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基础常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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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础常识

法律法规基础常识范文1

一年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按照局制定的工作目标及年初工作计划要求,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身体健康为宗旨,强化日常监管,狠抓专项整治,依法履行职责,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如下:、

全区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21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411家,并对其全部进行了档案管理,建档率100%。

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28起,其中保健食品举报以欺诈和虚假宣传为主占到了百分之四十三,举报化妆品过敏类的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七,针对投诉举报情况我局结合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专项行动,以批发企业和集中商业街区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违法宣传、销售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为。

积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在政府网站,晚报等途径都做了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重点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化监管职责、相关企业在安全监管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科学选购保健食品知识等。

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我部门对56家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签标识、有关经营管理规定、保障产品经营质量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法律法规基础常识范文2

关键词法制教育立法体系实践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但是,我国的法制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制教育体系未形成、形式单一、质量低下。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依法治校被提上学校教育的议程,但是法制教育仍停留在“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的低层次。“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缺失,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是当务之急。

一、法制教育的内涵

法制教育即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教育,构建基本价值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保证作用。法制教育有别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侧重于培养法治精神的公民,其基本目的是为国家提供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是对参与者的外部约束。道德教育侧重于公民心理品质的教育,是社会规则对参与者的内部制约。二者共同作用于参与者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但是却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不可混为一谈。

二、法制教育的现状

1985年,国家《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学生是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之一,法制教育开始萌芽。“二五”普法规划将大中小学校都纳入学校法制教育体系的框架之中,从普及法律常识拓展为完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逐步实现系统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将之定性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三五”普法规划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实践活动,“四五”普法规划着眼于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法制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规划着力于促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六五”普法规划则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一五”普法规划到“六五”普法规划,历经30余年,我国的法制教育从产生到系统化,从宣传教育到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层层推进。但是,从普法规划的实施开始,国家并没有从宏观上对法制教育进行构建,仅仅从宣传教育的角度片面化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对于法制教育定位不明确、发展阶段不明确、权责不明确,以至于我国的法制教育仅仅是缺乏实质内容,发展目标模糊的单薄框架。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也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宪法》第二十四条、《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教育法》第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等法律法规,提及了“法制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并没有涉及法制教育,第二十章仅仅规定了“推进依法治校”的相关措施,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推进依法治校等内容。我国在法制教育方面缺乏法律规制与政策指引,虽然《宪法》等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但是仅仅停留在普法层面,法制教育立法工作的落后迟钝,没有明确规定建立法制教育体系,致使法制教育的实施推广没有法律基础,法制教育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缺乏对法制教育本身的明确界定,缺少对法制教育的人力、物力支持的规定,致使法制教育的发展步履维艰,始终处于较低水平,达不到依法治国所提倡的法制水平。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景与缺乏群众基础的矛盾。中国一直提倡素质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但是目前的教育体系并没有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通识教育之中,使得法制教育一直处于名不副实的尴尬地位。法制教育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常识教育。实施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向参与者呈现完整的法律制度,使其了解法律及其用途,了解整个司法体制,传授批判性的思维,培养法治中国的群众基础,培养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具有法制意识的现代国家公民,而非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的劳动力。法制教育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高质量的开展,同时也有助于参与者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预防或者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10月,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独自守校的小学女教师,惨遭三名中小学生杀害。正因为法制教育在校园教育中缺乏,导致此类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在实现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将法制教育纳入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之中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在精神文化领域的当务之急。

三、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

(一)立法体系构建

为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构建法制教育立法体系是当务之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法制化轨道,制定法制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社会、政府机关等在法制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法制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政策指引。完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研究制定《法制教育法》、《法制教育规程》等配套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立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为法制教育提供直接的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十章的思想和内容,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发展体系中去,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并引入奖惩机制,促进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与法制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实践体系构建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仅仅有法律基础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将法制教育真正从宣传教育的短期性普法教育,落实为培养法制意识、法律思维的长期性实践教育,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是重中之重。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分为三个阶段。法制教育第一阶段,在全国各地开展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教育形式。法制教育不同于通识教育中的学科教育,仅仅采取灌输式教学方式,并不能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从实践出发,贴近生活实际,结合时事热点,传递法治理念才是适合法制教育的基本方向。法制教育第一阶段的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师资力量方面,可以考虑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法制教育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法制教育的大范围的推广提供人才储备;颁布《法制教育教师资格条例》,设定法制教育师资标准,保证法制教育质量;设立法制教育志愿者培训机构,开拓普通高等院校法制法学院学生参与法制教育的渠道;设立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予以试行,培养学生法制兴趣,提升法制意识水平。教材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法制教育需要的高质量教材(包括课堂教学的教科书以及必备的教学辅助资料),教材管理部门对教材进行核准、审查后在学校予以使用。资金方面,由教育部拨付法制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法制教育领域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全国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及维护等必要经费的支出,以及法制教育模式构建的研究经费等的支出。法制教育第二阶段,验收、评估探索阶段法制教育的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可供推广的试点案例,并在相关区域扩大法制教育试点的范围。教育部及全国法制教育推广小组牵头,举办法制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评估;举办法制教育优秀实践基地评选活动,为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实践基地。总结法制教育试点工作,寻求适合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形式:穿插式或者是独立式。穿插式,将法制教育相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贯穿于学科教学尤其是思想政治教学之中,这样做的优点是减少成本,简便易行,弊端是法制教育依附于学科教学,不能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法律思维塑造功能。独立式,法制教育单独设立课程,以实践性方式为主、理论指导为辅,设立实践课程参与时间基准线,作为独立的学科与语数英等并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一同纳入学业水平测试,这样的优势是法制教育独立存在,教育质量有保证,不至于沦为形式,弊端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周期长。个人观点是:进行独立式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名副其实,真正发挥法律教育的思想引领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效纳入校长考核标准,实行校长责任制;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培训内容,以“国培计划”为契机,对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法制意识,为法制教育的全面兴起提供师资保障。第三阶段:推广法制教育的实践成果,并在推广过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推广情况,对法制教育模式进行实时调整。推广法制教育实践成果,面向各个层次的学生,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为基础,借助初具成效的师资队伍、高校法学院志愿者队伍、司法机构参与者队伍参与,以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为载体传递法治理念。

四、结语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制教育也是现行素质教育体系中严重缺失的一环,并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对于培养具有法律常识、法律思维、拥有法律技巧的公民,为法治中国的实现、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夯实群众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帅颖.美国法制教育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武汉大学学报.2014,67(3).

[2]胡健.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2012(8).

法律法规基础常识范文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对兽药经营秩序治理。

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4个兽药(2个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网点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那***一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禁用兽药公告,对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照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及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对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的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注射剂等兽药(渔药)品种进行了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了目标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法律法规基础常识范文4

一、成立专项小组,加强工作领导

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的通知后,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委办主任任组长、人社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检点、工作要求、日程安排和主要措施,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分工明确。

二、加大舆论宣传,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等时机,在流动人口集散地和人才交流市场采取拉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安排专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劳动者防范各种“黑职介”的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期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500余人次,为劳动者维权排忧解难,受到了劳动者的普遍欢迎。同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来访接待,畅通维权渠道。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整治

镇人社所和工商所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同研究制定了工作措施,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我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更新完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查,我镇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我镇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两点:

法律法规基础常识范文5

关键词:项目课程;学生学业评价;评价方案构建

一、项目课程理论下。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内容重组与任务设计

(一)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基本定义

项目课程“是指以工作任务(项目)为中心,选择、组织课程内容。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模式。”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定义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选择、组织课程内容。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模式,其目的在于加强课程内容与工作之间的相关性,整合理论与实践,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效率。

项目教学法是项目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完成—个完整的‘工作项目’而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在项目教学理论的指导下,在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中,创设近乎真实的职业环境,设计相关工作任务(项目),让学生参与与体验项目的制作完成过程,以达到更有效的教学成果。

项目课程改革,是当前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职专业课项目课程的教学实践研究中,引入项目课程理念,进行项目教学实践,改革与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也必然地会成为当前重要的职教课改活动。

(二)项目课程物业管理法规学习内容的重组和学习活动的设计

1 学科体系下,课程物业管理法规的弊端

物业管理法规是物业管理专业学生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主要是:学习一系列的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订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特定的物业管理法律规范。

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具体来讲包括物业管理法律、物业管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在旧的学科体系下,物业管理法规的课程内容,主要是分章节进行的,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各个学习的法规内容相对孤立、理论味重、学习内容枯燥、学生没有参与的热情、学习效率低,而且通常仅仅是借助卷面考试来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效,等等弊端。

2 项目课程理论下,物业管理法规学习内容重组和学习活动的设计

项目课程理论下,课程物业管理法规主要的变化就是:学习活动是模拟设计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过程中,为完成一项物业活动任务,要求掌握与使用与之相关的物业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内容,设计项目学习任务、组织学习过程、达成学习目标,最终促进学生学业的提升。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能了解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特别是一些规范性的应知应会要求,要做到能熟悉地解释。

(2)技能目标

能在相关内容学习的基础上,在模拟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加以运用,顺利实施,体现一位专业人员应具有的技能素质。

(3)情感目标

通过项目学习、学生自主与小组合作学习、情景模拟等,激发自信心,培养物业管理专业的职业意识、职业素养、职业归属感和团队精神等。

围绕物业管理行业的典型工作过程,结合项目课程物业管理法规的学习目标,借鉴项目教学的理论,可以将课程学习内容整合为一个学习项目,并按一定的顺序设计出阶段的任务。具体如下:

任务一:夯实学生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基础

学习内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基础

主要知识点:物业管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主要是为下一步学习物业管理法规打好知识基础,提升法律的常识,培养守法的意识。

主要学习活动:生本小组学习,生活与行业案例的讨论、学生体会的交流等。

任务二:熟悉流程、尝试进行模拟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

学习内容:《公司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主要学习知识点: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分类;物业服务企业的认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具体条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如何设立的。(后两个知识点为重点学习内容)

学习活动:(1)生本小组学习,制作课件,课堂展示交流。

(2)模拟创建企业活动(能力拓展):依据《公司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小组为单位模拟创建物业服务企业。(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的类型、章程、法人代表等职务分工、资质、注册资金、办公地点等)。展示形式:借助课件、电子文档等方式,举行公司成立活动,展示公司设立的过程。

任务三:了解物业项目招投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学习内容:《合同法》《物业服务合同》

主要知识点: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和违约承担的方式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与关系;物业服务合同的格式、主要内容。

学习活动:(1)生本小组学习,课堂交流展示相关知识点的学习成果。

(2)模拟签订合同签订过程。以学校为甲方,小组模拟公司为乙方,借助物业服务合同的范本,编写一份接管校园物业管理的服务合同(主要注意合同的格式、主要内容)。

任务四:熟悉典型工作任务,模拟物业管理过程的相关规范

法律法规基础常识范文6

关键词:护士;法律意识;问卷调查

由于现阶段社会整体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各项法律政策的逐渐趋于完备化,人们在诊治就医的整个过程中合理的通过各项法规政策有效的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后果的观念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方案》的出台以及落实以及除此之外其余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护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护士自身依法维权的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为了了解高职院校中护士专业学生的医疗法律意识的现状,笔者在某高职院校随机抽取了200名护理专业的学生,对其发放问卷调查,报告如下。

一、对象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的某高职院校的护理专业的学生学生200人,年龄18-25岁,由于护理专业中女生较多,所以抽取的200人中女生110人,男生90人。

(二)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展开调查,内容主要涉及:①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灵活运用情况,对当前阶段的法律体系的一系列合理认知。②法律对现阶段事务处理的影响程度的掌握情况。③对于医疗事务相关的法规政策的整体掌握情况。此次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8份,有效问卷为195份,回收率和有效率较高。问卷回收之后对所有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录入,应用数据处理软件建立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分析。

二、调查结果

(一)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通过上述调查问卷的最终结果进一步分析可知,绝大多数的学生对并没有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个较为完备的掌握,对于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都不能回答上来,由于所研究问题的进一步复杂化,可以明确给出最终答案的学生数量相比之前大幅度减少,但是问卷中的问题均是属于需要明确掌握的基础性常识。从此处能够清楚的认识到,高职院校医学生大部分比较关注专业课程的学习,却并没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个系统的掌握。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此次调查可以将认可程度划分为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和完全不认可。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可知,高职院校的学生对我国当前阶段的法律体系在总体上进行分析可知相对良好,然而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知的确有一部分学生明确表示法律在维护公平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

(二)高职医学院校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关键方式和学习法律的积极度

通过调查显示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方式关键是采取课上老师的相关讲解,课堂教学可以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维权的意识,在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方面,医学高职生有更为主动的探索精神,尤其是对于与其自身所学的专业有关系的一系列卫生法律规范和与就业有紧密关系的法律政策[2]。

(三)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可以以更为专业化的视角去看待一系列的问题,并紧密结合现阶段所掌握的一系列关于医疗体系的法规政策,对当前社会中反向较为激烈的事件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并据此提出自己的个人看法,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高职医学生完备优秀的专业技能以及法律道德修养[3]。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接触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机会较少,所以在这一方面的知识储备较少。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大部分学生对法律知识变现出了浓厚的学习兴趣,但是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到,大部分学生都只关心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对于事件的本质并不是很清楚[4]。2.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开展一两门法律知识的课,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现在高职院校里的法律课程都只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法律课程,没有针对性,在考取执照或者以后从业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考医事法律法规,这让学生很难去做。

(二)建议

1.学校开设医学相关法律法规课高职医学院校应该开设这些课程,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进而学习与之前所学习的专业具有紧密联系的医学法规常识,逐步学会运用专业的法律指导自己的一系列行为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整不受侵犯。2.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可以让学生进入医院实习,同时通过指定医生的相关规划指示,使其能够对参与实习的医院基本概况有一个大体的掌握,实习的整个阶段中学生可以进一步深入感受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各项权责义务、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法、能够良好的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处理好一系列的突发性医疗事故,切实保证患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完整不受侵害。

四、护士执照考试和注册

护士,指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有关的执业资质证书同时通过一系列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有关活动,履行保护生命、缓解苦痛、强化健康职责的医疗技术人员。《护士法》规定,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一律不得执业。未经注册执业者,视为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当前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专业技能,作为单位聘任技术工种所必须的关键依据所在。申请务必确保两大基本条件:一是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或助产专业教育;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护士管理办法》规定:①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二)护士执业注册

1.首次注册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后,同时务必向上级卫生行政机构申请相关的从业执照,经审批达标后,具有合格的执业执照,方可形式一系列的执业活动。护士执业注册的机关是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相关费用,同时注册部门交付一系列的证明材料。2.再次注册《护士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护士在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需要在期限符合规定时期时的前30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次注册。但中断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必须按各级行政区域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参加实际学习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上交相关的资质证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注册。

[参考文献]

[1]盛丽娟,孙欣,彭德珍,汪健健,徐莉莉,赵丽萍.新入职护士法律知识认知情况与需求调查[J].护理学杂志,2015(05):75-77.

[2]彭山玲,王晓霞,李妮,赵璧,陈璟,康月明.护士学生护理相关法律知识认知情况的调查分析[J].现代临床护理,2012(09):73-75.

[3]马秀娟.护士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调查[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0(35):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