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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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1

公募FOF今年可谓“守得云开见月明”。自2005年我国的第一只类公募FOF诞生以来,其发展受当时公募基金产品差异不大的影响,且这些FOF真正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较低,与公募基金相比,其投资收益缺乏优势,加上后来政府对私募基金从事FOF投资的资格放开以及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限制,此类FOF规模开始逐步缩减。直到2014年7月7日,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从法规的角度正式提出公募FOF的概念,公募FOF的法律地位才得以正式确立。2016年9月23日,证监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更是为公募FOF未来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公募FOF的大门正徐徐开启。

嗅觉灵敏的业内机构也早就看到这一机遇,多家基金公司早早在相关领域布局。然而,对于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公募FOF,显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作为专业机构,如何看待《指引》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未来,公募FOF将向哪个方向发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基金研究总监陈曙亮有着独到的看法。

公募FOF:基金新蓝海

9月23日,证监会正式《指引》,从6个方面对公募FOF做出了规定:一是要求基金中基金应当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且需遵循组合投资原则;二是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费双重收费;三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基金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及时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额净值;四是要求基金中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五是规定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独立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且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六是明确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相关职责,强化主体责任。

在陈曙亮看来,《指引》对分散投资和防范流动性风险等问题的规定,与《证券投资基金法》里对公募基金投资的分散投资和防范流动性风险等问题一脉相承。比如,公募基金要求投资比例有“双10%”的限制,在《指引》中对公募FOF就有“双20%”的限制。

而对于《指引》中有关公募FOF收费问题,陈曙亮认为:“目前,费率问题确实是公募FOF产品的难点之一。比如双重收费,尤其是外部FOF收费标准如何界定,目前还需要在进一步的落地措施中加以明确。”

事实上,陈曙亮更愿意将《指引》看作是公募FOF实际落地的一个发端:“公募FOF能够容纳的投资策略更加丰富,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的目标产品,这有望成为未来连接资金方和基金管理人的最佳方式。从政策上看,《指引》的标志着公募FOF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这一领域或将成为基金发行人产品线完善、产品创新的新蓝海。”

陈曙亮表示,“随着公募FOF规模的不断发展,这一新兴市场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与管理机构,对于其运作方式与投资策略的研究也会更为深入和成熟。未来国内FOF收益率与规模值得期待。”

不会上演羊群效应

公募FOF的发展大幕刚刚开启,发展初期面临着巨大挑战,同时也伴生各种机遇。在国家政策利好之下,公募FOF被市场一致看好。有分析人士认为,在普遍看好的市场之下,公募FOF将上演一场羊群效应,第一批产品成立之后,后续将有大批产品跟上。陈曙亮对此表示:“(上演羊群效应)除非首批FOF在业绩和规模上有明显优势,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外部效应。从FOF平抑波动的本质来看,这种可能性不大。未来,为一些机构投资者进行定制倒是更有可能。”

公募FOF正在为基金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陈曙亮指出:“第一,小基金公司如果有更好的FOF管理理念和业绩,有机会扩大规模;第二,业绩优秀的股基和债基更有可能进一步获得资金青睐,进而引发马太效应;第三,上游的机构理财或保险资金较之前几年受限更多,对FOF更为渴求,也能通过这种方式更多地进入市场;第四,会使得下游的公募基金分工更加专业化,会促进整个公募行业产生更多细分工具性产品,风险收益特征会更加清晰,基金公司和产品的差异化会更大;第五,ETF类产品的规模会激增。”

产品设计是难点

陈曙亮对公募FOF当前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十分清楚:“一是FOF的理念要为更多的投资者接受,仍需要进行投资者教育;二是要发展适合中国特色和属性的FOF体系,培养FOF产品特色并获得投资者认可。”

在机遇与挑战的语境之下,公募FOF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便是产品设计。政策刚刚放开,许多研究领域有待进一步发掘,国内基础市场的机构及业态与国外有较大区别,如何设计出一款符合中国发展特色的公募FOF产品,成为摆在行业面前的首要问题。对于基础发展阶段的公募FOF产品,陈曙亮认为:“早期可能是银行、专户FOF产品的变形。借鉴过去的投资经验,投资标的的选择符合《指引》对公募FOF产品的限定,由有经验的FOF基金经理进行配置组合。国内基础市场的结构以普通投资者为主,所以国内的公募FOF产品推出初期应该照顾下普通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同时,基金公司需要做好投资者教育问题,让普通投资者认识到FOF产品的优势、风险,尽可能达到投资预期和投资产品的匹配。”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2

历时三个月的征求意见之后,公募FOF基金指引于9月末正式出台。迈入第18个发展年头的公募基金行业,迎来了“成人礼”。

在目前国内投资面临“资产荒”的背景下,伴随养老金、社保资金和央企等长期配置型资金的入市预期,公募FOF也将开启新的行业变局。

时机

国内基金行业规模近年来增长迅猛,公募基金数量达3114只,已超过A股股票数量。截至今年6月,我国开放式公募基金净值76739.93亿元。与此相对的是,公募FOF一直缺乏明确法律法规的界定和支持,发展缓慢。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下称“指引”),公募FOF时代大幕也就此拉开。

FOF(Fund of Fund,基金中基金),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指引”主要强调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防止利益输送,对ETF联接基金的属性予以明确界定,并对基金持仓、双重收费、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作了深入规定,对公募FOF建立了运作标准,拓展了公募投资范围和业务领域。

与普通基金不同,FOF产品通过把握大类资产配置的机会,筛选出优秀的基金进行投资,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基金组合,力求达到投资目标。由于FOF投资标的是基金,基金自身已通过投资组合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分散投资风险,在此基础上,FOF分散投资不同市场、不同资产类型基金,实现二次风险分散,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并获取大类资产配置带来的收益。

2015年8月,被誉为“中国版401k计划”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地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养老产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养老基金净资产的30%。养老资金注重运作期间的保值、平稳,长期投资,分散风险,与擅长大类资产配置、分散化投资的FOF产品定位极其吻合,因此,“指引”出台后,业内将之视为公募行业的重大发展机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就曾表示,基金公司未来应该在FOF上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产品设计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基金组合投资可以为未来的养老账户提供实践,希望国内的基金公司可以抓住养老金发展的机会。”

海外经验同样印证了这一“弯道超车”的机会。自1985年先锋基金在美国推出第一支公募FOF以来,FOF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快速扩张。1990年至2015年,FOF从20只增至1404只,资金规模从14.26亿美元增至1.72兆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32.82%,而同时期美国共同基金行业整体年均复合增长率仅11.34%,FOF的强劲增长势头可见一斑,而FOF全行业中,46%以上的资金来自养老金。

随着投资理念逐步成熟,国内投资者对资产配置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内FOF也将迎来快速发展。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表示,美国共同基金中FOF规模占比超过10%,当前中国公募基金规模已接近8万亿元,同比例估算,未来中国公募FOF规模有望达到1万亿元左右。有业内人士表示,FOF将是未来连接资金方和基金管理人的最佳方式,是未来金融产品中最容易提升规模的品种,是金融混业经营下最好的切入口,在目前资本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也将是最佳的研究时点。

布局

业内对于公募FOF指引落地早有预期。在FOF人才配置、制度流程、产品设计、策略模型、专户试点等层面,多家公募已着手积极筹备。

首先是FOF产品设计与策略储备。年初以来,公募基金专户和子公司FOF备案数量增速明显,预热意味浓厚。多家大型公募基金研究团队也在进行FOF产品设计。富国基金表示,公司FOF基金研究团队目前已在大类配置模型策略、风险控制体系、投向上的策略研究和品种研究、团队人员储备和系统测试准备五大方向布局。广发基金也表示,设计的多种FOF产品方案有资产配置型,也有类绝对收益型。目前已有超过10家基金公司表示将上报首批公募FOF,广发、南方、华夏、诺德、博时、国泰、富国、长盛、鹏华、融通、农银汇理、泰达宏利等基金公司均有所布局。

其次是标的基金产品线。依据管理人和标的基金划分,FOF管理模式可分为内部管理人+内部基金,内部管理人+全市场基金,第三方投顾+内部基金,第三方投顾+全市场基金等。根据海外经验,由于管理费优势,产品线较为齐全的大型基金公司往往选择内部基金构建FOF组合,如先锋基金旗下FOF均投资自家指数基金产品。FOF配置一般偏好绩优股基、债基及指数基金,一旦被纳入FOF投资标的,子基金份额规模必然快速激增。年初以来,国内多家公募基金申报了宽基指数基金、行业与主题指数基金、商品基金等,补充被动产品线,为资产配置型的内部FOF做足准备。

目前来看,公募FOF的发起方以大型基金公司为主。各家FOF产品策略既有基于原公司投资组合的产品配置,也有全球配置思路,风险管理因素也被纳入管控。从底层资产选择来看,流动性好的ETF产品、风格明显的绩优基金等均被视为未来FOF的主流配置。

业内预计,首批公募FOF产品数量不会特别多;规模较小、知名度不高的小公司做公募FOF业务也许很难获得市场认可,但优秀的管理理念和业绩也会获得机会扩大规模。此外,细分工具性公募产品将会增多,公募基金分工更加专业化,基金公司和产品的差异化也会越来越大。

挑战

“水土不服”也许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公募FOF面临的最大挑战。

FOF最主要的收益源自大类资产配置,其次是具体品种配置。海外比较成熟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法,比如风险平价模型,在国内应用时,最先遇到的是市场环境差异。海外各大类资产的波动性差异没有国内的大类资产之间显著,而海外衍生品标的可以平衡各资产之间的波动率。此外,海外被动标的品种丰富,而国内相关配置型产品如商品基金、另类基金等相对较少。

更具挑战性的,或许是投资者教育。FOF追求的是稳健的收益曲线、适合的风险收益比,而非高波动的净值曲线,在这一点上,国内投资者的收益预期与风险偏好与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并不十分一致。市场大幅波动时,大量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转而追求更高弹性的股票型基金或直接赎回FOF,造成短期流动性管理压力。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群航分析,在美国主流的FOF产品中,如目标周期、生命周期产品在国内有可能行不通,此前国内发行过生命周期的产品,但在市场上销售惨淡,从当前市场情况看,公募FOF若要顺利铺开,一是做内部FOF,一是专门做被动式产品,主要配置指数基金。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3

关健词:产业投资 基金 资本市场 管理

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2)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转贴于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不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人们解放思想和提高认识。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产业投资基金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由于我国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发组建,缺乏一个严格的运作规则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其发展初期存在种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简单地将由产业投资基金所进行的筹集资金活动等同于一般的筹集资金,这无疑将基金的科学性给摸杀了;二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将会与现有的金融部门从资金市场争夺资金份额,二者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2)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不统一、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规,导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如:发起人资格审定不规范、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基金性质不够明确、基金投资限制性不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真正懂得如何操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很少,进而导致了普及推广基金知识不够,投资者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系统地引进海外基金的操作规则,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水平。

(4)对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设立与上市的批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有关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统一,相应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

1.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函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可考虑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二是加强对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进行严厉的制裁;三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我们自己的较为完善的队伍;四是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选出实务雄厚、资信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向专业化保管公司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基金保管机构;五是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关系之上,基金运作环境较为宽松,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而我国目前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上市证券而言,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证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十分必要。另外产业投资基金适应产业投资的需要,法人等机构投资者要占较大比重,投资者参与基金决策的愿望要强于证券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应自身运用特点,产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型设立为佳。产业投资基金应按《公司法》设立,同时,由于在操作上比较复杂,可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公司法》所难以规范的内容作更详细的规定。

(3)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因此,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而不是经营实物商品的各类工商企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在现阶段,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4)在产业投资基金形式上,可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我国国内投资机构比较熟悉国内的投资环境,但缺少投资经验;而国外的投资机构虽然不大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但投资理念比较成熟,并可以从全球发展的角度对整个行业进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势互补,引进国外资本与先进的投资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

4.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基金都有差异,没有现成的国际法规可援引,监管经验也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应先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监管体系。应尽快制定《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目前可考虑先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使试点过程有法可依。《办法》的制定既要借鉴国际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又要考虑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自身特点和具体国情。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充分赋予《办法》对基金发行、募集、设立和运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权威。

5.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应发挥导向作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导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预基金的运作,但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另外还可以对设立的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定向投资的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作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投资战略,增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操作性。

参考资料:

1.《投资基金与金融发展》(徐洪才)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8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海南省;房地产投资依托基金;可行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44-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2

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金融“国九条”提出了“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这是中央政府首次明确提出要利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创新融资方式。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第十四条提出了“条件成熟时,在海南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本文将通过分析在海南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可行性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构想及政策建议。

一、在海南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可行性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概念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1]。从本质上,它是一种投资基金,它通过组合投资和专家理财实现了大众化投资,满足中小投资者将小额投资转化为大额投资的需求。同时,它又类似于一个产业公司,通过对现存房地产的收购持有和经营获利,在不改变产权前提下提高了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因此它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

(二)REITs可以拓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长期依赖银行贷款的房地产业受到很大的融资压力。由于缺少其他融资渠道,房地产资金链条日益紧张,正常的投资项目无法保证后续资金需要。而REITs给房地产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途径,增加了可供运作资金的新来源,可以间接地将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为房地产开辟了一条全新而稳定的融资通道,并且可以降低房地产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在不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2010年6月末,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占13%,企业自筹资金占16%,其它资金占71%,其中购房者的定金及预付款占资金来源的61%。从图1走势可以看出,当年1、2月受国务院批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影响,海南省房地产定金及预付款所占比例迅速上升;而3月以后,随着房价的高涨,房地产资金渐趋理性,定金及预付款所占比例逐渐回落,同时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所占比例逐渐上升。

这种定金及预付款占比的不稳定性,使得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市场波动过大,大量的金融风险将积聚于商业银行。因此,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利于拓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平抑资金和市场的大起大落,促进海南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REITs可以扩大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海南省居民的储蓄存款增长迅猛,寻找资金出路的意愿强烈。虽然我国股市已经运行二十余年,但其投资的风险较大;国债市场近年也有所发展,但目前市场利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个人投资者非常需要更低风险更高收益的投资渠道[2]。由于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一般个人投资者根本无力问津,而REITs的引入正好可以扩大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让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有机会投资房地产行业,使投资者无须直接拥有房地产就能分享到房地产投资利润,也促使居民储蓄有效分流,提高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预期回报率。另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委托专业的房地产机构或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根据各地行情和各个房地产项目收益率的变化情况,制定合理投资组合,做出投资决策,规避投资风险[3]。

(四)REITs可以满足商业房地产需求

海南省房地产业经过近20年的探索发展,已经逐渐走向成熟,特别是在商业地产领域,建省后国内及国际大企业大集团纷纷进入,拓宽了商业地产市场,但因商业地产投入大,资金占用时间长回收变数大,使银行对其一直持以谨慎保守态度。造成开发商由于资金压力,往往采用类似于住宅开发的方法,在项目建筑完工后就开始分割出售,这就导致了海南的商业地产只重视新建房的销售,而忽视存量市场的经营,这恰好给REITs提供了更多的持成熟物业入市的机会。长远来说,海南商业地产前景极佳,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大型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越来越多,商业地产的升值潜力巨大。RE1TS可以从股权的结构、客户的选择、物业运营、品牌的建立、经营空间等诸多方面考虑,进行商业房产的运作经营,提高物业效率,获取高额利润[4]。此外,REITs因持有物业的时间较长,能够长期有效地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五)国际经验和国内案例为海南发展REITs提供了重要参考

1.REITs在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发展情况

REITs作为投资信托制度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自1960年美国推出第一只REITs产品至今,全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得到很大发展。全球已有22个国家推出REITs产品,并有4个国家正在进行有关REITs方面的立法。1990年全球REITs市值仅为70亿元,2002年以后增长尤其迅猛,截至2009年9月末,REITs全球市值巳超过6050亿美元[5]。美国是全球发展REITs最早,也是最成熟的市场,至2005年底美国已经有将近200支上市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总额高达3216亿美元,约占美国纽约证券市场市值的4%,管理的商业地产资产超过4000亿美元。在美国80%以上的商业地产投资资金来自于REITs,是商业地产投资的主要形式。其次是澳大利亚,自20世纪70年代澳洲引入第一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来,目前澳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规模已经占到当地证券市场总值的10%。

亚洲国家中最早出台关于REITs的立法并推出第一只REITs的是新加坡(1999年5月),日本是继新加坡之后第二个推出REITs的亚洲国家;2005年6月,中国香港地区证监会正式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守则》修订的相关总结,撤销了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资海外房地产的限制,从而促进了香港REITs的迅速发展。而中国内地明确的法律法规都尚未出台,还处于早期探索的阶段。

目前,分歧在于是否允许REITs涉及房地产开发环节。从REITs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成熟的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REITs对开发环节完全没有限制;加拿大、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则完全限制REITs介入开发环节;新加坡、韩国则限制REITs入开发环节的比例,如新加坡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REITs财产净值的10%[6]。这可能也与各国或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成熟程度有关以及REITs产生的动因有关。为了保证REITs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稳定的租金收益,而不是频繁的房地产投资或投机交易,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对REITs持有房地产物业的期限都有明确的限制。中国香港地区规定不动产投资后至少要持有二年。美国也特别规定不动产投资信托持有的不动产期限,若在四年内出售,其出售的收入不得超过不动产投资信托总收入的30%。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模式,或对不动产投资做何种限制,上述各国REITs都取得明显收益(如表1所示)。

2.国内案例分析:天津滨海新区领锐基金(准REITs基金)

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因此,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创新上有独特优势,领锐基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作为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试验品,受到了各界的追捧。2006年12月28日,在孟晓苏牵头发起下,中房中弘、天津永泰红勘、泰达集团、青鸟集团等10余家企业共同成立了天津领锐资产管理公司。领锐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8.5亿元,目前管理资产规模超过30亿元。按照领锐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初的设想,领锐基金管理公司首先发起了一只工业地产概念的基金,将目标锁定为天津的工业厂房资产。因为工业地产领域政策相对温和,天津正在开发滨海新区,有大批工业厂房待租等。而房地产正处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因此在成立这只基金的时候就力求避开房地产概念。

领锐基金现在的重点主要是以工业为主,投资的区域是选择在GDP在1000亿到3000亿之间的层次。有研究认为GDP在1000亿到3000亿之间是工业高速发展的城市,是工业化中期的城市,投资工业园区在这样的城市可以获得比较好的增长。所以领锐基金设立的工业园区投资基金,在国内选择了25个这样的城市,首次在6个城市已经有了投资。领锐基金也有一些少量的投资在商业地产方面及并购行业里面,投资开发基金占到整个投资的30%左右,同时领锐基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同的地方,领锐基金做的工业园区,办公楼、以及商业设施都是为了开发完成之后,为领锐基金REITs的基础资产值,长期持有而不是开发完后卖掉。此外,领锐基金还和监管部门一起,研究在中国推动廉租房的建设基金,廉租房基金也可以通过金融的手段,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政府投资廉租房的资金困难。

领锐基金是一支公司型基金,由领锐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主要投资工业房地产和廉租房,以持有成熟物业为主,通过物业管理和房租进行营利,今后还将争取择机上市。

二、海南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海南省房地产企业经营模式落后,公司治理不健全

海南省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本极少,公司治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经营模式粗放,对海南发展REITs构成一定的障碍。目前海南省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模式过于简单,就是利用大量银行贷款或者定金及预付款购买土地建房然后卖掉,企业主要通过开发赚取利润。房地产企业采用了很高的财务杠杆,资金链条非常脆弱,一旦销售或者施工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企业就会出现资金链条断裂甚至面临倒闭的命运。

(二)法律和税收障碍

我国陆续出台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基本解决了信托公司今后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但是,从性质上说,真正的REITs属于投资于房地产业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缺乏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只涉及证券投资活动。2004年末,中国银监会组编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能正式出台实施,将对我国REITs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现行税法在财产信托条件下的产权转移要与真实交易下的产权交易同等纳税,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及法律条件就不可避免地重复纳税,重复征税将使得REITs丧失其大众投资回报的优势。

(三)管理房地产缺乏投资信托基金的专业人才

REITs管理会涉及到房地产和资本两个市场,对管理人才提出了较高要求。在海南省发展REITs就必须具备一批精通房地产、资本市场运作、科学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他们的专业素质将对REITs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而目前海南这样的人才十分稀少,我国市场上存在的房地产信托或类REITs,实际投资管理人员多以信托管理人士居多,不利于REITs基金的长远发展。

三、在海南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构想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在海南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构想

中国改革开改及经济发展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结合国际、国内REITs的成功经验和海南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去设计海南省REITs的发展思路与模式,才能促进REITs在海南省的成功实践。因此,我们通过调研对比,提出在海南发展REITs的战略思路是:立足海南现实,加快试点发展,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接轨国际。

1.在组织形式上选择契约型作为REITs主要组织形态,公司型为有益补充

契约型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具有相对独立性,REITs通过信托契约明确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者之间关系,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独立。我国除《证券投资基金法》外,缺乏产业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按规定只能是契约型[7]。契约型不需重复纳税,可提高REITs的投资收益。从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基金主要集中在证券业,且只存在契约型基金,尚无公司型基金,公司型REITs实践条件不成熟。且公司型REITs是独立法人,面临双重纳税的问题。而选择从发展契约型REITs入手,这样法律障碍会小一些,推进的步伐会快一些。因此海南省试点初期可以选择以契约型REITs为主,长期看应结合实践进行专门的REITs立法,以契约型REITs为主要调整对象,探索性地试水公司型REITs。

2.在运作方式上以封闭式REITs为主,开放式REITs为辅

从实践看,封闭式REITs是发展的主流选择。封闭式存续期固定,不可赎回,有利于管理人的管理和风险控制,适宜于房地产行业的实际状况,也便于监管人的监管。考虑到海南省试点REITs初期市场不成熟,需要一定的稳定探索期,在技术层面开放式REITs频繁的估值要求很难精确满足,因此海南省发展REITs宜采用以封闭式REITs为主,开放式REITs为辅的方式。

3.在募集方式上先通过私募推动公募,最后达到公募与私募相结合以公募为主

公募REITs和私募REITs各有千秋,私募基金具有发行对象特定、发行费用较低、基金的设计规模较小、投资范围窄等特点,所以,如果不需要筹集巨额资金,发行总额在规定的范围内由特定的投资者认购便可以完成发行计划时,就可以采取私募方式,而不用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国际上REITs募集的主流方式,以公募为主。但目前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的波动剧烈,使得REITs直接通过公募面向一般大众投资者,时机尚不成熟;其次,在现实条件下,从专业人才、风险控制等方面考虑,还不具备采取公募形式的一些基本条件。海南REITs的募集模式,建议首先通过私募推动公募,最后达到公募与私募相结合以公募为主的模式。

4.在资金运用方式上宜选择抵押型REITs为主,权益型REITs为辅

采用权益型REITs直接收购物业操作简便、周期短、风险相对较低,但是要承担较高的税费;通过收购持有物业的股权可以避免房地产过户问题,降低税费成本,但可能面对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较大,同时原有股东需要承担高额所得税而加大了操作难度。采用抵押型REITs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此外抵押型REITs还可以通过购买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即抵押贷款证券化)取得固定收益并增加MBS的流动性[8]。考虑到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尚不规范,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而且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尽成熟和完善,如果在海南省大力发展权益型REITs,可能会助长投机严重和盲目投资行为,所以建议在海南省以发展低风险的抵押型REITs为主,权益型REITs为辅,然后再逐步引入和发展混合型REITs。

5.具体经营模式可选择90%以上投资成熟物业,10%以内投资房地产开发

海南REITs的投资方向需要紧密结合海南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并且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要相应地调整投资范围的侧重点。这样才能实现以发展REITs来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目的。为加强基金的风险控制,REITs需要以具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购物中心、办公楼等成熟的商业物业为主[9],至少90%以上投资成熟的商业物业,也可以专门投资于某种特定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产权清晰并且完整;能获取稳定、持续的现金流收入。另外,可以允许10%以内投资房地产开发,以稳定和增加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投入。

(二)相关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专门针对投资基金发展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法规。其次,在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美国和亚洲国家、地区的经验,尽快制订专门的《REITs管理条例》,使海南省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

2.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是房地产投资信托竞争力的主要源泉。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优惠税收政策出台。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对合格REIT减免所得税;对REITs合格投资所承担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予以减免;在物业交易环节仅对相同物业的交易一次征税,避免重复纳税;同时也可以考虑在REITs发展初期对投资者减免所得税以培育REITs投资群体。

3.建立严格的监管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在海南发展REITs要有一个系统性、跨部门的监管体系,建议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设立专门的证券及投资管理委员会(ASIC)进行严格监管,对从事REITs的机构,包括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物业管理人、估计师等均需要取得ASIC的资格许可,REITs的受托人还需同时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服务执照。此外,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应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关机构,在有关信息的采集、处理、等方面为市场提供专门、快捷、有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完善高效的房地产行业中介服务体系以及统一而权威的行业标准,并通过向投资者披露信息采确保其运营的透明度;建立房地产信托融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交易、清算、管理和监控的电子化。

4.培养为REITs服务的专业人才

REITs是一种需要同时关注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复合型产业。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基金业务运作,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同时,还要积极促进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型人才的队伍建设。省政府还可以出台相关有利于专业人才成长的优惠政策,以吸引人才进来,并能留住人才促进人才的成长。

参考文献:

[1]郝杰,袁明清.REITs:房地产融资多元化的重要渠道[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8):29-30.

[2]毕宁,李永杰.REITs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分析及政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4):112.

[3]杨森,景学宝.REITs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前景的探析[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9(9):18-20.

[4]孙召会.房地产投资信托功能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11):150-151.

[5]魏晶晶.论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REITs[J].科技信息,2010(1):359-360.

[6]陈琼,杨胜刚.REITs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的路径选择[J].金融研究,2009(9):192-206.

[7]李承浩,朱颖.REITs组织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其在中国的模式选择[J].时代经贸,2010(1):102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5

    (一)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与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发展得很丰富,涉及了债券货币类,股票与结构类等等5。关于理财计划的运营模式,制度分析等,已经有很多研究,但是,关于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却是很少,而且数据也是比较缺乏。本文从仅有的公开资料中获取如下数据。因为没有银行业的投资收益与管理费的规模,只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另外,有下文表3中的证券公司2007与2008年度的资产管理净收入的数据来源。所以,可以采取类比估算的方法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就是用证券公司的管理费与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之比,计算出两者的比例,然后乘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得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总和。然后,估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一般没有放开直接投资活动,所以不需要计算银行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对于2006年,没有数据,直接给出大致合理的估算。

    (二)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2005年规范后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继QFII和保险资金入市后证券理财市场的一支新兴力量;并且,不同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有直接投资活动,这里面有不少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目前,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GDP,会高估金融业的GDP。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投资管理活动明显小于银行的投资管理活动。观察表1,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理财计划规模一般只有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数据来源非常有限,只有2007年与2008年的数据。

    (三)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与银行券商相比,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数据比较全面。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保险资产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来自保险准备金。可以获取的数据是各类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总和。这里的数据是属于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自己管理)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需要指出,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保险机构的资产,这部分投资收益已经在表格中包含进去。

    (四)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很特殊,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2001年后,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混乱不堪的局面,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分为信托手续费、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其中,手续费就是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就是投资管理的收入。受托管理的资产包含了基础产业资产、房地产资产、证券业资产、实业资产等,这些资产有些不是金融资产,是直接作为实业被信托实体持有的,本来应该是分别计入其他产业9。比如信托实体持有房地产并且出租的,就是属于房地产业;持有基础设施收费的,就是属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或者建筑业。虽然,本文的投资管理中的投资是金融投资或者珍贵物品投资,但是,本文的估算投资管理增加值,把信托公司受托管理非金融投资也纳入估算范围。因为,一方面,目前的金融业核算也是把这些本来属于其他产业的部分纳入金融业核算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操作上完全可以增加投资的层次,让信托实体投资房地产企业或者基础设施企业,不直接持有这些资产,符合金融投资特征。这样操作,信托的收益多少变化不大,更重要的是,规范运作的模式符合国家统计与经济调控的规范。综上考虑,本文把这些非金融投资的收益也纳入投资管理估算,就是意味着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全部认为是投资管理的对象。自营投资收益由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组成。根据资料中数据加总计算而成。先估算出自己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自营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由于管理信托资产,可以估算出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手续费×75%)。最后,加总信托公司自己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与他人投资管理增加值,得到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总和。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目前《证券法》规范的都是公募信托型证券基金,这是发展最快最受瞩目的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根据《20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可以获取关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值估算

    与证券基金相反,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只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投资基金,目前只有最新几年的数据。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信托型、有限合伙型与公司型。信托型股权投资的比例最少,而且在信托业中,股权投资是和其他投资形式混合起来一起核算。另外,有限合伙型只是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后才出现的企业形式,所以数据更少。管理咨询收入属于经营收入,所以,可以直接估算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咨询费×75%)。以自有资产从事创业投资所得收入中的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是直接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所得收入×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结果。最后加总数据可得总的增加值。可见,股权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规模远远小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值。

    金融业中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解释

    (一)增加值估算的加总与分析

    加总前面所有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估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得到的应该是金融行业投资管理增加净值,还应该是加上折旧,才是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根据2007年金融业折旧与工资的比例(19:349),确定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可以归纳为一个表格如下。基本上,以上六个子行业已经包括了所有的投资管理活动。而且,估算更多是从投资管理机构的角度入手的,而不是从投资基金入手。这样,有些子行业管理的基金已经超出了本行业基金的范畴,比如前面提到的阳光私募基金,特别是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自2006年中期按新管理办法运作的首只企业年金正式入市以来,企业年金规模越来越大。但是,这些年金都是由合格的管理机构管理的,有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这些投资管理大多数已经在投资管理机构中估算过了,没有遗漏。当然,小标题已经强调了都是属于金融业范畴的估算。金融业之外的一般企业,也会有不少企业直接投资,这里面也会有投资管理。只能从资金流量表中得到有限的上市股票与债券的利息净流量;但是,没有毛流量与未上市金融资产的数据,所以,对于完整的投资收益数据,无法获取。在先前核算方法的论文中,已经指出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有专门直接投资部门的企业,里面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不小,但是,按照目前的核算方法,里面的投资管理已经基本上统计在企业所在产业的增加值里。最后只是给出了2006年到2009年的数据对比,由于数据序列不多,很难展开计量分析。本来可以展开投资管理增加值与基金资产规模,银行储蓄规模,保险资产规模,GDP规模,股市流通市值与股市交易量等进行比较研究。本文估算的是各个类型的投资管理增加值的加总,但是,各个类型的投资对象却很难加总,所以,进行投资管理增加值与投资对象的一些定量分析很难展开。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6

8月大批股基采取了转型混合基金的应对策略,使得该政策对存量基金的影响有限。但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改名或许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表明基金在选时上就能变得更加主动。

经过名称变更之后,偏股基金市场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混合型基金已经形成一家独大的格局。目前主动股票型基金由原来的474只萎缩为114只,而混合型(偏股混合+配置混合)基金数量一举达到834只。最终市场将形成两类混合型基金,其中的一类是老的混合型基金,这类基金0-95%仓位居多,而另一类是仓位为60%-95%的变型混合型基金。

有些评论认为,剩余股票基金提高股票仓位下限后意味着有些基金要被动加仓,从而为股票市场带来增量资金。稍微看一下数据便会知道这纯属臆想出的利好。从涉及资产看,实际上对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在变更名称的358只主动型股基中,截止到二季度末,其平均仓位达到88%,实际上只有45只基金的仓位比例低于80%,工银瑞信涉及基金资产净值规模最多达到580亿元。但对于将来新发的产品来说,股票型基金或许仍然会成为一个主力方向。

对于证监会要求股票基金提高股票比例上限,市场中有许多声音并不理解,认为这会进一步绑住基金经理的投资手脚,让基金在股市下跌中无以避险。这在6月中~7月中的股市大跌中更被凸显。高仓位的股票基金在下跌中净值普遍亏损严重。

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么?是否放开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就能做到根据股市涨跌来增仓减仓了?

理想美好,但现实是残酷的。从笔者对基金行业十多年投资行为的跟踪分析来看,大多数基金是不具备有效择时能力的,也就是无法根据对股市趋势的预判来进行增仓减仓。

原因之一是提前判断股市涨跌极其困难,尤其是短时间的趋势涨跌。中欧基金总经理窦玉明最近在一次报告会上说,从业21年,没有见过真正能高抛低吸的人。笔者前一阵时间与许多资深基金经理作交流,在投资决策链条的选时-行业配置-个股选择上,即使是业内最资深的基金经理也自认为,最难也最没有把握的就是选时。其内在原因是,选时与选股的内在逻辑不同,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专注做选股的基金经理很少能在选时上也表现出色,反之亦然。

原因之二是大到做不了。即使有些基金具备主动减仓的意识,但资产规模庞大时,减仓的过程也就是下跌或加速下跌的过程。对一个庞大到以万亿计的基金行业来说,整体减仓就意味着股市下跌,想先于股市下跌减仓是不可能的。基金行业整体上可以说是不具备择时能力。

原因之三是机制所限,基金很少会通过仓位的大幅主动管理来获取超额收益。既然这十分困难,做错的概率比做对的概率高,那么追求相对收益排名的基金很少会冒风险在仓位上大增大减。

也就是说,也许从个体上来说有少部分基金经理具备主动择时能力,但从全行业角度来看,整体上不具备择时能力。这一结论既适用公募基金,也包括号称以选时著称的私募基金。事实上从整体上来看,私募基金相比

公募基金也就是在机制上能提供一些主动选时的激励,另外操作灵活度大一些,但从整体上,也不具备显著的择时能力。

那么有投资者会说,在大跌中混合型基金跌得比股票型基金少一些,难道不是仓位灵活更有优势的证明吗?整体上而言混合型基金之所以在大跌中平均亏得少,并非因为它主动减仓的择时能力,而是因为其平均仓位一直就低。但与此相对应的另一面是,上涨中混合型基金涨幅就是明显弱于股票型基金的。并不是混合型基金的选时能力就更强,而是其本身相对于股票基金来说就是仓位水平略低,风险略低,预期收益略低。

私募基金在大跌中跌幅小于公募基金,也是同样道理。今年以来公募基金平均收益超过30%,而私募基金则不到20%,并非私募比公募擅长选时,而是平均仓位一直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