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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1
【关键词】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证侯分布规律
【中图分类号】R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497-01
本项目在中医辨证论治思想指导下,探讨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行为类型的中医证侯分布规律,为临床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有效防治提供客观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筛选
纳入标准:①90岁≥年龄≥18岁;②西医学参照1978年全国青光眼学组推荐的“原发性急性、慢性闭角型青光眼”诊断标准[1]。中医学标准参考《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排除标准:①视野平均缺损(MD)≤2dB者,极晚期病例不能作静态阐值视野检测者;②合并其它眼部疾病者;③资料收集不全者。
根据上述标准,收集我院门诊及住院病例60例为研究对象,以健康体检者60例为正常对照。
1.2 资料收集方法
在安静和自然光线下对病例组和对照组人群进行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情况的直接调查,并进行A型行为问卷检测。
1.3 数理统计方法
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以P
2 结果
2.1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行为类型分布比较
两组A型性格相比较,有显著性差异;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中肝郁气滞组、肝胆火旺组和肝阴虚阳亢组A型性格所占比例分别与对照组比较,P
3 小结
本研究发现,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A型性格所占比例明显高于正常人,尤其肝胆火旺组中A型性格者占70.83%,说明A型性格与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的发病,尤其是肝胆火旺组的发病有密切的关系。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A型行为得分结果显示,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肝郁气滞组、肝胆火旺组、肝阴虚阳亢组3组患者A型行为TH和CH分量表得分及TH+CH总得分均高于正常组,尤其肝胆火旺组、肝阴虚阳亢组TH量表得分与正常组相比较,结果具有显著性差异,说明具有性格急躁,办事匆忙,有时间紧迫感等性格特征的人群是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易感人群。
参考文献:
[1]李春湘,彭清华.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A型行为及人格特征的调查[J].辽宁中医学院学报,2001,3( 3):174-176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2
关键词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26 文献标识码:A
一、会计法律责任基本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所指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同时还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审计法、CPA法、税法、破产法等。作为会计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会计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会计法律责任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权利的救济和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来使会计责任制度所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从而有效预防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为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责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在法律实践中,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是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所作的分类,一般可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我国目前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必须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才承担刑事责任。《会计法》、《刑法》、《公司法》均设定了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适合于严重违反会计法规的犯罪行为。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在我国则不突出,只在证券法、CPA法及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而《会计法》则根本没有设定。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现状分析
首先,从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会计法律责任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我国现行会计法律体系在会计的法律责任方面最注重的是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辅之以刑事责任制裁,从而形成了偏于行政责任,少刑事责任,基本不关注民事责任的会计法律责任现状。二是法律责任衔接不好。《会计法》、《刑法》及《证券法》、税法等相关经济法律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存在不协调性,以致有法难依。如《会计法》从第42-46条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而且在上述每一条中都提到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所有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会计法》与《证券法》、税法等规定的会计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这必然导致执法机关有法难依,也为违法单位逃避法律惩罚提供了操作空间。三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够明确。《会计法》等会计法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在许多地方不够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造成法律执行上的困难。
其次,从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少单位负责人没有认清肩负的会计法律责任,对于《会计法》规定的自己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未予足够重视,从而疏于对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二是核算与监督同为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但会计人员往往只重视会计核算,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而且,由于会计人员的从属地位,也决定了其很难坚持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三是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忧,会计法律普及工作尚需进一步推进。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会计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惩处。
三、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的改进措施
1、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单位负责人不仅是单位的决策者,对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全局负统领责任,而且也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首先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单位会计工作中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和法律义务,从而担负起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责任,不断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
2、加强对《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会计人员法制观念。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除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对财经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也是至关重要的。现实中,很多会计人员对于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规范,尤其是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较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因此,进一步推进会计法律普及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促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会计工作,十分必要。
3、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政府相关立法部门应紧随时代步伐,密切注意会计的发展,及时有效地制定、健全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一是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民事责任在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缺位使得难以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惩戒,因此应加强民事责任立法,尤其是在《会计法》中应补充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以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和保障出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受害损失能得以弥补。二是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甚至法律法规内容相互矛盾的状况,立法机关应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排除法律规范相互之间的矛盾,使《会计法》与其他法律中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得以协调、衔接和统一。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3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为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查找、消除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2021年3月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识别与符合性评价。
本次识别出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47项,其中综合法规15项、安全法规198项、环保法规21项、工艺能源法规25项,质监法规33项、设备法规22项、电气仪表法规41项、销售法规85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的管理,是各项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二、安全法规本次辨识评价新增10项。
1、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手续遵循情况:事业部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法规性要求,劳动用工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能够遵守,安全生产过程中法规性手续全部办理齐全有效;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全部有效遵守与执行。
2、危险化学品管控:结合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并按照三年延期与重新登记要求进行了延期办理与登记工作,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危化品分类、分级并进行了标识,规范了危化品安全标志与包装、存储措施并进行了落实,编写了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等法规标准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管控:根据规定要求开展了特种工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按规定进行取资格证并复审和换证,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并分解到月,分专业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了安全培训各项台账,建立了一人一挡制,符合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规要求。
4、劳动防护管理:制定了劳动防护管理办法,对劳动防护工作进行了规定,辨识确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定期进行发放,建立了发放台账,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了培训学习与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了员工会使用与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对所有进行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以及进入装置现场的相关方的管理,各装置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尘口罩、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经检测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2009)、《防护鞋》(GB21147-200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焊接眼面防护用具》(GB/T3609.1-2008)、《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等国家规范要求;各装置通过对员工与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正确佩戴、使用率达到了100%,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
5、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根据法规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建立了消防设施台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制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办法,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辨识确定了防火防爆区域重点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仓库、罐区消防工作重点关注,明确了管理责任,规范了标识与标志,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消防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维护保养,开展了消防外部培训,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等法规标准要求。
6、职业安全健康装置、设施、健康安全资金保障:根据法规标准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管控责任,建设了厕所、更衣室,配备了急救药箱及常用药具,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等法规标准要求。公司有专门的安全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为职业健康安全提供资金保障;辨识确定了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危害区域重点管控,建立了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查体,并向员工告知了职业健康查体情况;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建档控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完好备用;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由法定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员工;符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法规标准要求。根据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对职业危害与防护等进行了重点标识,对监控点悬挂了安全标志,按照导则要求使用安全色以更好的警示作用,对职业危害区域进行了明确标识,符合《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色卡、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等法规标准要求。
7、安全控制技术保障:根据法规标准要求辨识确定了高危作业管控规范,对非常规的风险进行控制,制定了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断路、挖掘、检维修等管理规范,同时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等,并严格落实执行,对高危作业管控进行了监督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监督手段加以控制,制定了安全考核标准进行监督绩效考核;符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盲板柚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规程》等标准要求。
8、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根据法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对安全设施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机械设备防护工作进行了重点要求,严格落实DNT禁止触摸部位的管控,所有防护罩齐全完好有效,平台、爬梯、护栏、直梯等防护到位,设计安装符合要求,能够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在高点罐顶为防止人员滑落,在现有护栏的基础上增加了不锈钢防护网,更有效的进行安全防护,对直梯进行了上锁封堵,防止了人员随意攀爬;对各装置界区进行了围栏防护,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装置的行为,规避风险,生产设备防护符合《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法规标准要求。
9、不可接受风险评价的合规性情况:通过对办公区、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确定其危害性和管理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符合具体要求。
10、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效果:通过辨识和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对清单中有害因素实行分类控制,重点监控,使得办公区、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均控制在萌芽状态,安全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遏制。
11、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适时组织员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及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有效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职能法规
1、综合法规新增法规8项,包括新颁布的《民法典》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7项标准,适用法规及其他要求共计15项。及时与到期或新进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交纳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转岗及新进厂员工均进行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公司销售、采购合同的签订、人员用工的管理、管理体系的运行均符合要求。
2、设备职能本次识别出22项适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新增法规1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等过程,是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各种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环保职能本次辨识出21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增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项。公司环保目标、指标、制度的制定、环保设施的建设及投用、环保监测信息的公开符合法规要求。
4、电仪职能在去年29项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新增12项,共计41项,涉及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电器仪表的所有工作过程,电气仪表的安装、检测方法及频次符合法规的要求。
5、工艺职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控生产过程指标与产品指标,组织进行工艺流程HAZOP分析,不断提升工艺安全管理和能源管理水平,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并贯彻实施,对体系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辨识适用法规25项。
6、质检职能结合公司实际运行状况,对33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逐项进行了对照、评价,完善了质量管理办法及程序,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出厂及中控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不足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4
摘 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逐渐步入网络信息化时代,财务管理越发重要,“会计”又成了热门职业,在当今社会的地位也不断提升。然而,近些年来会计在进行财务管理时造假事件频频发生,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会计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再加上进入了网络信息化时代,造假账等技术得到了提升。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势在必行。本文就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浅谈。
关键词 网络时代 财务管理 有效性
一、网络时代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水平有待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近些年来,会计造假事件频频发生,这说明了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低下。造假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会计们频频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会计准则和财会制度的行为,说明了在金钱的利诱下,一些会计人员不能够正确的看待会计准则和财会制度,法律意识不强烈,将《会计法》抛到脑后。一些会计人员的、贪污、挪用公款和造假账、假公济私等行为,充分说明了现在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水平有待提到,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2.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不到位
随着新旧会计准则的更新,使部分会计人员跟不上步伐,致使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去做。然而现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违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会计法》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条例,致使现在的会计人员没有充分重视《会计法》。在造假账、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问题出现以后才去后悔和挽救损失。只有让会计人员清楚的明白自己的疏忽、对利益的追求和被金钱蒙蔽双眼会有严重的后果,他们才能更好的遵守《经济法》,更好的工作,从而确保会计监督的依法实行。
3.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中会计法律法规没能起到监督作用
会计这个每天与金钱和权利打交道的职业,其职业特殊,职能也很特殊。现在的会计法律法规存在着很多缺点,不能起到监督作用。会计法律法规对一些违背会计法律法规的会计人员的处理力度不够,对其处罚条例也不明确。因此,才让有些会计工作人员有机可乘,逃脱不了金钱利益的魔爪。会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力度比较轻,也没有明确的指出该怎么去处理现在会计存在的一些问题。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的部门没有认真贯彻实施该法律法规,最后只是会计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没有起到监督作用,无法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依法实行。
二、确保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的有效性探讨和建议
1.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会计制度不断改革,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也不断加快。这种趋势就要求会计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技能这职业素质越来越高,想要保证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具有有效性,就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首先要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水平、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进行培训,身为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并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会计人员更好的进行会计工作,从而确保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的具有有效性。
2.建立健全会计各项法律法规,使网络时代下的财务管理职能有力进行
一些企业财务管理会计人员的、贪污、挪用公款和造假账、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出现,说明了现存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才能使网络时代下的财务管理不能依法实行。要确保网络时代下的财务管理依法有效实行,就要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会计各项法律法规,从而使财务管理有力进行。在这里,笔者提几点建议,仅供参考。首先,在制定相关各项会计法律法规时,要考虑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要针对其所的不同程度的错误,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其次,要加强会计监督机构的执法意识,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消除出现、假公济私等问题的机会,强化执法人员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监督意识,真正的做到秉公守法。
3.加大处罚力度,使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具有有效性
针对我国现存会计法律法规的缺点和不足,为了确保财务管理的依法有效实行,应该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加大对一些企业财务管理会计人员的、贪污、挪用公款和造假账、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出现这些问题的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而这些行政处罚不是说说,要具体、明确的写出怎样处理,使会计法律法规不再是一纸空文。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会计人员的造假账等问题的出现。从而做到确保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的依法并且有效实行。
三、结语
财务管理在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网络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也如此,财务管理实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好坏。因此,本人就近些年来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确保会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的依法有效实行。确保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的依法有效实行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让其自觉的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远离金钱利益的诱惑。网络时代下财务管理的有力、依法实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朝晖.对非法人单位财务管理有效性的探讨.经济师.2006(1).
[2]杨利华.关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有效性问题分析.中国集体经济.2010(5).
[3]贺红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国集体经济.2010(5).
[4]李彤.加强基层央行财务管理有效性的路径思考.西部金融.2010(2).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5
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1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一、普法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年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
引导他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效果,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协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知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年,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效果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临时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6
(一)自由裁量事实性质认定
对于检验检疫管理事项的性质,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检验检疫部门均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来判断其行为是否违反了检验检疫相关的管理秩序,并在调查和评判之后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自由裁量违法行为情节轻重
主观和客观是检验检疫违法行为情节分类的两个主要方面。其中主观的行为包括动机、目的、态度表现和心理状态等;客观行为包括对象、时空、方式方法和结果危害等。因此,在施行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对上述所说的主观、客观行为的内容进行认真考虑,然后再判定其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而检验检疫部门在这方面仍然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利。在检验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少涉及行为情节轻重判定的内容都是可以酌情来定的,也就是说在都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以由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两大因素来对其情节轻重进行自由裁量,其中包括其违法情节的程度、范围以及轻重等。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视情节轻重而定、根据情节轻重”等字眼是比较常见的,这样的字眼显然表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做出非常明确的划定,而是赋予了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自身的理解和判断,对其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利。
(三)自由裁量处罚的类型、对象和程度
根据我国现行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对于那些违反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究竟应该采用怎样的处罚方式,而主要的处罚对象又有哪些呢?在判断这方面问题时,首先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其一是确定型,即在法律法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某种违法行为的类型,以及需要处罚的对象;其二是选择性,即对某种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只是给定了处罚对象、处罚程度的选择范围,而具体的决定权交给了检验检疫部门。二、控制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所谓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是对于违反了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民或组织,法律所赋予检验检疫部门自主对其进行裁决的权利,其中自主裁决的内容可以包括其违法的性质、处罚的力度等等。但如果不对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那么必将造成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较多的缺陷。可以说,对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室十分必要的,它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减少行政处罚不合理现象的出现。对于是否给予处罚、处罚力度的轻重等问题,部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部门自主决定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给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的处罚裁量自主决定空间是比较大的。所以如若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合理地使用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就有可能造成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公,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所以,如果能够对当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较为深入地解读,并结合其在行政执法人员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出能够对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的条款,就能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能够合理的范围内对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正确运用。具体来看,则是将行政执法人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其使用范围和可以自由裁量的幅度,从而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给出最合理的处罚,既不过轻也不过重,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在实际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处罚的标准不同、处罚随意、处罚不当等现象。
二、控制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途径
(一)建立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违法的当事人和执法者存在明确的利益关系时,在执法过程中,该执法者应该进行回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进行回避的方式主要有申请回避以及主动回避两种,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应该注意这两种回避方式的结合。而对于执法者是否有必要进行回避,需要由行政部门的上层领导进行决定;如果是要决定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是否需要回避,则由领导层集体进行确定。
(二)根据处罚的具体原则,来确立违法行为裁量的标准
对于裁量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在主体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处罚幅度、种类等进行适度的调整。这种调整只能在原有基础之上进行变化,而不能独立建立新的处罚规则。这种裁量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处罚力度出现过大的偏差,出现轻罚重错、重罚轻错的情况。首先,应该对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程度进行规定,明确指出违法行为处于哪一个层次,而且处罚力度又应处于哪一个层次;其次,需要规定哪些层次的违法行为不应该受到较高金额的罚款,以此来避免执法者受利益的驱使而对较轻的违法行为给出过重的处罚。
(三)为确保行政自由裁量的科学合理性,应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当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裁量标准并不是特别明确,而是存在较大自主调整空间时,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这样的裁量标准做进一步的细化。为此,可以定期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来对现有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