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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税收 国民待遇 非公有制经济
如何理解税收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体现在税收上,称税收国民待遇,它是指一国政府通过税制给予外国商人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高于同等条件下本国公民和内资企业的负担。税收国民待遇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税收国民待遇,是指一缔约国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时,不对输入产品直接或间接地征收高于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也就是说,除了进口关税外,其他一切费用与同本国产品同等对待。广义的税收国民待遇,是指一缔约方国民在另一缔约方的税收负担,在同等情况下,不比另一缔约方国民的税收负担重,这里的“国民”泛指个人、法人、合资企业等。可见,税收国民待遇的基本精神是:无论在赋税、国内收费等方面,内资外资、国有非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公平税负。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这就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竞争机会都要平等。税收国民待遇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即不分纳税人的“身份”,资金来源和所在地区一律平等对待,充分体现税收的“经济公平”原则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无差别待遇”,满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合理灵活地利用税收国民待遇,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税收环境十分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给外资企业广泛的税收优惠待遇,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这种超国民待遇在一定时期对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长期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据有关资料统计,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在8%左右,内资企业负担率在22%左右,后者负担率是前者的近3倍。除了不利于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之外,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还给逃税避税增加了可乘之机,造成了税收流失。据报道,我国已批准成立40多万家外资企业,相当部分外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手法,每年逃避企业所得税达300亿元(见2003年4月报8日扬子晚报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非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非公有经济在GDP,投资、消费等方面的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为税收增长提供了丰富的税源,成为国家税收的“半壁江山”。但面对WTO非公有经济也存在尴尬:一方面发展受阻存在非国民待遇,一方面税负偏低超国民待遇。为此,必须认真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制经济”的精神,“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重要一点就是给非公有经济以平等的税收国民待遇。
非公有制经济贡献越来越大
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1989年个体、私营经济产值为656亿元,2001年私营经济产值达25640亿元,增长了38倍。对GDP的贡献率,1989年为0.57%,2001年为20.46%。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八五”时期(1990-1995)我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22%,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分别增长48.6%和62.7%,“九五”时期尽管受一系列国内外环境影响,仍以10%以上速度增长。近10多年来,个私经济产值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1994年曾高达170.1%,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近20年为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成为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20多年来,我国约50%以上的出货值是民营企业创造的。与此同时,非公有经济的就业贡献也十分突出。2001年全国从业人员73025万人(含农村劳动力),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23940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253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4760万人,两者合计,占全国从业人员的9.6%,缓解了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创造非农业岗位2.5亿多个,其中私营、个体经济就吸纳了8000多万人(国营企业人员6400万人)。
税收贡献方面,个私企业税收收入增长迅猛,2002年入库税收945.58亿元,增长43.1%,是所有经济类型税收收入中增长幅度最高的。1998年至2002年年均增长54.9%,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1.8%提高到了2002年的5.7%,提高了3.9个百分点。在大多数县(市)的财政收入中,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1/3,在少数市县超过80%。据第五次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私营企业近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交费额和税后净利润4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02%、24.65%、22.74%和19.50%,其中纳税额增长最快。
但是从税收负担情况来看,1994-2000年全国公有制经济实现的GDP占总量的58.6%,提供的税收占税收总额的56.3%,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税收占税收总额的43.7%。以此推算,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负担系数为1.36,非公有经济的税收负担系数为0.74,前者是后者的1.84倍。近两年非公有经济税收负担水平有所上升,但总体上仍低于公有经济的税负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的“非国民待遇”表现
1.市场准入受歧视。长期以来,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非公有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比如银行、保险、证券、电信等行业,受到许多限制。据统计,目前准许国有企业进入的行业有80多个,准许外资企业进入的有60多个,准许私人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只有40多个。
2.融资渠道困难。银行体系的信贷资源多是投向国企和政府工程项目,尽管有的国企和政府工程项目决策失误,浪费严重,造成资金大量损失,或长期亏损,也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继续从银行获得信贷,并享受种种特权。如由财政拨资金成立新的资产公司收购国企债务和银行坏帐的债权转股权的做法,正是国企特有的“解困”待遇。而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来源却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只能依靠自由资金或借高利贷,或通过其他非法渠道得到。
3.权益保护未能“一碗水端平”。相对于政府部门大力保护国有资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神圣不可侵犯”似乎是天方夜谭。他们的财产与各项合法权益往往不能得到与国企、外资同等程度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损失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经济纠纷或民事诉讼,基本上属于民事的范围,这在实践中却往往是“说也说不清楚”。
4.外部经营环境不好。由于各级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部门腐败现象不断发生,加之没有国企的靠山和外商的特殊身份,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往往要面对更多的刁难和干扰甚至敲诈,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屡禁不止,使之遭受更多的非经营性损失。正如一家私企老板所说:“我们最苦恼的就是接待各级政府官员,一看到车子开到厂门口就紧张”。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国民待遇的建议
1.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经济的意义。长期的计划体制造成了我们对私营等非国有经济的不信任感几乎是根深蒂固的。因而面对WTO,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清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思想障碍。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与国企、外资企业相比,目前仍属“弱势群体”,但其发展过程中已经显示其不屈不挠的生命力。“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制经济是“十六大”给非公经济企业带来的“定心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公有制经济是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保证市场准入机会均等。要全面清理以所有制为依据的限制性政策,比如有的行业,公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可以进入,非公有制经济被禁止进入;有的行业准予外资而禁止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都不符合机会均等原则。一个行业是否准入,标准不是“公有”或“非公有”,而应是行业要求的技术、生态、卫生、福利条件和国家安全等。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行业,原则上应一律消除所有制歧视。加入WTO以后,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许多领域将打破原有的垄断局面,对外资实施更多的准入和开放,也应给非国有经济创造机会,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发展。“十六大”提出除了一些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外,都欢迎民间资本参与,这将极大地有利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
3.改革现行税制。(1)结合增值税改革,通盘考虑解决私营企业等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建议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所有制,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资料齐备,有固定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待遇。但考虑到改制对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可先对一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中税负偏重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所有产业。(2)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不再区分内资、外资,国有、私营,也不论股份制、还是混合联营,各类企业执行相同的所得税制度。逐步实行各类企业所得税在税率、税基、及其它政策待遇方面的“一视同仁”。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适当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照顾。原规定年利润在本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3万至10万元的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可改为设为15%和20%两个低档税率,继续体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和扶持。对一些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年利润额度的规定,适当提高标准,比如7万元以下,7万至15万元。
4.进一步改善非国有经济的投、融资环境。在投融资、税收、土地和外贸等领域一视同仁,实行平等待遇。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组和股份多元化步伐,清理限制民间投融资政策。允许民间资本拥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要按照市场原则配置金融资源和拓宽民间的投资领域。组建非公有企业银行、投资公司等。建立非公有经济发展基金,疏通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对地方非赢利性的私营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实行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由3年时间增长到5~10年,为地方性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税收环境。
5.改善非国有经济外部经营环境。从税费改革角度看,要尽快出台清费立税举措,治理现行政执法环境,制止乱收费、费挤税现象。减轻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的税外负担。注意营造优良服务环境。①从实际出发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环节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私营个体不歧视、不刁难、不敷衍,真心实意地解决他们的困难。②加强税务人员素质教育,落实执法责任制,减少执法随意性。公开政务信息,不搞钱权交易,严格廉政纪律,制止乱收费现象。③做好咨询服务,通过公告、公示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开展税法、纳税义务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私营个体纳税意识,融洽征纳关系,营造和谐诚信的税收环境。
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区别范文2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新时期我国会计制度的现状模式和工作面临的挑战,并指出了未来我国会计工作诸多方面的发展趋势。也讨论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的异同特色。
一、我国在较长时期内准则与制度将并存
我国会计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尤其是去年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协调后颁布的新的38项会计准则,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所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可以看作是我国会计的概念框架,说明我国的会计准则正在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众所周知,在会计规范制度框架方面,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而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等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并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模式仍有以下几个特点:(1)国家作为政权管理机关仍具有经济职能。国家要为社会发展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并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甚至行政手段等办法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其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的方向发展。这样,“政企不分”将是一个较长期内无法消除的副产物。(2)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总的来说,没有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基础型战略和特殊型的重要部门,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这样,政府有能力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稳定社会发展,但同时又会带来某些不公平竞争等非市场化行为。(3)社会经济资源的委托者仍主要是国家和国有商业银行,反“内部控制”是建立公司合理的治理机制的主要目标。经过多年的公司化改造,企业经理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得到了许多使用企业资产的有效控制权和合约权,但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他们获得的剩余索取权并不多,于是他们担心有的控制权或合约权被收回或做不利调整,从而,企业经理损害或侵占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模式仍是以宏观经济为主导的会计模式。与法国一样,我国的市场主题也是多种多样,国家投资人、一般股权投资人、债券人、职工与工会、税务与物价管理部门,在这些利益主体中,国家投资人是主要的利益主体,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或工具,不可能满足所有利益主体的要求,只能满足主要利益主体。而且去年颁布的38项新的会计准则是建立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之上,国际会计准则是规范世界范围内的跨国公司和上市企业的,而我国还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新的会计准则是否适合它们仍是未知之数。因而,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下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的会计模式。对于一个跨国企业来说,需要通过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向现在的和潜在投资者提供相关而可靠的信息,而对于一个中小企业而言,编制会计报表可能主要是为了计算所得税,或者向业主及有限的几个股东提供一些信息。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法国采用了企业会计与合并会计想分离的方法。分别制定了适应上二市公司、中小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会计规则,这些都在修订后的《会计总方案》中有所体现。在企业会计方面,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商法》、《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税务和会计统一原则。在合并会计方面,公司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在会计计价上也有更大的选择范围。由于上市公司绝大部分为企业集团,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合并报表提供的信息更有价值。编制合并报表是法国大公司能够更好的满足法国国内外投资人的信息需求。而中小企业按照《会计总方案》实行单一的会计制度有利于保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便于国家的宏观统计工作。以上的方法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来说很有借鉴意义。
企业组织结构不同,治理结构不同,会计模式在不同公司治理中的选择也就不同。在我国,中小企业在其规模、组织结构、企业组织形式等各方面与大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中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明显。这些特征的不同导致了中小企业在会计与大企业截然不同。
中小企业对于会计信息需求有特殊性,在国家对民间兴办企业的鼓励下大批集体经济、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这些新兴起的及国有改组后的中小企业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相关。这些企业财力有限。融资能力低,控制风险能力不足,从而面临的持续经营的风险较大企业为大。对于中小企业的外部信息需求来讲,纳税是中小企业会计的主要动机。目前,国家逐渐退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税收征管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由于公司经常备有两套账,一套按照外国母公司的会计制度编制,另一套主要是为了向国内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尽管原因有所不同,但纳税在会计核算中的主导作用都与国内小企业完全相同。
相对于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完全不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于上市公司会计资料的要求更加严格。这是因为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他们需要详细地了解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情况、所有者权益、经营状况以及其他财务资料。资本市场要求会计机制运作应该尽可能地规范,及时、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是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最基本要求,会计信息对于瞬息万变的股票市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中小企业,我国采取的是会计制度,而会计制度是根据我国特有的会计环境制定的,必然有中国特色。而且在未来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并存的,这必然会影响我国的会计模式。
三、我国模式国际化中保留的国家特色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总体趋同的大背景下,有一部分准则在表述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资产减值》准则
在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方面,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主要是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IAS36规定可以转回;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原因是近几年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频频发生,对2004年度减值损失转回金额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公司通过转回前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程度地人为调整损益。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整治上市公司滥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现象,我国会计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新会计准则时对这一情况作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定。
2、《关联方披露》准则
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区别范文3
一、企业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有进有退
“有进有退”指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调整。目前的掣肘在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在谈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时,往往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
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这是改革发展都必须进行的两件大事。在谈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时,往往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国企高管对此十分为难,不知道该怎么“进”、怎么“退”。这种困惑来自概念的混淆。
需要澄清的是,“有进有退”指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调整;而企业的天职则是做强做大。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公司制度下并不矛盾。就是说,企业追求做强做大并不受股东成分和股权结构的影响;国有资本从哪些行业或企业的进退也不受个别企业的牵制。
例如,沃尔沃原本是一家瑞典人投资的公司,1999年4月转手到福特;2010年3月福特退出,由吉利收购。投资者在十年内两出两进,而沃尔沃公司依然在发展。
现在国有资本的功能和个别企业目标的差异日益明显。例如,一方面国有钢铁企业制定雄心勃勃的战略规划,努力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应当从部分钢铁企业中退出,转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各自理性的选择。国有资本从产能过剩的行业退出,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支持这些行业的结构升级;而企业做强做大,也不能限制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
目前的掣肘在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顶层”国有企业没有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应改革国有资产实现形式,利用公司制度的特点,“解放两个自由度”: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做强做大。
二、国有企业改革主导方面的转移
国企改革的主导方向应当及时转向寻找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
如果说在过去较长时期,国企改革主要是使其从计划体制走出,适应市场竞争,增强活力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尽管企业自身还有大量改革的任务,但深层次的改革已经转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创新。
这两大改革命题主要是国家所有者层面的事,而不在企业。把改革的目光继续聚焦于“国有企业”本身,一方面因为没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难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国企因对此无能为力而倍感困惑和无所适从。
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变一个个企业的业务结构,而是国有资本布局的动态优化。关键要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要做的是使国家所有者转变成股东,将“顶层国有企业”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这两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个点上,就是必须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
对于这一切,“国有企业”是无能为力的。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国企改革的主导方向应当及时由如何经营“国有企业”,转向寻找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
三、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与私有化
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与前的“私有化”不能混为一谈;国有资本从某个企业退出,也不能与私分国有资产挂钩
国有资本投向的改变和布局调整是国家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而采取的主动行为。前苏联和东欧的私有化,是将国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据为个人的私人所有。这种私有化不符合中国国情,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许的。前后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
三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重要的是社会效益,民营资本无意也无力投入。此时国有资本投入。当电厂发电、经济效益显现后通过资本市场将部分股权转让,以溢价回收的资金进行上游的梯级开发。再如上世纪90年代初为开发浦东,上海市政府出资建设了南浦大桥。开通后,以收取过桥费的形式将其转让,政府溢价收回建设资金,再投入杨浦大桥。在这过程中不仅国有资本实现了增值,更重要的是政府以有限的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浦东新区的发展。
在这类国有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西方把这种现象也叫做“私有化”)过程中,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并未因此而受到侵蚀和伤害。相反,因国有资本布局更加优化,而使其发挥的效能更加明显、效率进一步提高。
因此,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与前的“私有化”不能混为一谈;国有资本从某个企业的退出,也不能与私分国有资产挂钩。我们不能因概念含混,为防止出现式的私有化,而停止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
四、关于“授权经营”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
调整国有资本布局要做两件基础工作:一是将国有资产资本化,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营;二是取消“授权经营”,对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搞活”特大型国企,试点了“授权经营”的办法。其含义是国家把部分所有权交给企业,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活力。实际上,在政府层面“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产生了诸多弊端;而以“授权经营”的形式在企业层面的“两权不分”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因此,这只是当时情况下的权宜之计。
“授权经营”使企业自己成了自己的“老板”。在这种情况下,实体企业的资产存量和增量由内部人来配置,只能“滚雪球”,不能调结构。尽管近年国有企业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重组,但国有资本覆盖的范围基本上没有变化。滞留于既有产业和企业的国有资本不断再投入,与民营资本同质化、与国家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很不一致。例如在产能过剩的行业,国有资本每年还以大量投资推波助澜,或为追求短期的高收益而盲目多元化,出现了如炒股、炒作期货和国企“地王”等现象。
调整国有资本布局要做两件基础工作:一是将国有资产资本化,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营;二是取消“授权经营”,对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
五、国有资本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形式
原则上讲,国家特别需要,而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是中央认定的国有经济的定位。如果说,进入21世纪前,实践这一使命,就是使国有资本大举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基础原材料、能源开发、重要服务业、重要制造业,为工业化奠定基础的话,那么今天,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已经转向某些社会产品,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制约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则是科技投入不足、技术进步相对缓慢、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竞争力不强;威胁可持续发展的是资源约束日益强劲,生态环境压力日趋加大。
此时,大量国有资本连同收益仍滞留在一般制造业,就践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使命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意义。
在竞争性领域很难认定政府对某个行业是否具有资本控制力就“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也很难确认在某个行业提高国企占比就能“体现国家控制力”。
目前,一方面在传统制造业中过量的国有资本不断制造新的过剩产能,形成对非公资本严重的挤出;另一方面,在基础科学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融资、新兴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公租房、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国有资本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再建政府“融资平台”。
现在有巨量民间资本可以“接盘”。部分国有资本从一般性产业有序退出,转而充实那些更加重要的行业和领域,将产生双赢的效果,大大提高国家整体资本配置效率。原则上讲,国家特别需要,而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
六、国有资本与社保和公益性基金
国家可考虑将滞留于一般产业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没有像前苏联和东欧那样“私有化”,留下了一大笔国有资产。这是解决改革发展必须处理的诸多历史性难题的宝贵资源。现在,社会产品短缺已经上升到主要矛盾,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中国国有资本数量庞大,国家可考虑将滞留于一般产业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如养老基金、医疗保障基金、住房保障基金、扶贫基金、教育基金、科技开发基金等,补充这些领域的投入不足,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
一方面,这可以大大增加社会保障性资金来源,有助于在体制转轨最艰难的时期,保障社会公平、保住社会稳定的底线;另一方面,公益性基金追求投资回报的压力,将成为改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的积极力量。
七、行政性垄断与政府监管
设置国有垄断、进而政府控制垄断企业,以此调控宏观,有违经济规律
政府对一些行业设定行政垄断(或特许经营),由国有企业“控制”,其中一个理由是国企更有社会责任意识,可以实现国家调控目标。实践中出现了三个问题,一是给企业设定多元目标,使它们无所适从;二是行政性垄断意味着低效率,全社会将被迫为其埋单;三是企业的国有化与政府监管是不同的范畴,没有替代关系。
例如,在成品油与石油价格倒挂时,企业惜售,导致大范围“油荒”;通信运营商利用垄断地位,长期维持高收费、低网速;一些处于天然垄断领域的企业自行扩大垄断范围,把与天然垄断相关的业务泛化为垄断领域,谋取利益。
如上种种,一方面广受社会质疑,另一方面,企业利用政府给的条件谋取利益无可厚非。问题在于,设置国有垄断、进而政府控制垄断企业,以此调控宏观,有违经济规律;在社会效益大于企业效益的领域,企图依赖国有垄断、而非制度和监管实现社会目标,是不可靠的。
宏观经济失衡,是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出现了较大的不平衡。把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以干预微观来调控宏观,不是科学合理的途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外,在社会效益大于企业经济效益的领域,可以设立特许经营,但科学合理的法规和有效的监管是关键。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国有企业一样可能违背公共利益;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不一定不能进入特许经营。
八、关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资源,如果把“保值增值”提到不恰当的高度,就会产生谬误。结果是国有资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这是以不公平竞争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为代价
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与一个个国有企业的目标是有差别的。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把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局限为“保值增值”,似是而非,很容易产生误导。
在决定国有资本进与退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发问:“在赚钱的行业为什么要退?” 国有资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资源,如果把“保值增值”提到不恰当的高度,就会产生谬误。例如,政府向国企大量输送稀缺资源,构筑垄断地位;维持电信高收费;银行在高利差和存款负利率的情况下继续出台收费项目等都是资产增值的办法。结果是国有资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这是以不公平竞争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为代价。
国有资本的公共性,在投向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投资是追求财务回报,以投资收益弥补社会性赤字,保住社会底线;另一类是实现公共目标。例如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引领社会投资、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保障经济和国家安全、支持民生建设项目等。
再如,亚洲金融危机时香港政府为救股市,以上千亿港元敞开收购恒生指数股,在市场回升之后迅速有序退出,解散基金。上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出资几百亿美元实施阿波罗登月计划,结果发展出了一个完整的航天产业,至今保持领先地位。
这些都是国有资本实现公共目标和矫正市场失灵很好的案例。尽管在良好运作情况下,大多数可以获得高倍率的回报,但政府投资的出发点则不是短期的保值增值,而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公共目标。
九、政府与企业的亲与疏
企业按所有制和隶属关系被分成“三六九等”。在地方保护主义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所有制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在强化,两种很强的反市场竞争力量降低了经济效率、抑制了发展的潜能
按企业所有制成分和行政隶属关系区别政策,是改革过程遗留的问题,近年在某些方面似乎在强化。
例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有亲有疏,因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其中国有企业处于绝对强势地位。
一是它属“体制内”、有“行政级别”和从政府那里获得稀缺资源的优势。如获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获得电网、电信等特许经营权,获得政府投资项目的能力也最强。二是可以方便地获得银行贷款。国企产出大约占三分之一,但获得的银行贷款约占70%。三是国企在一些上游产业、基础服务业形成寡头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四是即便在竞争行业,也有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两道门槛。一些重要产业的准入条件往往是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而行政审批则和与政府的亲疏程度相关。很多民营企业因此被挡在门外,称此为“玻璃门”。五是政府承担了过多的建设职能,在既有国企之外,通过“融资平台”又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民营企业大都被挤了出去。
实际上企业按所有制和隶属关系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央企具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地方国企处于次之地位;外资企业有较强实力和话语权,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青睐;民营企业则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
近年来,为“躲避风险”,国企更倾向于在内部进行交易、形成配套。如为发展电动车,央企在自己圈子内组成联盟,大手笔投资,建立产业链,对民营企业形成了市场壁垒。银行显性或隐性地把民企看做不可信任的企业群,为规避“政治风险”,都有远离民企的倾向。再如,有的地方政府不惜直接出面干预,来“做大”国有企业,甚至强制盈利的民营企业被亏损国有企业兼并。在钢铁、煤炭、民航等领域屡屡出现民企被挤出的案例。
在地方保护主义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所有制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在强化,两种很强的反市场竞争力量降低了经济效率、抑制了发展的潜能。
十、关于“国进民退”与“民进国退”
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这个争论是没有意义的。作为执政党和政府追求的绝不是谁进或谁退,而是鼓励所有企业公平竞争,都做强做大、所有资本资源都迸发出发展的潜能。
争论的实质不是这个问题的本身,而是竞争的公平性。在我国渐进式改革中曾不得不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轮番政策调整的做法没有及时改变,有些一直延续至今。
舆论、政府管理和涉及企业的许多政策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包括已经上市的股权多元化的公众公司,每家企业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分作“体制内”和“体制外”,并对其有亲有疏。这就在市场中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近来,这种对立在社会上进一步情绪化,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非常值得重视的体制障碍。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把“所有制”提到如此的高度,以致割裂市场。
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政府对国企的干预,使民企和国企都有诸多抱怨,都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市场效率来源于市场主体的公平地位和机会均等。从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资本都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应当受到公平的保护;各类资本投资的企业都会创造就业和税收,应当获得平等的竞争地位。
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积累,国有经济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有人开始担心民营经济发展是否已经碰到了“天花板”?面对种种现象和舆论,民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缺乏安全感,移民和财产向境外转移的数量和规模日益上升。针对这些现象,有人提出,在我们的体制和政策下能不能培育、容纳和留住本土成长出来的李嘉诚、王永庆、郭鹤年和李秉哲?
我们正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重要的途径是鼓励创新创业、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此时,非公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理论观点中央早已确认并阐明;国务院“老36条”、“新36条”也已多时,但进展十分有限。近来,有关所有制的争论反而再起。
上世纪90年代初,有关“姓资姓社”问题的突破,大大解放了思想,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障碍,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增长潜力;今天,如果能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新时期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十一、探索亲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实现形式
在一般领域,国有资产实现方式的资本化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在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同时,中央一直特别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国有资产管理如何能与市场经济融合。早在1993年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1997年十五大进一步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2002年十六大再次指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将国有经济等同于国有企业,在产业领域把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唯一实现形式。尽管在部分市场失灵的领域仍有实际意义,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在一般领域继续以拥有、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群,作为国有资产实现形式,使企业和政府不断遇到各种困惑。
将经营性资产资本化,选择可以用财务语言清晰界定、计量,并具有良好流动性、可进入市场运作的具有公共性的资本化的实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国有资产资本化管理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般领域,国有资产实现方式的资本化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一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意味着国家从拥有、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转向拥有和运作国有资本;意味着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持股机构与投资的企业建立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政府不再控制和管理;企业依法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聚焦于财务业绩,在董事会指导下,在竞争中做强做大。这对政府和企业都是又一次解放。
二是资本化的国有资产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将通过国有资本在行业和企业间的“有进有退”来实现。这种进退,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结构。
三是政府摆脱了与“国有企业”关联关系的掣肘,有助于站在超脱地位,进行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有助于改变按所有制区分企业的政策,公平地对待各类企业,消除“所有制鸿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四是国有资本可分作两种投向,两种运作机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国家委托专业投资控股机构投资运作,实现政府特定的公共目标。在一般领域的投资,委托专业的社会性投资机构运作,追求更高的财务回报。两类投资各有明确的目标,有利于提高效率。
五是国有资本投资收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弥补体制转轨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那些需要公共财政支付的历史欠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转型,并使“全民所有”回归全民分享的本性。
六是国有资本预期功能主要通过市场运作实现,而不是以破坏市场机制为前提。这就使国有资本具有“亲市场性”。规模较大的国有经济的这种存在,原则上没有扭曲市场的动因,而是维护市场的力量。
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区别范文4
一、从企业理论角度理解的民营经济
我首先认为,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并被大家所认可,一定存在着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独特的经济物质形态,因此,它一定能够被理论所解释。民营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的经济为基础。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看,民营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民营经济一定是以赢利为唯一目标的。即它完全是依市场原则来运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同国有企业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非赢利性任务相区别;第二,民营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不管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其产权关系一定是比较清楚的。在这种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结构,基本能够代表各方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会形成较为合理的约束和监督制度,这同国有企业建立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基础上的政府化、家族化倾向的治理结构形成鲜明对比,也同一些纯私营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以及家族化治理结构不竟相同;第三,民营经济拥有较为灵活的内部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由于民营经济必须时刻面对市场的检验,只有持续不断地实现赢利才能生存下去。因此,民营经济会在人员的使用和配置上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拒绝冗员,并通过激励、监督等有效的控制手段挖掘其最大潜力。而国有企业的内部用人和激励机制,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仍然无法按照经济原则实现有效配置。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营经济,也并不完全不包括公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不同,它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与市场机制自然和谐,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断的技术创新。
依据以上的理论和现实情况,我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4.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5.非国有控股企业;5.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民营经济的某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营经济体系。不难看出,我所划分的民营经济其范围是比较广的,并不仅仅限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资,而是包括了相当一部分民营化了的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把这部分经济包括近来,不仅有助于揭示我国民营经济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准确把握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动向。同时,如果将其统计在民营经济的范围内,就会使民营经济的实有规模大大增加,我想,至少应在现有数目的基础上扩大10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止2001年末,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000万家,年产值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仅就私营企业而言,已达202.85万户,比2000年增长15.14%。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比上年增加4904.55亿元,增长36.86%。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07.37万人,增长12.77%。在过去10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达到2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极具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到20多万家,据科技部2000年对计入统计的860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企业长期员工已达560万人,技工贸总收入14639亿元,实现利润1005亿元,上交税金780亿元。这些指标近几年来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30%。现在总收入超过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已有2214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187家,超过20亿元的76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截止200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万多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元。2001年全国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6139家,比上年增长16.01%,合同外资金额691.9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达到468.46亿美元。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道路又是何等曲折。即使发展到现在,民营经济仍然困难重重。概括地讲,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面对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非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方面的非国民待遇。据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介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广东东莞当地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商进入的有62各,占75%(外商也属民营经济),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不到50%。据悉,某些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曾在内部指示,要求所属企业不许同私营企业打交道。2.银行贷款方面的非国民待遇。保育钧指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仅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民营经济实现的产值已超过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创造价值的总和,但银行却对它们在贷款上施以种种歧视性限制。3.税赋和法律发面的非国民待遇。在税赋点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裁判上更多地被歧视。4.观念上的非国民待遇。主要指人们在长期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各种偏见,最根本的在于民营经济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等等。
第二,某些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过度和不当竞争严重。有资料显示,民营经济产业分布变化的特点如下表所示(以私营企业为例),主要集中在第三和第二产业。
全国私营企业产业分布概况 单位:%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第三产业 28.2 29.7 34.7 44.4 45.8 48.5 50.8 53.5
第二产业 71.8 70.3 65.3 55.6 53.5 50.4 47.9 44.8
第一产业 0.7 1.1 1.3 1.7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由于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之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大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多数比较低,因此,造成大量小型民营经济的进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肯定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资本遭受致命打击。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前几年煤炭行业中出现的私营小煤窑遍地开花,造成煤炭行业因恶性竞争的全行业亏损,以及引发后来的一系列小煤窑伤亡等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所以,如何组织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成合理规模和有序生产,已成为解决这些产业领域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三,民营经济的信誉度差。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民营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低价倾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等等,一方面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大大地毁坏了自身的信誉。从深层次上看,民营经济遇到的上述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多少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那么,民营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解决其声誉问题就不可回避。
第四,一些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民营经济的治理结构理论上讲能够做到合理,但是,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些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式治理模式,而一些民营企业则采取了两权分理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事实证明,家族式治理不见得没有效率,两权分理式也不见得没有问题。问题是一些企业应当采取分离制衡的模式,而它却仍然是家族式的。不过民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基本取向。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137.99万户,比2000年底增长26.95%,净增加4个百分点;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8.03%,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无疑,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力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理论研究和决策者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缩短这个期限,并找出其有效的发展路径。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第一,确立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联带其他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新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战略性定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地调整。体制改革的早期,民营经济被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肯定了民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体制框架内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在看来,对民营经济的这种定位已经不能满足其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然民营经济注定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而且,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新考虑民营经济的定位问题。时至今日,我们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集中力量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图实现原有体制的逐渐蜕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我国早期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微观经济已经转换到基本依据市场原则运转的今天,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仍然在“破”而不在“立”,至今基本没有实质性调整,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我的观点是: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被确认,那么,民营经济就会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首先,可以确立人们对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成份定位的新意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只是边缘经济的错误看法;其次,从法律和政策制定上会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些歧视性政策也会得以纠正。再次,民营企业家也会安心、大胆地发展事业。果真如此,民营经济遇到的问题就会逐步化解,民营经济的更快增长就会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尽早完善起来。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的路径选择。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民营经济生产与发展的历史。且不论民营经济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重新出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再生。后来外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民营经济的阵容。随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一些处境困难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也迅速完成了民营化的改造,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至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这两股力量的加盟,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给民营经济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活力。我想,以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以前发展路径的依赖。以前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民营化了的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展的基础和发展原动力,它们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逐步强大起来。另外,在全球一体化和国有企业进一步从竞争性乃至一些垄断性行业退出的大背景下,更多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改造,以及促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而在增量上扩大民营经济的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的档次,将是一条十分重要的路径。
第三,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多数是由出资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方式在起步阶段具有凝聚力强等优点,但它的局限性,如家长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弊端,已经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说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排斥家庭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那种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根据世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也会走向现代化(mansel g.blackford,1998)。也就是说,企业新制度的采用与企业的规模大致成正比。我们已经看到,近几年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出现了依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倾向。当然,私营经济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不过,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要帮助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改善、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第四,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只有注重声誉,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交易的多次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曾有过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败坏了民营企业的声誉。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家们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誉上作更多的努力。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消费者。
第五,为民营经济筹资和投资的社会化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系统,过去,民营经济封闭的产权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不便于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在投融资方面的好处。随着民营经济产权模式的转换,政府应当在民营经济同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联合、参股、改组,组建企业集团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为优秀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消除民营企业在上市方面的非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配合消化庞大的非流通性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减持方面,鼓励民营经济的参与,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国有股而进入资本市场,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第六,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我国民营经济过去的高速发展,与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及有效配置资源的人力资本分不开的。鼓励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当然应当重视民营企业家乃至职业经理的人力资本。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为发挥企业家潜能方面创造条件,比如在贷款、投资及用人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优待。
第七,通过行业协会方式,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民营经济主导的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不存在部门管理,但不能没有行业管理。在施行行业管理上,也不能采用过去那种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只有通过行业协会的方式加以引导和自律。政府通过行业协会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表达政府的意图,行业协会通过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督导、督察,规范其行为,促进其进步和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mansel g.blackford:"the rise modern business in great britain,the united states,and japan",the university of carolina press,1998.
2.杨叔进:《中国: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0)》,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双元财政 公共财政 国有资本财政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而现代财政制度又必然要依托于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财政模式。目前我国仍然沿用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并行的“双元”财政模式,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支柱作用决定了国有资本财政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还将在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国有资本财政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调控能力上都略显“羸弱”,与其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不相匹配,究其根源正是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水平过低,导致国有资本财政收支捉襟见肘,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财政再分配功能与经济调控功能。
国有资本财政终将伴随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完全融入公共财政
国有资本财政是相对于公共财政而言的,国家社会管理者和资本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的分离,以及国家财政在公共性收入与资本性收入上的分流,造就了国有资本财政区别于公共财政的独特内涵:公共财政是凭借社会管理者身份及相应的政治权力取得公共收入的财政,并通过安排支出作用于市场失灵领域,满足公共需要,化解公共风险;国有资本财政是凭借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及相应的财产权利取得资本性收入的财政,并通过资本性收支安排,透过国有企业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当中,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优化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国家凭借其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和国有资本所有权获得资本性收入并安排支出,必然构成国家财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要建立市场经济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则不能将大量的资本性、营利性收支纳入公共财政,否则将导致公共财政超出“市场失灵”领域作用于“市场有效”领域,这不但是与公共财政的原理相悖,还导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收支相互混淆,赋予政府拥有直接干预市场活动的能力,严重干预市场经济自主发展完善的进程。因此,现阶段国家凭借资本权利安排收支的事实,连同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公共财政的客观需要,共同决定了我国建立国有资本财政专门安排资本性与营利性收支,宏观经营国有资本的必然性。
国有资本财政在现阶段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并不等同于其存在的永恒性,国有资本财政是转轨时期单元财政向公共财政过渡中的桥梁形态,终将伴随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通过完全融入公共财政而最终消亡。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有效的竞争性领域,这不仅是计划经济遗留的历史问题,也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完备程度等客观现实所决定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下,国有资本财政代表着原有财政工作的存量,而公共财政则代表着未来财政工作发展的增量,作为存量的国有资本财政的比重,将随着国有企业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而逐步下降,并通过收入的调配划拨,不断增加国有资本财政中的“公共成分”。其结果是,作为增量的公共财政的比重将逐步上升,并最终占据绝对优势。当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发展到完备状态时,国有资本财政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届时双元财政将转化为单一结构的公共财政。
国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是国有资本财政特殊性的内在要求,是双元财政发展演变的内在要求
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性造就了国有资本财政的特殊性,而其最为显著的特殊之处在于,国有资本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既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进行再分配,也不能作用于“市场失灵”领域,而是按照市场规则直接参与到“营利性、竞争性”领域的市场活动当中,构成市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资本利润和再投资收益,而非强制、无偿的取得,其支出主要服务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国有资本整体保值增值。此外,近年来国有资本收益划转社保基金及公共财政的数额不断增加,但这种“支援”不是“坐吃山空”,更不能蚕食国有资本良性发展的根基,必须建立在国有资本盈利提升和合理水平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基础上。
合理水平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既是国有资本财政的收入之源,也是国有资本财政支出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既有利于从内部激发国企盈利的活力,也有利于国有资本整体的保值增值,因而是国有资本财政保持特殊内涵、发挥特殊功能的内在要求。
国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是双元财政发展演变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资本财政对于我国基本国情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国有资本财政为公共财政的建立与发挥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要继续保持这种科学性和适应性,双元财政模式必须随着经济转型的进程而不断发展和演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以及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势必要求国有资本财政增加其“公共成分”,并最终融入公共财政,此时双元财政模式也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最终转换为纯粹的公共财政模式。而国有资本财政逐步增加其“公共成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在复式预算体系下,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间有计划的预算资金调剂划转,逐步加大国有资本财政对于公共财政的财力支持。但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较小,导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于划转公共预算的财力资源十分有限,对公共财政支持不足。因此,为了增加国有资本财政“公共成分”,推动双元财政向单一公共财政的发展演变,必然要求国有企业重视和显著提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水平和规模。
国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复式预算体系、加强双元预算调控的内在要求
发展市场经济意味着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减少政府对于经济的直接干预和调控,势必要求公共财政直接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下降。然而,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备,市场可有效调节的领域还有所欠缺,非国有市场主体的力量尚不够壮大,仅靠市场有限的调节力量和非国有市场主体的投资能力,无法满足平抑波动、优化结构、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际需要。
在这种背景下,复式预算体系下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配合,是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的有机结合,符合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对于财政调控政策手段的需要。国有资本财政透过国有企业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对市场运行和经济结构进行直接调节,弥补市场发育不足造成的调节弱化,并在复式预算体系内,通过转移支付充实公共预算收入,同时创造条件使公共预算支出专注于间接调节。
此外,根据宏观经济结构平衡及某一行业领域发展或退出的长期需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以使用的调控手段主要有两种:利润调节与投资调节。对于过剩或长期计划退出的行业,国有资本财政预算会增加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减少再投资或进行资产处置;对于短缺或长期计划大力发展的行业,国有资本财政预算会减少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或加大再投资力度。
简言之,国有资本利润上缴既是复式预算体系内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国有资本预算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合理水平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既有利于充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复式预算体系,同时也是加强双元预算调控的内在要求。
综合上述分析,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必要性是由国有资本财政的特殊性、必要性及其发展变化的需要决定的。因此,有必要将国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置于国有资本财政理框架下,跳出企业利润分配的理论界限,就其财政再分配的属性进行深入研究,增强相关理论研究对于政策制定及政府工作实践的指导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院)
【参考文献】
①叶振鹏、张馨:《论财政的双元结构模式》,《山东财政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
②本刊记者:《双元财政是公共财政的必要过渡阶段――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访谈录》,《中国财政》,2002年第4期。
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区别范文6
论文摘要:该文从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问题分析发展民营银行必要性出发,从政策法规和理论上论证了发展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并探讨了中国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与发达国家的民营经济相比,我国民营资本在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金融体系中,存在参与程度较低,金融压抑现象较突出等特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广泛进入,国有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也要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战略性市场退出,在此背景下分析完备、安全的金融体系的构建,探讨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1.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全面开放,面临的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冲击将更加猛烈,发展民营银行并非权宜之计,而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步骤,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体现在:
1.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和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
1.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大企业容易得到低成本贷款,同时有利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进行。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的分摊方面,大银行为大企业提供贷款是理性经济人的行为。相对应的是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分摊原则下,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低成本融资。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1.3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止到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发展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1.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将使社会总投资减少,社会总收入也随之减少。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可以弥补因投资减少所带来的社会总收入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我国具有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但现实中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缓慢,是因为诸多制约因素(如民营银行设立方式的选择,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等)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分析制约因素并以期为民营银行发展政策制定者提供思路。
2.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发展民营银行,基本途径是新设和改组。新设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民营银行轻装上路;改组是通过对问题金融机构整合降低金融风险,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机构的设备、客户等资源。理论界常用以下模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1)/(Y3-C2+€2)
其中:Y1=通过改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带来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组对象资源带来的收益;
Y3=银行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轻装上阵带来的收益;
C1=处理被改组对象遗留问题产生的成本;
C2=开办费等新增成本;
€1,€2=其它的一些对成本及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比值大于1,则选择改组方式设立;当比值等于1时,改组和新建方式没有区别;当比值小于1时,选择新建方式设立。但是Y1(与当地信用社发展状况相关性强)与C1(与当地政府态度相关性强)难以准确量化,使决策者在选择设立形式时陷入两难境地。
2.2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观点提出后,各地区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对本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纷纷要求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但如果没有充分论证,盲目发展,将可能出现我国信托业过度发展的后果,危及金融体系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将对原有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以致对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设置障碍,提高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
2.3规模经济及风险防范
银行业的突出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越大,银行的单笔业务固定成本越低。历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结合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垄断地位来看,新生民营银行不可能组建成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的超级大银行,其单位营业成本较高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将制约其发展。
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企业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金融家,发展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经济中的现代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