管理制度。
4.建立信用交易的初期阶段,为投资者加强审定制度的建立。以拥有多年经验的股票投资者为标准,并对投资者的信用和股市市场交易历史等情况,进行银行系统个人征信体系的考察。
(二)尽快为转融通建立管理机制
从《管理办法》的条列中可获知,融资融券因为主要依赖靠券商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来进行完成,故此便造成风险的承担问题只能自己来肩负的后果。而国外却不然,所有券商抵押的资产,若想变成具备可流通性的资金,信用交易往往可通过融通机制来实现,且于一定程度上促进并优化了券商的投资结构。而为了进一步拓宽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政权来源渠道,我国应基于信用交易制度,加快转融通机制的建立步伐。
(三)信用交易监管,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针对我国国情,信用交易监管体系,可从“立法、监管、自律”三个方面来着手建立。
1.建立法律监管。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委员会制定的律法,来作为监管机制的法律准绳。
2.证监会与人民银行的集中行政监管。证监会主要以证券流通为基准,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实施相应的交易条规以及有效的管理办法。
3.交易所的市场管理。凭据市场或者单只证券的信用交易的实际情况,来对信用交易资格进行详实的确定。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任何异动,要及时做好警示工作,情节严重则有权代行证监会职权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4.制定证券业协会的行业监管体制。从行业道德规范出发,对协会成员实施行为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的要求与监管。
三、我国当前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建立的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不断进行着发展,目前不管是在市场规模,还是交易技术手段和法规制度之上,均具有一定的成就,其已经成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依然没有建立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其主要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想要建立信用交易制度,首先就必须要对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其具体措施可以从一些几点着手:
(一)对我国上市公司质量进行提高
只有逐渐把我国上市公司质量进行有效的提升,才能够促进强大市场推动力的产生,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其中关于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则主要包括市场规模和人才引进等。证券市场本身就是资本市场的一个主体,因此其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重大作用,关于其对于资本市场发展所产生的推动力,则集中在这两方面,其一为采用核准制对额度管理进行替代,其二为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进行加强,从而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提升。
(二)对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进行增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居民受众所能够拥有的剩余资金也随之增多。那么在这一情况之下,则就需要依照目前居民、企业及金融机构需求等的不同投资需求,对其资本市场交易工具的便捷性、盈利性以及安全性综合考虑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拓宽,不但要对其融资渠道进行拓宽,同时也要对其资本市场结构进一步进行完善。只有在以上各项均进行完善的基础上,那么建立政权市场信用交易制度,才会变得更加迫切。
(三)对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展
投资者本身也就是资本市场不断进行发展的生力军,只有不但对其投资者数量进行增多,才能够有效推动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确保金融市场的繁荣景象。目前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来看,就必须要对其投资基金进行大力发展。那么对其结构投资者进行增加,就是其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同时也是对投资主体结构失衡进行调整的主要手段,其不但能够对市场活动水平进行提高,还能够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规范。机构投资者的增加,能够进一步对证券市场规模进行扩大,同时对其投资功能进行强化,最大化的减少投资盲目性,这一方式的实施将会对我国股市的长期稳定发展,产生巨大的意义。其投资者越大,那么股市的稳定性也就会越高,这样才能够有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不断发展。
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3
关键词:证券市场;权益保护;监督机制
一、信用交易机制的引入
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10多年前就有学者提出这一主张(韩志国,1994),但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实行银行业和证券分业管理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受到阻塞。近两年来,这两个市场之间的“防火墙”开始松动,证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间拆借市场融资和进行股票抵押贷款,银行资金通过这种有限的通道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但事实上因通道狭窄受到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冷淡。同时,金融管理高层人士(戴相龙, 2000)也曾提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建立短期融资公司沟通两个市场通道的设想,但这一设想也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近来。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问题在理论界和证券界又开始引起关注。在今年4月举行的“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高级论坛”上,证券管理高层人士又提出要“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对接渠道”(尚福林,2003),“允许组建证券融资公司”(周正庆,2003),而这正是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信用交易机制的市场效应分析
1.流动性效应。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的灵魂,是证券市场有效性的重要标志之一。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公正价格的形成,必须以相当数量的交易量作保证,仅靠市场内的实际交易量,市场有时难以激活。引入信用交易的虚拟供求,使投资者能够超出自身实力进行大量的交易,以维持足够的交易量活跃市场,维持证券价格运动的连续性,从而提高市场效率。
2.市场缓冲效应。由于各种证券的供给有确定的数量,其本身没有替代品,如果证券市场仅限于现货交易。证券市场将呈单向运行,在供求失衡的时候,市场必然会巨幅震荡。引入信用交易机制与现货交易配合运作,可增加证券的供给弹性。当证券价格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价格下跌,会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证券的供给,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证券价格如预期下跌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促使证券价格回升。显然,信用交易机制发挥了对市场的缓冲效应。
3.对冲避险效应。“卖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之一,包括投机性卖空、对冲性卖空、持有卖空,套利性卖空、做市商和经纪商卖空等多种形式。如为避免证券价格下跌导致损失,投资者出于对冲的目的可进行“持有卖空”。投资者卖空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其持有的证券价格下跌的损失可以从卖空的盈利中得到弥补;如果证券价格上升,其卖空的损失可以从实际持有的证券价格上升中得到弥补。利用现货交易与信用交易进行对冲,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回避风险的工具。
4.机构盈利效应。毫无疑问,信用交易机制扩大了市场交易量,增加了证券商的佣金收入;同时信用交易机制复杂,需要证券商提供更多的服务,也为证券商开辟了增加服务收入的渠道。投资者向证券金融机构融资交易须支付所借资金的利息;投资者以现金作为担保,证券金融机构可对其适当运用获取利差收入;证券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用于抵押的证券也可进一步进行操作,融券或出借以获取收益。当证券金融机构向银行机构再融资时,银行机构也可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三、信用交易机制引入的存在的困难
我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一直排斥信用交易机制,原因似乎主要在于:一是理论界对这一机制的内在机理、基本功能、市场效应及其所蕴含的风险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人们看到的更多的只是风险的一面,而它所具有的功能和效应却受到人们的漠视。二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人们对信用交易机制的风险尤为敏感和担忧,自然也就一直难以被管理当局所接受。很显然,对信用交易机制不作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而一味地排斥,其结果必然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运作机制残缺,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四、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的合理设计
1.信用交易模式选择
国际比较研究表明.证券信用交易具有双重性,因不同国家及地区证券市场完善程度的差异,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笔者认为.我国不宜采用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型制度模式,而是应吸收市场化模式和专业化模式的优点,在把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作为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许可证制度作为过渡模式.严格规定股票信用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类证券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要建立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使证券公司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谨慎选择客户,防范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有效承担信用交易中介功能。
2.证券资质与抵押率。
证券质量不同其价格波动性差别较大,将直接影响到对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效率, 因此, 并非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为融资融券对象。这方面可借鉴日、韩和台湾的经验,只限于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容易成为投机对象的证券应排除在信用交易之外,这样便于管理。我国目前上市的证券品种虽然已有相当规模,但仍然良莠并存,作为可抵押的证券必须进行筛选。由于我国目前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流通,选择时还需考虑股票流通盘的大小, 流通盘过小容易引发投机。每种证券的资质不同,.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不同,融资抵押证券的折算率也就不同。一般来说,国债的折算率较高,股票则低些。考虑到我国的现状,在初期,证券折算率标准可定得略低些为宜。国债折算率以85%为宜,股票的折算率以60%为宜。认定证券的资质和确定折算率标准的权利可交由证券交易所行使。
3.证券公司信用额度管理。
除依《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外.笔者认为,应通过资本净值比例管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与其资本净值的最高倍率不得超过20。名.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分别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0%g~5%。
4.投资者信用额度管理。
首先,规定最低保证金,设定投资者进入证券信用交易的门槛.只允许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及资信能力的投资者开设信用账户从事证券信用交易,并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设立不同等级的交易限额其次,考虑到期限过短可能会加大交易的投机性,造成市场的大幅波动.而期限太长又会加剧证券市场的风险,建议以一个季度为期限选择股票信用交易合约再次.建立股票信用交易担保制度客户在申请融资时,除了按规定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还要以融资买进的全部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同样.在融券时,应按规定的比率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要以融券卖出的全部价款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以预防可能的未来风险此外.建立信用交易的资信评估制度资信评估机构将把信用账户分为良好、预警、恶化三种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用交易主体的资信等级这是准确评价交易主体的资信状况.授予证券公司信用交易业务的资格和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的重要依据.以此实现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动态控制。
信用交易机制所特有的市场效应是其他证券市场机制所不能替代的,也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所亟需的,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制度架构,从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和证券市场的状况看,引入这一机制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4
在我国,有效证券市场的研究主要以沪、深两市数据为蓝本,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对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就是指证券市场的效率,它包括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与配置效率。前者是指市场本身的运行效率,包括市场中证券信息的完整性和证券交易的畅通性,股票价格是否反映股票的价值。后者主要是指市场运行对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力和对国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
2.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低的成因分析
总体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效率还很低,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有效证券市场。究其原因,主要分为外因和内因两方面。外因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不健全问题,证券市场结构不合理问题和市场规模不够大三个方面。这几种原因都会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且都是我国市场自身或者投资者的问题,笔者把这些总结为外因。影响我国市场效率的因素很多,不过笔者认为,外部因素一般都是一些客观性因素,因此不至于对我国证券市场效率问题产生太大的影响,相比而言内部因素显得更加重要。在诸多内部因素中,信息的生成机制又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因素。因此,研究证券市场的信息生成机制是解决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低的关键所在。
2.1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
新古典主义经学中提出完全竞争模型,要求市场参与者具有所交易商品的完全价格和市场信息,缺乏部分信息就会导致信息不完全,就会导致竞争模型不完全。有效市场理论作为完全竞争模式的典型实例,也遵循这个假设。从信息处理器可以看出,如果信息披露上存在障碍或者差错,信息解读者所得的信息的时间,数量以及质量上都会存在分布不均,从而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低下的最重要原因。
2.2直接原因:信息不畅
以上所讲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证券市场信息处理器的问题,而下面一个环节就是信息传播环节。信息传播除了上面讲到的口口相传,最重要的形式还是媒体宣传,媒体作为证券信息的主要传播媒介,有电视,报刊,广播,信息高速公路等形式。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传媒媒介多,但是这也导致了媒介传播的信息繁杂且权威性差,大部分证券投资者都缺乏相关的证券知识,对信息的把握度也是参差不齐。这些杂的信息传播媒介所传播的信息严重缺乏针对性,形成信息轰炸,这很容易使投资者产生信息混淆,同时又提高了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并提高了信息收集的难度,妨碍投资者的信息解读,以致无法正确进行投资决策。有时甚至会产生信息污染,干扰了信息的有效传播。
2.3根本原因:解读能力差
信息披露和信息传递是对公开发表的信息产生影响,但是投资者信息的领悟能力对信息的产生、效用等都会产生影响,因为如果投资者的信息解读能力很弱,那么他就无法正常解读公开的信息,解读出的信息的有效性也会大打折扣。这就导致我国证券市场永远处于弱势有效,而且处于弱势有效的最初阶段,那么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有效性会受到很大影响,最终导致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低下。
3.加强有效市场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策略
既然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还处于较低阶段,那么必须找到相应的策略进行改进和完善,而市场有效理论无疑为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指明了一条道路,为此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有效市场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和实践。
3.1采用强制性信息披露策略
证券产品为虚拟产品,因此证券市场风险较大,投机性机会较多,这就要求国家要强制对证券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另外证券价格对信息的依赖性与敏感性,又要求信息披露监管一定要准确高效,且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强制性信息披露就是政府将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实现形式,虽然各国在信息监管问题上采用不同的政策,且信息披露的监管方式也不太一致,但是所有国家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都很大,且很严格。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还是存在一些计划经济的成分,证券市场相对不够完善,且相关法规也不健全,所以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而且能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起到极强的推动作用。对于采用的方法,我们应该考虑: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营造规范的信息披露环境;对中介机构进行扶植和教育;健全证券市场的准入和推出机制等等。
3.2疏通信息传播渠道
证券市场信息传播主要借助媒体完成,媒体的传播速度与范围直接决定了证券市场的传播效率问题,我国的主要传播媒体在前文中已经有所提及,但是因各方面原因,三种除按摩途径均为完全达到很好的效果,导致我国长期证券信息传播渠道不畅。为此,笔者建议:设定专业证券频道,很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一个专业的财经频道,专门为从事证券市场投资的观众服务,并及时报道一些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另外对一些地方电台关于证券投资的报道进行一些筛选,对一些不合规或者不正规的财经频道进行删减。适当减少财经报刊的数目,有必要建立像美国的《金融时报》和《华尔街日报》这样的权威性极强的报刊,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投资者的购买成本,报纸上的消息权威性也会增强,而且关于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也高。
3.3提高主体的信息解读能力
3.3.1组织相关培训
我们可以定期对证券投资者组织一些培训,向他们传授一些关于金融、证券等的信息知识,从而提高证券投资者的知识水平和信息处理能力,这是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会受到投资人文化水平,地域等的限制,但是举行一次必然会有一次的成效,人的素质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在不断的培训中,通过量的变化,最终引发质变,从而提高我国证券投资人的整体素质。
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5
关键词: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证券市场风险;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1.引言
证券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是证券本来的收益和风险。证券未来的收益充满不确定性。投资证券的风险可以界定为,在给定情况和特定时间内,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如果证券未来收益仅有一种结果是可能的,则其收益的差异为0,从而风险为0.如果证券本来收益有多种结果是可能的,则风险不为0,这种差异越大,证券的风险也越大。
产生和影响证券投资风险有经济、政治、道德与法律诸因素。就经济方面而言又可以分成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对证券市场来说,上述风险大致可分成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两类。市场风险就是内生风险,它仅仅由证券市场内在机制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其余风险可归入外生风险类,它由市场以外的因素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
本文试图从证券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角度研究证券投资市场风险形成的市场内在机制。
2.预期和决策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市场价格的调节对所有新的、公开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应,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场本身的客观信息外,还包括公开的证券市场相关的场外客观信息。简而言之,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场内外相关客观信息都能在上市证券的价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过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证券收益同样能够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证券市场场内外相关的客观信息。
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过程通常总是通过证券收益客观信息的识别,获得证券未来收益的预期信息,提取证券投资的决策信息,然后选择证券投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模式的差异,可以将预期分成理性预期和有限理性预期两大类型。
理性预期是利用最好的经济模型和现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关证券未来收益水平明确的预测。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证券市场价格涨落,而直接研究证券市场所有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通过博弈模型进行证券本来收益的预期。
有限理性预期指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经济模型,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收益的经济预测。
类似的,根据证券投资主体决策形成途径的差异,将决策也分成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两类。
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通过合适的证券投资决策模型或者通过证券的技术分析,然后选择投资行为的证券投资决策。
有限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证券投资决策模型,也不采用技术分析,仅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决策。
证券市场中,完全不考虑证券未来收益水平和变动趋势的完全非理性证券投资主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的预期和决策两个环节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3.两类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两个主要环节上是通过经济模型或者技术分析独立获得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故称他们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有限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果在两个主要环节上都是凭借自身证券投资经验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他们也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如果,至少在一个环节上,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决策信息,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选择自身投资行为,称他们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
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可能采用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技术分析,也可能凭借各自相似的证券投资经验,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产生客观相似的效应。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基于自身认知的内涵、认知的结构和认知的层次以及投资的经验。投资的偏好和投资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从客观信息中独立获取证券未来足够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对各自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独立选择投资行为。他们不得不通过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以便获取各自足够的预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达到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置信程度,客观上模仿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证券投资。因此,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产生模仿的效应。
模仿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比独立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客观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过社会心理和认知心理分析,特别是证券投资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选择的投资策略是随大流的从众策略。
综上所述,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可能存在客观相似性,而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必定存在模仿从众性。
4.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证券市场所有场内外相关信息。所有证券投资主体都能任意地、不断地获取有关上市证券价格、涨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观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证券投资主体的客观信息是对称的,证券市场的竞争对所有证券投资主体是公平的。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两类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的模式和决策形成的途径具有较大差异,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未来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证券未来收益的波动也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两类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产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就是投资证券的风险,两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风险产生不同的作用,他们就是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通过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独立获得各自的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凭借各自的投资经验大体相同,他们独立获得的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也大体相同。
上述情况下,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便具有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对称性,通常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产生客观相似的作用。否则,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是非对称的,其证券投资行为也不尽相同,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过计算机模拟完全由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组成的股票市场发现,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股票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即证券投资风险和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程度及其变化速度有关。
综上所述,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一种内在机制。不妨称为独立客观相似机制。其客观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资本资产结构的变化速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会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出现复杂现象,价格大幅波动,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积成危机。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拟的股市一样。说明形成市场风险的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是证券市场内在的非线性机制。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各自独立获取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的决策信息,通常是非对称的。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需要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以便选择各自的证券投资行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就会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就是从众选择各自证券投资行为。这种模仿从众行为会在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传染蔓延,他们个体的有限理性投资行为演化成证券市场整体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极度剧烈地波动,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大幅度增加,证券市场风险增大,甚至风险累积成为危机。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模仿从众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另一种内在非线性机制。不妨称为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5.结束语
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6
(一)证券发行机制受到了破坏
证券的发行与审核制度作为证券市场日常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保障,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发展与持续性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但是,就其实际的开展情况来说,证券市场受到了来自于政府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进而导致了证券交易市场的诸多不良现象的产生,影响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当证券监管机构对金融证券市场的调控活动过度时,将会使得证券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出现问题,也就阻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市场的自主发展运行权利也就无从谈起。比如,当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的规模与节奏进行全程监管的时候,由于忽视了证券市场本身的调节能力与供应能力,进而也就带来了不良的证券交易活动。
(二)政府干预活动过于频繁
受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活动的一部分,也就需要受到政府对其的监管,但是,证券市场本身作为一个不断发展运行的“有机体”,其自身的竞争机制能够使市场的发展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政府所需的仅仅是适当的干预,而不是全盘的监管。可是,在实际的市场发展活动中,政府与证券监管机构的干预过于频繁,而超出了其限定,不仅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反而会阻碍证券市场的日常运行与工作。比如,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时候,追求的是“最低质量标准”,注重证券的自主发展。但在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注重的是对发行人其持续盈利能力的需求,这也就使得政府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活动的干涉形式多且过于频繁,这些活动都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使得投资风险的加剧,影响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工作开展。
(三)证券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与全面性存在不足
证券市场的日常交易活动需要在公平、公正且信息透明的环境下来进行,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规避市场活动中的欺诈、炒作活动。这是对交易市场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有效保障。但是,在实际的证券发行活动中,证券市场对于信息的披露存在和诸多的不足,比如,信息的延迟与不充分,甚至错误信息的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将影响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也滋生出一系列金融骗局,金融违法行为的产生。
二、在经济法的基础上来实现对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选择
(一)政府对收益的干预
在证券市场的发行审核活动中,政府对收益的干预,其开展的形式主要是公共收益部分与部门收益部分。在中国,有人认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来进行选择。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选择优质企业审核选择。因此,证券交易市场需要为所有的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企业投资信息。再者,审核制度的信息披露需要是一个强制性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需要的是对相关市场以及证券信息的有效处理与掌握,只有信息做到及时、完整、准确,才能真正意义上地提高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化,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分配,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对证券市场的审核制度进行核准的时候,需要根据国有企业的改革需求,来完成制定与完善工作,进而实现国家财富的累积。
(二)政府对成本的干预
就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运行实际发展情况来说,证券发行需要制度的有效保障,这是加强成本控制最为重要的手段。其中执法活动的开展成本是证券发行审核中支出的主要成本。因此,监督机构需要在发行证券的时候,做到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其投入的成本,即为执法的成本。从立法活动的开展角度来说,这是实现证券得以顺利发行的关键环节。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力、物力等一系列社会资源的使用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也就相应地使证券发行的成本与之增加。
三、从经济法的角度如何实现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
(一)制定统一的审核发行制定
就当前证券市场的开展情况来说,证券的发行审核制度作为其主要的审核形式,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其所发挥的作用,受到不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影响,而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发展。造成这样状况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同时,由于审核制度的制定权的也尚未实现统一,也就进一步地导致了这样的情况难以有效地杜绝,进而影响到了证券市场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需要针对于这样的情况存在,切实从证券发行统一化这一需求出发,为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切实的发展保障。
(二)完善责任制,提高证券活动的开展质量
为了实现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统一化管理,在对证券进行发行与审核的时候,需要针对制度自身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同时,为了有效地推动经济活动的发展,还需要制定与完善责任制度,进而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提高证券活动的开展质量。在完成审核活动之后,需要将与之相关的责任关系进行一一地明确,将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合同的形式进行指出,进而有效地减少不良行为的产生,避免猖獗的违法行为,做到审核工作的明确到位,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转变以往的核准制,推行注册制的发展
众所周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正在逐步由核准制向着注册制发展,这是未来证券市场发展的方向,也是推进证券市场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克服以往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弊端,借助于经济法的保障,来实现整个证券发行市场的规范化。虽然,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发行审核活动,想要实现注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向着国外先进的证券发行制度进行学习,最终,实现注册制度的有效建立。想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认识到,当前证券发行活动还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去解决,这既是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展需求,也是为实现经济长久发展而要考虑的工作内容。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